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劉鑫認為自己受到網路暴力?認為江歌母親應該被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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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嚴懲兇手的投票】知乎用戶:如何看待劉鑫與江歌母親的對話?


因為她沒有辦法在這件事上和江歌的母親講道德,講道德她是理虧的。

那就只有講法律了,只有從江歌母親暴露她們一家的隱私上看劉鑫才有點占理的地方。

我覺得極端自私的人都有這麼一個特點,他們永遠避重就輕,只陳述對自己有利的一面,對自己的問題則帶過。

你和他講道德,他和你講法律,你和他說A,她和你扯B。

她當然可以繼續講法律,那是她的自由,可也不妨礙別人從道德上對她的判斷。

沒有人說她犯法,可說她不道德,有問題嗎?


想起了微博上看到的一句話說劉鑫你既然在江歌被殺的時候選擇關上了門,那你這輩子就只配擁有關著門的人生。

評論區有腦迴路清奇的「高人」,我就不掛了,大家自行參觀吧。。。


本回答並不討論網路暴力的問題,而是討論在本題之下一些回答中涉及的輿論與法律的關係問題。

各國法律體系當下的具體面貌,也就是說他們在程序法和實體法方面表現出的普遍性與特殊性方面,是統治者意志的表現。這種表現既反映了統治階級的直接利益,也反映了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的妥協。換句話說,現代各國法律體系的具體面貌,實際上本身就是受到人民大眾輿論影響的結果。

正如某位答主說的,不要忽略人民群眾樸素的感情。我也是一個法學生出身正在從事法律相關工作的人,個人感到,也許是幾十年來我國政法院校的教育受到西方資產階級法學的影響,當前許多法學生都對獨立的司法體制的價值存在過分拔高的認識,當然,部分領導幹部又對這個司法體系維持相當程度獨立性的作用過於缺乏尊重和起碼的認知。

忽略民眾樸素的感情,偏執地追求司法獨立(而且完全的司法獨立並不存在於人類的歷史中,只存在於政治模型中),其實並不是對這個司法體系和對法治建設負責任的行為。民眾有質疑的權利,有「有罪推定」的權利,因為民眾的「有罪推定」不能導致法律後果。良性的法律體系,負責任的法律人,有義務正面回應民眾的關切,引導他們理解法學原理,知曉法律程序,使法律體系得到民眾的理解和認可。而不是嘲諷民眾,以盛氣凌人的姿勢咒罵民眾。因為民眾的關切不能得到有效的回應,長期不能理解司法工作,最後就會導致民眾對整個法制逐漸喪失信心,一旦民眾對法制喪失信心,那麼國家的法統就會受到動搖。

這其實是部分法律人以貶低不專業的大眾來拔高專業的自己的一種自我陶醉的表演。這正是我們說的一些知識分子身上的酸臭氣,清高氣。法律並不應當拒絕民眾,因為法律本身就在一定程度上表現了民眾的意志。甚至在一些地區和國家,道德和風俗本身也是法律淵源之一。不專業的民眾也許不能公正地處理法律問題,但卻能積攢憤怒,掀起革命。司法本身其實是和立法行政等權力並立的用以維護一個政權健康穩定發展的工具,過分誇大司法的神聖性而對民眾的憤怒視而不見,甚至報以敵意,這就屬於捨本逐末了。


我看見這個問題時,想起了一件曾經爭得火熱的事。

一位女士作出剽竊之舉後,反而向原作者身上潑髒水,口口聲聲自己沒錯,並向心知肚明的大眾出具所謂的鑒定證書,意圖證明她沒錯,她做的是對的。就好像,之前那些發表意見討伐她的人,都欠她一個解釋一樣。

我只有兩個字:可笑。

我們每一個人都清楚地知道,她不是持刀殺人的那個兇手。

但是,因她而鎖上的那道門,是間接害死一個本應有著美好人生女孩子的兇器。

我還記得局面訪談里,主持人問了江媽媽一個問題,「那你覺不覺得,讓她這個時候開門,多多少少也有一點點不近人情,她要是開門,可能陳會進來,把她也殺掉?」

江媽媽說,「那您有沒有想過另一種可能,如果兩個女孩子來面對他,可能兩個人都會受傷,但我江歌不至於喪命。」

主持人再問,「那有可能兩個人都會死?」

江媽媽,「有可能兩個人都不會死!」

之後是主持人和江媽媽短暫的沉默。

我當時看到這裡時,心上也是一陣沉默。

她關上門的那一刻,就已經是把朋友可能生還那50%的希望掐滅了,而將自己生還的希望由50%上升至100%.

世人都知道她不是直接殺人的兇手,但是從她事後的涼薄態度,讓人不得不想到一句話,「這世上有兩種東西不能直視,一種是太陽,一種是人心。」

這才不得不讓萬千網友「提醒」她,把她的良心拿出來擦一擦塵土,同時也看看這顆心是不是血肉做的,是不是還在跳動?

她也許受不到法律的制裁,但道德上的批評與譴責,是她應受的。

過激的言辭我們不提倡,但也要分人。

還是希望大家盡量冷靜,條理清晰地「提醒」她,不要給她指責網友們網路暴力的機會。


有些時候,我寧願這樣的網路暴力多點。

大抵天下的惡人都有兩個共用的邏輯:

我殺你我害你我欺負你我侵權你……!但是你不許發到網上!不許告訴別人!要不然你就是犯法了!

我已經道歉了,我的道歉可值錢了,你還想怎麼樣?你當然是只能原諒我~

是不是很熟悉? 比如劉鑫,比如綠城,又比如我們身邊存在著的一些市井流氓,或許我們都遭遇過這樣的人,只是這次劉鑫的事鬧的太大,讓大家如此關注,發現人性的惡劣…

法律能夠制裁的交給法律,可是道德里的大惡又讓誰來制裁?我不是聖母,我沒那麼高尚。所以,我知道,或許江母的做法是不對,但是終於讓惡人氣憤慌張笑不出來了,讓惡人知道成為過街老鼠是什麼滋味了,我就覺得真解氣啊。


【寫在前面:除了劉鑫之外,希望大家不要忘記兇手陳世峰沒有被判死刑,江歌媽媽正在發起支持陳世峰死刑的簽名活動,希望大家都能簽一下名。我不是法律專業,不知道在這種情況下除了民眾請願之外還能做什麼,江歌媽媽目前做的努力主要也是去各地收集簽名】【1114補充:看了江歌媽媽最新的採訪,她說:陳世峰父母辭去日本法院免費的律師,花高價聘請新的律師,想為陳世峰減刑,這些愛子之心她都理解,但是陳的父母在孩子犯了錯之後只會包庇孩子,從來不會幫孩子糾正錯誤,因此把孩子一步步推下懸崖,那個捅了她女兒十刀的人她仍然可以把她當成孩子,經歷過這樣的遭遇之後還能說出這樣的話,優雅體面至此,我不明白為什麼還是有人抨擊她,並非網友在苛責劉鑫,而是某些為劉鑫洗地的人在苛責江歌媽媽!還要她怎樣做?!死刑簽名是她唯一的最後的倔強和堅持,毅然決然賣掉房子孤身前往日本,勇敢無畏。在我看來法律不會被輿論裹挾是肯定的,她這麼做更多的是1心理安慰2表達態度3某種程度上簽名的作用是使判決更公正而不是順民意。這既不違背公序良俗又不違反法律,還要她怎樣?我真的,一次曝光隱私的衝動在我看來瑕不掩瑜,她在我心中是一位非常非常偉大的媽媽!我相信全國大部分人遭遇如此,做不到她萬分之一的剋制和體面。】【1112補充,現在又出現了第四種聲音,他們指出網友正在道德綁架,還提出一句話「用道德約束自己是高尚,約束別人是行兇」,這句話可以說看似高大上,其實十分不合理,關於這個問題希望去搜索一下知乎關於這句話的問題,或許會有更多的認識,還有就是理性與道德的關係並不是矛盾的,這個問題我不想再討論,建議這些人可以看一下康德等人的相關著作,他們比我說得好。1113之後為劉鑫洗地的聲音我都不會再回復。】劉鑫的案發經過描述短短几分鐘的視頻漏洞百出,首先說因為有人在外面抵住門推不開所以她出不去也什麼都沒看到,最後又說給江歌媽媽說對不起是因為閨蜜被殺她卻沒有勇氣出去看一眼,不能出去和沒勇氣出去不是自相矛盾?你推不開門是因為陳世鋒用左手抵住門右手砍江歌是嗎?唯一的可能是江歌放棄自己逃生的本能拚死抵住門保護劉鑫,但這個可能性不大,因為再善良的人也有求生的本能,而本能十分難以抗拒。其次說沒聽到聲音,最後被問到報警時錄音里有沒有聲響,只好承認外面確實有聲音但是自己就是忽略了,沒聽到(真的太拙劣)。最後說自己完全不知道門外是誰,我想說你一個在日本無親無故的留學生,陳世鋒白天到你家,又跟蹤你一天,甚至你回家前因為害怕陳世鋒刻意讓江歌等你一起回家,你一回到家聽到江歌大叫一聲,你都報警了外面是誰你不知道?

