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偵探小說是三流小說?

忘記在哪看到了,一直很疑惑


「……

  我的論點之中,從來就沒有偵探小說是一種重要的有意義的藝術形式這一點。世上沒有重要的有意義的藝術形式,有的只是藝術,而且也少得可憐。各國人口的增長絲毫沒有帶來藝術的增長,所增長的只是可以用來生產和包裝藝術替代品的熟練手腕。

儘管如此,即使是最老式的偵探小說,也很難寫得好。這門藝術中的好作品比好的嚴肅小說更是少見。二流作品比大多數傳讀率高的小說壽命要長,很多根本不應該問世的作品就是不肯去世。它們和公園裡的雕像同樣經久耐磨,而且同樣乏味。

對於所謂有識別力的人來說,這是很討厭的。他們很不喜歡這樣的情況:不久前還是深刻重要的作品,如今被放在他們圖書館裡標出"去年暢銷書"的專門書架上,除了偶爾有個近視的顧客彎下身子看一眼就匆匆走開以外,沒有人會走近它們。而老太太們則在疑案小說書架前你推我擠,想抓到一本書名叫《三重謀殺害》或《平奇波特探長探險記》之類的同一年份的作品。他們也很不喜歡這樣的情況:在再版書架上,"真正重要的作品"積上了塵土,而《死亡繫上了吊褲帶》卻印行了五萬冊,甚至十萬冊,被擺在全國的報攤上,顯然不是為了向大家告別。

老實說,我本人對這種情況也不是很滿意。我在不假裝正經的時候也寫寫偵探小說。但是這種長生不老的現象,使得競爭實在有點太激烈。要是高等物理學領域每年有三百篇論文發表,另外還有好幾千篇各種形式的論文也已準備就緒,放在那裡,有人閱讀,那麼即使是愛因斯坦也是沒有多大用武之地的。

海明威不知在什麼地方說過,優秀的作家只同死者競爭。優秀的偵探小說作家(這種人畢竟有幾個)則不僅要同所有沒有被埋葬的死者,還要同大批大批活著的人競爭。而且,這種競爭幾乎是在同等條件下展開的,因為這種寫作的特點之一是,吸引讀者閱讀這種作品的因素,永遠不會過時。那個主人公的領帶可能有些老式了,那個探長老頭兒可能是坐雙輪馬車而不是警笛嘶鳴的流線型汽車來的,但是他到了現場以後,所做的事仍是像過去那樣核對時間,尋找燒焦的紙片,研究是誰踩踏了書房窗戶下長得好好的草莓花圃。

  但是,我對這件事產生興趣,是出於一個不那麼自私的動機。我覺得,在這種龐大規模的基礎之上寫作偵探小說,而它們的作者眼前能得到的報酬卻如此微薄,他們對批評界的讚譽的需要又幾乎是零,這項工作如果還苛求什麼才能的話,那是無法辦到的。在這個意義上,批評家的瞠目結舌和出版商的推銷次貨是完全合乎邏輯的。中等水平的偵探小說大概不比中等水平的小說壞,但是你是從來也看不到中等水平的小說的,因為它們得不到出版。而中等水平的——或者更好一些的——偵探小說卻可以得到出版。不僅如此,它們還成批地被賣給了外借圖書的圖書館,有人閱讀。甚至有少數痴迷者,他們按兩元錢的正式零售價格購買這些書,因為它們是新書,封面上還有一具死屍的圖片。

奇怪的是,這種中等水平、十分平庸而又枯燥無味的小說,完全是不現實的和機械的作品,同那些被稱為這門藝術之傑作的作品,並沒有太多的不同。只是它們的情節更拖沓一些,對話更平淡一些,人物的刻畫更呆板一些,噱弄讀者的手法更加明顯一些而已,但貨色卻是一樣的。而好小說則跟壞小說截然不同,它寫的完全是不一樣的事情。好的偵探小說和壞的偵探小說寫的卻完全是同樣的事情,而且寫法很相像(這其中有一定的原因,而原因之中又有原因。要找原因,總是有的)。」

