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直觀理解日本兩院選舉制度到底是怎樣的?


圖文並茂《給小朋友看的日本議會知識科普》Translated Edited by Iogi Shizuku

================================================================

有關如何「簡單明瞭」地普及這種知識,我這裡提供個簡單的思路:直接參考日本中小學教材

雖然影印、譯介教材本身並非易事,不過此次我找到了「靜岡県総合教育センター」(靜岡県綜合教育中心)爲小學以及中學低年級學生開設的在線學習平臺「あすなろ學習室」(http://gakusyu.shizuoka-c.ed.jp/index.htm)。

其中自然包含政治、社會部分,在這些板塊裏,編者用淺顯的語言、生動的插圖說明了日本民主政治的結構、要點,適合入門者學習。

今次本人便選取與議會、選舉有關的章節,譯介如下,權當回答。

提示一:文中出現的大部分政治相關名詞均爲日語漢字詞,因此採取「輕度翻譯」,不一一註明日語原文。

提示二:對文中的圖表也進行了簡單的翻譯,但本人改圖水平有限,觀感一般,請多包涵。

以下正文。

================================================================

一. 國會的構成及作用

1. 國會的地位

國會是決定國家最高意志的機關,被憲法賦予了一國政治之中心的地位。

? 日本國憲法第41條「國會是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國會是決定國家最高意志的機關。

? 日本國憲法第41條「(國會)是國家唯一的立法機關」——只有國會才能制訂法律。

? 日本國憲法第43條「兩議院由選舉產生的代表全體國民的議員組成之」——國會由選舉產生的議員組成。議員是國民的代表者。

2. 國會的工作

國會的工作由日本國憲法決定,發揮著諸多重要作用,大抵如下:

? 制訂法律:這是國會最重要的工作。制訂法律的工作叫做「立法」,國會擁有立法權

? 議決預算:內閣(政府)根據稅金等收入總額,預測一年中的大概支出,其結果就是「預算」。國會對內閣制訂的預算草案進行審議並表決通過。

? 內閣總理大臣的提名:國會(經議決後——譯者註)在國會議員中對內閣總理大臣進行提名。

? 其他:批准條約、設立彈劾法庭、提出並討論修改憲法的議案、行使國政調查權

3. 衆議院與參議院

日本國會包括衆議院參議院。這種兩個議院組成國會的制度,叫做「二院制(兩院制)」。衆議院與參議院的區別如下:

? 二院制(兩院制)的意義:互相制衡,防止任何一院不當行爲,保證審議慎重進行。

? 衆議院的特點:任期較短,且可以解散,故能較強反映國民意志,因而被賦予了較大的權限。這種「衆議院的優先權」常表現爲:

(1)法律的議決:衆議院決議的法律案與參議院不同的情況下,如經衆議院出席議員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再次通過時,即成爲法律。

(2)預算的議決、條約的批准、內閣總理大臣的提名:在這些事項上兩院意見不同、且兩院協議會(非強制召開)無法得到一致結果的情況下,即以衆議院的決議作爲國會決議。

(3)預算案的先議權、內閣不信任案的決議:均爲衆議院獨有的特權。

在議會內閣制之下,若國會與內閣出現對立,則內閣可解散衆議院進行總選舉以徵詢民意。流程圖如下:

? 參議院的特點:任期較衆議院更長,且不可解散,故能以更長遠的視野審議問題。能夠對衆議院進行制衡,人們期待其作爲「良識之府」發揮作用。

所謂「良識之府」,是指在日本國憲法下的參議院主要由有識之士組成,比起衆議院更能夠超越政黨立場、憑各位議員的良心進行自由的議論。但隨比例代表制度(後述)的採用,參議院也呈現出政黨化的趨向,與衆議院的差別逐漸縮小,其存在意義也因而受到質問。不過參議院畢竟是在不同的時期、用與衆議院不同的選舉方式產生,故能反映更多國民的意見。同時,它還能夠再次審議衆議院通過的法案,在「衆議院的優先權」的前提下對其進行制約。長達6年的議員任期以及不能解散的特點,也讓參議院能夠進行更長期、更有遠見的審議和調查。上述優點均證明,參議院的存在是很有必要的。

