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的不良資產如何進行打包轉讓?

銀行如何打包轉讓不良資產?具體流程如何?已經是不良資產了,還有銀行(或者資產管理公司)接管嗎?那麼接管方是怎麼受益的?一般銀行對不良資產是先進行核銷還是打包轉讓?


利益相關:某四大AMC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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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2014年入職,之前也是從相關論文和信達上市的相關報道中粗淺了解AMC的淵源、業務種類和運作模式,這個回答也只是基於截止2015年日前我僅有的1年工作經驗,還望大家批評指正。

首先再簡單科普下: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是經國務院決定設立的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國有獨資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資產、減少損失為主要經營目標,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我國有4家資產管理公司,即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分別接收從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剝離出來的不良資產。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於1999年4月成立,其他三家於1999年10月分別成立。從去年開始,也開始陸續成立省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目前已經成立的十多個地方版AMC中也有四大的身影。
由於AMC的特殊性(至今某未股改AMC的工商執照營業範圍中第一則依然是「收購併經營XX銀行剝離的不良資產」),國務院原定四大AMC只有的1999-2009年的存續期,在解決四大行「技術層面已破產」的尷尬局面並使其成功脫困上市後,國家決定按照「一司一策」的原則陸續開展四大AMC的商業化轉型。信達已經於2013年12月在香港上市,華融已經完成股改、引戰,目前對外公布的規劃是2015年內上市,長城和東方的股改正在進行,有望2015年內獲批。

這下來回答提問中我能回答的第一個問題:已經是不良資產了,還有銀行(或者資產管理公司)接管嗎?
儘管已經商業化轉型,各家AMC實際操作的新項目都是非金收購(非金融不良資產)、遠期不良資產收購(增信和債務重組)等賺取利差的變相貸款,但是由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法定職責是前文提到的"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管理和處置因收購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所以各家銀行在貸款資產分類化為不良以後還是樂於進行打包轉讓,AMC也必須得參與收購,畢竟這是AMC自身存續合法性的主要來源甚至唯一來源。而銀行儘管有些不良資產有迴旋周轉餘地仍然轉讓,一方面是自身無法投入過多精力去處置追償,另一方面在打包轉讓以後不良率下降,數據好看,與其花大工夫收爛賬,不如轉給AMC讓他們干這臟活累活,您說是不?

第二個問題:那麼接管方是怎麼受益的?
首先要說明的是,政策性處置時期(99-06年),收包考慮的不是受益和盈利的問題,對國家來說,只要不讓四大行破產,這些爛賬剝離到AMC以後,能收多少是多少,對多收沒指望。所以政策化處置時期加上時值國企改革,相當一部分債務最終都作零回收處置。
當然在政策性處置時期不可能所有不良都像上面那麼處理,不然AMC怎麼完成財政部下達的處置率目標,員工工資也不可能讓財政去發。對於那些依然有價值的資產,通過債務重組置換、嫁接、整合,以及追加投資、債轉股、借殼上市等方式來實現保值、增值和退出。以信達為例,從它兩周前公布的2014年年報中就能發現,僅其債轉股收益就達到了50多億元人民幣。當然能夠通過債轉股手段脫困並上市的企業都是老國企或者地方龍頭企業,而剩餘的佔據多數的中小企業不良的通常處置方式是進行債務重組,AMC的債務重組周期一般在2-3年,這就讓那些因為資金周轉困難逾期成為不良的企業獲得喘息時間,在經營狀況改善、經濟周期向好後自然能夠償還債務,AMC也可以通過其全牌照(四大AMC現在均已經接近或已擁有全牌照)優勢,向企業拓展各種業務。遇到通過重組依然無法脫困的企業時,對那些有發展潛力的企業繼續開展債務置換、追加投資、債權轉股權,直至其扭虧為盈,獲利退出或坐吃股利。實在太爛的企業,只好「打折打包打官司」,處置抵質押物、找擔保人,這樣做還不聽話的企業,就撕破臉皮訴訟。其實在今天看來,處置這種企業不良時AMC的對於銀行而言的優勢,就在於這15年來積累的盡調、評估、變賣處置和訴訟上的行業經驗。當然具體的操作又得大篇幅贅述,但是以上已經能夠回答提問中的第二個問題。

註冊知乎以來的第一個回答,僅作為一個行業新人的個人見解。有問題的朋友提出來我再補充,吃飯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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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1日補充:
還有一種處置方式是返委託處置,就是AMC在收購不良債權後,又委託出讓行繼續對債權進行處置。這種方式較多適用於農行包、農信社包等涉農企業、政策性自然人債權占多數的資產包,主要是因為涉及戶數過多,項目組成員根本無法逐一進行清收,包括前期的盡調評估都是進行抽樣後進行的,而出讓行在當地的分支機構則較之AMC更了解債務人實際動向,利於清收。之所以要干,主要是出讓行讓不良出表、應對監管要求,此外對於處置收益一般也是按照AMC優先、出讓行劣後的方式進行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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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1日,按照知乎要求已修改部分內容。


