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洛陽民警處警過程遭圍攻擊斃一人?

河南洛陽民警遭暴力圍攻開槍擊斃一人(組圖)_新浪新聞

新華網鄭州7月19日電(記者李亞楠)洛陽市公安局19日凌晨通報稱,18日,該局民警在處警過程中遭暴力圍攻,嫌疑人無視民警鳴槍警告並搶奪槍支,民警開槍致一人死亡、一人受傷。

  據洛陽市公安局通報,經初步調查,7月18日17時40分許,該局110指揮中心接群眾報警稱,在310國道與小浪底專用線交叉口一建築工地門口,有人攔截施工車輛。該局金谷派出所民警接指令後迅速趕到現場,發現10餘人在施工現場阻攔施工車輛出入。民警遂上前了解情況,勸說要理性表達訴求。在勸說過程中,周某某(男,29歲)等人情緒激動,謾罵、圍攻並持磚塊、羊角錘等追打處警人員。期間,民警多次口頭警告無效後,又兩次鳴槍警告,但周某某等人不聽勸阻,繼續暴力襲警,強行搶奪槍支並猛踹民警。民警開槍,致周某某、孫某某(男,21歲)二人中槍。後民警立即撥打120急救電話,周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孫某某腿部受傷,正在醫院接受治療,目前傷情穩定。


瀉藥。

為什麼現場那麼多人,偏偏是他中槍?

多次口頭警告、兩次鳴槍示警。

用磚塊、羊角錘追打。

搶槍。

外國怎麼樣,我不去做過多評價,但是在中國,這麼多年來對警隊整飭、嚴管中,槍絕對是一個重中之重的問題。「警槍拔出來容易,收回去難」,這句話也許只有警隊的同行才能體會到,想到前幾年甘肅高速公路邊群眾哄搶側翻的水果,民警勸不住了拔槍出來,還沒開呢,都被噴成狗,更何況這次是到了擊發甚至是出人命的地步了,所以我就知道,肯定會有一大波噴子磨拳擦掌的過來了。

但是,這民警並不是一開始就咋咋呼呼的拔槍的,是完全按照對方的暴力程度的上升而慢慢的發展到了需要拔槍的境地,口頭警告——徒手阻止——鳴槍示警(2次,是2次)——被逼無奈擊發——造成人員傷亡後第一時間撥打急救電話(這充分說明了警察並不是某些人所想的那種屠夫),整個處置過程是完全符合我們的行業規定的。

關鍵是搶槍,噴子們,你們真的懂得槍丟了對一個警察而言意味著什麼嗎?而且搶奪槍支的行為,根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的規定,是可以使用武器的(注,此處的武器可以狹義的理解為槍支)。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力,在這種情況下,不這麼做,萬一槍被搶了,出了什麼事情,這個警察要被追究瀆職的。

再民主,再法治的國家,都有一條底線,不能搶奪警槍。君不見TVB,各位阿sir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告你襲警搶槍」。。。。

綜上,這還有什麼問題嗎?不是我在洗地,任何普通人的思維來看,對方致傷致死的動機已經很明顯了。非得是要民警被打傷打死,非要把警槍搶過來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後的擊斃才能沒有非議、沒有爭議?

脫了這身制服,民警也是普通人,當需要保命的時候,難道警察就因為這身制服就沒有自衛、自保的權利了?有這想法的人才是典型的草菅人命的人。

就算按照某些人的胡謅,民警在執行公務期間沒有自衛權,只有履職的義務,OK。那麼請你動動你們的尊手,翻翻刑法,實在不行的話百度一下刑法中的這個罪名:

刑法第127條: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這個罪名是歸在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中的,刑期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而按照該條第二款的規定,搶奪軍警人員槍支的,屬於情節嚴重的範疇。那我也就不提防衛不防衛了,我就提民警為了制止現行犯罪而開槍,總行了吧?(這個罪名我一開始就覺得可以套用的,但為尊死者之諱,不想再提,但各種噴子、遊俠、鬥士居然比我還法盲,讓我不得不申明一下)

