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與責任是否應該對等?

國家層面上,國家的決策者做出錯誤的決策造成損失之後決策者如何負責?決策者個人或者一個團體是否有能力為此負責?如果不能為什麼要賦予他權力?


謝邀!

現代政治文明社會裡,權力與責任是基本上對等的,或者說這是一個大家公認的標準,比如說卡梅倫沒能說服大多數英國公民表決通過留在歐盟的決議,那麼他就要為此負責。

封建政治文明社會裡,因為國家權力集中於少數統治階層手中,將國家視為一人或者一黨一派私有,極度貪戀權力,希望通過權力獲利或者壓制不同意見,所以一般出了大事兒,也是大家來幫他們擦屁股,而不是他們自己擔責。


是的,應該對等,一般要做到二者接近。

如果權力明顯大於責任,權力就會被濫用、亂用,比如給不吃豬肉的人持槍的權力,而這種人又不能承擔持槍的責任,就會造成世界人口負擔減輕。

如果責任明顯大於權力,就沒有什麼人願意使用這個權力,該權力背後的運行就會大受影響甚至癱瘓,比如一份反恐工作,只給你使用警棍的權力,卻要求你保證一個吃豬肉人口比例少於80%的地區的治安,這根本就不可能,所以該地區治安會癱瘓,變成沙里亞式治安。


謝邀。

應該,但是做不到。我們能看到,一個政客最大的追責方式莫過於引咎辭職,所以當其權力的影響力超出這一範疇時,我們並不能對其進一步追究責任。更何況施政的對與錯,在不同的觀點下會有完全不同的結論,結束種族隔離的曼德拉毀滅了南非的經濟,應該如何追究責任呢?

終究有些事情,是只有國家自己和人民本身才能夠承擔責任的。

另,某些在每一個問題之下販賣私貨的人真令人看了噁心,任何問題都能扯到TG藥丸。


理想情況當然應該如此,但實際上,人類許多時候都沒有能力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通過政治結構集中權力以後,這事情只是變得更加顯眼了。

咱們先不說政治,先說平民。

假設有個小孩子玩火,結果火玩大了,燒起來燒死了100個人,請問這100個人的親屬遺族應該怎麼讓這個小孩子負責呢?把他燒死?燒死一百次?還是為了一命還一命從他整個家族裡找100個人出來燒死?萬一他是孤兒呢?

在這個案例里,實際上你無法找到一個理想的辦法讓責權統一。你只能想辦法在今後避免同一慘劇的發生,比如加強防火安全措施等等。

社會政治體系也是一樣的,實際上人類的集群生活,客觀上需要管理者的存在,而管理者必然獲得較大的權力,而人類所獲得的權力,經常會超出他們能負責的程度,在政治上尤其明顯。

如果一個部落酋長在地盤衝突中決定開戰,結果在戰爭中失敗了,包括他自己在內全部落被殺,他該怎麼負責呢?或者他沒有選擇戰爭,而是帶部落遷移避難,結果在路上遭遇寒潮了,又全部落凍死,他該怎麼負責呢?

責權相當這個概念,實際上前提是它可能相當,並且相當之後就能避免錯誤決策——然而這其實最多只是在個人選擇上才是可能的。

責權相當最多只能淘汰那些做出錯誤選擇的人,但一旦權力的影響過大,變成群體命運之後,錯誤選擇導致淘汰的早就不止選擇當事人了,所以其實並沒有什麼卵用。一個人即使罪該萬死,他最多也就只能死一次。你就算能找到辦法殺他一萬次,因為他的決策死掉的那一萬個人還是回不來。

真正有用的依然是增強判斷力和評判系統,避免和預防做出錯誤選擇。


人Tm都應該是平等的!!!

這才是民族主義的核心!

否則打仗就應該叫上海戶口和官二代去。


中國人對於責任和權力之間的關係的理解是有問題的。正常的理解應該是,權力越大的人,對於他人所具有的責任越大,反之沒有多少權力的人則不應該承擔過多責任。國人往往認為,沒權力的人對少數壟斷了權利的人具有無限的責任,那少數人則可以不對任何人承擔責任。這是一切專制下的民族主義與愛國主義的思想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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