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時受到的損害應該由誰來賠償,法律上有什麼相關保障嗎?

如果見義勇為者受傷,被救助人和故意傷害人都沒有找到或者沒有賠償能力,政府是否有相關補助政策?


謝邀。

  • 依法律規定,見義勇為屬於「無因管理」行為,在遭受損害後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加害人賠償或受益人適當補償。前者為侵權損害之訴(包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後者為無因管理之訴。

相關主要法律依據為:

《民法通則》九十三條 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支付的必要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四十二條 為維護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利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 在侵害人無力賠償或無侵害人的情況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受益人收益的多少及其經濟狀況,責令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

  • 關於政府對見義勇為人員的嘉獎、補償,並無全國性的統一立法性規定,部分地方有自己的單行條例。比如《深圳經濟特區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其中第四章就見義勇人為員的保護制定了較完整細緻的規定。另外,還有一些類似於「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之類的機構,在從事相關工作。

說明:以上為單純就現行立法規定方面的回答,實際執行情況是否到位,以及立法是否完善,本人沒有研究,不予討論。


沒有三兩三,那個上梁山。

只有鋼鐵俠才有資格見義勇為,賴寧你還是好好在家撒尿活泥吧!


反對@周祚的回答

我不知道法律上這方面的規定,但這方面我認為法律是應當予以補償的。

1.維護道德的底線是法律的義務,在此基礎上,對於美德應當予以適當的支持。法律永遠不是一成不變的,道德應當成為法律的標杆。

2.見義勇為者受傷得到的補償,按我理解就是報銷醫療相關費用,不能視為利益交換。如果自付醫療費用,勇為者就更值得褒獎?我覺得會有更多的人覺得他自討苦吃、愣頭青吧。我還認為,政府不僅應該報銷醫療費用,還應當給予勇為者榮譽性的獎勵,不用太多的讚美,能夠證明人家見義勇為過就行。

3.這個……我覺得,天朝理論上也是民主集中制的,雖然現狀大家都懂,不過政府並不是一意孤行;而對於哪怕民主制度再完善的國家,民主往往也是有延遲、有限制的。對於人民意志的體現,民主不是萬能,我國特色制度也不是完全沒指望。

4.人民和政府的確都應該致力於維護法律的程序正義,以及維護更有人情味的社會風尚。但是社會的進步,往往就體現為個體自發的善舉變為國家制度的完善

答主舉的案例的確讓人感到溫暖,但是:掙扎在溫飽邊緣的人們不止這一個老婦人,而他們絕大多數都不可能得到此案例裡面的施捨。有些人犯罪被逮捕處罰——留下孤寡在更加悲慘的境地里掙扎,有些人靠乞討度日,有些人翻垃圾堆過活。而這個老婦人,在吃完這塊麵包後她的生活也不會有任何改變。一次善舉不能解決問題,但政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其執行可以,這就是社會的進步。

5.見義勇為不值得鼓勵,但絕不能讓見義勇為的人後悔,也不能讓旁觀者引以為戒……


想起剛看到的@米米在【你有沒有相見恨晚的知識里】里的回答 一部分原文是 【在企圖幫助別人的時候,不要抱有救世主心態,每個人都有權利對自己的生活做出選擇,每個人也應該對自己的選擇負責。】

回答這個問題上 也就是你見義勇為是你忠於自己的選擇 或死或傷或者被救者逃跑(有這個實例)都是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的

【銀魂】里阿伏兔講的話(也是142話的訓):「人生就是連續不斷的重要選擇」

以上都是負能量的話 來摺疊我吧~~

-----------------------------------------人家是能量分割線----------------------------------------------------------------------

一、確實需要法律來規律一下相關方面的事

二、我有沒有偏題啊(作為一個沒有什麼知識的人講起道理來確實費勁啊 (? ?? ?)?)

三、我似乎確實是偏題了。。。摺疊我吧喵~


1. 讓道德的歸道德,讓法律的歸法律。

2. 見義勇為是值得褒獎的道德行為,如果法律規定補助,則變成了不值得褒獎的利益交換了。

3. 政府應在法律之外有維護社會公平和彰顯道德的義務。在發達國家,政府甚至決定可以用納稅人的錢給予見義勇為者相關補助,納稅人會在下次選舉時候用選票來對此行為作出評判。

4. 因此,實際上政府和公民都負有雙重職責:維護法律的程序正義,以及維護更有人情味的社會風尚,請見下面這個案例:

 1935年,時任紐約市長的拉古迪亞曾在一個位於紐約貧民區的法庭上,旁聽了一樁麵包偷竊案的審理。被控罪犯是一位老婦人,被控罪名為偷竊麵包。在訊問到她是否清白或願意認罪時,老婦人囁嚅地回答: 「我需要麵包來餵養我那幾個餓著肚子的孫子,要知道,他們已經兩天沒吃到任何東西了……」陪審團的結論是:她可選擇10美元的罰款,或者是10天的拘役。」

  審判結束後,拉古迪亞從旁聽席間站起身來,脫下帽子,往裡面放進10美元,然後面向旁聽席上的其他人說:「現在,請每個人另交出5 0美分的罰金,這是我們為我們的冷漠所付的費用,以處罰我們生活在一個要老祖母去偷麵包來餵養孫子的城市與區域。」

  沒有人能夠想像得出那一刻人們的驚訝與肅穆,每個人都默默無聲地、認認真地捐出了50美分。

5. 謝邀。


有關的法律是沒有的,相應的政府補助政策也是沒有的,但是如果有關單位有表彰啊,獎勵啊什麼的可能會有……總而言之,這樣的事件在目前是比較沒有保障的,寄托在道德上的期望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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