                          ——雷蒙德?錢德勒《簡單的謀殺藝術》

錢德勒大致講了幾點:

1、偵探小說比嚴肅小說難寫,但由於商業化原因,市面上卻充斥著大量低質量偵探小說。普通民眾讀偵探小說的數量和時間遠遠大於嚴肅小說。

2、對於有識別力(審美要求)的讀者來說,這一現象強化了他們對偵探小說的不滿和不屑。

3、同樣因為過於商業化,偵探小說作家之間競爭激烈,造成了作家急功近利,趨向用經受過市場檢驗留存下來,但刻板機械的固定技巧和因素來吸引讀者。

4、偵探小說作者的報酬微薄,又不太依靠文學批評界的讚譽,因此出版商樂於推銷次貨。而嚴肅小說的門檻更高,又對批評界的聲音敏感,所以中等水平的嚴肅小說很難出版,而同樣水平的偵探小說卻可以成批出版。

5、好的偵探小說和壞的偵探小說是一樣的貨色,只不過是在情節、對話、人物刻畫上更好一些,噱弄讀者的手法更高明些而已。而嚴肅小說里的好壞卻截然不同,涇渭分明。

六、雷蒙德曾在給朋友的信中提到,說他想要尋找「一種雅俗共賞的手法,既有一般人可以思考的程度,又能寫出只有藝術小說才能產生的那種力量。(來寫偵探小說)」1944年,他寫下《簡單的謀殺藝術》來表達對偵探小說現狀的不滿,10年後,《漫長的告別》出版。

補充一下個人的觀點:

我覺得絕大部分的偵探小說(推理小說)的問題是:過於重視或新奇花哨,或華而不實的技巧和手法,將人物置於舞台後面。而好的小說總是著重寫人的,人物的心理,情感,他的行動和背後的動機。我想這大概就是朱光潛先生所說的偵探小說只能打動理智,而不能觸動心靈。《罪與罰》在某種程度上也屬於犯罪小說之列,但它情節簡單,那麼長的篇幅幾乎都是在描寫心理,而且永不重複。它將人物推向舞台中心而非殺人事件本身。這也許就是兩種小說之間的區別。雷蒙德一生都在嘗試打破這種區別,他的小說基本遊離在兩者之間,他看重人物而非案件,建立人物而非手法,他對語言的要求遠遠超過製作一道密室謎題。(東野圭吾後期也在做類似工作,他最受推崇讚譽的作品《白夜行》也是人物大於案件。)他向世人證明,偵探小說如果寫得好,其實是與嚴肅小說沒有分別的,偵探小說也可以進入經典文學殿堂,偵探小說家也能成為嚴肅小說家崇拜的對象。


看書不多,印象中只有朱光潛說過這樣的話,而且我還是在中學語文課本上看到的- -。

朱光潛在《文學上的低級趣味》一文中,把五種作品內容、五種作者態度列為「文學上的低級趣味」。在五種作品內容中,便有偵探小說,其餘是四項是色情、黑幕、風花雪月、口號教條。關於偵探小說,他是這麼說的:

  第一是偵探故事。人生來就有好奇心,一切知識的尋求,學問的討探以及生活經驗的嘗試都由這一點好奇心出發。故事的起源也在人類的好奇心。小孩略懂人事,便愛聽故事,故事愈穿插得離奇巧妙,也就愈易發生樂趣。穿插得最離奇巧妙的莫過於偵探故事。看這種故事有如猜燈謎,先有一個困難的疑團,產生疑團的情境已多少埋伏著可以解釋疑團的線索,若隱若現,忽起忽沒,舊線索牽引新線索,三彎九轉,最後終於轉到答案。在搜尋線索時,「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是一種樂趣;在窮究到底細時,「一旦豁然貫通」,更是一種樂趣。貪求這種樂趣本是人情之常,而且文學作品也常顧到要供給這種樂趣,在故事結構上做工夫。小說和戲劇所常講究的「懸揣與突驚」(suspense and surprise)便是偵探故事所賴以引人入勝的兩種技巧。所以愛好偵探故事本身並不是一種壞事,在文學作品中愛好偵探故事的成分也不是一種壞事。但是我們要明白,單靠尋常偵探故事的一點離奇巧妙的穿插絕不能成為文學作品,而且文學作品中有這種穿插的,它的精華也絕不在此。文學作品之成為文學作品,在能寫出具體的境界,生動的人物和深刻的情致。它不但要能滿足理智,尤其要感動心靈。這恰是偵探故事所缺乏的,看最著名的《福爾摩斯偵探案》或《春明外史》就可以明白。它們有如解數學難題和猜燈謎,所以打動的是理智不是情感。一般人的錯誤就在把這一類故事不但看成文學作品,而且看成最好的文學作品,廢寢忘食,手不釋卷,覺得其中滋味無窮。他們並且拿讀偵探故事的心理習慣去讀真正好的文學作品,第一要問它有沒有好故事,至於性格的描寫,心理的分析,情思與語文的融貫,人生世相的深刻了解,都全不去理會。如果一種文學作品沒有偵探故事式的穿插,儘管寫得怎樣好,他們也嘗不出什麼味道。這種低級趣味的表現在一般讀者中最普遍。

全文:文學上的低級趣味 朱光潛

另外《談讀詩與趣味的培養》一文中也有類似的看法(這便是人教版高一語文課本上的內容):

一個人不歡喜詩,何以文學趣味就低下呢?因為一切純文學都要有詩的特質。一部好小說或是一部好戲劇都要當作一首詩看。詩比別類文學較謹嚴,較純粹,較精緻。如果對於詩沒有興趣,對於小說戲劇散文學等等的佳妙處也終不免有些隔膜。不愛好詩而愛好小說戲劇的人們大半在小說和戲劇中只能見到最粗淺的一部分,就是故事。所以他們看小說和戲劇,不問他們的藝術技巧,只求它們裡面有有趣的故事。他們最愛讀的小說不是描寫內心生活或者社會真相的作品,而是《福爾摩斯偵探案》之類的東西。愛好故事本來不是一件壞事,但是如果要真能欣賞文學,我們一定要超過原始的童稚的好奇心,要超過對於《福爾摩斯偵探案》的愛好,去求藝術家對於人生的深刻的觀照以及他們傳達這種觀照的技巧。第一流小說家不儘是會講故事的人,第一流小說中的故事大半隻像枯樹搭成的花架,用處只在撐扶住一園錦繡燦爛生氣蓬勃的葛藤花卉。這些故事以外的東西就是小說中的詩。讀小說只見到故事而沒有見到它的詩,就像看到花架而忘記架上的花。要養成純正的文學趣味,我們最好從讀詩入手。能欣賞詩,自然能欣賞小說戲劇及其他種類文學。

全文:朱光潛美的人生:《朱光潛美的人生》談讀詩與趣味的培養(1) 在線閱讀

以上,便是為何有人認為偵探小說三流或趣味低級。

朱先生髮文討伐文學的「低級趣味」,固有其歷史背景,有激濁揚清之意,只是其中論斷,作為他筆下的「一般讀者」,實在無法贊同。先生認為單純離奇巧妙的偵探故事不是文學作品,然而偵探小說也絕非僅有離奇巧妙的故事,當中有思考有世情,也有文學的藝術。凡出色的偵探小說,都不單是故事離奇巧妙,還有世情、人心、思辯之妙,「一般讀者」也絕非眼拙,只求離奇的故事而罔顧文學。事實上沒有高超的語言文字,也很難講好一個巧妙精彩的故事。偵探小說裡面,可以分個高低,但偵探小說為一大類被劃為低級,這事情實在太主觀了。

