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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一個沒聽過太多搖滾的人真正地解釋清楚搖滾?


如果你聽得夠多並且足夠聰明的話,你就不會糾結於什麼是搖滾,你會恥於談論搖滾還是不搖滾的話題,並對音樂有一個更深刻的理解。流行文化不值得你過多的去糾結,你可以嘗試去從理論角度來理解音樂,而不是盲目相信自己的感受。


聽的多了就能解釋搖滾了嗎?未必

周曉鷗玷污搖滾了嗎?也未必

其實你在問題補充描述中已經自我回答了——別去judge

多點positive,用分享的姿態正面引導。比如貴女友對周曉鷗上一場唱的〈無地自容〉有興趣,那麼可以慢慢引出:

黑豹→竇唯→Peter Murphy

周曉鷗→零點→Scorpions

等等(請自行繼續補充)


我知道這個答案實在是太長了,沒辦法,這是之前在論壇里的帖子,整理出來就變得很長。我標記了黑體字的部分,相當於 TL; DR 說明。

首先,我得先說一下,題主說《我是歌手》是在「賣搖滾」,可是搖滾本來就拿來賣的啊。我不建議給搖滾樂壓上過於沉重的價值觀的負擔,那是綁架。如果說《愛不愛我》不是搖滾,那《Someone like you》算不算?《Love me do》算不算?

我曾經試著跟人解釋過我所理解的搖滾樂,寫了一大堆,最終結果就是下面這些。問題說明裡說沒有回答問題,其實不是沒有回答,而是提問的題主在談論「如何解釋清楚搖滾樂」時,恐怕沒太細想到底在談論什麼——你不把故事講清楚,只對你女朋友拋出一個結論,這跟喊口號有什麼不同?

我對搖滾樂理解不是很深,可能有諸多謬誤,覺得有問題的知友可以寫在評論里,我修改:

先明確一點——是先有的搖滾樂,還是先有的流行樂?

答案是先有的流行樂。

再明確第二點——流行樂是一種既定的音樂風格嗎?

答案是否定的,廣義的流行音樂跟時裝一樣,流行沒有風格,什麼風格好賣,流行就是什麼。

我試著講述一下流行樂和搖滾樂的故事,看看能否闡明些什麼。

先從流行樂開始說。流行音樂這個概念誕生自廣播和唱片製造技術大發展之後,原來聽音樂都是聽現場,上流社會聽嚴肅音樂(其實也未必很嚴肅,很多室內樂是很休閑的),底層人民就聽街邊的民間音樂,甚至沒什麼音樂聽。而工業時代的發展造就了一批中產階級,底層人民也不再什麼都買不起。技術手段使得複製音樂變得極其廉價。這時候商人們要賣唱片,廣播電台要買廣告,怎麼辦?太嚴肅的音樂大家都聽不懂的,不買單,而且注意,黑人音樂那個時候還沒有興起。這時候商人們就找到一些歌曲作者,讓他們譜寫一些通俗,旋律優美,貼近大眾生活的歌曲,再由專門的歌手演唱灌錄唱片,供人們消費,這就是流行音樂的肇始,pop,就是 popular。

總結一下那個時代的流行樂生態:

就是歌曲作者-&>歌手-&>聽眾。歌曲作者和表演者之間的分野是比較清晰的。這個時候的流行音樂有既定的風格流派嗎?應該說有,當年的歌曲作者大都受過良好的音樂訓練,對古典音樂比較了解,他們的風格也必然受到教育的影響。很多嚴肅音樂界的名人,都譜寫過當時社會上的人們流行曲,比如小提琴演奏家海菲茨,美國國寶級作曲家格什溫,都在流行界有很高的聲譽,尤其是格什溫,他是流行歌曲高手中的高手。而小提琴家克萊斯勒譜寫的小提琴小品,雖然歸類於嚴肅音樂,但是流行程度一點都不低。

後來(並不一定是時間上的「後來」,因為變化總是漸進的),音樂界出現了一個 X 因素,就是黑叔叔們。他們玩音樂是老天給飯吃,不按既定的那一套來。這個變化起於美國,在黑人逐漸獲得了一定的生存空間和話語權之後,他們的 jazz 和 blues 音樂開始影響唱片工業。開始是他們自己私下玩,後來歌曲作者受到影響,上面說到的格什溫就在聽到黑人音樂後,認為自己找到了「美國之聲」,開始系統的引入黑人音樂元素,從流行歌曲,到嚴肅作品,最終譜寫出了《藍色狂想曲》,《波姬和貝斯》等美國音樂的「立國之本」。