自從2013年鋼貿貸款風險全面暴露以來,就一直被領導釘在了處置不良貸款的崗位上……打包轉讓任務重時間緊,要加班加點地乾擦屁股的活兒神馬的也是略感心酸(←此處為牢騷可無視)

不過由於只是支行里信貸風險管理部門的最基層的一個小兵,談價格討價還價神馬的高端活兒我是參與不上的,只能站在支行層面和單純執行操作的角度簡單地說說。

就我行而言,打包不良貸款的具體流程大概是這樣的:

1、因為我們總行對不良資產包的要求是10戶一包,所以第一步應該就是分行篩選各家的不良貸款,確定組資產包的不良貸款名單。這時候各家支行有時候要搶破頭求自家不良貸款進包,有時候又要和分行討價還價不肯賣覺得自己還能搶救一下。

2、確定名單後,有不良貸款進包的支行就可以開始幹活啦。幹什麼活呢?就是對要轉讓的這筆不良貸款債權進行估值。我們行估值是要兩個價格,一個外評價格一個內評價格。外評價格當然是外評公司給估值的啦,內評價格就是銀行自己評估的價值。

所有的估值都必須基於詳盡的盡職調查,畢竟這是折價變賣銀行資產,一旦涉及損失就必須要求支行對最終形成的結果負責。可以說估值報告中的每一句話都要斟酌推敲,確保是有依據經得起內審外審各種審的。因此可以說不良貸款打包轉讓的盡職調查要比放款前的盡調細緻得多得多。很多不良貸款在處置時盡調回頭看才發現,很多風險是在之前就早已存在的。當然受各種現狀制約,辦理貸款時的盡調也不可能做到這麼細啦,這個話題又是各種水深,就不扯遠了。這階段的盡職調查就是手段多樣無所不用其極,反正就是要把借款人保證人抵押物兜底翻,對所有犄角旮旯的資產都要寫清楚並作價。在各種有效資產的市場價值加總後,再根據各家行不同的計算方式(比如扣減資金成本或者乘個變現係數),形成銀行自己的內評價格。這麼寫寫貌似看著還行,其實這個盡職調查估值的過程還是蠻糾結的,要不斷琢磨這資產要怎麼寫這塊價值要不要等等……

有了內評價格,外評公司再給個他們的外評結果,兩相比較,差異小的就取平均數,差異大的就要集體審議用哪個價格啦。當然在估值階段,會和外評一直進行溝通,外評也要了解你銀行大致希望做到的尺寸,這也是個有點糾結的過程……

比較之後最後形成的估值就可以報分行審,又是一翻退了改,改了退的糾結……分行開會定了就能報總行審啦

第2點很長對不對?那是因為敝人的工作重點就是以上這段。開頭說了自己是個小兵,意味著接下來的流程敝人可能就無權參與,只能說說空話(其實這是在免責)

3、在進行債權估值的同時,就要開始和各家資產管理公司進行溝通接洽啦。所以題主問不良資產還有資產管理公司買嗎?那是肯定的,現在這不良資產債權轉讓的生意可紅火了呢。至於受讓方是如何賺錢的,這個敝人也說不清,留待專業人士解答。待總行審議批複同意該不良資產包的轉讓,就可以召集各家意向人一起競價,最終確定賣給誰。

4、接下來就是和資產管理公司簽合同,等待交割日資產管理公司按約定的價格打錢過來,銀行對該筆債權進行受償,完成債權的交割。

5、完成受償後,再對剩餘的貸款本息和處置費用進行呆賬核銷。關於題主問的先核銷還是先打包轉讓,我們行是先打包轉讓後核銷的,我猜測應該都是如此吧。本人妄加揣測可能是因為畢竟這還涉及到對該筆貸款相關調查審查人員的責任認定,責任認定結果在轉讓資金受償前後應該是有本質性區別的。

以上就是敝人通過自身工作所了解到的銀行不良貸款打包轉讓的簡單流程,期待各位同行的交流指正。


根據@小萌妍 、 @remeva(好多個同名的,o(╯□╰)o)的評論繼續修正,長知識了,很感謝。-------------------------------------------------------------------------------

@小萌妍 核銷叫做賬銷案存,只是從報表上反映不出這筆貸款,還是要去清收的,銀行還是債務人。轉讓是直接把貸款的債權轉讓給了資產公司,賣出去的錢就當做了現金清收,剩餘的按照市場處置損失來核銷,市場處置損失核銷的部分就是賬銷案銷。

做一點修正和補充吧

@remeva五級分類是貸後資產分類的方式。後三類就是不良,分類時,一般會考慮貸款損失率。一般不良後回收沒有想像的那麼容易。lgd一般能到四五十。

核銷的債權還是銀行自己,核銷之後還有可能回款,打包賣出債權已經轉移,以後再也不會回來回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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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如何打包轉讓不良資產?具體流程如何?已經是不良資產了,還有銀行(或者資產管理公司)接管嗎?那麼接管方是怎麼受益的?一般銀行對不良資產是先進行核銷還是打包轉讓?