有些人質疑網友網路暴力,聽信江歌媽媽一面之詞,譴責江歌媽媽侵犯隱私,我想和他們對話,你們所謂的真相是劉鑫到底有沒有反鎖門有沒有主動報警云云,但我覺得這並不重要,這只是劉鑫及其家人惡與更惡的區別。首先,江歌是因為劉鑫出面與陳世鋒出面交涉,繼而被捅死,我相信隨便一個正常的家庭於情於理出了這件事至少都會去看望江歌媽媽吧,不管是出於感激還是安慰之類,但她和她父母反而罵江歌命短,說江歌媽媽沒良心,沒良心的到底是誰?這段對話有電話錄音。其次,暴露隱私對嗎?顯然不對,但是陳世鋒殺人歸案面臨審判,劉鑫父親聲稱已經找律師起訴,江歌媽媽會付出衝動的代價。但是劉鑫的惡,若非沒有鮮血淋漓的輿論指責,道德底線的約束將不復存在。再來看看江歌媽媽為什麼暴露她的隱私,第一次是她到日本認屍料理後事,得到女兒噩耗急匆匆趕到日本,前兩天一頭霧水,急需了解真相的她詢問劉鑫,劉鑫沒有回她微信,她公布了疑犯是劉鑫的前男友,以此公開與劉鑫對話。第二次是江歌去世半年多,從十一月到次年五月整整半年,劉鑫及其家人不出面不配合不聯繫,江歌媽媽再次曝光了她們的信息。這些有微信記錄為證。最後,理性客觀不是沒良心。你最好的朋友因你而死,你從頭到尾不去想怎麼安慰失去女兒的單親媽媽,不去想怎麼讓犯人繩之以法,不去想怎麼感謝為你而死的好閨蜜,從頭到尾都是我信息被公布,我受到了輿論的傷害,覺得自己極度委屈無辜……其實是極度自私自利,沒有良心,法律約束不了她,道德卻可以譴責她,換句話說,但凡她一開始積極出面江歌媽媽和她不會鬧到這一步。

網上不乏有支持支持劉鑫的人,我在劉鑫和江歌媽媽對話的視頻裡面看到了一些不一樣的言論,極力支持劉鑫諷刺江歌的媽媽,有的認為劉鑫不是殺人兇手不需要理會江歌媽媽,有的認為不可以雙重標準無視江歌媽媽隨意暴露別人隱私,有的認為網友都缺乏判斷力,聽信江歌媽媽的一面之詞,導致劉鑫力牆倒眾人推……這些人認為絕對的冷血無情並且視道德與人性就是絕對的客觀公正,認為自己智商超群且絕對理性,把自己類比成《搜索》里的主人公,認為自己承受非理性的輿論,何其無辜可憐,持有正義的言論卻曲高和寡。那一刻我突然感覺接受自己是一個普通人的設定也沒什麼不好,好過做一個自以為是的眾矢之的。


版權看出處


那你搜集證據去法院起訴啊。


劉鑫在採訪中說自己壓力很大,不知道能不能活過今年。我相信此時此刻,江歌在地下也在想,她為什麼能活到現在吧。

害死最好的朋友,不配合警方調查,前言不搭後語。當然,從法律層面上說並沒有錯嘛,法無禁止既可行,但套用最近流行的話說,你這事做的怎麼樣,你心裡難道沒一點數嗎?

輿論不是正義,但正義有時需要輿論伸張,不管是楊永信,豫章書院,還是劉鑫,只要網民們的記憶里還有你們,只要網民們還想得起這些事,就該吐上一口唾沫,罵上一句「****」。

至於覺得江歌的母親泄露隱私應該受到制裁,我想她會願意接受法律審判的,我理解做母親的人的心情,哪怕是一命換一命,我想她也會選擇接受的。

噢,網路暴力?

有人否認這是網路暴力嗎?沒有。

但劉鑫這檔子事,擱著舊中國,走街上都是能收著幾籮筐爛菜葉臭雞蛋的,就算閉門不出,隔三差五家門口還得給人潑糞水,再往後一點,大字報陰陽頭也跑不了,再往後一點改革開放了,您就想平安無事安享餘生?

做夢吧你,你該遭此報。

時代變了,東西變了,良知不會變。


小時候很喜歡看tvb的法政片 因為那裡面不但有專業 還有溫度。

在不同片子里 不乏法律工作者為了尋找事情的真相 為了懲罰犯罪 越過法界 甘願放棄職業生涯的故事和片段

有一句台詞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我一直記到現在。

把這句話獻給所有患聖母癌的法律從業者。

請在法律和道德發生矛盾時 對涉事雙方有那麼哪怕一點點的公平,不要對犯惡者要求太低 卻對無辜者要求太高。


劉鑫小號贊的這條評論是什麼?

幸好我還有證據,是不是本人進這個微博考量一番就自有定數。

為什麼我能在萬千評論中看到她贊這條評論的痕迹,

因為我關注了她。

為什麼關注她,

是為了,

更好地,

罵她。


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前世因今世果。

打人的時候,就要想到別人可能會打回來。

自己不履行正義,就不要指望正義永遠能保護你。

自己不道德,就不要指望別人都跟你講道德。

自己不遵守法律的規則,就不要指望別人都遵守法律的規則。


小的時候父母在我心中築了一座道德的高塔,告訴我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要悲天憫人,要嫉惡如仇。我很天真地以為這座塔每個人心中都有,我也很天真的以為只要自己保持善良,目所能及的地方都能充滿善良。

然而這三十年,心中的高塔一次又一次受到衝擊,我對道德越來越產生懷疑。是,這些事件都沒發生在我身上,但是我保持善良,我見義勇為,最終那些發生過的慘劇會在我身上重演。

我只是一個趨利避害的普通人,我選擇放棄自己過去的信念。

所以,今天我對這個問題的答案就是:

是,包括江歌媽媽在內的所有網民都侵犯了你劉鑫的合法權利,他們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而我作為其中一員,我將在接受完法律制裁以後。選擇做一個合法的「惡人」。

我以後不會再像以前那樣在公交上怒斥扒手,不會再出手搭救地鐵上被性騷擾的姑娘。就算聽到「救命」我也會置若罔聞,就算看到有人落水、路上有人受傷我也會無視而過。

不僅如此,將來有了孩子,我會這樣教導他們:

只要不違反法律,你們可以做一切你們想做的;你們可以忘恩負義,可以對你們的恩人暴言相向,你們可以矯揉造作;只要不違反法律,你們可以做一切都難以被稱為人的行為。

不僅僅是自己的孩子,所有我能夠施加影響的孩子,我都會給他們灌輸這種教誨。

我相信,在「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下,在一個可以預見的未來,我們會獲得一個人人都是遵紀守法的「劉鑫」的社會主義法治社會,一個完美的法治社會

這是我能做到的對於諸位「理中客」和「法律工作者」最大的「報答」。


葉東杭:如何評價關於在日留學生江歌被害,網友幾乎一致將批判的矛頭指向室友?

在另外一個問題下回答過,直接複製粘貼過來吧:

一點個人觀點,因為對案件了解有限,所以歡迎反駁

1、據說日本法庭受輿論的影響比較大,簽名可能真的會有用,至於這樣做對不對我並不關心因為這樣做並沒有違法,日本法律在做頂層設計時就應該考慮到了社會輿論對司法的影響,所以是不是綁架司法以及這樣做對不對,交給偉大的法理學家來討論。

2、大多數人的言行是對沉默權(日本國憲法38條)的蔑視,對它國憲法的蔑視就是對法治的蔑視,最終到底還是對自己權利的蔑視。沉默權保證我們在兇案面前不被強迫作證,不被強迫提供對自己不利的供述,是法治和文明的象徵之一。

附:

第三十八條 【對自己不利公述,自供的證據力度】

① 對任何人都不得強制其作不利於本人的供述。

② 以強迫、拷問或威脅所得的口供,或經過非法的長期拘留或拘禁後的口供,均不得作為證據。

③ 任何人如果對自己不利的唯一證據是本人口供時,不得被判罪或課以刑罰。

——《日本國憲法》

這裡特彆強調一點,在針對該條款的討論中,我的同事認為該條款主要針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並不包括證人,而我認為該條款適用主體應該做擴大解釋,適用於在日刑事訴訟中的所有參主體,當然這個有爭議,具體應該怎樣,也歡迎法學同好和法律同行來解答。

3、我反對公開劉鑫家庭信息的行為,這在多數國家都是違法行為,且中國剛通過關於非法獲取/公布他人信息入刑的立法;

4、造成江歌死亡的是渣男,如果認為劉鑫有責任,那麼某種程度上「女性被性騷擾中女性也有責任」的觀點就成立了;你看,「如果她不離開」和「如果被騷擾的女性沒穿得那麼騷」是不是很像?

我們無論如何都要捍衛一個很重要的價值觀,就是讓兇手通過正常的司法途徑,面對他該受到的法律審判,同時,我們應當譴責道德有缺失的人,但是通過對他人私權的侵犯來實現道德的制裁,是嚴重違背法治精神的。

之所以我們如此痛恨劉鑫,因為劉鑫這種道德缺失的人,在我們身邊隨處可見,我們帶入感很深,然而,讓我帶入感更深的是「我們有一天可能會被輿論強迫作證或者協助調查」「有一天我們的信息會被公布在大街上,不運用於不利於我們的行動中」「有一天我們連沉默和逃避的權利的權利都沒有了」,是的,這一些我一樣在意。

我跟朋友和同事們探討過這個案子,爭議和討論的焦點主要在:1、該不該通過違反法律的形式實現正義;2、我們理想社會中道德對人的約束究竟應該是怎樣的;3,劉鑫的道德缺失和江母實現正義手段的違法性,該不該厚此薄彼?(我倒是很慶幸也很驚訝我們沒有討論該不該道德綁架司法的問題,這反而是個好事情)

這些問題中的不同看法,是需要存在的。

是的,排除「留日」「劉鑫」等因素,這就是一個普通的殺人案件,在「命案必破」的中國,也只會沉浸在茫茫案海之中,有時候想,人的生命可真是脆弱和渺小啊,可正是因為脆弱和渺小,才更要保護好你自己,好好的活著。

2017年11月14日更新

前面關於沉默權的地方,我搞錯了,沉默權一般是針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

但是日本憲法38條中的「供述」包不包括證人證言,實際上是一個有爭議的地方,從保證人權的角度而言,如果將供述擴大解釋包括證人證言,則證人會擁有消極作證的權利,否則證人將背施加積極作證的義務。

但是,在是否「出庭作證」方面,日本的有關法律卻有明文的規定。《日本刑事訴訟法》首先將作證(包含出庭作證)定位為刑事證人的義務,與之對應的規定了刑事證人不履行出庭作證義務的強制、處罰措施。表現在其第150條:「違反到場義務的罰款、賠償費用:被傳喚的證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可以裁定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責令賠償因其不到場而產生的費用。」其第151條:「拒不到場罪:證人受到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的,處以10萬元以下的罰金或拘留。」

2017年11月16日更新

大多數網友對我上面的第四點有所質疑,我重新審視了一下,是我表達措辭不夠嚴謹。

我想表達的意思是,劉鑫所需要被批判的地方,在於其事後的逃避和不配合,而不是因為「她是渣男的女朋友而渣男原本想殺她而卻殺了江歌」,因為僅僅在殺人這件事情上,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的是兇手,而不是劉鑫。

另外,我從來沒有說過劉鑫是不可以被指責和批判的,我本人也認為劉鑫在案發後的逃避行為,是不符合社會大眾的道德要求的。


如何看待劉鑫認為自己受到網路暴力?