藝術家注意到黑叔叔,商人自然不會落後,黑人進入音樂主流成了一個必然,原因分兩點說:

  1. 他們太能玩音樂了,太牛逼了,你給他們幾個可樂瓶,他們都能給你弄出點什麼來。
  2. 黑叔叔們一般文化都不高,能認字就不錯了,他們的音樂沒有那些繁冗的知識累贅,更容易引起大眾的共鳴。

同時,白人也有自己的音樂,民謠音樂鄉村音樂等類型,取材自傳統的美國山地民間音樂,也同時具有短平快,有親和力等符合唱片工業的特徵,所以也一直頗受商人的青睞。喜歡聽美國音樂的朋友應該對納什維爾這個城市不陌生,作為美國民謠和鄉村音樂的大本營,這個地方出產了無數重要的作品和音樂家。傳統流行樂也很熱鬧,紐約的 tin pan alley 一度是美國最熱鬧的地方。Gene Autry,The Carter Family,Frank Sinatra,以及我喜歡的 Jimmie Rodgers,都是那個時代的翹楚。順便著重推薦一個音樂類型叫做「blue grass」,歡樂,好聽。

這時候再來總結一下流行音樂生態:

  • 作者和表演者的身份區隔開始模糊了,唱作人成了一種常規的音樂人形態。音樂已經不是高高在上了,只要你有熱情有才華,你隨時可以拿起吉他寫歌唱歌。只要人們愛聽,就有商人找你洽談,這些商人逐漸從策劃者轉變成了發現者。對於今後,這是影響深遠的一點。表演者開始被當作一個「人」看待,聽眾花錢不僅僅是欣賞音樂,他表達的是對你的認同。你帶上牛仔帽穿上牛仔褲,玩非常純熟的鄉村音樂,但是你是個篤信伊斯蘭的沙特人,對不起,你不是鄉村音樂,聽眾不買帳的。
  • 「流派」這個東西變得很重要。這是為什麼?通俗音樂的流派,不像古典音樂那樣有很多很多技法上的講究,但是為什麼通俗音樂界的流派區隔如此分明?答案是聽眾。一種音樂在唱片業的時代不僅僅是音樂家的事情,跟消費者有重大的關係。以美國為例,各種音樂流派的聽眾,被經濟能力,知識水平,宗教,種族(注意,美國直到 1964 年才取消種族隔離)等標準嚴格的區別開來,於是他們所接受的音樂也被嚴格的區別開來。有一個重要的因素是,實踐證明,消費者喜歡歌曲,也就是有歌詞的東西,而歌詞是很明確的,不像音符可以各種解讀。你帶上牛仔帽穿上牛仔褲,玩非常純熟的鄉村音樂,但是你一開口,講述的是華爾街的故事,對不起,你不是鄉村音樂,鄉村消費者不買賬的。
  • 傳統的作者-&>演唱者模式也被保留,只要是商業上有效的東西,沒有道理完全消亡。一般我們把這一部分叫做「傳統流行音樂」。
  • 那麼這時候所謂的「流行音樂」是什麼?就是各種色塊兒錯落有致,黑人,白人,鄉村,blues,傳統流行……反正只要賺錢就有人做

這裡所謂的「這個時候」,大約可以定位在 20 世紀 50 年代以及之前。下面,輪到我們可愛的搖滾樂出場了。

20世紀50年代,對美國來說是個美好的時代。二戰以後,美國在國際上的地位從大哥轉變成了大爺,社會和諧,經濟富足,一片歌舞昇平的景象。這中間發生了兩件事:

  • 第一件是區隔消融。原來不同音樂類型的市場是既定的,但是從50年代開始人們發現一些音樂在其他市場也能賣得很好——白人們開始聽 blues 了,商人當然是很開心的,又有錢賺了對吧?於是各種各樣的音樂因為市場的擴大影響也越來越大,尤其是黑叔叔們的音樂,實在是感染力太強。音樂區隔消融的背後,是社會區隔的消融,各個群體之間開始接近並最終打開彼此的心扉。
  • 第二件事是孩子們變了。大人們對50年代的一切感覺到特別滿意,但孩子們不是,這些孩子沒有經歷過戰爭和 30 年代經濟大蕭條,不理解自己的父輩,他們懷疑當下,需要自己的人生和個性,而不是既定的框架——簡單地說就是一片美國版 90 後中二病患者。

