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聯名之間的價值有哪些?

如louis vuitton x fragment design


各行各業的聯名太多了,我只說自己比較熟悉的,即運動品行業的聯名。正如 @阿Nel 所言,在這個行業里,運動品牌可以選擇和『其他品牌』,『零售商』以及『明星』進行聯名。

『其他品牌』,通常是街頭或潮流時尚類,當然也會有高階甚至奢侈品牌(往往就涉及到跨界了)。比如香奈兒就曾經來球鞋圈子裡轉過一圈,留下喧囂無數。這款鞋的炒價至今居高不下。

『零售商』往往是潮店,他們既是運動品牌的客戶,同時自身也有很強的品牌實力與影響力;Mita 毫無疑問是最好的例子。而且,這類聯名產品往往發售渠道會更偏向於參與聯名的零售商。

『明星』則包括了歌手,設計師,藝術家等等。Kanye West 和 Rihanna 是最好的例子無需多提。當然了,和音樂歌手的合作也是最近幾年才起來的風潮,之前更多見的是設計師和藝術家。Keith Haring 就是一位喜歡玩鞋子的美國藝術家。

品牌方選擇聯名,原因會有以下幾種:

1. 取得1+1大於2的市場營銷效果,疊加出超級強的市場關注度和吸引力。例如耐克和 Supreme 的常年合作。這樣的聯名作品,甚至不需要太多的市場推廣,就會得到很多的追捧與親睞,合作雙方毫無疑問的雙贏。

2. 豐富品牌和產品的風格與形象,給消費者更多的刺激和選擇。其實不同的品牌本身都有各自獨特且固定成型的風格,一般而言不會輕易轉變。但偶爾嘗試聯名的方式,卻可以給消費者完全不同的感受,並且讓自己的產品展現出更多的樣式。著名的日本品牌MMJ,出了名的暗黑系。所以,選擇和MMJ合作的品牌,相關產品會一下子變得充滿力量,甚至是邪惡的感覺……

3. 扶持在聯名合作里相對來說需要幫助的一方。能強強聯手固然好,但當有一些品牌遭遇困境的時候,選擇用聯名的方式重新證明自己,或者重新回到消費者的視線中心,是一個很不錯的選擇。如果聯名一方本身有足夠強的號召力和江湖地位,對另一方的幫助是很大很大的。我能想到最近的一個例子是 Clot 和 Kappa 的攜手……當時甚至還弄了一個倒計時網站:http://kc.kappa.com.cn/。注意,這裡的需要幫助並不完全是指生意的大小或者品牌的高低。

當然,每一次的聯名,不會只有一個孤立的目的,很有可能同時有多重的考慮。而目前非常火熱的 Kanye 和 Riri,其實應該算是上述三點的結合。

阿迪達斯+Kanye,彪馬+Riri,都是各自行業里的翹楚進行合作,毫無疑問的強強聯手;

兩位歌壇巨星的加入,為阿迪和彪馬兩個牌子帶來了很多不一樣的風格,Kanye West 的理念直接影響了很多阿迪鞋款的外形設計,Riri 的 Fenty 系列也給彪馬帶來了全新的風格;

在這些合作里,也有需要幫助的人:阿迪和彪馬正是這樣的角色。他們需要有足夠強的話題來突破耐克的包括,擊退UA的進犯,並獲得更多的話語權和市場份額。而事實也證明,需要幫助的人沒有失望。

以上都是對品牌而言的。當然了,消費者也很喜聞樂見這樣的聯名合作,總有種『花一樣錢買了兩樣的感覺』。但事實上,優秀的聯名款往往數量稀少,價格高昂……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都在哭訴著各類品牌花式聯名騙錢……

