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危及生命的新聞現場,新聞記者應該堅持報道還是先救人?

據韓國《中央日報》27日報道,韓國一名男子曾於本月25日在社交網站上預告自己要投江自殺,並於26日下午跳入漢江身亡。這名男子跳江時,韓國KBS電視台用攝像機拍下了其投江的全過程…… via 韓國男子投江自盡 電視台全程拍攝引爭議(圖)_新聞中心

新聞價值和生命價值面前新聞從業者該如何選擇?


個人反對以道德作為評判標準,其結果是永遠無法還原事實的真相。美國著名攝影記者埃迪·亞當斯曾說「照片常常撒謊,因為即使沒有任何篡改,它也只是講述了事實的一半。」

但依照韓國現行法律,如果KBS記者構成「教唆自殺、輔助自殺犯罪「,可處以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應該尊重的是法律的調查結果,而非網路輿論的「道德」壓力。就像王小波說的,只要你站對了立場,一切都可以不言自明。

在凱文·卡特事件中,我極力反對媒體的有罪推定。實際上在照片拍攝完了之後,卡特馬上趕走了禿鷹。該屆普利策獎的評委約翰.卡普蘭回憶時提到,照片有注釋,小女孩的手上有一個環,說明她當時受著人道保護,提示會有人來幫助這個小女孩。從照片中角度看小女孩是獨自一人在荒無人煙的沙漠里,事實並非如此。

但節目在電視上播出的時,約翰.卡普蘭的陳述被無情地切掉了,節目還是緊緊圍繞新聞倫理和道德觀展開,對凱文·卡特和普利策獎進行了猛烈的抨擊。凱文·卡特的初衷是喚起世界對非洲的關注,最後卻被輿論壓力逼向了自殺。[1]

每當此類事件發生的時候,輿論總是以道德之名給個人治罪,無視國家和社會的缺位,有失公允。

實際上,沒有幾個新聞獎得主是真正幸福的。

埃迪·亞當斯的照片《槍斃越共》獲得了1969年的普利策獎。這張照片為代表的越戰報道改變了美國人民對越戰的態度,導致了全國性的反戰運動。有人評價他讓越戰提前半年結束,但他卻因為這張照片內疚了一輩子。

照片的主角南越警察總長阮玉鸞在1975年越戰結束後,搬到了美國維吉尼亞州,很多人光顧他開設的披薩店,只為了當面唾棄他是殺人魔。

事實的真相是:「他是一名英雄,美國應該為他哭泣。我只討厭看到他在人們不了解自己的情況下,得到了這樣的結局,他殺死了越共,我則用相機殺死了他。照片會撒謊的,我希望大家想想自己在那個灼熱的日子裡是那位將軍,面對著那個抓來的據說是壞人的人,他剛剛才轟死一個,兩個,三個美國士兵….」[2]

但民眾不願意去了解真相,他們只是排遣良心上短暫的焦慮。

兩年之後,約翰·菲勒因拍攝美國國家衛隊在校園搶殺反戰學生而獲得了1971年普利策獎。菲勒回憶起當時在國會聽證會上的情形內疚地說:"我看著死者們的父母,也就是我朋友們的父母那樣地望著我,我能對他們說些什麼? 他們失去了兒子,而我卻從他們喪失中得到了名利。" 這張照片"改變了我的生活,使我的一生變得非常地悲慘。"

[1]凱文·卡特_百度百科

[2]阮玉鸞


我認為報道和救人並不衝突。

記者在進行報道時可以聯繫救人的相關部門,一個經驗多的記者算是半個談判專家,應該懂得如何安撫被採訪人的情緒,也是半個應急家,在自己出發採訪時就可進行多方面的聯繫。

如果記者一人處於事發現場,報道和救人不能兼得,還是應以人為本,先救人再對這個事件進行後續報道,雖然沒有第一現場,但是與被採訪者的互動可以豐富其後續報道,增強報道的可續性。

由於現在新聞報道價值觀的轉變(太過於追求受眾的新聞口味,而忽視新聞本身),記者往往追求最快新聞和獨家新聞價值,卻往往忽略了新聞的本質追求,那就是通過報道還原現場,雖然我不完全贊成新聞改變個人及社會的說法,但是如果通過新聞報道,能夠拯救個人和警示社會,這也是新聞的意義所在。