? 兩院協議會:當衆議院與參議院的決議出現不同時,可召開兩院協議會,協調雙方意見,建立妥協案。召開時,兩院各選出10名議員,共計20名進行商議。在預算的議決、條約的批准、內閣總理大臣的提名等事項上若兩院決定有異,必須召開兩院協議會。要注意的是,若無法達成協議,則以衆議院決定爲準(參考「衆議院的優先權」)。對於一般的法律案,也可選擇不召開,其實質上的選擇權在衆議院手上。

4. 國會的種類

日本的國會分爲以下幾種:

制訂法律時,先由衆參任意一院提出草案,再由國會進行審議。審議時,分別在兩院議員全體參加的主會議、以及議員各自所屬的委員會上討論。同時,還可以在社會上召開公開聽證會,徵詢專家、民衆的意見。

================================================================

二. 日本的選舉制度

選舉制度分很多種。以日本的衆議院議員選舉爲例的話,則以小選區制比例代表制混合開展。

1. 小選區制

小選區制下,每個選舉區僅有一人能當選。其優點在於選區較小,選舉成本較低,便於開展「接地氣」的競選運動,因而對於大政黨(政黨:對各種問題採取類似看法的人們組成的團體,以實現他們的政策爲目的開展政治活動)較爲有利,也利於政權穩定。缺點在於會產生較多「死票」(死票:投給落選者的選票,其體現的國民意志無法反映到實際政策上),無法反映少數派的意見,故現在的衆議院選舉採用了小選區制與比例代表制並行制以規避這些短處。

2. 比例代表制

目前日本衆議院和參議院的選舉都採用了比例代表制。所謂比例代表制,就是根據各政黨的得票率(得票率:獲得的票數佔總有效得票數的比例)決定議席數的制度。其長處在於不易產生「死票」,能夠反映少數人意見。另一方面,也有容易造成小政黨的分立,導致政權不夠穩定的缺點。在日本實行的比例代表制中分配議席的方式爲「抗特計演算法」。依照該方法確定各政黨的當選議席數後,當選人則是按照各黨候選人在比例代表名冊上登記的順序,從前到後分配。換句話說,在名冊上排位靠前的候選人當選的機率較高。在目前的參議院議員比例代表投票時,選民寫政黨或者候選人的名字都是可以的。

3. 「抗特計演算法」

「抗特計演算法」(d"Hondt method——譯者註)是由比利時法學家抗特(Victor D"Hondt,1841~1901——譯者註)提出的一種議席分配方式。

① 將各政黨的得票數除以1、2、3……等整數。

② 將每人份的得票數(即①中計算結果)按照從大到小順序排列,據此分配各政黨的議席。

③ 當選者通常按照各黨候選人在比例代表名冊上登記的順序,從前到後選擇。(如計算得某黨得到4個席位,則當選者取該黨名簿裏人選的前4位——譯者註)

4. 小選區比例代表並行制

日本的衆議院議員選舉採用的是混合小選區制和比例代表制的「小選區比例代表並行制」。在1994年採用該制度前,還存在著一種所謂「中選區制」,就是在比現在大得多的選區內選出多名代表的制度。但這樣就迫使候選人在更大範圍內開展競選活動,消耗過多的成本,是爲一弊。若採取小選區制度,縮小範圍,候選人就能跑遍選區的每一個角落進行遊說,向選民闡述自己的政治主張,同時也能將選舉活動費降低至合理水平。此外,還能促使二大政黨制的發展,增加政黨輪替的可能。不過,也有死票衆多、對小黨不利等不良影響。

另一方面,比例代表制就不易產生死票,又因各黨按照得票率分配議席,使小政黨也有一定的發展空間,但在選舉時主要以各黨的大方針爲準,選民難以瞭解到候選人個人的政策、人品。將以上兩種制度共揚其長、互補其短,便有了現在的小選區比例代表並行制。

