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比如人彘)是否比死刑更有威懾力?是否可以用人彘取代死刑?
01-03
……可是砍完手腳呢?
養著?
——這姦殺了幾十個花季少女的姑娘的變態死刑犯(舉個栗子而已)就這樣花著納稅人的錢屁股都不挪地安度晚年?就算剝奪各種權利終身好歹也得給個菜幫子啃吧,他沒有創造價值能力或意願的情況下都是要消耗社會資源的(和社會殘障人士性質不同別混為一談!)
殺了?
——你宰個 姦殺了幾十個花季少女的姑娘的變態死刑犯都得這麼折騰,那和暴君炮烙佞臣車裂有什麼區別?浪費社會資源且道義角度很難接受,社會風氣就狗帶了…………
自生自滅?
——我打這四個字的時候就意識到了這四個字的扯淡程度跟我回答這個問題有的一拼…………
綜上,酷刑太不經濟了,違反道德意願,也違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還不如給個痛快呢。
記得關於影響刑罰效果有兩方面因素,刑罰嚴厲程度和發現犯罪的能力,前者影響犯罪的成本大小,後者影響罪犯的僥倖心理。
刑罰嚴厲程度也符合邊際效應。槍決和炮決差異對罪犯心裡的影響不見得有多大。
聽過某人說過,連坐視乎更有用。首先我覺得酷刑是對人性的一種蔑視和侮辱,也是一種較原始和野蠻的處罰方式,中國古代有大量酷刑存在,發展至今基本消滅(不排除有私下動用)算是人類文明的一種進步吧。 而死刑是主要涉及人權問題,人權的保障就與國家政策社會進步以及人類的思想相關。 所以,對於現在的社會來說,死刑相對於酷刑來說是比較合理的,更何況現在許多國家已經廢除死刑。現如今法律法規趨向於對人性的尊重和對人權的保障,所以其實我個人都反對死刑和酷刑的存在。
你以為父母罰孩子,老師打學生是為了教育?才不是呢。你想像不到那種施虐時的快感有多爽。
我什麼也不說,那是墜吼的。
養出一堆施虐變態,上癮了咋辦,到時候沒人讓他砍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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