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反駁詭辯論:如果殘疾人是人,半個人是不是人?

跟一個朋友爭論某些問題,因為反駁白馬非馬的觀點,我說到:殘疾的人和健全的人都是人。

他卻反問我說:一根頭髮是不是人?

我說:那是人的一部分。

他又反問:那一隻手是不是人?半個人是不是人?三分之一的人是不是人?完整程度多少的才算是人?

我說:那是殘肢,活著的才是人。

他說:如果只剩一個活著的大腦,那還是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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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詭辯該如何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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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的更新說明

其實之後我的答案是:我覺得他是他就是,不是就不是。

很多答主的回答我都看了,我更贊同的答案是看每個人對人的定義,因為有人覺得一個活著的大腦不是人,但也有人會覺得這個大腦還能思考,說明他是人,這一切都取之於「我」對「他」的定義。


人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一根頭髮、半個人不能維繫社會關係,而殘疾人可以。


看了一圈,沒一個答案貼題。

題主問題的實質是,究竟什麼是人的必要條件。

這個問題實話說才疏學淺,因為這個問題不是一個學科可以搞定的。哲學可以講,生物學可以講,人類學可以講,物理學可以講,化學可以講,政治學可以講,甚至法學都可以講(比如死者有沒有名譽權的問題,定義了死人是不是人)。

題主提到的問題很有趣:

1.先說身體部分

如果一個人沒了手還是人,那麼手就不構成人的必要條件。同理你把人出來大腦之外的任意部分切除,是不是都可以得到這個結論?

那麼大腦可以被切除嗎?

我們考慮兩種情況,第一,無大腦無意識,比如一個人的死了,他的腦子被蛆吃了,那顯然還是死人。(活和死是一個狀態表示,並不能改變性質)對於死人是不是人肯定大家有爭議嗎?有的話以後討論。

所以任何部分的形體都可以去掉,也就是人的肉體不是人的必要條件。

2.意識部分

那沒有大腦(且沒有肉體),但是有意識呢?

這是一個腦洞題,現實里沒聽過也沒見過,但是我們不妨想想,如果一個人肉體沒有了,靈魂出竅四處遊走,那你認為他是人嗎?不,是鬼魂。

所以意識也不是人的必要條件。

或者想到一個例子,尼安德特人腦容量比咱們智人小得多,且不能思考複雜的東西,很難說是有意識而非只是本能(這塊看書的時候不仔細,憑印象寫的,但就這麼個意思,別拍磚),那麼還稱他們為人,顯然意識也不是決定因素。

那什麼是人?

人不是某一個具體的客觀存在,而是一個概念,是一個大家想像出來的彼此承認的概念。

民族國家也一樣,是一個想像出來的共同體。

人之所以覺得自己是人,是因為周圍的環境都認為自己是人。如上所述,我有一個點沒講,就是沒有大腦,但是軀幹四肢,五官什麼的都在就是腦子沒了的情況。想了個簡單的形象說就是木乃伊從棺材裡爬出來,有了人類思想,可以自由行動了,他是不是人?

答案是環境承不承認,承認就是人,不承認就不是。甚至之前鬼魂的例子,如果人們承認鬼魂也是人,那麼鬼魂就是人。

現在的智人之所以為智人,稱霸地球,還真就是依靠我們的想像出來的。


這叫做堆悖論。堆悖論出現的原因是普通人關於日常事物的概念不是本質主義的概念,而是原型概念或者理型概念。我們首先在心裏面設想某種情況可以稱得上「是人」,然後再通過特定情況與這個原型的相似程度來判斷新情況屬不屬於人。題主想要概念化人,給出人的定義,從原型轉換成本質,那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你需要解決的問題,以及當時人們普遍的認識。

當然,人的概念可能更加複雜一些。傳統說法是人只能是外延定義的。我們要找出讓人滿意的人的定義非常困難。


這並不是堆悖論,因為半個人+半個人並不等於一個人。

也就是說,你把A的身體砍成一半,再和B的身體的一半拼在一起,這並不就是我們真正意義上的「一個人」了,而是一個「所謂的人」,或者一個「假人」。

這就像,當一個人的一隻手被從這個人的身上砍下來,且不再接上去後,它就不再是原來意義上的一隻手了。

因為它失去了這隻手本應該具有的本性和功能。

一個人之所以是一個人,並不僅僅因為他有如此這般的身體,還因為他具有人的本性——能夠維持自己的生命,能夠感覺,能夠思維,並有相應的欲求活動,當然這其中也包括各種社會關係的活動。