※派閥:大的政黨之下因政治理念的細微差異而誕生的小團體。

5. 選舉面臨的問題

? 「票票之差」(原文「一票の格差」——譯者註) :在現行的小選區制下,同樣的「一票」,其價值在不同選區內甚至有可能產生2倍以上的差距,造成不平等,這種現象被稱做「票票之差」。從「一人一票」的平等選舉原則考慮,這著實是個亟需解決的問題。

(在日本,民主社會的「選舉原則」通常指「普遍選舉」、「平等選舉」、「祕密選舉」、「直接選舉」四項,因篇幅原因略過——譯者註)

再來看看2014年的情況——

比起2.3倍好像是縮小了一點,但如果看具體得票情況——

東京3區的松原在6人中得票最高卻落選,而福島4區小熊得票只有松原的大概一半,卻得以當選。

爲解決這種問題,國會當然不是光看著什麼都不幹。2013年國會對相關法律進行了修改,17都県42個選區的衆議院議員小選區劃分發生了變更,其中5県的選區數量均減少了一個。由此小選區的總數從300個減到了295個,預計能將人口格差控制在1.998倍以下,然而實際選舉時還是能看到2.129倍的差距,看來計劃趕不上變化,法律的修改趕不上人口的增長啊。

? 投票率低下:投票率低下的原因主要爲對政治的不信任或不關心。最近的選舉中爲方便選民投票,也採用了放寬不在場投票條件、允許提前投票、延長當日投票時間至下午8點等措施。

  ※1 1980、1986年參衆兩院同日選舉

 ※2 1996年起,小選區比例代表並行制啓用

 ※3 2000年起,投票時間延後2小時,期限變爲下午8點

 ※4 2005年起,提前投票制啓用

  ※1 1980起,投票時間延後1小時,期限變爲下午7點

 ※2 1980、1986年參衆兩院同日選舉

 ※3 1983年起,拘束名簿式比例代表制啓用(即前面介紹過的「按名單順序分配席位」——譯者註)

 ※4 1998年起,投票時間延後2小時,期限變爲下午8點

 ※5 2001年起,改爲非拘束名簿式比例代表制(不按照名單順序、而是按照當選政黨內個人得票順序分配——譯者註)

 ※6 2004年起,提前投票制啓用

================================================================

參考資料:

あすなろ學習室「國會的構成及作用」單元

http://gakusyu.shizuoka-c.ed.jp/shakai/seiji/03_1_kokkai_chii.htm

あすなろ學習室「民主政治與選舉」單元

http://gakusyu.shizuoka-c.ed.jp/shakai/seiji/02_1_senkyo.htm

中文維基「抗特計演算法」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BC%A2%E7%8B%84%E6%B3%95

日文維基「厳正拘束名簿式」

https://ja.wikipedia.org/wiki/%E5%8E%B3%E6%AD%A3%E6%8B%98%E6%9D%9F%E5%90%8D%E7%B0%BF%E5%BC%8F

日文維基「非拘束名簿式」

https://ja.wikipedia.org/wiki/%E9%9D%9E%E6%8B%98%E6%9D%9F%E5%90%8D%E7%B0%BF%E5%BC%8F

日本國憲法官方漢譯

http://www.cn.emb-japan.go.jp/fpolicy/kenpo.htm

================================================================

寫在後面:

因爲這歸根結底是給小朋友看的基礎內容,難免不合某些人胃口。想進一步瞭解建議訪問日本相關政府網站獲取數據或者查閱書籍。

至於爲何在「選舉制度」上編譯了那麼多,乃是因爲「議會」和「選舉」都是「程序民主」不可分的構成部分,難免要一起介紹。反正都是常識,多一點怕什麼?

另外,不知不覺地就玩了一點爛俗的梗。唉,人皆不能免俗,饒了我吧。

很慚愧,就做了一點微小的工作,謝謝大家。

順便:新人求助 去掉奇怪內容提交後一直就是評估中 也私信了管理員 如何是好...


