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槍斃罪大惡極的犯人時,會故意多打幾槍嗎?

槍斃的時候,一槍打不死就可以補槍。

那麼面對罪大惡極的犯人,可不可以故意往不致命的地方打,多打幾槍,讓犯人多受一會折磨?

法警會這麼做嗎?


如果你真的見過執行槍決你就不會這麼問了。

手綁在背後,跪地,低頭,兩個肩膀各有一名法警按住,另一名法警從身後近身,54手槍(反正我們這邊還在用54式)抵近射擊後腦。這都打不中,打不死?那概率連0.001%都不到。

而且,執行的時候,檢察院會派員過來履行監督職責,你覺得法警可以這麼玩?


1、檢察機關在現場盯著呢。

2、用了幾發子彈、發生什麼狀況都要寫報告交上去的,參照隔壁公安用一次槍有多麻煩。

3、故意往不致命的地方打?這是瀆職,要吃處分的!為了泄憤來賭飯碗,值嗎?


執行死刑的都是武警部隊,專門有個執行中隊。都是小夥子,干到服役滿就退伍了。法警是職業,終身工作,不可能讓一個人一直去槍斃人的。那樣心裡壓力太大了。我的一位老哥,現在在我們監獄工作。他就是執行槍決的武警,正營退伍,總共槍斃了7個人。他們執行的時候都帶著蒙臉口罩,是不讓死刑犯看到自己臉的。執行完之後立刻喝壓驚酒,休假幾天。我的那個老哥第一次槍斃完人心理受創,精神萎靡,輕微衰弱。他們指導員知道之後,給他找到那些死刑犯的罪證材料,當他看到那些惡魔犯下的非人類惡行,看到無數被害者家庭家破人亡,看到本該享受美好愛情與幸福花季女孩被殘忍姦殺分屍的時候,他開槍的手再也沒抖過,心裡無比堅韌。他做夢甚至夢到被害人在給他道謝。之後他帶新兵的時候,每當新兵槍斃完人有心理創傷的時候,他就把自己的故事講給新兵聽。當然,他也不會故意把槍打歪而補槍。正常情況下,武警小夥子執行的時候根本就不知道那些人具體是什麼罪,何談罪大惡極故意多開槍?當然,當你看到死刑犯被執行的時候,各種嚇得屎尿齊流,你也應該不會折磨他了,一槍上路吧!


我覺得中國法警無論如何還沒有兒戲到如此程度


如果你知道槍斃現場你就不會問這個問題了。槍放在要被執行死刑的罪犯的後腦勺後面兩三公分的地方,就是為了防止距離遠了可能打偏,然後隨著指令員一聲令下,「砰」的一聲,犯人的前額處炸裂出一個口子,腦漿則飛濺,之後再去用一根鐵棍在死刑犯腦勺後的那個口子里攪兩下以確認死亡。我的意思是任何一個在和平時期長大的人去做這件事都是對心理極大的挑戰,怎麼可能去搞什麼花樣?


子彈是有數的,消耗多少子彈發生了什麼特殊情況(比如一槍沒死)都是要記錄的。。。


前陣子第一次參與處決任務,也諮詢了不少老法警,看了看其它回答,感覺有必要答一發。

槍決在犯人被押到刑場後,就會很快開始也很快結束。檢查監督員驗明犯人身份後,捆綁手將犯人押至行刑處,支隊長向領導請示完畢得到「開始執行」的命令後,主射手和副射手就會提槍走到行刑處。支隊長喊「放!」的口令,一般一聲槍響,犯人都是應聲倒地。接著射手撤走,法醫上前確認犯人是否死亡。如果已經確認死亡則由火葬場的工作人員在法警監督下將犯人屍體收殮並直接運走推入火化爐中火化,此過程由法警全程跟隨監督的。如果萬一出現主射手射擊後犯人未斷氣,則由副射手進行補槍,保證犯人斷氣後進行火化。