說得對

認為江歌母親應該被制裁?

不不不,應該鼓勵她幹得好


她父母不是去起訴了嗎?還想咋滴?

自找的唄。


這樣只會讓自己和人民群眾越離越遠

大家認為,她在道德上應當有負疚感,但她卻指責受害人家屬

她以為,自己在法律上沒有故意殺人,但卻故意忽視事情因誰而起

為了逃避責任,完全站在了絕對自私的立場上,所以,任何人所說的任何不是維護她的話,她都覺得是暴力

如果說真的要形容的話,我覺得「厚顏無恥」這四個字,很是貼切


你們了解我嗎?

沒錯,我的ID叫胡言亂語,我也曾在知乎上回答多個問題。

即使長期關注我的人,看了我每個回答,最多知道我是個口腔科醫生,有個脾氣暴躁的女朋友,拿著可憐的薪水,慘兮兮天天在知乎亂答題。

我的人品如何?你們知道嗎?

我的回答是真是假,你們能驗證嗎?

當然,也許我的回答三觀和你們不合,但涉及到個人信息的,一般還是真實的。

因為我沒動機騙人。

但如果有一天我成了輿論焦點呢?

呵呵。

我秉持一個觀點:面對親人,人品是表現得最真實的。面對朋友,塑造人品可以靠裝,面對公共人群,塑造人品可以靠公關。

偽裝欺騙其實還比較難,但公關很容易。

我給您打個比方。

假定劉鑫當時是意圖開門救人的,但是門鎖就那麼湊巧壞了打不開。

但是警察來了以後,門鎖又意外好了。

我們可以站一個上帝視角,假定此情況為客觀事實。

如果我是劉鑫的公關團隊,除非警方來站台背書,否則我絕對不會讓劉鑫照此事實說話的。

因為沒有網友會相信啊!這麼說會被人罵得體無完膚的。

雖然這個情況下,劉鑫什麼也沒做錯,但是我會讓她道歉、懺悔。

我甚至會讓她編造謊言,讓她承認關門拒閨蜜,然後當眾痛苦道歉,再說幾句煽情的話語,以維護其形象。

真相是什麼?重要嗎?

大部分人辱罵劉鑫,是因為劉鑫長期不出面,因為劉鑫母親辱罵死者。

確實,「命短」、「不識可憐的機子進的東西」讓人憤慨。

如果劉鑫能聘請一個職業公關團隊,及早處理危機,或者劉鑫出於某些原因不能面對公眾,讓公關或者律師出面解決,事情本來不至於如此。

劉鑫的母親,別說那些污言穢語,從頭到尾表示出對江歌的尊重、歉意,再說女兒PTSD不能出面,網上風波早就平息了。

哪怕卑劣一點,人家直接開罵說:「她知道我的女兒有創傷後應激綜合症,也知道醫生建議修養,故意無休止追究我女兒責任,反覆質詢我女兒當眾公開兇殺案細節,甚至將個人信息暴露網路。現在我女兒壓力非常大,每天一睡覺就想到當時的慘狀,精神狀態很差,從一開始的自責,到現在自殘,試圖自殺。江歌的母親遷怒於他人,希望我女兒自殺陪葬,我能理解。但我作為母親,一定要保護她。」

平息眾怒效果要好得多。

禍水東引,找個精神病院開個PTSD證明,最好再在鏡頭裡痛哭。

哭不出來?演技太差?沒事,記者剪輯水平高就行了。

從來,真相如何不重要,重要的是大家認為什麼是真相。

這事情又沒什麼真相可言,主要是態度問題。

最多是讓劉鑫低調些,再爆點江歌母親的黑料。

沒有黑料?

地球上有哪個人類沒有黑料的?

順手幫你縫痔瘡都能成黑料,還有誰挖不出黑料?

至於真相如何?八毛錢能治巨結腸,還有什麼不能變成真相的?


只想說自己萬一就參與了錯誤的網路暴力呢,所以覺得應該謹言慎行,還是不發表意見了。

以下是全程庭審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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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第5天庭審實錄

檢方首先就被告作案後的行動進行質詢。

檢:你說用刀扎過江歌后,將刀刃埋了,是嗎?

陳:是的。

檢:埋在什麼地方?

陳:我當時看不清楚,天很暗。我記得埋在現場50米範圍內的一處建築工地的碎石子下面。

檢:為什麼埋在那裡?

陳:離開現場後,我頭腦完全混亂,沒有方向感,亂走。不知道走了多久,看到有一堆土,我走過去,就埋了。

檢:你在那換了衣服,對吧。

陳:當時埋了刀刃以後,我在那裡試著讓頭腦冷靜,大概就坐了30秒左右。我突然想起包里還有衣服,就換下了。

檢:就是作案時背的背包里的衣服?

陳:是的。

檢:換下的衣服洗了是吧?

陳:是的。

檢:為什麼要洗?

陳:因為有血啊。

檢:哪件衣服上有血?

陳:完全沒有看,而且很暗也看不清。我把衣服拿出來,直接丟進洗衣機。我連看都不敢看,就洗了。

檢:那件灰色的帶套衫也洗了?

陳:是的。。

檢:當時穿的褲子和帽子呢?

陳:當時洗了什麼我也不知道。現在記不清了。書包里還有其它衣服。我都不記得了。警察來搜查時,沒看見那件衣服。

檢:褲子和帽子是11月4日扔的?

陳:4日?還是。。。反正是警察把我放回家以後,我就扔了。

檢:扔到哪裡了?

陳:扔到樓下的有個大的垃圾場。

檢:作案時背的背包也扔了。

陳:是的。

檢:什麼時候扔的?扔在哪裡?

陳:是在11月5日,去上野公園的附近扔了。

檢:當時的鞋子也扔了?

陳:是的。

檢:什麼時候扔的?扔在哪裡?

陳:回家路上。我家附近有其它的樓,正好經過一個的地方有一個垃圾場,就扔在那裡了。

檢:回家路上,是指當天作案後回家的路上嗎?

陳:是啊。

檢:你說,作案時穿的帶套衫,洗了後晾在衣櫃里。為什麼要晾在衣櫃里?

陳:是的。

檢:為什麼要晾在衣櫃里?

陳:我的屋子整個被警察包圍了。你覺得我能出去嗎?

檢:晾在衣櫃里,是因為不想讓警察看到衣服是嗎?

陳:是的。

檢:換個話題提問。你昨天在法庭向江歌母親道歉了是吧?

陳:是的。

檢:你還提到你以前寫了道歉信是吧?

陳:是的。

檢:什麼時候寫的?

陳:第一次在去年12月,還是今年1月寫的。然後5月寫了一次,8月寫了一次,11月寫了一次。

檢:但是在開庭之前,你沒有向江歌母親表達道歉對嗎?

陳:我一直想道歉。但我的律師說,你現在去道歉,她也不會接受。江歌媽媽情緒不穩定狀態,你道歉不是合適的機會。(律師點頭)

檢:是不是聽從律師建議,這是另外一回事。你自己想沒想過早些道歉?

陳:說實話,去年12月的時候,我就跟律師說過,我想跟她道歉。但是,我被禁止接見,也沒機會。我讓我爸媽先替我表達謝罪的心情。但當時中國網上全是我的個人信息,連手機內容都傳到網上。我爸媽就不敢露面了。

(陳特別用日語糾正翻譯此前的翻譯,說「不是想寫信」,是「寫了信」。)

檢:你們想過對江歌家人做金錢賠償對吧?

陳:想過經濟賠償。當時律師告訴我,我爸媽想找江歌媽媽賠償。但她不接受。

檢:現在你的心情如何?

陳:自己犯了這麼大的罪。我當然是???說實話,我真的真的不知道怎麼去賠一條命。如果真的可以,我想盡我的所有,全部個人力量去謝罪。

(陳回答質詢時,江歌母親時而搖頭,時而抿起嘴表示不滿。陳說到這裡,江歌母親情緒已非常激動。江歌母親說:「還我女兒,用你的命來賠!」然後無聲哭泣,又說了一句「還我女兒!」。檢察官轉過身去,輕聲制止和安慰江歌母親。)

陳:如果確實能。。。

陳:如果能搭上我這條命。

(審判長制止陳講話)

檢方向審判長申請由被害人代理律師就被告殺害江歌時的心情和時間次序提問。審判長允許。

被害人代理律師大橋對被告陳世峰進行質詢。

大橋:你扎了江歌頸部後,流了大量的血是吧?

陳:是的。

大橋:那時候想到什麼了?

陳:我當時全身都在打顫。蹲下時,地上全是水,我當時尿了一褲子。

大橋:那時你還想過讓劉鑫幫忙對吧?

陳:是的。

大橋:你和劉鑫都沒有醫學知識和急救經驗是吧?

陳:沒有。

大橋:除了想叫救護車,你還想叫劉鑫,為什麼?

