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江歌案,陳世鋒最終被判 20 年這一結果?


關於「江歌案」:王局有話想說......

【公正的審判比期待的結果更有意義】

江歌案的判決,應該說是在日本的司法史上不多見的,所謂不多見,是指檢方求刑20年,判決的結果也是20年。

一般來講,法院判決時,都要給檢察機關求刑的數字略微打一個折,一般的慣例打八折左右是比較正常的,即便是這個人很惡劣,打九折。但是陳世峰這個案子一年折扣都沒打。這說明什麼?

王局在復盤庭審的拍攝中

第一,陳世峰和他的律師,在法庭上的辯護策略完敗。他們整個辯護策略,沒有一點點被法庭採信。檢察機關完勝。

第二,很多人都覺得20年的刑期太短了,但在日本的司法體系下,20年的刑期,跟無期徒刑差別沒那麼大。20年刑期,如果提前幾年假釋,實際服刑時間,相差沒有我們想像的那麼大。

第三,我知道很多中國的觀眾,包括中國的網民,都希望陳世峰能判死刑,判不了死刑,大家就沒有辦法接受,當然江歌的媽媽心裡是這麼想的。

我這麼看這個問題,陳世峰作為一個犯罪嫌疑人,他能夠接受到一種公正的審判,可能比我們獲得一個我們期待結果更重要,如果陳世峰就被簡單的判了一個死刑,他作為犯罪嫌疑人的權利沒有得到保障,這也不能說一種正義。

司法的正義,是在既定的程序下,公正的審判程序下實現,才有價值。

這也是我這麼多天,觀察整個庭審過程的感受。

整個這起案件審理的過程,陳世峰作為一個犯罪嫌疑人他的權利得到了充分地保障,你可以抵賴,你可以隨便講,可以不反省,你可以表演,你的律師可以編故事,但是檢察官沒有受到你的影響。

在整個庭審的過程中,我覺得檢察官,他的辯護律師,法官,包括陪審團的成員,都恪盡職守。所以這個結果,可能比陳世峰最終判死刑還重要。

王局認真核對當日復盤要點

細節彰顯人性關懷 善良勇敢還應繼續

最後一點我想說,我們報道江歌案整個過程,大概持續了4個多月的時間,這4個多月的時間裡,我們整個欄目組的每個工作人員,心裡都特別不是滋味,因為一開始剛剛接觸江歌媽媽的時候,被她那種不幸的遭遇所打動。唯一的一個女兒,在異國他鄉留學過程中間,寄託著全家的夢想,結果因為陳世峰的殘忍被終結了。

江歌的媽媽認為,劉鑫應該去跟她見一個面,跟她解釋一下,她認為自己的女兒是因為劉鑫死的。結果沒有見到,當時我們確實也非常同情江歌媽媽。另外一方面,劉鑫在事發之後,從來沒有接受過媒體的採訪,我們也很想聽一聽她在案發時所經歷的一切。

當時我們去青島採訪的時候,正好趕上劉鑫和江歌的媽媽,兩個人正在就能不能見一面做有溝通,有一些技術的障礙。所以《局面》欄目也出於善意,促成了他們的這場見面。當然見面的結果,江歌的媽媽並沒有原諒劉鑫。從我們節目播出之後,劉鑫可能對《局面》欄目還多少有些微詞。

我在想,其實我們作為一個媒體人做這一件事情本身的本意一定是希望能夠促進雙方的溝通。從另外一個方面來講,我們的節目播出之後,網上有許許多多的人,在同情江歌的媽媽,在幫助她在支持她,但是同時我也看到了很多人在網上,在不停地攻擊江歌的媽媽,在刺激她,甚至在抹黑,我心裡挺不是滋味兒的。

每日庭審內容筆記

我給大家講幾個我在日本採訪過程中遇到的幾個細節。

第一個細節,在庭審過程中,第一天是法醫出庭作證,法醫按道理來講這是他的職務行為,他沒什麼情感,他是解剖江歌的人,形成解剖報告。

那天庭審結束之後,這位法醫就走到了江歌媽媽面前,低聲跟她說了幾句話,還嘆了一口氣。後來我聽別人給我轉述,他說,這個人太殘忍了,您保重。

按理來講,法醫從他自己的職業行為來說,到法庭上作證就夠了,他為什麼要到江歌的媽媽面前,來表達他自己的想法和態度呢?因為他是人。

當他看到了江歌身上那麼多的傷口,集中在脖子上反覆地刺割,他能夠感受到陳世峰作為一種殺人犯的殘忍,而這種殘忍,最終體現在江歌媽媽身上的那種痛,他理解,所以他上去儘可能地表達了自己的情感。

第二個細節,就是法庭的翻譯,曾經有一天在翻譯過程中,突然失聲痛哭不能自己,就翻譯江歌媽媽那一份自己陳述意見的時候。整個庭審的第二天,這個翻譯到法庭上來工作的時候,特別給江歌的媽媽帶來了一份點心,點心不是很多。

當然我們知道日本人見面的時候,經常會送一點小點心表達自己的心意,翻譯其實也是一個職務行為,他第一次在參與這個法庭翻譯的時,可能根本不知道這個案情。當他聽完了第一天的講述之後,第二天來的時候,就特別給江歌媽媽帶來一份小點心,是為什麼,是因為他同情這位母親。

第三個細節,就是江歌媽媽在日本搞簽名的時候,大街上有很多人在排隊,當然大部分是中國人,中國的留學生,在日本的華僑、華人。因為中國人了解這個案子。而這個案子,在日本實際本土國民中的影響並不很大,雖然有一些媒體報道。

當時江歌媽媽在路上放了一個易拉寶,寫著她女兒江歌,被陳世峰殺害的經過,有些日本人在路過的時候,他們就會看。江歌的媽媽是在徵求死刑簽名,而在日本這個國家,實際上真正支持死刑的人已經很少了。大多數國民,都不贊成死刑,但是在那幾天徵求簽名的時候,有不少日本人去排隊。他排隊排到江歌媽媽面前不是去簽名,他內心可能並不贊成死刑那種方式,但他做了什麼呢?他走到江歌的媽媽面前給江歌媽媽一個擁抱,我可以不贊成徵求死刑的這樣一種行為,但是我能夠去理解江歌媽媽經歷的這種痛苦,去安慰她。

