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古典音樂,在音樂史上一般劃分有5個時期:文藝復興、巴洛克、古典主義、浪漫主義和20世紀,這樣的時期劃分是依據什麼來的?

其實我想問的是...這樣的劃分是根據什麼來的...


感謝 @涼子邀請。看了一下樓上的一些回答,有些好像不是特別準確,所以我還是把樓上沒有說到或者不準確的地方試著說一下吧。

其實在這五個時期以外,文藝復興時期之前的中世紀也可以算作一個獨立的時期,或者把中世紀和文藝復興放在一個時期。

中世紀:單聲部人聲音樂(格里高利聖詠以及各地教會的聖詠),主要為宗教服務。在法國、德國、西班牙等地也有世俗音樂。通常為獨唱加撥弦樂器伴奏。多聲部音樂的萌芽(巴黎聖母院樂派)。法國的舊藝術/新藝術。Mode的和聲體系。

文藝復興:多聲部人聲音樂的成熟。世俗音樂極大發展。器樂音樂亦有發展(但是主流仍是聲樂)。和聲觀念的發展(純四、三度六度逐漸被接受為協和的音程)。重要的音樂體裁的成型(Motet等)。曲式概念的萌芽。文藝復興時期仍然是Mode的和聲體系。

巴洛克:器樂音樂的發展。一些重要的音樂體裁的出現、成型(trio sonata, reciercar, ricercare, fugue, dance suite, gross concerto等等),一些重要的作曲/演奏技法的出現(通奏低音,等),鍵盤音樂的發展。和聲體系由Mode轉為Tonality。

古典時期:弦樂四重奏、交響曲等重要體裁的發展、確立和成熟。現代交響樂團編製的雛形。奏鳴曲的成型。客觀情感的表達。音樂創作和演出從宮廷貴族包養走向市場化(這是從這個時期開始,好的音樂作品能夠流傳下來的一個重要原因)。

浪漫主義:作曲家的創作由先前的客觀情感表達逐漸傾向於個人情感的表達。音樂體裁的變化和豐富。格式演進的奏鳴曲、交響曲的寫作減少,取而代之的是很多character piece(門德爾松的《無詞歌》,舒曼的標題聲樂套曲,舒伯特的標題室內樂,肖邦、李斯特的標題鋼琴作品等等)。

20/21世紀:從19世紀末的印象主義音樂開始,傳統音樂觀念開始逐漸被打破。從勛伯格開始,延續幾百年的調性觀念被打破。1945年以後,音樂的表達方式的禁錮被打破(先鋒派)。這個時期就不太好概括了,因為什麼樣的音樂都有。在20世紀初到現在短短100年的時間內,音樂創作領域內觀點、技法、審美方式的變化,其激烈程度大於之前音樂史的總和還要多很多。這個時期如果寫的話,估計要單開一個專題來寫。所以我就不寫了。。。。


一般可以這樣分的:

一、中世紀時期(1450年前):單聲部教堂音樂為主,以格利高里聖詠為代表

二、文藝復興時期(1450-1600年):音樂的理論和實踐發展,多聲部復調音樂盛行,器樂開始興起

三、巴洛克時期(1600-1750年):巴赫、維瓦爾第等著名音樂家誕生,音樂理論有了長足發展。器樂曲盛行,數字低音、調性體系等概念出現。這是一個承前啟後的時期

四、古典主義時期(1750-1820年):這一時期的音樂單純、明朗、優美、均衡為主要特點,數字低音已經捨棄不用,表現手法豐富,奏鳴曲等各種曲式確立。莫扎特是這一時期的典型代表。

五、浪漫主義時期(1820-1910年):現在說的古典音樂作品中的絕大部分出現在這一時期。這一時期誕生了大量作曲家和優秀的作品。貝多芬是古典主義末期、浪漫主義初期的代表。浪漫主義時期特點是音樂開始有標題,作曲家不再純粹追求音樂美感,而是表達個人情感,呈現以德奧為主流,民族、地域風格各具特色的趨勢

六、20世紀(1900-現在):新古典主義、新浪漫主義、印象主義等近現代音樂流派出現


古希臘,古羅馬,中世紀,文藝復興都是參照西方歷史劃分的。巴洛克,洛可可,古典,浪漫,印象都是借鑒姊妹藝術的風格劃分的。20世紀音樂風格,技法多元,只能根據時間劃分了。它們的劃分依據似乎並不統一。這種劃分僅僅是個標籤,不要過於依賴它,僅依靠它思考會忽略很多真相。

比如20世紀音樂,斯特拉文斯基,他的春之祭演出時聖桑憤然離席,聖桑的音樂語言超不出浪漫派,卻也活到了20世紀,但在20世紀音樂中被忽略了。


德彪西的劃分直接把貝多芬作為原點 他認為貝多芬已經把音樂特別是交響樂發展到了極致


這基本屬於已經定論的問題,在維基百科上肯定有很好的答案。

不過把整個二十世紀歸為一個大類,是過於簡單粗暴的做法。二十世紀音樂的種類比前幾個世紀繁雜得多,就光說歐美白人文化語境中的,爵士樂、電腦音樂、具象音樂、「世界音樂」的完足度都足以和巴洛克音樂、古典主義音樂、浪漫主義音樂比較。

在 @董政 的回答中就明顯可以看到這種簡單粗暴帶來的尷尬:第六條的時間範疇明明寫著「1900 – 現在」,但提及的三類主義全都是二戰前的。這是說二十世紀下半葉音樂界無人了嗎?而且就算戰前要排位,新古典主義無論如何不可能排在印象主義前面。

另外,「現在」已經是廿一世紀了。


簡單說是依據音樂發展的特徵,參數包括調性、對位、和聲的發展和應用,音樂體裁的發展(如清唱劇、奏鳴曲式的發展)等。具體的年份就是根據重要的音樂運動、作品、作曲家活躍時間確定的吧。

當然音樂的應用、演奏者的地位、樂器製作技術甚至整體文化社會運動也都是分期的依據和原動力,《西方文明中的音樂》關於這些有極好的講評。

只是覺得前幾條答案似乎和題主所問略有不符,比如,巴赫可以用來分期,還是依據他對音樂史的啟發,如WTC對調性音樂的貢獻;20世紀音樂屬於一期,是由於古典音樂內部產生的對傳統的音樂結構、旋律的反叛,並非說它遜於前人之作。wiki上古典音樂的分期小專題比較說明問題,外行沒有時間+知識整理好好回答,故匿名...


我覺得至少要分為九個時代

一.古音樂

二.中世紀早期(舊藝術)

三.中世紀末期(新藝術)

四.文藝復興時代

五.巴洛克(出現兩種風格共同發展

①第一實踐②現代風格)

六.古典主義時代

七.浪漫主義時代

八.二十世紀早期(印象派尤為突出)

九.二次世界大戰後時音樂(電子音樂此時開始實驗實踐,爵士樂,流行樂大流行)


按音樂風格劃分。這只是傳統歐洲音樂史19世紀末,20世紀初德國人Hugo Rimann 和Guido Adler提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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