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時,要不要向原公司交代離職後的具體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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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這個得看情況,如果簽了競業協議,去競品公司要付錢。

再者,因為不同的企業文化、內部關係、人員配置不同,每個人崗位類型,薪水配置也不同。若是隨口問問,當做朋友或一般性的關心,也不用太認真,若是涉及到商業機密的問題,那就另當別論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這個時候原公司的人當然會去問是不是去競品公司了。


最近回答了很多關於跳槽的話題,都是以實戰經驗為主,不喜歡將太多太泛濫的框架概念,沒啥營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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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之前離職,好像還真沒有道過太多離別,獨有兩次,因為關係很好。

我來剖析下交代與不說的兩種心態的表現

  • 說,在我看來,心理的表現情緒有,在這裡做的不開心了,這家公司沒有賞識到了你自認為所擁有的才華,所以你會告訴公司,看!我可以混的更好,還是有公司願意接納我的。

另一種是與公司有感情,對他們會有不舍,處於讓老友們放心,所以交代下去處,也是為了以後更好的保持聯繫和讓他們安心

  • 不說,不想讓公司知道我的去處,因為你們已經讓我傷透了,今後也也再想和你們有任何瓜葛。

還有就是今天我離職,除了我自身的原因外,還有很大部分是因為公司的不關注,不信任,混亂的管理機制和人際關係等等原因造成的,我想今後的生活過的沒有你們,我想我才會更好過....

不得不說,所存在職場的概率確實佔了很大一部分,雖然說起來有點悲涼,已然違背了人們生活的從相識到相識到相離的正常情感流程,但事實卻是這麼的沒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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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離職經歷中,兩次的道別讓我現在想起來內心還很有波動,感覺已經超出了一般的工作關係,一次是上次離職,一次是很久以前的律師所的部長,如今的兄弟,唉,話說今年他在四川結婚我都沒時間趕過去,也是蠻慚愧的...

曲終未必人散,有緣自會重逢。與真正在乎的人道別無疑是痛苦的,離別那一刻,兩次,我們都哭了,淚中包含了多種元素,說不清也道不明,都在淚里...

出於珍重,道一聲離別,出於憤怒與憂傷,永遠消失在他的世界中...

這就要看樓主與公司和裡面的人的感情如何了,希望能夠幫到你....


想起來一個不是段子的段子

領導:小王你跳到哪裡了?

小王:某某公司

領導拿起電話:x 總你好啊!好久不見了blabla 聽說你們錄用了我們一個業務骨幹,這個人對我們公司很必要我們捨不得blabla 好的好的,謝謝割愛!什麼時候空了一起喝茶!

小王:一臉懵逼

跟對人很重要,因地制宜,避免截胡,少說多問。


不要。

我聽親戚說過,她一同事找好下家以後不知道為什麼透露了出去,然後他上司知道了也不知道為什麼把他新工作搞掉了。(上司的人脈夠廣,然後可能只是看他不順眼?)

他新工作沒了(待遇極佳),又不能辭職,之後看著自己上司心裡恨也只能繼續干(後續不知)

你永遠都不知道世上的惡意會以何種方式到來


千萬不要,不是所有的單位對離職員工抱有善意,特別是台企


最近剛跳槽。建議再未辦理完成離職證明和簽署下一家勞同合同之前不要透露下家單位給原單位任何人。

一個行業其實很小,所以高層領導可能都互相有聯繫,可能無法想想這千絲萬縷的關係,本身處於信息不對稱的弱勢方,所以對一些消息需要隱藏。

對原公司,公司可能會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但是需要支付給員工補償金,所以很多單位會在了解去向之後再考慮是否要你簽這個協議,hr心都是很黑的,畢竟他要站在公司有利的角度。

對原公司,不用刻意說謊,就說在找或者準備考研考博之類的,因為涉及檔案和戶口遷移問題,如果擔心公司知道去想後設坎可以先把檔案和戶口可以先轉回家裡的人才中心,再辦完離職證明後就是和公司沒有關係了,拿離職證明可以把公積金可以提現,跨市工作社保可以在新單位穩定下來再轉。離職證明很重要,單位如果卡會卡這張紙,還有原勞動合同不需要交回,不需要交回,不需要交回,辦理檔案轉接時可能會需要的,交過去幾乎就要不回來了。