以上兩點,就是搖滾樂產生的土壤。當這個年代的孩子們開始消費和生產音樂的時候,會產生什麼音樂?首先,這種音樂在技法上博採眾長,什麼風格他們都吸收,因為他們生活在區隔消融的年代,什麼音樂他們都能聽到,他們不在意這些區別。但是他們有側重,黑人的反拍音樂最酷——而且最重要的是這種節拍讓人想跳舞——於是他們著重強調黑人音樂部分。然後,這種音樂是附帶價值觀的,附帶人生態度的,這種屬性前所未有的被強調,不是像之前的音樂類型一樣價值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在創立之初就有意識的強調這一點。但是注意,這種強調並不是從一開始就像我們後來看到的那麼嚴重,50 年代的搖滾樂明星還沒有後來者那麼具有「意見領袖」屬性。舉三個50年代的例子,貓王,Chuck Berry,Buddy Holly(我覺得他比貓王帥多了),這三個人是那個年代的大明星,各有側重,各有不同,其中貓王屬於流氓帥哥代表,Chuck Berry 是黑人,Buddy Holly 是出生於中產階級家庭的好青年。後來的搖滾音樂人從技法上深受他們的影響,但是談不上多少精神教導。這批人總的來說還是被看成大明星,優秀音樂家,其文化屬性沒有那麼強。

這時候搖滾樂已經誕生了,我們總結一下:

  1. 搖滾樂是一種博採眾長,強調黑人音樂中節奏blues元素的新類型。其節奏更快,更強烈(簡單理解就是用的力氣更大),表演和創作更自由奔放,討厭唯美。具有狂歡氣質。深受年輕人喜愛。
  2. 搖滾樂開始就具有一定的反叛氣質,搖滾樂明星不一定是道德楷模,不一定溫文爾雅,某種來自底層的粗魯反而會是人們感到新鮮的刺激。
  3. 搖滾樂技法上來源於黑人音樂,但是主要由白人社會推動。這是到今天為止搖滾樂一以貫之的特點。
  4. 搖滾和流行的關係:搖滾樂初開始就是一種在流行音樂的土壤上博採眾長產生的音樂,以至於現在你在幾乎任何音樂類型後面加一個「搖滾」,都是一種搖滾子類型。同時,搖滾樂的發跡,依賴於流行樂產業體系和行銷渠道

其實說到這裡,搖滾和流行之間的關係已經可以講清楚了。廣義的流行不是既定風格,而是一個產業體系,經由50年代及其以前的積累,流行樂產業產生了一些模式,諸如唱片商的「發現模式」,流行和各種音樂風格如何合作和互相影響,唱片的全社會行銷,等等。這些模式和50年代的美國社會環境結合在一起催生了搖滾樂。搖滾樂產生之後,他們中比較好賣的部分,經由流行音樂商人的提攜,擴散到全社會,成為了一種深受歡迎的新音樂風格。這樣看搖滾和流行是兩個領域的名詞,為什麼會談到區別?原因是我們說起「流行」這兩個字,一般是指狹義的「傳統流行音樂」,就是上面提到的那種歌曲作者和歌手的模式。這種音樂創作和表演的分工更明確,比搖滾樂擁有更長的歷史,和古典音樂有某種師承關係,比搖滾樂更強調甜美的旋律跟和聲,注意迎合大眾口味,策劃的痕迹更重。同時由於發跡於中產階級市場,這種音樂比搖滾樂更符合社會主流價值觀。是一種更「美好」,更「安全」,更「健康」的音樂類型。在各種音樂類型誕生之後,傳統流行樂因為商業上的考量受到了各種風格的影響,但是背後的主線沒有變:策劃-分工-安全-好聽,一直是這種音樂的基本信條。