  1. 工作中接觸了部分來自華融、信達、各家銀行的工作。題目僅問打包轉讓的問題,其實銀行也會自己招標選律所代理銀行去進行訴訟追債。以我的角度來看,銀行打包轉讓不良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核銷,使得自己的數據更加好看。以某銀行案件為例,其在債權有抵押物的情況下,並不追求自己債權的實現,而是希望能早日得到終結執行的裁定以核銷這樣一筆不良貸款數據。其打包轉讓通常是將某一段時間內的不良貸款合同列表打包,弄一個轉讓債權的表格,然後通過多通過競標的方式選定受讓方資產管理公司,之後與資產管理公司簽訂債權轉讓合同並向其轉移相關債權資料(包括借貸合同,擔保合同、債務人信息、抵押物信息等)。由資產管理公司替代銀行的債權人地位向借款人追債。
  2. 主要流程就是簽債權轉讓協議並移交相關材料,之後就由資產管理公司開始起訴債務人(接觸的資產管理公司也是直接將案子做成邀標書,發給其納入自己待選庫中的律所,然後讓律所報價,選定律所來處理這類案件。)之後根據之前的貸款協議多數可以獲得勝訴判決,到期之後申請強制執行已經查封的抵押物和保證人財產等,然後評估拍賣處置債務人的財產受償。
  3. 自認為此處的「不良資產」只是對於銀行制定的量化標準的一種劃分,這就存在當各方力量介入以及信息流通順暢後,這樣的不良資產實際是可以獲得清償的,只是時間和精力都會花費更多而已,而相對來說,銀行將追債的時間用來放貸,顯然合算。明顯的例子就是一些企業的抵押物(土地使用權、房產、機器)通過評估拍賣,可以折價幾百萬,甚至千萬,通過一定的時間和精力,我認為是完全可以處理掉的。某律所半年時間的執行回款可以達到70-80萬,你感受下。
  4. 接管方接手資產包的價格是比較低的,我只記得大概的印象是低,具體數據忘記了 -__- 接管方的收益就是通過強制執行,把相關財產變價之後獲得變價款清償。相當於低價收購債權,轉手獲得較滿意的清償。這當然要看運氣,要看銀行當時放貸的時候是不是有人品,有足夠的風控,要求貸款人提供足值的抵押或者是可靠的保證。
  5. 此部分屬於自己的猜想,因為沒有核實過!!!!!銀行打包轉讓相當於是把這部分追債的權利賣給資產公司,即使打折出賣,也會獲得相應的價款,這樣的價款從銀行來說算是追回的款項,即使其款項並不是來自於貸款人。收回款項後,不良貸款就得到部分清償,也大概可以核銷了。可能這種也存在一個比例,比如放出去幾十萬,收回多少個點就可以算成功吧。

工作中的經驗之談,希望能有更專業的人士能夠解答。


一、資產管理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從四大資產管理公司的具體實踐看,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買斷,銀行將不良資產打包後,批量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根據資產包的規模,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採取一次性買斷或分期買斷的方式,分期買斷的方式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減輕資產管理公司的資金壓力。

第二種模式是合作處置。在政策性接收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階段,資產管理公司對債務人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並不能深入產業,現階段可以聯合同行業優質企業,對不良資產進行重組,最終實現利益共享。

第三種模式是反委託處置。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後,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託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資產的所有權仍歸屬於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同時資產管理公司繼續負責不良資產的處置。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可將資金成本提前回收,解除資本佔用,而風險則由投資者自己承擔。

第四種是不良資產證券化。資產管理公司從銀行買斷不良資產包後,通過測算現金流,採取折價的方式,以信託計劃作為SPV,然後發行重整資產支持證券,向投資者出售。至於不良資產後期的管理,仍然可以委託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管理。在2006年到2008年期間,我國曾有過4單不良資產證券化的實踐,發行金額總計約134億元,但是2008年以後,隨著金融危機的爆發,此項業務也被叫停。2015年,重啟資產資產證券化的呼聲漸高,預計不久之後該類業務將放行。

與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不同的是,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處置範圍僅限於本省。除了傳統的處置手段以外,已經有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在逐步創新處置模式。

(1)輸血性重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對一些能夠起死回生的項目進行輸血,幫助企業走入正軌,實現溢價然後退出。

