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 對解僱教練和裁掉球員有哪些規定?


和其他地方一樣,解僱教練和裁掉球員都會按照合同來;基本原則是這樣,按照合同中的解僱條款來辦理,通常是合同中保障的部分會被全額支付,福利、獎金和非保障部分不予支付(多用於球員);或者合同的雙方在一起談買斷事宜,友好分手(多用於教練)。

NBA的特點是球員合同和教練合同都僅僅公布一個合同金額和年限,具體的合同細節各隊都視為機密,不會公告。不過由於球員的關注度較高,這麼多年媒體通過各種「探口風」,基本上也掌握的差不多,而教練的合同也就當事人清楚一點,像禪師的合同甚至連年限和金額雙方都諱莫如深。

之前NCAA的名帥卡利帕里跳槽,媒體打聽到了他新合同的細節;卡利帕里教練是被普遍認為有指教NBA能力的籃球教練,在這份合同中,他的收入也達到了NBA資深教練水平;故而這份合同細節有一定的參照價值。

  • 教練約翰-卡利帕里(John Calipari)之前與孟菲斯大學的合同是一年235萬美元。他與新東家肯塔基大學的合同細節如下:

    ? 合同期至2016年3月31日,總額3165萬美元(每年基薪40萬,但算上市場費、廣告費和簽字費,第一年有保障的補償金達到370萬,另外其中包括了300萬履行完八年合同的獎金);

    ? 肯塔基大學付給孟菲斯大學20萬美元作為部分買斷卡利帕里的費用;

    ? 兩輛「最新款名車」,包里程費;

    ? 一家鄉村俱樂部的會員資格(場所自選),包入會費和月度會費;

    ? 20張肯塔基大學主場男籃比賽的底層貴賓季票;

    ? 8張肯塔基大學主場的美式足球票(每場);

    ? 數十萬美元的特定戰績獎金,例如75%以上球員順利畢業獎(5萬),贏得東南賽區(SEC)常規賽冠軍獎(5萬),贏得東南賽區(SEC)錦標賽冠軍獎(5萬),NCAA甜蜜十六強獎(10萬),最終四強獎(17.5萬),全國冠軍獎(37.5萬);

    ? 利用肯塔基大學場地舉辦籃球訓練營的收入權。

    肯塔基大學若無故解僱他,合同剩下的每一年他依然會得到300萬美元的補償(是他的前任Billy Gillispie買斷費的兩倍)。

這份合同中有清楚的解僱條款,也就是最後一條,相當於合同中每年有300萬是保障的,合同期內即使大學解僱卡利帕里,依然要履行8年合同,每年300萬。由於通常這種錢是逐年支付,所以大學可以和卡利帕里談買斷,選擇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額,也就是買斷。卡利帕里一次性拿到了錢,不用每年扯皮,而大學通常會少給點,皆大歡喜。

NBA的教練也基本是這個條件,包含基本薪資、贏球獎金、履約獎金、場外福利等等;如果遇到終止合同,通常是球隊提出,那麼按照合同條款來談補償金,通常教練們會選擇一次性買斷。實際上NBA的主教練是高危工種之一,以前有媒體做過統計,除了爵士隊的吉米-斯隆這個特例外,大多數NBA主教練都有合同期內被解僱的情況,而這個特例也隨著斯隆和球隊的「友好分手」變成了常例。

球員的情況要複雜一點,這牽扯到CBA中的奢侈稅條款。我們在媒體中或NBA各球隊公告中所得到的關於球員合同薪資情況,大體上都是該球員的基本薪資(涉及一些特別條款,我們後面會談及),這部分薪資會計進球隊工資總額,當球隊超過奢侈稅線,那麼該球隊每超過100萬,就要再上繳給聯盟100萬。如果球隊因為給一名球員開了800萬的工資,而超過奢侈稅線600萬,那麼實際上相當於給這個球員開了1400萬的工資(2005版CBA演算法,2011版CBA採用累進位,還要高)。

NBA 又規定,如果球隊裁掉球員,該球員的合同仍將計進球隊工資總額。這條球員就決定了NBA球隊通常不裁球員,因為裁掉球員之後,仍將佔用薪金空間,沒有薪金空間來簽新人,球隊依然得不到補強,得不償失。2011版本中,對於裁員的規定有所放鬆,規定如果球隊裁掉某個球員,該球員的合同金額將在未來的(2*合同剩餘年數+1)來支付,而不是之前的按照合同逐年支付;同時,球隊也可以選擇是否按照(2*合同剩餘年數+1)來計算該球員合同對的球隊工資帽影響。舉例開說,如果球隊打算裁掉某個年薪800萬,還有3年合同的球員,那麼按照新的規定,這總計2400萬的工資,將在未來7年支付給該球員;同時球隊也可以根據情況選擇按照3年每年800萬計入工資帽,或者7年每年342萬計入。

