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行為是群體理性的結果嗎?
假設理性人都是「利己」的,那麼為什麼社會中還會有婚姻等有感性決策所產生的「利他」行為?這些行為是否會隨著人類演化而變淡?這些看似感性決策的行為是不是背後也是理性的?
第一,理性人是假設不是真理。第二,人與人是不同的,不是所有人都按照經濟學的假設生活。第三,通過構造特殊的效用函數,可以使幾乎任何「利他」行為「理性化」。第四,理性並不等於最優,它只是方便經濟學家進行研究的假設,並不是經濟學家企圖改造人類社會的終極目標,後者是希特勒。
利己不是自私。連號稱「個人利己主義」的安·蘭德都說,我可以把自己親人的幸福算在我的效用裡面。對一個母親來說,兒子過得好比自己過得好更重要,寧可自己挨餓也要讓兒子吃飽。這是「利他」,也是利己。
這個問題需要系統性的回答,並不是「是」與「否」那麼簡單。這個問題更深更準確的問法應該是:為什麼人們會有[利他]行為,為什麼幫助他人?
現在,我一步一步解答你這個問題(直接引用我微信公眾號「兵島」上發過的文章)。
在「助人」的世界裡,講一些有趣的「為什麼」
為什麼:
我們時常見到這樣的現象:有些人為了幫助別人而付出了生命,比如火災援救員有些人卻連一個小忙怎麼也不肯幫你為什麼人們會幫助他人?當幫助他人時,人們在考慮些什麼?
今天,兵島與你一起,深入解讀為什麼人們會幫助他人。
先介紹簡單介紹一個概念:親社會行為(Prosocial
behavior)。
親社會行為又叫利社會行為,是指符合社會希望並對行為者本身無明顯好處,而行為者卻自覺自愿給行為的受體帶來利益的一類行為,尤其是利他主義行為。
助人的意願,到底是源於人類根植的基因,還是希望得到某種回報?科學研究目前有以下方面的解釋。
1.進化心理學:本能與基因
2.社會交換理論:助人的成本與報酬
3.移情與利他主義:助人的純粹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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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化心理學:本能與基因
根據查爾斯·達爾文(1859)的進化論,自然選擇偏好那些促進個體生存的基因。任何能促進我們的生存和增加我繁衍後代概率的基因將會代代相傳。那些降低我們生存機會,如導致致命疾病和減少我們繁衍後代概率的基因,將較少可能遺傳下來。
但達爾文很早就認識到進化論有個問題:它如何解釋利他主義行為?如果人們首要的目的是確保他們自己的生存,為什麼他們在必須付出代價的情況下幫助他人?在人類進化過程中,利他行為將會消失,因為那些以此方式行動、將其置身於危險中的人,將會比自私的人生產更少的後代。難道不是嗎?
(1)親屬選擇
進化心理學家嘗試解決這個兩難的問題的方法之一,是提出了親屬選擇(kin selection)的概念,即自然選擇偏好那些幫助親屬的行為。
人們不僅可以通過他們自己的孩子,還能通過親屬血親的孩子來增加基因遺傳的機會。因為一個人的親屬有他的部分基因,那個人越確保親屬們的生存,他的基因在未來世世代代興旺的可能性就越大。
例如,在一個研究中,人們報告他們在類似房子失火這種生死關頭,會更有可能幫助血親而非無血緣關係的人。而在非生死關頭,人們幫助血親的可能性並不比非血親更多。這支持了人們更可能採取確保他們自己的基因生存的方式。
根據進化論,那些「生物學重要性」原則遵循者的基因,比那些不遵守者的基因存活下來的概率要大。幾千年來,親屬選擇已經根植於人類行為之中。
(2)互惠規範
互惠規範(norm of reciprocity),即人們期望幫助他人後,能夠增加他人來幫助我們的可能性。
在人類進化的過程中,一群完全自私、各自住在自己洞穴中的個體,比那些學會合作的群體難以生存得多。當然,如果人們太易於合作,他們可能會被那些從不回報的對手剝削。