(2)以物抵債。對於一些優質的抵押資產,盡量不走漫長的訴訟途徑,通過以物抵債的方式,實現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和企業的雙贏。

(3)公開徵集重組方或者投資人。在擔任不良資產一級批發商角色的基礎上,吸引更多專業的社會投資人參與不良資產的投資,共享行業的利潤。

(4)聯合地方政府成立不良資產處置基金或子公司。充分利用當地政府的資源,深化不良資產的處置,幫助地方政府剝離不良資產。

需要指出的是,在不良資產快速增加的背景下,雖然資產管理公司面臨無限商機,但是受限於資產管理公司的框架和機制,也面臨較大的「去化」壓力。對於交易到手的不良資產,資產管理公司應通過分類管理,以獲取更大的利潤空間。對於債權類不良資產,基於「冰棍效應」,由於本金部分並不會發生變化,收益來源是利息或罰息,利潤空間比較有限,因此應該迅速化解;而對於物權類不良資產,基於「根雕理論」,資產管理公司可以選擇長期持有及精雕細琢,以時間換空間獲取更高的收益。

二、銀行相關業務模式

目前國內銀行更多是通過債務清收、內部分賬經營、壞賬核銷、發放貸款增量稀釋、債務延期或重整、招標拍賣、債權轉股權、實物資產再利用等多種傳統的方式處置不良資產。受制於處置效率,在不良資產急劇增加的背景下,商業銀行已經開始創新處置方式。

在嚴格的考核壓力下,不少銀行在季末或年末等關鍵時間節點利用同業資金或者理財資金對接不良資產,實現不良資產出表,以降低不良率。亦因此,不良出表的定價一般由銀行當年的核銷額度來確定。具體而言,不良出表有以下幾種操作模式:

(1)資產管理公司代持模式。銀行為資產管理公司提供授信,或者認購資產管理公司發行的債券,將資金注入資產管理公司,然後資產管理公司利用從銀行獲取的資金接收銀行的不良資產,達到銀行出表的目的,同時銀行承諾未來回購資產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資產。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扮演的是通道的角色。

(2)銀銀互持模式。資產管理公司買斷銀行的不良資產包後,將資產的收益權賣給信託計劃或券商資管計劃,再由銀行與銀行之間通過同業授信或利用理財資金對接。這一模式中,資產管理公司、信託公司或券商資管同為通道角色。

(3)銀行與外部機構共同出資成立子公司,直接收購母公司的不良資產,進一步開展不良資產的處置工作,處置收益由合作各方分成。

需要指出的是,代持和互持兩種模式實質上是銀行利用時間換空間的操作,雖然均實現了銀行不良資產的階段性的出表,但風險仍然保留在銀行體系內。一方面,階段性的出表為銀行贏得了一定的空間,不良資產不用很快處置完,而是可以分散在未來的幾年內慢慢消化;但另一方面,銀行在付出資金成本的同時仍然要負責不良的處置,而在此後幾年處置收回的現金可能還不足以覆蓋資金成本以及人員運營費用,最終不得不降價再做一次買斷式的出售,導致延誤了最佳的出售時間,可能會得不償失。

三、信託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1、以通道業務為主的資本中介

信託公司長期以來跟銀行合作較多,可以跟一些城商行,尤其是偏遠地區的城商行合作,因為這些銀行所在地的不良率很高,不敢投資自己區域內的資產,但是非常願意投資安全區域內信用較好的大銀行的資產,信託公司可以扮演資本中介的角色,實現中小銀行的資金和大型銀行的不良資產之間的對接。

2、與資產服務機構合作,把不良資產產品化

在資產端,銀信合作業務為信託公司積累了銀行的資源,可以保證不良資產的供應。從信託公司的傳統業務來看,雖然不良資產並不是信託擅長的領域,但是信託公司一直擅長房地產、基礎設施、政府平台以及資本市場等各領域資產的產品化。由於資產服務機構本身具備資產處置的能力,信託公司可以聯合專門的資產服務機構成立基金,通過結構化的分層設計以及增信措施,對應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這一模式可以使信託公司不斷向資產證券化靠攏,同時培育信託公司的主動管理能力。

3、大投行模式:SPV+不良資產批發商

通過開展通道業務,信託公司培育對不良資產價值的識別和判斷能力,在此基礎上信託公司可以獲取大量的不良資產包,並將不良資產的處置及管理工作委託給專業的資產服務機構,實現共贏。在這一模式中,信託公司是一種「大投行」的角色,既可做中間的SPV,又可做不良資產的批發商。

四、保險公司相關業務模式

從大類資產配置的角度看,保險資金體量較大,對不良資產亦存在配置的需求。目前已經有保險公司參股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實踐。具體而言,保險公司通過發行保險資產管理計劃,以明股實債的方式參投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並簽訂回購協議,由於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具備國資委背景,所以風險較低。但在這一模式下,業務機會比較有限,不足以支撐保險資金長期配置的需求。