但是,事情還沒完。問題還有另一面——搖滾樂演變的如此豐富,如此雜交,為什麼沒有被消解掉?為什麼「搖滾樂」在演變的過程中從來沒有被忽視過?為什麼兩隻聽上去完全不同的樂隊,都能被搖滾樂迷接收,認為是搖滾樂;而一些聽上去很「搖滾」的樂隊,卻被樂迷認為是偽搖滾呢?答案的一部分是由於技法和美學,搖滾樂在演變過程中,最初的黑人音樂成分,吉他貝斯鼓的設備架構,追求刺激聲響的傾向,自由奔放和狂歡的態度,都佔有重要的位置,它們給搖滾樂塗抹上一層與眾不同的顏色。現在,有些樂隊已經在用三弦兒彈搖滾了,用京劇旋律唱搖滾了,但是你觀察他們的演進過程,可以看到跟傳統技法之間的師承關係。所以一個搖滾樂迷喜歡一種分支,對另一種分支就會比較容易接受。可能某些人說我只喜歡安靜的搖滾,確實,某些音樂人的某些作品可能顯得特別安靜,但是可以說在現場聽搖滾,沒有特別安靜的,都吵,都噪。你覺得安靜,大部分是因為你音量開的小,到現場就不一樣了。就算有個別人的個別作品是安靜的,他也不太可能整場都安靜,早晚會弄出點動靜來。一個自由奔放的音樂家不可能老娓娓而談,吼兩聲是必然的。

而答案的另一部分,也是被很多人津津樂道的「精神」部分,要從下一個十年——也就是 20 世紀 60 年代——找。可以說搖滾樂變成今天的樣子,大部分要拜這個非同凡響的年代所賜。

20 世紀 60 年代,西方社會發生了很多事兒。美國在世界上當大爺當的不知道自己姓什麼了,一腳踩入了越戰的泥潭。國外不省心,國內也不省心,新左派系列運動在美國風起雲湧,民權運動,女權運動,反越戰運動,反種族歧視運動,性解放運動,文化革新運動……一言蔽之,美國簡直是沒有什麼是可取的。鬧一鬧還真有效果,1964 年美國的種族隔離制度取消了。但是運動家們顯然要的更多,重要的是,注意,這個時候上面提到的那批美國版 90 後小孩們都長成了青年人,他們開始踏出家門走向社會了。對他們來說,混亂,顛覆,重塑,才是美好的事情,誰願意回到那個道貌岸然的舊美國?這幫人的行動力來自他們心中巨大的空虛,只要這空虛填不滿,他們便不會停留。父輩那一套他們壓根不信,新東西還在尋找中,當然沒有停下來的理由。再說了,回去上課上班多沒意思,大家湊在一起,開車上路,全國大旅行,喝酒吸毒,唱歌跳舞,這多有意思?別忘了還有姑娘呢!這些姑娘漂亮又給日,這種好事兒哪裡有?

於是美國就熱鬧了,嬉皮士,花童,大集會,青年大串聯,整個國家眼看要開鍋。行動中的青年們要尋找精神支持,巧了,美國著名文學流派「垮掉派」的一切,為青年人們量身定做。某哈弗教授發明了一種致幻藥物 LSD(甲基安非他命),竟然公開送給人吃。無論精神還是物質上,二戰造就的迷戀幻覺,迷戀漂泊,迷戀東方思想,迷戀瘋狂的神經病們,哺育了60年代的年輕人,使他們的中二病迸發出亮麗的色彩。就在美國的「有識之士」感嘆長此以往國將不國的時候,轉頭一看歐洲和日本,幸災樂禍的笑了——美國的的問題好歹是一群文藝青年亂搞,歐洲和日本則是一群 2b 青年亂搞。1968年法國爆發了五月風暴,學生們說政府不行,要中國紅軍趕緊解放巴黎,日本和德國的毛派青年暴力運動遍地開花,小混蛋們舉著毛主席的旗幟打砸搶燒無惡不作,搞得政府焦頭爛額。而英國……額,英國這個國家比較盛產流氓,還特別會忽悠,什麼破事兒都能被他們弄成文化,60年代有一批英國天才接受了美國文化運動和早期搖滾樂的哺育之後,翻身一擊,忽悠的美國人北都找不到了。

這就是 60 年代西方社會大致情況,上一個十年的安靜祥和忽然之間都沒有了,各個角落充斥著問題,最致命的是,整個社會的價值觀崩潰了,新一代的西方人根本不認同當時的社會,他們像無頭蒼蠅一樣尋找著理想,享受著快樂,絲毫沒有停息的打算

