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高度生理痛苦以及絕症晚期的疾病患者開放毒品購買是否違背道德?

補充:本題不僅指以鎮痛和鎮靜為目的,也包括單純為追求極致精神快感為目的。 請考慮,針對普通人消費毒品的反對措辭和理由,在題乾的限定情境下是否還適用。


這是一個好問題。個人以為,這種以人文主義為內核的治療方式恰恰是道德的載體而非違背道德的初衷。

目前我們對於大多數高度生理痛苦以及絕症晚期的疾病患者關注的只是疾病本身. 而不是患者本人及其主觀感覺,忽略了由於重症及其治療對病人軀體及心理造成的雙重負擔。事實上,現在絕症病人經積極治後, 在沒有生命質量和尊嚴的前提下,多延長短短几個月的觀念本身並不一定令人信服。

我們往往忽略了醫學是有其不足的,過度地自信會讓我們將這道毒品選擇題做錯。我們相信媒體腫瘤被攻克的「好消息」;

我們相信有漫天飛揚的醫療廣告不斷讓我們打開錢包,去尋找「生命奇蹟」;

我們相信一些「隨機雙盲」臨床試驗的結果,相信這樣的「科學結論」可以使身處危境的我們「獲益」;

我們相信「醫學萬能」、「科學萬能」,對醫生、對醫學、對生存充滿期待。

每個絕症患者都願意以賭徒的心理傾其所有,用終生的積蓄去購買一些據說可以有效延長他們的生命頂級醫療成果。

於是絕症晚期的我們不厭其詳地被送進實驗室化驗和影像、器械檢查,去接受盲目擴大手術和放療範圍,局部治療,化療、放療,「各種中西醫結合。。。這種「有病亂投醫」和「有病投錯醫」所導致的「多餘的治療」有時要佔病人全部花費的半數以上,過度治療一旦造成人財兩空的情景,家屬的情緒可想而知,諸多醫患糾紛也正因為這份自信而埋下伏筆。醫學是有其邊界的,而非萬能。這是我們討論這個問題的最重要的前提之一。

既然醫學對於這些高度生理痛苦以及絕症晚期的疾病患者束手無策那麼對其開放某些鎮痛毒品就是道德抑或說是合理的嗎?這裡涉及到兩個醫學倫理學名詞,


一個是生活質量(QOL)

Quality of life (QOL) is the general well-being

of individuals and societies.QOL has a wide range of contexts, including the fields of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healthcare, politics and employment.

Standard indicators of the quality of life include not only wealth and employment but also the built environment, 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 education, recreation and leisure time, and social belonging.

生活質量(QOL)是個人和社會幸福的一般衡量指標。生命質量有一個廣泛的內容,涵蓋了國際發展、醫療、政治和就業等多項指標。

生活質量的標準指標不僅包括財富和就業也是建立環境,身心健康,教育,娛樂和休閑時間,和社會歸屬感。

一個是姑息治療

Palliative care is a multidisciplinary approach to specialised medical care for people with serious illnesses. It focuses on providing patients with relief from the symptoms, pain, physical stress, and mental stress of a serious illness—whatever the diagnosis. The goal of such therapy is to improve quality of lifefor both the patient and the family.

Palliative care is provided by a team of physicians, nurses, and other health professionals who work together with theprimary care physician and referred specialists (or, for patients who don"t have those, hospital or hospice staff) to provide an extra layer of support. It is appropriate at any age and at any stage in a serious illness and can be provided along with curative treatment.

Physicians sometimes use the term palliative care in a sense meaning palliative therapies without curative intent, when no cure can be expected (as often happens in late-stage cancers). For example, tumor debulking can continue to reduce pain from mass effect even when it is no longer curative. A clearer usage ispalliative, noncurative therapy when that is what is meant, because palliative care can be used along with curative or aggressive therapies.