而一個不具備這些能力的「人」——比如一具屍體,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人。

而當我們說殘疾人的時候,說的是這個人身上某些器官某些功能的喪失,而不是這一本性的喪失,因為一個殘疾人不可能完全不能夠維持自己的生命,完全不能夠感覺,完全不能夠思維。因此就其本性而言他還是個人。

問題:

1.不能思考的植物人是否還是人?

這個不好判斷,因為我們只能說植物人「現在不能思考」,但是不能說「植物人永久喪失了思考的可能性」(因為據說有聽楊冪愛的供養蘇醒過來的植物人?),因此植物人是不是完全意義上的人,大概是個薛定諤的貓的問題?但是如果這個植物人是可以蘇醒的,那麼他在潛能意義上還是一個完整的人。

2.只剩一個腦的人算不算人?

我認為這問題類似於上面的植物人,但是答案更加清楚一點:它一定是在潛能意義上的人,因為既然你科技那麼牛逼,可以把一個腦活生生地從人身體里挖出來,那也一定有一個科技能夠把它裝回去,讓這個「人」重新過上正常的生活,對吧?

3.你們一定會問,這個「潛能意義上的人」到底是個什麼鬼東西?

就好比一個胚胎是不是人一樣,當一個事物尚未處於,但依照其本性會,或者可以成為它所本應有的狀態時,我們不能說這個狀態下的x是,或者不是x,而只能說它「潛能意義上是x」,比如種子潛能上是樹,胚胎潛能上是個人等等。

圖文無關


我個人的經驗是,題主之所以被動是因為一味承擔了解釋的責任。所以此時最好的策略就是轉換立場,讓自己成為問問題的人,讓對方成為作解釋的人。

簡單來說就是,當對方問:一根頭髮算不算是人時,題主可以反問:我們現在討論的是殘疾人,請你解釋一下頭髮和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如果你解釋不出來,那你的問題對於我們當前討論的話題就是沒有意義的。

當然,我真正的想法是,浪費時間和這種人交流才是最沒有意義的。


什麼是人?馬克思主義者會告訴你,勞動定義了人。所以殘疾人雖然殘疾,但是依然能進行一些有限的勞動,所以殘疾人是人。而半個人(假如是那種被電鋸切一半的屍體)不存在勞動可能性,於是不是人。

附:如果半個人是賽博人,半人半機械,還能勞動,那麼就還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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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2017補充

首先說明一下,本人並不是專業的馬克思主義學者,偉大如毛澤東,也自稱只能算七成的馬克思主義者,我這種學渣水平大概連一成都不到吧,所以在理論上有疏漏的地方歡迎大家指正。

就本人的了解,馬克思本人對於人的定義來自三部作品:《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關於費爾巴哈的提綱》,《德意志意識形態》。

其定義包括:勞動是人的一般本質,人的具體本質是社會關係集合,人的表現在於需求。

然後關於什麼是勞動,馬克思本人的定義比較模糊而且多變,先不談後人的發展,只談馬克思的理論的話,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的表述比較出彩:

人們為了能夠『創造歷史』,必須能夠生活。但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

一些東西。因此第一個歷史活動就是生產滿足這些需要的資料,即生產物質生活本身。

換我的理解,這句話指的勞動就是人類社會的物質運動。


事實上,你可以回他一句話:人是社會的總和。

人除了兩個本能以外,之所以為人就是他是出於社會之中的。人與人有各種各樣的關係,正是這些關係一步一步構成的我們日常生活中所說的人。我與父母、老師、同學、老闆一系列的關係構成了我,我也因此是被其他人衡量而有了其社會價值。