有人或許要說死者是不是有很大的冤屈啊,但是,這個的冤屈第一不是這個民警造成的,他何必要苦苦相逼,甚至於要誅之而後快?第二,他就算有再大的冤屈,也不是他搶警槍的理由。而且,搶奪槍支彈藥罪,並不考慮行為人搶奪的動機是什麼,只考量行為人幹了什麼。

所以我覺得,這槍開的沒問題。無論是出於防衛還是出於制止犯罪。

換做是我,我也開槍。

至於質疑為什麼不能瞄準非致命部位的,可以讀讀以下的文章:

美國警察回答你:為什麼不打腿

文章的最後一段,我很認同,雖然我個人並不是一個有暴力傾向的屠夫:

記住,一個警察的使命首先是保護公眾,然後是他自己,然後才是他對面的嫌疑人。所以,如果嫌疑人正在襲擊周邊的無辜公眾或是警察,即便開槍意味著擊斃,警察也應該去開槍。警察應該有自衛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不應該被置於保護嫌疑人的權利之下。



擊斃沒啥問題,而且這次要表揚下警察們,口頭警告完了又鳴槍警告,這次還明智的用執法記錄儀記錄了整個過程,處理的非常專業。

我們再看新聞:該局金谷派出所民警接指令後迅速趕到現場,發現10餘人在施工現場阻攔施工車輛出入。民警遂上前了解情況,勸說要理性表達訴求。在勸說過程中,周某某(男,29歲)等人情緒激動,謾罵、圍攻並持磚塊、羊角錘等追打處警人員。無疑問這是蓄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期間,民警多次口頭警告無效後,又兩次鳴槍警告,但周某某等人不聽勸阻,繼續暴力襲警,強行搶奪槍支並猛踹民警。依照《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

第九條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為的緊急情形之一,經警告無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暴力襲擊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

從上面的行為中可以看出周某某等人已經嚴重妨礙了警察執行公務,並且出現搶奪警察槍支的行為。民警警告後仍然不聽勸阻繼,這時候開槍將其擊斃。

綜上所述,這就是典型的no do no die why you try.

至於聖母們我就借用《遍地狼煙》中排長那句經典台詞吧。

「要是這個畜生明天帶著鬼子來你家,你能跟它說,漢奸大爺,咱們流的都是中國人的血,麻煩你跟鬼子說,在強我老婆的時候能輕一點嗎? 感情是最沒有殺傷力的子彈。 」


我要堅決批評警察:

開槍不夠堅決!

開槍不夠堅決!

開槍不夠堅決!

從圖上看,槍都被對方握住了

我擦

你這是上來給犯罪分子送槍么?

還好最後沒被搶走,要是被搶走了,丟槍警察自己的命可能保不住,隊友的呢?無辜群眾的呢?要我說,要麼就不要掏槍,用冷兵器或者拳腳跟嫌疑人干

要掏槍就要保證對方立馬失去抵抗能力

他敢上來強搶的一剎那,就應該開槍放倒,管你什麼原因。


我覺得對於奪槍的,直接爆頭!


好事情,警察要是連自己的安全都不能確保,還能指望他們保護別人么。

=

想想有一天,你被人堵住

你打電話報警

警察來了

警察被打跑了

被打跑了

跑了


之前有搶了警察的槍四處射的,網上罵聲一片。

這次沒搶到,警察果斷開槍了,網上還是罵聲一片。

結論:其實警察開不開槍不重要,重要的是又可以罵政府了。


襲警 醫鬧 狗粉 綠教 抗美援朝

以上五大問題都是知乎用戶智商鑒定史上碩果累累的豐碑。


貼一組不是很切題的圖,我們現在很多處警和路面執勤的兄弟,經常都會碰到這樣的情況。

很多時候雙方吵嘴打架,警察到現場處置,馬上至少就有一方開始辱罵,推搡,挑釁警察,警察還不能怎麼樣,稍微有點動作,馬上當事人往地下一趟,高呼警察打人,圍觀的知情的,不知情的,推波助瀾,拿出手機拍,回去在掐頭去尾斷章取義的散布。