姑息治療是一種多學科的方法專業醫療照顧患有嚴重疾病。它專註於提供減輕患者癥狀,疼痛,身體壓力,精神壓力以及嚴重未知疾病的診斷。這種療法的目標是提高病人和家庭的生活質量。一般由一組醫生、護士和其他衛生專業人員一起進行。在某種意義上,當遇到治癒無望的晚期癌症時,姑息治療沒有療效的意圖,例如,腫瘤位可以繼續從質量效應減少疼痛即使它不再是治療。

就生活質量的理解,我們可以從馬洛斯的需求金字塔中入手

——————————犧牲午睡時間了,繼續——————————

由上圖可以發現生理需求是人們一切需求的根本,人的需要中最基本、最強烈、最明顯就是對生存的需求。人需要食物、飲料、住所、性交、睡眠~生理平衡和氧氣。一個缺少生理平衡、道德,自尊和愛的人會首先要求生理需求;只要這一需求還未得到滿足,他就會無視或者掩蓋其他的需求。

面對逐漸消逝的生命,如何合理分配利用醫療資源,讓這部分晚期病人的最根本需求得到滿足,現在,是讓姑息支持治療走向前台的時候了。就開放部分毒品以滿足患者鎮痛和鎮靜為目的,也包括單純為追求極致精神快感為目的而言,確實是姑息治療的表現。所謂「姑息」就是一種麻醉安慰,一種心理縱容,讓你暫時忘卻疼痛,還能像正常人一樣生活。這種被動的麻醉與治療身體本身的癥狀無關,它更多的是在維護病人做人的尊嚴。不難看出,姑息治療的服務對象是絕症患者及其家屬;姑息治療的目的是全方位的提高病人的生活質量,在病人臨終時無痛苦,有尊嚴;它的治療手段是對病人各種癥狀和軀體、社會、心理及精神等各種問題的綜合治療。這種以人文主義為內核的治療方式恰恰是道德的載體而非違背道德的初衷。

前面有幾個提出阿片類藥物,包括阿司匹林、杜冷丁、嗎啡等等建議,如果真的極度痛苦到需要藉助藥物,可以向正規醫院購買,經審核後都可以得到。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數接受阿片類藥物治療的病人,均能解除疼痛並可改善患者生活質量(QOL),另一部分病人用同樣治療藥物,不僅不能解除嚴重的疼痛,反而增加了病人噁心、嘔吐、食欲不振和便秘、耐藥性等副作用帶來的不良反應。最新的臨床統計資料顯示,鎮痛藥物儘管可以降低疼痛程度,但過度頻繁使用,是加速患者死亡的主要因素。

然而,目前鴉片製劑卻被看成是一種能夠控制和減輕所有疼痛的萬能葯,人們不僅用它來鎮痛,還用它來改善患者的情緒和行為能力。

最後是普通人反對毒品的理由,引用 @李淼毒品合法化究竟可取與否? - 法律的來進行分析

a. 硬毒品的致幻、麻醉、興奮程度非常強,如果濫用,會給社會安全造成危害。例如醫生、駕駛員、建築工人、流水線工人等等崗位,如果在工作中進入酩酊、迷幻等狀態的話,後果非常嚴重。

現今的社會已經形成了大多數工作中不可以飲酒的常識,但對於硬毒品來說,因為其更隱蔽,並且心理和肉體依賴比香煙和酒精更強,很難約束工作中吸毒的行為。

b. 大部分硬毒品的致癮作用很高,這也是毒品被稱為「毒」的主要原因。而毒癮一旦發作,不及時給葯,成癮者的行為能力將受到很大的限制,有可能因此喪失社會勞動能力,因此吸毒者本身仍將無法獲得購買毒品的金錢,最後成為家庭和社會的累贅。

即便是合法化硬毒品,這個問題仍然無法解決。

c. 硬毒品對社會和政府造成的財政壓力,除控制打壓毒品的成本外,還有很大一部分來自於戒毒和康復設施。對於福利社會來說,任何的疾病,包括毒品成癮,都由社會擔負其治療成本。