正如1元錢不能與1元錢等價(這是毫無意義的),我也不能說我是我,這是不符合對立統一的,我必須要與其他人發生社會關係(滑稽),用其他人來使我成為社會的人,別人反作用與我,我又反作用與別人,慢慢地形成「我」這個意識。

所以題主的問題可以回答了,只要這個人(無論殘疾與否)在社會中,他(她)就是人。

否定殘疾人是人,間接地反人類和反社會,這種人是不人道的,應該被所有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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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里說法人是人的也是錯誤的,法人不具備自然人的屬性,自然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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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人的兩個本能及其社會化參見以下這篇文章:方法論應用(一):人的兩個本能的社會化https://zhuanlan.zhihu.com/p/27777029?utm_source=qqutm_medium=social


他只是要求你給個定義,但是定義的難度遠超過辯駁他人的論點。

可以用各種方式駁倒別人的論點,只需要找到一些切入點讓別人說的話無法自圓其說,站不住腳就可以了,方法多的很。

定義?聰明人才不去干這事,定義本身就是用來更新的。

如果你還算聰明,你應該反問他,人殘缺到什麼程度才不是人?

定義這種事情,讓別人來好得多。只要他敢去定義,駁倒他那就太容易了。


這個丁酉年最後一個「純哲學」回答。八月開坑,現在才填,接之前問題千手關叔:如何地通俗講解「主體間性」這個概念?

@歸伶昌所說的半個人+半個人≠一個人,切下來的手不是手,整體擁有其部分所沒有的意義,這種觀點和例子源自亞里士多德。但這不能說,整體相對其部分有絕對的優越性,部分同樣擁有整體所沒有的意義。而且,人的本質,哪怕是潛能,可能性,也不是一種先驗的存在:就像一部手機,它的本質在其被製造出之前,已經事先存在於設計圖,存在於設計者意識中。

了解我的人會知道,我會說,人的本質存在於人的實踐中。但我希望他們進一步了解的是,這種實踐不在於我的意識,而在於我們的身體。若在於主體的意識,不論是自然科學(比如刺激—反應),還是現象學(比如意向性),都能還原,或者說抽象為相同的結構、功能,那麼意識之間不會有什麼不可入性,不會有inaccessible。因為,只有一種意識,甚至一個意識;只有第一視角的「我」,沒有「我們」,更沒有「他者」。但這些邏輯並不成立,不符合現象。

多頭生物,在其種類中數量雖極少,卻存在於很多種類中。而且,未必不能「正常」生存。若按前述邏輯,該生命體其中一個頭,和其他觀測者,應該視其他的頭為其他的生命體,因為各個頭的意識並不因為共享一個身體,而變成一個意識,哪怕是一致的意識。相反,各個頭卻和其他觀測者,基於其共享的身體,認定其為一個連體人、雙頭蛇、雙頭龜等。參見美國"雙頭姐妹"已大學畢業 盤點全球最出名的24對連體人

語言是存在之家,人是符號動物等名言,並沒有找到存在之源,沒有揭示人與人、人與他者的根本區別。身體,才是最本源的符號,本源的時空性;沒有身體,意識無所依託,無所謂內在與外在,也無所謂反思與經驗,看不到他者,也不會被他者看到,是徹底的透明,即虛無。但自己都不存在,怎能揭示其他存在,正如沒有鏡子,如何成像?意識不得不以其身體為先天的中介,身體作為其工具,其也受制於這種工具,主體性和主體間性正是這樣同時顯現。進而,這種主動性和被動性顯現出了他者的身體和意識。認識的先後問題,可參見千手關叔:先認識我還是先認識外界?

由於這種矛盾性,主體必然存在異化,主體本就是異化的存在。時間上,自己總是「以有涯求無涯」,「人生不滿百,常懷千歲憂」,為了自我意識,不惜自己身體,極端正是「心比天高,命比紙薄」;空間上,別人稱之為國家,自己稱之為母親,別人視之為寵物,自己視之為兒女。對別人而言,卻只能看到、理解你的身體,只能「以身觀身」;即便能用什麼設備,將你生物意義的意識,轉譯為他們能理解的信號,這仍是通過他們的身體,以及你和他們潛在的身體來實現,而不是意識之間直接通達。因此,對他們而言,你的相片,你的名字,甚至你說過的話,用過的東西,都意味著你存在,甚至你對他們的意義僅限於這些,即你對他們的存在只能是在場的現象,其他的意義對他們而言並不存在。