日本東京 | 《局面》欄目的導播台前

江歌媽媽到日本已經有5次了,我的感受是,每一個了解她經歷的人,對於她的這種行為,都在安慰理解。但是反過來,兩相比較,我們自己國家的國民,在網上有很多人,卻在對一個遭受這麼大不幸的母親,充滿了那麼惡意的攻擊,我心裡真是挺不滋味的

其實,很多人在網上說,陳世峰為什麼沒有判死刑?都希望陳世峰能夠承擔他的代價,就是懲罰惡,我也理解。

但是我覺得在這樣的事件過程中,懲罰惡是一方面,彰顯善也同樣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

江歌為什麼死呢?是因為她的勇敢和善良。她如果不善良,那天晚上她可以不等劉鑫回家,她已經下班了,她可以自己回家了;如果她不勇敢,當劉鑫在家裡,陳世峰追到家門口的時候,她完全可以不從外面回來,但她卻選擇回到家門口說,「你走,你再不走,我要報警。」

在劉鑫跟陳世峰發生矛盾的時候,她擔心劉鑫,她就直接跑到劉鑫他們家,去找陳世峰說,「你不能這樣,她是個女孩子,你把她趕出去了,她去住哪兒?」

從陳世峰到江歌他們家,這一段路我是走過的,20公里其實是蠻遠的,一個女孩子僅僅是因為自己的同鄉,在跟別人談朋友的時候,發生了口角,她想都沒想就過去了,所以我說江歌身上的勇敢善良的品德,確確實實是令人讚歎。

但是我們反過來想,怎麼能夠才讓江歌身上的品德,不會因為一起案件的發生慢慢地湮滅。

日本東京局面直播間

我前幾天在節目中間我說過,我們其實有點擔心。因為有的人看完節目之後,就跟我說,「王局,我以後教育我的孩子,我就告訴他,你不要再去隨便見義勇為,你不要再去多管閑事了」,但是我在想,這是我們期待的世界么,這是我們期待的社會么?

所以,其實我想說,要想真的讓江歌的血不再白流,是應該讓她這種善良勇敢的品德,能夠延續下去。那麼怎麼才能延續下去呢?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要讓那些勇敢善良的人知道,將來有一天,當別人需要幫助的時候,我還是要站出來,也許我的這種勇敢,會付出代價,甚至會付出我自己的生命。但是,我的這種付出和犧牲是值得的,是會獲得一種善意的反饋的。只有這樣其實我覺得江歌才沒有白死。

如果說24歲的江歌在天有靈的話,我相信她最不願意看到的就是,我們網上的這些惡意的攻擊,她最希望的看到就是我們每一個人,在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之後,還能夠儘可能地體現我們自己的善意,無論是對她的母親,還是所有在這個事件過程當中幫助江歌媽媽的人們。謝謝大家!


二十年?根據日本刑事犯罪類似案例,可以算是很重的判罰了,已經是日本有期徒刑的頂格刑期,數罪併罰故意殺人罪與恐嚇罪併科加計上線在二十二年左右,當初預測刑期應該在求刑八成十六年,沒想到法院居然頂格量刑,確實很是罕見。中日國情不同,量刑尺度標準存在差異,這個判決之於法律而言是公平的。依據日本刑法服刑達到刑期二分之一可以申請假釋,達到三分之二刑期可能獲取假釋。查看以往假釋統計數據,陳某服刑十六年後或可假釋出獄。屆時強制遣返回國,他的一生也就這樣了,用一生來贖罪吧,陳世鋒!此案如在國內最終定刑也只會在無期與死緩。 死刑?可能!

也許很多人不滿意二十年的判罰,而對於陳某這樣一個二十七(有資料顯示三十歲)的年輕人,二十年的刑期基本已經對他的人生判處了死緩,緩期即餘生。在經濟節奏與科技爆發對社會生活日新月異的飛速新陳代謝中,待到他重拾自由日,社會已經遺棄他,生活就是煎煮他。如無勇氣對話死亡,那就如其名蘊受用世事刀鋒吧。一針注射或一根絞索的死刑,對比將來用自由贖買,然後用自由煎熬,死亡對於某些文化人也許真的算是奢侈的解脫,賴活著與其就是受罪。這個社會不會特別關注那些服刑一二十年後的囚犯,那些年輕就入獄,待到四十多歲出獄就仿若五六十歲的小老頭,斷絕這麼多年沒有自由沒有愛情沒有性生活,出獄個體組織形式已經沒有配偶、沒有家庭、沒有工作、沒有社交、沒有子女、沒有親戚、雙親老邁,新生活自由對於這些人來說更像轉移到一座無形的 「監獄」里,行屍走肉般幾乎斷絕隔離社會人格系統。如果在十多年以前脫離社會二十年,一個人還能勉強穿越進社會,未來世界脫離二十年一個人回歸也許只能算一部陳朽退化的肉體機器,人格精神或植物化。於叢林社會如怯於自殺,不過就是慢慢等死。真正研究刑罰學的人不會覺得死刑是重罰,更如一種歲月的決然恩賜。緩慢的禁錮煎熬與漫長的人性折磨,對一個人肉體與精神的摧毀是無法想像的。選擇贖罪與懺悔也許是他們所能擁有的唯一殘存作為人道意義的寄託。乞道 天厭之?

訴訟遠征還將繼續,江母對鑫鋒的民事賠償將繼續。任何人皆需為自己行為付出代價,當窮盡法律的蒼白,尚無勇氣謝罪慚悔。絕望會褫奪生存的慾望,毀滅會迸發復仇的瘋狂! 呃!


