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高密女孩中七刀警察稱「系自殺」?如果想要這樣自殺有多大難度?
警方回應女子中7刀死亡不立案
中安在線 08-25 02:39年僅24歲的阜陽女子娜娜(化名),今年7月初被發現在山東高密的出租屋內死亡,身上共有7處刀傷,其中脖子上的5處刀傷為致命傷。經過屍檢,當地警方給出的結果是「自殺,不予立案。昨日,記者從高密市公安局獲悉,山東省公安廳介入調查該事件,二次鑒定結果依然認定「自殺,不予立案」。最新進展
不知道哪個國家的破案是公開透明的?起碼在地球上我們是找不到這樣的國家的。這個是個題外話,專業的問題,隔行如隔山, 是對 @軒轅一道 所講的外行話的回復。試問,自殺需要割多少刀才合理?死因鑒定是一個非常專業的問題,需 要專業知識和技能。對於鑒定結論,任何人都有質疑的自由,但因為缺乏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支撐,所謂的質疑很可能只是一些毫無根據的懷疑。----------------------------------------------8.25增,分割-------------------------------------------------------------發一個以前已經有人發過的,供大家參考。
媒體應當如何報道自殺? | 科學人 | 果殼網 科技有意思
(Revolucion/編譯)據《赫芬頓郵報》,曾主演《死亡詩社》《勇敢者遊戲》 《心靈捕手》等電影,獲奧斯卡最佳男配和金球獎終身成就獎的著名喜劇明星羅賓·威廉姆斯於2014年8月11日被人發現死於加州提布隆的家中,終年64歲。
著名人物自殺的消息時有發生,現代媒體的特性註定了這些消息會廣泛傳播。然而在報道時如何保護自殺者及其家人的隱私,如何維護相關者的名譽,如何避免模仿式自殺,一直是棘手的問題。
2011年,由美國預防自殺基金會、安內堡公共政策中心、哥倫比亞大學心理治療中心、美國心理疾病聯盟等幾家組織牽頭,聯合十餘家組織的諸多專家,綜合世界範圍內關於自殺問題的研究,給出了一套自殺報道推薦方式,果殼網對此進行了編譯。
核心要點
- 自殺是一個公共衛生問題。
- 50餘項國際研究表明,某些形式的媒體報道會增加易感人群自殺的可能性。
- 如果媒體報道里詳細描述了自殺方式,或者使用戲劇性的標題或者圖片,或者反覆廣泛報道自殺事件並將死亡描繪成壯烈或轟動的事件,都會引發更多的自殺風險。
- 如果認真地報道自殺,哪怕是很簡短的報道,都有助於改變公眾偏見和認識誤區,能夠鼓勵有自殺風險的人群尋求幫助。
八個不要,八個應該
不要:
使用驚悚轟動顯眼的大標題(如,科特·柯本用霰彈槍結束自己的生命)
應該:在標題告知讀者死訊,但不把自殺作為炒作點(如,科特·柯本逝世,年27歲)不要:
用圖片和視頻展現自殺地點、自殺方式、悲痛的親友、紀念會或者葬禮。應該:使用逝者的學校、工作場所或者家人的照片,並提供本地的熱線心理諮詢電話。不要:
用「廣為流行」、「迅猛增長」這樣強烈的詞來形容近期自殺。應該:仔細調查近期的疾控中心數據,使用「增加」、「上升」這樣的不帶轟動色彩的詞。
不要:
把自殺描述為「無法解釋」或者「毫無預警」的。應該:大部分人自殺前都有預警信號。如果可能的話,應該把下面提到的「預警信號和應對方案」部分包括在你的文章里。不要:
「死者留下了自殺遺書,其中說到……」應該:「死者身上發現了一份遺書,其內容正在接受專業人士檢查。」不要:
像報道犯罪那樣調查和報道自殺。
應該:把自殺作為公共安全事務報道。不要:
在報道自殺原因時直接引用警方或發現人的說法。應該:尋求自殺預防專家的意見。不要:
用「成功」、「未成功」和「未遂」這樣的字眼描述自殺。應該:用「死於自殺」或者「殺死自己」這樣的說法。
避免誤解,提供希望
- 自殺是個很複雜的現象。幾乎每一例自殺背後都有多重原因,包括心理疾病——很多心理疾病都沒有得到診斷和治療。然而,這些疾病都是可以治癒的。
- 研究表明90%的自殺者生前都有心理失調或者濫用酒精/藥物的情況。
- 不要在報道里暗示是單一事件導致自殺——比如丟了工作、離婚或者成績不好。這樣很容易讓公眾對於自殺產生過分簡化的誤解。