另外,在保監會政策放開的條件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與具有不良資產處置能力的機構合作,成立有限合夥基金,並作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深度參與不良資產市場的業務。

保險資金甚至可以作為單一LP介入具體的優質項目,然後以基金份額作為基礎資產,發行項目資產支持計劃,進一步對接保險公司體系內受託管理的資金。這一模式中,保險公司可實現以基金份額作為槓桿,撬動整個險資體系。

五、非持牌機構相關業務模式

1、細分領域的不良項目投資

在房地產和小微貸等細分領域,市場上已經有一些比較專業的投資機構。例如有些民間資本或外資設立的房地產併購基金,專註投資具有違約風險的地產項目,通過對地段的選取、項目的精算等專業能力,獲取違約盤整及對標的項目的改造及運營提升所帶來的收益。還有民間投資機構專註於個人和小微企業以不動產做抵押的不良資產處置,由於標的較多,大大分散了個體的風險,而且個人和小微企業的抗辯能力較差,投資機構在司法上處於相對強勢的一方,處置起來相對容易,因而平均處置周期能控制在兩年左右,也能獲得較高回報。

2、不良資產產品化運作模式

目前已有資產服務機構通過設立不良債權投資基金,投資者主要是高凈值客戶。由於不良資產的處置周期一般在兩年以上,因此資產服務機構需要加強流動性管理,甚至用自用資金提供流動性支持。在產品設計方面,可以直接設計期限為兩年的產品,也可以設置不同期限的產品對接不同需求的投資者。


這塊是客戶經理最不希望接觸的吧!哈哈!倒是資產催收的賺大了!

耳聞,不知對不對~似乎還有一種是:銀行在給某些特別有實力的企業辦理融資(如理財額度、發債、短融等產品)時,融資條件中要求企業配合一定比例的銀行不良資產購買,將行內不良資產打包直接轉讓企業,然後銀行開心的不得了。話說有些企業還特別喜歡這塊,似乎還可以倒手大賺一筆。

不知是否有這種情況,請多指教。


本人AMC員工

財政部 銀監會聯合發布的《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財經[2012]6號)里詳細解答了您關於「銀行如何打包轉讓不良資產?具體流程如何?般銀行對不良資產是先進行核銷還是打包轉讓?」的問題。

至於「已經是不良資產了,還有銀行(或者資產管理公司)接管嗎?那麼接管方是怎麼受益的?」接管方通常不是原價接收的,AMC通過結合自身可利用的資源對不良資產包未來的回收可能性進行預估並出價,銀行(出讓方)根據自己對資產的估值情況也有一個心理價位。諸多AMC公司公開報價,價高者或者根據出讓方的標準,最符合標準的AMC公司接收,沒有達到心理價位的就流拍。之所以能夠成交,一方面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另一方面,雙方可組合利用的資源不同。通常成交價格是一個雙方都有利可圖的價格。

隨著AMC公司的增加,買方競爭逐漸激烈,會壓縮利潤空間。

此上,愚見。


賣掉,價高者得!

流程有什麼營養,關鍵是銀行和不良資產行如何變廢為寶,點石成金!

國內金融行業流傳這麼一句話,銀行是躺著掙錢,證券公司是坐著掙錢,保險是跑著掙錢。這裡應該可以看到銀行在業界的姿態了,這樣養尊處優的環境也註定銀行在處理不良資產的不積極和弱智,更多的解讀完全就是配合完成上級考核部門的KPI。

如何從不良資產中獲利?從從四大行剝離出來的信達、華融、長城、東方不良資產行的年報中即可知曉不良資產根本無法獲利,完全依靠財政和其他渠道的補貼和融資。其最大的作用就是為四大行建立防火牆,以防一損俱損地出現國家金融危機。銀行也是精明的很,現在不良資產都是經過過濾後發包給不良資產行的,好的不良資產留下自己處理,不好的再賣掉。不好倒不是說沒有價值,只是銀行看不上。

那麼不良資產一般如何處理呢?

1、增加投資,繼續運轉。

最好的例子就是2008後的美國次貸危機,美國政府持股三大汽車企業,幫助度過蕭條周期,重新迎來繁榮。

2、資產重組,騰籠換鳥。

看A股創業板上那些神股就能猜測一二了,要好的操盤手,更要天時、地利、人和。

3、引進資源,重新創業。

最好說明問題的就是幸福人壽、信達證券、信達地產等,他們都是信達在處理不良資產時獲得的牌照,差點就成全金融業務運營公司了。

這就好比在股市中抄底,你有可能在起伏的K線圖中獲得高收益,但也有可能因此擴大了不良資產的面積。

其實幸福人壽之類的公司是根本沒有盈利的,但是信達因此多出了一個融資平台。如果要說到本質上,每一次的金融創新,都蘊含了一個巨大的金融風險。美國08的次貸危機即是如此。

那麼不良資產中的不良資產如何處理呢?

