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危及生命的新聞現場,新聞記者應該堅持報道還是先救人?
據韓國《中央日報》27日報道,韓國一名男子曾於本月25日在社交網站上預告自己要投江自殺,並於26日下午跳入漢江身亡。這名男子跳江時,韓國KBS電視台用攝像機拍下了其投江的全過程…… via 韓國男子投江自盡 電視台全程拍攝引爭議(圖)_新聞中心
新聞價值和生命價值面前新聞從業者該如何選擇?
個人反對以道德作為評判標準,其結果是永遠無法還原事實的真相。美國著名攝影記者埃迪·亞當斯曾說「照片常常撒謊,因為即使沒有任何篡改,它也只是講述了事實的一半。」
但依照韓國現行法律,如果KBS記者構成「教唆自殺、輔助自殺犯罪「,可處以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應該尊重的是法律的調查結果,而非網路輿論的「道德」壓力。就像王小波說的,只要你站對了立場,一切都可以不言自明。
在凱文·卡特事件中,我極力反對媒體的有罪推定。實際上在照片拍攝完了之後,卡特馬上趕走了禿鷹。該屆普利策獎的評委約翰.卡普蘭回憶時提到,照片有注釋,小女孩的手上有一個環,說明她當時受著人道保護,提示會有人來幫助這個小女孩。從照片中角度看小女孩是獨自一人在荒無人煙的沙漠里,事實並非如此。
但節目在電視上播出的時,約翰.卡普蘭的陳述被無情地切掉了,節目還是緊緊圍繞新聞倫理和道德觀展開,對凱文·卡特和普利策獎進行了猛烈的抨擊。凱文·卡特的初衷是喚起世界對非洲的關注,最後卻被輿論壓力逼向了自殺。[1]
每當此類事件發生的時候,輿論總是以道德之名給個人治罪,無視國家和社會的缺位,有失公允。
實際上,沒有幾個新聞獎得主是真正幸福的。
埃迪·亞當斯的照片《槍斃越共》獲得了1969年的普利策獎。這張照片為代表的越戰報道改變了美國人民對越戰的態度,導致了全國性的反戰運動。有人評價他讓越戰提前半年結束,但他卻因為這張照片內疚了一輩子。照片的主角南越警察總長阮玉鸞在1975年越戰結束後,搬到了美國維吉尼亞州,很多人光顧他開設的披薩店,只為了當面唾棄他是殺人魔。事實的真相是:「他是一名英雄,美國應該為他哭泣。我只討厭看到他在人們不了解自己的情況下,得到了這樣的結局,他殺死了越共,我則用相機殺死了他。照片會撒謊的,我希望大家想想自己在那個灼熱的日子裡是那位將軍,面對著那個抓來的據說是壞人的人,他剛剛才轟死一個,兩個,三個美國士兵….」[2]但民眾不願意去了解真相,他們只是排遣良心上短暫的焦慮。
我認為報道和救人並不衝突。 記者在進行報道時可以聯繫救人的相關部門,一個經驗多的記者算是半個談判專家,應該懂得如何安撫被採訪人的情緒,也是半個應急家,在自己出發採訪時就可進行多方面的聯繫。 如果記者一人處於事發現場,報道和救人不能兼得,還是應以人為本,先救人再對這個事件進行後續報道,雖然沒有第一現場,但是與被採訪者的互動可以豐富其後續報道,增強報道的可續性。 由於現在新聞報道價值觀的轉變(太過於追求受眾的新聞口味,而忽視新聞本身),記者往往追求最快新聞和獨家新聞價值,卻往往忽略了新聞的本質追求,那就是通過報道還原現場,雖然我不完全贊成新聞改變個人及社會的說法,但是如果通過新聞報道,能夠拯救個人和警示社會,這也是新聞的意義所在。
「沒有任何一條新聞,值得用生命來換取,自己的生命也不行。」這是考記者證的時候徐訊老師在以凱文·卡特的事情解釋新聞倫理的時候給我們的結論。反正我是很贊同。