放開硬毒品的管制,至少在短期內,將面臨接觸硬毒品人群上升的局面。而由於其強成癮作用,使用硬毒品人群數量的上升將直接帶來戒毒和康復成本的飆升,從而加大社會的財政壓力。

  1. 社會安全性的破壞:絕症晚期的患者基本已經失去了勞動能力,上述崗位條件不易得到滿足。相應的話,醫院可以通過加強健康監管來監督其迷幻狀態

  2. 生命健康性的破壞:對於絕症晚期患者已不單單是吸毒是否成癮的問題,如果鴉片製劑可以緩解其痛苦,那麼它才是更合理地對於每一個成員在生命健康權利上公平、公正而合理地訴求,更是對人格、人的生命的一種尊重和體恤。
  3. 經濟成本的破壞:比起適度的藥用毒品消費,對於絕症晚期患者,後續的治療費,尤其是在明知救治無望還進行過度治療更會使這些家庭不堪重負,債台高築。患者本人唯恐繼續增加親人負擔,拖累家人。親人越是照顧周到,其心理壓力、內心的反感和抵觸情緒反而越大。

我們往往陷入醫學倫理的兩難,還是請記住醫學界最意味深長的哲理:To Cure Sometimes, To Relieve Often, To Comfort Always.(完)

參考文獻

  1. 管曉翔,楊國斌,陳龍邦 中國醫學倫理學(Chinese Medical Ethies)第23卷第3期 終末期病人救治中的倫理學思考
  2. 肖文華 醫學與哲學(臨床決策論壇版)2011年2月第32卷第2期總第423期 韓國癌症姑息治療見聞及思考
  3. 劉端祺 醫學發展高峰論壇—— 醫學專業與醫學人文的結合 腫瘤姑息治療中關於人文關懷的思考
  4. 羅 健, 孫 燕 中國腫瘤2001年第10 卷第2期 癌症患者生命質量研究

  5. Palliative care

  6. Quality of life


備胎醫生說兩句~ 首先對對於絕症晚期患者 我們醫院腫瘤科有合法管制的鎮靜類和麻醉類供使用,相對於其它科室,腫瘤科向藥房申請這類藥物是不受上限的,給病人的使用量也是不受上限,因此如果真的極度痛苦到需要藉助藥物,可以向正規醫院購買,經審核後都可以得到。以至於好多毒癮發作的人都來我們科室求『治病打針』……當然我們是拒絕的,不能你說讓我們打我們就打(╯3╰)。 因此實際上國家對絕症患者已經是合法化的兜售部分『毒品』。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國家不向該人群全面開放"毒品"?這裡因為學識水平的不足所以不談論其它的原因,只是提一個臨床上的用藥禁忌:"致幻性",即便是前面我們提到鎮靜和麻醉藥品中,像嗎啡這種最為常見的藥品,一旦用量超過個人承受能力(這裡用個人承受能力是因為個體差異會導致出現幻覺的最低閾值的不同)也會出現幻覺,幻聽,神昏詹語等癥狀,一旦出現,我們都會馬上降低藥量或者換藥,也就是說比起痛感,我們還有更加優先的考慮。因為一旦出現上述問題將給我們醫生和病人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最首先的是病人進入幻覺狀態,那麼我們對臨床病情的把握將陷入困境,比如現在病人神昏了,他說他全身癢,痛,那麼我們要如何判斷這個癢和痛是病人幻想出來的還是真實感覺?這只是一個方面,其它如患者可能會"發瘋""毀人砸物"等等因為用藥致幻所出現的問題(包括生理和社會方面)所帶來的後果的嚴重性都是遠勝於病人本身的痛感所能帶來的。最後,雖然不能得出"因為藥品的致幻性所以國家不能向癌症晚期患者全面出售毒品"這一結論,也無法全面的解釋題主的問題,但我希望我的答案可以幫助到題主,即便只是一個點。


