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麻醉完成 醫生說機器壞了,然後人又被推出來了,醫院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我奶奶,78歲,因為摔倒導致大腿骨骨折,住院大約一個星期,然後約定在今天做手術,術前交費、簽字等細節略去不表,然後推進手術室,做麻醉。正在家人都在門口焦急等待的時候,醫生出來告訴我們,麻醉做好了,但是手術的機器壞了,做不了手術了,只能等機器修好了再做,估計最快要到第二天。然後就把我奶奶推回了病房,然後散麻藥。

請問在這件事裡面,醫院要不要負責任?要負什麼樣的責任?

也知道現在醫患關係多緊張,估計會引起醫生朋友們的反感。本意也沒想怎樣,就事論事。

補充兩點:(經過修改)

1 機器損壞屬於不可抗力嘛?用來做骨科手術透視的機器,這是個什麼機器?是不是壞的概率很小或者很大?是不是很難以通過提前檢測出來?

2 多麻醉一次會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

再補充

明天就是第一次手術的兩天後,準備第二次手術,這次要全身麻醉,因為上次半身麻醉打針打到腰椎上了,所以本次要全麻。(醫生解釋)請問半身麻醉和全身麻醉風險如何?護理起來有多少區別?

再補充

得到這麼多朋友的關注和專業的回答,非常感動。我奶奶已成功手術,目前在恢復中,狀態不錯。通過閱讀朋友們的回復,一些醫生朋友說其實完全可以採用其他不使用機器的方案,但是會造成更大的創口或者會有不是那麼好的效果,而我們做為家屬是發現不了問題的。但是我們的主治醫生為了患者考慮,果斷選擇了中止手術,承擔了家屬的指責可能還有醫院領導的批評,其醫德讓人欽佩。感謝知友讓我了解這些,感謝我奶奶的主治醫生。特別感謝所有給予我幫助和理解的朋友們。代表家人感謝給我答覆的所有的朋友們。

通過此事,我認為醫患關係的緊張,真的很大程度是因為相互之間的不了解和不信任。


作為一個對醫鬧深惡痛絕的人,覺得樓上有些同行過分激動了。

樓主可以要求補償。


怒答!

利益相關,醫療信息化從業者,我是為醫院服務的。

看了那麼多答不對題的答案,終於明白是什麼樣的人在摧毀醫護工作者的形象了。這麼一個簡單的問題需要很高的智商和複雜的邏輯來處理嗎?洋洋洒洒幾大篇,唯獨缺少真誠,我真是覺得浪費資源。

分割線

醫院應該道歉並減免一定費用

答完分割線

看了廖cacey的高票答案和眾多答不對題的答案,真是心塞。題主問的是醫院應該承擔什麼責任,結果你們一個個的跳出來說:醫生沒有責任。這麼急不可耐做什麼?這麼答題的幾個醫生我懷疑你根本就不是醫生,難道在現實中遇到這樣的問題你們會對患者說:「別找我,我沒錯,跟我沒關係!」這麼說除了造成醫患矛盾外還能有什麼用呢?難道不應該作為出問題後第一個接觸患者的醫院工作人員首先來代表醫院真誠的向患者和家屬表示歉意嗎?一個優秀的醫生應該是一個高情商的人,能夠很好的處理各種問題,很遺憾我在一眾答案里沒看到一個醫生應該具備的能力。

不是不允許出問題,出了問題最起碼要有勇氣承認,難道這個事情醫院不應承擔責任?難道患者只能怨自己點背,認栽?難道患者只能去怪機器?那我是不是可以把機器揍一頓?你們肯定要說:那不行,你砸機器你就是醫鬧,坐牢去吧!

說實話,作為醫療行業的從業者,我現實中接觸的院工作人員比知乎上看到的這些人有擔當的多,知乎真是刷新我的三觀


作為答題者,我還是在評論圈感受到了深深的惡意。

我回答這個問題站的角度和立場,是作為提問者的朋友的角度來回答的。

我不是站在當事醫院的客服的立場來回答題主問題的。

我同樣有朋友在其他醫院遭遇到各種各樣的事情,我同樣作為一個普通病人在其他醫院住過院。我的孩子一樣在婦幼醫院遭遇到了誤診。

有的壞事情發生了,就是發生了,沒有人願意這樣的事情發生。發生過以後,你要想辦法讓事情往最好地方去發展,而不是讓事情變得更壞。

對立只會引起對立,惡意只會引起惡意。

作為醫院的投訴接待和處理部門,我們常常要面對患者的質疑,也同樣面一線醫務人員的質疑,「明明是病人不排隊,明明是病人不守時,明明我和他說過做檢查要空腹…………我們又沒錯「?