「沒有任何一條新聞,值得用生命來換取,自己的生命也不行。」

這是考記者證的時候徐訊老師在以凱文·卡特的事情解釋新聞倫理的時候給我們的結論。反正我是很贊同。


永遠不進行道德審判。救人或者拍攝,兩者都是記者可自行決定取捨的權利,除非立法通過見死不救罪,否則記者不必因此受批判。

對於我等自由主義者,對別人"拔一毛而利天下而不為也"的行為,沒有任何值得譴責的地方。


我覺得,當個人的人性力量和能力不足以改變普遍存在的大現實的時候,呈現真實是最有利的武器 。

不同意最上面兩位用凱文卡特和此事件作比。《飢餓的蘇丹》為非洲飢餓群體贏得了更多的世界關注。單憑凱文個人的一次驅趕和保護,沒有可能改變這個規模龐大的群體的生存境況,此時呈現真實是引發重視最具有衝擊力和說服力的方式,所以他選擇先按下快門後驅趕禿鷹。值得注意的是,此幅照片在展出時已被裁剪,鏡頭之外,小女孩的附近即有救援隊,其安全可以得到保護。

而韓國記者的這起事件中,

當時儘管成載基抓著欄杆,在現場的KBS攝影記者等採訪人員還是只顧照相,在倫理道德上引起眾人非難。對此,KBS方解釋稱,當時情況是記者當時剛剛抵達現場,沒有救人的時間,在事前和事發後記者報警兩次。

當時的真實情況已無法還原了,我們不知道文中提到的「市民團體」是指什麼,或者這本身是不是一場精心策劃,但是他人投江自殺是個人有能力採取阻止行動(不管能否成功)的個案,跟拍過程毫無警世意義,有悖新聞倫理。當然(如下只是揣測),如果此團體為邪教組織,記者根本無法阻止其自殺行為,記錄下過程能引發公眾關注,解救後來的信徒,那我也同樣贊成打開攝像機。不過,按照多篇報道的描述來看,這些記者當時並沒有表現出對生命應有的尊重,十分可悲。(另外讓我覺得很奇怪的是,如果記者真的報了警,警察沒有在記者之前到達現場嗎?)

我相信,人始終是第一位的,但還是回到開頭那句話,有的時候,我們不得不做出一些令人心痛的取捨。


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 面對自殺,盲目的施救可能會引發對方過激的行為。當初關注這個事件的時候一度不理解,為什麼人們爭議的點在 「電視台只管拍不管救人」,而不是「 警察怎麼沒來救人?」

我們來設想一個故事:公共水域外沒有設立任何警示牌,損壞區域也沒有進行任何修繕,一日有孩童失足落水,岸邊人不識水性於是報警,警察來遲,孩童溺亡,此人反映事故地點的問題,但有關部門不受理,社會輿論大肆批評,指責此人道德缺失見死不救;第二次此人又遇溺水孩童,想也不想跳下水試圖救人,由於慌亂和不明情況,最後連累落水孩童一塊困死在淺水區域。這次我們該評價他見義勇為還是不自量力?

現在有個流行詞叫作「道德綁架」,人人都把自己放在道德的至高點,紛紛扮演正義的審判官,而忽視了問題重在解決。真正的殺人兇手是誰?社會該譴責和反思的究竟是什麼?在於事故地點的不防範;職能部門的不作為;學校家長的不監管,而不是為了舒緩良心的焦慮而將矛頭引向某一人。

ok,我們回到正題。

從人性和道義的角度我支持先救人,連科學發展觀都提出以人為本,稍有人性的人都做不到置身事外冷眼旁觀。

而從歷史和真相的角度出發,我支持排名第一的答案,勿用道德捆綁新聞自由,也不要輕視新聞的根本價值。

舉個栗子。

為了喚醒世界對非洲的關注,攝影師凱文卡特拍下了著名的新聞圖片《飢餓的蘇丹》。(這幅作品在新聞史上意義重大,卻最終成為了凱文的催命符。

【附圖】

作品內容是一個蘇丹女童,即將餓斃跪倒在地,而兀鷹正在女孩後方不遠處,虎視眈眈,等候獵食女孩的畫面。

此圖於1993年登報,因其直面人性的罪惡和巨大的人性爭議而引發世界性輿論。自該作於1994年獲得普利策(新聞界最高獎)新聞特寫攝影獎以來,指責紛紛,甚至有人這樣評價:「 你看這自私的、不關心民眾的媒體和記者,踩在小女孩的屍體上得了普利策獎。」 沒有人再關注這張圖片揭示的戰亂背景和飢餓問題。