據此理論,那些最有可能生存的人,是那些和他們的領導發展出互利默契的人:「我現在會幫助你,但是當我需要幫助時,你也要以幫助我作為回報。」因為其生存價值,這一互惠規範可能成為遺傳基因。
一些研究者認為,感激的情緒,即一種因為知覺到他人對自己的幫助而產生的積極感受,不斷進化著去調節互惠行為。
(3)群體選擇
經典進化論認為自然選擇在個體水平上進行:那些具有更高存活率特質的人有更多的機會進行繁殖,並把這些特質遺傳給後代。
另一些研究者認為,自然選擇也在群體水平上進行。
例如,想像一下兩毗鄰的村落,它們之間經常發生爭端。A村的村民全部是自私和利己的,他們拒絕幫助別人,總是在監視其他村落以防侵略。
作為另一方的B村,有一群無私的哨兵,他們不惜以生命為代價向自己的村民發出A村侵略的警報。哪個村落/群體更可能戰勝對方,把自己的基因傳遞下去呢?答案是那個有利他成員的村落/群體,儘管這些作為個體的哨兵冒著被俘虜和處死的危險。由於B村比A村更可能存活下來,這種利他的特質就會遺傳給後代。
總體來說,進化心理學家相信,人們幫助他人,是因為根植於我們基因的因素。
那麼,進化論如何解釋為什麼完全陌生的人有時候互相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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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交換:助人的成本與報酬
一些社會心理學家反對親社會行為的進化解釋,但同意利他行為可能基於利己的觀點。
社會交換理論(social exchange theory)認為,我們所做的許多事源於最大化我們的報酬和最小化我們的成本的動機。
與進化論不同的是,社交交換理論不把這一動機追溯到我們的進化根源,也不假設這一動機源於基因。社會交換理論假設,就像人們在經濟市場上試圖最大化他們金錢的獲利/損失比率一樣,人們在和他人的關係中試圖最大化社交付出/回報的比率。
助人行為可以以多種方式獲取回報:
(1)像我們在互惠規範中看到的,助人可以增加某人將來回報我們的可能性。幫助某人是對不來的一種投資,社會交換就是某天某人會在你需要的時候幫助你。
(2)助人還可以減輕旁觀者帶來的壓力。相當可觀的證據表明,當人們看見他人受難的時候會被喚醒和困擾,而當他們助人的時候至少部分原因是為了減少他們自己的痛苦。
(3)通過幫助他人,我們還可以得到來自他人的社會讚許並增強自尊心。比如,慈善捐助。
當然,助人是有成本的。當代價很高時,助人行為會減少。例如,可能使我們置身於身體受傷害、痛苦或困窘之中,或者佔用太多時間。所以,當報酬大於成本時,人們才會助人。
也有許多人對所有助人行為源於利己的說法表示不滿。它怎樣解釋為什麼人們為了他人而放棄生命,像「9·11」中的援救英雄?根據一些社會心理學家的說法,人們確實有一顆善良的心,有時僅僅為了助人而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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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情與利他主義:助人的純粹動機
C.丹尼爾·馬特森(C.Daniel Batson,1991)是人們常常純粹於善心而助人的觀點的極力擁護者。他承認人們有時出於自私的理由幫助他人,如減少當他們看見另一個人受難時的痛苦。但他也認為人們的動機有時是純粹的利他主義,他們的唯一目的就是幫助其他人。
純粹的利他主義是可能發生的,當我們對需要幫助的人產生移情的時候,會把我們置於他人的位置,並以那個人的方式體驗事件和情緒。
假設當你在採購食物時,看見一名抱著嬰兒的男子,拎著一滿袋尿片以及咯咯作響的玩具。當他伸手事後一盒可比克薯片時,袋子掉了,所有的東西散落一地。你會幫助他拾東西嗎?