為什麼答題前我猶豫呢?我知道會遭到攻擊,

為什麼要回答這樣會引發爭議的答案,你明明帶著極大的誠意。因為我們總是希望事物能往好的方向去發展。

醫患關係如此緊張的今天,我們只能善意去交換善意。如果有一兩個人能夠因為我的回答,能夠對目前的醫療環境更為寬容,那麼,也是值得我們去努力的。

願我們每個人都能夠被世界溫柔相待。

醫生和患者之間是攜手共同對付疾病的戰友,而不是互相懷疑攻擊的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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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經常接待投訴的院方客服,猶豫了30S,還是說一下吧。

我很同情你的遭遇,每一個病人在醫院的醫療過程是一個很漫長的周期,會接觸到醫院的方方面面,總會發現醫院這裡或者那裡有欠缺的,比如衛生間的水龍頭漏水呀,晒衣服的架子壞了,病房的牆會掉皮,病號服沒有合適的尺碼,收費清單沒有收到,飯堂的飯菜太咸了等等……醫院也都希望病人能在舒舒服服最後康復回家,但是總是有各種各樣不順當的事情出現,真的請大家多包容。醫院的院長都是醫生出身,他們最關心的就是醫療質量,怎麼提高醫療技術,這些雜七雜八的各種環節的事情確實沒花多少精力去管,其實這些小事也會影響醫療質量,比如說您奶奶身上發生的這件事:

1.醫院發生了患者麻醉後設備故障後取消手術的情況,醫院肯定是有過失的。基本不屬於不可抗力。這不是醫生的責任,但醫院的管理責任是一定要承擔的。設備的維護是否到位,操作是否規範。

2.患者家屬是否可以因此向醫院索賠,索賠是你的權力,但是您可能沒辦法獲得多少賠償。因為沒有造成多少損害。醫院賠償主要是看是否造成了患者的損害。即使你去法院訴訟,目前你奶奶造成的損害也就是多麻醉了一次,這個損害你很難得到賠付的。

3.我不推薦在目前的情況下走法律途徑。甚至不推薦你現在就去醫院院方投訴。因為你奶奶手術還沒做呢,還要住在該病區,還需要護士和醫生的服務。在一個良性的關係里,有助於疾病的治療和康復。

4.如果手術成功,老人康復,請感謝醫務人員的付出,建議寫一封表揚信到醫院的投訴管理部門,然後順便提一下曾在手術過程中,有因為設備故障,導致老人二次麻醉的情況,建議醫院加強管理。

5.如果手術效果不佳,其他方面你也覺得醫務人員有很多欠缺,你可以到醫院投訴部門去談談,估計醫院會減免一些費用,但是不會很多,除非二次手術也出了很大的錯。

我很理解您家人在醫院遭遇了這樣的事情的憤慨,真的,但目前國內醫院在對醫療設備、後勤總務方面還是有很多地方不如好的星級酒店,但醫院的床位費收的真的就是雜牌酒店的價格。真的真的,你到一個雜牌酒店住,也總是這個壞那個不好。還請看在床位費不高的情況下,多寬容。

謝謝!

同時,也感謝您在知乎上提到了這個問題,我回去問問我們醫院設備科,如何避免類似情況發生。


直接回答lz問題 很多人都挺怕全麻的。我本來也特別害怕全麻,去年自己被做了一個手術,全麻,感覺挺不錯。其實全麻很舒服,睡醒了手術就做完了。腰麻人全程清醒,我覺得其實有點恐怖,每個操作每個敲擊的聲音都是可以真切感覺到的,雖然沒有疼痛但我覺得對一些人來說也是一種精神折磨。風險差不多吧,感覺反而全麻更好控制。具體風險麻醉師會來找家屬談。還真有人聽完風險嚇到不敢做的。70多歲的老人股骨骨折不做手術一般多不過10個月。

有一次有個老太太小腿骨折,腰麻已經打好了。跟著上手術台的廠家前一天疏忽,導致消毒了一個錯誤的部件,似乎是左右腿搞反了還是什麼。主刀當場大發雷霆,我第一次看見那個骨科醫生髮這麼大的火,快把廠家男生罵哭了,還踹了一腳。一個老太太70多了,麻醉打好了,緊張得手心濕涼,等半天手術沒開始,就因為你他媽吧左右腿零件搞反了消毒錯了,你的病人腰麻白打,那些說題主無理取鬧想搞大新聞的,如果再換成換你媽你奶奶,你罵不罵踹不踹!?最後多等了幾十分鐘重新消毒,出去跟家屬談話打了全麻做了。

上來就給題主扣醫鬧帽子的,我真心希望你們不是醫生,只是中二病還沒治癒的醫學生而已。你們家人包括你自己也有歇菜的那一天,能不能正視自己正視別人?知乎是一個對醫生的辛苦努力非常理解的網站,但醫生也有人渣學渣,千萬別最後被一粉頂十黑的弄到老鼠過街,自覺是好醫生的,也甭急著幫別人背書。

講真 78歲了 大腿摔斷 做完手術身體肯定是大不如從前 活動也大大受限了 挺可憐的。好好伺候 多多陪老人 別給以後留遺憾。發自真心的希望老人家手術順利啊。


屁股決定腦袋大約是一百年不會變的,但自己屁股都找不到就有點尷尬了。

題主一開始的問題是這樣的:

後來大概是有些醫療行業從業者跳的太高了,改成了這個樣子:

即便是題主強調醫生是沒有責任的,也架不住強行撅屁股的:

題主覺得醫生沒問題,醫院可能存在問題。他一沒打人二沒罵人三沒堵門設靈堂四沒漫天要價,就在知乎上提了一個問題,措辭也不激烈,也不帶有侮辱性語言,為了避免誤會還再三解釋,然而有的人是怎麼做的?

這已經是把題主按照醫鬧的標準對待了。

尤其是這位同志:

如果您執迷不悟,再發表一些對***不利的言論,恐怕後果不是您願意看到的。這種熟悉的句式,這位匿名用戶,可否公開您的宗教信仰?

有個詞叫醫療事故,諸位醫生醫學生捫心自問,這個詞是不是已經可以從詞典上摘除了?