殺人真好,入贅國家,免費獲贈20年鐵飯碗。聽說牢里飲食棒,治三高,還統一早睡早起,媽的好想殺個人啊。


我不是太懂日本的法律,希望陳世峰實實在在坐滿刑罰,實實在在,一天都不要少。


一直在關注「江歌案」,今天在日本最終審判結果——陳世峰被判20年。江歌媽媽針對劉鑫、陳世峰未道歉,在日本提起民事訴訟,回國將起訴劉鑫。

我對江母的一切做法都支持,這是針對整個事件我的態度。

之前看過「三聯生活周刊」一篇客觀報道,簡單敘述了江母的的半輩子生活及女兒遇害後的整個狀態。大家可以找來看下。

首先,江母在江歌年幼時,就已離婚,一個人辛苦帶大江歌,並供江歌出國留學讀研,從這裡看出,江母是一個負責人的媽媽,一個人把女兒培養成優秀的留學研究生,其中辛苦,可想而知。

其次,江母在的村子由於拆遷改造,獲得了兩套房子,一套為了供江歌出國讀書,已經變賣,另一套為了給女兒討回公道打官司,現在也已經賣了。一個女人一生苦苦打拚的兩套房子,因為女兒,全部賣掉,現在變成無家可歸,可想江母對待這個唯一女兒的感情。把一切都寄托在女兒身上,一般人都不能感同身受體會到,相依為命的女兒突然死掉的喪子之痛。

三聯生活周刊記者並沒有採訪到劉鑫一家,但採訪到村委書記。書記說:事發後,江母在劉鑫父母陪同下與他在村委會見面,然後和劉鑫視頻見面,劉鑫說江歌死了,江母第一句說的:是被你前男友害死的。。。之後,劉鑫父母推脫有事兒離開,剛開始村書記還沒明白劉鑫父母怎麼回事,後來事態發展,他了解到劉鑫父母為什麼找借口離開。書記還說,之後,所有事情,一直是江母自己面對,劉鑫一家選擇逃避,連道歉或者愧疚,陪伴都沒有。敢問這種家庭教育的劉鑫是何等的無情和無恥。

針對劉鑫前後供詞不一,在法庭上做偽證,江母提出回國與劉鑫法庭見。有些網友覺得江母太能鬧了,出言不遜。。。從整個事件來看,我只看到一個母親孤軍奮戰的執著,和為女兒討回公道偉大。我也看到了劉鑫一家不知道感恩的無恥和卑鄙。

總之,一直在關注個案件,只覺得江母太可憐了,希望大家可以給這個母親一些支持和理解。

女子本弱,為母則強


劉鑫還在微博上洗白呢,把自己從一個連累江歌的罪人,洗白成助力警方破案成功的功臣。我快要噁心死了!


這件事到目前為止,法律已經拿劉鑫沒有任何辦法了,就算江母回國起訴她,也很難有實質性作用。但這件事警示了我們一個道理:一個在生活小事中就沒有原則的人,自私自利的人,在大事上他們也同樣如此,甚至更甚。一個連垃圾袋都不願意買,房租都不願意負擔,一個永遠只會佔別人便宜,自己從來不付出的人,他們都是劉鑫。對於這種人,遠離遠離遠離,否則輕者失財,重者喪命。


按照日本的法律,這已經是最重的結果,卻是個悲哀的結果,越來越贊同這句話:「廢除死刑,是現代社會做過最聖母婊的決定」。難道一個國家的文明就在於增加對犯罪者悲憫的溫情嗎?那讓無辜的被害人和家屬情何以堪?不要說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是野蠻的表現,我還是喜歡普京的做法,上帝原不原諒他們是上帝的事情,我們的職責就是送他們去見上帝。


在日本法律來說,這個已經算是很嚴厲的判罰了

法官還是比較給力的,任陳世峰和他的律師各種狡辯,還是看穿了一切


「東京時間12月20日下午3點,備受關注的中國女留學生江歌被殺一案,在日本東京地方裁判所當庭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判處被告人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

結果雖與江歌媽媽所希望的判處死刑相差甚遠,但這對於不提倡死刑,有期徒刑最高20年的日本來說,檢方和法官已經做了最大的努力。

現在只希望江歌媽媽能夠挺住!

其實去年11月3日江歌遇害後,這件事並沒有引起多少關注,當時的新聞也不過是一則「 中國女留學生在日遇害」的案件類新聞,誰曾想這裡面竟然發生了如此多的波折……

一個單親媽媽相依為命的女兒被害死在他鄉;一個人舉目無親卻得遠赴他國為女收屍;一個人語言不通卻得在國外還需為案件奔波;唯一一個知情者,女兒也是因她而死的劉鑫卻在最需要幫助的時候躲而不見,甚至以「不出庭作證「為要挾……

直至今年江歌媽媽接受的一些列採訪發布,「江歌案」才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與討論,「江歌」「劉鑫」「陳世峰」「毒閨蜜」「留學生」等等一些列的詞語開始高頻次的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可透過文字,透過視頻,透過採訪,我們能體會到的江歌媽媽的痛苦可能也僅僅是冰山一角。

今日,「 江歌案" 宣判結束,這一事件算告一段落么?算,也可能不算……

我相信,大家都是理智的人,可在面對「江歌案」時,卻人人都難以保持理智。

江歌媽媽失去愛女的痛苦,獨在異鄉為女收屍的絕望,回國後百尋劉鑫不得其人的歇斯底里……還有劉鑫事後的躲而不見和那些信誓旦旦的謊言、陳世峰的殺害同胞與法庭上的瘋狂脫罪……可以說這個案件所雜糅的一切,都在一遍遍挑戰中國傳統的道德底線。

對於劉鑫

曾有自媒體用了一個非常具有煽動性的標題《江歌,你替劉鑫去死的100天,她買了新包包染了新頭髮》,敘述劉鑫在事發後好似從沒發生的開心生活。也有大V曾推送了一篇《劉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兇手,但誰來制裁人性?》的文章來斥責劉鑫沒人性。

我向來不以最惡的心態揣測人心,對於劉鑫在兇案現場的行為及其心理,我們無法得到準確答案,因為真正原因只有她自己知道;但對於她案發後遲遲不與江歌媽媽相見,甚至見面後也謊話連篇當真是不敢苟同!