關於主體性和主體間性的相關闡釋,還可參見:

語言、思維與身體——一

什麼是人——以《異形:契約》中David為研究對象

《猩球崛起3》中的哲學


反駁就一句話「你先說如何才算是人」。

這是為了讓對方定義「人」這個概念,連集合都沒定義就要討論一類元素是否屬於這個集合是毫無意義的。在沒有準確定義之前你無法反駁。大部分網路和現實中的辯論背後都缺乏準確的定義,所以辯論雙方經常是雞同鴨講。


一、單獨一個「活著」的大腦,不存在。

二、任何一個人都不會認為另一個人的身體裡面的那個活著的大腦是個人。

一個殘疾人,仍具備完整的支撐主動意志的生理基礎,有在現實世界體現其主動意志的生理基礎,能夠完整的表現其主動意志。而一個「活著」的大腦,必須有相應的維持其「活著」狀態的體系。

每個主動意志對於「人」的定義,是由近及遠。首先認定自己是「人」,具備與自己相似特徵的,就會被認定為「人」。這個「相似」特徵,不需要客觀標準,也不會根據任何「客觀標準」,完全是主觀感覺。那麼,一個人認為一個跟自己有一樣的生理基礎以及意識表現的個體,非常自然的會認定他是跟自己一樣的人。但是,一個人如果認為一個包括了「活著的大腦」和相應支持體系的系統,是個「人」,那確實需要非常寬泛的對於自我的界定。


你是人,所以你是我兒子。


三步之內,取他首級。

第一步:下定義

你們之間辯論的盲區在於定義不明,所以找不到合適的武器攻擊對方。只要我們理解了對方的定義,就可以找到突破口。

「人」這個概念,我個人認為分為以下兩種:

  1. 生物意義上的人,我們見到和我們生理特徵相似的,會說他是個"人」,這個「人」指的是「人體「(body),毛髮、軀幹、骨骼等都屬於這一範疇。
  2. 精神層面上的人,以能產生人類意識的各種形態出現,在醫學中,判斷一個人類的死亡特徵的重要證據,就是腦死亡,這個「腦」指的是意識,思維能力(awareness,thinking)所謂缸中之腦、莊周夢蝶就是這麼回事。

好,清楚對方的思路後,我們回到你們爭論的題目上「如果殘疾人是人,半個人是不是人?」

跟一個朋友爭論某些問題,因為反駁白馬非馬的觀點,我說到:殘疾的人和健全的人都是人。

我說到:殘疾的人和健全的人都是人。

(你的定義屬於第二種。)

他卻反問我說:一根頭髮是不是人?

(他的定義屬於第一種)

我說:那是人的一部分。

他又反問:那一隻手是不是人?半個人是不是人?三分之一的人是不是人?完整程度多少的才算是人?

我說:那是殘肢,活著的才是人。

他說:如果只剩一個活著的大腦,那還是人嗎?

他詭辯的地方在於,利用不同的概念挖了一個坑讓你跳下去。你對「人」模稜兩可的定義,導致了你對對方的遷就,得到了和稀泥的結論。

第二步,找爆點

好,接下來,我們再回來你們討論的原題目上來「白馬是不是馬?」

究其歷史,是戰國時期一個叫問公孫龍的詭辯高手提出的,

原文:

白馬非馬,可乎?」

曰:「可。」

曰:「何哉?」

曰:「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馬非馬。」

曰:「有白馬,不可謂無馬也。不可謂無馬者,非馬也?有白馬為有馬,白之非馬,何也?」

曰:「求馬,黃、黑馬皆可致。求白馬,黃、黑馬不可致。使白馬乃馬也,是所求一也,所求一者,白者不異馬也。所求不異,如黃、黑馬有可有不可,何也?可與不可其相非明。故黃、黑馬一也,而可以應有馬,而不可以應有白馬,是白馬之非馬審矣。」