03年我爺爺得胰腺癌去世。最後的那段時間老人家非常痛苦,具體的情況我爸從來沒說過。但有一點我是知道的,癌症晚期的病人會疼,非常疼。醫生勸我爸弄點杜冷丁來,讓老人家走得舒服點。我爸騎著破自行車在夏天的太陽下滿城奔波,托關係走後門找來了幾盒。冬天我爺爺走了,最難熬的那段時間裡,那幾盒杜冷丁還是原封不動。

這和道德無關,關乎尊嚴。


這個問題挺好的。但是在實際中有著不能夠解決的難題。難點是痛苦無法量化, 更沒有一個客觀的痛苦度量。每個人的痛苦感受跟這個人緊密相關,是主觀的。同樣一種病,有些人可以忍受,有些人不可以。

再者,即使痛苦可以量化,那麼選取怎樣的閥值是個問題。如果90分可以購買毒品,那麼89分呢?89.5分呢?對於他們是否是殘忍?

最後,也有道德風險的問題。89分的會加把油,誇大自己的病情,到達90分。對於醫療資源是個浪費。


我認為應該不違背道德。

每一件被認定為是「道德」的東西,背後都一定有其社會因素。而「不道德」則是從高於法律的一個層面去勸告社會大眾不要效法。比如被一些經濟學家詬病的「養兒防老」的觀念,其實是由於我國養老機制不健全而產生的道德。

一般來說,在我國關於毒品的事情根本上升不到「道德」的高度,在法律層面就已經解決了。

如果是確診絕症晚期或者重傷危急的病人。他們的情況無法讓社會大眾去效法。屬於極個別的案列。就更談不上以道不道德去約束了。

就像以現代的死刑方式代替斬首凌遲分屍之類的。減輕將死之人的痛苦就是道德。


我叔媽肝癌晚期,最後一個月痛得無法形容,可待因開了一大包沒吃,因為完全無效。

腫瘤科是可以無限制開包括阿片類在內的止痛藥的,而且叔叔家在當地腫瘤專科醫院還有熟人,所以在叔媽去世我去送最後一程時,叔叔家還剩一大包鹽酸嗎啡硫酸嗎啡緩釋止痛片,我堂弟說最後一晚叔媽可以說是活活痛死的,哪怕把十幾顆緩釋片磨成粉灌下去都沒用。

出於一些考慮,我拿了幾板緩釋片回家放著。

放了一年多慢慢都忘了這回事。

有一天晚上舅媽打電話來問我,說撿回來養的小狗可能吃到葯死的耗子,又吐又拉一天多,不時抽搐,嗷嗷地叫,抽完又昏睡,看來已經不行了,問我沒有解毒的葯或者其他什麼辦法,我懂她的意思,想了半天想起那幾板緩釋片趕緊開車送過去,送去後我就走了。

第二天舅媽打電話說昨晚的情況,一開始餵了一顆,小狗精神馬上就好了起來,站起來舔舔自己亂糟糟濕淋淋的毛,站著都是打顫的還到處撒歡,精神十足,但這個狀態持續半小時後馬上又陷入到之前的中毒狀態,只好又灌藥,如此反覆三四次,小狗越來越虛弱了,舅媽就一狠心灌了十顆下去,然後小狗就很安心地睡著了。(這裡另外說一句:我舅媽絕對不是個狠心的人,這隻小狗是之前她撿回來養的,她在一個籃球場旁邊看到一夥十多歲的小孩子,有男有女,在「玩」這條小狗——用火機燒它耳朵和踹著玩之類,本來她還忍著,後來聽見有個男孩提議反正玩膩了乾脆讓他們中間最高的那個用力射一腳看小狗可以飛多遠,她實在忍不住才過去把小狗救了下來帶回家,前後也就養了一個多月。想想這隻小狗還真是可憐。)

