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租的房子沒到期,但是不想住了,如何讓房東把押金退回?
相信很多在外有過租房經歷的朋友遇到過這種問題,大家是怎麼解決的呢。
租給租客的房子沒到期,但是不想租給他了,請問怎麼把他趕走又不用賠錢,作為黑心房東,我在線等著,挺急的
我談談我的看法,這個押金應該主要是限制設施損壞以及半路走人的。
期限的問題可以先與房東溝通。如果房東不同意你結束合同,那麼你可以考慮轉租,找轉租的人收押金,把押金條給轉租人。
一般而言,房東既不同意轉租也不同意你退出的情況很少見的。因為房東要考慮風險:禁止你轉租又不願意中止合同就把你逼上了絕路,而把事做絕可能會收到過激的報復等等,這對自己沒好處。
作為房東,我是會同意你自行尋找下家的。找到下家我會把押金退給你。
作為租房者,同時自己家也有在出租的人回答:
從情感上說,可以跟房東協商,看能不能退房租。碰到心大好說話的房東,會退給你沒住的部分。
這看起來是皆大歡喜的答案,實質上是損害了房東的利益。首先房東要去找下家,不可能馬上找到,這中間時間損失的房租收益個人覺得應該由違約方承擔。另外,另尋新房客增加了房東的額外工作負擔,如果房東肯退,那真的是個很好很好的人,因為他損害了自己的應得利益來滿足題主。
如果房東不肯退,那是應該的。
具體內容樓上都說得很清楚了,契約精神是現代社會的基礎,畢竟是樓主你違約在前啊。
在我看來,最好的解決方法是想辦法轉租給別人,轉租產生的時間和勞動成本由樓主負擔。我就是房東,家裡一間空閑的房間出租中,以相對市場價便宜一點的價格提供了所有必備的傢具,甚至一台閑置的iMac,連衛生紙都不用房客自己買。但因為要住一起所以我對住進來的房客非常挑剔。
十月初時遇到一個我比較喜歡的印度裔小姑娘,人很開朗健談,看起來也很靠譜。我收了她的押金後給了她鑰匙,還大方表示我理解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活,她若偶爾想帶男朋友回來過夜我沒意見。十月很快過完了,十一月初是我們約定入住的日子,而她就在臨入住前變卦了,表示自己家有急事沒辦法入住,要求我全額退還押金。我表示我要考慮一下。就在我計算自己的損失並考慮是不是要退押金的時候,她又發簡訊威脅我說如果我不退押金她要去法庭告我。我馬上就給氣笑了,她違約在先居然還想告我。
我說隨便你告,我和我老公商量的結果是我們可以退你一半押金,因為你不入住讓我們損失了一整個月的房租,加上換鎖的費用。我們退你一半押金已經仁至義盡。她當然不同意,一直在那逼逼,不斷強調這不是她的錯,家庭變故她不能預料,把一切錯全部強推給我。但你再怎麼不能預料也不能讓我承擔你帶給我的損失吧?
因為那幾天我不在家,我讓她先把鑰匙還回來我再把錢匯給她,而她一定要先拿錢再給我鑰匙。最後我怒了,把她拉黑,一半押金都沒有,哼。
後續就是我給大門換了密碼鎖,以後再有人入住只要給密碼就行,不用一直換鎖。現在我也招了一個新房客,一個菲律賓小姑娘,人很安靜也講衛生,還會幫我收拾整理。我很滿意。她看上去是那種弱弱的容易被房東欺負的類型,但我絕不會欺負她啦,只要她守規矩我還會儘可能對她好。碰見合同沒到期還要求退押金的房客,作為房東真的是挺無奈的。簽合同不就是為了提前說明白嘛,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這會合同沒到期要提前走了拿人情軟磨硬泡,有得甚至怒氣衝冠,把房東說的跟奸詐小人一樣。懂不懂一點契約精神?能不能為自己當年在合同上籤下的字負責?。。。你想退,可以試著問問,房東不退是本分,退了是人情,別搞錯了!
協商吧:
(1)跟房東合作,努力把房子租出去,才是關鍵!