這種行為的根源不是心虛是什麼呢?自知自己一方理虧,警察來了先把警察訛上,變成他和警察的矛盾,不但前面的事情不會有人在意了,說不定自己還能得利,呵呵,真不知道這樣下去,究竟誰能真真得利。


這說明無限防衛權終於被上峰承認了,警察不再白流血流淚了。雖然我不喜歡暴力,也堅決反對暴力,但不代表我正常執法就該被暴力對待。


橫慣了,沒想到現在警察敢開槍了,喜大普奔。


看待?

一字曰:贊!

還有呢?

不夠果斷還可以更贊!

敬告:捍衛警察的正當執法威嚴,就是捍衛你們自己的安全!


瀉藥。

警察現場處置的法律依據屬於程序法!

警察現場處置的法律依據屬於程序法!

警察現場處置的法律依據屬於程序法!

重要的事情要說三遍。

所以警察現場執法的目的在於阻止其「在施工現場阻攔施工車輛出入」、「情緒激動,謾罵、圍攻並持磚塊、羊角錘等追打處警人員」的行為,跟他們為什麼阻攔車輛一點關係都沒有。至於那些人為什麼做出這種過激行為,是否討薪,是否有冤屈,是否之前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我想我們可以另開一個問題來關注這件事,對於這個問題,我只能這麼回答,之前的種種,和警察的執法沒有關係。

所以單純就這幾個截圖以及洛陽市公安局的通報來看,民警的執法行為合法。

「案件發生後,檢察機關和洛陽市公安局有關部門迅速介入調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所以具體的情況還要等調查清楚再做最終的結論,希望能儘早調查清楚並且公開視頻。


警察?呵呵…警察做的錯了挨罵受處分我覺得很正常,因為要為自己的過錯、過失乃至違法犯罪行為付出代價,這是法律和人情的常識。可是警察做的很對很對照樣會被噴的狗血淋頭,因為這個社會的許多人選擇雙重標準對待警察,在他們眼裡自己就是法,自己覺得對那就是對。早已無力吐槽,哪個警察願意開槍?願意去用開槍結束一個生命?都是爹生父母養的,誰天生就嗜血?這不是戰場,警察面對的也不是敵人。誰關心過開槍後組織對開槍是否合理時對開槍民警的質疑?誰關心過因為開槍在社會及警隊可能對民警工作和生活上帶來的許多隱形的指責?誰關心過開槍後結束了一個生命後民警的心理負擔?也許會有人說這些都比不過一條生命。這點我無比贊成,可是造成這種結果的是警察的責任嗎?警察是份工作,工作就要履職。不履職會被追究責任,那履職了就要接受各種各樣的非議嗎?那凡是認真履職的警察心寒嗎?等有一天警察全部混飯吃,公眾的利益又有誰去維護…受害的會不會有一天就變成了你我他?


先輩的鮮血沒有白流,經過多年的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寵溺,終於,把這幫暴民的法盲思想,慣性思維養肥了,現在可以收網了。

亞西給給!

說一句陰暗的話,希望襲警的人越來越多,被擊斃的也就越來越多,最後形成了法律意識,大和諧。贊!


我過去每看到解救被拐婦女兒童時,警方都是下半夜進村偷襲,就感到氣憤。為什麼警方不能理直氣壯的在光天化日下直取?為什麼向低惡風俗、宗族勢力低頭?為什麼容忍地方民間勢力抗拒警方執法?為什麼不開槍鎮壓?這些人不是被打死也活該嗎?