各行各業的從業者都會犯錯誤,有的錯誤是主觀的,有些錯誤是客觀的,有些錯誤是可避免的,有些錯誤是不可避免的,這都是客觀存在的,古今台外沒有犯過錯誤的行業還一個都沒有。同樣,各行各業也都會面對很多質疑,有的質疑有理有據,有的可能是純粹外行,但只要講理,都可以討論。如果連質疑都不允許,下一步是不是該玩自爆了?

答主本人不是法律從業人員,這件事中醫院應該承擔什麼樣的怎人應該由專業人員判斷。但單純的」小概率事件或偶發事件意味著沒有責任「的論調顯然是有問題的,以這個理由強行摘鍋的也不少:

舉個栗子,沒有哪台伺服器是黑客黑不進去的。即便是BAT這種大廠都不乏被黑的記錄。對於股票交易系統來說,被黑也是小概率的,也是偶發的,那麼被黑以後造成客戶的損失是否不需要承擔責任?商場中電梯倒轉導致人員傷亡也是小概率的,也是偶發的,是不是意味著商場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你們都知道這說不過去。

客戶直接面對的是交易所是商場,而不是伺服器維護商和電梯廠商,受到的任何損失交易所或商場都逃脫不了責任,他們首先要賠償客戶的損失。至於追究具體造成損失的伺服器維護商和電梯廠商的責任,那是交易所或商場的事情,和客戶無關。

同樣,因為設備保養問題造成患者的損失,當然應該由醫院承擔責任,而具體責任是醫院使用不當還是廠商保養不當,是醫院和廠商的事情,與患者無關。至於患者有多少損失,醫院應該如何挽回,那就需要雙方協商了。

每個問題下都不乏一些特別感動人的:

這位兄弟,明天答主就給老闆說,以後軟體開發費用裡面要包含測試費,因為工作量增加了,你說我會不會升職加薪?

還有某些腦子被某種奇蹄目動物踢了的選手:

這已經是公然威脅了。

什麼叫無理取鬧?知乎上提個毫無誘導傾向的問題也叫無理取鬧?按照這個標準不無理取鬧只有一個標準,就是足夠慫。

答主本人是支持黑名單的,但拖黑的權利不能下放到行業內某個個體單位的手裡,否則只會造成混亂:

質疑了移動公司多收了話費,被整個通訊行業拖黑,從此通訊靠吼。

質疑了商品房質量,被房地產商拖黑,從此自己蓋房子。

質疑了食品安全,被食品行業拖黑,從此自己種地。

美國有個孩子,質疑通信費用數額,然後和通信公司對峙法庭。在此期間他當然不可能交一個有爭議的通信費,於是被通信公司掛上了黑名單,從此信用受到影響,無法使用信用卡,很難找到工作。

你怕不怕?

誰可以有拖黑的權利,按照什麼標準拖黑都是可以討論的,但無論如何知乎上提個問題就被拖黑也太極端了一點,按照這個標準,答主要一輩子關小黑屋了:

這些年醫療從業者被醫鬧傷的很深,被無良媒體折騰的很鬧心,這個大家都知道,大家都同情,也都力挺你們,但這絕不意味著要樹立一種醫療行業不可置疑的政治正確。面對質疑,科學的態度是科普、解釋或反省,只有某些宗教才喊打喊殺。

在合法的範圍內,任何組織都可以被質疑的。


相比醫生,這個問題難道不是總務科更有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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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切膚之痛,很難保持理智。可是評論區,「我就是要選邊站隊」的各種叫囂,真可怕。

很難想像,詛咒題主的言論出自醫生。

我之前的評論提到歧視,種族歧視(包括「中國人就是不如外國人」這種逆向民粹),地域歧視,職業歧視(醫生/警察/教師都該死),原以為……

可是,評論區這種把一切關於醫院的問題都視為對抗,直接發泄辱罵。到底是黑了對方?還是黑了自己。


題主家人應該手術完成了吧,祝早日康復!老人照顧要精心。怎麼說呢?我覺得題主真的沒有惡意,這種事發生了對醫院和醫生家屬來說就是重複做一次準備,對患者來說,則是頭上還懸著一隻靴子,個人覺得該治療還是治療,可以和自己的主管醫生探討下這個問題的責任劃分,其實很多醫生不見得會避諱探討這個事兒的,其他的鼓勵題主去先裝孫子再耍流氓的人太有點兒居心叵測了,看熱鬧也要講點兒道德好不好,機器壞了,醫院還是存在主觀因素上的責任,事發突然,攤上了誰誰倒霉,不過不一定要自認倒霉,可以要求解決和處理的,冷靜且理性的處理,清晰的知道自己到底需要什麼答案就好~再次祝福題主家人健康平安!


骨科醫生來回答這個問題。

對於老人家的遭遇我是深表同情的。

你奶奶手術中需要的是一種叫C臂機的x線光機 作用就是在手術中可以直接拍x線片 看髓內釘打到什麼位置 。

c臂機長這個樣

但是這個機器是由c臂機生產銷售的公司 進行定期維護和檢修的!!! 醫院和醫生不負責維護!!! (這個鍋我們不背)

原因如下 :

