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以房養老?
據說國內已經有城市嘗試過這種方法是真的么?
應該如何看待這個政策?這種和國內幾家保險公司的人壽保險有什麼較大的差別或者差距么?
先說結論:我覺著不適合國情,難以大面積推開。
原因簡述如下:
1、傳統上房子傳給後代,一般老人很難接受房子給其他單位,總想留給後代或親人;
2、目前國內的金融體系不健全,保險公司為後盾的「以房養老」一定是給保險公司預留了足夠的安全邊際的,對老人而言從經濟上也不會很合算;
3、房子是國人的內心支柱,寄人籬下或者倒計時進入寄人籬下狀態,不利於老人的心理健康。
其他原因還有很多,但是,最主要的就是這些。
從05年的南京模式到11年中信銀行在深圳的試點,這個事情確實是真的,其實本質上,它是一種反按揭(reverse mortgage or negative mortgage),基本模式是將房產抵押給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按月返現,規定期限到後,房產歸金融機構所有。對於如何看待這件事,個人認為有利有弊,目前看來弊端較多,不過個人認為並不適合中國。
利:1.中國老齡化越來越嚴重,同時,計劃生育造成了大量失獨家庭,對於這些家庭來說,採取以房養老不失為一種好方式,而且緩解國家養老壓力。 2.緩解計劃生育帶來的421家庭養老壓力。 3.為金融創新提供了一個可以發展的領域。弊:1.銀行風險較大,在年限和房價並不穩定的情況下,原本因為貸款壞債而持有房地產的銀行本身就對房地產的處置上存在問題,這樣一來,又將問題放大;而且,從國外的經驗來看,以房養老的逆向選擇問題還是比較嚴重的。2.商業銀行畢竟為營利機構而非養老機構,因此一切從利益出發,並不是養老的最好選擇。(比如新按揭,後來好像沒什麼動靜了)
3.要求較為嚴格,適用人群其實並不廣泛,難以推廣,哪怕是在該政策較為成熟的美國也不過只有3%,何況是在傳統觀念嚴重且政策不成熟的中國。 4.目前中國法規法律不完善,房產價值估計也不規範,因此實施起來還是有較大的問題。就比如爭論了很多年的住宅地70年產權問題。 5.說句不好聽的,遺產確實也是子女和父母之間的紐帶之一,有很多人擔心,如果以房養老推廣,家庭關係肯定會出現問題。 個人認為吧,以房養老最多只能是現行養老機制的一個補充。純粹個人意見,歡迎補充指正。可行性太低,目前想不出比較好的配套制度來保護這些老人的利益。
首批嘗試的老人,估計結局不怎麼好。一輩子辛苦買一套房子
一養老房子再被收回
真是不能再贊了這輩子赤裸裸來赤裸裸走漂亮我認同這種養老方法,首先,存在即合理,這不是一個強制性的政策,是現行養老機制的一個補充,面向不同的人群,沒有哪一項金融項目可以滿足所有人,而「以房養老」給現在的人們又多了一種選擇,對於一些有需要的人,當然是鼓勵實施的。
如果你作為一個老人,有退休工資、社保,事業有成不需要擔心經濟問題,子女孝順無需擔心贍養問題,那麼「以房養老」不適合你,你也不需要去為了兩千元而抵押自己的房產。有能力購買到房子、能還完房貸的人,老去後不會在意每個月僅能領取到的2000多元,更何況未來房價的走向、房主的預期壽命都不穩定;那些辛苦了一輩子的老人,在中國傳統思想的影響下——房子是親情的紐帶,有房子就有家和根,他們更傾向於留房子給自己的子女。而非為了兩千元,將房子留給保險公司。此政策是給有房子的老人準備的,沒房子或房產價值較低的老人無法參與「以房養老」。
現在社會老齡化越來越嚴重,能領取退休金的老人並不多,而且現代壓力越來越大,很多年輕人無暇顧及自身,更別說贍養老人,使得老人只能更多的靠自己。還有因為家庭矛盾而被子女放棄贍養的老人,響應獨生子女政策而子女不幸去世的失孤老人。由於人口結構問題,50年代的人口高峰和30年來的「獨生政策」造成了未來養老的巨大壓力,421型家庭越來越多,這說明我們這代人的養老壓力會更大,全部靠政府養老是不現實的。其中這些老人們大部分都有獨立房產,他們孤苦無依,「以房養老」又何嘗不是一個能解決晚年問題的方式呢?這些老人恰恰就是「以房養老」政策的面向群體。