根據巴特森的看法,這首先取決於你是否對他產生移情。如果產生移情,你就會幫他,無論你會得到什麼。你的目的是減輕他人的苦惱,而非為了你自己得到些什麼。
這是巴特森的移情-利他主義假設(empathy-altruism hypothesis)的核心,即當我們對另一個人產生移情時,我們會試圖出於純粹的利他主義理由來幫助這個人,無論我們會得到什麼。
巴特森認為,如果你沒感到移情,那麼社會交換就開始起作用,考慮自己能夠從幫助他人中獲得什麼。
然而,更重要的問題是:
1.如何辨別他人某個幫助你的行為,是出於移情還是出於獲得回報?我們怎樣分辨利他還是利己呢?
2.如何提高你獲得幫助的可能性?有哪些實操的方法可以讓人們幫你?
┍總 結┙
為什麼人們會有利他行為,會幫助他人?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1.進化心理學:本能與基因——
利他行為是一種根植於人類基因的行為,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親屬選擇、互惠規範、群體選擇。
2.社會交換:助人的成本與報酬——
人們在幫助他人時是希望自己獲得某種社會讚賞,當報酬大於付出時人們才會幫助他人。
3.移情與利他主義:助人的純粹動機——
當人們對他人產生移情,把自己置於他人的位置並體驗到對方的情緒時,才會幫助他人。
以上三個方面,共同解釋了人們為什麼會幫助他人。有時候以某方面為重,有時候這三個方面的因素可能共同存在。
文|兵島
來自微信公眾號:兵島
題主,思而不學則殆啊。
你這個問題,進化心理學裡面已經有很充分的討論了。那群人稱之為「群體選擇理論」:大致內容是說,利他的群體會比不利他的群體更容易在自然選擇中存活下來,作為適應者的後代,我們身上都有利他的基因。但是必須得告訴你的是,這個理論是失敗的,沒有效度足夠強的證據支持這個理論。
在進化心理學領域裡,另一位大牛給出了令人信服的解釋,那就是「內含適應性」理論。傳統的自然選擇理論推導出人應該是自利的、自私的,不應該有利他行為的存在。這是一個十分令人困惑的矛盾。後來漢密爾頓指出,自然選擇中的基本單位並不是生物體,而是基因。基因為了規避風險,會照顧其他擁有自身拷貝的個體,所以我們會按照血緣親疏進行幫助。這也就是所謂的「自私的基因」。
在內含適應性理論下,我們可以得知人是會利他的。但是這種利他照顧的是基因的利益,我們只是基因的奴隸。因此這種利他是違背生物體的利益的,對我們而言是枷鎖。那麼,還有什麼途徑能夠推導出利他嗎?
有的。人有很多慾望,但是個體的精力是有限的,所以只能進行分工:這部分人專門解決這個問題,另一部分人專門解決另一個問題。在社會分工下,為了保證自身利益的實現,我們會幫助那些滿足、保護自身利益的人。所以農民、醫生、教師和人民軍隊必然會有很高的社會地位,就是這個道理。簡而言之,己欲達而達人,所以我們會利他。
所以結論是,利他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基於基因選擇的利他,一種是基於社會分工的利他。己欲達而達人,這是理性的、符合自身利益的。2016年8月23日
最近我看到一些文章,結論是:不是群體理性導致利他。
有人從群體的進化角度闡述了利他。首先需要回答,什麼是傳統?利他其實是一種傳統行為。在集體中,可能有利他和自利等各種行為,但是在進化過程中,不利他的群體在生存競爭中都失敗了,被淘汰。利他行為作為一種經驗在群體中保留,作為集體的記憶。也就是數萬年以前,集體的各種行為的集合是S,現在的集體的行為集合是s,其中s是S的子集。利他屬於s集合中的行為。s變成了這個群體的傳統。