- 就自殺的起因和處置方式而言,可考慮引用自殺預防專家的觀點,但不要把專家觀點放在聳人聽聞的上下文里。
- 在報道中告知讀者自殺的各種原因、警告信號、自殺率趨勢和最近治療方面的進展。
- 還要告知讀者可行的治療方案、資源以及那些克服自殺危機的人的故事。
- 博客作者、自媒體和評論家也應該參與進來,給出帖子或鏈接,幫忙降低自殺傳染的風險。
- 社交媒體常常成為逝者的紀念地,應當對這裡的言論進行監控,尋找那些可能傷人的評論和其他人表達自殺意願的評論。網站規章應當允許移除不恰當的帖子和發言。
預警信號與應對方案
當你身邊的人出現這些跡象時,應該警惕:
- 有想死的念頭
- 尋找自殺的方式
- 感覺毫無希望、沒有目標
- 感覺被困住了、陷入無法忍受的痛苦
- 感覺對他人來說是負擔
- 酒精和藥物攝入量增加
- 行為舉止顯得焦慮或不顧後果
- 睡得太少或者太多
- 遠離交際或者感覺孤單一身
- 顯露出強烈憤怒或者談及尋仇
- 顯示出情緒的劇烈波動
以上這些跡象越多,自殺風險越大。這些跡象和自殺相關聯,但可能不是導致自殺的原因。
如果你認識的人出現這些跡象,你應該:
- 不要讓他/她一個人待著。
- 拿走一切槍支、酒精、藥物和可能用於自殺的利器。
- 撥打自殺諮詢熱線,比如北京心理危機研究與干預中心 8008101117。
- 帶他/她去附近醫院急救室,或者向醫療/心理專家尋求幫助。(編輯:Ent)
2013年,我最好的朋友,長輩,合伙人,導師,自殺了。
他是一名優秀的外科醫生,在全國能排上名。他最擅長肝移植手術,和疑難手術。很多病人,都是別的醫院拒收,別的醫生不敢手術的,才找到他。他在家裡卧室自殺。沒有任何徵兆。他當天還接收了新病人。第二天還有兩台手術要做。那個周末,他還預約了去縣級醫院會診。
他妻子就在客廳看電視。沒有聽見任何動靜。總之,他是一位優秀的外科醫生,年輕有為,前途無量。我們絕不相信他是自殺。
他捅了自己17刀。最後一刀是股動脈。大出血死亡。當時我在外地。朋友說某某醫院的主任自殺了。17刀。我猜了好久,根本想不到會是他!後來他妻子,他同學證明,他已經抑鬱症多年。大學的時候就在吃藥。死前也在吃藥。
如果一個抑鬱症的外科專家,為了自殺,17刀才致命。那麼,新聞中的其他自殺者,也有可能這麼做吧?
瀉藥。差不多的問題,我之前回答過一次了,答案搬搬家吧。很多不合理卻又實實在在發生了的案件,所謂不合理,只是個人的認識,就像我從2003年開始穿制服做學警,再到現在做了七年刑警,書上看的、親身經歷的案件也不算少了,但我直到現在也不能完完全全的明白當年山東招遠麥當勞命案的起因一樣,不願講自己的姓名和電話號碼就被殺害了,處於絕大多數正常人的思維,這個也太想不通了吧。因為時間的不可逆性,所以真相是絕對不可能100%的被還原和查清的,偵查部門能做的就是用合法的程序,儘可能的查明客觀情況然後秉承良心籍以科學和經驗做出判斷。這個案子,網上最新的報道如下:女子身中7刀死亡 警方兩次鑒定結果均為自殺不過,網上報道的東西,水分太大太大,有太多可以玩味的地方,我姑且假定它是真的來談談我的看法吧。
文中說了:
在第一案發現場的廚房裡,地上和牆上濺滿了血跡,但牆壁上的血跡最高不過50厘米左右。警方判斷,脖子傷口的血大多是往下噴濺,不符合成年人站立割喉、血濺牆壁的現場。對此,警方認定娜娜當時是脖子朝下,刀口朝上割破脖子死亡。從血跡形態的分析上,得出這樣的結論並無不妥。但是如果說自殺方式是把刀立在桌子上劃脖頸自殺,要支持這個觀點,應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作為佐證,如果能把這些佐證拿出來,大家或許也就沒什麼好非議的了。1、刀子立在桌子上,刀尖在桌子上所留下的痕迹應該與刀具相符。如果以此方式自殺的話,需要刀立在桌上有一個穩定的支撐,所以桌上的凹痕應該不淺,另外在自殺式因為受力的不均勻很可能還會有向前後方向的劃痕。2、刀子上有死者的血跡,認定同一,證明確是此刀所致。同時對於創腔和創緣的鑒定也要與此刀的形態相符合。3、刀子上應該有死者指紋,當然,這並不能得出唯一結論,因為平時的生活中或許一直會用此刀。4、血跡形態,尤其是噴濺血跡的分布、方嚮應該要與此種自殺方式對的上,上下划動這麼多下,桌子上、手腕、虎口、手心等處應該會有不少的血跡。當然了,我根本沒到過現場,對案情也不了解,我說個鎚子啊。。。。。