庭審時日本警方提供了一段報警錄音,裡面錄下了劉鑫 一句話,劉鑫說:「我把門鎖了,你不要再罵了!」

然而她在採訪視頻里,卻當著上億網友,對江歌媽媽說:「我沒有反鎖門,阿姨。」

是有多大的心讓你事發後如同沒事人一樣吃喝玩樂?是有什麼原因讓你面對一位失去女兒的母親謊話連篇?是有什麼顧慮讓你不能幫助江歌媽媽一起為那個替你擋了10幾刀的同在異國的「閨蜜」制裁那個本就是沖你而來的兇手?你難道體會不到江歌媽媽在女兒去世後就這麼一個念想了?

對於陳世峰

在「江歌案」庭審前,大家的關注點似乎都在劉鑫身上,但卻好像都忽略了那個一直沉默的殺人者——陳世峰。

就連網上關於他的消息都屈指可數,這可是在中國的互聯網環境下!而且陳世峰的父母,自案發一年多來也從未發聲,只是在庭審過程中發了一封道歉信,信中說:陳世峰讀書認真,好學,對父母孝順,他對江歌的不幸表示歉意。

可江歌案開庭後,陳世峰的嘴臉開始通過一次次庭審真實的浮現在眾人眼前。在庭審中陳世峰不但不承認自己「故意殺人」,甚至連自己「過失殺人」都不承認,只承認自己是「殺人未遂」;刀都不是他帶去的而,是劉鑫遞給江歌的;就連殺死江歌的原因都是江歌先動的手自己是被迫反抗,而自己連捅江歌10刀卻說是因為自己怕江歌沒死,父母得承擔高額的醫療費……

多麼噁心又可惡的嘴臉啊!

好在日本檢方及時拿出了相關證據,證明陳世峰是有計劃的謀殺並沒有絲毫悔意,他這才開始向江歌媽媽下跪道歉。

這一跪是誠心悔過還是求饒減刑?

正如江歌媽媽所說:陳世峰沒有一句真正反省的話 只是在開脫!

對於一個這樣的人,你拿什麼和他談改過自新?

20年,太少了!

終了,還未終了;案結,心結未解!

有人曾說:法律管不到的地方,道德的討伐會從天而降。

也有媒體曾言:我國司法機關對江歌案嫌犯有追訴權。

此時,我願意相信!更願意盡自己的微薄之力為此發聲!

因為也許某一天當我遭遇如此不幸、不公時,也會有人如此聲援我!


這是江秋蓮在江歌命案發生後,第6次來到東京。聖誕節要到了,東京的街道上都是聖誕樹、噴繪和霓虹燈。但江秋蓮沒有注意到這樣的節日氛圍。女兒遇害之後,訴訟成了這位母親最重要也是唯一重要的事。今天的宣判之後,她還會發起對陳世峰的民事訴訟,以及在國內對劉鑫發起民事訴訟,審判還遠未結束。

文 | 羅婷

編輯 | 金匝

今天下午3點30分,東京地方裁判所813號法庭,裁判長家令和典宣布了江歌案的判決結果——判處被告陳世峰有期徒刑20年。

這是昨天3名法官和6名陪審員閉門審議的結果,與之前檢方求刑的結果相同。

裁判長話音剛落,許多目光都投向了江秋蓮。她坐在檢察官後面,一襲黑衣,臉上沒有表情,比之前任何一次庭審都要平靜。退場時,她朝庭上鞠了一躬。

20年刑期並非是這位母親想要的結局。在稍後的記者會上她說,今天的判決,「我不接受」。

12月11日庭審開始至今,這位母親度過了艱難的10天。

最初,她儘力維持體面。每次進法庭前,路過排著隊進場旁聽的媒體,她會朝大家微微鞠躬,努力擠出一點兒笑容。

她收集了451萬份支持判陳世峰死刑的簽名,微博里都是給她加油打氣的聲音。在開庭前的記者會上,她說:「我到目前為止所做的一切努力,就是為了在這次庭審中判陳世峰死刑。」

在開庭前志願者拍攝的一段視頻里,她狀態鬆弛,晚上吃了飯,還會和志願者們講,日本是怎麼改變了江歌,所以她到現在也不後悔送女兒留學。

剛開始時,她也在法庭上哭過。庭審第一天下午法醫出庭作證,她坐在檢察官身後,看到電腦里江歌遺體的照片,法醫講12刀是如何貫穿了江歌的脖頸,倒下後她血流如瀑。這位心碎的母親,趴在身邊一位陪同的男子肩上痛哭。

很快她又恢復了鬥志。第二天她作為證人出庭,進場前向法官90度鞠躬,回答控辯雙方的問話時,簡潔、清晰、剋制。

庭審再往下進行,被告陳世峰與證人劉鑫發言相左,江歌被殺害那天門外究竟發生了什麼,似乎不可能為人所知。一位陪在江秋蓮身邊的志願者說,她的情緒波動有點大,受了挺大的打擊,對於陳、劉二人的各執一詞,她「失望、接受不了」。

她仍住在志願者家裡,但是這些天她睡得很少,有時幾乎不睡,也不怎麼吃東西,隨身帶著一堆葯。

她的憤怒在陳世峰的詢問環節爆發。庭審第5天上午,陳世峰說,律師曾告訴他父母想做經濟賠償,但是江歌媽媽不接受。江秋蓮咬著牙齒、壓低聲音對著旁邊人:「騙!騙!騙!」

陳世峰接著說,不知道自己怎麼去賠一條命,如果可以的話,他想盡他所有去謝罪。江秋蓮當庭喊出來:「還我女兒!用你的命來賠!」檢察官和律師都轉身去安撫她。

庭上看不清她的臉,那句「還我女兒」的聲音帶著哭腔,重複了好多遍,越來越低,直至輕不可聞。幾分鐘後,她暈了過去。

還有一次是在庭審的最後時刻,18日上午,檢察官庭上提出求刑20年,隨後陳世峰的辯護律師陳述時,她不再克制,負氣地說:「法官先生,我請求您,當庭把陳世峰無罪釋放。」法官要求她要麼離開法庭,要麼沉默,她才不再說話。