當集合變小以後,個體在群體中的行為多種多樣。從個體角度看,利他是不利的。但是群體內,認可是互相利他的,只要個體違背這個原則,群體會處罰違背者,這就使得個體和群體通過傳統和懲罰形成一個良性循環。群體都選擇了一個不那麼壞的行為使得群體內收益不低。
如果要做這方面的研究,強烈推薦汪丁丁教授的《行為經濟學講義》這本書作為基礎,然後再結合自己的研究方向,有針對的讀論文。
-----------------------------我可以試著回答一下這個問題。利己行為是可以產生利他的,我為此專門做過一個計算機的模擬。我從實驗經濟學獲得一個動態搭便車的數學模型,參與該模型的個體,會自動產生搭便車的行為,即使個體原本的社會偏好不是搭便車的。也就是說整個體系是搭便車的。不存在環境壓力下,個體在團隊中總是搭便車,也就是自利優於其他情景。存在環境壓力下,但是不區分是否有社會組織的形式,那麼搭便車(自利)仍然是優於利他的。但是一旦引入個體在團隊中收益高於團隊外,在遺傳演算法的進化下,利他就變成優勢策略。再強調一下,我的整個計算體系都是建立在動態搭便車的體系下。也就是說,自利體系,引入一定的限制,能夠演化產生利他,而且比自利更優。自利比利他看起來對個體更優是有條件限制的,對團隊依賴度這個變數至少是一種解釋。自力更生的個體,對團隊依賴度低的個體,自利是更好的選擇。反之,利他是就是更好的選擇。有可能存在這樣一個推論,社會性的物種,群體性的物種,都會存在利他。另外我的一個猜測是:一旦群體性物種習慣全體生活,有利他行為,利他行為可能變成一種文化上的遺傳,而不需要依靠進化(演化)。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
一個人獲取利益的方式有兩種,對抗與合作。
當一個人著眼於短期利益時,他大多會選擇用對抗的方式解決問題。通常對別人是沒有容忍度的。
當一個人追求長期利益時,他大多會選擇用合作的方式解決問題。通常干一些對別人小恩小惠的事。
同樣是開餐館,
開在家屬小區和開在火車站旁邊就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態度。同時是嫌飯菜不好吃,他們的解決方式就完全不同。因為一個是追求短期利益,而另一個是追求長期利益。
那些所謂的利他行為終歸還是以利己為目的。
這是虛偽嗎?不是的。利他行為是建立長期合作的基礎。而長期合作會產生更大的利益。作為利己的溢出,是的。
作為長遠的利己,是的。作為群體合謀的利己,是的。作為一種美好的願望,不是。所以,絕對理性的利他必須以「眾人利己」作為基本假設,並且利己的基本條件預期內可以被滿足的前提下發生。
並且,可以延伸聯想的是,在這種假設下,英國人(成為發達國家公民後)越自私,越慈善。
因為相對(他國)理性。在這種假設下,以色列人會拚命互助,甚至看起來大義凌然。因為相對(他國)對未來有預期。個人對於利他的經濟學推演:
出現個體利他(即:正的外部性)→群體整體效用增加→群體對個體的正反饋(利他的必要條件)→個體利他時自我效用增加→利他行為增多(循環至第二步)
由此可見,即使基於理性人假設,利他行為也是可以解釋的。當然,需要一個必要條件,就是群體有合理的激勵機制,反饋給個體促使其增加利他行為。
而這種必要條件,從生物演化角度來看,是非常容易達成的。假設沒有正反饋,利他的循環無法達成,整個群體就會走向「劣幣驅逐良幣(利己驅逐利他)」的均衡(此處利己特指無正外部性的利己)。而因為利他行為能增加群體的效用,且在相同條件下,效用高的群體更易存續;因此,有利他行為的群體更易存續。因此,沒有正反饋機制的群體很難存續下來。換言之,存續下來的,則大都是擁有正反饋機制的群體了。我簡單從生科的角度來解釋下利他行為吧。(全憑高中生物競賽的記憶,已經遠離大生科,說的不對還望大神多多指正)