那麼設想一下,我們故事的主角,搖滾樂,作為一個新誕生的,自由奔放的,帶有反叛色彩的,深受年輕人歡迎的通俗音樂類型,經歷了這樣一個風起雲湧的大風浪時代,會發生些什麼?嗯,基本上什麼都發生了。搖滾樂成了青年人的武器和教科書以及媒體,這些人里有藝術家,於是他們做出的搖滾特別藝術,有些人是政治狂,於是他們做出的搖滾特別煽動,還有一些人是思想家,於是他們做出的搖滾樂特別深沉。他們有意識的將搖滾樂和價值觀結合在一起,著重強調搖滾樂的精神屬性以及搖滾音樂人的人格魅力。也就是在這個時候,搖滾樂中「意見領袖」的成分變得前所未有的重要,搖滾藝人的美學傾向,歌詞內容,個人生活方式,乃至一舉一動,一顰一笑,都像教科書甚至聖經一樣在年輕人中傳播。總之,通過創作和表演,那一代人的一切歷史和文化都留在了搖滾樂中。自此之後,他們的革命,他們的頹廢,他們的批判,他們的不屑一顧,他們的長頭髮大鬍子,他們的夾克,他們的靴子,他們日姑娘的愛好,他們的種種,都像技術標準一樣存在於搖滾樂的手冊里,成了必備的精神台階或者精神負擔,台階還是負擔,很難講。有人說「搖滾樂都要像他們一樣」,為什麼?難道模仿一個追求自由的人,就是在追求自由嗎?他們是他們,你是你,為什麼大家都要像他們一樣呢?事實上,當搖滾樂實驗性和價值觀越來越明顯的時候,有個美國人寫了一首歌,嚴厲的批判了這種走向,並且聲稱50年代的搖滾樂才是正路。

這個人叫唐麥克萊恩,這首歌叫《美國派》。

動蕩年代往往出成果,今天的西方社會,方方面面都跟那個時代的精神遺產有關係。這是很正常的,在平靜的年代,聰明人們老婆孩子熱炕頭,自得其樂,但是動蕩年代,他們想睡覺也誰不著,閑得蛋疼就會搞些烏七八糟的東西。所謂流氓會武術誰也擋不住,當一批天才決定要當藝術家或者思想家的時候,就要出大事兒了。具體到搖滾,他們留下的成果太輝煌了,太豐富了,太美不勝收了,以至於到今天為止,搖滾樂都難以擺脫那個年代的影響——何止是影響?說靈感庫都不為過。

所以,我們今天面臨的情況是,談論搖滾,就不可避免談論 60 年代的作品,而這些作品和60年代的思想又是合流的,並且帶有強調精神的傳統。

以上就是搖滾樂精神部分的一點故事。通過這些我們就比較容易理解,除了技法之外,搖滾樂為什麼還有一個精神內核一直聚攏著這種音樂。那個年代的年輕人經歷了一些與眾不同的事情,他們把自己的困惑和找尋用浪漫化的方式記錄在一些卓越不凡的搖滾樂里。今天我們聽到這些音樂,會受到雙重的吸引,一方面,那些音樂太美妙;另一方面,當年的那些困惑是每一個年輕人都會遇到的,當年的那些找尋,是每個年輕人都嚮往的。而聲響和思想之間奇妙的共鳴,造就了搖滾樂永恆的張力,歷久彌新。只要這個世界的年輕人還在經歷相同的事情,只要他們還在思考相同的問題,只要他們還在孤獨,還在困惑,還在嚮往,他們終究會邂逅並且辨認出搖滾樂。只要這些不變,搖滾樂與眾不同就永遠成立,再演變,再豐富,也不會被消解。

說到最後,用周總理評價嬉皮士的話作個結吧,還是他老人家言簡意賅:

世界的青年們對現狀不滿,正在尋求真理。在思想發生變化的過程中,在這種變化成型之前,會出現各種各樣的事物。這些變化也會以不同的形式表現出來。這是可以容許的。我們青年的時候也曾經為尋求真理嘗試過各種各樣的途徑——周恩來。


搖滾二字,如果指的是音樂風格的話,那挺多人懂的不能再懂了。不過我感覺,一般人也不願意聽你去掉書袋。這兩個字,經常也被上升到意識形態和精神層面,指這個的話,恐怕沒人說得清了。

樂迷看到的搖滾精神基本基於他們喜歡的個別藝人所展現出來的姿態(像我們這樣喜歡Beatles的一般人家談搖滾精神的時候就只能默默的說一句,其實他們也就是唱個RB的),嬉皮年代的無所謂和不嗑藥不能過,朋克年代的我反對一切包括我自己,垃圾年代的反主流等等等等等等。