就好比好蘋果賣好價錢,壞蘋果經罐頭包裝甚至能賣出比好蘋果更高的錢,但爛蘋果該怎麼處理呢?

做酵素?

垃圾里淘金,終歸是在垃圾里淘金,大部分就是垃圾。如果把垃圾堆期望成金山銀山那就太天真了。

一般這種垃圾資產的處理就是賣或者拆分賣掉,一般都有下家接手,四大不良資產行的人才不會幹這種又累既臟還沒錢的活兒。

再牛逼的生意,也不過就是買與賣。賣出好價錢需要學識和眼光。


昨天有一條更值得關注的報道:中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已過萬億元,中國可能重啟被叫停近十年的不良資產證券化。

而不良資產證券化,在20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後,就被視為風險極高的工具。

目前中國的商業銀行主要通過清收、重組、核銷途徑來處置不良資產,但銀行業內人士指出這三種手段效果有限。比較有效的是批量轉讓不良資產:上世紀90年代末,中國政府設立華融、長城、東方和信達四家資產管理公司(AMC)接收中國工農中建四大國有銀行在亞洲金融危機中暴露的1.4萬億人民幣巨額壞賬。

當時,財政部作為唯一股東向每家AMC(俗稱壞賬銀行)注資100億元,並擔保它們從央行獲得6041億元再貸款和向工農中建發行8110億元金融債券。說白了就是用納稅人的錢去處置銀行壞賬。

國有化的AMC在回收不良資產方面缺乏效率,10年存續期滿後,AMC僅回收了約20%的壞賬,扣除成本後僅能支付利息,根本無力償還欠央行再貸款和工農中建金融債券的本金。財政部只得宣布為其金融債券擔保再展期10年。央行則將對其累計發放的高達1.2萬億元的再貸款停息掛賬,通過通貨膨脹的方式由社會公眾慢慢分擔。

而被救助的工農中建不僅放下了包袱,還從AMC獲得每年固定2.25%的利息收入。四大行在新世紀輕裝上陣發展迅速,利潤節節攀升,工商銀行更成為全球市值最大的銀行。

15年過去了,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又一次到達了萬億級別。然而,四大AMC舊的壞賬還沒處理完,承接新一波不良資產的空間有限。於是監管層就想到了兩個辦法:設立更多的AMC,或重啟不良貸款證券化,但前者需要財政出錢。銀監會副主席曹宇在今年9月下旬召開的2015年全國城商行年會上明確表示,支持通過資產證券化等途徑處置不良資產。

但是,不良貸款證券化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具有一定流動性,可預見未來現金流入」,而且系統性風險可控。在整體經濟環境較好的情況下這或許行的通,但目前中國的經濟前景撲朔迷離,誰能保證這些不良貸款能帶來現金流入呢?

更可怕的是,目前商業銀行關注級貸款也超過了2萬億元,比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了60%,如果經濟形勢不好這些貸款也很可能轉為不良貸款。果真如此,不良貸款證券化就意味著風險傳染給更多機構,風險鏈條延長,系統性風險累加。這和美國次貸危機爆發前的情景是一樣的。

作為普通老百姓,我們無法準確預知一場金融風暴是否即將來臨。穩妥起見,笨虎建議近期收緊錢袋子,謹慎參與股市樓市等不確定因素較大的投資。同時不要忘記,存款保險制度已經建立,穩妥起見要分散銀行存款,在單獨一家銀行的存款不要超過50萬元。

詳見我的知乎專欄 看緊你的錢袋子,金融風暴要來了? - 煮歷史品金融(P2P平台監測) - 知乎專欄


不良資產的轉讓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打包(批量)轉讓,二是單戶轉讓。無論是不良資產的批量轉讓還是單戶轉讓,都是一種債權轉讓方式。根據《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因此,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的,對債務人不產生效力,但並影響債權轉讓協議的效力。如果未通知債務人,債務人有權直接向銀行清償債務,之後銀行根據債權轉讓協議將相應款項支付給受讓方。這一方面節省了批量轉讓債權後一一通知債務人的時間和成本,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債務人的道德風險,認為銀行把債權打折賣了,債務人的債務也可以「打折」償還。下面我對這兩種轉讓方式簡單進行說明。