先舉個栗子,有一種叫草原犬鼠(Cynomys)的動物,也就是大家俗稱的土撥鼠(?? . ??)。它在發現天敵的時候會大聲發出警報,使同類可以逃跑。但是不難想像到,它自己會很容易被天敵注意到,極易被天敵獵殺。
科學家們發現了這種行為,覺得這種行為好蠢啊(?_?)。生物學上認為性狀(在這裡就是報警的行為)都是基因和環境共同作用的結果,觀察發現這種行為貌似並不受環境影響,那麼應該就是由基因決定的了。
但是基因都會有使自己傳遞下去的趨勢(或者你也可以理解為沒有能力把自己傳遞下去的基因都消失了),也就是我們所謂的利己。那麼這麼蠢的基因怎麼活下來的→_→。
之後科學家們分析發現,雖然它自己的死亡率提高了,但是它的老公老婆,兒子女兒乃至七大姑八大姨的生存率都提高了。
下面我簡單計算一下,眾所周知子代的基因一半來自父親一半來自母親,就是說子代有父輩基因的1/2,那麼它的報警只要救到兩個子代這波就不虧了(這種生物群居,不可能只救兩個子代,絕對救一大波)。所以說這種利他基因的基因頻率就會不斷提高,最後演化成整個群體的利他行為。
最後還是往人類身上扯扯吧(均為我自己的理解,未看到過這方面任何的文獻)。我認為人作為群居動物,利他行為應該也是以類似的形式在智人(原始人類)的族群中形成,最後隨著人類社會形態的發展,最終把利他以道德的形式確立下來。動物也有利他行為,很難說是群體「理性」的結果。記得有個研究發現有種鳥類更願意幫助自己的親屬,這很可能是基因在起作用,畢竟基因是自私的,我們都會死,而基因永生。婚姻這種利他行為,本質可能還是利己的,為了使自己攜帶的基因傳續得更加順利,我們寧願採用「利他」這種行為來換取繁衍更具競爭力後代的權利。除了婚姻以外的其他利他行為,本質也可能是利己的,比如面對外敵時的同仇敵愾。這可能依然是為了我們種群延續的必然選擇,還是基因作用。我們的感性可能都隱藏在基因的「理性」之中。
你忘了還有個詞叫雙贏
跟理性、感性無關。是自然選擇的結果。
「利他」是因為最終導致的結果是「利己」的,包括:
1,有利於跟自己有血緣關係的人(即跟自己的基因有相同部分的人)2,給所屬群體帶來利益——最終會反射到個人3,「利他」行為施予者可能付出了10%的努力,帶來了別人60%的收益。在同樣的情況下,別人也會進行同樣的回饋。4,更好的社會評價——並因此帶來的一系列收益等等。。。。。。倒不是說,在「利他」行為前,人真的會如此算計得失,而是在漫長的進化過程中,人已經形成了這種心理機制(就是所謂的道德感吧)。
擁有「利己」特質,且行為表現得很「自私」的人,在進化過程中得到了懲罰,包括:
1,跟其有親緣關係的人得不到幫助,影響基因的存活和傳遞2,所處團體力量薄弱,或在集體中被排斥,影響生存和繁殖幾率3,因為沒有「利他」行為,在需要幫助的時候,也得不到回饋4,社會評價低——由此導致更少的社會合作和社會支持,在擇偶時也受影響所以,進化的方向總體是獎賞「利他」行為的,題主不用過分擔心。
&<道德動物&>一書對此有詳細的闡述。&<自私的基因&> 和 &<進化心理學&>兩本書,也有涉及,有興趣可以看看。從個人講利他不是理性的,所以一個組織、一個團體、一個社區或者是一個國家的制度要鼓勵利他的行為,這叫理性。
本人無意中翻到這個問題,作為一個對於進化論,心理學和博弈論感興趣的非專業人士(因為非專業,涉獵較廣,看東西比較雜,所以對於很多觀點都有所涉獵,並有所思),覺得還是有必要回答下。
1.首先說下,其實題主的問題不是一個新問題,在達爾文發現進化論發表物種起源之後就在思考這一問題,即利己和利他的問題,其後很多生物學心理學的大牛都在嘗試解答這一問題,一直到現在。