後來看到近年來警方開槍受到反覆置疑,瘋狂之徒襲警反而置疑警方的事件之後,我明白了,大局才是最重要的。在中國只要是警方開槍就是大事件,警方真的是不敢強攻有被拐婦幼的村子,不大敢開槍,怕引發更大的警民衝突。所以只能犧牲被害人的權益了。怕孩子被轉移,那也不能強攻啊!怕罪犯逃走,那也不能強攻啊!雖然那些人乾的都是違法甚至是犯罪的事,雖然死了活該,但為了大局,不能強攻,最好也不要開槍。這是個悖論,是無奈!違法犯罪一方人多勢眾,雖然我們就是打擊違法犯罪的,也打的過他們,但打不得!

正是:公民權利誠可貴,正義公平價更高。若是為了大局故,民權正義皆可拋!


作為一名在洛陽城生活多年的我表示

在這一事件里 我願意相信洛陽警察

因為此事件發生在小浪底周邊

(或許案發現場離景區遠了點,但我對洛陽警察的人品還是相信的,不信他們會亂開槍)

以洛陽警察的尿性來看

此事件一定是當事人違法

警察正當行使權利

因為洛陽市凡事景區附近的派出所

裡面的警察的素質好的不得了

當然 如果你違法亂紀了

他們也是很兇惡的

而小浪底正是一個不大不小的景區

洛陽是個旅遊城市

景點的治安杠杠的

不說夜不閉戶也差不多

如果有特殊情況

五分鐘之內

必定到場

哪怕你只是沒車回家

只是叫個專車

不匿

別處警察我不信 洛陽警察我信(雖然也有不足之處)

就醬

——————————————————

今天我麻麻也看到了這個問題,她表示,這些人活該,要是普通老百姓,看到警察鳴槍都嚇死了,哪還敢打警察。像這都是無法無天,自以為有後台的地痞流氓。


今晚和特警隊的朋友吃飯,回來以後有感而發。

支持開槍,為天朝人口基數減少一人導致的人均智商上升叫好。

鍵盤俠們,你們以為開一槍很爽么?你們知不知道開一槍要寫多少字的報告么?


在黑龍江火車站警察開槍事件引起網民熱議的前後不到30天內,黑龍江有兩名警察因公殉職,知乎上大概可以搜得到十多條關於車站警察是否應該開槍的提問,媒體也有各種報道,但是,我沒看到任何一條關於警察犧牲的提問,只是在門戶的角落中,有一條不起眼的新聞,黑龍江某地幹警因公犧牲……

警察應該保證民眾安全,是的,但是一貫號召人權號召法制的知乎,那些給犯罪分子洗地給犯罪分子爭取人權的人,是不是應該先設身處地想像一下,假如你是警察,如果你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你會讓你的子女當警察嗎?如果你是因公殉職幹警的家屬,即使國家給你再多的賠償,在警察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的今天,你還會讓你的家人子女加入警察這個行業嗎?!

別管警察是否濫用職權,別管警察是否有灰色收入,他們是人,是有血有肉有家有業的活生生的人,更何況,在國內警力配備嚴重不足的今天,每個警察身後都有成百上千的民眾需要他們的幫助。

關於開槍這件事,我說一個數據,在手槍射擊中有個安全碼原則,大致是5米左右的距離,也就是說在低於這個距離內,持槍者是無法進行安全有效自保和射擊的,通常是無法有效擊傷歹徒的同時,自己還會遭到攻擊。這個數據在國內應該是很少有人提起過。知乎上很多人過高估計了槍支的威力。

在西方國家,為何賦予警察開槍的權利?因為警察在最危險的第一線,必須要最大限度保障他們的安全,如何表達對某人和某個群體最大的信任?給他們權利。如果警察做錯了,自然有相關機構去查,但是只要你繼續當警察,我讓你先能保障自身安全。

反觀國內,由於一些河蟹要求,警察變成了夾心,一方面他們處於爭端的最前線,另一方面,他們被民眾推在輿論討伐最高點,任何一個警察,哪怕是在最危急的時刻開了槍,首先面對的是停職審查,而不是必要的安慰和疏導。

無論你在哪個行業,想像一下,你滿腔熱血的沖在第一線,遇到了緊急情況,不得已之下為了自保而採取了一些手段,回來之後沒有人安慰你體貼你,反而是質詢你當時為何那麼做,讓你來承擔所有後果,你會怎麼想?會不會寒心?尤其是質詢你的人是你原本在保護的哪些人,心情又會如何?

