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應屆生,想要三方違約,但違約金需要一萬,請問能不能不給或者少給違約金,甚至可不可以不違約直接去新單位?

校三方協議的法律性質是什麼?學校在校三方協議中處於怎樣的地位?三方協議適用的法律關係勞動法的經濟法律關係還是民法的民事法律關係?違約金條款是否有效?


抱著比較負責任的態度回答你的問題。

高校畢業生所簽訂的「三方協議」,其實是一個很虛的東西, 無論是 《民法通則》、《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甚至是《就業促進法》都沒有相關的條文予以明確規定。作為一個曾經的應屆畢業生,我本人是很反感這個東西的,但同時作為一個理性的的法律人,我在這裡還是提供一點理性的法律意見吧。

1,何為【三方協議】?

a, 是指,《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由學校作為見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意向性協議,它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不能替代勞動合同。

b, 三方協議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從實際情況來看,就業違約多為畢業生違約。

c, 在三方協議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責任和權利雙方是用人單位和畢業生,而學校只是作為一個見證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2,畢業生違約以後如何處理?

 「違約」特指「三方簽約」,學校強調畢業生要講誠信、講法治、認真履約。但畢業生一旦違約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在徵得用人單位同意並交納違約金後才可重新簽約。

畢業生違約時,必須辦理完畢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有原簽約單位的書面退函,交納完畢違約金),然後將原協議書上交還招生就業工作處,並換取新的協議書。

3,為什麼要承認三方協議的法律效力?

學校每年在快到畢業季的時候,都會為應屆的大學生、研究生在校園裡提供各種大大小小的招聘會。

用人單位會花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來參加人才交流會,為此做了大量工作,有的甚至橫跨祖國的東西南北,去學校尋找人才。用人單位抱著極大的希望通過筆試、面試(一面、二面、三面)等形式挑選出適合自己公司的人才,並與之簽訂三方協議。一旦最後畢業生反悔違約,試想,用人單位的損失多大的,對人才的渴望將會落空,這種打擊將是巨大的。

並不是每一個用人單位都像國有四大銀行、中國石油等那樣有能力承擔起這種畢業生違約後的損失。因此法律是公平的,賦予了在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都自願的情況下籤訂的「三方協議」法律效力。

三方協議的法律效力是靠民法和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

《民法通則》規定:

第一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於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4,現實中的違約金如何規定?

三方協議的違約金是有上限的,用人單位不可能漫天要價。

《合同法解釋二》規定: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如果違約了,如果一方提出違約金過高,法院一般以畢業生一個月的工資為標準衡量(大概為2000-5000,問題中的1w顯然過高)。

5,如何逃過違約金?

作為一個大學生理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三方協議是在自願的情況下籤署的,無論何種理由,你違約就要承擔相應的後果。

(一) 但是,如果你態度誠懇,願意道歉(最好是書面道歉加上當面道歉),請求用人單位的諒解,協商解除已簽訂的三方協議是完全有可能的。

理由很多:(真真假假,你自己自己心裡知道就好了)

1,比如單位在離家很遠的地方,家裡父母這兩年身體不好,需要自己的照顧,大談自己是如何孝順父母的;

2,比如自己最近身體不好,檢查出了***毛病,不能參加工作,需要父母的照顧;

3,比如家裡條件確實無法支付高昂違約金,還請用人單位網開一面,然後描述自己大學四年是如何勤工儉學的;

4,比如是女孩子的話,以情動人,說一說再哭一哭;

總之態度要端正,要誠懇,用人單位或許會考慮到大學生作為社會弱勢群體,社會經驗不足的等原因放你一馬的。

(二)三方協議的效力在訂立正式勞動合同後終止。

你可以畢業後去單位報道,與單位正式訂立了勞動合同以後,提出辭職,再走人。

用人單位規定有試用期的,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然後再大大方方的走人。


其實吧,關鍵是看你要去的是國企還是私企,你需不需要解決戶口什麼的。

如果你不是去國企,對於戶口無所謂的話,三方協議有沒有都一樣。


作為就業老師,實名反對高票某律師的答案。

我不知道你對母校多大仇恨,導致你這麼抵觸。三方是國家教育部規定,各地市教委印製。用了"三不要"用來表達你的憤慨。你這樣容易誤導我們的學生,你只是個案,真讓我們做老師的心寒。你居然拿個結婚 還下法違反上法來反駁。我想說套用不是這麼套用的。我就想問一句 學生就業跟學校有關係么?不就是多想為學生多做點么,很多學生就是家庭唯一的希望。如果我們不去做,誰會去做。我們加班加點犧牲休息時間邀請單位舉辦宣講,給學生改簡歷,講面試,給單位推薦學生,24小時在線不關機服務學生。在某律師看來,我們就是個就業率追求,我也是呵呵了。