陳:一個人沒辦法。另外來一個人的話,至少會出點注意或怎樣。

大橋:你聽到劉鑫報警了?

陳:是的。

大橋:你覺得劉鑫為什麼要報警?

陳:當時,我們倆糾纏的時候,她已經看見了。門是半開著的。她把刀遞給江歌。這麼危險的事,江歌又沒聲音了,她不報警,能幹嗎啊?

大橋:你沒想到她也許是叫救護車嗎?

陳:完全沒想刀到。

大橋:你曾對警察說,你非常恨劉鑫,為什麼?

陳:那是當時的心情。劉鑫報警只是個催化劑。你知道,人在很慌亂的時候,你一刺激他,他就完全失去理智了。是這個意思。

大橋:你說,你想過不想讓父母負擔沉重的醫療費是嗎?

陳:我當時腦子裡有一個想法,就是,(停頓),(小聲)是的。

大橋:你當時還懷有恨劉鑫的感情嗎?

陳:我當時腦子裡哪裡還能顧得上想劉鑫呢?

大橋:對劉鑫的恨還在腦子裡?

陳:只有一兩秒時間,真沒想那麼多。

大橋:你用刀扎江歌用了多長時間?

陳:我自己的感覺,最多也就10秒。

大橋:這10秒時間,你在想什麼,請盡量描述。

陳:那時候,感覺世界特別安靜。我從來沒感受過那麼安靜。耳朵聽不見,看不見。不是看不見,外界一切東西都進入不到我身體,感覺自己在飄。

●接下來由辯方律師中島補充提問

辯:你聽到剛才江歌母親說什麼了嗎?

陳:聽見了。

辯:她說讓你償命。

陳:對。

辯:這是你到死也要背負的罪過,你知道嗎?

陳:(長時間沉默)

辯:也就是說,你到生命盡頭為止都償還不了的罪過,你理解嗎?

陳:(長時間沉默,頭看左邊)

辯:你只是在流淚。

辯:你被逮捕以後,你的錢都是律師管理對嗎?

陳:是的。

辯:律師告訴你表示對方不接受金錢賠償是嗎?

陳:是的。

辯:此後你可能還要服刑,你只能盡量做你能做到的,對嗎?

陳:是的。我願意,我什麼都願意(哭泣)

(此時,江母情緒極為激動,仰頭靠牆痛哭,以手撫胸,又靠在陪護人員手上。檢察官過去安慰。江母控制不住哭泣,似乎一度暈倒。)

審判長宣布休庭,並要求所有旁聽人員清場。

11時10分,再次開庭。

審判長宣布,被害人母親在被告接受質詢結束之前不入庭。結束後,被害人母親雖入庭,但心情陳述由被害人代理律師代為朗讀。

(此時,被告陳世峰和辯方律師低頭交流)

審判長命令被告到法庭中央,繼續接受各位法官補充質詢

律師:相關證據顯示,你房間小冰箱里放有隱形眼鏡盒。

陳:是的。

律師:小冰箱是誰的?

陳:是劉鑫的冰箱。

律師:冰箱里有粉紅的水壺是誰的?

陳:不知道是不是劉的東西。劉鑫來後,劉的冰箱就不是冰箱了,起一個柜子的作用。劉鑫把沒帶走的東西守在裡面。我不知道有什麼東西。

律師:房裡還有個大冰箱是誰的?

陳:我的。

律師:劉鑫同居之後,她帶來的冰箱,就一直那麼放著?

陳:是的。

律師:11月2日白天,你去大內公寓,也是想問劉鑫如何處理那個冰箱是吧?

陳:是的。我剛開始還準備用日本郵便寄給她,還是怎麼樣。

律師:檢方昨天提到的隱形眼鏡盒是誰的?

陳:肯定不是我的。請你們鑒定,我相信這個東西肯定不是我的。

律師:你說,鞋子在回家時,扔到同在高島平小區的別的樓的垃圾場對吧?

陳:是的。

陪審員:你扔了鞋子,然後你光著腳回家了是嗎?

陳:是的。

陪審員:你說劉打110的時候,門是半開的。但門應該是關著的。你看到門半開了嗎?

陳:我先強調一個東西。門開的時候,劉還沒報警嘛。還有劉鑫,門一直是,關於門,我真的很好奇。11月3號晚上,劉鑫被帶到警車裡做供述的時候,她明明清楚地寫到,聽到門外,門把手轉,使勁敲門。剛經過不久的事,一定是最真實的。又說門沒有鎖,沒有關門,後來說不記得了。這麼大的漏洞,為什麼沒人去注意?!

審判長厲聲告誡:現在不是在聽你陳述意見。不許這樣回答問題。你要回答提問。

陪審員:你曾經說你的腿腳有些不便。但是從監控視頻和法庭上的表現,看不出來你腿腳不便。

陳:並沒有大問題。有時候骨頭有被卡住的感覺。有時好,有時壞。

陪審員:你回家後把褲子帽子鞋子都扔了,為何沒有扔帶套衫?

陳:我剛才說過,其他不是選擇性地扔。而是警察沒發現的東西,後來被我扔掉了。

法官:你的帶套衫被警察沒收了是吧。

陳:是的。

法官:劉說她有喜歡的人之後,你發信息說「我不顧一切也有把你追回來」。為什麼發這種引起誤解的信息?

(翻譯翻譯成,你覺得為什麼會有這種理解?)

陳:對不起,我聽不懂。

法官:你為什麼發「不顧一切」這種容易被誤解的信息?為什麼要這樣說?

陳:有兩個原因。一個是當時我正在和我媽媽打電話,也給劉鑫發簡訊。不太考慮措辭妥當不妥當。可能會有誤解。

法官:你的視力怎麼樣?

陳:左眼250,右眼300。

法官:你不戴眼鏡,能看到什麼程度?

陳:我現在能看到每個人,如果表情很細,就看不見了。

法官:你可以看到你的律師的臉嗎?

陳:能。

法官:細微的表情也能看見嗎?

陳:可以。

法官:審判長的細微表情也能看見嗎?

陳:我可以知道他在笑或不在笑。

法官:你的口供說,刀扎胸部的時候折了。你扎的是胸部嗎?

陳:是這樣的。我和律師交流,我開始覺得是文化差異引起的。他老說「胸を刺した(扎了胸)」。他是說胸骨。我們中國人管這裡叫脖子對吧。我覺得是這麼回事。

法官:你用手指一下扎的地方。

(陳照辦)

法官:是扎在鎖骨中間,還是碰到鎖骨了?

陳:碰到鎖骨了。

法官:你把刀拔出來的時候,201的門有沒有打開?

陳:沒有。

法官:你想過打開201的門嗎?

陳:我想去叫劉鑫開過。但沒有這樣去做。

法官:那是因為知道劉鑫在報警對嗎?

陳:對。

法官:你說江歌知道是你,有什麼根據嗎?

陳:我覺得她當時抓我的時候,我不是戴著口罩嗎?口罩掉下來了。我不知道她看沒看到我。我不太確信。

法官:那時你和江歌說過話嗎?

陳:有。扎了她的下巴後,我就下巴也被划到,我把聲音壓低,叫她「把刀放下」(模仿當時的語氣)。

法官:江歌除了最初的「啊」之後,就沒有出聲了嗎?

陳:中間有叫。但是,我已經對不上她什麼時候叫了。但她有叫。

法官:她說話了嗎?

陳:說話好像沒有。更多的是她使勁「嗯(陳模仿)」的聲音。

法官:你知道鎖骨的部位嗎?

陳:是的。

法官:刀刃扎到鎖骨就斷了?

陳:我相信是這樣的。

法官:你在蓮根站前的便利店買了威士忌對吧?

陳:是的。

法官:你是想和江歌一起邊喝酒邊聊?

陳:是的。

法官:還沒有一起喝,你就開瓶對著嘴喝了嗎?

陳:我還是盡量倒在蓋子上喝嘛。我還盡量那樣去做。

法官:你沒有對著嘴喝嗎?

陳:沒有。

法官:你一定要在那天晚上去江歌家嗎?

陳:是的。

法官:為什麼不改天呢?

陳:我去找她,不去找她的理由,但是一是研究生院放假結束之後, 6號是我的論文提交日。我會很忙,也沒時間去找她了。

法官:你和另外一個女孩準備同居,也是很急迫的理由之一?

陳:是的。

法官:為什麼很急迫呢?

陳:我們要同居。那一周她給我發了很多房子的照片給我。讓我一起去看房子。說那個禮拜六就去看。

法官:不能等你和劉複合,在放棄和另一個女孩同居嗎?

陳:在日本租房子特別麻煩,租金押金,解除會很浪費錢。

法官:你們租了嗎?

陳:沒有。

法官:突然去看江歌,你難道不覺得她肯定會拒絕你嗎?

陳:我覺得她一定會見我。我和江歌沒什麼矛盾,也沒有誤會。她那天下午就算對我喊兩句,她是率直的人。她之前也直接來過我家,也很熱情。

法官:但是她那天又說要報警,又拉黑了你啊。

陳:她把我拉黑,是我晚上去之前知道的。那天下午,她是說過,「你怎麼在這?再不走,我就叫警察了」。但是我和她開了幾句玩笑,她立馬就正常了。很快就過去了。

法官:你看到她拉黑你,沒有想到你會被拒絕嗎?

陳:完全沒這麼想。正是她把我拉黑,我才覺得有必要解除這個誤會。

法官:扎到喉嚨的時候,你們是在互相奪刀嗎?

陳:是的。

法官:江的手沒有離開刀?

陳:是的。

法官:她是右手握刀,左手握住右手是嗎?

陳:是的。

法官:江歌癱倒的時候,你又扎了幾次。她沒發聲嗎?

陳:我呆在那兒。

法官:江癱倒後,你想過叫人幫助,或叫救護車嗎?