回到題主的問題,我認為對於某些極度痛苦已到生命終點的病人,給予藥品甚至某些可歸類於毒品的藥物進行止痛是非常仁慈也是符合人道主義精神的,對於病人本身和眼睜睜看著病人受到折磨的家屬,這是生命最後階段理應得到的尊嚴,也是對旁觀的血肉相聯者最基本的精神安慰。至於通過藥物來獲取非正常的精神快感,不屬於這個範疇。

生命寶貴,應該堅持,但不應該受到折磨;


嗎啡6毛錢一支,鎮痛鎮靜,也能欣快,癌症晚期幾乎是隨便開的,我寫張麻方蓋個戳就行了,這已經夠人性化了,所謂的毒品都不一定有嗎啡好用


我奶奶淋巴癌晚期時候,痛得連呻吟也沒有力氣。我爸爸一直在拜託醫生給多些嗎啡。只要有渠道,能緩解我奶奶的痛苦,多少嗎啡我們都買。私心來講是非常希望國家能多開放這種緩解痛苦的「毒品」給臨終病人,特別是老人。安樂死就不指望了。


很多 drug 本來就是處方葯,限制購買的。濫用的情況下,就被翻譯為 毒品。


合法的渠道:醫院會提供減輕疼痛用的管制類麻醉品和鎮痛劑。

非法的渠道:購買毒品數量較大,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於患者:在可以通過合法渠道達到目的的情況下,觸犯法律去獲得毒品顯然不能稱為道德。

對於賣毒品的人:罪犯行為肯定談不上道德。

題主試圖讓大家進入一個兩難困境,然而國家早已看破一切┑( ̄Д  ̄)┍


TED的一個演講 給題主一點參考

伊桑·內都門:為什麼我們應該終止禁毒戰爭

爪機無力,不知道是不是這個鏈接

http://zm6.sm.cn/?src=http%3A%2F%2Fwww.shanbay.com%2Ffootprints%2Farticle%2F2779%2Fuid=4d0ae460f713057ed07f39bdf1ca4233hid=e828577c6e3ab81f6765836ed0e7d5c9pos=2cid=9time=1430061888390from=clickrestype=1pagetype=0000000000000402uc_param_str=pidi


道德本來就不是固定的,除了一些「底線道德」外,都是不斷變化的。古時候女子喪夫要陪著守活寡甚至殉夫才叫道德,現在我們看就呵呵了。

個人認為題主的問題並不存在嚴重挑戰人類底線道德的東西,所以也就不存在「是否違背道德」。應該是「這樣是否合理?」。

幫助即將走向生命終結的人減少痛苦,患者本人同意且不妨礙他人的前提下,個人認為「合理」。


私以為道德就是人套在身上的束縛,說難聽點叫做規範化管理憑什麼你能吸我不能吸?道德往上就是法。

給患者一些快樂吧,我覺得只要患者願意讓他死在快樂中也是好的。


任何絕症的晚期患者在生命的最後階段都會遭受巨大的病痛折磨,但凡能夠減少這些病痛的藥物,醫生都可以用,不用豈不是太無情?

有些病人可能會因為大劑量使用止疼葯而對其產生依賴,但在重症病例中,這種幾率很微小。一戰期間以為名叫赫爾曼戈林的德國部隊領導人,負傷後因用嗎啡止痛而對其上癮,20世紀30到40年代之間,一直繼續使用。直到二戰結束後的德國紐倫堡大審,他被判處絞刑,但於執行前自殺,這才算徹底戒掉了嗎啡依賴。


