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很」還是「好得很」?哪種寫法正確?
對「的」、「地」、「得」用法尚有不明之處,還望見教。
對於「好de很」這個短語,多寫作「好得很」,這樣寫對嗎?「很」在這裡是補語么?這個短語可否視為「很好的」倒裝?如果是這種情況的話似乎應該用「的」而不是「得」?再有個問題,「他講de很好」,應該用「的」還是「得」?如果強調講話內容好,這句話應當視為「他講的(話)很好」,省略了名詞,de做定語,應該用「的」。反之,如果強調講話表現好,則應用「得」,用不同的字則意思不同。不知我這種看法是否合理?
好得很。為什麼是「得」就不說了,補語嘛。非要解釋成「很好的」旳倒裝,困難在於「很好的」與「好得很」語法功能並不相同。
「好得很」是「好」加補語,語法功能繼承自「好」;「很好」是「好」加狀語,語法功能同樣繼承自「好」。二者還可以替換為「好得出奇」「出奇地好」。「很好的」則有區別。
甲1 ○ 好得很的書
甲2 ○ 很好的書乙1 ○ 這本書好得很
乙2 ○ 這本書很好丙1 ○ 這本書是好得很的
丙2 ○ 這本書是很好的「說的對」是主謂結構,「說得對」是述補結構。書面上可表達同樣的意思,但語音中可通過重音及停頓來判斷說話人使用的是哪個結構,譬如前者的主謂之間可以插入一個比較明顯的停頓。應該寫作「好得很」,「很」是「好」的程度補語。
「講de很好」,一般都是評價演講者的表現而不是演講的內容的,所以寫作「講得很好」。
倒是有個「說de對」,我覺得寫作「說得對」和「說的對」都行,而且意思也沒什麼差別。從短語結構來看,用「的」的短語一般是偏正結構,如「我的書」,「漂亮的房子」。中心語(Head)是後面的名詞。用「得」的短語一般是述補結構,如「好得很」,「跑得快」。「得」之後的補語用來補充說明之前的述語。「的」後面一般是名詞,「得」後面的內容比較豐富,可以是副詞,「好得很」;可以是形容詞,「長得漂亮;可以是短語或者句子,「氣得臉都紫了」。「說的對」和「說得對」都是合乎語法的。語義上,「說的對」指說的內容對,「說得對」側重說話的方式方法等是對的。
好得很。
引用《「形+得+很」結構在對外漢語教學中的語法分析 》
表示程度的「得」字結構分為狹義和廣義兩類,分別為「狹義程度『得』」和「廣義程度『得』」。漢語裡帶狹義程度「得」的說法實際數量並不多,可以出現在「得」之後的詞除了「很」以外,還有「慌、厲害」等。方言里的說法有所不同,不過數目仍然有限。
帶有狹義程度「得」的說法多用於口語,這一類說法都是對已經實現了的事件做出描寫,使其所具有的語義色彩因表程度的「得」而得到加強。 從結構方式來看,由程度副詞充當補語的述補結構,又可以分為兩類:組合式和粘合式。所謂組合式,就是指補語同中心語之間必須使用補語標記「得」;所謂粘合式,就是指補語直接附於中心語之後。 很明顯,「形+得+很」結構是一個組合式的述補結構。而「很」只用於組合式,實際上已經成為一種搭配定型的習慣用法。它的作用就是增強表達效果和協調音節韻律。 從表義功用看,由「很」構成的「形+得+很」結構並不包含比較義,只是表示程度。
然而,「很」作為程度副詞在修飾形容詞充當狀語時也是表示程度高,幾乎所有的「形+得+很」結構都能轉換成「很+形」的形式。
現在確實在很多人的用法中混淆。於是有了這個問題。
現在還區分「的」「地」「得」的用法嗎? - 漢語孫中山先生致力國民革命凡四十年, 所要做而沒有做到的事,農民在幾個月內做到了。這是四十年乃至幾千年未曾成就過的 奇勛。這是好得很。完全沒有什麼「糟」,完全不是什麼「糟得很」。
《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
文章相當早,不過大概可以說明這種用法早已普遍。而且文章的影響力也會使其在早年被拿來作為字典例句吧。然而我們這裡的讀lei,得讀dai。口語中是好lei很,而不是好dai很。
粵語發音:好得很而不是好的很。
好吧我什麼也不懂這只是語文老師教的發音區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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