算了,越說越覺得心碎。

我現在不知道題主到哪個階段了。我先說解決方案:

1跟原單位商量一般違約金2-5k 一萬確實太離譜。更何況簽訂三方時 就應該註明的 如果三方協議沒寫 完全可以不交。如果當時寫了你也同意了 並且非要這麼多的話 讓你的輔導員或者學校就業部門老師跟單位溝通 一定有效果的。

2如果新的就業單位 需要三方的話,讓原單位退回。如果已簽訂 那麼就走違約程序。回來跟輔導員或者就業老師說明情況。畢竟三方在學校 大不了重新發一份就可以。

3如果新的單位 不需要三方協議的話 那麼可以不用管。畢業後直接去新的單位工作就行,簽訂勞動合同就行。

然後再解釋:

1三方的作用:三方是約定就業意向,學校據此去辦理就業報到證。北上廣 三方協議是落戶的重要材料。

2三方的程序:學生信息,單位簽字蓋章,學校簽字蓋章。所以在三方單位返回來是 你能看到的約定條款。不符合或者覺得不恰當的條款應立即提出,請求老師幫忙。

3三方與就業率。三方真不是學校統計就業率的目的。就業途徑那麼多,是都簽訂三方了么?各種材料都可以作為就業率材料的。再有,就業率真跟我們或者校長沒有半毛錢關係。

再有問題,私信或者留言吧。

百度:三方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以便於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因而三方協議書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係的法律文件,對勞動關係沒有約束力,只有畢業生到單位報到,並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意向變為現實之後,畢業生才能和用人單位形成正式的勞動關係。


作為HR說幾句。

1,三方確實沒有確實的法律效力,我們內部討論過這個問題,所以我們公司根本不以三方為準,是要另外和你簽個協議規定違約金的。

2,關鍵問題是你的三方被扣了拿不回來,公司一般不可能給你退的,大家都不傻。而你想要的是一份新的三方,這是學校方的問題,所以請從學校著手。最好的辦法是請學校管相關事宜的領導吃個飯探討一下怎麼解決——這不是開玩笑,我知道有人這麼做的,而且成功了,具體怎麼操作我不透露了。當然如果你能找到關係給公司HRD這種層面的人帶句話,那也就沒事兒。

3,說到打官司,確實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會為了這麼點錢跟你怎麼樣,所以你照上一條操作就行了。但是你跟他打也沒好處,公司反正無所謂你一個畢業生的事兒,拖一拖讓你急幾個月好offer都沒了就行了。而且我個人不覺得打官司有用,中國什麼都靠關係,如果是在公司所在地法院打的,那你不會有啥特別好的結局。

另外私人說幾句。

1,你都拿到了違約金一萬的offer了,說明你的起薪必然不錯的,那以你的能力去另一家(肯定是更好的咯)怎麼也有七八千吧,那就算付了違約金又如何。沒必要這麼計較。如果你真的計較錢,當時又何必簽這個,想要對自己的承諾不負責而求助的,並不是好的職業習慣。

2,走了一個你,傷的是學校。我就很討厭那種學生很喜歡玩解約的學校。要知道每次校招都是大工程,而且成本收益都是要立馬向上彙報的。本來碩果累累,數據突然縮水,沒人會喜歡。下次校招,HR肯定會對你的學校有戒心。

————————————————————————————————————————

一直有人在評論或私信,忍不住說一句。

商業社會,以信為本。任何理由並不能抹殺失信行為的不合理性。如果剛入社會就想著如何繞過承諾乃至合同,這樣是很難走遠的。


話不多說,就貼條《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明確,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或者以賠償金、違約賠償金、違約責任金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


反對某些高票答案!

這是一個實務問題,而非法理討論!

務虛的東西最沒用!

不具可操作性的建議也沒用!