閱讀喜好是很私人的事情,自己可以偏愛偵探小說或偏惡偵探小說,但這無須提出一個觀點來尋求公允。偵探小說不是傳統文學的主流,因為視艾倫?坡為偵探小說的鼻祖,偵探小說也不過一百多年歷史,距朱光潛先生《文學上的低級趣味》發表,也才過了一百年。非主流並不說明其文學藝術便低了一級。只能說朱光潛先生的閱讀喜好太傳統了。一切文學皆人學,文學是對人類內心的關照,做到這點就可以了,而內容和形式是什麼,並不重要。

若真有偵探迷被朱光潛先生一棍打暈了,可以去看看錢鍾書先生對偵探小說的痴迷和褒美。


雖然我對社會派,對松本清張並不認同。

但必須承認,社會派興起之後,推理小說的文學性早已不是朱光潛老先生當年看到的「三流」了。

說巨著、名著也許還夠不上,但一流的作品還是有很多的。


很早以前的問題了,@Soso的回答很不錯。

作為一個日式推理小說愛好者嘗試著來作答一下吧。

首先,我個人並沒有聽說過推理小說是三流小說的說法,家長們說這是閑書倒是常見的。

Soso列出了朱光潛對其的一些評價:

本篇先說關於內容方面的低級趣味。本來文學之所以為文學,在內容與形式構成不可分拆的和諧的有機整體。如果有人專從內容著眼或專從形式著眼去研究文學作品,他對於文學就不免是外行。比如說崔顥的《長干行》:「君家何處住?妾住在橫塘。移舟暫借問,或恐是同鄉。」一首短詩,如果把內容和形式拆開來說,那女人攀問同鄉一段情節(內容)算得什麼?那二十字所排列的五絕體(形式)又算得什麼?哪一個船碼頭上沒有攀問同鄉的男女?哪一村學究不會胡謅五言四句?然而《長干行》是世人公認最好的詩,它就好在把極尋常的情節用極尋常的語言表現成為一種生動的畫境,使讀者如臨其境,如見其人,如聞其聲,如見其情。這是一個短例,一切文學作品都可以作如是觀。但是一般人往往不明白這個淺近的道理,遇到文學作品,不追問表現是否完美,而專去問內容。他們所愛好的內容最普遍的是下列五種:

  第一是偵探故事。人生來就有好奇心,一切知識的尋求,學問的討探以及生活經驗的嘗試都由這一點好奇心出發。故事的起源也在人類的好奇心。小孩略懂人事,便愛聽故事,故事愈穿插得離奇巧妙,也就愈易發生樂趣。穿插得最離奇巧妙的莫過於偵探故事。看這種故事有如猜燈謎,先有一個困難的疑團,產生疑團的情境已多少埋伏著可以解釋疑團的線索,若隱若現,忽起忽沒,舊線索牽引新線索,三彎九轉,最後終於轉到答案。在搜尋線索時,「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是一種樂趣;在窮究到底細時,「一旦豁然貫通」,更是一種樂趣。貪求這種樂趣本是人情之常,而且文學作品也常顧到要供給這種樂趣,在故事結構上做工夫。小說和戲劇所常講究的「懸揣與突驚」(suspense and surprise)便是偵探故事所賴以引人入勝的兩種技巧。所以愛好偵探故事本身並不是一種壞事,在文學作品中愛好偵探故事的成分也不是一種壞事。但是我們要明白,單靠尋常偵探故事的一點離奇巧妙的穿插絕不能成為文學作品,而且文學作品中有這種穿插的,它的精華也絕不在此。文學作品之成為文學作品,在能寫出具體的境界,生動的人物和深刻的情致。它不但要能滿足理智,尤其要感動心靈。這恰是偵探故事所缺乏的,看最著名的《福爾摩斯偵探案》或《春明外史》就可以明白。它們有如解數學難題和猜燈謎,所以打動的是理智不是情感。一般人的錯誤就在把這一類故事不但看成文學作品,而且看成最好的文學作品,廢寢忘食,手不釋卷,覺得其中滋味無窮。他們並且拿讀偵探故事的心理習慣去讀真正好的文學作品,第一要問它有沒有好故事,至於性格的描寫,心理的分析,情思與語文的融貫,人生世相的深刻了解,都全不去理會。如果一種文學作品沒有偵探故事式的穿插,儘管寫得怎樣好,他們也嘗不出什麼味道。這種低級趣味的表現在一般讀者中最普遍。