永遠不進行道德審判。救人或者拍攝,兩者都是記者可自行決定取捨的權利,除非立法通過見死不救罪,否則記者不必因此受批判。對於我等自由主義者,對別人"拔一毛而利天下而不為也"的行為,沒有任何值得譴責的地方。
我覺得,當個人的人性力量和能力不足以改變普遍存在的大現實的時候,呈現真實是最有利的武器 。
不同意最上面兩位用凱文卡特和此事件作比。《飢餓的蘇丹》為非洲飢餓群體贏得了更多的世界關注。單憑凱文個人的一次驅趕和保護,沒有可能改變這個規模龐大的群體的生存境況,此時呈現真實是引發重視最具有衝擊力和說服力的方式,所以他選擇先按下快門後驅趕禿鷹。值得注意的是,此幅照片在展出時已被裁剪,鏡頭之外,小女孩的附近即有救援隊,其安全可以得到保護。
而韓國記者的這起事件中,當時儘管成載基抓著欄杆,在現場的KBS攝影記者等採訪人員還是只顧照相,在倫理道德上引起眾人非難。對此,KBS方解釋稱,當時情況是記者當時剛剛抵達現場,沒有救人的時間,在事前和事發後記者報警兩次。
當時的真實情況已無法還原了,我們不知道文中提到的「市民團體」是指什麼,或者這本身是不是一場精心策劃,但是他人投江自殺是個人有能力採取阻止行動(不管能否成功)的個案,跟拍過程毫無警世意義,有悖新聞倫理。當然(如下只是揣測),如果此團體為邪教組織,記者根本無法阻止其自殺行為,記錄下過程能引發公眾關注,解救後來的信徒,那我也同樣贊成打開攝像機。不過,按照多篇報道的描述來看,這些記者當時並沒有表現出對生命應有的尊重,十分可悲。(另外讓我覺得很奇怪的是,如果記者真的報了警,警察沒有在記者之前到達現場嗎?)
我相信,人始終是第一位的,但還是回到開頭那句話,有的時候,我們不得不做出一些令人心痛的取捨。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 面對自殺,盲目的施救可能會引發對方過激的行為。當初關注這個事件的時候一度不理解,為什麼人們爭議的點在 「電視台只管拍不管救人」,而不是「 警察怎麼沒來救人?」
我們來設想一個故事:公共水域外沒有設立任何警示牌,損壞區域也沒有進行任何修繕,一日有孩童失足落水,岸邊人不識水性於是報警,警察來遲,孩童溺亡,此人反映事故地點的問題,但有關部門不受理,社會輿論大肆批評,指責此人道德缺失見死不救;第二次此人又遇溺水孩童,想也不想跳下水試圖救人,由於慌亂和不明情況,最後連累落水孩童一塊困死在淺水區域。這次我們該評價他見義勇為還是不自量力?
現在有個流行詞叫作「道德綁架」,人人都把自己放在道德的至高點,紛紛扮演正義的審判官,而忽視了問題重在解決。真正的殺人兇手是誰?社會該譴責和反思的究竟是什麼?在於事故地點的不防範;職能部門的不作為;學校家長的不監管,而不是為了舒緩良心的焦慮而將矛頭引向某一人。
ok,我們回到正題。
從人性和道義的角度我支持先救人,連科學發展觀都提出以人為本,稍有人性的人都做不到置身事外冷眼旁觀。而從歷史和真相的角度出發,我支持排名第一的答案,勿用道德捆綁新聞自由,也不要輕視新聞的根本價值。
舉個栗子。
為了喚醒世界對非洲的關注,攝影師凱文卡特拍下了著名的新聞圖片《飢餓的蘇丹》。(這幅作品在新聞史上意義重大,卻最終成為了凱文的催命符。【附圖】
此圖於1993年登報,因其直面人性的罪惡和巨大的人性爭議而引發世界性輿論。自該作於1994年獲得普利策(新聞界最高獎)新聞特寫攝影獎以來,指責紛紛,甚至有人這樣評價:「 你看這自私的、不關心民眾的媒體和記者,踩在小女孩的屍體上得了普利策獎。」 沒有人再關注這張圖片揭示的戰亂背景和飢餓問題。