以上只是我自己空穴來風的瞎比劃比劃,況且我對於痕檢和法醫只是學過,並不算精通。不過呢,死者家屬如果是信不過整個公安系統,依然有權到檢察機關提出申訴,要求檢察院開展立案監督工作,檢察院會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如果認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會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收到該通知後,必須在15日內立案偵查。同時,如果存在徇私枉法等違法犯罪的,檢察院也會啟動職務犯罪偵查程序。當兩次鑒定均為自殺的情況下,請尊重法醫的專業性,而不是用自己的臆測去否定別人需要頂著上級壓力,群眾壓力和自己未來職業延續性的壓力所做出的專業性報告。
現在媒體傾向性報道太過於嚴重,利用群眾的不知情和政府公信力的喪失去吸引觀眾的眼球,而其目的僅僅只是為了點擊率
法醫老師曾講過他親自鑒定的案子:某小領導(局長?)犯事被帶回協助調查,晚上住賓館套間的裡間,陪同人員(其實就是負責帶回的偵查人員啦)住外間。
夜間領導撞牆嚴重頭外傷死亡,鑒定結論是自殺。疑問就在於現場頭部撞牆的位置離地面不到30cm!按常理推斷這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一個成年人在這樣低的位置是很難發力把自己撞死的。
死者家屬在當地頗有勢力,藉此鼓噪鬧事,指責偵查員動用私刑導致死者死亡,據說鬧得很厲害。
法醫老師被調去協助複審,最後結論還是自殺。死者是通過退到窗邊,助跑躍起後俯卧位撞牆自殺成功的。當然了,完整的鑒定報告包含了血跡分析、死者及偵查員的衣物微痕檢測、詳細的屍檢等等等等。
借用法醫老師的名言:他真想死,怎麼就不能自殺了?第一,刀並不鋒利,割開的傷口不深,所以一次又一次割了七刀。
第二,不專業,不知道割哪裡一刀死,所以一次又一次割了七刀。
我覺得把,一個拿著不鋒利的刀(水果刀之類的?),沒有經過訓練的女生,是不太可能一刀割齣電影中「一刀下去,鮮血直飛」這種效果的,所以一次又一次的割的可能性還是有的。況且,如果是別人想殺她,那也不會採取一刀一刀割的方法而是直接捅她了。按照陰謀論的說法,既然此人可以修改法醫鑒定後的結果,那無論採取何種殺人方式應該都可以被包庇。
況且法醫鑒定也應該不是那麼容易可以收買的。
答主是憑藉常識進行解讀,如果犯了低級錯誤請不吝賜教,和諧討論。我想說這是可以的,曾經有離奇的案件,比如碎屍案,最後偵查出真相是自殺,很多人都不信,但是你要相信司法的公正。
並沒有難度係數,由於自殺時的猶豫與對傷害、疼痛的畏懼,用刀自殺的人多數都不只「身中一刀」,一刀致死的反倒更加讓人起疑。
話說這個道理還是我小時候看名偵探柯南學到的_(:зゝ∠)_張三自殺,自割7刀,未遂(沒死)。
「好厲害!!大難不死啊!!」
張三自殺,自割7刀,既遂(死了)。
「怎麼可能!!一定有問題!!一定是他殺!!兇手絕對有背景!!警察幫忙掩蓋肯定有問題!!有內幕!!有黑幕!!」
張三:……我是覺得質疑沒有問題,但需要有證據或是疑點。在自己沒有法醫學知識沒有看過現場的情況下去質疑什麼呢?就憑媒體的一個標題?
以前一個同事自殺 身上中了十幾刀 卧室里都是血 死在廚房裡。他確實是自殺的,死法太慘了而已。不要僅僅因為七刀就認為人覺不可能如此自殺
這根本不是自殺、他殺的問題。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度的問題。
感覺奇怪,為啥自殺要割脖子
你這種觀點一定是受到媒體的影響。
為什麼不說是記者解讀屍檢報告有失誤呢?
本身就是法醫傳達給記者,記者傳達給我們的馬上想到寒蟬泣鳴里的古手梨花有一集撞刀自盡o(╯□╰)o
「頭兒,您看這肢解案怎麼個情況啊?」「我猜是自殺,不立案了吧」「嗯……自殺的話,先砍掉自己的雙腿,再用右手砍掉自己的左手,可是這右手是怎麼砍下來的呢?」「這還不容易,先把刀擺好,對著刀刃大力擺臂,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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