看出端倪了不?公共人物有個立場和態度,就很容易看起來Rock。Dylan就算一輩子不插電,他那個態度就很Rock。感覺到問題了不?這和小女生追流星k-pop組合關注他們日常生活言行舉止,有多大差別?再者,搞搖滾搞音樂的不乏很多一心one for the money, two for the show, three for groupies, four for the dope。為了完成這幾個偉大願景,樂隊,廠牌,雜誌,會不會展現出來的更多是營銷手段?哈哈,你看人家Rick Ross哈哈。

我不是要一棒子打死所有流行藝術衍生出來的sub文化,他們都很重要。但是,哲理和價值觀都靠看電影和聽歌基本是不可取的,體會與感悟才是真。


為什麼在中國搖滾就要被另眼看待呢,搖滾的就高其他音樂類型一等, 唱的不像還要被鄙視。難道只是因為崔健做了個不商業的標榜?商業了歌就不走心了?

不用解釋, 就像不用解釋其他的音樂類型一樣,聽就是了。


1. 搖滾樂是流行音樂。

2. 如果說搖滾樂裏真有什麼「憤怒」,那是對「舊聲音」的憤怒。詳情參見一九八五年的電影《回到未來》第一集裏關於 Chuck Berry 的那段。

3. 音樂沒什麼玷污不玷污的。所謂的玷污往往是指掛羊頭賣狗肉:你說你是搖滾,其實我覺得你不是。但只要狗肉好吃,又有何妨。最怕的是掛羊頭賣難吃的羊肉 / 狗肉。


女友覺得題主裝逼。題主逼格又不高。分手吧。


第一,你沒有站在高點去judge,你沒有高點。我們承認黑豹和beyond是中國搖滾的高點,但是看著欒樹認真執著的樣子,你為什麼覺得你可以從他的高點出發?所以,您只是在judge而已,一如所有喜愛否定的人一樣。這種問題在知乎上已經不少了,好比關於現代詩是不是垃圾啊,你不可能站在李白杜甫的高點,關於我寫的現代詩,你不能站在海子和芒克的高點。

第二,數一數我是歌手裡唱過搖滾的,羽泉,黃綺珊,周曉歐,我記得他們都說過自己是懷著向搖滾致敬的目的來表演的。我可以認同他們的表演不是純搖滾,但是沒有人玷污搖滾。我們開始聽搖滾不可能都是為了反戰,民主,做愛,和理想。我們最開始被吸引過去可能是因為如你所說的「皮夾克」「另類」「搖滾不死」之類讓人一瞬間氣血上涌的感覺,所以請不要輕易使用玷污這個辭彙,而且不好意思,有人把搖滾的手勢和非主流手勢混淆(搖滾手勢),這才是赤裸裸的玷污。

第三,你以為無腦的指責別人玷污搖滾以後轉而說一句「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解讀」,然後偷換一下概念,告訴大家其實你在指責的是一群裝作搖滾的人,就可以改變你才是真正不懂搖滾的人的事實嘛?好,現在你可以有一萬種方法來反駁我,例如告訴我你的搖滾知識有多麼豐富,你玩搖滾的時候多麼瘋狂,但是請你就繼續愛你的搖滾吧,愛愛就好了,別老是想把別人的一扇門關上,然後惺惺作態:「你們都是假搖滾,我好想告訴你們真正的搖滾啊,可是你們冥頑不化真的是懶得和你們解釋」

搖滾需要的是力量,眾人的力量而不是少數人的高尚。


其實我覺得樓主說完「他們簡直是在玷污搖滾」這句話結果被女友和她的朋友反問之後如果不在乎不疑惑不解釋並且堅持自己對搖滾的定義死撐到底的話其實還蠻搖滾的。


我是歌手為什麼玷污了搖滾啊…作為一個聽了」很多搖滾樂「的人,我沒看出來。。。另外,我覺得搖滾樂和搖滾精神並不是完全等號的。

再說了,搖滾精神在不同的時代背景之下也有著不同的含義。Bob Dylan的政治性,John Lenon的愛與和平和Cobain的獨立、反叛,更別說Guns "n"Roses Pink Floyd Scorpion Suede 崔健 竇唯 張楚 何勇 以及為很多人不想承認是搖滾樂隊的Beyond Coldplay 五月天。。。他們都有不同的背景和所代表的意義。你沒辦法籠統的就這麼一解釋。。。

對我來說,搖滾最好的地方是不需要解釋,它兼容並包,可以抒發各種情感。所以不需要解釋,聽就可以了。


搖滾是生活,是態度!至於表象什麼都可以搖滾!