一是這個機器每天都在高頻使用 不需要特地檢查 。骨科手術除創傷類 一般都會開c臂 一天手術室用上十幾次還是有的。

二是銷售機器的人都忙著給醫院領導送錢去了 哪有人沒事來手術室看看機器?都是機器不好使了醫生給公司電話 他們派人換台新的機器過來。

三是這個機器是有射線的 每次踩c臂的時候 都是讓我們這些沒生小孩的年輕人躲到手術室門外的鉛板後面躲射線 主任穿著鉛衣在裡面吃射線 大喊一句:踩c臂啦 ! 那聲勢一點不亞於戰場爆破:fire in the hole ~ 一幫年輕醫護人員躲在一塊鉛板後面做抱頭鼠竄狀…(這裡要說明 一次的射線量微不足道 對病人絲毫沒有影響 而是醫護人員一天吃上十幾次 日積月累就會被破壞免疫系統 家父就曾一度白細胞降到不到正常的三分之一 嚇得家母明令禁止再穿鉛衣上手術 只能躲鉛門後搞「爆破」)

所以沒事沒人會開c臂踩著玩 再說了不放上一個人你踩c臂是看不出機器壞沒壞的 哪個患者自願被射一下的舉手哈 以後我們醫院檢查c臂就聯繫您 。

好的玩笑開完了我們談談患者的遭遇

您家老人真的是非常不走運 也許上一個病人做c臂的時候還可以用 等您奶奶手術的時候突然壞了 … 這概率真有點那個什麼 。 不過想必那家醫院規模也不大 因為正常情況各大三甲醫院手術室會備用一台 如果一台壞了立馬推另一台進去 也不至於再把病人推出去第二天再做。

再次對您奶奶的遭遇表示同情 希望我的解釋你可以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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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更新

看到提問者現身 遇到這樣的事 他仍然可以理智地與醫療工作者進行交流 是最令人敬佩的。

在此 謹代表廣大醫務工作者 向奶奶表示歉意 向您表達謝意 謝謝您的理解 祝老人家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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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評論里有指責答非所問的 確實 回答的並不是提問者所問的問題 但是我希望我通過我的講述 讓大家明白醫生和醫院在此事中承擔什麼責任 。 是的 我是在為醫生洗地 因為洗洗更健康。

首先 醫生在此事中 是最無辜的 因為醫生的職責是對病人的手術負責 檢查維護機器 那是醫院設備科和設備公司的事 。

其次 醫院在此事中的確有失察的錯誤。因為面對機器損壞罷工這樣的突發情況 醫院有備用的設備來應對突發。本身機器罷工就是人為不可控的突發 結果更為碰巧的事 醫院裡備用的設備也出現了罷工 。 本應該工作狀況良好的備用機器也出現問題 這就涉及到了設備供應商的售後問題 (醫院設備科修修簡單的問題還行 你讓他們把全院上下上百種高精密的設備都大包大攬的維修 人家會罵你智障的) 像文中涉及的c臂機 全世界就那麼幾家公司能生產 一層層承包下來 一個市裡的醫院的c臂 可能就是那麼幾個承包商在做 為了節約成本 他們就僱傭儘可能少的技術人員去維護 這樣就存在設備出現問題 技術人員來不及維修的情況。我猜測 這家醫院就是出現了這麼一個維修不及時的情況 才導致備用c臂都是不能工作的。

也許是醫院設備科監察失職

也許是設備供應商維修不及時

(以上是我的一個猜測分析 並非事實)

這個鍋 讓我們掌聲有請設備科和供應商來背。

最後的最後

我懇請廣大人民群眾的諒解 這畢竟是一次罕見的突髮狀況 我相信事後醫院領導會對此事更加重視 對設備維護更加積極 。

希望大家不要把此事上升到醫患矛盾 沒有人希望出現這個結果。 還請評論區的幾位消消火 也請廣大同行不要再與之爭論 看待問題的角度不同 立場和利益相關不同 一言不合就開撕 這樣真的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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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提問者想要諮詢的 如何向醫院交涉 賠償的一系列問題 已有醫院客服給出的完整回答 我覺得很中肯也很務實 畢竟責任劃分不明確 而奶奶還在住院 我想最好先緩緩 等老人家身體痊癒出院後再向院方交涉。

關於連續麻醉兩次是否影響老人家身體 這個問題還是請麻醉科專業醫生來回答吧 術業有專攻 。

祝老人家手術順利 身體健康。

edited by骨科小學生Dr孟


從這件事情上來講,醫院是有一定責任的,畢竟醫療器械的維護都是醫院日常制度應該有規定的,除非醫院能證明日常維護都是正常的,然後就是這麼巧,這次用在你奶奶身上的時候恰巧壞了。當然即使是這樣,造成你奶奶需要二次麻醉都是醫院的原因造成的,如果溝通順利這部分費用是不應該由你們出的,畢竟患者還要承受二次麻醉的風險。

關於舉證問題,應該由醫院證明己方沒有責任而不是患方去證明醫院有責任,這是國家保護患者利益的舉措。當然維權的成本也是患方需要考慮的,畢竟這是目前司法的現狀。

最後想說醫患關係的和諧,不是一味的保護一方,而是盡量客觀的還原事實真相,維持公平公正,醫院做錯了就要認,一味推卸責任也不利於醫患關係的改善。


應該是術中透視的c臂機壞了吧,講真,這個機子罷工我一點都不驚訝。像題主奶奶這樣的疾病,手術中順利的話需要用到這機子三四次,不順利十來次都有可能。

這個機子屬於高頻使用,每天都不停使用,至少在我們這是不會提前測試,一來每天都用,多開機一次並不能保證它中途不罷工;二來這玩意是手術室輻射之源,開一次手術室工作人員就要吃一次光,非必要情況我們是不願意碰它的。