10分鐘後,庭審結束,她趴在桌子上,開始放聲大哭,嘴裡喃喃「結束了」、「法律不會還我公道」……記者們離開法庭,排隊領取自己寄存的衣服,隔著一堵牆,還能聽到她的哭聲。一分鐘後,江秋蓮出現了,被人攙扶著,幾乎已經站不住了,緩慢挪著步子,出了法庭。

後來江秋蓮告訴身邊人,對於檢方求刑20年,她事先不知情。直到在庭上,耳機里傳來翻譯的聲音,她才真正得知這一點。因為意外,她當即就呆住了。檢方曾在當天下午約江秋蓮見面,向她解釋為何這樣求刑,但她不願再見面。她對身邊人說自己「意外、不滿和絕望」。

她的憤怒不僅僅出現在東京的法庭上,還有網上。有一些微博賬號稱江歌性格有缺陷,還有人說江歌是同性戀。「阿姨能受得了嗎?她當然能看到了,她忍不住看,看完了又氣又傷心。」一位志願者說。江秋蓮有時候也罵回去。18日這天,她對江歌原來工作的居酒屋的一位同事說:「我不是聖人,我為什麼不能罵人?為什麼不能罵回去呢?」

這是江秋蓮在江歌命案發生後,第6次來到東京。聖誕節要到了,東京的街道上都是聖誕樹、噴繪和霓虹燈。但江秋蓮沒有注意到這樣的節日氛圍。女兒遇害之後,訴訟成了這位母親最重要也是唯一重要的事。今天的宣判之後,她還會發起對陳世峰的民事訴訟,以及在國內對劉鑫發起民事訴訟,審判還遠未結束。

以下是宣判後媒體對江秋蓮的採訪,整理如下:

1.記者:您剛才說了,不接受今天的宣判結果,是不是會要求控方再上訴?

江秋蓮:我昨天已經向檢察官先生提起了我的抗議,對求刑不滿的抗議,但是檢察官回答說,我是沒有權利提起上訴的。

大橋律師:因為日本的法律程序是這樣,如果對判決不服申訴,只有檢方才有資格,作為受害者的家屬是沒有這個權利的。昨天江歌媽媽對檢察官說,如果不判死刑,她是不能接受的,她已經說出了這個心愿。

2.記者:接下來對於民事訴訟有什麼打算,準備在日本還是中國起訴?

江秋蓮:對陳世峰的民事訴訟,大橋先生已經向法院提出了訴訟的要求。

大橋律師:我們已經向有關方面提出了民事賠償(的要求),現在正在進行審理中。今天已經進行了第一次的審理過程,詳細情況我們不能奉告。

3.記者:您說對劉鑫在法庭上的表現是不滿意,能說說回國後對劉鑫的訴訟打算嗎?

江秋蓮:對劉鑫訴訟的詳細情況,我需要跟國內的律師商定後才能決定。詳細情況我現在沒辦法答覆。

4.記者:您提到對陳世峰姐姐陳世芳今年4月行程的質疑,能說說詳細情況嗎?

江秋蓮:陳世芳的信息,我是看網友爆出了她4月2日到達青島,4月4日離開青島,入住在離劉鑫家只有9公里的機場酒店。

4月4號是中國的清明節,大家都知道的,是一個紀念亡者的節日。那麼作為陳世峰的家人,在這樣一個時刻去青島,並沒有找我,並沒有祭奠江歌,她的目的是什麼,(我)非常懷疑。結合劉鑫在法庭上說的那些話,我想所有正常人都會打個問號吧。

5.記者:庭審第一天和最後一天,控辯雙方律師進行陳述時,法官沒有要求翻譯,您能聽得懂嗎?

江秋蓮:第一天的陳述,我沒有出庭,那是因為我第二天要以證人的身份出庭,檢察官說那一段我不可以聽。最後那天,陳世峰律師的那些話,我沒有聽懂。

6.記者:請問您對沒有聽懂這個事情有不滿嗎?

江秋蓮:這個問題我沒有不滿。

7.記者:能不能解釋一下為什麼在開庭前換律師,是不是之前和律師的溝通出現了問題?換律師有沒有對這次出庭造成影響?

江秋蓮:換律師這個問題,首先是因為我在今年7月就跟檢察官簽訂了保密協議,之前的那位律師他也在現場,但是他之後接受了媒體的採訪,說出了刀的問題。我們的溝通確實不是很順暢。

另一方面,之前的律師看過案卷,我也看過案卷。連我一個不懂法律的人,都知道這個刀是誰的,但是他卻說他不知道這個刀是誰的,令我非常恐懼非常害怕,這是我最終換律師的原因。

至於您說的離這麼近的日期換律師,對這個案件有沒有影響。我非常相信現在聘請的大橋先生,他有足夠的能力來應對這個案件。

8.記者:大橋律師,根據日本法律規定,陳世峰的20年有期徒刑,是否有可能假釋到12年到18年?釋放後是否可以留在日本?

大橋律師:我們認為從他現在的狀況來講,沒有減刑12年到18年的可能性。在日本是有假釋的制度,但是具體怎麼操作,要看之後的具體情況。

他服役結束之後,是不能留在日本的。就是說他結束了刑期後,要被強行遣返。而且因為陳世峰迄今為止是作為留學生的身份來日本的,但是他做出了這麼重大的案件,判處20年徒刑,在日本是一個比較重的處罰,出獄後不可能再給予他留下的資格。

9.記者:最近庭審這段時間,在您和網友的互動中,聽到了很多負面的聲音,您是怎麼想的?之後還會在社交媒體上發布消息嗎?