凱文卡特不堪重負,於1994年7月27日在南非東北部城市約翰內斯堡用一氧化碳自殺身亡。當初持反對意見的人勝利了,他們「正義的良心」得到了舒緩,沒人在意作者當初的震驚、悲憫與初衷,也沒有人再關注這個小女孩甚至更多的非洲孩子到底生還是死。
世界上沒有任何事情是絕對的,如果記錄/報道與救人相衝突,就不會留下那麼多歷史性的一刻了。在我看來,凱文卡特才是真正的救贖者,他用新聞的力量救贖了千萬個可能因戰亂災害而死的孩童,歷史給了他公正的評判。
有時盲目的善意會加重事態的惡化,根本的正義在人心中。特定情景中,如若我們無法改變現狀,倒不如著眼宏觀,在其位司其職,利用新聞的輿論力量去揭示真相、還原歷史、懲惡揚善。
學到的第一堂新聞課即為「鐵肩擔道義」,以誠信真實為出發點,以道德正義為落腳點,這是每個新聞人的職責所在,萬萬不敢怠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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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幾月的第二個栗子1954年5月25日,攝影記者卡帕在越南採訪第一次印支戰爭時,誤入雷區踩中地雷被炸身亡,終年41歲。他曾說:「照相機本身並不能阻止戰爭,但照相機拍出的照片可以揭露戰爭,阻止戰爭的發展」。新聞如是。
新聞人,首先要是人。
被邀請很受寵若驚,我就試著回答下好了。
關於先救人還是先報導,這個問題在全球範圍內都是有爭議的,基本就是對立的兩方,一些人認為報導重要,另一些人認為救人重要。沒辦法真的去說哪一個正確,哪一個錯誤。
比較著名的類似事件是普利策獎的得主凱文-卡特的自殺,如下鏈接
普利策獎得主攝影家凱文其實他的這張照片使得很多人更加關注到非洲的飢餓人口,同時也受到很多人的指責,後來還是不堪忍受自己內心的折磨自殺了。剛才還搜到這麼一篇文章 新華社的 基於良知面對生命,是選擇新聞還是選擇道德? __科技時代
記者救人的事情,我還是比較贊同的,至於這個文章,我保留意見。回到問題的這個報導。我個人觀點就是,我很想罵娘。當然是救人!!!記者救人難道不是一個更大的新聞???
這個問題很難回答,我一時不知道要說些什麼,尤其是看了那些案例之後。很多時候一己之力改變不了什麼,面對非洲地區的饑荒、災難,一個人也許傾盡所有連杯水車薪的作用都沒有,倒不如把這個事實傳播出去,讓更多人來關注這件事並且參與進來。在車禍現場,兩輛即將相撞的車,你攔不住,如果強行去攔說不定把自己也搭進去,我們能做的是舉起手中的相機記錄這一刻,給他人警醒。地震、海嘯等災難發生之後,有那麼多武警和志願者來救人,很多記者可能沒有這種技能和常識,加入其中反而添亂,倒不如將這些事傳播出去,總要有人來記錄,總要有人把事實和真相在第一時間帶給公眾。如果有人因此而指責記者,這些人也只會站在自以為的道德制高點上對他人指手畫腳。如果記者都跑去在這種時候救人,你從哪裡得知世界各地正在發生的災難和不幸?你怎麼知道,拍一張照片寫一篇通訊的作用就比救一個人捐一次款小呢?當然了,如果是眼睜睜看著小孩被打死、等著捕捉跳樓的人跳下的瞬間和看著弱者被車撞死之類的事情,每個人會做出不同的價值判斷和價值選擇,有的人會選擇社會道德,有的人選擇職業道德,孰是孰非我沒辦法評價,我甚至不知道自己在身臨其境的時候會做出怎樣的選擇。最後關於樓上傳媒大學的那位學長說的話,我贊同後半句,現今確有些記者和傳媒人道德缺失並且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災難後不斷讓受害者回憶恐怖的瞬間、逼問失去父母的小孩或者失去小孩的父母、為經濟利益傳播傷害當事人的信息之類的事情時有發生,這些記者簡直在殺人了。