也算是一種幸福的煩惱吧。


品牌本身,一直都在嘗試新方向,新東西。

就因為這個,品牌會一直邀約不一樣的單位,來合作,往往不同單位合作出來的火花,所創造出來的東西,會超越品牌自身的期望。

再從消費者的接受程度,衡量需不需要把它演變成長期合作。

一方面又能提升品牌形象,又能刺激銷量,又能打好人際關係,各方面都好。

品牌應該是這麼想的,

比如說,和商家聯乘

和你合作那麼久了,我也認可你,就讓你設計一對你自己喜歡的鞋子吧。可是你是商家,沒有設計的基礎,就把你自己的想法/顏色,套入一雙鞋子,突出你自己的特色,就好了。

如果做得好,我們再接再厲。

好的例子:任何關於Ronnie Fieg的聯乘

比如說,和設計師聯乘

你的設計理念,很符合我品牌的形象,不如我給你我手上的資源,讓你自由發揮,用你的設計理念,搞一個系列出來,我幫你推廣。

如果做得好,我們再接再厲。

好的例子:nike gyakusou聯乘,Y3

比如說,和公眾人士聯乘

你很出名,你很有影響力,你很獨特,可是你只有理念,沒有設計基礎,我就借用你名字,再給你設計師,讓你設計你認為好看的鞋子,甚至是系列。你有義務要幫我推廣。

如果做得好,我們再接再厲。

好的例子:rihanna系列,pharrel,kanye皆是。

如果不好,或不行,就一次,然後,就沒然後了。


謝邀

雖然題主沒有說的很明白,但依據我淺顯的理解,題主的意思是:為什麼要有品牌延伸的策略?

1、品牌延伸的策略對於中國人特別的適用

中國實行特色市場經濟時間不久,國內對於品牌和定位的意識並不強。在這種情況下,靠牌是最大化公司現有利益的方式,比如:蒙娜麗莎的瓷磚有一定的名氣,則市面上出現了較多的蒙娜麗莎的衛浴,而銷售的統一口徑是:我們的釉面是蒙娜麗莎的技術,所以質量上很過硬,表面很有道理,實則漏洞百出的論證;(但無奈,國內的消費者知識水平不足以和此類商家匹配,造成了信息部隊稱條件下的營銷)。

2、品牌延伸策略有利於整合產品線

這幾年比較流行的概念-生態,什麼是生態,就是圍繞定位的一個點展開,形成關於這個點的所有相關產品,比如小米以手機起家,逐漸形成了MIUI的操作平台,再塑造成一個高性價比的國產品牌,步步為營,將產品線串聯在一起。即使某條產品線盈利能力不足,也可以依賴整條產品線形成較高的盈利能力和風險承擔的能力。

3、品牌延伸是企業市場擴張的一種方式

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大,在單一市場上佔有率的增長會趨於平和。在這種條件下,企業想要尋求新的發展就必然要尋找新的贏利點和盈利模式,而品牌延伸是時間最短、見效最快的方式

但這種方式勢必影響企業現有定位,因此品牌延伸的範圍和方式需要權衡

以上,


不得不說.....

UNIQLO??KAWS是史上......

最最最最最最 實惠 的聯名了

還!有!誰!

(認真臉

不買一件對不起自己系列 2333


目前正好在做這個方向的研究,來回答一下。根據題主舉的例子,題目想了解的應該是時尚/服裝行業里,奢侈品與快時尚或街頭潮牌之間的聯名吧,比如louis vuitton x fragment design,Kenzo x HM,Alexander Wang x Adidas, louis vuitton x Supreme, Jimmy Choo x HM, Rick Owens x Adidas 等等。

先從這個現象產生的背景講起,就便於理解推行品牌聯名的目的在哪兒了。傳統的奢侈品市場不再是只被上層精英人士主導了,尤其是現在中產階級消費能力的提高,奢侈品品牌逐漸面向更為廣大的消費者客戶群體,普通消費者偶爾也能夠負擔得起少量的奢侈品(被稱之為afford occasionally)。根據統計,近年來對奢侈品品牌的需求呈不斷上升趨勢,因此不少奢侈品品牌通過品牌延伸策略來擴大消費者族群,增加新的客流量。前面有答主講到了品牌延伸,但是快消品、電子產品的品牌延伸策略在奢侈品品牌上並不適用,這是由於品牌性質決定的(functional vs prestige)。奢侈品品牌對於擴展中產階級消費者,通常有兩種延伸策略:一種是line extension(縱向),即推出同品類但價格稍低的副線品牌,例如Mcq by Alexander McQueen,Versus by Versace,不過奢侈品品牌的line extension容易降低原品牌的獨特性、稀有性,弱化原奢侈品品牌形象和象徵地位。另外一種就是co-branding,品牌聯名結合了兩個品牌的消費者族群,尤其是快時尚品牌或運動品牌(HM,Adidas等)的巨大的消費者基數。