昨天夜裡看到了這個話題,早上就有知友很詳細地介紹了一番。不過正如知友 @井荻雫所言,其選取的是用於中小學教育的內容,有的地方可以有延伸的空間。不過也可以看到,日本中小學的公民教育達到了多麼發達的水準……(但青少年怎麼就是不去投票呢)

————正文————

題主的問題是怎樣直觀地理解日本兩院選舉制度,其實要論直觀, @井荻雫知友的回答涵蓋了選舉制度裡面的基本問題。不過,選舉制度是一個非常複雜的政治問題,因為選舉乃是一個政體構建運行過程中非常重要的部分,這要放在整個政治運行的大框架下理解才行。

1.單數選區制與複數選區制

單數選區制與複數選區制的邏輯是一樣的,就是誰的票多誰當選,差別就是單數選區制能夠一個蘿蔔一個坑把議員同選區聯繫起來。

選舉區的劃分是進行選舉的一個重要基礎,從確認選舉區的定員、劃界,某種程度上就確定了該選舉區的當選版圖。例如Gerrymander,當然這是極端的情況。日本的選舉制度中一個最大的問題就是單數選區制(小選挙區制)還是複數選區制(中、大選挙區制)的採用問題。

日本現行的選舉制度下,眾議院採取單數選區制,參議院則是單數選區制與複數選區制相結合。在1994年政治改革四法通過以前,戰後日本眾議院都使用的是複數選區制。(例外:截至1990年總選舉,奄美地方一直存在一個特殊的單數選舉區,後來併入鹿兒島1區)

隨著1993年「五五年體制」的崩壞,以及自民黨主導地位的不斷下降,1994年成立的自民?社民聯合政權通過了四項政治改革法律,使得戰後的眾議院選舉制度完成了由複數選區制向單數選區制的革命性轉變。一般認為,單數選區制的最大弊端,就是造成選票無法合理轉化為議席,以及充實大黨削弱小黨力量,造成一黨獨大。同時,從第45、46次總選舉的結果來看,單數選區制下的政黨議席佔有率也會出現巨大的增減。

(ヴィキペディア より、投稿者自身による作品)

折線代表得票率,條形圖表示議會內議席的佔有率,可以看到1994年選舉制度改革後,得票率與議席佔有率的差值陡然增大,這就導致大量的選票成為了「死票」。截至第46次總選舉(含),採用單數選區制的6次總選舉有3次死票率在一半以上。

1994年改革的原因,在於80年代後期自民黨一系列腐敗案件的出現,以及複數選舉區本身存在的一些問題上。複數選區制內,大政黨怎麼進行配票以使足夠多的候選人當選就成為了一個頭痛的問題,黨內候選人的爭鬥與地緣利益的糾纏,使得某種程度上出現了一些不成文的「勢力範圍」。而候選人在當地的勢力範圍內,或爭取更大的勢力範圍,就牽扯出地方上的權錢交易與腐敗。政改四法(《公職選舉法修正案》、《政治資金規正法修正案》、《眾議院議員選舉區劃定審議會設置法》、《政黨助成法》)的初衷,在於改善日本選舉中的不正當獻金、賄賂等問題,而複數選舉區制也一併加以修改了。

另一方面,隨著日本步入少子化的社會,地方上的人口比重下降,人口變動造成的票差長遠上看會越來越大。如果以後見之明來看,日本2005年進行的「平成大合併」,以及2015年《公職選舉法修正案》合併四個縣份的選舉區為兩個合區來看,複數選區制在日本人口減少的情況下恐怕會造成更複雜的議席分配上的問題。

2.比例代表制

單數選區制下的死票問題太嚴重了,當然,制定法律的時候,這些批評立法者也不是充耳不聞,他們想出的方法就是通過比例代表制來平衡選舉的結果。1994年最開始進行選舉制度改革的時候,單數選舉區與比例代表的比例為3:2(眾議院定員500),後來削減眾議院的議員人數,削掉了20個比例代表,現在的情況是1.64:1(295:180)。小黨派能夠進入眾議院,還是依賴比例代表制的存在,不過相對於大黨派一下子通過單數選舉區拿下200—230議席的優勢,這一點點似乎算不上數。(日本共產黨在1994年政改後的總選舉里拿的幾乎都是比例區議席)