比如那個andy lee說的paul bloom(他在評論中提到),此公有個專門研究同情心的書,國內有出版,各位可以百度。該書的最大價值就是對於共情和同情的系統化分析,這點可以說很有見解(在戴維邁爾的社會心理學也提到,但是比較簡化),但是此公的整本書主題完全帶有個人主觀,而且開篇第一章就引用andy lee提到的嬰兒試驗不是一個客觀的試驗,這個試驗後來引起很多爭議,美國nature都有報道,很多研究機構都做過類似試驗,但是卻得出不同結論(涉及到心理試驗的邊界條件,影響因素太多,導致結論會因為其中因素變數的影響而得出不同結論)。有興趣的同學可以百度,我記得果殼上也有相關討論,並附有國外新的研究文章的網址。
(補充說點,該書得到了另外一個學術大牛的推薦,象與騎象人的那個,作者我不說大家都應該知道。這個哥們現在仍然很活躍,TED有他的演講,通篇在講宗教與科學和諧的主題。該哥們有嚴重的基督教信仰,得過鄧普頓獎,科研的課題背後有鄧普頓基金會的資助,鄧普頓基金會嘛,很有錢和勢力的有宗教意識的組織;道金斯發表很多文章駁斥該組織對於科學研究的客觀性造成很壞的影響)
2.好了,上面啰嗦後開始進入正題,這就涉及到整個生物學發展的歷史,我嘗試梳理下這段歷史,可能有同學在研究進化心理學的時候已經知道,但是題主既然提出這個問題,說明他並不知道。除了從進化心理學的歷史解釋這個問題,我會補充很多其他學科的研究,比如國內的學者,心理學的領域,經濟學的領域。
這個問題因一個人類歷史最偉大的人物之一而起,對了,這個人就是達爾文。達爾文之所以困惑與這個問題,在於利他的問題與進化論的觀點和邏輯不符合,所以達爾文發表物種起源後就在研究兩個課題(另一個是孔雀的尾巴,也就是性選擇的問題),最後得出了一個錯誤的被後世科學家推翻的結論-------群體選擇,所謂群體選擇即犧牲個體成全集體(上面有個同學也提到,但是錯誤滴),這不能怪達爾文,也不能否定達爾文的偉大,因為他所在的時代的科技局限性,而且達爾文本人對於這個推論也很矛盾很不滿意,因為達爾文的全部進化論學說是建立在個體的基礎上而不是群體的基礎上,這個推論和自身學說的根本有衝突,所以達爾文並沒有公開的發表文章公布其推論,只是在隻言片語中提到這個假設。
3.這個問題同樣苦惱這同時期的其他生物學家,比如有個叫愛德華的哥們,全然支持群體選擇理論,並專門發表文章,貌似該理論可以很好的解釋達爾文的困惑,但是有點動搖了達爾文進化論的根基,所以同時代的很多生物學家並不同意,但是卻沒有拿出科學的客觀的富有邏輯的理論來反駁。
4.直到兩個人橫空出世,一個人叫威廉姆斯,一個留著大鬍子的生物學家,另一個叫漢密爾頓,英國的生物學研究生,他們的理論叫內含適應性,也叫親緣選擇,即選擇關注的不是個體而是基因,個體幫助子女親屬是因為他們身上有與自身相同的基因。這個可以說是劃時代的學說,完全擴大了適應性的範圍,支持並擴展了達爾文的進化論。而且隨著後世科學技術的發展,越來越的遺傳科學證明了基因DNA也證明該理論的正確性。群體選擇也被他們批的體無完膚,最終偃旗息鼓,生物學界很少有人提了,但是貌似文科的人類學家還是樂此不疲,而且該理論在宗教界依然被推銷,如上面的鄧普頓基金。
5.ok,是不是上面理論就完美了呢?no,該理論有個缺陷,就是不能解釋沒有親緣關係的人之間如何會有互助的現象。另一位大牛恰如其時出現,該大牛叫特里弗斯,特立獨行,個性鮮明,完全不同於學院派的生物學家(該哥們的愛好是看牙買加女郎跳舞)。他的學說叫互惠互利選擇理論,即助人的動機是利己,不管是短期的還是長期的,這裡有引出一個博弈的問題,即囚徒困境和重複博弈的問題,限於篇幅沒法展開,感興趣的同學可以自查。
6.到了這個階段,道金斯集大成出了本書,將上面的理論通過平實的口語化的闡述娓娓道來,應該說到了這兒,該問題可以說已經得到了圓滿的解釋,可以解釋生物界和人類的利他問題。
但是,就完了嗎?就完了嗎?~~~
7.沒有,親緣選擇和互惠互利就能解釋所有利他現象了嗎?no,比如雷鋒現象怎麼解釋?特蕾莎嬤嬤怎麼解釋?那些光輝偉大高大全的人物怎麼解釋?