題主現在處境的死結是新東家要三方,而不是和老東家、和學校的問題。因此建議繞過三方的,都是扯蛋。

而且他的這個新東家很有可能是和他學校有長期合作關係,不會為了題主去和學校爭取什麼。在維護現有規則的問題上,新東家和學校是一條戰線上的。

一套訴訟審判執行程序走下來,幾個月的時間一眨眼就過去。新東家會等他嗎?因此建議通過訴訟要回三方的,也是扯蛋。

題主問的問題是怎麼不賠錢,但前提和更重要的訴求是,不影響新東家入職。只有理解了客戶各種需求而且明確優先順序,才是好律師,才能給出靠譜建議。

我不是干法律的。我覺得從題主利益角度來講,萬把塊錢解決問題最是值得考慮的選擇。而且這個三方有無法律效力不談,確實是題主自願簽的,賠了不冤。

如果想少賠,我覺得只能去找用人單位協商。明確了利害關係的話,他們也知道強扭的瓜不甜,留你肯定沒意義,要你這萬把塊錢對一個用人單位來講也真沒什麼用。也許有機會打折或免除。

總之不要意氣用事,一定抓住你的核心利益不放鬆。

別跑偏了。


接上次簽三方協議的問題

重點是:如果約定違約金並且想要去其他公司,這個時候希望你們不要去交,一是沒有合法根據,而是一旦交了拿回來費心費力。

學校在學生畢業前會給學生三方協議跟公司簽約並回收,否則學生想拿到報到證,派遣證的話困難,一般公司會給學生約定違約金,並且儘管學生想降低違約金約定的數量因為公司內部的規定無法達成。

企業收取違約金的情況只有兩種:1??是競業協議2??是公司進行了培訓。

問過我們的法官老師和律師老師:勞動法屬於社會法,不是私法,國家屬於父親的角色,保護弱者一方的利益。所以其他人說的大學生不是勞動者,不受勞動法受民法合同法調整是錯誤的。

按照勞動法25條的規定,公司與學生約定的違約條款是無效的。

其實按照一般的邏輯思考:大學生簽訂三方就業協議為成為勞動者做準備的,是比勞動者更為弱勢的一方,公司強勢,學生與勞動者處於弱勢,何故用平等主體的民法調整。同時平等的主體尚且在未履行合同且未造成損害仍有反悔的機會而學生沒有 並不合理。

解決方案:

1??未繳納罰款的

公司:發一封解約涵到公司,告知對方,如果對方願意給你節約書和舊三方,那恭喜了,一般公司都會扣著三方並給學生施壓的 並且聲稱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未工作的學生請你這個時候不要慌。

學校:學校這方面是一定需要用舊的三方換取新的三方,舊公司出出具節約書。

我提的建議就是跟老師溝通,希望老師能一起保護學生的利益,這項用舊的三方換新的三方的流程對真的想要換工作的學生來說很難操作 學生真的處於弱勢一方,不要給學生壓力了

2??對頂不住壓力交了4000,8000違約金的學生

先去公司協商

去舊公司地所在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我去的地方他們說不歸他們管哦 心累)

法院起訴,25元起訴費,但是要考慮很多問題:比如以後都在一個職業的圈子裡鬧僵咋辦,跑來跑去的時間成本與精力)

綜上建議1??跟公司談降低違約金

雖然概率低

2??未交違約金的找老師溝通找勞動局,找人才市場,找專門人士

3??交了違約金的.......祝你新的工作順順利利,升職加薪

4??保留好證據

哪裡不對,哪裡有建議,告訴我呀


我大四的時候是我們宿舍最快拿到offer的,傻傻的拿著三方協議準備去簽那家公司,但是當時看別人在簽的時候,那家公司的人事就有跟其他同學說到違約之類的事情,於是決定考慮一下再簽,但是公司一直催要簽三方協議,於是就去簽了,簽好以後我並沒有拿去學校蓋章,一直拖著,公司有額外開了個承諾函,說如果違約要我承擔多少的違約金。

之後又收到一家我自己比較滿意的公司的offer,這家是國企,就是要走那種死板程序的,也要求籤三方,但是這家國企並沒有要求期限,似乎不擔心別人會違約的樣子。於是找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指導中心的意思是賠錢,我說明了三方協議沒有完整,學校還是堅持是我違約,他們沒辦法。之後我收到我班長的電話,說我如果不交違約金我就沒辦法畢業。後來那家公司也來催我,我死活堅持住,公司也就罷了。

