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理解維特根斯坦說的「家族相似」?


謝謝 @Dickie Briganza 很久以前的邀請,雖然你已經退乎了。

後期維特根斯坦哲學中,「家族相似」是最易懂的部分之一了。它的意思,只要看看《哲學研究》第66節和第67節就可以明白了,這裡不多贅述。

然而,即便「家族相似」的含義如此簡單明白,人們還是對它產生了種種誤解。今天我們就來說說這些誤解。(當我需要錯誤的範例時,打開中國知網,馬上就發現了好多。下面要開始得罪人了……)

1、「家族相似」是一種理論嗎?

董志強先生在《對維特根斯坦「家族相似」理論的批判》中說:

維特根斯坦在《哲學研究》中提出了著名的「家族相似」(family resemblance)的「語言遊戲」觀,以此來否定和消解傳統哲學中的「本質主義」。維氏的這一理論影響極為廣泛,並被奉為是對形而上學教條的重大理論突破。然而本人認為,「家族相似」理論不過是一種似是而非的東西,其中包含著內在的邏輯謬誤。如果我們沿著維氏的思維方式走下去,否定事物之間客觀的共同性關係的存在,必然會墮入虛無主義的泥沼。

顯然,董先生認為「家族相似」是一種理論,而且包含了「否定事物之間客觀的共同性關係的存在」的危險。但是,「家族相似」不是一種理論。

為什麼「家族相似」不是一種理論?一方面,在《哲學研究》中,維特根斯坦明確宣稱哲學不提出理論;另一方面,《哲學研究》中對「家族相似」的討論,僅僅針對「語言」、「遊戲」和「數」這三個詞,我們不能把「家族相似」視為一種試圖解釋所有概念結構的理論。

陳嘉映先生說:「我對家族相似概念的批評……在於僅從家族相似不足以說明一般概念的結構。」——但是維特根斯坦根本沒想拿「家族相似」說明一般概念的結構,他只想說明「語言」等幾個概念的結構。

2、「家族相似」是一個形而上學概念嗎?

不能說和形而上學無關,但它首要地是一個語言哲學概念。以「遊戲」為例,它討論的首要對象是「遊戲」這個詞及其指稱,而不是「遊戲」這種東西(或專業地說,這種實體、共相等)。

我建議,不要像很多人那樣,把「家族相似」視為對柏拉圖主義形而上學的直接反駁;也不要像張志偉先生的《從維特根斯坦的「語言遊戲」說看哲學話語的困境》那樣,把「家族相似」同「唯名論」混淆起來。

3、「家族相似」概念的誤用

「家族相似」這個詞有時被亂用。

有一篇論文叫「德國古典哲學與佛學的家族相似」,這裡的「家族相似」一詞用的並不恰當。

「家族相似」論說的是,同一個家族內部的成員之間具有「家族相似」的特徵。類比到詞上,「遊戲」等通名的指稱之間具有「家族相似」的特徵。它說的不是兩個家族之間的關係,或兩個通名之間的關係。

而「德國古典哲學」和「佛學」更適合被看作是兩個家族,而不是同一家族下的兩個成員。所以,說它們兩個是家族相似的就不是很恰當。而且綜觀全文,從作者所要表達的思想來看,用「相似」就夠了,很難找到作者不用「相似」而非要用「家族相似」的理由。

4、「家族相似」的提出是為了解決什麼問題?

維特根斯坦自己說得很清楚。在《哲學研究》第65節,也就是論述「家族相似」的前一節,他說道:

65.現在我們碰到那個處於以上所有這些考慮背後的大問題。——因為,有人也許會對我這樣反駁:「你避重就輕!你談論各種可能的語言遊戲,但在任何場合也沒有談論語言遊戲的本質,因而也沒有談論語言的本質。所有這些活動的共同點是什麼?是什麼東西使它們成為語言或者語言的組成部分?因此,你自己避開了這項研究中那個曾經使你頭痛的部分,即關於命題和語言的普遍形式的部分。」

的確如此。——我沒有指出所有被我們稱為語言的那種東西的共同點,我要說的是:這些現象沒有一個共同點使我們能把一個同樣的詞使用於一切現象,——不過,它們以許多種不同的方式互相聯繫著。正是因為這種聯繫或這些聯繫,我們才把它們都稱為「語言」。讓我設法對這一點作些解釋。

而一些學者把「家族相似」所要解決的問題搞錯了。比如,根據黃敏先生在《分析哲學導論》中的解讀,「家族相似」的提出是要解決概念遷移的問題,即一個概念怎樣才能從一個語言遊戲遷移到另一個語言遊戲。必須要說,「家族相似」完全不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而且這個問題對維特根斯坦來說很可能是不存在的。考慮到很多人是從這本書了解分析哲學和維特根斯坦的,有必要強調一下。

5、「家族相似」是一個重要的思想嗎?