陳:是的。

法官:實際上你沒有採取任何救護的行動。

陳:沒有。我只是用袖子捂住傷口,捂不住。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法官:你想和劉鑫複合的時候,江歌一直夾在你們倆中間是嗎?

陳:我不知道。江歌不會自己出現,干涉。劉鑫和我吵架了,就會告訴江歌說,我們吵架了。我們好了。比如我給她做飯了,劉又會跟江歌說,我們和好了。江歌沒有主動插進來。

法官:你覺得和江歌關係搞好了,就能和劉鑫複合?

陳:對對對,是這樣的。劉鑫什麼都是聽江歌的。

法官:車站監控顯示,你一直裸眼看價格表和路線圖,為什麼呢?

陳:我需要擠眼睛拚命找一個紅點(註:標站名的地方)。那個字看的比較模糊,天氣暗,對視力影響比較大。

法官質詢完畢,審判長命令被告回到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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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第3天下午庭審文字實錄

● 有關劉鑫因例假先進屋。

檢:你和江歌在東中野車站會面後,一同回大內公寓發生了什麼?

劉:我在路上對江歌說,我要提前回家,換衣服。江歌說,你趕快進去吧。我就一路跑上了樓。

檢:為何要換衣服?

劉:打工時突然來例假了。而且那是我打工唯一的褲子,我第二天還有工,我想先換了,洗乾淨,明天再用。

檢:被告陳世峰說,你在10月前後懷孕了,是真的嗎?

劉:沒有,他是騙人的。

檢:你曾經對人撒謊或開玩笑說懷孕了嗎?

劉:沒有。

● 關於劉鑫因聽到尖叫而報警的情形。

檢:你進門後做了什麼?

劉:進門就蹬了鞋,跑進卧室,從櫥子里拿上衛生巾和內褲,準備換褲子。

檢:那時發生了什麼嗎?

劉:我聽到門外有女生「啊」的一聲尖叫。

檢:是大門外?

劉:是的。

檢:聽到尖叫時,你在哪裡?

劉:我在睡覺的墊子旁邊站著,準備脫褲子。

(檢方調出大內公寓203房間示意圖,請劉在站立的地方劃①)

檢:你當時知道是誰在尖叫嗎?

劉:當時聽到一聲尖叫,我瞬間意識到,江歌還沒有進門。我覺得是她的聲音。

檢:那是什麼樣的尖叫?

劉:是很尖,很短促,突然被中止,叫到一半被人打斷的聲音。

檢:聽到尖叫後你做了什麼?

劉:我當時褲子穿到一半,我提著褲子往外跑,看看發生了什麼。

檢:你回到玄關的位置嗎?

劉:是的。

檢:回到玄關後做了什麼?

劉:我第一反應是開門,正常的那樣開門。

檢:門開了嗎?

劉:沒有完全打開。我開了很短的一段距離,就被推了回來。

檢:大概多少距離?

劉:(邊用手比劃)這麼多。

檢:大概20厘米左右對吧。

劉:是。

檢:被推的力量有多大?

劉:力量非常大,很快,很猛,我都懵掉了。

檢:門被關上後,你做了什麼?

劉:關上門,我又下意識地推了一次,完全沒有推開。

檢:然後怎麼樣?

劉:我不停地問「三叔怎麼啦?三叔怎麼啦?三叔你回答呀!」我不停重複這樣的話,邊從貓眼往外看。

檢:你從貓眼看到了什麼?

劉:完全看不清,只能看到走廊上模糊的光,沒看到任何東西。

檢:平時晚上貓眼能看清外面嗎?

劉:可以看得很清楚。

檢:三叔有反應嗎?

劉:沒有回答。

檢:你那時覺得外面發生了什麼?

劉:因為那個「啊」的尖叫像被人打斷。我腦子裡有很多想法。可能是有人被推到了,或打倒了。我往好里想。以為誰在開玩笑。很多想法都有。

檢:然後做了什麼?

劉:當時推不開門。又看不清外面發生了什麼。我想到報警。

檢:想報警後做了什麼?

劉:我的手機當時放在卧室里。我跑回卧室拿手機。

檢:手機放在卧室哪裡?

劉:放在塑料箱最上面的一個角上。

檢:請指認一下。

劉:這個地方。

檢:請劃②。

檢:110很快打通了嗎?

劉:沒有。

檢:打通之前做了什麼?

劉:我在手機撥打110到接通110還有一段時間。我又回到玄關。我喊「三叔你怎麼啦!三叔你怎麼啦!」就想讓她發聲回答我。喊了很多話。

● 關於門有沒有上鎖

檢:門上鎖了嗎?

劉:沒有,只是自動關上的那種關。

檢:你有沒有在玄關上鎖?

劉:沒有。

檢:你是否用普通話對門外說,「把門鎖了」?

劉:沒有說過我把門鎖上了。電話在接通。我以為門推上來是外面鎖的。我還以為外面的人跟我鬧呢。

(檢方徵求法官允許後,播放報警錄音開頭部分)

檢:這是你報警的聲音嗎?

劉:是我的。

檢:這時你說了什麼,說明一下。

劉:怎麼把門鎖了,你不要鬧了。

檢:請把這句話寫在紙上好嗎?

(劉照辦。檢方調出報警電話錄音的文字稿。)

檢:這是接警錄音的文字報告。這個表格上,最上面的一行中文,是你打110時開頭錄音下來的聲音,寫成的文字。和你剛才寫下來的你說的內容,有兩處不同。第一,你寫下來的開頭的兩個字,在110的報告書中沒有。你的確說了這兩個字嗎?

劉:當時,我邊接通電話,我在不停喊,只不過話說到那,電話通了。就把那兒給錄下來了。

檢:最初的兩個字,是在110錄音之前說的嗎?

劉:是的。

檢:報告里倒數第二個字是「罵」字。而你說是「鬧」字,對吧。

劉:是的。

檢:報告中寫的是「罵」,怎麼發音?

劉:ma(四聲)。

檢:你寫的「鬧」怎麼發音?

劉:nao(四聲)。

檢:根據你的記憶,110就要接通前後,你說的是「鬧」?

劉:是的。

●關於劉鑫為何沒聽到報警錄音中的門鈴和慘叫聲

檢:最初聽到「啊」的尖叫後,此外還聽到玄關外別的聲音嗎?

劉:電話接通前,沒聽到任何聲音。

檢:接通後呢?

劉:我已經滿腦子混亂,向警察說信息,自己非常混亂。沒聽到旁邊的一些聲音。

檢:報警錄音里有門鈴和慘叫聲,你都沒有聽到?

劉:我當時沒有在意。我的印象沒有聽到。

檢:你打了兩次110是吧。

劉:是的。

檢:第二次為什麼打?

劉:第一次報警後。警察讓我放心,等他們到。我坐在玄關那,非常焦慮,非常害怕,過了很久都沒來。想催一下。

檢:第一次和第二次110之間,你在幹什麼?

劉:我幾乎坐在玄關坐著。也看過貓眼,但依然看不清楚。

檢:你聽到外面有什麼聲音嗎?

劉:沒有。

檢:你在打第二個110的時候,對警方說明了很多狀況。

劉:嗯。沒有,我不知道。都是猜想,我沒看到發生了什麼。腦海中想到什麼,我就說了什麼。

檢:錄音里你說明了情況,這些說明都是準確的嗎?

劉:都是我的猜測。我也不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我覺得我不說出點事來,警察就不會來看,幫我。任憑想像,在那裡說。

檢:你當時很害怕,很混亂?

劉:是的,非常混亂。

檢:你第二次報警時說,江歌突然被襲擊。你其實沒有看到江歌是嗎?

劉:是。我沒有看到。我是根據那聲「啊」的一聲尖叫猜想的。

檢:接著警察問你,江是怎麼被襲擊的。你說,你脫了鞋,進了房間,不知道。警察問你,不知道是否被襲擊是嗎?你說是。

劉:是的。

檢:最初,你說江突然被襲擊。最後,又說不知道是否被襲擊,是嗎?

劉:是的。因為我猜想她是被襲擊的。但是警察細問的時候,我又不敢說謊。所以就那麼回答。

檢:你在警察抵達之前,一直在201房間裡面?

劉:是的。

檢:你沒打開玄關的門看外面?

劉:我沒有看。我很害怕,沒去看。從貓眼看了很多次。

檢:警察來時你馬上開門了嗎?

劉:確認警察來了時,立馬要推門,被警察制止了。

檢:警察說,請開門之前,你在房間里是嗎?

劉:是的。

檢:你開門時江歌還在嗎?

劉:不在了。

● 關於刀具

檢:你在2016年9月後與江歌同住後,有沒有在她房間里看到刀具?

劉:有兩把菜刀。

檢:什麼樣的菜刀?

劉:都是黑色手把柄,黑色刀刃,是不鏽鋼材質的。

檢:兩把都是嗎?

劉:兩把是一樣的。

檢:為什麼有兩把同樣的菜刀?

劉:就是我自己一個人住的時候。三叔有段時間沒打工,有空來找我玩。我們在一起切水果,做飯。她很喜歡這把刀,也想買把同樣的刀。我們到琦玉的一家店買了同樣的刀。

檢:一把是你的,另一把是江歌的?

劉:是的。

檢:放在哪裡?

劉:在水池下面的門後面放道具的地方,插在櫥門上。

檢:你在江家見過水果刀嗎?

劉:沒有見過。

檢:你有水果刀嗎?

劉:沒有。

(檢方出示和兇器同款的水果刀照片)

檢:你在江歌家看到過照片上的水果刀嗎?

劉:沒有。

檢:你有過這樣的刀嗎?

劉:沒有。

檢:被告說你把水果刀遞給了江歌,有這樣的事嗎?

劉:沒有做過。

● 關於被告陳世峰戴眼鏡的習慣

檢:被告平常戴眼鏡嗎?

劉:是的。

檢:他有隱形眼鏡嗎?