這個機子跟醫生一樣,常年超時限高負荷工作,時間一長經常中途罷工。可能我所在的醫院規模稍微大一點,手術室備有三台c臂,這台壞了下台補上。

如果你奶奶手術已經進行到一半發現機子罷工,那麼骨科醫生才是真蒙蔽。這時候就需要聯繫工程師遠程電話指導,什麼時候能好還不一定。

多打一次半麻對於患者來說損失肯定是有的,畢竟有創操作,不過影響有限。

全麻有諸多優點,事實上在我們這,像題主奶奶這樣的病例在我們這都是優先選擇全麻。就是貴了一點。

至於醫院要負什麼樣的責任我沒辦法判斷,沒有聽聞過相關案例。這個問題題主還是諮詢律師吧。


謝邀。

民事責任分兩大類,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如果你們主張違約責任,則你方就得證明你方與醫院之間存在合同關係,雙方約定了手術的具體時間,醫院在當天停止手術違反了合同約定。

如果你們主張侵權責任,則你方就得證明醫院的行為違法有過錯,你方受到了損害,且違法有過錯的行為與損害有關。

PS,真希望醫院有選擇對方的締約自由。


17/6早上,補充一下,我的答案是有一定爭議的。

非計劃內更改手術方式,有可能會擴大損傷,增加手術風險;

直接取消手術,患者是需要接受二次麻醉。

這之間是需要謹慎權衡的。不過,應該明確的是,無論做哪種決定,都應該徵求患者/家屬的意見,將利弊說明清楚,充分溝通是很重要的,最後的決定,應該是爭取與患者/家屬取得一致。

最後,感謝題主家庭的理解、寬容,也感謝當事醫院醫生的專業決定,避免了更進一步的不良後果。謝謝。

===================以下的原答案=================

利益相關:關節骨科(前創傷骨科)

我是被我所關注的小寶醫生 @孟小寶 的答案吸引來的,非常贊同小寶醫生的見解。

(PS:小小的分歧:小寶醫生猜測是股骨骨折,用C臂機透視做髓內釘;而我的估計,更可能的是髖部骨折,最大的可能是粗隆間骨折/股骨頸骨折。因為股骨幹/遠端骨折,即使做髓內釘,也不是必須用C臂機的,只有做粗隆間骨折/股骨頸骨折,沒有C臂機就真等於瞎眼做了)

以下,我希望能給各位醫生同行(尤其是年輕的骨科醫生)提供點意見。

首先,這件事,患者以及家屬,是完全的百分一百的無辜的受到傷害的。這是不可否認的,責任肯定在醫方,無論如何,也應該用最真誠的態度去跟患者以及家人溝通,爭取取得人家的諒解。當然,患者肯諒解你,是人家真的寬容、大度,而人家不肯原諒你,也是人家的權利。以後絕對要引以為戒!

第二,其實這件事完全有機會避免。

以後,遇到一些預計不到的事情的時候,不能慌,要懂得隨機應變(廣東人說,要識執生!!!你識得唔識得?蛤)

患者已經做好了麻醉的情況下,如非遇到患者病情、身體情況突然惡化的情況,還是不要輕言取消手術!

要想辦法去解決問題,如果有2台C臂機,……呃廢話,如果有第2台,還需要取消手術嗎?那請問有沒有床邊X光機呢?如果有,還是可以解決術中透視這個難題的(當然,這得放射科的同事配合,需要在手術室--放射科的來回跑)。

即使沒有床邊機,也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如果是股骨骨折,準備行交鎖髓內釘的手術,有經驗的醫生其實可以不用C臂機透視,而通過髓內釘配套的瞄準器完成。退一步來說,如果信心不足,沒有C臂機就不敢做這手術,那也完全可以嘗試著變更手術方式,改為鋼板螺釘固定治療啊,完全沒有必要停止手術。

手術方式,髓內釘可以更換為鋼板螺釘。

同理,如果是髖部骨折,如果原來準備做(較小創傷的)髓內固定的,還是可以更改為DHS/DCS,當然,由於沒有C臂機透視,手術切口可能需要擴大、手術創傷會增加,(並且術後應該立即去照片確認內固定位置),但是這比起取消手術,孰輕孰重很容易選擇。

PFNA髓內固定,可以改為DHS髓外固定。

辦法總比困難多,是吧?

而且,我一直認為,C臂機只是一種輔助工具,咱們醫生要駕馭它,而不能依賴它。不能說,沒有了C臂機,就不會做手術了,是嗎?

以上。


作為一個法學狗,雖然專業知識沒有那麼完備,但還是想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醫生對患者有治療的義務,這來自於職業要求。做手術是醫生履行義務的行為,機器屬於工具,機器的損壞是醫生先前不可能遇見的,因為這不屬於醫生的義務。所以主刀醫生對這件事不應該負責任。

檢查機器是護士或其他工作人員的義務,我覺得手術前對機器的檢查是理所當然的,而她們之前沒有做好檢查工作,是一種不作為,或者是一種疏忽大意的過失。

但這件事並沒有引起刑法規定的嚴重後果,犯罪肯定算不上,不過病人家屬和醫院肯定簽有合同,這就可以歸到民法調整的範圍內,可以像院方索要賠償。


首先,對患者的經歷表示遺憾。

就事論事,先說C臂機為什麼會壞。這種事在手術室很常見,一是C臂機常年高頻率使用,說不準某時某刻就罷工了;二是C臂機由專人負責維護,有的醫院由器械科維護,有的醫院外包給廠家維護。而手術室作為清潔要求很高、隱秘度很高、院感高危控制區,給維修和保養帶來了很多困難。

其次,再說麻醉醫生是無辜的,他上他的麻醉,跟此事件無關,所以,無論是第一次未手術的麻醉,還是第二次手術的麻醉,麻醉醫生的工作費用是不應該減免的,該怎樣收,就怎樣收。

第三,骨科醫生也是一臉懵逼,最最最不願意C臂機出現故障的就是他們,一旦機器壞了,不僅是這一台手術,而是所有手術病人的手術計劃都會被打亂,歇菜了。另外,其實大部分手術,就算不使用C臂機,僅憑醫生的經驗和技術,手術也是照樣可以進行的,只是效果就沒有保證了。敢問患者,你是希望手術繼續還是延期?

