警察查獲的違法犯罪所得歸警察所有,會不會使警察更加積極地查案辦案?
01-03
千萬不能有這樣的想法。人的貪婪是非常可怕的東西,一定要加以限制。如果查獲的違法所得歸警察所有,且不去考慮違禁品(毒品、槍支)警察能否以私人身份持有,也不去考慮財產受侵害的被害人能否獲得補償,僅是「歸警察所有」就足以使其中一部分無法控制住貪婪的警察濫用職權了。
是哦,會挺積極的。
「XXX我懷疑你的錢財是非法所得!」「警察先生,這是我苦苦工作半輩子才攢下來的啊!」「放屁,我們有證據!啊,你問是啥證據?秘密!這就是非法所得!沒收!」
真是一個搞笑的方案,如果真這麼做了,命案警察就不會管了,因為故殺幾乎沒有犯罪所得。犯罪對法益的侵害不能僅僅用錢衡量的。
警察肯定會更積極的查案辦案的,但是辦的那些案子,我不敢說百分之百,至少我個人很可能無法抵禦貪婪的引誘——我有一切公權賦予我的手段證明你有罪,而你只是一個潛在的「嫌疑人」。沒有警察可能抵禦這樣的誘惑。可能我說嚴重了,抱歉。
您覺得這個主意可行?呵呵,沒拿錢都被懷疑是拿了錢,要按您這主意來,別說是洪洞縣沒有好人,這天下就沒有好人呆的地了。
收支兩條線,明白?
坐收坐支,怎麼可能實現?
有些壞人會把人家的合法財產都弄成非法財產
舉例說明為啥不行。
曾有案子,某人被拘留,財產被扣押,等查實未有犯罪行為被釋放後,他名下三輛車都已經過戶到了案件承辦人名下。
看到了嗎?這還是不存在題主所說有法律明文規定可以將涉案財產歸承辦人的情況下呢,卻已經發生了實實在在的事。手中有權,更要心懷畏懼之情。任何成文法律的制定都是對社會效果的妥協,掛靠施工合同無效,但一樣要付合同費用,為什麼?怕農民工跳樓。我們已經有這麼多不考慮法而考慮人的法律存在,就不要再去挑戰人性的極限了吧。一定會,當然冤假錯案的比例會越來越高…
我覺得可以發破案獎金,但是抽違法所得不可取
首先,這不是個假設的問題,確確實實有這樣的制度,例如警察抓賭按比例講賭資留給地方公安作為獎勵(當然就是公安局發福利啦),的確提高大家積極性。當然不是所有臟物都是現金,所以有時是上面撥款獎勵。
其次,很多政治問題是經濟問題,比如基層公務員辦公不積極,態度不好呀,如果按辦的業務數量和質量獎勵,小孩子都知道他們會更積極,如果因態度不好被投訴會扣工資,同理。
然而,權力的濫用比權力的缺失更可怕,如果農田裡有雜草,不除只是減產,亂除就是費力讓他成為荒地,更加嚴重。
最後,多勞多得是社會主義的優良特點,當然應該努力實現,但是在此之前得先解決權力可能濫用的問題。適當的激勵就可以了,要是按你這麼說,某些黑警不是為所欲為。損害的還是老百姓的利益,那警察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責任就變質了。參考上個世紀香港的警察貪污時代。
說實話,能夠讓我們法定假日加班的能夠調休或者有加班工資就很滿意了。另外對於做實事的警察,給予正常的上升渠道,就行了。正常的。打擊犯罪,保護人民。是每個警察的責任,更是幾乎每個警察的從警的初衷。如果能做到的,一定會儘力做好的。黑警和不作為的懶警,不僅人民憎恨,我們內部也非常憎恨。希望新人民警察法儘快落實。這是我國今天的藥丸
大家該說的都說了,我就從另一個角度,做一個大膽的想法。
話說沒人會注意到,如果警察栽贓陷害的話,不是還有別的警察也注意著他的口袋么?
畢竟他栽秧的人越多,就越肥,就當養豬仔了~而且抓他也不算栽秧。相互制約,畢竟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ω???)沒有深入思考,不足之處,望指正~聽說過殺良冒功沒有?
會,而且會有好多的冤假錯案。。
不用那麼麻煩。給加班費,我絕對滿血復活接著干!
花式洗錢。。。
大貨車司機會打死你的,山西河北陝西交警怎麼做的不知道嗎?
我只能說,沒問題的也要給你真點事情出來!人性經不起考驗!
《李成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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