劉:有,看到過。

檢:被告人有戴過隱形眼鏡嗎?

劉:我只見他戴過一次。

檢:什麼時候?

劉:是一起到奈良玩的時候。見他戴過一次。

● 關於劉鑫是否去過陳世峰研究室

檢:被告的研究室在大東文化大學板橋校區1號舍5樓是吧?

劉:是的。

檢:你的研究室和他是一個房間嗎?

劉:不是。在一棟樓的6樓。

檢:你去過被告的研究室嗎?

劉:去過兩次。

● 關於陳世峰飲酒習慣

檢:被告平時喝酒嗎?

劉:不常見他喝酒。幾乎不喝。

檢:喝時喝的什麼酒?

劉:一般也就喝喝啤酒什麼的。

檢:被告自己買酒嗎?

劉:有自己買,也有我們倆一起買的時候。

檢:買什麼酒?

劉:啤酒和果酒,就是梅酒。

檢:被告買過威士忌嗎?

劉:沒見過。

● 劉鑫目前對江歌的心情

檢:最後請講講你現在對江歌懷有什麼心情?

劉:她和我是非常好的朋友。我非常想念她。我還有很多話想跟他說。我們約好的事,還有很多沒有做。我很想她(哽塞)。

檢:什麼樣的約定?

劉:約的事情很多。我以前跟朋友去江之島玩。江歌也想去,但她要打工,沒去成。我跟她約好冬天再去一次。

● 劉鑫目前對陳世峰的心情

檢:你對被告懷有什麼心情?

劉:我從來沒想過殺人這種事情會發生在我身邊。殺了我最好的朋友。她的媽媽(聲音哽咽不清)。我覺得他很可怕。

休庭,下午3時45分再次開庭。由辯方律師對證人劉鑫進行質詢。

辯方律師開始提問。

● 關於有沒有上鎖

辯方律師:剛才你在回答檢方提問時說,沒有上鎖

(辯方調出110接警錄音。)

辯:錄音里警察說「大門上鎖了嗎?」 你說「是的。但是姐姐。。。」警方後來又問了次上鎖了嗎?你回答「上了」。就是說,你認為門是上鎖的?

劉:沒有。當時,我大腦里一片混亂。說話都不經過大腦的。警察問「鍵はかかっていまっすか。(上鎖了嗎?)」我不會回答「はいっています(有,在裡面)」。我要說上鎖,會說,「かかっています」。沒有印象。

辯:警察接著說「上了鎖,就沒事了。」你沒有做出反應,為什麼?

劉:我當時沒有聽清楚。我那時和警察說的話,我很混亂,警察不停問,我很恐懼,在吼。我的話無意識,是吼出來的話。

辯:11月3日,你在中野警署對警察說「姐姐把門從外面鎖了」。

劉:我說過這樣的話。我推過門,又被推了回來。我再推就推不開了。我猜想一定是從外面鎖了。這是我的猜測,門從外面鎖了,才推不開。所以我說了這樣的話。

辯:12月7日你接受檢方詢問的筆錄中,檢方問你「門是從外面鎖了嗎?」你回答說「記不住了」。為什麼?

劉:對,上沒上鎖,我沒有第三次開門確認。我沒證據。只是說了真實想法,不知道。

辯:接通110電話大概花了多少秒?

劉:我也不知道。沒有很長時間。具體記不清了。

● 關於江歌的背包

辯:你看到過江歌的遺留物,黑色的包嗎?

劉:我沒有看到她的包。我沒注意到。

辯:你出來的時候,沒有看到她的包嗎?

劉:出來的時候,地面上都是鋪著透明的東西。警察站在那裡。我沒有看到那個包。

● 關於門鈴和慘叫

辯:剛才你說撥通110後沒有聽到門鈴和慘叫聲。為什麼?

劉:因為我當時自己的地址都沒記住,我只在想我住幾號,幾番地。周圍的聲音都被我忽略掉了。

辯:報警時,警察問你有沒有人按門鈴。你說「一開始有人按門鈴」。為什麼?

劉:那是我很混亂,想到什麼就說什麼。我沒有意識到自己在說什麼。現在也記不起來。那時候我沒時間冷靜思考發生了什麼,我說了什麼。

辯:報警錄音中。警察問「按門鈴的是男的還是女的?」你回答「可能是男的」。這不證明你聽到門鈴聲了嗎?

劉:那個時候可能聽到了。現在,我的印象已經模糊了。

辯:警察又一次問你「按門鈴的是男的還是女的?」你回答「男性男性」。你應該聽到有人摁門鈴了吧。

劉:我現在記不清了。我說男性,是因為反推的力氣很大。我猜測那是男的。所以我那樣說。

辯:剛才你說你沒聽到慘叫聲?

劉:那時我沒聽到。我的印象中也沒有聽到。

辯:報警錄音中,你的聲音突然尖利起來,喊「啊,拜託了!」。你記得這段嗎?

劉:我當時有很多很想要表達,但表達不出來。我很著急,日語不是母語。當時我很絕望。只能用「啊」來表達自己的絕望。

辯:就是說你的聲音突然提高了?

劉:是的。

辯:報警錄音中,你說「快點,姐姐危險」。說過嗎?

劉:有說過。錄下來了。我現在記不清了。說過。

辯:為什麼覺得她危險呢?

劉:我不記得了。但是,報警時我覺得她很危險。為什麼?因為她不回答我。

辯:為什麼你突然提高聲音,尖聲叫起來?

劉:我感覺我的心情不能傳達,不能很快地表達出來。我很是著急。警察又在不停地問。我提高了聲音,表示自己的無奈。

辯:你感到焦慮是來自視覺信息還是聽覺信息?

劉:我看不到。我通過貓眼看不清。我叫也沒人回答我。我很著急,很絕望。我又不能出來,所以我當時很著急。我想外面肯定有危險。江歌又不回答,又不進來。我無法準確表達狀況。我就著急,很慌亂。

(辯方請求播放部分報警錄音:

警察:「你是哪國人?」

劉鑫:「中國」(相對平靜。)

警察:「已經出警了,請放心」

劉鑫:(突然嗓音極其尖利,聲嘶力竭喊)「啊!拜託了!」

警察:「你住哪個房間?」

劉鑫:(嗓音尖利)「我住20、20、0!啊!快點!姐姐危險!」 )

辯:你在報警時說姐姐危險,出於什麼根據呢?

劉:警察一直讓我冷靜,我表達不出來。不知道。只能說了三叔很危險,趕緊來。我也不知道她怎麼了。

● 關於「把門鎖了」

辯:你在2016年12月7日接受檢方詢問時,說的是「把門鎖了,不要罵了」。為什麼現在改為「怎麼把門鎖了,不要鬧了」?

劉:我在核對的時候,糾正了那個罵字,改成鬧,翻譯老師幫我糾正了。

辯:你在12月7日口供時,為什麼沒有提到「怎麼」?

劉:當時警察(翻譯提醒她是檢方)讓我核對,並沒有讓我補充。

辯:為什麼從命令語氣變成疑問語氣了呢?

劉:漢語和日語不一樣。日語的命令型,還有疑問型,在漢語中都是「把門鎖了」。

● 關於兇器刀柄

辯:警方做現場勘驗的時候,你也去了是吧?

劉:我好像在場。

辯:兇器刀柄在2樓通向2樓的樓梯,第1個台階上發現的。

劉:我不知道。我沒有發現那把刀,不,那把刀柄。是警察用照片給我看的。

(劉鑫將刀柄說成刀,後來改口。法庭翻譯沒有呈現口誤。陳世峰注意到口誤,告知辯方律師。辯方律師後來重問這個問題,留下記錄)

辯:現場勘驗時,上樓梯的時候,你沒有看到這個刀柄?

劉:我沒有看到過。我上去時,是警察先上去,我跟上去。

●關於報警叫救護車

辯:你在第二次報警時要警察叫救護車,為什麼?

劉:是因為江歌很長時間沒回來,又沒有應答。我想她是否受傷了,為了以防萬一,叫救護車。我覺得警察應該叫救護車。我是突然這麼一想,就這麼說了。

●關於和江歌的關係

辯:11月2日為何讓江歌在東中野車站等你?

劉:當時我覺得住在江歌家很溫馨,舒適。我很開心。那天陳來找我。我突然很不安,像自己的城堡被攻破了的感覺。如果我和三叔一起回家,我會安心一些。

辯:江歌被害前都打什麼工?

劉:我知道的打工,一個是在類似酒吧的地方,按小時算錢的。另外一個是在中國人賣東西的地方,幫他整理貨。第二個工我不是很清楚。第一個工因為我去找過他。完工時,因為離車站很近,我常找他一起回來。

辯:江歌一般回家幾點?

劉:居酒屋,酒吧打工,回家都很晚。一般12點到12點半。一般都是凌晨左右。

辯:你打工幾點?

劉:正常10點半結束,店裡忙就到11點。坐車1個小時,回家時間正好。

辯:你能喝酒嗎?

劉:不太會喝酒,喝的也只是很低的梅酒,而且只喝一點點。

辯:從東中野到江歌家晚上的亮度怎麼樣?

劉:很暗。

辯:你覺得被告可怕是從什麼時候起?

劉:正式和他說分手後。他還發信息給我。我感覺有些可怕。內心有些恐懼。有一點糾纏不休的感覺。

辯:正式分手是什麼時候?

劉:是那個晚上跟他吵架。他還我手機的時候。我對他說,我們已經分手了。你的事是你的事,我的事是我的事。我們不要糾纏了。我是心平氣和地說的。

辯:201號門把手有打掃過嗎?

劉:裡面還是外面?

辯:外面。

劉:沒打掃過。

辯:我的問題完了。

檢方做了簡略追加質詢,確認劉接受檢方詢問時,為何每天提到「把門鎖了「的問題。劉的回答和辯方質詢時一樣。

法官宣布休庭。4時15分再次開庭。

進入法官提問環節。不同法官輪番提問

法官:如果說「怎麼把門鎖了,你不要鬧了」只是因為有人開玩笑,為什麼還要打110報警?