那到底誰要為C臂機的故障導致患者手術延誤的經濟損失和身體多經歷了一次麻醉導致的身體損失呢?我認為這個鍋由維修和保養C臂機的兄弟來背是最合理的。

問:為什麼手術前不提前檢查C臂機是否能正常運行?

答:因為使用C臂機時有大量射線啊,當然用得越少越好!就算C臂機在手術前檢查過了,它在手術中壞了怎麼辦,又不是只用一次,一般都要反覆使用好幾次

評:對不起,只能怪你當年沒有好好學習,吃了跟醫療這碗飯;病人才不會管你吃不吃射線,他們要的是誰背鍋、誰賠償。

……

出現狀況時,一方總是要「負責」、要「賠償」,而另一方總是要「免責」、要「推諉」;包容和體諒已經灰飛煙滅,醫患和諧堪比天方夜譚,

早晚藥丸,早晚藥丸!


好吧這是我第一次在知乎答題,請輕噴。

1.c型臂容易壞,特別是高頻率使用的情況下,而且損壞是難以避免的,只能通過術前檢查發現故障。根據題主的描述,應該是在麻醉打好後,擺好體位做術前透視時發現機器故障。那麼這就牽涉到一個問題了,為何不在打麻醉之前,進行儀器檢查呢?題主可以結合大部分答主的回答,這機器輻射很大,對人體有一定傷害,所以不到使用時不會平白踩一腳看看能不能用,那麼在標準操作規程中有沒有要求c型臂術前必須檢查儀器故障呢,答案是有的,雖然規定了推入手術間的儀器必須檢查後方可推入,但是並未明確規定c型臂就要進行試運作檢查。

那麼這裡就是題主最想要的答案了。醫院在這裡是負有責任的,就算要給器械商背鍋,也是沒辦法的,畢竟儀器的使用者是醫院。

2.多打一次麻醉對人體是有影響的,最大的影響就是多花了一次錢!可能個體差異這個詞早就老生常談了,有些人會有一定影響,有些人沒有,至少我從業以來沒有得到麻醉後遺症的反饋。

3.腰麻和全麻風險各有,腰麻的風險主要是全脊髓麻醉、神經根損傷、硬膜外氣腫(以及血腫)、脊髓損傷、麻醉藥物中毒等,全麻的風險常見的是呼吸抑制、麻醉藥物中毒、困難插管導致的呼吸道損傷甚至呼吸中斷,以及蘇醒延遲、惡性高熱等等,不管什麼麻醉都會有心腦血管意外,返流誤吸,藥物中毒,以及腦神經損害的風險,這也是存在個體差異的,其中有些可以通過術前檢查避免,有大部分是無法完全避免的。

4.去枕平卧6-8小時,禁飲禁食8小時,腰麻的就是這麼簡單,當然要根據手術的類型的確定禁食的時間。全麻除了以上,家屬還需要注意觀察是否有嘔吐,一旦嘔吐要採取頭偏一側使其順利吐出,吐不出只能叫醫生來處理了。

雖然回答的很籠統,但是希望能對題主有所幫助,並對題主的遭遇表示同情和理解,但是醫生能在發現故障後延期手術,也是說明他們是以認真負責的態度來進行治療的,希望題主和家屬能夠理解。雖然題主如果要索賠可能獲得的賠償會很少,但是我們還是鼓勵題主提出建議的,醫護水平的提高是醫患共同努力的結果!當然我建議最好是在治療結束後再做這些,畢竟在這種醫患關係緊張的時候,特別容易發生偏激的事故不是么

另:知乎無腦噴和洗白家真多


其實我覺得你這個問題不太適合在這裡提問。

醫患矛盾已經很嚴重,你的提問可能會被曲解或者利用。如果真要追究醫院責任,請直接和醫院管理部門協商,也可以諮詢法律工作者。在知乎提問,你可能得不到客觀公正的回答。

我也是醫生,平日最反感將醫患之間的問題拿到公開場合討論。首先,無論哪一方的描述都可能存在片面性,第二,並不是每個人都有冷靜的頭腦,豐富的醫學常識和紮實的法律基礎,單純看熱鬧的群眾極易被誤導或迷惑。最後,我實在沒辦法去想像一個醫生從開始接診便懷著對患者深深的惡意,也無法想像一個患者可能從進入醫院的一刻起就打算將醫生置於死地。

世上還是好人多。望採納。


因為我關注的@巴甫洛夫的狗回答了這個問題,本題刷到了我的時間線上。可能在回答之前需要給題主提一個小小的建議,無論您是否存在先入為主的天然立場,在提問時措辭中立客觀一點比較好,諸如「機器損壞屬於不可抗力嘛?我知道沒有醫生的責任,但這是醫院的問題吧。」「多麻醉一次會不會對人體造成傷害?哪些方面的。」這樣的表述多多少少會讓人覺得問題有所偏向,也容易引人不快。可能稍稍修改一下措辭會比較好一些。