「以房養老」政策的優勢除了緩解養老金的不足,還體現在別的方面,比如:回收樓盤以及防止房子低價變賣。回收樓盤可以減少釘子戶的存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如果你有套房子並且不用擔心養老資金,然而你的孩子由於房貸太高買不起新房子,你就可以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給銀行或保險公司,由每個月的回饋的養老金用來還孩子的房貸,到時候孩子就可以有新房子。
當然,弊端還是很明顯的,我們一輩子就在為房子而奮鬥,奮鬥完自己的房子就要用來抵押,買下一套新房子。貧富差距會由此增大。老人們壯年時,為了讓自己有個家,辛苦打拚向銀行貸款買房子,努力還貸,而現在年邁衰老後,房子抵押給銀行或保險,他們支付日常生活開銷,百年之後,房子要歸還給銀行、政府。這個循環讓房地產商更好的圈住了平民老百姓的財產。在傳統觀念下,房子不留給子女而歸銀行,子女難免有怨言,造成家庭關係不和睦,並且社會輿論也會給老人帶來壓力。
再者,商業銀行畢竟為營利機構而非養老機構,保險公司新推出的「以房養老」政策一定給保險公司預留了足夠的安全邊際,他們一切從利益出發,並不是養老的最好選擇。「以房養老」的使用群體不夠廣泛,在國外的推行並沒有很好,何況是傳統觀念嚴重且政策不成熟的中國。住宅地七十年產權問題;100萬元的房子按每月2514元經25年抵押之後只能拿到754200元,現代社會,未來房屋價值和老人的歲數都是不穩定因素,種種不穩定情況都會將「以房養老」的問題放大。
國外之所以能推行好此政策,有兩個和中國國情不同的基本前提,首先,國外的房價並不高,一般家庭也可以買到一兩百平方米的已裝修好的住房(而國內的房價泡沫之大不贅述);二是他們的人均住房水平都很高,年輕人們完全可以通過自身的努力賺取足夠的錢住上新房,而不是和老人擠在一個父輩留下來的房子里。所以儘管父母把房子抵押後,子女也不會沒地方住。
所以我認為,「以房養老」政策並不適用於所有人,它給了我們多一種選擇,而是否要選擇此養老方法還需要根據自身情況(收入狀況、理財觀念、家庭結構)來決定,多一種解決辦法總比沒有好。不管什麼方式(不論是選擇投資、存起來還是指望子女),我們需要的是攢好自己養老的本錢。政府應該提高社保養老金水平,保證公民養老生活品質,有多種多樣的選擇可以給不同的人來安排。完善國內個人金融領域、養老政策和人口結構,使公民真正的老無所憂。
同意@宋曉有些人認為這是不公平的交易,理由是房子的錢放在支付寶利息也很多。這種觀點錯在把抵押當做投資。以房養老領取養老費的時候房子房子還是老人的,銀行用不了也產生不了利潤。最後房子不給銀行的話銀行就相當於做慈善了。
國家不想房地產崩盤,房地產一旦崩盤,會引起一系列的連鎖反應,基建材料,裝修,國民經濟,政府財政和社會秩序,這些都會被影響。
以房養老只是一個措施,房子有兩個證,一個是房產證,沒有期限,一個是國有土地租借證,70年。
現在,首先國家新生代兒童的數量正在減少,每對夫婦的生育意願從1990年的2.0下降到2010年的1.37。一對夫婦以前都是生兩個孩子,現在平均每對夫婦生1.37個。
截止到現在,現在的中國人差不多每家人都有一套房,有的人房子在農村。有的人房子在城鎮,有的人房子在城市。
一種趨勢,房地產每年銷售的數量都在逐年下滑,一線城市的銷售暫時很火爆,但是全國數據都是在下滑。
政府不能讓房地產崩盤,所以他們會採取措施,我估計第一個措施就是徵收房地產稅,現在已經有動靜了,第二個措施就是70年土地產權到期以後徵收一大筆續期費,我估計最少也得房屋價值的30%。變相將剩餘價值壓榨為零。省了征地款。房屋估價行當多了貓膩。省了維修破舊房屋的補貼。變相向你買房還要是分期但沒有利息的那種。錢是貶值的,但房屋除了折舊是貶值外,但地段是保值甚至是升值的。當某一代沒錢結婚或沒錢治療不孕不育症時。衍變成孤獨老人,然後被迫把房子賣個政府還要是分期付款沒利息的那種,當你有某程度的生活水平後自然會減少了原來該有的補助和福利。當你有什麼(意外)離開後,房子不屬於你的親戚或朋友了,直接歸屬政府了。所以難保證誰還會為你舉行葬禮。有錢人需要以房養老嗎?有錢人就算沒孩子不懂領養嗎?如有兩套房的還需要賣個政府嗎?唯有那些為了一套放捨棄了很多時間、很多生活質量、甚至是社交或夢想換來的固定資產。卻因無後而被收歸政府囊中。以房養老只能證明那些人被壓榨了一輩而無奈一生的事實(除了子女以外離世的不算在內)。