劉:我覺得有危險才報警。在報警前,我想確認一下是有人鬧還是別的。我是那麼想的。我沒有辦法確認。因為外面沒有反應。

法官:如果是鬧的話,你認為是誰在鬧?

劉:我也不知道。我一開始覺得是江歌。我想可能是她。

法官:你也不清楚她是否處於危險中,就報警了?

劉:我也害怕。我覺得還是報警比較好,就報警了。

法官:警察來了以後,你就開門了?

劉:是的,我一開始確定後。我推門。警察讓我不要打開門。後來警察讓我開我才打開。

法官:怎麼確定警察來了?

劉:很多人在說話。我問是警察嗎?外面人說是警察。

法官:開門時鎖是什麼狀態?

劉:我的記憶是擰了門把手,往外推,把門推開了。

法官:江家的門如果鎖了,從內側可以直接開,還是需要另外的動作?

劉:我的記憶中如果上了鎖,需要擰一下小鎖,才能擰開把手。我記得不是很清楚了。

法官:警察來了以後。你記憶中沒有開那個小鎖?

劉:沒有。

法官:你出來後去哪兒了?

劉:我出門就被警察直接帶到車上。

法官:上車去哪裡了?

劉:沒有立刻出發。採集了很多信息,然後直接去了中野還是哪兒的,我記不清了,的警察署。

法官:你參加現場勘驗的時候住在哪裡?

劉:從那天開始,我被從201室帶出來,一直在警察署。有兩個警察陪著。

法官:你打110是第一次嗎?

劉:是的。

法官:你來日本後打110是第一次嗎?

劉:我之前有一次也想打110,但不知撥沒撥通。我去陳那裡拿東西,我怕他打我,想打110。

法官:你剛才怕江歌被襲,所以最好報警。你想過江歌被襲的狀況嗎?

劉:我考慮過。我的想像都源於那一聲「啊」。也許被人堵住嘴帶走了,或者被人打暈了。我想像了很多。

法官:你報警時要警察叫救護車,記得么?

劉:我記得。她要是被人打暈了,或者被人打傷了,肯定需要救護車。

法官:你沒有確認門是否從內側鎖上了?

劉:沒有確定。

法官:你推門沒推開,就覺得被鎖了?

劉:我第二次推沒推開,以為門在外面鎖了。

法官:一點也推不開嗎?

劉:根本沒有推開。

法官:外面有沒有動靜?

劉:那天下雨。外面有窸窣窸窣的聲音。我不知道是雨聲還是人聲。

法官:你聽到門外「啊」的聲音?

劉:是的,我印象中一生也忘不了的那一聲。

法官:你印象中當時還有別的聲音嗎?

劉:沒有,都模糊了。

法官:你出門時,江歌已不在現場了?

劉:是的。

法官:你坐警車去的警署?

劉:是的。

法官:警察怎麼對你說的?

劉:年輕的警察對我說江歌去醫院了。我要去醫院見江歌。他們不讓我去。跟他們去了警署。

法官:他們問過你,你覺得犯人是誰嗎?

劉:他們問我當天見過什麼人。江見過誰,我見過誰。我們倆見過什麼人。沒有問我犯人是誰。

法官:警察有沒有告訴你什麼消息。

劉:他們一開始什麼也不對我說。我想去醫院,他們也不讓我去醫院。

(劉好像累了,深深地嘆氣)

法官:還有一個問題。請再堅持一會兒。

法官:打110時,你說姐姐到了,快點來。你還記得嗎?

劉:我想不起來了。我當時只是想找一種緊迫的狀況,讓警察快點來。

法官:你什麼時候知道江歌傷勢的?

劉:我不記得了。我記得是在警察署。是負責我的警察告訴我的。我不記得是哪天了。

法官:距離事件發生大概幾天?

劉:大概是,我印象不是很深。大概是現場拍照後的那天。

法官:最後確認一次。你打電話報警到警察來,一次也沒有開過門,是嗎?

劉: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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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第二日庭審記錄

● 劉鑫就其與陳世峰戀愛關係的供述筆錄(部分):

我剛來日本,上語言學校時,在江戶川區的學生宿舍里住過兩年。江歌是同宿舍。她為人豪爽,像大姐姐。我們或叫她江姐,或叫她的「三叔」。我們是4人宿舍,她是第三個進宿舍的,又像個大叔一樣能照顧人,所以有了「三叔」的外號。

2016年4月,我入讀大東文化大學研究生院,和陳一起上課而相識。學期末時,陳向我表白。我覺得他看上去很斯文,和教授交談時也很有禮貌,對他有些好感。我們從6月起開始交往,然後同居。

同居之初,相處融洽,比較開心。但過不多久,我們就開始口角不斷。都是為了些瑣碎小事。比如他為我做飯,我忘了說好吃。或者他推薦的電影,我不以為然。他生氣的時候,會直盯著我的眼睛,盯好久,一句話不說。讓我看到有些可怕。

我覺得這樣不能長久。有一天,我們吵架,我要出去,陳求我不要走,我說去江歌家,然後去江歌家借宿了。

2016年8月的一天晚上,陳可能想和我做愛,要我早點睡。我不想睡。他非常生氣,很興奮,抓住我的雙手,把我壓著。我掙脫開。他又死死拉著我的手不放。我想,這樣不行,還是要分手。我就給當時打工的中華料理店老闆打電話,說男友動粗,請他幫幫我。後來從這位老闆的電話記錄中了解到,打電話時已是8月26日凌晨1點了。我快速收拾自己的東西,把錢包等隨身物品裝進包里。這時,陳和我拉扯,還奪走了我的手機。他可能覺得,拿走我的手機,我肯定還會回來。我害怕被打,掙脫出門,還大聲用日語叫「救命啊」。我打車去了料理店老闆那裡,暫時住在那裡。我沒了手機,就用iPad給陳發信息,要陳把手機還給我。那時,我明確地說,要和他分手。陳說求求你了,幫幫我。我說,想我幫你什麼?他又什麼都不說。

9月1日,江歌給我發信息,說她幫我找陳要手機。但陳依然拒絕還手機。她和陳一起來中華料理店。江歌叫我不要出來,由她和陳說。但料理店老闆勸我還是和陳好好談一談。我就出去和他見面了。我還借給他1萬日元。他很高興,也沒說複合的事。我以為他也決定分手了。然後,江歌告訴我,我可以住她家。我於是在9月2日搬到江歌家,和她合住。我們還和陳事先聯繫,約定去他那裡取我的東西。而我和江一起去拿東西時,陳又不在家。

2016年9月15日,陳突然給我發信息,說要一起吃月餅,過中秋。他跟著我到東中野,出了站,還要跟我一起回家。我們快走到江歌家,我怕暴露江歌家地址,就嚴厲地對他說,你再跟著,我就報警了。陳沒有說話,就那麼走了。我以為陳走了,就回到江歌家。我也沒回頭看。也許那時候被他跟蹤了。

此後一段時間,陳一直沒聯絡。我以為他放棄了。誰知10月12日,陳突然出現在我面前。我的實際生日是10月13日,因為出生登記時的差錯,和證件上生日不一樣。我告訴過陳我的實際生日。12日晚上,我打完工坐電車回家,陳突然出現,坐到我身邊,要送我生日禮物。我那時換了一家打工的店,我問他怎麼知道我打工的店。因為陳說要送我禮物,我笑了下。陳說:「終於看到你的笑容了。」然後掏出手機要給我拍照,我用手遮擋,還是聽到好幾次拍照聲。

我覺得既然分手,就不能收禮物,不然讓他誤解成我有意複合。我不要禮物。陳把禮物放在我膝蓋上,拔腿就走。我趕緊把禮物又還給他。在車上拉拉扯扯的不好,而且也快到末班車時間了。我不得已,就拿了禮物,想讓他快走。他於是在下一站下了車。禮物包里有個白色錢包,放了1萬日元,算是還給我的。還有一些小盒子,放著口袋妖怪等我喜歡的小東西。

● 檢方出示了11月2日事發當天下午,劉鑫和被告陳世峰的微信。陳在微信中恐嚇劉,要曝光她的私隱照。檢方朗讀了部分內容。

11月2日下午4時49分之後的微信交談(大意):

劉:你這麼做太過分了。這麼做,我會更討厭你。我們分手了,什麼關係都不是。沒別的可說了。

陳:我知道你媽的聯繫方式,還可以發給你爸。我還可以給你朋友發。

劉:我不是怕你,是不想理你。而你一直企圖嚇唬我。

陳:我這裡還有視頻,你看不看?