江秋蓮:首先我為我這幾天情緒失控、在網上有不好的語言,向所有的網友道歉。您所說的那些不同聲音,我是這樣理解的,每一個人的思想、看法,都有所差別,我可以理解。但是我不能理解的是在網上污衊我、惡意攻擊我的那些人。我非常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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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是自視甚高,自尊心極強,自卑敏感,極為在乎面子,一心想要改變自己的人。

他需要得到承認,有成就感。

他在最年富力強的時候,被囚禁了。對於這樣一個人,關在監獄裡,就算每天是五星級,其實也是地獄。

當然他也可能在日本監獄內發憤圖強。

不過以他功利病態的心理狀態,應該沒那麼快。

那些覺得日本監獄條件好所以羨慕的,大概人生最高目標就是買個日本監獄一樣的房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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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也是夠了,我只是說這個判決對陳的影響而已,又不是說贊成什麼反對什麼,哪來那麼大的戾氣,這麼一句簡單的話在你看來都是屁,那你每天得活的多臭啊……


真是便宜他了。日本空氣好食品安全,二十年打好身體底子,出來才四十多,還可以隱姓埋名結婚生子。我看到微博裡面有個提議,說是給江媽眾籌,開個江歌生前說的咖啡店,取名叫「歌聲」。「聲」同音「生」,意喻「江歌重生」,我覺得好。開個店幫幫孤獨的學生,熬過那些年,等著陳出獄。


從個人主觀來講,20年這樣一個結果已經可以被接受。

在日本,死刑的難度十分巨大,而莫種意義上說,死刑與有期徒刑20年的區別對陳世鋒來說並不是太大。如果說判刑是為了嚴懲兇手,目前的國內輿論以及在二十多歲時被判20年已經達到了目的。20年的時間足夠讓一個人很難在社會上立足,難以接受事物。

如果陳世鋒在監獄內可以做到很好的自我反省,也是一種解脫。反之,如果20年以後的他還是現在的他,生活將會告訴他存在是多麼艱難。

「你想一死了之嗎?不,感受世界的痛楚吧。」

20年的刑罰作用已經達到,死刑只是殺人償命的一種執念。


哎,這樣在「文明」國家算是很重了。這兩天我看了一個非常沉重的電影:《以女兒之名》

https://movie.douban.com/subject/26384493/

這是根據發生在法國的真實事件改編的。在這個案子中,男主(Kalinka)的未成年女兒被人強暴、殺害甚至死後摘取器官。因為殺人者是德國人,但是男主是法國人,法國外交無力,無法引渡,即使法國方發布了國際通緝令,德國還是不執行,這中間他和法德司法機關糾纏了30年。最後男主角只能選擇去綁架這個殺人者,綁架他回法國接受刑罰,然後猜猜看,這個人被判幾年?只有15年而已。因為綁架,男主角也被判了一年。

最後的台詞很感人:

看吧,我遵守了我的承諾。

從沒放棄。這場戰役,我是為你而打的。

儘管路途崎嶇,犧牲了漫長的歲月,我絲毫沒有後悔。

今天,你就44歲了,我很想你。

江歌的媽媽其實已經勝利了,因為在日本的法律中,殺一個人判20年算正常或者已經蠻重了

很可惜的是,這對於江媽媽來說太殘忍了,很多其他人也無法接受吧。

PS: 就算是在中國法院判也估計很難死刑,這一點估計大家在理智上都知道,也都接受。但是感情上是什麼感受是另外一回事了。包括我在內,很多人也只是表達自己的感情而已,理智上大部分人也都是接受這個結果。


我覺得僅僅就法律這一層而言,算是很公正了。不被外界輿論干擾,好處呢就是可以保證司法和媒體的透明理智真實(不像國內那些蹭熱度和帶節奏的人);壞處呢,哎大家都懂。

就理和情這一層而言,怎麼說呢,我個人會覺得這個判決對於江歌和她的媽媽來說不公平,我相信法官也會這樣覺得,可是這樣正是說明了司法本身是公平的,法官不能因為感情來判決,只能依靠法律本身來判決(因為身邊發生過因為被告上面有關係所以判的輕的事情)。

判決結束後,其實我最想說的還是劉鑫這個人。

她今天寫了個文章,文章的最後是這樣一段話:「如果再有侵害我家人的行動、必將依法維護自己的權利!!」——來源微博「證人劉鑫」。

她覺得自己是這場輿論的受害者,我同意。可是呢,你今天可以坐在這裡寫這些字說這些話,是因為什麼,你心裡都沒點B數嗎?你母親給江歌母親打電話時滿嘴的髒話算不算傷害?你還有膽量去面對法律嗎?你憑什麼用法律來維護自己?

這裡是中國!

還有一個想讓你知道的。

漢·司馬遷《史記·高祖本紀》:「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我怕被罵,所以匿名。其實我覺得在國內應該也不會判死刑吧。但是如果輿論壓力太大了就不一定了。民意雖然也很重要,但是動不動的就影響司法挺不好的。


江歌案一審宣判三天後,就在12月23日,陳世峰提起上訴,盡一切可能縮短刑期。

江歌媽媽在微博上說:

「所以說殺人犯只有判處死刑,讓他自己面臨生命的威脅時才會懺悔罪過……其餘都是在表演,想用表演換取法官的同情而已。」

她對日本法律感到失望。受害者無辜慘死,而加害者20年後(也許用不了)就能恢復自由身。

日本朝日電視台對該案進行了報道,分析了中日對死刑的不同價值觀。

負責江歌案律師的助手井上秋也表示:

「本來日本就是個不提倡死刑的社會。雖然沒有廢除死刑,但想要嫌犯被判死刑,是要犯下非常嚴重的罪行。在這次事件中,兇手就是殺了江歌一個人,如果同一個事件被害者兩個人或者以上,被判死刑的幾率會高一點。」

井上秋所說的,是日本司法界決定死刑的標準——「永山基準」

1968-1969年,永山則夫用一把從美軍基地偷來的手槍,在東京、京都、函館和名古屋射殺4人,被判處死刑。之後,他多次上訴,還寫書成了作家,直到1997年放棄上訴,才最終被執行死刑。

在審理此案的過程中,日本法院明確了決定死刑的九大標準,包括:

1. 犯罪的性質;2. 犯罪的動機;3. 犯罪的方法,特別是殺害方法之連續性與殘虐性;4. 結果的嚴重性,特別是被害者數目;5. 遺屬的感情;6. 對社會的影響;7. 犯人的年齡;8. 犯人的前科;9. 犯罪後的情況。