——————————以下為正文————————————————————————————

恕我不能贊同@巴甫洛夫的狗和@Tsiangpo的答案,前者是純粹的法學爭議(歡迎探討),後者,只是建議,沒必要對涉事醫院進行「有罪推定」,無論您遭遇過怎樣的醫療糾紛,事態未清之前,以「坐地起價」來揣測醫院未免過於刻薄。

嗯,繼續,@巴甫洛夫的狗說,「民事責任分兩大類,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這點我基本贊同,至少在這個問題上是,不過很尷尬的是,我認為他在這兩部分的分析都不正確。

我們先講侵權責任好了。對於侵權之訴而言,侵權責任一般有幾個要件:

(1)侵權人的過故意、過失或屬於嚴格責任的

(2)侵權行為

(3)被侵權人的傷害。

一般來說,實踐中還有默認的(4),即在因果鏈上較近的位置。比如說,如果手術無法進行的原因是因為今早唯一的主刀醫生出門遇到了堵車,而堵車的原因是因為昨晚張三違規駕駛撞到了李四,那麼一般來說,我們並不能要求張三賠償病人。因為因果鏈上的位置太遠。

很多知友的回答當中提到了不可抗力。其實不可抗力就是在討論這個隱含的(4)。我們假想這樣一個例子,主刀醫生正準備給病人做手術,突然太陽黑子異常波動,產生的太陽風將所有的醫療設備全部損壞,手術無法繼續。雖然嚴格說,病人受到了損失,這種損失能說是醫生或者醫院導致的嗎?

不可抗力的概念來源於羅馬法,原意是「上帝的力量」,不可抗力在侵權責任中隔斷了行為人行為和受損害人損害的因果關係,連基本的因果關係都不存在,更遑論(4)要求的「在因果鏈上較近的位置」了,這就是為什麼如果斷電被判斷為不可抗力,侵權責任就不存在的道理。

那麼是不是只要斷電就一定是不可抗力呢?也不一定,斷電是由於全市電力供應緊張,還是地區電路問題?或者是醫院電路設計問題,甚至是院方工作人員的誤操作?事實不明我們也不能隨意妄下判斷。但是就常見的斷電(普通電路短路)常常是不可抗力。

拋開不可抗力的問題,我們還需要探討醫院是否具有過失。侵權責任中有一種情況叫做嚴格責任,對於嚴格責任,不管侵權人主觀上有沒有過錯,都必須承擔責任。在侵權法範圍內,這樣一類的侵權行為很少,主要是非常危險的行為和產品責任。醫療事故侵權不屬於嚴格責任,所以關於嚴格責任的規定我也就不展開了。

我不贊同@巴甫洛夫的狗的地方之一在於@巴甫洛夫的狗說:「如果你們主張侵權責任,則你方就得證明醫院的行為違法有過錯,你方受到了損害,且違法有過錯的行為與損害有關。」

可能他在這裡把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和一般侵權的舉證責任搞混了。醫療侵權的舉證責任是特殊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第(八)項,該規定為:「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這與《民事訴訟法》中「誰主張、誰舉證」的方式正好相反。

讓我們來理一下:

一共有四個問題需要證明:(1)醫療關係的存在 (2)院方存在過失 (3)被侵權人的傷害 (4)較近的因果鏈上的位置

其中病人需要證明的是(1)醫療關係的存在和(3)被侵權人的傷害,而醫院需要證明自己沒有過失或者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沒有因果關係。這一點目前的答案回答都是錯誤的。

關於這個問題更直觀的表述是最高院《2011年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

44、患者一方請求醫療機構承擔侵權責任的,其應證明與醫療機構之間存在醫療關係受損害的事實,並提供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初步證據。人民法院應綜合交費單、挂號單、病歷、出院證明等證據認定是否存在醫療關係。

當然,是否存在損害事實這一點,你的確應該諮詢一下專業的醫生,麻醉本身是否有害。

那麼繼續來講違約責任,一般來說,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是競合的,競合的意思就是二選其一。假設你不選侵權選違約,那麼相關的規定就不一樣了。最大的區別就是,違約責任並不適用舉證義務倒置的規定。舉證責任的意義在於,如果負有舉證義務的一方無法完成舉證義務,在訴訟中就會處於不利的地位。所以侵權之訴中,要求院方舉證不存在因果關係和不存在過失,如果換成違約之訴,反而要病人舉證存在因果關係和過失,對病人很不利。那麼這樣的規定有什麼好處呢?

也是有的,侵權責任的賠償依賴於損害的結果,而違約責任對損害結果的依賴較小。在不存在損害的情況下,如果合同約定了違約金,那麼依舊可以適用。當然違約金本身不能過高。也就是說,違約金條款可以在某些情況下超出所受損害,這也就是為什麼即使是醫療事故訴訟,也存在違約之訴的情況,當然以上的前提是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條款。我不是很清楚題主是否和醫院簽訂過合同,合同本身又是否對違約金有過特別的約定。

繼續說,如果起訴違約,剛才的(1),(2),(3),(4)也就是院方過失,因果性,(侵權)行為違背合同約定,病人所受損害都要求病人一方舉證了。考慮到大多數病人在醫療事故訴訟中知識和取證能力和院方並不對等,勝算也不高。