劉:你給別人看,別人就都知道你是什麼人了。

●劉鑫就11月2日下午相關經過的供述筆錄(部分)。

11月2日下午2點多,我在江歌家,門鈴突然響了一聲。我從貓眼往外看,沒看見任何人。不久,門鈴又響了一聲。我再看貓眼時,黑洞洞的,好像有人用手擋住了貓眼。

我發微信告訴江歌,江歌回信息說,不要開門。

大概4點左右,聽到江歌在門外大聲說:「你為什麼在這裡,這是我的家,快走!」不過,江和陳聽起來不像是吵架。江歌進來後,說是陳來了。她接下來還要上課,然後參加懇親會。我晚上7點要打工。我怕一個人和陳碰面,就和江歌一起出去。出去時,陳就在那裡,我們沒理他,直接去了東中野車站。陳跟著我們。那時,我手上還有陳的房間鑰匙。陳要我還給他。我沒有直接還。把鑰匙給了江歌,讓江歌遞給他了。然後我和江歌一起坐電車,陳也跟著坐進來,但沒說話。

我和江歌在新宿車站分手。因為我覺得車站人很多,陳也不會輕舉妄動。我一個人坐新宿線去打工。陳也跟上了電車。我無視他。兩人都沒說話。後來我們都找到了座位。他就開始用微信發信息,恐嚇我。我那時非常害怕。怕他真的把我的照片擴散到網上去。

陳跟我一直到打工的地方。我們在店門口有過交談。陳說想和我複合。我說不可能。我還問他怎麼知道我們的地址。陳說,有人告訴他的。我問是誰。他沒有回答。我們交談時,店長和一起打工的林先生來了。我指著林先生撒謊說,我有喜歡的人了。陳沒有說話,就走開了。我11點打完工後回家。

● 檢方出示陳發給劉鑫的恐嚇照片。共有三件。

1張是劉只穿胸罩和內褲的照片,在陳的床上,睡姿;另1張是劉身穿弔帶背心的照片,只有下巴到胸部。劉鑫說,認得自己的弔帶背心。第3張照片發完後被陳刪了。劉沒看到。

● 檢方出示被告陳世峰和劉鑫11月2日微信對話(部分)。

下午5:05:

陳:我從未這樣愛過一個人。你怎麼罵我都行,我都不在意。但不要拉黑我,也不要報警。我根本想不到你會這樣對待我。我很害怕。不知道該怎麼辦。難以想像失去你會怎樣。今年發生了很多事,我想有你支撐著,可以一起渡過難關。我最需要你的時候,你卻要離開我。你說我很噁心。你難道不噁心嗎?我搞不過你。你一直在讓我來做選擇。

劉:不要理我,不想見你。不要再聯繫了。

下午5:38:

陳:還沒打工?出來一下。我們和好吧。

劉:複合不可能。

下午5:42:

劉:到店門口說。

陳:來車站檢票口吧。

劉:不想去。

陳:好,我去店門口。

下午6:10:

陳:明天有空的話,我們在大東會館見面吧。如果你和那個人交往,我什麼都做的出來。

晚上11:09

劉:不知道什麼時候有空。有空再告訴你。你想幹什麼?

陳:我要不顧一切再次得到你。

劉:挽回不可能。你要中傷我嗎?

晚上11:17:

陳:我真的愛你。我怎麼補償才可以?

劉:不可能複合了。請開始新的生活。

晚上11:32(語音留言):

陳:我也在調整自己的心情。但隨著時間的流逝,更加想你。每天都夢見你。我想忘掉你。我唯一的希望就是看到你有所反應。但是你太冷漠了。你可以拒絕,但不要太冷漠了。我非常非常痛苦,如果一直這樣,永遠不能結束。

晚上11:37:

陳:你和他(指拉麵店員林)交往到了什麼程度?

劉:這是我的隱私。

● 11月2日事發當天劉鑫與江歌微信對話內容:

下午2:59:

劉:有人摁門鈴,還把貓眼擋住了。

江:不要理,無視,可能是NHK。

下午3:07:

江:不要開門,隔著門說話。

劉:嗯,是陳。他打電話來了。

下午3:07:

江:他怎麼知道我的家?

劉:不知道。

江:不要開門,我回家。

劉:嗯嗯,快回家。

下午3:20:

劉:他一直在門外。他知道我在房間里。他一直在自言自語,說知道我在裡面。

江:太可怕了,他是個跟蹤狂。他為什麼知道我們的住址?

下午3:43:

江:他還在嗎?

劉:嗯,一直在說話。

下午3:54:

劉:三叔,快回家。

江:不要和他吵,你別生氣。

下午4:23:

江:可能會跟著你。你晚上幾點完工?

江:太噁心了。對他說,你有男朋友了。

下午5:00:

劉:三叔,好可怕。

江:沒事,他不會幹什麼的。在電車上?

劉:嗯。

晚上11:06:

江:完工了?

劉:完了。

晚上11:13:

劉:和他談了。等我好嗎?好可怕。

江:我在東中野,找了個暖和的地方待著。到了新宿站給我發信息。

● 東京高島平拉麵店「清家」店員林先生筆錄(部分):

11月2日下午,劉鑫給我發微信,說前男友來我家,一直跟著我。你幫幫我吧。她提早來到店裡。在吧台上坐下哭了。我在廚房裡忙,沒功夫和她說話。店長大野過去問他怎麼啦。劉說,前男友來找她,地址被暴露了。我後來也去安慰她。我6點完工,走出店。看到劉和陳在店門口說話。陳戴著口罩。劉來到我身邊,讓我裝作她的男友。我照做了。我,店長和劉一起走到附近的葯妝店。我還和劉到車站附近麥當勞坐了會兒。劉對我說,她有喜歡的人了,不想複合。

● 檢方出示東中野6丁目20番5號的大內公寓相關證據照片,從各個角度和地點對大內公寓進行拍攝。未使用閃光燈。

● 檢方出示2016年11月3日凌晨報警錄音。

報警錄音有三段:1)11月3日零點16分劉鑫報警錄音;2)11月3日零點21分鄰居小島報警錄音;3)11月3日零點22分:劉鑫再次報警錄音。

檢方在現場播放了第一段報警錄音的前半部(括弧內為警方)。另外檢方說,錄音中包含慘叫的聲音,但在法庭上做了聲音處理,沒有播放。

把門鎖了,你不要罵了!

(警視廳110。)

對不起!救命!

中野、中野、中野、5丁目、20號、大內公寓201,快點來!

(等一下,你冷靜點。中野5丁目20號的多少?)

20號,20號。

(20號的多少號?)

6,6。

(慢點說)

啊,啊,6丁目,6丁目,2,20號,大內公寓。

(你叫什麼名字)

劉鑫。快點!我姓劉。

(等等,小劉,發生了什麼?你冷靜地說。發生了什麼?)

等一下,有人,說話

(你房間的門鎖了嗎?門是鎖著的嗎?)

是的,鎖著。但我姐姐···

(那就沒事,你冷靜點,警察已經去了)

● 大內公寓203號住戶Tan目擊供述筆錄(部分)

我住在203號,和緬甸人Nan住在一起。11月2日午夜,剛過零點,我和Nan吃夜宵。我們聽到啪嗒啪嗒的腳步聲,有人在跑,是兩個人的腳步聲。我們還聽到一聲凄切的尖叫。就像貓被人掐住了脖子的聲音。我們公寓平常很少看到貓。我們說,如果是人怎麼辦。我打開門,探頭往外看。只見201號門前倒著一個女人,還有個男人蹲在女人身邊,雙手在女人脖子那裡摸索。男人轉過頭來,我們四目相對。男人戴著白色口罩。身穿有頭套的長袖衣服,衣服上沒有圖案,顏色比較亮,接近白色。褲子什麼樣不記得了。男人背著雙肩包。我想,女人可能醉倒了,男人在照顧她。我探頭看的時間大概有3秒,然後關門。隨後聽到咚咚咚快速奔跑,漸漸遠去的腳步聲。這時腳步聲是一個人的。我知道是男的跑了。

Nan問我女的還倒著嗎?Nan就開門看外面。發現女的倒了,叫她沒反應。門上還有血跡。我們感到害怕。趕緊關上門,上了鎖。想報警,又怕自己的日語說不明白。我們就到陽台,叫205號的日本人,說有女人倒下了,報警吧。誰知205號的人讓我們報警。我們要報警的時候,聽到外面有人叫,說「姐姐很危險,快來!」應該是有人報警了。後來外面就熱鬧起來。

● 警方根據Tan的供述,讓警員扮演被告陳世峰,做了現場重現。檢方出示了重現照片。被告陳世峰戴上眼鏡,認真地查看重現照片,非常感興趣的樣子。

● 檢方出示2016年11月3日警方對陳世峰房間進行搜索時發現的衣物。警方在陳房間里起出的套頭衫上發現5處血痕。經鑒定,其中兩處為人血,和江歌的DNA一致。

● 檢方出示兇器水果刀相關證據。

11月22日,警方對東京板橋區大東文化大學院生研究室進行搜查時,在茶水架上發現一把水果刀,和一個水果刀盒子,但沒找到盒子里的水果刀。

● 大東文化大學教授高橋供述筆錄(部分):

2011年在百元店購買了水果刀。沒拿出過包裝盒裡的水果刀,也不知道水果刀為何不見了。

● 大東文化大學院生研究室鑰匙外借記錄:

11月2日上午10:20 被告陳世峰借出鑰匙;

上午11:07被告陳世峰還鑰匙。

● 檢方出示警方在事發當天收集的被害人江歌持有物品清單,以及11月6日被害人在太平間的持有物品清單,都沒有水果刀刀鞘。

● 檢方出示警方在大內公寓2樓至3樓樓梯上發現的塑料刀鞘。刀鞘為重要物證,放在塑料袋裡封存。檢方將塑料袋放在投影儀下,向法官和辯方出示證物,並在辯方律師要求下,對證物正反面等處進行了確認。

● 被告陳世峰和辯方律師仔細查驗電腦屏幕上的刀鞘。陳世峰手指屏幕,和律師小聲交流,似乎指出證物的某處特徵。

● 檢方出示警方購買的同款水果刀,沒有拆封,與塑料盒子一起展示。

●檢方出示從大東文化大學院生研究室發現的水果刀塑料盒,以示為同款。

●檢方出示11月7日警方逮捕被告時,被告所做供述筆錄。內容包括個人經歷,來日本留學經過等。

●檢方出示東京入境管理局開具的被告人出入境記錄。被告2015年因留學日本而入境。2016年10月以後一直在日本居住。

法官宣布第二天庭審日程。重要證人劉鑫將通過錄像直播方式出庭。

下午3時30分,休庭。


網路暴力當然不對。

但,劉鑫應該慶幸,因為如果有機會換一下,活著受到網路暴力和被前男友殺死,讓她選的話,我相信就算100次,她都會毫不猶豫選擇前者的。

同樣,江歌媽媽要是能選擇自己女兒活下來,承受網路暴力又算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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