朱老的觀點簡單來說就是,文學是內容與形式構成的有機結合,而他覺得推理小說過於注重內容,所以他覺得不好。

對於朱老的觀點,我覺得:

1.這也只是他個人的觀點而已。你不應該去盲信某個人的言論而將其認為真理。所謂的文學觀點,只是某個人基於一定的社會背景,以及自身的經歷、思考而提出的一種看法,僅是一種看法,也因此,對於相同的一個問題,素來有各個流派、各種思想碰撞。

朱老的問題其實某種意義上就是文與質孰輕孰重的爭論。在這方面,

「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論語·雍也》

可見孔子是文質相宜的觀點,這和朱老是一致的。

「文以載道」——《典論·論文》

「華文章之色,以為不美也」——《墨子·非樂上》

可見曹丕、墨子等人是重質輕文的。

而如漢賦、以及唐初之前的很多文學,則是重文輕質的

「麗采百字之偶,爭價一句之奇,情必極貌以寫物,辭以窮力而追新」——《文心雕龍》

所以後來有了韓愈的古文運動。

另外,像是白居易寫詩講究通俗易懂,而李賀的詩則十分瑰麗。像是蘇辛的詞豪邁無比,但柳永則婉約似水。他們孰好孰壞,可能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觀點,但是,並沒有什麼絕對的好壞。

觀點只是觀點,並不是事實。

2.其實朱老的話里有提到:

但是我們要明白,單靠尋常偵探故事的一點離奇巧妙的穿插絕不能成為文學作品,而且文學作品中有這種穿插的,它的精華也絕不在此。文學作品之成為文學作品,在能寫出具體的境界,生動的人物和深刻的情致。它不但要能滿足理智,尤其要感動心靈。這恰是偵探故事所缺乏的,《福爾摩斯偵探案》或《春明外史》就可以明白。

就是說,朱老看了《福爾摩斯》這些推理小說,覺得它們的文學性太差,所以覺得推理小說只是注重「質」而已。反過來說,如果當時看完之後覺得推理小說的文學性也還好的話,他或許就不會把推理小說列進去了。

那麼,《福爾摩斯》是只有「質」而已嗎?就以《血字研究》來說,《血字研究》的敘事手法堪稱完美,以「案發——破案——犯罪故事——推理過程」這樣的敘事結構編織起來,融入了愛情、犯罪、歷史、偵探,極具藝術魅力。類似POV視角的描寫,福爾摩斯形象的描寫,富有張力的情節,我不覺得《福爾摩斯》沒有文學性,不能感動心靈。

而關於《福爾摩斯》文學性的評述,無論國外還是國內都有很多,也不細說了。

總之,我並不認同朱老對《福爾摩斯》文學性的評價。

另外,提一下雷蒙德·錢德勒以及他的《漫長的告別》,錢德勒是美國小說史上最偉大的名字之一。他是世界上唯一一位以偵探小說步入經典文學殿堂,寫入經典文學史冊的偵探小說大家。