曰:「以馬之有色為非馬,天下非有無色之馬也。天下無馬,可乎?」

曰:「馬固有色,故有白馬。使馬無色,有馬如已耳,安取白馬?故白者非馬也。白馬者,馬與白也;馬與白馬也,故曰:白馬非馬也。

曰:「馬未與白為馬,白未與馬為白。合馬與白,複名白馬,是相與以不相與為名,未可。故曰:白馬非馬,未可。」

曰:「以有白馬為有馬,謂有白馬為有黃馬,可乎?」

曰:「未可。」

曰:「以有馬為異有黃馬,是異黃馬於馬也。異黃馬於馬,是以黃馬為非馬。以黃馬為非馬,而以白馬為有馬;此飛者入池,而棺槨異處;此天下之悖言亂辭也。」

曰:「有白馬,不可謂無馬者,離白之謂也。是離者有白馬不可謂有馬也。故所以為有馬者,獨以馬為有馬耳,非有白馬為有馬。故其為有馬也,不可以謂馬馬也。」

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馬者無去取於色,故黃、黑皆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馬獨可以應耳。無去者非有去也。

故曰:白馬非馬。」

譯文:

問:可以說白馬不等於馬嗎?

答:可以。

問:為什麼?

答:「馬」是對物「形」方面的規定,「白馬」則是對馬「色」方面的 規定,對「色」方面的規定與對「形」方面的規定性,自然是不同的。所以說,對不同的概念加以不同規定的結果,白馬與馬也是不同的。

問:有白馬,不可以說是沒有馬。既然不可以說是沒有馬,那麼白馬不就是馬了?既然有白馬稱為有馬,那麼為什麼白色的馬就不是馬呢?

答:如果要求得到「馬」,黃馬、黑馬都可以滿足要求;如果要求得到 「白馬」,黃馬、黑馬就不能滿足要求了。假使白馬就是馬,那麼要求得到馬與要求得到白馬便完全一樣了,但是,如果要求得到馬與要求得到白馬沒有區別 ,那麼,為什麼黃馬、黑馬有時答應有馬而不可以答應有白馬呢、「既然可以答應有馬而不可以答應有白馬。」,這就明顯地說明要求得到「馬」 與要求得到「白馬」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同樣一匹黃馬或黑馬可以答應有馬,而不可以答應有白馬。「這就是說明原來「白馬乃馬」的假設是不 能成立的」。所以,「白馬區別與馬」,這是清楚不過的事理。

問:照您的意思看來,馬有了顏色就不同於馬了。可是世界上沒有無顏 色的馬,那麼,能說世界上有顏色的馬都不算是馬了嗎?

答:馬本來有顏色,所以有白馬。假使馬沒有顏色,就只有「馬」而已 ,怎能稱它為白馬?但是,規定馬是白色的馬就與「馬」有區別了。所謂白馬,是馬限定於白色的,限定於白色的馬自然與馬是有區別的,所以說 白馬非馬。

馬,是不受「白」限定的馬;白,是不受「馬」限定的白。把白與馬兩個概念結合起來而相與限定,變成一個新的概念來稱呼受了限定的概念,這當然是不可以的。所以,認為白馬是馬,是不對的。照您看來,有白馬就是有馬,但是,能夠說「有白馬就是有黃馬」了嗎 ?

答:當然不可以那樣說。

答(答難者再說):既然承認了「有馬區別於有黃馬」,就是把黃馬與馬區別開來了,這就是說黃馬非馬了;既然把黃馬與馬區別開來,反而要把白馬與馬等同起來,這不就是叫飛鳥沉到水裡飛翔而讓棺與槨各在西東 那樣好笑嗎?這是十足的邏輯混亂。

答:認為有白馬不能說是沒有馬,這是不去考慮「白馬」而就馬形來說 的。但是,「白馬」卻是與馬相結合「而不能分開」的概念,因此,作為白馬的概念不能稱為馬。所以,稱為「馬」的,僅僅是以馬形而稱為馬, 而不能以白馬稱為馬。因此,稱為馬的概念,是不能作為任何一匹具體有色之馬的概念的。

他的邏輯分了兩部分,我拆解一下:

1.下定義

馬者,所以名形也;白者,所以名色也。名形者非名色也。故曰:白馬非馬。」

開篇第一句話,我們可以看到,他就對「馬」,「白」,「白馬」,做了定義。

曰:「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馬者,言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馬者無去取於色,故黃、黑皆所以應。白馬者,有去取於色,黃、黑馬皆所以色去,故唯白馬獨可以應耳。無去者非有去也。

故曰:白馬非馬。」

這是文末,他給出的中心論點:命馬者,形也;命色者,色也。

他認為,馬就是指馬的形態,而白馬是有色之馬之中的白色之馬,所以二者無法等價。

然而和他辯論的人也早就指出公孫龍定義上的問題:

曰:「馬固有色,故有白馬。使馬無色,有馬如已耳,安取白馬?故白者非馬也。白馬者,馬與白也;馬與白馬也,故曰:白馬非馬也。

曰:「馬未與白為馬,白未與馬為白。合馬與白,複名白馬,是相與以不相與為名,未可。故曰:白馬非馬,未可。」

曰:「以有白馬為有馬,謂有白馬為有黃馬,可乎?」

這段話就已經指出公孫龍的不合理之處,

馬=馬

白馬=白+馬

馬≠白馬

什麼意思,我給他強行翻譯翻譯:

∞=∞(馬=馬)

∞+1=∞+1(白馬=白+馬)

∞≠∞+1(馬≠白馬)

乍看一下,哎呦,不錯呦,好像沒什麼毛病,但是學過無窮這一章節的同學,都知道無窮大是無法比較大小的。不管你往無窮大裡面加多少個1,他還是屬於無窮大,就好像往自然數集瘋狂加1,還是屬於自然數集的。

馬作為一個統稱,本身就包含了有色之馬的定義。

他從有色之馬推導廣義的馬,是不合常理的,所以這個邏輯明顯錯誤的。

第三步,瘋狂輸出

找到了對手的弱點,我們當然要要瘋狂打(shu)call(chu)!

順著對手的邏輯基點推演謬論,以彼之矛,攻彼之盾,比如說:

白馬非馬 → 黑馬非馬 → 三河馬不是馬 → 螺旋草擬馬不是馬 → 多次重積正態分布馬不是馬.......→ 薛定諤的貓不是貓 → 你媽A不是A → 臭腳不是腳 → 水晶燈不是燈 → 吃雞遊戲不是遊戲 → 二次元漫畫不是漫畫 → 還有日本人不是人.......

這一套下來,基本上可以敲出GG了。


評論區里指出,公孫龍很會玩字眼,在「是」和「非」上作了文章,我想了一下,覺得這個角度也很對。因為漢字的濃縮性很高,古人喜歡言簡意賅,容易讓人鑽了空子。

「白馬是馬」

1.白馬=馬

2.白馬∈馬

「白馬非馬」

1.白馬≠馬

2.白馬?馬

我們一直以屬於不屬於(∈?)這個角度思考這個問題,

公孫龍一直以等於不等於(=≠)這個角度思考這個問題。

全文是個人見解,並非標準答案。

侵刪


辯證邏輯和形式邏輯對於概念持有不同的排列方式(本質一樣,但是體系不一樣)。。

形式邏輯:殘疾人與人不是全等的,這是兩個東西。殘疾人是人是說殘疾人屬於人。

辯證邏輯:殘疾人與人不是全等的,所以是兩個對立的東西,殘疾人就不是人。但是這兩個東西又演化成統一的東西,所以又是一個東西,殘疾人就是人了。

對於辯證法而言,殘疾人既是人有不是人。也就是說,殘疾人是不是人,取決於你從什麼角度看待這兩個東西,如果說全等才叫「是」的話,那麼殘疾人確實不是人,如果說經過辯證發展(殘疾人與人兩個對立的東西揚棄彼此形成了一個統一的東西,即是人)兩個東西被認為是一個東西,那麼殘疾人就是人。

黑格爾認為宇宙沒有全等的東西,就好比你永遠找不到兩片相同的樹葉。所以形式邏輯是不具備真理性的他只是工具,符合形式邏輯和符合事實是兩碼事。

所以「是」,就是系詞,代表了思維的辯證發展。也就是說,如果說殘疾人是人,就是說殘疾人這個東西和人這個東西被認識為統一的東西,如果說人不是狗,那麼就是說人這個東西和狗這個東西未認識為統一的東西。