國內的教材,講維特根斯坦時都特別願意講「家族相似」,大家平時也喜歡提它。但我的觀點是,它被過度重視了。

從《哲學研究》的文本來看,它只有兩節的長度,而且只能算是維特根斯坦反對本質主義語言觀諸論據中的其中一個。感覺維氏只是一筆帶過,隨便說說。

從思想史的角度看,這方面我沒仔細研究過啊,但似乎「家族相似」論不算是特別新奇的思想。至少早在中世紀,奧卡姆等經院哲學家在討論「單義性」和「類比性」時,就已經討論了共同概念(common concept)所謂述的主詞之間的相似與不相似。維氏的獨到之處在於,他用「家族」這個比喻精妙地刻畫了一種相似關係,但大概也僅此而已了。

總之,把「家族相似」同維特根斯坦的其他重要思想(諸如「意義即使用」、「語言遊戲論」、「私人語言論證」等等)相提並論,實在是太抬舉它了。

以上內容全部是私貨,請大家批判地看待。好了,就說到這兒吧。


首先要知道一點思想史的背景,在古希臘的傳統里,知道某物就是把握它的形式,形式由某個定義表達。這種定義陳述了一種性質,它是被討論的概念特有的。比如,你知道什麼是三角形,因為你可以把三角形定義為三條直線組成的封閉圖形。在這一傳統之下,每一個語詞都有其條件,它對於這個語詞是充分且必要的。這也是傳統邏輯的方法,它認為如果一些個體具有一個相同的特徵,我們就可以根據這一特徵把這些個體歸於一個「種」;如果一些種具有一個相同特徵,我們又可以把這些種歸於一個「屬」。給一個事物下定義就是明確它的屬性,也就是用「屬加種差」的方法確定它的實質條件。

維特根斯坦反對這一觀點,他認為很多重要的術語(如知識、藝術、宗教、意識)是從例子間的「家族相似」找到其統一性的,這些詞沒有嚴格的界限。在《哲學研究》第66節,維特根斯坦說:

我們看到了一個複雜網路的重疊和相似性縱橫交錯:有時整體有相似性,有時只有細節有相似性

讓我們來考慮兩個例子。

在第一個例子中,假設O1到O5是五種對象,而ABCDE是五種性質:

每一個對象都和其他對象共享了75%的性質,但沒有一個所列的性質是所有對象共有的。這是「整體有相似性」的例示。

在第二個例子中,假設O6到O10是五種對象,ABCDEFGH是八種性質:

每組性質就像特修斯之船一樣,它們共有的元素逐漸失去。每個對象都和相鄰的對象有75%的相似性,但不是所有臨近對象都有,事實上,O6和O10沒有任何共同之處。這是「細節有相似性」的例示。

我建議從模糊性(vagueness)的角度理解「家族相似」,在語言中存在許多含糊不清的過渡,這為我們提供了豐富的直觀。事實上,這也是模糊邏輯的哲學基礎之一。


家族相似告訴我們,各種有相似性的東西構成一個家族,家族中的每一個成員都與其他成員有或多或少的相似性,但沒有一個家族中的所有成員都具有的共同點。就是說,語言、遊戲等並不存在本質。


斯坦福哲學詞典歡迎你閱讀


以下是我的理解:在一個家族中的屬性集合中,每個屬性都被多個成員擁有,但每個屬性不是必然被所有的成員擁有。擁有該集合中多個非特定屬性的成員之間稱為家族相似


同構,取象比類,同氣相求


現在的你跟1秒之前的你一樣嗎?


推薦閱讀:

如何反駁不可知論?
為何媒體要大肆報道美國波士頓爆炸案?
從物理學的角度去分析,世間萬物的運動、走向是否已經確定?從而解釋宿命論或決定論?
什麼是「永恆回歸」的思想?

TAG:哲學 | 維特根斯坦LudwigWittgenste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