所以,推理小說都沒有文學性的觀點是錯的。

3.我們需要動態地去看待問題。

就算朱老當時的觀點是正確的——推理小說沒有文學性,但時至今日他的觀點是否正確也值得商榷。

詞在宋初之前都是小道,被稱為「艷詞」,不受主流文人的待見。但是經歷了溫庭筠的推動,蘇軾的改革,逐漸被人接受,而宋詞也成為中華文化里比肩唐詩的瑰寶。

推理小說也一樣,歐美的黃金時代之後,日本這邊又誕生了變革派、社會派、新本格派等多種流派,側重的地方各不相同,文筆優美、技巧嫻熟、揭露社會、深入人性、震撼心靈的,比比皆是。

當然,最後得說一下的是,如推理啊,科幻啊之類的小說,雖然各有自己的黃金時代,但是總得來說確實不太受嚴肅文學界的認同。

而推理小說也確實有那些只講究詭計的劍走偏鋒者。

但要記住的是,推理小說僅是一種題材,它的根本屬性還是小說。

總結:

推理小說是三流小說?至少我個人並不這麼認為。

要是有人那麼說的話,也無所謂,

因為,那只是一個觀點,而並不代表事實。


噫!

博爾赫斯《死亡與指南針》表示不服


前略。

在一流小說里,所有人物,哪怕只出現一次的過場人物,都是獨立的存在,都有著複雜難以一言概括的人格。比如《罪與罰》里主角妹妹的那位未婚夫。
在二流小說里,配角是平面人物,只是為了烘托主角而存在,比如《德伯家的苔絲》里和苔絲一起幹活的那些女工。
在三流小說里,哪怕主角本人都是一個平面人物,他的人格可以用幾個形容詞幾句話概括完畢。

我很喜歡切斯特頓的偵探小說《布朗神父傳奇》,感覺它比阿加莎柯南道爾等人的好看很多,作者本人的才學也相當令人嘆服,可惜,這仍不過是偵探小說。

偵探小說這個體裁有天生的局限。一部(篇)偵探小說最大的問題永遠是 Who"s the murderer? 所有情節都為此展開,所有人物都為此設置,作者的手腳因此也被束縛住,讀者的視野也被縮小了。文學真正應該關注的那些問題在偵探小說里都成了次要問題。

而一旦一個作者把 Who"s the murderer? 在小說里放在了次要的位置,那這部小說也就跟不算是偵探小說了。《卡拉馬佐夫兄弟》的核心情節也是一樁謀殺案,但在其中Who"s the murderer?只是一個很次要的問題,所以它不是偵探小說,就是這個道理。如果按照一般偵探小說的寫法,這部書只需要目前十分之一的篇幅就夠了,而且,頂多算是三流偵探小說。

【註:什麼是三流偵探小說呢?就是「我早就猜到啦!」

而一流的偵探小說應該是「原來如此,我早該想到的」。

處在中間的是「不過如此嘛,雖然和我猜的不完全一樣」】


目的性太強,缺乏想像空間。


怎麼啦我就喜歡看偵探小說,喜歡阿加沙克里斯蒂,有些文人就清高,看不起偵探小說那你能編個有情有理的偵探故事


我的觀點是偏激的,我認為絕大多數偵探小說的價值確實不高,也跟中國的傳統和現實無法融合。

偵探小說最大的弱點就是:它只能讓人讀一遍,結局見光就死,一旦你知道結局,也就是結尾點破的真相,你就幾乎不可能再去看第二遍。所以偵探小說是生命力最弱的那一類文學作品,一次性的東西,因為很少有人願意看第二遍第三遍,更遑論反覆閱讀,去研究它的對白、結構、描寫、節奏、內涵、象徵意義……。除非你記性不好,忘了結局。其他類型的小說寫得再爛再俗再拙劣再平庸再佶屈聱牙再乾巴無味都會有「回頭客」,然偵探小說很難有。初讀時吸引你使你有快感的因素絕對不會在第二遍閱讀時還能奏效。你知道了結局,也就等於有了免疫力了。這本偵探小說的價值和吸引力於你而言,也基本等於零了。它的性質決定了它生來就是跟讀者玩「一夜情」而不是一輩子至少一段時間「你儂我儂」的,看完了,也就到此為止了。