嘿,從來就是沒有無答案的問題,只有暫時沒有答案的問題,科學家是幹什麼的?科學家就是生而為解決問題回答問題的。這不,威爾遜(寫社會生物學的那位,喜歡研究螞蟻)和邁爾斯(生物學的思想史)兩位大牛做了最後的補鍋,終於把最後的缺口堵上了,即,文化的作用。比如倫理,道德,社會規範等等。國內的鄭也夫也非常贊同。也就是說人是自然的動物也是社會的動物,即有先天的自然屬性(基因)又有後天的社會屬性(文化倫理道德的塑造)。
好了,讓我歇歇,總算把一百多年的這點破事說清了,也真難為這些大牛了,對於一個問題竟然能研究了這麼多年,很感謝也很佩服,終於將達爾文的學說基礎夯得踏實萬分,也維護了生物學的這課大樹的根和乾的穩固。
8.但是,我又要說但是了。。。。。。。。。。
有意思的現象出現了,下面才是我說的重點,即進入21世紀後,生物界不再舊事重提,而是拓展其他新的領域,但是在心理學,經濟學和倫理學界冒出了不少不同的聲音,我也嘗試總結下我看到的一些觀點:
1)經濟學的「非理性人」假說,認為人做事不是完全理性的選擇,很多是非理性的,很可能會做出不利於自身的選擇,代表人物是美國經濟學家羅伯特弗蘭克(對的,你沒看錯,就是寫牛奶可樂經濟學的傢伙,該書的論點和價值已經被網友和知友駁的一塌糊塗,太多個人主觀yy的色彩),該傢伙(請原諒我的不敬,但是對於一個不是客觀研究經濟學現象而僅僅主觀臆斷的所謂經濟學家,我實在尊敬不起來)除了一本書《理性下的激情》,國內無翻譯,名字不錯,出發點也不錯,但是卻導出了一個錯誤的結論,即認為人因為不理性,所以會做出損害自身利益的行為,ok,到這裡還是沒錯,至少邏輯自洽,但是,這哥們話鋒一轉,得出一個結論,人之所以願意幫助別人沒有任何回報,純粹的利他即損己利人,是因為人是感情的非理性的動物。
EXO?WTF?!這是怎麼得出來的?是通過試驗還是邏輯推到?該哥們這本書其實就是為了反駁而反駁,原因在於,羅是研究行為經濟學的(該學科可以自行百度),也屬於經濟學一個新的領域,而行為經濟學的前提假設是「非理性人」,這也就明白了為何羅會駁斥亞當斯密的「經濟人」假設,以及駁斥芝加哥學派的新古典自由主義(代表人物弗里德曼)。按理說按照這個學說邏輯寫書都沒有問題,比如很多行為經濟學家都闡述了同一理論(《動物精神》,《釣愚》,《怪誕行為學》等),但是其他學者沒有導出一個感情人和非理性人所以利他的結論。而且羅好像後面的文章和書也不提了(《理性下的激情》1988出版),比如《達爾文經濟學》《贏家通吃》《奢侈病》等。後來研究了羅發現,羅是大學裡教倫理學和公共政策的教授,同時教經濟學,難怪呢,將倫理學硬套到生物學上好嗎?