由於此案中,永山殺了4人,所以,後來的案件判決都以「被害者是否4人或以上」作為基準。


在日本,也有被害者為兩人而判死刑的案例,但都是極其殘忍的案例,且判決過程非常曲折。比如:「光市母女受害案」。

1999年4月,剛滿18歲(在日本滿20周歲為成年)的福田孝行謊稱管道檢查,進入本村彌生家中,意圖強姦。在遭到反抗後,他掐死被害人並實施屍奸。

本村彌生的女兒夕夏啼哭不止,拚命爬向母親身邊。福田孝行將這個僅僅11個月大的嬰兒重摔數次後,用繩索勒死。

一審判決無期徒刑。由於福田孝行尚未成年,這意味著:若表現良好,他很可能在關押數年後即被釋放。

本村彌生的丈夫、夕夏的父親本村洋先生,在判決後召開記者招待會,表示:

「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如果司法的判決就是這樣,那不如現在就把犯人放出來好了,我會親手殺了他!」

兇手福田孝行在法庭上假意道歉,博取同情,但在判決之後卻毫無悔改之意。他在給友人的信中,肆意侮辱被害人,還猖狂地說:

「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七、八年之後,等我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檢方正是以這些信件為證據繼續上訴,反駁了法庭關於「被告已有悔改意思」「未來還有無限可能性」的判決理由。

2008年,廣島高等裁判所改判福田孝行死刑。2012年,最高裁判所維持死刑判決。

只是……他至今還活著。

不止他,東京地鐵沙林毒氣案的元兇、奧姆真理教教主麻原彰晃也還活著。秋葉原無差別殺人案的兇手加藤智大也活著。綾瀨水泥殺人案的六名兇手均已刑滿釋放,更名改姓……


對死刑要慎用、少用,這是沒錯。但日本對死刑的慎用、少用,已達到了匪夷所思的程度。

陳世峰僅僅殺害江歌一個人,不能判死刑。只有被害者兩人或以上,才有可能判決死刑。

這就是公然宣稱:

在日本法律的天平上,一個陳世峰的生命的價值,等於兩個江歌,甚至三個、四個江歌的生命價值!

生命是無價的——但善良的江歌的生命價值,是殘忍的陳世峰的1/4~1/2!

殺人犯的生命比被害者的生命更寶貴!

這才是對生命權的赤裸裸的踐踏。這樣的法律,就是從根本上否認了「每個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

這也讓人不禁去猜想:假若法律不是這樣的,假若一開始就有「一命抵一命」的預期,那是不是能幫助陳世峰控制情緒、控制衝動呢?

換句話說,雙商俱高的陳世峰在計劃這一切、實施這一切的時候,是不是正因為對日本法律有所了解,而抱著一種「罪不至死」的有恃無恐呢?

猜想已經沒有意義。但是,我多麼希望:在某個平行世界裡,法律的威懾力阻止了陳世峰的暴行,江歌還安然活著。

也正因為此,每每看到國內某些專業人士、非專業人士跳出來呼籲廢除死刑,我就暗暗擔心、著急:廢死不是一條光明大路,那是一條歧路邪路啊。


廢死派的各種論點都是站不住腳的。例如:

1. 廢死是歷史潮流、必然趨勢?廢除死刑勢在必行?

歷史潮流和趨勢,是對已然發生的歷史的歸納,是對未來的預判。它只是一個時期內人們的看法,它有可能錯,也有可能變。

比如,上世紀二三十年代,西方市場經濟遭遇重大挫折,而蘇聯的計劃經濟建設卻取得了豐碩成果。一時間,很多經濟學專業人士跳出來說,計劃經濟是人類經濟發展的潮流和趨勢,推行計劃經濟勢在必行。

米塞斯、哈耶克等人對這種論調進行了批駁。後來的歷史事實證明,他們是對的。

計劃經濟的所謂「潮流」、「趨勢」,只是人類歷史發展的一個曲折、一段彎路。

廢除死刑究竟是「潮流」、「趨勢」,還是又一個曲折、又一段彎路,這需要未來的歷史來證明。

所謂因為它是「潮流」、「趨勢」,所以它是對的、勢在必行的——這個邏輯,根本就說不通。


2. 西方發達國家大多都廢除死刑了,所以廢死是對的、先進的?

過去幾百年,我們落後得久了,所以,對西方發達國家產生了一種迷信:好像無論它們做什麼,都是對的、先進的,必須得學。

但完全不加辨別地學習西方發達國家,必須基於如下判斷:或者某個國家已經建成了完美社會;或者某個國家在它的歷史發展進程中從不犯錯;或者某個國家已經在各個領域、各個層面全面優於我國。

顯然,這幾個判斷都是不成立的。所以,西方發達國家所流行的,就一定對——這個邏輯,也是說不通的。

事實上,「白左聖母」已經成為西方社會的毒瘤和癌症。他們無限高尚,無限寬容,同情殺人犯,同情強姦犯,對人性之惡已毫無抵抗能力。


3. 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力,所以應該廢除死刑?

廢死派宣稱:任何個人和組織都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力。但他們忘了,這後面還得加上一句話:殺人犯除外。殺人犯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力,並享有不被剝奪生命的特權。

殺人犯可以殺人,卻不可以被殺死(除非是被另一個殺人犯)。

這是以法律形式賦予殺人犯特權和優勢。

這也是鼓勵受害者家屬自力救濟,血親復仇。

會有更多遺屬發出和本村洋先生一樣的哀嚎和誓言:請法庭當庭釋放殺人犯,我會親手殺死他。


4. 報復心是可恥的,是不應該鼓勵的?

一說到死刑,就有人跳出來說:法律不該淪為受害者家屬的報復工具。他們不批評加害者殘忍,卻反過來批評受害者家屬報復心太重、不懂寬恕。

這種慷他人之慨的「聖人君子」,才是令人鄙夷的。

正本清源,我們要為報復心正名。報復心沒什麼可恥的,它是正常的人類情感,也是推動人類社會走向文明的力量。為什麼這麼說呢?

