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咱國家法律允許將個人從地里挖到的有價值的東西歸個人所有(比如烏木鑽石之類),會產生怎樣的後果?

1.南都訊 記者祝勇 惠東人林育東的木頭「生意」黃了。他原本估計,自己僱人從東江惠城蘆洲段江底撈出的44根陰沉木估價應在50萬元以上。6月28日,正與買家談判的他被村民舉報盜竊國家財產,此後陰沉木被警方暫扣。經初步鑒定,這批陰沉木屬烏木。警方介紹,依據民法通則,江底烏木屬無主埋藏物,應屬國家所有,但打撈者行為不屬違法犯罪,因此不予立案處理。惠城區文廣新局有關人士表示,將對打撈者的打撈成本予以補償,且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

2.美國一名女子日前在阿肯色州鑽石坑州立公園挖到一顆重8.52克拉鑽石。公園表示,他們的政策是「遊客可以保有他們撿到的東西,公園免費為遊客提供鑽石鑒別和註冊服務」。

以上新聞摘自 騰訊新聞


堵上我法學院的榮譽來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呢,想要一些背景知識的人可以去找找「國家所有權」的含義

有個比較有趣的例子就是馬克思的《關於林木盜竊法的辯論》

咱們說的不是林木,所以我就不細說這個東西了

但是真的很有趣的,感興趣的可以去看看

這個國家所有權呢

說起來真的就很深很深

深到我應該跟你要學費

但是這樣說你應該可以明白的

如果:國家規定,誰挖到啥都歸誰

一個最極端的例子就是石油

那麼挖到石油歸個人,聽起來是不是很爽呢

一秒鐘變土豪

但是,如果是這樣,恐怕誰都會在自家後院里挖石油

那麼環境問題要控制就很難了

這是最淺層的問題了,其實都不算是事

下一個層次的問題就是

如果A挖到了價值一個億的xx

但是是在B家的院子里挖到的

怎麼辦?

如果說誰挖到算誰的

那麼中國人肯定每個周末都扶老攜幼帶著鐵鍬去挖地了……

發家致富的新路子啊

如果說A和B平分

那麼最嚴重的問題就來了

B對自家院子的土地,是享有所有權呢?還是使用權呢?

如果說是使用權,那麼B應該不能參與財產分割

如果說是所有權

那就完蛋了

土地所有權歸個人是什麼意思知道嗎?

舉個例子:曼谷

我是2007年去的

當時滿街都是電線啊,導遊說晚上喝醉了被電線纏住弔死的都有

那為什麼不拉光纖或者把電線埋地下呢?

因為人家土地屬於個人啊

你要把電線埋我家地下?給我100萬

這麼說你們就懂了吧

同樣的例子是台北

大家去過的肯定都知道

台北的房子比我們父母年紀大的不要太多

那為什麼政府不休整呢?

同樣的道理

你要動我的地,拿錢來

我不是說政府不應該掏錢

而是在台北的案例裡面,真的有不少民眾獅子大開口

80平的房子敢管政府要2000萬(人民幣)

政府再有錢也給不起

說到這相信大家能明白

這個問題不是「能不能」「為什麼不能」的問題

而是,「如果是這樣,怎麼管理,政府怎麼做事」的問題

說起來跟賣淫合法化有點類似的

法律就是這樣,改一個標點符號都要思前想後

大家看新聞的時候,嘆息一下,抱怨一下,意淫一下

都是可以的

但是要知道,真的要改變

你真的能佔便宜嗎?

如果今天土地里挖出什麼都歸屬個人

你真的能獲益嗎?

別人,比你強壯有社會地位的人,會不會早就把東西給挖走了?

就這樣吧,差不多說明白了吧


謝邀!

我看到的問題標題是這樣的:

如果咱國家法律允許將個人從地里挖到的有價值的東西歸個人所有(比如烏木鑽石之類),會產生怎樣的後果?

我只能說,按照這個問題的字面來說,這絕對是一個混亂局面。因為題主在「個人從地里挖到的」這個行為之前,沒有加合法兩個字!那樣的話,不就成了我跑到府上,或者公墓里隨便挖了么?

國外土地私有制的地方,也不允許非法開挖的,比如有主墳墓、有主土地等,未經所有人許可,誰都不能開挖,哪怕那玩意兒半截露在外頭了。


個人哪有地


鑽石坑公園_百度百科

公園的門票為成人每人6美元,6到12歲的兒童為每人3美元,6歲以下的孩子免票。在這裡,遊客可以自由地尋找或挖掘鑽石。一些遊客喜歡在壟溝間走來走去找鑽石,而一些人則喜歡拿著鏟子、鐵鍬等到處挖。不過公園要求遊客自帶的工具不能安有電池、馬達或輪子等用來驅動的部件。如果遊客沒帶工具,公園還提供租售工具的服務。

不知道中國這個怎麼評論,但人家那個就是個遊樂項目,就是讓人來挖的啊,兩個怎麼樣也是不能放在一塊比較的。

最後,你要的後果

1906年,這塊地的所有者、當地的一個農民約翰·哈德遜在這裡發現了第一顆鑽石,並引發一場「挖鑽石熱」。美國各地的人爭相到當地開採鑽石,引發了惡性循環。1972年,阿肯色州政府決定將其買下,設立為公園。


無非是挖到的人心理上難以接受這個損失而已。

法律是個準則,不是要與誰為敵。終極目標還是為集體利益服務的。

只要人人平等,不存在差別對待,就不存在誰剝奪誰的問題。

不管誰挖到,都要上交,不能據為己有,這就是公平的制度,只是因為物品本身的特殊性、稀缺性,涉及國家利益,所以有特別的政策限制;

如果是大家都不能動,但是少部分人動用關係和特權,搞批文和許可來賺取私利,這制度就是不公平的。

法律你不去尊重它、不去了解它,就覺得處處是限制。這種案例更說明我們社會現階段需要推進法治,而不是讓法律一味讓步,盲目保護別國話語下人權。

答非所問,匿了。


都去盜墓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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