首先,不良資產的批量轉讓問題。筆者認為應擴大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的受讓主體範圍。根據《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第3條的規定:「批量轉讓是指金融企業對一定規模的不良資產(10戶/項以上)進行組包,定向轉讓給資產管理公司的行為」。因此,目前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主要批量轉讓給華融、長城、東方和信達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福建還有閩投、金財兩家資產管理公司。但資產受讓範圍還是很有限,且近年經濟下行壓力增大,信用風險呈階梯式擴散,產生「供大於求」的現象,特別對於中小銀行來說,議價能力低,打折程度「狠」,不良資產的批量轉讓成為「雞肋」,不轉讓,不良資產難處置;轉讓了,收益不見得好,也許待債務人或擔保人還錢了,收益還比批量轉讓高。但金融機構受到不良資產考核的壓力,必須在一定時間化解和處置不良資產,因此有時不良資產只能「賤賣」,導致銀行不敢放款,放款後產生不良又難處置。因此,筆者建議擴大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的受讓範圍,如受讓主體為符合一定條件的金融機構,通過增加受讓主體和完善轉讓流程,形成良性的議價空間和市場交易。

其次,不良資產單戶轉讓的問題。根據《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第8條的規定,個人貸款不能批量轉讓,對於個人貸款只能通過單戶或在10戶/項以內非批量方式轉讓。實踐中,受讓不良資產的主體一般有三種類型:1.擔保驅動。保證人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應對債務人的債務承擔償還責任,保證人受讓銀行債權後,一方面免除了保證責任,另一方面通過追償有可能減少損失;2.利率驅動。銀行貸款利率加上罰息,利率遠遠高於普通理財收益,因此買受人為了獲得高收益,會向銀行購買不良資產。而且有的借款人、保證人臨時資金周轉困難,或者抵押物受政策導向一時賣不出去,只是銀行受不良資產考核壓力,清收時間受到限制,因此買受人可以通過購買不良資產獲得預期高收益。3.資產驅動。有的買受人看重銀行抵押物,認為有升值空間,通過購買不良資產作為低價取得抵押物的一種手段。無論出於何種目的購買不良資產,為避免道德風險,通過非批量方式轉讓應採取公開合規的流程操作,如全額轉讓、拍賣、掛牌出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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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這個行業的老司機,我來回答「 一般銀行對不良資產是先進行核銷還是打包轉讓? 」

1、上面有人說了銀行信貸資產分為五類, 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類,一般後三類劃為不良,但還有一類大家可能沒有太注意到,核銷類資產( 賬銷案存 ),注意這一類資產已經不在貸款餘額中,金融機構已經把這類資產當成全部損失拿撥備沖減掉了。

2、銀行一般打包給AMC的資產必須是不良資產(AMC是不能收購正常資產的,2017年4月份對信達資產的處罰就有違規收購正常類貸款這一條),一般是債權,也有可能有抵債的實物資產,我也見過轉讓核銷類資產的。

3、打包轉讓給AMC,一般而言都是有損失的,即不能按照原來的放款時的本金轉讓出去(不良了嘛),本金-轉讓價格這一部分必然是損失了而且沒有任何機會補償,銀行一般會把這一部分的損失進行核銷,拿撥備沖減。

4、先核銷還是先打包轉讓,這個沒有一定的,取決於銀行的策略和撥備資源,如果撥備資源還是很多,核銷可能比較合適,如果撥備資源緊張,打包可以減輕撥備壓力。從銀行的一線從業人員來說,核銷和打包都是資源,放出不良來了可能要被懲罰,損失錢是小事,最麻煩是手上有不良客戶會被要求去清收,甚至是離崗全職清收,不能做新的客戶掙錢了。所以能夠爭取核銷或打包,一次性接受扣工資扣獎金就了事,然後輕鬆上陣做業務掙錢了。


目前一種流行的做法叫「資產證券化」,通過將不良資產劃入某些「資產池」,把池裡的產品打包成低本金,高浮動收益的證券產品,轉讓給同業(資產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或個人投資者(理財產品等)。

此時,銀行折價轉讓出不良資產,達到「出表」(即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貸款資產減少,同時貨幣資產增加)的目的,同時減少不良資產率,貸款額度回籠。代價是轉讓的時候一定程度的折價。

接管方以較低的價格獲取較高風險的貸款資產,通過專業的「催收」手段實現盈利。

銀行方面,對不良資產的核銷應該發生在資產交割時。

本人做過某股份制商業銀行軟資產池轉讓的軟體項目。


還是我。在浦發工作。今年我們轄區不良10多億……然後郭樹清省長年前出了個招。讓你們企業把不良貸款都買回去,過了年再讓銀行買回來。這樣過年時候的不良率就直線下降了……

接著說。今年初魯信成立了個資產管理公司。說白了就是銀行1000萬的不良資產200萬他們收了。然後他們就用他們的辦法去要這1000萬的債。

當然,債權的轉讓涉及幾個問題:

1.利率一般不作調整。還是和銀行的利息率一致。

2.銀行端一旦清收不良資產後,出不良的客戶經理就可以上崗了。當然你這麼賤的賣出去,客戶經理是要罰一部分錢的。也不怕大家笑話。我們單位客戶經理責任是10%。也就是1000萬要罰100萬。hahaha……