電影「死亡醫生」能很好地解釋這個問題。


不是專業相關,所以主要談談道德後果。如若有與事實不符之處懇請指正。

舉個栗子

社會中大多暴力行為是被認為不道德的,但在某種極端情況必須使用暴力,比如罪犯判刑,卻被認為是道德的。

中國大多死刑並沒有被國內譴責不道德,因為殺人償命等等是中國的一個普遍道德觀。但很多國家認為死刑本身就是不人道的。

前段時間一個新聞:一個人販子在指認現場被圍觀群眾吐口水。

所以,道德本身就不是一個可以拉通衡量的東西。不同情況,不同文化和地域,甚至原本不道德的事情在「更不道德」面前便不會被認為不道德,甚至有了「褒義」。

回題,給嫉妒痛苦的病人開放購買毒品,我猜這個說法可能不是題主本意,因為「開放購買」的後果無論對於病人還是群眾都會是弊大於利。倒不如說醫生對於有需求的病人是否有權利開毒品。

首先,不考慮其他,就這件事本身應該沒有不道德的說法。緩解極度痛苦的病人的癥狀,每個人換位思考一下都能體諒。

其次是操作層面會不會產生「不道德」?病人痊癒後如果染上毒癮怎麼辦?這就有了分歧。因為這時候「病人」已經有對社會產生危害的可能,並且是合法途徑導致的這種危害。其實即使醫院保證劑量可控,但只要發生了,那麼所謂本身道德的說法便不堪一擊。這個政策的目的是為了減少小部分人群的痛苦,但倘若由此帶來社會不穩定因素,則就是不道德。再站在病人的角度上看,之前的痛苦與染毒的痛苦又如何比較呢?如果他本身都認為這樣會更痛苦,那本身這項政策的意義也就不再了。

好像即使這樣我們也還是有辦法的,我們把門檻設置的特別高,比如只針對那些沒有治癒可能的病人減緩痛苦而用。但其實到這種程度,討論所謂道德已經沒有意義了。一是受眾少,離大多數人也比較遙遠,根本不會去考慮它的道德與否。二是國內目前的普遍道德觀是很容易接受特殊群體特殊對待這件事的。

綜上,道不道德與這一事件與公眾間的「距離」以及把控程度有很大關係。

此外離題開個腦洞

到底應該是由制度和科技來引導道德,還是應該由道德來引導制度和科技的發展呢?


一切道德與人性的二元選擇題,換成政府勤政和懶政的意願閥,就是現實生活中的實際解....適用範圍:「一定時期的天朝」


對於確實高度痛苦的人,開放毒品購買應該確實可以對幫助緩解他們的痛苦有幫助。單從這方面考慮我覺得是很道德的。

但是這樣的規則似乎也很容易被鑽空子,比如說要怎麼界定什麼人有資格合法獲取毒品,以及那些確實有需要獲取毒品的人會不會其實受控制於不法組織,從而讓合法毒品成為非法毒品的新來源

我覺得如果能解決這些問題的話,合法毒品就會像安樂死一樣,確實會讓一些人減少痛苦。


想法是好的,只是具體到實際操作就難了。首先得定義什麼是高度生理痛苦,需要科學地診斷具體的數據去量化,這其中可以藏多少貓膩。對於絕症病人,假如他可以購買,又怎麼保證他不私下轉賣他人。總之,毒品是一塊肥肉,在國家現有的更加嚴謹的法律面前尚有逐利者投機取巧,倘若把毒品這塊肥肉放出來,該有多少惡狼覬覦。


禁毒是因為毒品這類短暫的快樂切斷了正常社會的慾望達成體系,是損「將來」的。

至於絕症,不存在「將來」的弊,適當(加粗)應用,則是他好我也好。


推薦閱讀:

請朋友代購結果東西回國前被偷,我應該怎麼做?
女票的朋友懷孕三個月了,去醫院問不能打掉,男的對她也不好,只會打遊戲,請問該怎麼辦?都是未成年?
為什麼我覺得電影里的反派做的對,我是有反人類的傾向嘛?
評價善惡的標準是動機還是效果?
現在有哪些政治正確(道德、倫理、觀念、認知),在未來有可能是錯誤的?

TAG:倫理 | 毒品 | 臨終關懷 | 醫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