對原公司,如果沒有深仇大恨,沒必要把關係搞得太不好,誰知道以後會發生什麼呢,安安靜靜的離開是王道。

對下家公司,發offer不代表一定順利,沒簽勞動合同之前千萬不要作,不要和一起面試的和收到offer的其他人討論原公司和新公司的工資,血的教訓。


好個天真無邪的少年啊。

你離職了還給老東家交代離職後的具體去向,那你是不是沒事找抽的么?

若你是轉行了倒還好說,假如你跳槽的下家就是同行,有你受的。各種保密協議來噁心你,用競業協議來挾制你。在下家做出的同類產品他必然說你山寨他的,偷拿公司的技術機密等等。然後你就接到了律師函。。


呵呵,找到新的女朋友或者男朋友還要跟原來的說新的是誰?長得怎樣?家境如何?床上功夫多麼的了得?舊的知道了會咽下這口氣?

不說才是職業道德,如果拿了原來公司的賠償就遵守競爭條款,正規新的公司會有調查的。


不用啊,人家問也就是隨口問,你也隨便答就行


我覺得不需要。以我自己為例子,離職前一個多月我就提出離職申請,該交接的都交接清楚了,沒必要還告訴你我的下家。職場什麼人都有。


哈哈,我一般都是回答"先休息一段時間,之後再打算"。避免接下去的話題。。

同時競業協議一般你不要太過分,基本公司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hr不會多事去調查你,前提你自己也不多嘴。。。


說與不說其實離職後的去向原公司都會知道的,畢竟員工要做人事交接,轉公積金社保,有的還牽扯轉移檔案等麻煩事兒。為了一些遺留問題,和前公司、甚至前前公司的hr都還有見面的機會。

至於主動和領導同事談,沒必要吧。


我也覺得不要,不要把別人想的太善良,自己知道就好,別掏心掏肺


傻啊,為什麼要交代,辭職後的事情,它根本管不了好吧!


人心隔肚皮。

特別是你和現東家/領導不和諧.

對方哪怕說幾句「表現不積極,態度不認真」這樣死無對證的話來,很可能對方直接就收回了offer。

就算你要向前東家證明你混的更好,也至少要在和新東家簽了勞動合同以後


其實告不告訴,看公司吧,個人覺得75%還是不要告訴原單位,新單位是什麼的,當領導問道,可以打哈哈過去,比如可以說在那個地區,什麼行業之類的,就是不要說公司名字,此外離職的時候也盡量不要說公司哪裡哪裡不好,畢竟世界這麼小,日後好相見不是么~當然,你要是非常確認新單位會要你,又不想與原來單位有任何瓜葛,可以直接說。


要不你試試?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很多部門領導在下屬離職的時候都是要做訪談的,這是公司HR要求的。這個時候最好少說容易引起爭議的話,比如下家是誰,團隊氛圍好不好之類的。你的前領導可能會因此背鍋。大家都是聰明人。好聚好散。

至少我待過的的兩家500強企業都是有這種情況。


就沒有簽過競業協議的來答一下么....


看行業情況或team的氛圍吧。

就我而言,因為我們行業本身流動性就比較高,呆1-3年跳很正常,而且一般跳槽都是跨行業,去競爭對手的不是全部,有去甲方的,也有去純金融行業的。至少我們公司之前離職的員工之後去向我們都是知道的,也很樂於跟我們分享。

當然,我覺得如果告知前公司的同事是可以,但是涉及到新公司行業敏感信息的還是不要說了,最好私下也不要透露(如薪水,具體的產品之類的)這個肯定不太好。其他的話,想聊聊一些近況我覺得是沒太大問題的。


這個把,其實我覺著得看你自己。

以自身為例,我辭職還是告訴了去向的,當然只是玩的比較好的那幾位!


我看到這麼多人都說離職時不告訴。。。沒有考慮過下家公司錄用你之前會做背景調查嗎?如果做了背景調查,告不告訴現在的公司,hr都會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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