每個人都有一套自己的行為模式和博弈策略,是Ta在長時間、與多人的兩兩博弈中逐漸形成的。

有些人採取「壞人策略」,儘可能侵害他人,增加自身利益;有些人採取「濫好人策略」,與人為善,且從不反擊、報復;也有些人採取「有原則的好人」策略,與人為善,可一旦遭到侵害就會奮起反擊、堅決報復。

「有原則的好人」才是社會的正義力量。他們的報復心就是懲治「壞人」的利器。「壞人」遇見他們,不僅無利可圖,而且會遭受損失。所以,他們的存在,會使群體中採取「壞人」策略的人大大減少。

而「濫好人」,看上去寬容、高尚,但他們卻是「壞人」的養分、惡的溫床。一個社會的「濫好人」越多,「壞人」就越有利可圖。所以,「濫好人」的存在,會使群體中採取「壞人」策略的人越來越多。

要知道,正是那些「有原則的好人」不斷與邪惡鬥爭,才維護了整個社會的文明現狀。而那些「濫好人」們,一直受到他們的庇護,卻大言不慚地指責他們不夠寬容、高尚(參見西方社會的「白左聖母」)。


5. 死刑沒有威懾力?終生監禁是比死刑更嚴重的懲罰?

這種論斷不值得反駁。看看多少殺人不眨眼的兇犯,在面對死刑時渾身癱軟,就知道了。看看多少死刑犯努力上訴,爭取改判死緩、無期,就知道了。

18世紀的義大利刑法學家、「廢止死刑運動之父」貝卡里亞,寫了一本《論犯罪與刑罰》批評死刑。但他是主張用終生勞役代替死刑,而不是讓殺人犯無所事事享受納稅人的供養,更不是減刑、假釋、提前出獄。

法國哲學家福柯在《規訓與懲罰》一書中總結,人類刑罰有從肉體折磨過渡到造成精神痛苦的趨向。但他是主張給罪犯造成精神痛苦,而不是讓殺人犯娛樂、消閑,寫個回憶錄,享受腦殘女粉絲的追捧,在監獄裡成個婚。


6. 死刑不能解決問題,不能消除犯罪,所以應該廢除死刑?

這一邏輯就更為荒謬。任何刑罰都不能徹底消除犯罪,所以我們就應該廢除所有刑罰嗎?

死刑的存在,不能阻止每一個兇手,但其威懾力卻能讓一部分人放棄殺人的念頭。因為確實有一些人,不是用對與錯,而是用懲罰的輕與重,來判斷一件事可不可以做。

每當有人因此而放棄殺人的念頭,這就相當於救下了一個人。

死刑不能解決全部問題,不能消除全部犯罪。但它能解決這一個問題,能消除這一樁犯罪。難道,對那些廢死者來說,這一個無辜者的生命不重要嗎?


7. 一旦冤殺,完全沒有補救的機會,所以應該廢除死刑?

這才是廢死派最有力的論點,所以我放在最後來說。

首先,司法的鍋,不該由立法來背。

我們要做的,就是使司法程序更周全,把發生冤案的機會降到極低。

是的,廢死派要反駁說:降到極低也不能完全避免。所以寧願放過一千個殺人犯,也不能冤死一個無辜者。

這句話說得毅然決然慨而慷。可是,世間的選擇如果真這麼簡單,那就好了。

廢除了死刑,不會再有被冤死的無辜者。可是,失去了死刑的威懾力,卻會有更多無辜者死於暴力犯罪。

所以,我們不是在懲罰殺人犯和挽救無辜者之間作抉擇,而是在可能被冤死的無辜者和可能被殺死的更多無辜者之間作抉擇。

這個抉擇,真的能像廢死派所做的那樣毅然決然慨而慷嗎?


所以說,目前來看,廢除死刑的潮流,不可追。

死刑應該慎用、少用,以至到最後不用——但這個「不用」,不是通過廢除死刑來實現,而是因為不再有人犯死刑的罪(也許是在非常非常遙遠的未來)。

社會是因為文明程度太高,不再有死刑(雖然法律條規中的死刑依然存在);而不是因為廢除了死刑,就能一步到位變文明。

到今天,江歌案宣判已十天了,早已退出了熱搜。

新的一年也快來了,我們大概率地,會將這個案子慢慢淡忘。

但這個案子的啟示,我們不能忘。我們還要對抗人性的惡,要懲罰、反擊那些惡的人。

要「斫去桂婆娑」,讓人間「清光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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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世峰報復的對象本應是劉鑫,而真正死去的卻是毫無關聯的江歌,

劉鑫本應死去而成為看客們假裝同情的對象,卻意外活下來成為了被討伐的目標,

劉鑫也許會感嘆:「如果我死了,人們就會希望我活著,我活下來了,人們卻希望我死。」

可見生活中充滿著不可預料的變化,地球是一個混沌狀態的地方。

設想某次恐怖襲擊遇難的幾百幾千人,他們也未必都是好人,也許也有一兩個陳世峰,但因為他們被恐襲了,他們就永遠不會再暴露自己邪惡的內心世界了。


江歌母親的鬥爭策略本身就有問題,在日本徵集判死的簽名就有輿論壓迫司法獨立之嫌,這一套在西方國家基本上不管用,尤其是以「人權廢死」為價值追求的國家

江母要明白自己想要的是什麼:是程序正義還是結果正義,如果是程序正義就在日本繼續走司法程序,如果是結果正義就立即停止在日本的起訴,請求輕判兇手甚至申請將兇手直接遣返回國,轉而在國內打官司

這也就是程序正義未必能帶來結果正義,而這二十年未必能消解江母心中的憤懣,只不過是二十年間在江母心頭重複煎熬著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痛


雖然說日本檢察官和法官足夠給力,揭穿了陳世峰的種種狡辯。

法院也判了陳世峰在日本已經很重的刑罰20年徒刑。

但一想到減刑?假釋後,這個殺人犯也才三十多歲,依舊可以結婚生子,重新開始。

而善良的江歌只能在冷冰冰的墳墓里沉睡,留下悲痛的江媽媽活在世界上。

還是很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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