執行死刑,畢竟結果了一條生命。即便是職責需要,即便是為民除害,即便承受能力非凡,事後肯定會有心理陰影,所以別說故意多打幾槍了…我相信所有參與過處決任務的法警都會希望執行的時候一槍斃命。


對一個正常人來說,用槍殺人本來就是一件心理壓力很大的事,據我所知執行槍決的法警是可以休假來心理調試的。所以你覺得有誰還想要這麼去玩么,這個真的不好玩的。


我去,勾起血腥的往事。

上世紀某某年嚴打,沒有武警行刑,也還沒有後腦抵近射擊的慣例。

小叔是行刑隊成員。行刑後帶子彈殼給我玩兒,其實單身狗是來蹭晚餐的。

餐桌上,俺娘就問他今天情況怎麼樣。

他說執行任務後,法醫還沒過來,他們就在刑場吃快餐,吃著吃著,發現有犯人沒死,邊呻吟邊爬,只好補槍……邊說邊比劃!他說因此午飯沒吃好,餓壞了。

當天的晚餐,六歲的我,吃到這裡為止。我也因此沒吃好。

——割——

哎,請不要評述是否規範,好么?在武警還沒有組建的年代,非要講規範,我覺得,不科學。非要和組織講規範,你要麼來自星星,要麼,從知乎穿越?

請了解那個時代已發生和將發生的,再試著將自己代入進去洞察,再來評判。

我若是光放馬後炮,估計你也不服。

今天來自昨天,明天源於今日,明天的選擇,源於今天和昨天所發生過的一切。

具體詳情,請自行參詳由普利高津創建的耗散結構理論。


不可以 正是因為考慮到這個問題 出於人道主義 大部分死刑已改用注射死刑


不會!以下是江湖傳聞:犯人經公判大會判決後,由武警同志拉到某個山坳里,犯人跪地,武警執槍近距離瞄準後腦勺開槍,犯人趴在地上沒死,於是武警拔出匕首插入後腦勺,甚攪動了兩下,犯人發出類似羊叫聲咩咩咩,手指插在泥土裡指甲蓋都翻沒了。


執行死刑是捍衛法律的尊嚴,追求一槍斃命既體現法律的威嚴也是人道。作為執行者,罪犯犯了什麼罪,是否罪大惡極,都與你無關,那是法院審判的結果。你只是法律環節執行的一環,不需要為其他的問題負責。要不然呢?給你看卷宗,你發現疑點或判斷你還能放了他?呼格吉勒圖案、聶樹斌案執行者是不是都該自殺了?恰恰他們不需要,執行者只要做好自己的事就行了,案情與你無關,一槍斃命是你執行法律的職責所在。


女法警一枚。

我們單位一位法警大哥執行死刑,準確的說,我們市都是這位大哥。

不會出現上述問題中的現象,職業規章制度原因除外。個人覺得死刑已經是對犯人最大的懲罰了,沒必要。


前幾天才在網上看了槍決人的視頻,都是18,9歲漂亮姑娘,真可惜了,跪地上,脖子後面插個標,兩個警察按住,後面槍手直接用槍頂著後腦,都是一槍致命。


殺人不過頭點地


補槍比一槍斃命要麻煩的多,射手不會故意給自己找麻煩


來一發一發兩塊錢


我以前一直以為「拖出去打靶二十分鐘」是真的。


不要被電影電視劇誤導了,不是站在遠處開槍,是兩個人押著,後面一人槍口直接頂到後腦開槍,你認為能打偏?


肯定不會,因為執行者不會知道罪犯犯過什麼事,旁邊還有督查員,事後還有報告


不會,第一畢竟是殺人,再者死刑執行程序很嚴格。


頂著後腦勺打的 腦漿掉一地 不死那就怪了 除非子彈沒出來


同事以前當過法警,執行過槍決,據說基本都是一槍斃命,打偏了會受處分。特殊情況一槍沒打死的情況下,是會補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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