總體就是這麼個情況。大家看著玩吧~


最主要的方法是由中央銀行發鈔票,全體國民承擔。銀行的壞賬最大來源是國企和地方政府,它們自己是無法償還的。對銀行來說,1%的壞賬問題不大,但10%就可能破產了,98年亞洲金融危機政策性銀行壞賬達到30-40%,只能靠中央銀行出手了。


回答之前有幾個概念需要先說清楚:

1、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是不良貸款。

2、不良貸款根據貸款的五級分類指的是次級、可疑、損失類貸款。每家銀行對次級、可疑和損失的評判標準略有不同,但出入不大。

3、核銷的全稱叫賬銷案存,因此核銷資產一定是損失類的,所以銀行才會銷賬。銷賬之後,債權關係不受影響,只是在賬面上這筆貸款銀行已經視作全部虧損,再有回收記為利潤。

4、轉讓就是賣,轉讓了就意為著銀行不再是債權人,這筆貸款和銀行沒有關係了;買的人繼承為新的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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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明確了,問題答案就出來了。

1、一般銀行對不良資產是先進行核銷還是打包轉讓?

銀行打包的不良債權,一般是次級+可疑+損失。核銷債權因為已經出表(財務上),一般不在打包範圍內。

2、銀行如何打包轉讓不良資產?

銀行把自己的次級、可疑、損失類債權,按照一定比例混搭在一起就把包組好了。至於具體的分配比例,要看銀行急於先解決哪些問題。另外組包時還要考慮賬齡、抵押率、區域、抵押物類型等多種因素。畢竟賣排骨時不帶一點肉的純骨頭是沒人買的。

3、已經是不良資產了,還有銀行(或者資產管理公司)接管嗎?

還是用賣排骨的例子來說,買方「賭」的其實是排骨上的肉。所謂不良也不是徹底爛掉的,沒有任何回收希望的。

從商業規律上說,只要有借貸關係,就一定會存在一定概率的情況出現不良。因此,銀行的不良率就反映出了一個銀行貸款的風險水平。不良率越高,雖然不等於完全不可能回收,但增加了銀行的風險,對銀行的投資人和股東來說,就是一個定時炸彈,是不安全的。所以銀行寧可將不良低價賣掉,也要降低風險。

對買方而言,只要是銀行出來的不良,就一定會有機會。我前面用了「賭」這個字,看上去風險很大,但實際上,不良資產投資在眾多投資行為中,是風險較平均的一種,和股票比起來都算保守得多。因為市場有市場規律,金融有金融規律,銀行貸款一定會有不良,銀行賣的不良中也一定會有肉。在正常的市場交易過程中,這個有肉的概率是相對固定的。偏離了這個概率,就說明市場處在不穩定的狀態上,無論是過低還是過高。

4、那麼接管方是怎麼受益的?

低價買高價賣——這是最容易理解的獲利方式

但低買高賣總不能無限傳導下去,無論是第幾手接盤的,都要面對最終的解決辦法——收債!

沒錯,就是收債!銀行的不良,僅僅表示銀行風險高了,不等於銀行就真的收不回來了,只是銀行衡量得失後,覺得與其花時間、耗人力去收債,不如干點更掙錢的事,比如放貸。所以不良貸款的處置最終還是要回收,只有從債務人那裡把錢收回來才是最終的不良資產的「接盤俠」。

至於收債方法,那就太多了。

5、具體流程如何?

上面都已經說了,有人賣,有人買,有人收回來。


葉檀對此專門寫了一本書——《拿什麼拯救中國經濟》,可以買來看看,或者在京東看電子書。


比如50萬的獃滯賬,以30萬的價格賣給別人。等於只虧了20萬


其實一個是打包賣給資管公司咯。另一個就是找一些通道,自己兜底,找其他銀行來投,只是暫時出表。再者就是找法院處理咯。還有做成資產證券化,再賣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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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資產出表,現在最流行,接觸比較多方式還是先買出去,再接回來。

第一步,銀行(A)通過通道(B)將不良資產打包賣給某同業(C),在面上就顯示是C買了A一筆理財。A收到錢賣出資產,C付了錢接到資產。這個時候C充當的就是所謂的代持機構。

第二步,A有了錢後再走一個通道D去投資到C,方式可以多樣,最終的目的就是拿這個錢再把自己之前的那筆不良接回來。

以上這兩個步驟實際是同時進行的,往往不良資產的出表都是在年末,時間緊任務重,通常要求一出一進一天內完成,所以要求配合度非常高的合作機構。經過這兩個步驟後,實際上不良資產還在行里,沒有動。但表面上就顯示,A銀行把不良資產處置了,並且同時做了一筆投資。因為中間都至少有了一層通道,監管很難查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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