凱文卡特不堪重負,於1994年7月27日在南非東北部城市約翰內斯堡用一氧化碳自殺身亡。當初持反對意見的人勝利了,他們「正義的良心」得到了舒緩,沒人在意作者當初的震驚、悲憫與初衷,也沒有人再關注這個小女孩甚至更多的非洲孩子到底生還是死。

世界上沒有任何事情是絕對的,如果記錄/報道與救人相衝突,就不會留下那麼多歷史性的一刻了。在我看來,凱文卡特才是真正的救贖者,他用新聞的力量救贖了千萬個可能因戰亂災害而死的孩童,歷史給了他公正的評判。

有時盲目的善意會加重事態的惡化,根本的正義在人心中。特定情景中,如若我們無法改變現狀,倒不如著眼宏觀,在其位司其職,利用新聞的輿論力量去揭示真相、還原歷史、懲惡揚善。

學到的第一堂新聞課即為「鐵肩擔道義」,以誠信真實為出發點,以道德正義為落腳點,這是每個新聞人的職責所在,萬萬不敢怠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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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幾月的第二個栗子

1954年5月25日,攝影記者卡帕在越南採訪第一次印支戰爭時,誤入雷區踩中地雷被炸身亡,終年41歲。他曾說:「照相機本身並不能阻止戰爭,但照相機拍出的照片可以揭露戰爭,阻止戰爭的發展」。新聞如是。


新聞人,首先要是人。


被邀請很受寵若驚,我就試著回答下好了。

關於先救人還是先報導,這個問題在全球範圍內都是有爭議的,基本就是對立的兩方,一些人認為報導重要,另一些人認為救人重要。沒辦法真的去說哪一個正確,哪一個錯誤。

比較著名的類似事件是普利策獎的得主凱文-卡特的自殺,如下鏈接

普利策獎得主攝影家凱文

其實他的這張照片使得很多人更加關注到非洲的飢餓人口,同時也受到很多人的指責,後來還是不堪忍受自己內心的折磨自殺了。

剛才還搜到這麼一篇文章 新華社的 基於良知面對生命,是選擇新聞還是選擇道德? __科技時代

記者救人的事情,我還是比較贊同的,至於這個文章,我保留意見。

回到問題的這個報導。我個人觀點就是,我很想罵娘。


當然是救人!!!

記者救人難道不是一個更大的新聞???


這個問題很難回答,我一時不知道要說些什麼,尤其是看了那些案例之後。

很多時候一己之力改變不了什麼,面對非洲地區的饑荒、災難,一個人也許傾盡所有連杯水車薪的作用都沒有,倒不如把這個事實傳播出去,讓更多人來關注這件事並且參與進來。在車禍現場,兩輛即將相撞的車,你攔不住,如果強行去攔說不定把自己也搭進去,我們能做的是舉起手中的相機記錄這一刻,給他人警醒。地震、海嘯等災難發生之後,有那麼多武警和志願者來救人,很多記者可能沒有這種技能和常識,加入其中反而添亂,倒不如將這些事傳播出去,總要有人來記錄,總要有人把事實和真相在第一時間帶給公眾。

如果有人因此而指責記者,這些人也只會站在自以為的道德制高點上對他人指手畫腳。如果記者都跑去在這種時候救人,你從哪裡得知世界各地正在發生的災難和不幸?你怎麼知道,拍一張照片寫一篇通訊的作用就比救一個人捐一次款小呢?