每一個CBA簽訂之後,聯盟都會有個特赦條款,在2011版的CBA中,特赦條款允許球隊裁掉一名球員,該球員的合同不計進球隊薪金總額,而這名球員不能直接進入自由市場,將由聯盟其他球隊競價絕對下一個東家。當然,這名球員的合同金額仍然是照付的。不過這並不意味著這名球員能拿2份工資,他新合同中的一部分,將會返還給當初裁掉他的那隻球隊。(返還比例我一直沒查到,一說是100%返還,也就是假設某球員工資1200萬每年,但球隊甲將他特赦,並支付給他1200萬;之後球隊乙以200萬一年簽下他,那麼球隊甲就可以少給該球員200萬)

特別的,某些球員的合同中,會規定某一年的合同部分保障或者全部不保障,球隊有是否執行合同的選擇權,也就是常說的球隊選項。比如卡特2011年的1800萬合同,其中400萬是保障合同,其他為球隊選項;太陽隊選擇不執行選項,支付給卡特400萬之後,卡特成為自由球員;太陽隊釋放了1400萬的薪金空間。


NBA的裁員有兩種,一種是直接裁掉(支付全額工資),另一種是買斷(雙方商討工資如何支付)。

過去一周里,我們經常看到球員被買斷或者被裁掉的相關新聞,比如:德隆-威廉姆斯被小牛裁掉後簽約騎士、安德魯-博古特與76人達成買斷後加盟騎士、布蘭登-詹寧斯被尼克斯裁掉後加盟奇才、巴恩斯被國王裁掉後加盟勇士……

觀察以上新聞,不難發現一個共同點:這些球員都是從進軍季後賽無望(或希望較小)的球隊加盟季後賽甚至總冠軍級別的球隊。

那麼可能會有這個問題,NBA賽季如此漫長,為何在最近才出現頻繁的買斷或裁員?這就涉及到「季後賽比賽資格裁員截止日(Playoff Eligibility Waiver Deadline)」

趕在季後賽比賽資格裁員截止日之前裁員(或者說買斷)是因為被裁球員在此時擁有更大的幾率和其他球隊簽約,同時從新球隊領到工資。

北京時間3月2日的12:59:59就是本賽季的季後賽比賽資格裁員截止日期,換言之,如果NBA球員在這一日期之後被裁,那麼他將無法參加今年的季後賽。

我們可以藉助2011-2012賽季的一些例子,用問答的方式來解釋解釋這項規定(2012年的這一日期是3月23日)。

一名球員被裁掉,也過了澄清期,在截止日期之前簽約一支球隊,那麼他可以參加季後賽嗎?

答案:可以

舉例:羅尼-圖裡亞夫。圖裡亞夫在2012年3月18日被掘金裁掉,隨後在3月21日簽約熱火,也代表熱火參加了那年的季後賽。

一名球員在截止日期前被裁掉,但是其澄清期在截止日後才結束,隨後與球隊簽約,那麼他可以參加季後賽嗎?

答案:可以

舉例:拉素爾-巴特勒。2012年3月23日,猛龍裁掉巴特勒,這意味著巴特勒只能在截止日後才能度過澄清期。但是如果有球隊想簽下他,那麼他仍然有資格打季後賽。

一名球員與球隊簽下的十天短合同在截止日期後才到期,隨後與另一支簽約打滿剩下的賽季,那麼他有資格打季後賽嗎?

答案:可以

舉例:邁克-詹姆斯。2012年3月24日,詹姆斯與公牛的十天合同到期,但是由於這份合同並不能保障他打完整個賽季,所以他依然可以在那之後與公牛或者其他任何球隊簽約,並代表他們參加季後賽。

一名球員在截止日後與球隊簽約,但是本賽季之前他並沒有打過NBA比賽,那麼他有資格參加季後賽嗎?

答案:可以

舉例:帕蒂-米爾斯。2012年3月27日,米爾斯從CBA新疆隊歸來後,與馬刺簽約至賽季結束,之後他隨馬刺征戰了那年的季後賽。因為馬刺是米爾斯那個賽季在NBA簽約的第一支球隊,所以這種情況是允許的。

相同的例子還有特雷西-麥克格雷迪,他在2013年4月16日與馬刺簽約,因為那個賽季之前他一直效力於CBA青島隊,所以他也具備參加季後賽的資格,並隨馬刺一直征戰到總決賽。

一名球員在截止日後被裁,還能重新簽約球隊參加季後賽嗎?

答案:當然不可以

舉例:2013年4月,馬刺在沒有任何徵兆的情況下以「違背球隊計劃」的原因突然裁掉斯蒂芬-傑克遜,由於當時已經過了季後賽比賽資格裁員截至日,因此傑克遜最終沒能再參加當賽季的季後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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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撲新聞頁:

科普:為什麼最近經常有球員被買斷或裁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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