(2)房東最擔心的是:房子空一個月。這種事情發生,那麼押金恐怕很難退了,畢竟產生了實實在在的損失。
(3)我就跟房東合作,一起很快出租了房子。房東也痛快的把押金退還。
(4)此問題,可以提前避免,下面粘貼我的另一個答案:
作為一個白中介,我簽的租賃合同,都有一個附加條款:
[友好終止合同]條款:
一、甲方(或乙方)由於主觀原因,可以提前30/60/90天,簡訊或其他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在30/60/90天內,甲方(乙方)全力配合對方採取轉租(或者再租房)等行為意圖,全力配合對方挽回可能的損失。
三、如果合同終止日,甲方(乙方)的提前終止行為並未造成對方實際損失。則按照合同正常終止時的流程,正常結束合同。
四、如果合同終止日,甲方(乙方)未能挽回對方的全部或部分損失。則在押金數額內,向對方承擔相應責任。
房東和租客,在本質上並非對立的。合理的規則下,才有合作的行為。創建於 2015-01-08作為魔都,帝都漂泊多年的的人給你個答案。 其實能不能退錢,在你租房的時候已經確定了,也就是確定房東是什麼人和協議怎麼寫。
1.首先是確認是什麼房東,別是黑中介。 2.合同在簽的時候就聲明,提前一個月提出,可以雙方不付違約金。 (我的實際操作如此,而且會幫房東貼出租信息,幫房東找下一任租戶,讓房東確認。這樣多半不會為難你。) 站在房東的角度,你把他的麻煩解決了,這樣你的問題就沒有了。其實就是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問題就好。手機碼字,排版見諒。
對於答案中的冷嘲很不屑。可以和房東協商轉租一下然後你抽身走人。
契約精神。
如果你跟房東協商好,人家同意你找個續租然後退你押金那就可以,你自己破壞合同規定房東本來就不退押金的。
轉租
我家是開中介的,兼做房東。一般情況下,合同的最短租期是三個月。低於三個月,中介或者房東一般是不做這個生意的。假如租期是一年,你住了半年就不想住了。按照合同約定的話,是要付違約金的。至於押金退不退我就不清楚了,不過既然要付違約金,那筆押金就應該是充當違約金了吧。房租是三個月付一次,如果是半年,則不存在這個問題。如果不是半年,則多退少補。
見過那種合同簽了三個月,一個月多的時間就走了的房客。這種情況下,中介和房東都挺無奈的。如果這個房客住了三個月,中介可以給別的房客推薦預約這套房子,只要新房客不著急。如果新房客預約了,而上一個房客提前走了的話,就有了一段空房時間。另外租出去,租期太短,房東和中介會嫌麻煩(比如要去簽合同、打掃房子),但閑置著根本就做不了生意。
這就是設置違約金的意圖,是為了把房客違約與空房期間的損失降到最低。看房東什麼人。有些房東就沒準備退過你押金,你正常退租都會想各種辦法扣錢。有些房東壓根就沒想過要扣錢的事,那天走,結算到哪天的房租,押金妥妥的。
兩種我都遇到過。沒必要花精力去爭論。祝你好運。跟房東好好商量一下唄,只要你不是特別著急應該都會退你的。
我說的特別著急是你說搬就搬,連給人反應的時間都不留。你用2星期找下家,房東自然也會在這段時間找下家,各自不耽誤—————————之前家裡的房子也有幾個提前退租的,基本上都全額退了。友好協商解決估計是大多數人贊同的。現在隨著經濟發展,很多人也希望能去不同的地方工作,感受生活,租房也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了。但是如果租房的時候沒有謹慎選擇,也會造成經濟上的損失,特別是熱門城市,房租動輒大幾千,要是沒有選擇好,估計損失都會不少。租房時還是需要多多了解的,不能只聽中介一言,哈。
你可以自己招租把房子租出去,並且要和房東溝通好,讓新來的租戶和房東簽合同交押金,讓房東把新租戶的押金給你就可以了,當然不知道你的房東人怎麼樣,我遇到的都還是很好的,當然要扣除你所用過的水費、燃氣費和電費。
取決於題主信用值幾塊錢。我除了因為工作調動原因違約過一次,其他時間都是正常完成合同。當然違約那次還差一個月到期,押金自然留給房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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