單數選舉區與比例代表制結合,產生了幾個衍生制度:

1)並立制:分開計算單數選舉區與比例區的議席,然後簡單相加,日本採用此制。

2)聯立制:總議席以比例代表得票確認,再加上單數選舉區的超出部分,德國採用此制。

3)聯用制(附帶席位制):(此不在討論的範圍內)

相對於並立制而言,聯立制的好處就是不會造成一黨獨大的局面,使得政黨不會肆意運營政權。而並立制不過是使大黨更大而已,自民黨的議席佔有率如此之高,還在於獲得了眾多比例區席位的緣故。當然,選舉區候選人也可以是比例區候選人,這樣算比例區議席的時候,就可以通過惜敗率來確認同一順位下的議席歸屬了。

3.參議院的作用及其選舉制度

日本目前的眾參兩院體制,某種意義上可以視作是明治以來的傳統。《日本國憲法》對兩院制的確定,同日本人的堅持與強烈要求也分不開。放眼東亞地區立法機構的設置,內地、港台、韓、蒙、越皆採用一院制,獨日本採用的是兩院制。(內地的政協會議在法理上沒有立法機構的職能,但不排除未來能以此建構起兩院制的立法機構)

參議院被稱為「良知之府」「再考之府」,同其繼承了戰前貴族院的形制恐怕不無關係。參議院選舉制度的設置可以認為是以保持「穩定」為主,每三年改選半數,相對可以保證前一次的政治版圖不會有太大的變化,而兼具單數選舉區、複數選舉區、全國區(後來改為比例區)的設置,可以說是既能保證大黨獲得一定優勢,也能容納小黨派的存在。

日本參議院的選舉制度設計思路,在於給予每個縣份最基本的2議席,再在人數較多的縣份上賦予加權。而人口較多的地域擁有更多的當選名額,就可以為小黨派提供容身之處。而單數選舉區在每次選舉中只佔四分之一強,也較少出現眾議院中的單數選舉區的壓倒性多數。不過每縣份2議席的原則在2015年《公職選舉法修正案》中被破壞,島根?鳥取、高知?德島合區的出現造成兩縣份「平分」2議席的局面,這也是日本人口不斷減少趨勢下的無奈之舉。

由於參議院選舉時間的固定性,某種程度上可以算作執政黨的「期中考試」。雖然長期以來都是自民黨獨霸議會,但在第15次通常選舉中丟掉單獨過半數後,直到最近的第24次通常選舉才恢復過來,且只是剛好壓線而已。(第15回:109/252,第24回:121/242)其中更有幾次造成眾議院與參議院之間的懸峙(ねじれ國會)。而此期間的民主黨也比較狼狽,因為其在參議院未能獲得過半數,導致執政後期(第22次通常選舉以來)執政磕磕絆絆。

4.兩院制衡作用的不斷削弱

雖然如此,參議院的許可權並不如政治版圖變化劇烈的眾議院來得大。《日本國憲法》第59—61條規定了眾議院在審議法律、預算以及條約批准上的優勢地位,這樣對於參議院「再考」的地位產生了重大的衝擊。在眾議院採用複數選區制的時代,執政黨獲得2/3以上議席的概率微乎其微,但第44、46、47次總選舉中執政聯盟(自?公)均獲得2/3以上席位,參議院的作用大大被削弱。而決定內閣人選的首班指名選舉、不信任案均不能在參議院提出(參院的首班指名選舉不具實際效力,參《憲法》67條),充其量只有對人事的確認與內閣大臣的「問責權」。

(待補充)


推薦閱讀:

如何看待稻田朋美於 2017 年 7 月 28 日辭去日本防衛相職務?
日本各個都道府縣的簡稱?
如何看待日本眾議院通過天皇退位法案?
細川內閣將眾議院選舉方式變為小選舉區比例代表並立制後,日本政黨和各支持團體發生了哪些變化?

TAG:日本 | 日本人 | 日本經濟 | 日本歷史 | 日本政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