我是來拉票的,這裡有解釋。

搖滾到底是什麼?


你覺得什麼是搖滾什麼就是搖滾

裝逼點的說 搖滾是種精神

一開始我也不懂這句話 認為裝逼無比

後來你聽多了歌曲你也就能慢慢理解

搖滾是種精神


我覺得首先要區分一下搖滾風格和樂迷所談的搖滾.

搖滾風格多是指技法, 配器等方面有搖滾特徵的一種風格, 這種風格可以隨意搭配, 就像我想把蛋糕做成水果風味, 巧克力風味, 鹹味等等. 但這種搖滾風格的混搭往往是沒有什麼意義的, 除了增加一個賣點.

而樂迷所談的搖滾相信大家心裡也都清楚, 定義很難下. 在我看來搖滾是一種宣洩的方式, 將自己心中所想所感表述出來, 重視表達, 探索, 玩味, 樂隊的編製湊活就足夠了. (林葭和欲三更說的都比我強).

而至於賣搖滾的, 我覺得題主可以暫時不要表現出太大的反感, 因為你現在還很迷惑 (當然我也一樣) , 不如多反省自身, 多積累些東西, 火候到了問題自然就解決了. "對一個沒聽過太多搖滾的人真正地解釋清楚搖滾" 就是在逃避矛盾.

但是賣搖滾會造成不了解的人對搖滾的誤解, 的確會有人喜歡, 但這種喜歡多半是欠思慮的, 不方便說這種行為好不好, 但是有一點是確定的: 搖滾從其他音樂里汲取了營養, 也成為了音樂發展中重要的一塊土壤, 真正的搖滾不能沒人做, 否則它就真死了 (其實在搬到流行檯面上是就已經半死了). 試想搖滾死後, 音樂在發展的旅途中定將會失去很多條道路.

好像有點跑題了, 抱歉.


我覺得:說清搖滾不如聽搖滾更來的切合實際。

直接聽一兩次崔健的歌友會或視頻。感受比文字來的更有說服力。


我一般是從這幾個角度來說:

1. 必須是自己樂隊寫歌自己演奏。

2. 搖滾的生命在現場live,不是靠唱片傳播。

3. 題材一般不屑於表達男女情愛,更多是表達獨立思考。

4. 樂器上來說,搖滾產生和發展於電吉他。

5. 樂理上來說,搖滾源於布魯斯,現在發展的流派太多,所以,樂理角度完全是我自己認為的:節奏強烈,絕大多數44拍。旋律和和聲都比較簡單。作曲和編曲上重表達不重細膩創作,講究即興。

一般我只會說前4點。


具有強烈自我意識的互黑運動


優先側重情感表達淡化程式的音樂。


我認為「搖滾樂」可以分為廣義的和狹義的

廣義的「搖滾樂」就是有「搖滾精神」的音樂

我認為的「搖滾精神」不是那種「叛逆「」發泄「」厭世「等等的負面

而是」真「!對,就是真誠的意思,沒有虛的,不需要偽裝的情緒抒發

狹義的搖滾樂就可以簡單的理解為」由樂隊組成的並演出的音樂「

這裡的樂隊就是常說的吉他,貝斯,爵士鼓,鍵盤,主唱,採樣等。

而且前提是這個樂隊是一個整體,而不是只有一個主唱

我的意思就是,說起搖滾樂,我們第一個想到的是」XX樂隊「而不是一個歌手(類似」瑪麗蓮曼森「這個情況還是很少的)

當然,我這麼解釋的話又會被人貼上」偽搖「的標籤了···

最後,給大家分享我還是在中學的時候我爵士鼓的師父,也是我搖滾的啟蒙老師給我寫的一封郵件,我一直保存到現在,也一直堅守著這種」精神「····


沒法解釋

搖滾的定義太廣了

搖滾的類別也太多了

搖滾其實是一種精神

我覺得很難表達

解釋不清會讓別人誤解

有很多人覺得搖滾是很吵鬧的

但是其實慢搖非常的輕柔

很多人以為朋克就是搖滾

其實這只是搖滾內最常見的一種類別

英倫迷幻也好 北歐的哥特也好或者金屬也好中國的土搖也好

其他等等等等

慢慢聽多了 就會慢慢理解 但是真要表達清楚我覺得還是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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