而且羅也只是照搬了亞當斯密的《道德情操論》中的內容,但是要明白亞當斯密一開始也是倫理學教授啊,而且亞達斯密是信仰自然神學的,將宗教神學的東東套在生物學上真的好嗎??
2)心理學上,前面提到的那個《象與騎象人》的那位(名字不屑於提了,鑒於該人有濃厚的宗教背景,我對於信宗教持開發態度,你信是你的自由,但是以你的信仰來誤導別人的思想就是你的不對了),提出的觀點是,純粹的利他助人是因為道德是天生的,人先天的人性就含有道德的因素,所以出無意識的做出損害自己有利於他人的選擇。
唉,真的嗎?該哥們沒聽說過文化倫理社會規範這些東東?人腦會被後天塑造的沒聽說?洗腦的研究沒聽過?為何非要扯到生物本性上去?你跟我講剛出生的嬰兒有道德?沒見過小baby自私獨佔的行為?
3)。。。。。。。。。。。。,後面如果看到其他觀點再補充吧。
我回答這個問題的初衷在於正本清源,將該問題的起因研究發展等來龍去脈都梳理一遍,便於知友和題主能有一個清晰的答案和選擇,而不是被所謂的科學家或者試驗誤導。忘記誰說的,觀點這玩意很妖,很容易被文筆好口才好的人影響。而知乎這個問答類平台輸出和輸入的基本都是觀點類信息,所以在接受任何觀點之前,先用水洗下眼睛,辯證的思考下會比較好。
當然,也包括我的。
在現實中,人既有利己也有利他的表現,這與感性理性沒關係。不論是生物學角度還是文化意識角度利己利他都會達到一個利於繼承擴散的穩態。決策的產生過程很複雜,無法用單純的利己利他來分析決策的產生,但是可以在一個範圍內觀察決策產生的結果里利己和利他的比例。單從基因角度來說,利己利他都增加了基因自我的複製延續幾率,基因不僅影響生物形態還影響生物行為。人類的文化已經符合生物基因的特性,可以視為另一種形式的基因。
關鍵詞:理性 利他 利己 感性決策
摘要:1.理性人的都「利己」; 2.利己和利他有時分離,有時統一; 3.婚姻不都是感性決策。正文:1.其實第一點沒什麼可質疑的,算是一個定義.性的東西。理性人這個概念從一出來就顯示了他的利己屬性;2.還在人類早些部落時代時候,自己家裡吃不完的糧食會分給部落里的其他人,而現在剩餘糧食放在地窖里或者錢存在銀行里,根本原因還是因為每個家庭並不能確定自己次次都能得到充足的食物,當自己受難時還是需要部落里其他人的資助。其實也相當於把糧食存在了其他人那裡。這兩種情況反應了利他利己不一定相同但有相同的時候。
3.這時候就得參照以前的一些政治婚姻或者是為了保護自己財富的相同階級內部的婚姻,其實並不一定是感性決策。
討論:那有出現一個疑問:到底現代由於愛情走在一起的婚姻到底是不是感性的決策呢?
這個最終還是取決於你看問題的視角。當你是故事的主角時,你覺得自己很理性啊,畢竟和他(她)在一起我得到了快樂啊,就算他沒錢我也可以接受啊。當你置身事外的時候可能會覺得這人好不理智,找了一個那麼窮的他(她)一定不會幸福的,至少日子過得會很結巴。這個討論其實就是忽略了一個基本條件:這裡我們一直探討的就是經濟學上的「理性人」的概念,當我們不討論經濟問題的時候,僅僅用利己來解釋上面事例的時候,我覺得怎麼說說都沒錯。只不過置身事外的時候我們用的是經濟學上的概念,或者準確的說應該我們將婚姻與財富連接在了一起。結論:題主這個問題實際上是不嚴密的,也存在概念的偷換,一會是經濟學上的「理性人」概念,一會兒又是平時我們所說的廣義上理性的概念。問題確實錯了,你都說了理性人是假設的,為什麼又把假設引入現實呢,現實世界和假設的世界當然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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