偵探故事這種文體,自打一出娘胎就長了一雙富貴眼,所描所寫不是莊園就是別墅,不是管家就是女僕,不是鑽石就是珍珠,不是巨賈就是望族。眼界終究還是窄了點,看起來繁華縟麗,驚耳駭目,非富即貴,其實狹隘得要命,是另一種意義上的「螺螄殼裡做道場」。它在資本主義最早得到發展的歐洲興起不是偶然的。而我們二十多年前還在使用糧票,飢餓和物質匱乏依然記憶猶新——根本枘鑿不投,借鑒不來。

偵探小說,很少涉及沉重的現實,沒有厚重的哲思,不揭示深刻的道理,不做深層次的思考,絕少反映勞工的生活,底層的苦難,以及小市民的艱辛。有的只是富人的遊戲:諱莫如深的艷史,迷霧重重的私生子,奢侈品的前世今生以及它被誰偷去了,財產如何分配,遺囑怎樣篡改,誰和誰有過讎隙的猜謎。種種「揭秘」,無非圍繞這幾樣展開。偵探小說的主角,也常是不工作不上班不勞動一輩子不用奔忙的闊佬,以及靠他們生存的幫閑篾片清客二爺二奶寄生蟲。他們每天的工作基本就是茶會舞會宴會咖啡會無遮大會以及週遊世界。一群人吃飽喝足逛夠了,沒事通通姦,殺殺人,順順東西——於是,偵探小說就誕生了。所以,偵探小說本質上是輕佻的,而不是厚重的。遊戲而已。這種純粹消遣娛樂「不正經」的文體在中國這樣一個講究文學作品內涵「文以載道」的國家(尤其是近代以來)根本難以被認可。救亡圖存,啟迪民智,抵禦侵略,揭露黑暗,讚頌勞動,它一樣不沾,倒是有很多近乎糜爛猥褻足以被批判的東西。

有時候覺得討論偵探小說真的是好費勁,好可憐,好可悲,是在帶著腳銬跳舞,為了照顧沒讀到結局的朋友們的感情,要千方百計地注意不要泄底,不要劇透,不能說漏嘴(累啊!)……因為偵探小說的全部價值和吸引讀者閱讀的全部動力幾乎都在那個結尾的揭示上面。讀者讀偵探小說最根本的不是為了增長知識,不是欣賞人物描寫對白妙處,不是批判社會不是揭示人性深處的什麼東東,本質上就是為了讓我們開心,就是追求最後謎底揭曉時那一剎那的快感——與其說它是文學作品,毋寧說它更像是一種遊戲和娛樂。偵探小說一切的描寫全是為了那個結局在服務,各章節本身並沒有獨立的生命,沒法拿出來單獨賞析。當然我們讀好的偵探小說不會一無所獲,也會了解些微外國的風土人情,人性的醜陋陰暗,一些化學或物理或心理學或醫藥學或毒理學或其他什麼學科的常識,不過那都是副產品。偵探小說為了故布疑陣不得不去塑造很多看似是疑犯其實對情節推動並無實質性作用的清白人物,不得不去寫很多的了無深意的只為混淆視聽打亂讀者視線的情節,這些人物這些情節可供研究賞析的文學價值很低。