當然了,如果是眼睜睜看著小孩被打死、等著捕捉跳樓的人跳下的瞬間和看著弱者被車撞死之類的事情,每個人會做出不同的價值判斷和價值選擇,有的人會選擇社會道德,有的人選擇職業道德,孰是孰非我沒辦法評價,我甚至不知道自己在身臨其境的時候會做出怎樣的選擇。

最後關於樓上傳媒大學的那位學長說的話,我贊同後半句,現今確有些記者和傳媒人道德缺失並且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災難後不斷讓受害者回憶恐怖的瞬間、逼問失去父母的小孩或者失去小孩的父母、為經濟利益傳播傷害當事人的信息之類的事情時有發生,這些記者簡直在殺人了。但是這句話跑題了,並未回答樓主的問題。而前半句我就更不同意了,你怎麼知道記者忠於自己的工作服務廣大受眾就不是以人為本了呢?非要去廢墟里找一個人出來就是以人為本了?非要撞上大兵的槍口就是以人為本了?我是來自廈門大學嘉庚學院12級新聞本科的學妹,如果有什麼誤解和差錯,還望指教,如果您看到的話。還要建議您去讀一讀《讓無力者有力,讓悲觀者前行》。


樓主好。看到很多人拿蘇丹的小女孩照片來舉例子。雖然凱里卡特得了普利策獎,但是他的一生都活在輿論的壓力和別人的唾罵中。最後選擇了自殺。

記得雅安地震,一名女記者穿著婚紗直赴地震現場採訪。

她的行為就獲得了受眾的認可。

我覺得對於記者來說無論發生任何事情最基本的素質就是保持冷靜。客觀處理突發事件。看了韓劇匹諾曹被老大教訓的心服口服。女主在報道一則冰雪天氣的新聞中。不想眼睜睜看著別人摔倒,放棄拍攝主動幫忙攙扶路過的老弱婦孺…回台被一陣狠罵。

我開始覺得作為一個人來說。看著別人受苦只想到報道而不去幫忙心裡還是挺過不去的。但是作為記者。就是把這些苦難傳播出去,讓更多人看到。

記者只能作為傳播者。以前在電視台實習的時候採訪一些特別可憐的社會底層人士,記者能私下給他們錢嘛?就算記者給了幾百塊,能管幾天呢?如果將事件報道出去,吸引更多人關注,吸引相關部門整治,比起給的那幾百塊來的更加有用吧。

再來說說輿論壓力。很少人能做到面對社會輿論心如止水吧。每天早上一起來,手機上收到成千上萬條髒的不堪入眼的慰問自己全家的話,誰受得了?

記得以前看過一條消息。一個農民家裡孩子病了。寫信給富商想要他們幫一下他。然後這個農民還找到了媒體…媒體把這些富豪的信息全部公布了………頓時網上炸開鍋了…一群聖母婊就說你那麼有錢幫一下他會死嗎?富豪有錢也是他自己掙的錢,也是交了比一般人更高額的稅。幫不幫助別人也是由他自己決定。通過媒體的報道,輿論一邊倒,就是輿論綁架。

說了好多有的沒的。總的來說…我認為好的記者應該做社會的放大鏡。這樣才可以幫到更多的人………不喜勿噴


堅持報道還是先救人?這個要看情況是否危急,是否已經有合適的人進行援助,救助本身是否有危及本人安全,是否超出自身能力。報道各種現場,你就得滅火,火場救人,搬煤氣罐,各種捐款,下水撈人么?

就此事而言,滿足上述條件,還以新聞優先於人命,就是基本道德有點問題了。


生命是平等的


新聞人的職責是傳遞新聞價值,人的道德標準就應該救死扶傷,這麼兩難的境界對於一個新聞人來說確實存在輕重緩急的難題?但問題是世界人這麼多,其他人就不能去救人么?就只有新聞人沖在前線?


你的職業生涯和良知生涯 你希望哪個更久一點


先拍下來 然後出名 最後自殺


美國的那個華萊士,命比你們不知道要長到哪裡去了


如果救人的時候搭的上手就救人,如果已經有人在救,插不上手,就報道


新聞記者也是人,他們也同樣擁有人的感情。珍視每一個生命。所以當有人自殺跳樓,應該報警,聯繫相關救護人員。

但是確實新聞記者不應該帶有過多的私人感情去主觀報道一件事。

但是我認為二者的身份並不衝突,相反一個漠視生命的記者首先不配稱之為人,新聞的中心價值也不是人的價值?

當然這是個人看法。


先看記者有沒有救人的能力。

沒有能力,只要不妨礙救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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