至於殘疾人和人就發展成統一了,人和狗沒發展成統一,這是因為思維的固有規律使然,或者說宇宙這個本體的規律使然。


這樣的辯論就沒意思了

直接打不行么……


你這位朋友很了不起啊

四大本空,五蘊非我。

我身有生有滅變化不斷(新陳代謝),我心亦有生有滅變化無常(思想起落),在身心裏面找我,了不可得。

諸行無常,

是生滅法;

生滅滅已,

寂靜涅槃。

眼睛壞了,現代科技可以換一個電子眼。

耳朵聾了,有助聽器。

嘴巴壞了,可以插食管。

甚至腦子少了一塊,都能生存。

到底身心哪一部分可以代表人類?


這不是詭辯,是辯論或討論中要求語言定義的步驟。你可以做的是反要求他先闡述他對「人」的定義是什麼,然後你再闡述你對「人」的定義是什麼。

當然,語言的定義很多時候並不是絕對的。語言的使用在於兩個主體之間的對感情與事物定義的交流與表達。所以語言可以進化,可以被臨時定義。但是定義的時候,要先弄清楚所討論的事物範疇所在。比如說如果在生物學的範疇裡頭,「人」的定義就必須建基於基因特徵、生物特徵。但是如果是在社會文化範疇裡頭,那就可以牽涉社會行為、道德認同等等。在文學範疇裡頭,就更寬廣,可以討論各種不同的假設,比如說題主提到的「只有一個大腦」的情況。

在辯論時或者討論是,要求對方對一個詞語給予一個絕對的,能夠對應所有意義範疇的定義,是無賴的行為。所以題主可以先問對方,你要的定義是在於哪一個範疇而言?這就是要求對方收窄討論的範圍,不會在自己提出一個範疇的定義時,拿出另外一個範疇的定義來反駁自己。就算對方要反駁,也必須在同一個範疇裡頭提出不同的定義。那之間的討論才有意義。

就拿題主提的「只有一個大腦」例子來說,如果站在生物學的角度來說,那絕對不能夠定義成「人」。而闡述的方法很簡單,百度一下「人」的定義就可以了。但是站在哲學的角度,則可以就「缸中腦」的思想實驗來討論。而這就牽涉到唯物與唯心的辯論了。當然,唯物論與唯心論的爭辯到現在還沒有任何的定論,但是至少能夠給出一個結論——如果你相信唯物論的話,那「一個大腦」就不能夠被定義為「人」。但如果你相信唯心論的話,那就是另外一回事兒了。

我相信如果題主能夠這樣慢慢地抽絲剝繭的跟那個人討論下去的話。。。。。。

他應該很快就會逃走了。。。。。。


我不會反駁,會繼續誘導他說下去


請循其本

殘疾人的定義是身體有殘疾的人,是對某種人的形容。換而言之,當你說出「殘疾人」的時候,你已經承認TA是一個人了。

但半個人不一樣,因為半個人的意思是一個完整的人的一半,完整的人的一半是不是人,那就不一定了。更何況,半個人其實不符合我們日常說話的常用語,你要是真的見到了「半個人」,我想多半你不會說「這裡有半個人」,你會說這裡有一具殘屍才對。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比如說,葫蘆的一半不是葫蘆,而是瓢,而一個破葫蘆,就算有破洞,也一定是一個葫蘆,因為這個詞語裡面,「破」是用來修飾「葫蘆」的,就好像「殘疾人」這個詞語裡面,「殘疾」是用來修飾「人」的。

手是不是人?頭髮是不是人?我覺得不是,但這不是問題的關鍵,問題的關鍵是,這些東西是不是人和殘疾人是不是人這兩個判斷並不具有邏輯一致性。

所以最簡單的反駁就是——歸謬沒有可比性,類比不當。


「一根頭髮是不是人?」

「是。」

「……哎一根頭髮怎麼算人?」

「那一隻手,半個人算不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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