當然別忘了,一切的前提是「停電不是不可抗力」,因為如果構成不可抗力,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差不多就是這樣。

-----------------------------------------------------------以下為6月21日修改-----------------------------------------------------

關於舉證責任的問題,@巴甫洛夫的狗在評論區對我進行了回復和進一步的討論,其中關於實務中醫療案件的分類以及舉證責任的理解十分到位。

我原答案中關於舉證責任的表述主要是基於醫療事故責任,而恰如@巴甫洛夫的狗所指出,醫療案件另有一類,為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其舉證義務又與醫療事故糾紛存在差異。有鑒於此,在經過他的同意後,附上他在評論區回復的原文:

答主說的判決是不是醫療事故糾紛?醫療案件其實分兩大類的,分別為醫療事故糾紛和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醫療事故糾紛適用的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通認的觀點是舉證責任在於醫方。醫療損害責任糾紛適用的是《侵權責任法》,通認的觀點是舉證責任在患方。

上面所說的通認的舉證責任,其實在實踐中幾乎等同於「申請鑒定的責任」。也就是說,醫療事故鑒定的申請方(即預交費方)是醫方,而醫療損害鑒定的申請方(即預交費方)是患方。但是,如果從另一角度去理解舉證責任,答主也可以認為醫療案件的舉證責任仍然在醫方。因為鑒定的主要對象就是病歷資料,而病歷資料是由醫方保管,醫方不能提供病歷資料或有虛假的病歷資料即可推定醫方有過錯,那麼醫方承擔著「提供完整無誤的病歷資料來證明自己沒有患方所述的過錯」的責任。

實際上,對於舉證責任不能這麼機械理解,舉證責任其實類似於乒乓球的發球權,法律只規定了發球權在哪一方,一旦「發球方」完成了舉證責任,則舉證責任就來到了「接球方」,由「接球方」完成反駁的舉證責任,這時舉證責任就回到「發球方」...法庭調查和辯論就類似於乒乓球的攻防,舉證責任一直在兩造之間變換。

(以上為原文)

另外,附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負責人就審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答記者問》中有關舉證義務的表述以供參考(主要針對醫療事故糾紛)

問:在涉及醫療糾紛的訴訟中,醫療機構對最高人民法院《證據規定》中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不理解,認為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過錯承擔舉證責任不合理?不知最高人民法院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答:民事訴訟中對舉證責任的分配,通常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由提出權利請求和事實主張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四條第二款第(八)項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這條規定有以下三層含義:

第一,患者應當承擔初步舉證責任。在醫療侵權損害賠償訴訟中,患者應當對其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成立,負有初步的舉證責任。即原告應當首先證明其與醫療機構間存在醫療服務合同關係,接受過被告醫療機構的診斷、治療,並因此受到損害。如果患者不能對上述問題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其請求權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

第二,舉證責任是可以轉移的。如果患者對損害賠償請求權成立的證明達到了表見真實的程度,證明責任就向醫療機構轉移。也就是說在這樣的情況下,醫療機構應當提供證據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即醫療機構應當證明其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或者其醫療行為沒有過錯,這是合情合理的。如果醫療機構提不出具有合理說服力、足以使人信賴的證據,醫療機構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因此,從這種意義上講,「醫療侵權」的舉證責任並非倒置,而是舉證責任轉移的法律後果。

最後,@張樂文在評論區就本問題也發表了一些觀點,我個人認為可能我們之間的爭議全然出於誤解。您分析的是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而我在討論醫療事故責任糾紛,這一點您查看一下原答案就可知曉。當然我必須承認,我沒有把所有情況解釋清楚,某種程度上導致了誤解的產生。

有鑒於此,特別修改,附上相關分析以作補充。

另,再次感謝@巴甫洛夫的狗的寶貴意見和深入探討。


手術開始前醫生應該有責任看病人和檢查手術設備的,然後才能開始麻醉,消毒鋪巾什麼的。很明顯,出現這種情況,醫生第一回手術時肯定還沒下刀吧?我猜想大多是這樣的,醫生還沒進手術室,沒看到病人呢,麻醉師就先和病人談話了 ,然後就給麻了,說真的確實是為了提高效率,因為有些醫生就是會來遲(各種原因吧,處理上個手術病人的術後醫囑,或者回病房收個病人,又或者只是要術後一支煙),所以麻醉師經常性不等醫生。結果等醫生一來檢查機子就蒙了,只能把病人推回病房。 這種情況很多醫院都有,雖然制度有,但落實有問題。醫院的設備維護和手術室制度管理都存在問題。


同意減免費用,首次麻醉費用肯定不能收。

二次麻醉確實加大了病人的風險,題主提出疑問完全可以理解,但下次可以直接諮詢麻醉師及醫師,相信他們會給你答覆,如果得不到滿意的答覆,也可以要求上級醫師甚至科主任的解釋。

在與病人溝通的角度上,醫院同從業人員也應該做的更加充分才是。

對於題主最後能理解並且感謝主治醫師的行為感到感動,相信主治醫師也是一臉懵逼。

從業人員默默飄過。


醫生負責麻醉開刀動手術,機器設備有專門的工程師維護,提問者說備用機也壞了,小概率事件讓他碰到了,醫院是有責任的,我覺得題主的疑問很正常,但大家不要上來就噴醫生啊,畢竟醫生不是搞機器維修的啊!!!也不要噴題主啊,性命攸關的事情問問都不行嗎!!出了問題解決啊,雖然屬於不可抗因素,但院方應該要酌情減免費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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