這件事情上,我只想說,如上面的律師所說,學校不考慮學生心裡,三方協議只是保障學校權益而已,並沒有在保障學生權益有多大效果。

大學宿舍里,有幾個人是沒有簽三方的,照樣工作生活的好好的。


給你一個實際操作的例子。

我大學室友第一份三方簽掉了,然後沒有去,找了新工作,並沒有管之前的三方,而是找辦假證的新做了一份三方協議。


誠意

跟HR溝通

還有,下次不要隨便簽了,這是承諾,違背多了,就變成失信的人了。


反對高票答案。

高票答案的那位律師以自己沒簽三方協議的經歷來佐證觀點,甚至反對三方協議整個制度,我不說其立場是否有問題,只想問一下他現在的檔案在哪裡,是不是打回原籍了?不知這位律師了不了解工人和幹部身份?前兩天剛看到另一個關於下崗潮的回答,那位答主這母親當了一輩子老師,最後退休發現是工人身份。這個律師建議題主直接和新單位簽勞動合同,如果題主的三方協議已經交給學校,並且已經到了辦理報到證的階段,如果操作不當,很可能會讓自己的檔案通過機要的方式就發送到了想要解約的這家單位,到時候拿出檔案就更難了,除非你到新的單位重新建檔。工作當中每年都會有人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需要檔案,比如評職稱,不要問我評職稱有什麼用,等各位想要評職稱的時候問問自己。

再說下律師同志的立場,我我不反對所有的律師都像古美門一樣,但每一名學生和用人單位都應該有契約精神,用人單位花了不少精力去招應屆畢業生,你什麼都不說什麼都不付出,就可以隨隨便便解約就不來啦?用人單位招的學生也是為了工作,他未來的工作崗位所能給公司帶來的效益可不止是你的1萬塊錢,所以其實公司並不在乎這1萬塊錢,但是公司在我這個崗位上有沒有人。我認為每一年應屆生在簽三方之前都應該慎重,而不是草草簽了之後,再通過其他的途徑找補救手段。

回到答主的問題:

1.三方協議的意義是在學生畢業之前學校、學生和用人單位三方簽訂的協議,目的是為了保證學生在畢業之後能夠到最佳單位去工作,這是對雙方的約束,學生畢業之後必須去這家單位工作,這家單位必須在學生畢業時接收他。

2.學校的三方協議當中意義不大,但是他卻掌握著,領新三方協議的權利,並且,報到證的是通過學校填寫信息和發出的,報到證關係你的人事檔案關係,尤其是你要去國企或者事業單位。

3.法律問題可以參照我上面反對的那個律師的回答。

4.違約金條款有效。


違約了就按照合同交錢吧,人總是要付出一些代價的,信用很重要。


我畢業的時候也簽了個工作,開開心心的簽了三方協議,連檔案都調過去了。可是後來沒去報到前我發現這個工作不適合我,我想違約,違約金6000。 兜兜轉轉兩個星期得到學校就業中心的老師給了個解決方案,讓我去報到,簽了合同之後三方協議就失去法律效益了,然後第一天上班提出辭職。我把我的想法跟公司hr坦白後,hr覺得與其到時候辭職不如同意我解約。然後我就愉快了的恢復了自由身。


我也交了一萬。如果公司執意要按規矩走,那麼該交錢交錢,不拖延時間就好了。只要不超過一個月工資,那麼公司也沒錯。

從交涉、交錢到退三方,學校領新三方,寄給新公司,兩天搞定了。


同樣今年應屆生,浙江某普通二本,同樣違約了,我想說的

1、三方真的沒這麼重要,甚至很多畢業生根本不簽單位根本不需要

2、毀約了就找單位和就業辦老師協商,記住兩邊態度一定要好!和單位解釋最好用父母的命令來說,就說父母要求,所以去不了,面子要做足,老師那邊一定要態度誠懇!你這個違約金實在太高了,我違約的時候根本沒寫違約金,另外態度很好,協商比較順利就拿到了解約函。其實你可以這樣,先協商,實在不行就先去,三方的效力應該只到你畢業吧,另一個單位你可以說拿到畢業證再去直接簽勞動合同。

3、三方學校是最看重的,絕對和就業率掛鉤,這是大實話,事關學校聲譽,老師校長前途,你不得不低頭,甚至嚴重的你不簽三方,學校會卡你畢業,比如論文不讓你過,各種原因,不得不說學校其實也是很現實的,所以你態度一定要好


請問樓主最後交了多少元?我也面臨這個問題了


這個為何不能站在公司的角度看這個問題呢?

1、公司和員工是雙向選擇,公司招聘需要花費招聘成本,如果是國企,還有用工指標。我們是國企,其實不喜歡畢業生,但是要為國家解決就業壓力,必須用,而且工資不能低。

2、我們花錢了,佔了我們用工指標,畢業生不來報道怎麼辦?目前所知道的就是三方協議。沒有三方協議,這個畢業生我不敢要。

3、如果三方協議不執行,今後誰為畢業生的就業壓力買單?


