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被刺殺十堰四法官放棄民事索賠,兇手胡慶剛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原標題:十堰四法官被刺案還原:行兇者悔罪,受傷法官放棄民事索賠

湖北十堰四法官被刺案一審宣判,行兇者胡慶剛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四名受害法官對胡慶剛的行為表示諒解,同時考慮到胡慶剛無固定收入,孤身一人,四法官放棄對胡慶剛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索賠。

十堰四法官被刺案行兇者悔罪 法官放棄民事索賠


謝邀。

法律,承認社會現狀,反映統治者的意志,確認社會博弈的結果。

這起殺人案,牽扯兩個案件。

一個是前期的討薪,一個是對法院判決不滿報復殺人。

中下層勞動者討薪難,絕不會因為走司法程序就討薪容易。如果走司法程序討薪容易的話,也不會存在中下層討薪難。

2015年3月23日,茅箭區法院審理認為,胡慶剛提交的考勤證明是複印件,銀行卡明細也不能證明款項由方鼎支付,因此胡慶剛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判決胡慶剛敗訴。胡慶剛上訴至十堰市中院。

在上訴狀中,胡慶剛提出,他申請一審法院前往十堰市勞動監察支隊,調取《考勤證明》等存檔件,「一審法院前往調取考勤證明,經查看確有與上訴人提交的考勤證明一致的考勤證明存檔件,但十堰市勞動監察支隊拒絕提供,僅提供檔案中一份有被上訴人易新華簽名的關於上訴人的工資結算清單,且拒絕蓋章證明。「

這一情節,為後續兇案埋下伏筆。

胡慶剛認為自己有充足證據,一審法院卻因勞動監察部門拒絕提供和蓋章,而不認定考勤證明和工資結算清單的證據效力。他因此寄希望於二審。

二審期間,胡慶剛再次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申請中強調,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法院依法向有關單位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必須配合和提供,拒不履行的應當予以制裁。但十堰市中院合議庭評議後,未調取該證據。

案件材料中一份詢問筆錄顯示,劉坦曾告知胡慶剛的法律援助律師,因十堰市勞動監察支隊不給出具公章,一審承辦法官稱「你們(二審法官)申請調取證據也是複印件」,「經合議庭評議,二審不再調取證據」。

2015年8月26日,十堰市中院判決維持原判,稱胡慶剛未提供充足證據證明其與方鼎存在勞動關係,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所以,十堰中院的判決結果,應該是預料之中的事情。

當事人不服,報復殺人。

胡慶剛對此的供述是,事發前他聽說又敗訴了,他對與方鼎的勞動糾紛仲裁和判決結果不滿。多次投告無門,認為是有關辦案人員收了方鼎的錢財,所以心生怨恨,起意殺死作出相關裁判的人員。事發當天,他計劃好報復的對象和順序,攜帶刀子進入劉坦辦公室。與劉坦發生爭執後,持刀刺向劉坦。

四名法官被刺,其中一名重傷。

這就引發了第二個案件,進入社會維穩環節。

用一切手段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維持社會穩定,避免輿論炒作,避免引發連鎖事件,避免激起群體事件,是第二種社會問題的遊戲規則。

必要的情況下,個人承擔損失,組織給予個人一定補償。

這起報復案,四名法官身心健康受損,事發後花費醫療費、護理費50餘萬元。但四名法官最終提出,附條件放棄刑事附帶民事索賠。

在一份說明中,四名法官稱,該事件發生在公共場所,更是對國家審判權的公然挑戰,影響極為惡劣。但考慮到胡慶剛無固定收入,孤身一人,經慎重考慮,決定放棄附帶民事索賠。如胡慶剛不思悔改,「請求將該事實作為量刑情節對胡慶剛進行從重處罰」。

四名法官此時就成了被犧牲的對象,打落牙齒和血吞,雖然怒火難平,但是也不得不放棄民事索賠。

估計,組織做了不少工作,尤其是對那位被刺重傷的女法官,很可能封官許願。

經過各方背後的博弈,最終判決結果出爐。

襄陽中院的判決,最終大事化小,既維持了社會秩序,又給各方一個都說得過去的交代,還沒有激發由輿情引起的社會群體事件。

對四位法官來說,他們在第一個環節中維護了現有的社會秩序,在第二個環節中服從組織安排,也維護了社會秩序。封官許願是否存在,最終能否落實,那就是日後的事情了。一旦負責安撫工作的領導調動,封官許願的內容最終不能落實,並不是杞人憂天。畢竟,他們雖然處於社會的中上層,但是對整個系統來說,他們也不過是處於底層。

如果不能落實,那麼他們和本案兇手,都是輸家。他們最終是否會走上維權之路,或者最終自己默默撫摸傷口,那就只有天知道了。

所以說,法律只是確認現有的社會秩序,而不是改變社會秩序。


我想我的回答應該會讓人扔磚吧……我認為這是一個比較好的處理了。首先傷人者沒錢,提了民事訴訟,受傷的法官也沒啥好處。這麼安排,受傷的法官有單位管,起碼經濟上還有保證吧;傷人者也不用不能民事賠償而加重刑期;政府也算是以人為本了。也就是咱交的稅可能得用一點,不過這也是交稅的意義所在。


這個地方的監察委沒有介入失職瀆職調查?


湖北這地方啊,典型的廟小妖風大,池淺王八多.早年年搞出個烈女殺官的案子弄的舉世皆知還被人拍成了電影。沒過幾年武漢前任XX想搞個大新聞結果被人外媒涮了個整的,丟人丟到國際上了。十堰這事真吧,演算法官倒霉碰上個真不要命的,但願下次判案子的時候長點記性吧


有期徒刑11年,好好表現七八年九又出來了,出來又沒錢沒工作,法官又很少變動工作地點和法院,留個定時炸彈,擱誰誰不怕?還不如給他個人情。


說好的司法獨立呢? 你濃眉大眼的法院也被維穩了?

還是那句老話,法治社會不是現狀,只是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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