我個人有個觀點,國內如今就是在自食苦果,二十年前開始的外行管內行的苦果!一堆不懂行的人在管理科研、管理藝術、管理公檢法管理國民教育醫療和體育,這些人沒有所謂的專業精神,沒有所謂的堅持心態,只有一顆風吹八方倒的心,想著錢想著權想著悶聲發大財,害怕一切輿論討論,只要沒有人提,那就最好,有人質疑了,只要ta滿意,怎麼說怎麼干!領導怎麼說,那就怎麼干,哪怕領導說的根本就不符合客觀規律,製造困難也要干。

踏踏實實幹活的都成了傻子,會幹的不如會說的,會說的不如會送的,會送的不如有後台的,核心的人員走了,那就找別人的抄,甚至偷別人的,抄不到偷不到那就開個發票,買!買完包個殼子照樣來錢。

警察的職責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的財產和生命安全,可是如果警察連維持自己人身安全的權利都沒有,那一切不就變成了空中樓閣嗎?那些外行的領導們:你們可以安心撈你們的錢,下屬有危難的時候,敢不敢做一次護犢子的行為啊!不就是因為屁股底下不幹凈,所以不敢直起腰板大聲講話嘛?!

警察寒心了,那就不去做警察,警察的家屬傷心了,那就不讓家人再進入警察行業;國內醫生也是一樣,承受了莫大的壓力,日益惡劣的醫患關係和相關事情處理時的傾向,讓大批醫生寒心,醫生也不做醫生了……可悲啊!

每個行業都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任何行業都不怕輿論監督,但是,需要在事情沒有水落石出之前,給警察一點空間。

培養合格的警察,也是需要很多資源的,我們不能眼睜睜的看著一個又一個身邊的警察因公殉職去悼念,警察都沒有武器來保護自己,難道指望平民百姓來保護自己嗎?

必須給警察這個群體足夠的權利來保障自身安全,警察執行公務期間,必須樹立權威不可侵犯,否則,產生爭執甚至鬥毆的雙方如何平息?!指望警察的赤手空拳?!任何侵犯警察安全的行為,必須受到嚴重打擊!槍斃也不為過。

如果警察出現,任何鬥毆的雙方都能自覺冷靜下來,才是最好的局面。警察,就該有警察的權威,如果警察濫用職權,那就用更嚴厲的法規來制裁警察好了,還公眾一個說法。

有些權力不容藐視不允許藐視!我個人贊同警察在危急情況下開槍。預期被人搶槍後被民眾罵無能,不如行駛一下警察的權利保障自身安全。

更改了錯別字,還有,感謝給我答案點反對的人分享我的晦氣和霉運,謝謝。


在河南搞工程很難的,這種情況屬於小農省的一大特色,說真的,民警能出警也令人有些意外,多數時候是黑白不分,所以也不必要叫好什麼,家裡做事情被這類食腐階層噁心過好幾次,給錢圖個清凈吧。

違法犯罪成本太低了,很無奈,刀子不硬當然沒有威懾力呀。


推薦閱讀:

大學宿舍電腦被偷,責任怎麼算呢?
如何看待暴雪聯合網易起訴 4399 抄襲《守望先鋒》?
如何評價羅爾 2016.12.15 再次發文《羅一笑,你給我頂住》?
公司以各種理由剋扣我績效獎金逼我走,我該怎麼辦?
美國的政治正確對現代社會有何影響?

TAG:法律 | 警察 | 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