不匿了,實名反對所有通過非正常手段教人規避違約金的極不負責任行為,都成年人了,都大學生了,做事情怎麼一點責任心都沒有,契約精神就特么是被這種自以為很厲害的人毀掉的,就業是雙方選擇,既然悉知雙方義務和權利,想違約就按違約條款來,還有那個律師,不好意思,說的就是你,能不能讓人正常履行違約程序?賺這種錢有意思?

題主還是諮詢自己學校就業部門,看下違約辦理程序,錢可以再掙,信用丟了這次,以後你還會繼續,然後就再也沒有了,別聽信某些自以為是的人坑蒙拐騙了


一、就業協議書(三方)在法律上的性質是普通的民事合同(民事協議),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法律。從法律角度來看,合同雙方當事人只要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可以協商約定違約金的相關內容,包括:

1、是否需要約定違約金(有的單位可能直接說就算違約也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2、是否有免除支付違約金的情況(有的單位可能規定若考上研究生、公務員等情況違約可以不支付違約金;有的單位可能沒有免除的情況,只要求職者違約都要支付違約金);

3、違約金的數額等相關內容。

二、涉及的法條:

《民法通則》

第二節 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的,另一方有權要求履行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賠償責任,應當相當於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反合同時,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對於違反合同而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因另一方違反合同受到損失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一百一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由於上級機關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另一方賠償損失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再由上級機關對它因此受到的損失負責處理。

三、請畢業生注意:

1、就業協議書(三方)是對用人單位和畢業生都有效力的合同,對雙方都有約束力,而非僅約束畢業生。故違約金條款對單位也是有效的。在社會上,已發生了多起用人單位(尤其是大企業)違約不能按協議要求錄用畢業生報到的情況,若三方上約定了違約金條款,用人單位違約了,亦需要向畢業生支付違約金。

2、用人單位與畢業生所商定的違約金條款(不論是否需要約定違約金或免除支付違約金的內容等)都需要寫在三方協議上,若三方上的位置不夠,可以另附頁寫上,因三方是一式四份的,附頁也最好一式四份。

3、因就業協議書(三方)具有唯一性,請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約前務必先談好相關條款,並認真考慮後再行動。若想通過違約領取新三方再跟新單位簽約,需要經過一定的手續和時間,對畢業生、原單位、新單位都可能有損失(具體規定和流程請諮詢各學校就業指導中心)。

4、不建議通過郵寄三方等方式交由用人單位簽約蓋章,因為很難保證三方上寫的與當時商議的條款一致,最好畢業生本人在現場,跟單位確認條款後再簽訂。(若實在無法現場簽約,請做好相關商議的證據備份。)

5、最重要的一點:請勿草率簽約和隨意違約!!!

本人公眾號:靜姐姐的思語,有專門對三方協議的性質、違約金等進行分析,也錄製了一個專門講三方協議的千聊微課,你可以去看看。如果看了之後還不理解,歡迎提問。

1 千聊微課:《畢業生必看:就業協議書(三方)的性質、作用、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及簽訂三方注意事項》 https://m.qlchat.com/topic/850000106229095.htm

2 就業協議書(三方)的定位、作用、法律性質及特點 http://mp.weixin.qq.com/s/ijF4aPE-C7zvMSfwv1KvpQ

3 就業協議書(三方)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http://mp.weixin.qq.com/s/qBR1xCaB-p8Gc_cKylQv6g

4 就業協議書(三方)可以約定違約金嗎?有規定什麼情況下可以違約而不支付違約金嗎?

http://mp.weixin.qq.com/s/eIO2ynz6Tz7qdmN0lbyOLQ


首先,您如果簽了三方協議,單位如果組織了培訓,花費了一些資金,然而培訓結果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這樣是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否則企業是沒有資格要求您繳納違約金的。


推薦閱讀:

父親再婚,有一套房產,我該怎樣做,才能不讓後媽分到這套房產。?
是否應當降低法定結婚年齡?
為什麼美國的法律歷史經常是「某某VS某某」?
公司股權可以估值嗎?
為什麼中國禁毒令成功了而美國禁酒令失敗了?如果禁煙的話?

TAG:法律 | 大學生就業 | 法律諮詢 | 新單位 | 違約金 | 違約 | 三方協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