但是這句話跑題了,並未回答樓主的問題。而前半句我就更不同意了,你怎麼知道記者忠於自己的工作服務廣大受眾就不是以人為本了呢?非要去廢墟里找一個人出來就是以人為本了?非要撞上大兵的槍口就是以人為本了?我是來自廈門大學嘉庚學院12級新聞本科的學妹,如果有什麼誤解和差錯,還望指教,如果您看到的話。還要建議您去讀一讀《讓無力者有力,讓悲觀者前行》。
樓主好。看到很多人拿蘇丹的小女孩照片來舉例子。雖然凱里卡特得了普利策獎,但是他的一生都活在輿論的壓力和別人的唾罵中。最後選擇了自殺。
記得雅安地震,一名女記者穿著婚紗直赴地震現場採訪。
她的行為就獲得了受眾的認可。
我覺得對於記者來說無論發生任何事情最基本的素質就是保持冷靜。客觀處理突發事件。看了韓劇匹諾曹被老大教訓的心服口服。女主在報道一則冰雪天氣的新聞中。不想眼睜睜看著別人摔倒,放棄拍攝主動幫忙攙扶路過的老弱婦孺…回台被一陣狠罵。
我開始覺得作為一個人來說。看著別人受苦只想到報道而不去幫忙心裡還是挺過不去的。但是作為記者。就是把這些苦難傳播出去,讓更多人看到。
記者只能作為傳播者。以前在電視台實習的時候採訪一些特別可憐的社會底層人士,記者能私下給他們錢嘛?就算記者給了幾百塊,能管幾天呢?如果將事件報道出去,吸引更多人關注,吸引相關部門整治,比起給的那幾百塊來的更加有用吧。再來說說輿論壓力。很少人能做到面對社會輿論心如止水吧。每天早上一起來,手機上收到成千上萬條髒的不堪入眼的慰問自己全家的話,誰受得了?
記得以前看過一條消息。一個農民家裡孩子病了。寫信給富商想要他們幫一下他。然後這個農民還找到了媒體…媒體把這些富豪的信息全部公布了………頓時網上炸開鍋了…一群聖母婊就說你那麼有錢幫一下他會死嗎?富豪有錢也是他自己掙的錢,也是交了比一般人更高額的稅。幫不幫助別人也是由他自己決定。通過媒體的報道,輿論一邊倒,就是輿論綁架。說了好多有的沒的。總的來說…我認為好的記者應該做社會的放大鏡。這樣才可以幫到更多的人………不喜勿噴堅持報道還是先救人?這個要看情況是否危急,是否已經有合適的人進行援助,救助本身是否有危及本人安全,是否超出自身能力。報道各種現場,你就得滅火,火場救人,搬煤氣罐,各種捐款,下水撈人么?就此事而言,滿足上述條件,還以新聞優先於人命,就是基本道德有點問題了。
生命是平等的
新聞人的職責是傳遞新聞價值,人的道德標準就應該救死扶傷,這麼兩難的境界對於一個新聞人來說確實存在輕重緩急的難題?但問題是世界人這麼多,其他人就不能去救人么?就只有新聞人沖在前線?
你的職業生涯和良知生涯 你希望哪個更久一點
先拍下來 然後出名 最後自殺
美國的那個華萊士,命比你們不知道要長到哪裡去了
如果救人的時候搭的上手就救人,如果已經有人在救,插不上手,就報道
新聞記者也是人,他們也同樣擁有人的感情。珍視每一個生命。所以當有人自殺跳樓,應該報警,聯繫相關救護人員。
但是確實新聞記者不應該帶有過多的私人感情去主觀報道一件事。
但是我認為二者的身份並不衝突,相反一個漠視生命的記者首先不配稱之為人,新聞的中心價值也不是人的價值?
當然這是個人看法。先看記者有沒有救人的能力。
沒有能力,只要不妨礙救人就行。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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