文學作品往往有個主題多義性的問題。一本小說,你可以認為它的主題是這個,也可以認為它的主題是那個,有時候甚至可以解讀出作者自己寫作時都沒有覺察到的主題,然而又不能算錯。一般來說,小說的主題越多重,越難以定義,越說不清楚,它就越有魅力,生命力就越強大,越讓讀者魂縈夢牽。比如《追憶逝水年華》,比如《紅樓夢》。可對於偵探小說而言,它恰恰是最不能多重主題的一類文學作品,它的主題只能這是這樣的,那就是:誰是兇手?為什麼、怎麼殺的人?淺顯、明確而具體,除此以外很難有更深層次的主題,否則就不是偵探小說了。有時候想想,一本書十幾萬言幾十萬言,寫到最後不過是說明揭示了很小的一件事情,著實可憐,比如某某和某某有過前情,某某的的鑽石是某某偷去的, 某某是某某偽裝的,某某是某某用了什麼伎倆殺的,當然看的時候會覺得很過癮,但是卻留不下什麼回味和思考,甚至在快感消退之後會覺得有點失望,原來這麼厚一本書歸根結底就寫了這麼一點子近乎八卦的事。這種主題立意上的狹隘與膚淺極大地制約了偵探小說的文學價值,或者可以說,這是它的與生俱來的先天性缺陷,沒法改,改了就不是偵探小說了。偵探小說也不是沒有嘗試對社會現象進行深層次的思考的,但只能是蜻蜓點水,點到為止,難再深入下去,它是通俗文學,須得軟、淺、甜、嗲、媚,過於深厚沉重嚴肅粗糲的話題本非其所能承擔。

只有少數書,值得你細細品味,反覆閱讀,隨著閱歷增加,總有新的感受。這少之又少的一部分,通常就被我們稱為名著。(你見過哪本世界名著,人們在討論它的時候,是千方百計不能泄底不能劇透不能說出結局的?笑話)名著之所以成為名著,在於它的深厚與複雜,哪怕你已經知道了結局,哪怕你已經會背了,沒關係,它經得起你一遍又一遍地審視與品味。哪怕看過千百遍,你還是願意再一次翻開它,帶著欣喜和希望讀下去。偵探小說是永遠無法達到這樣的高度的。


孤陋寡聞,第一次聽小說還可以這樣分。於是查了百度百科,發現有按篇幅長短分的、按情節類型分的、按文字流派分的。就是沒找到分幾流的。

文化這種東西,不能抬高你喜歡的,貶低他人的,以示自己高人一等。

————————————————————————————

文無第一、武無第二


東野圭吾的「白夜行」絕對是一流的小說,不論怎麼劃分。


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作品,人物刻畫很精彩;東野圭吾部分作品,還是頗有意思;但就像上面的兄台說的,目的性較強,僅停留於破案。這就像看某些動作/犯罪電影一樣,很精彩,但是經不起價值觀的仔細推敲(如《蝙蝠俠:黑暗騎士》)

說到文學性的話,我覺得勞倫斯*布洛克稍強一些。


因為傳統的偵探小說,在諸如對情節驅動力的安排這類敘事手段上有討巧之嫌,來得不如一般主流文學下功夫。

但是這也是它的特點。

利用這個特點,誕生了不少無論哪方面看,都是一流的小說。

譬如羅伯格里耶的《橡皮》博爾赫斯的《小徑分叉的花園》(他本人定義它為偵探小說的)等等。

我想表達這麼一個觀點,類型小說是不存在的。所謂的偵探小說,一定是三流的。


任何文學類型都有名作的,讓我看一些現代派的詩歌,我感覺比三流還不如呢


大概是不會有動力去讀第二遍吧~


不能說偵探小說都是三流小說

類型不是甄別小說的好壞

作品的質量才是

好的作品不管什麼類型我們都可以稱之為一流

以上


真正優秀的偵探推理小說絕不僅僅是推理小說


不算色情小說和必備知識,僅就將閱讀當做消遣來說,如果一部小說讀者都沒有主動性去把它讀完,那它對這個時代下的這名讀者實在沒有多大意義。


據說龍德施泰特元帥很喜歡看偵探小說,別人在時還會收起來


個人認為能夠吸引讀者的才是一流小說,不然作者文筆再好,沒人願意看,又有什麼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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