一、「以房養老」是對目前中國養老體制的補充和完善。
中國人如何養老?我們能列舉出的無外乎以下幾種:
1.「養兒防老」,由子女來為老人養老最傳統也最為社會所認可。
2.租出大房再租入小房,用房租差價款養老。前提是老人的房子夠大,房租價差足夠養老。
3.將房子出租出售,自己住老年公寓,用租金或售房款養老。
4.售出大房,換購小房,用差價款養老。
以上四種養老方式,除了第一種,另外三種都是老人需要將自己的房產出租或出售,他們將不得不離開自己居住了多年的房子。有沒有一種方法能夠讓沒有子女養老的老人還能在自己的房子里頤養天年,不需要被迫移居?「以房養老」就能解決這個問題。
二、「以房養老」有其適用人群,並非普遍適用。
首先,選擇「以房養老」的老人必須是獨居老人,因為在老人去世以後,老人的房產會被銀行或保險公司收回,如果老人生前不是獨居,而是與子女共同生活在這棟房子里,一旦房子被收回,子女就會無家可歸。
其次,生活條件中等的老人適合選擇「以防養老」。如果生活條件很差,甚至自己根本沒有住房的,就根本談不上「以防養老」;而如果生活條件很優越,經濟實力雄厚,顯然也沒有必要用「以防養老」這種方式來度過晚年生活。所以,「以房養老」適合家境適中的老人。
最後,銀行和保險公司作為盈利機構,當然不希望所做的交易是一筆賠錢的「買賣」,所以對老人的房產會有較高的要求,比如房價較高、容易變現等。顯然,相比於農村的房子,銀行和保險公司更願意接受城市較繁華地段的房產。
「以房養老」在國外早有先例,在我國還是新興事物,人們對它未來的應用和發展尚存許多疑慮。為打消這些疑慮,必須不斷探索適應中國國情的中國式「以房養老」。
這要看第一個吃螃蟹的人怎麼說。
我倒想知道法律怎麼規避一個道德問題,金融機構用各種手段殺害老人以達到減少給老人養老的支出。
類似的《保險法》有規定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和被保人必須是有保險利益,以規避道德問題。
假如沒有有效的辦法約束金融機構切實保障老人的養老,一切都是空談!個人覺得這完全是不負責任的做法。稅民們交養老金是幹嘛的。當然現在以房養老政策的主要對象的年齡據養老金的普及有一段距離。但這也推脫不了zf應當擔當的職責。也許這部分錢用到了所謂更需要的地方。但贍養那些為當下安定做出貢獻的人不僅僅是社會責任。對這部分人的態度很大程度上會影響社會心裡。這個政策讓我想起了當年饑荒時候的情況。現在zf沒有錢那你們就自己找點樹皮啃啃吧。這種政策讓這部分老人就只能自求多福了。以長遠的眼光來看不僅在引導社會冷漠情緒上做出了巨大貢獻。還為加深社會矛盾添上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老了要靠變賣資產來養老,老了活不下去了要賣房賣地,下一步就是賣兒賣女唄,如果大面積鋪開,國家不就是藥丸的節奏。
有個問題啊,房子的產權是70年,假設一個人30歲買的房子,80歲死,那麼到他死的時候房子只有20年的產權了,銀行會給你抵押嗎?
我倒認為以房養老是個不錯的政策,值得在少部分地區推行,畢竟國家能提供的養老金有限,而且不能細化到生活。有了這個制度老人能支配的養老金就多了,至於受用人群,我認為不一定非要局限於孤寡老人或是子女贍養能力有限的老人,只要想讓晚年過得更輕鬆,豐富都可以選擇這個。總之不一定要收到傳統或是周圍輿論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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