那麼時裝行業品牌聯名的價值是什麼?首先,在這種品牌延伸方式中,兩個母品牌都提供了各自的信息在聯名品牌上,使得聯名產品得到了額外的價值,也就是前面答主所說的1+1&>2。舉個例子,offwhite和Moncler的聯名產品,兼具了ow獨特的高街元素和Moncler的運動元素。另一例,HM和Versace的合作,快時尚的高認知度和奢侈品的高質量使得消費者對該聯名產品有更為積極的評價。

其次,co-branding的溢出效應,或者說聯名會反作用於消費者對母品牌的評價。消費者很容易講其中一個母品牌的既有認知轉移到另一品牌上,尤其是品質認知。經多個研究發現,當奢侈品和快時尚品牌或街頭潮牌推出聯名產品後,消費者對該快時尚品牌或街頭潮牌的品質認知相較於合作前有所提高,通俗的說就是認為這些品牌的質量比原先自己認知的要好。另一方面,對於奢侈品品牌,尤其是認知度在中產階級消費者中並不是很廣的品牌,如Lanvin、Rick Owens、Maison Martin Margiela、Marni、Mulberry等,利用到了快時尚品牌或街頭潮牌的巨大的消費者族群,提高了相應的認知度。

再者,研究顯示,品牌價值高的品牌與品牌價值較低的品牌聯名合作,能大大提高後者的品牌價值,但並不會降低前者的品牌價值,這就是為什麼越來越多的奢侈品願意和快時尚品牌或街頭潮牌推出聯名產品。

這方面的解釋還有很多,只是簡單地歸納了下。有興趣的可以參考部分源文獻,當然我現在的研究方向基於海外市場,有不同意見的歡迎私信交流。

Besharat, A. (2010). How co-branding versus brand extensions drive consumers" evaluations of new products: A brand equity approach.

Bruce, M., Kratz, C. (2007). Competitive marketing strategies of luxury fashion companies.

De los Santos, J. M. (2009). Capturing and maintaining the essence of luxury in the dynamic global marketplace.

Hagtvedt, H., Patrick, V. M. (2009). The broad embrace of luxury: Hedonic potential as a driver of brand extendibility.

Hillyer, C., Tikoo, S. (1995). Effect of cobranding on consumer product evaluations.

Leuthesser, L., Kohli, C., Suri, R. (2003). 2+ 2= 5? A framework for using co-branding to leverage a brand.

Motion, J., Leitch, S., Brodie, R. J. (2003). Equity in corporate co-branding: The case of Adidas and the All Blacks.

Oeppen, J., Jamal, A. (2014). Collaborating for success: managerial perspectives on co-branding strategies in the fashion industry.

Park, C. W., Jun, S. Y., Shocker, A. D. (1996). Composite branding alliances: An investigation of extension and feedback effects.

Riley, F. D. O., Lomax, W., Blunden, A. (2004). Dove vs. Dior: Extending the brand extension decision-making process from mass to luxury.

Simonin, B. L., Ruth, J. A. (1998). Is a company known by the company it keeps? Assessing the spillover effects of brand alliances on consumer brand attitudes.

Stankeviciute, R., Hoffmann, J. (2010). The impact of brand extension on the parent luxury fashion brand: The cases of Giorgio Armani, Calvin Klein and Jimmy Choo.

Stegemann, N. (2011). Unique brand extension challenges for luxury brands.

Vigneron, F., Johnson, L. W. (1999). A review and a conceptual framework of prestige-seeking consumer behavior.

Washburn, J. H., Till, B. D., Priluck, R. (2000). Co-branding: brand equity and trial effects.

Wiedmann, K. P., Hennigs, N., Siebels, A. (2009). Value‐based segmentation of luxury consumption behavior.

Wigley, S. M., Provelengiou, A. K. (2011). Market-facing strategic alliances in the fashion sector.


為什麼沒有人說必勝客和I am not 的聯名??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我真的都要笑死了

沒錯!就是那個吃披薩的必!勝!客!

也對

我要是不沒事閑的逛必勝客的淘寶店我可能一輩子都不會知道有這麼無聊的聯名

嗯說這麼多你們肯定無法深切感受到我內心的嘲諷

上圖

黃的899

綠的699

簡直是毫無意義的一次聯名設計啊!

又丑 還貴 給誰設計的啊 怎麼會有人買呢?!

花小一千塊錢買個有必勝客大logo的的大黃包大綠包讓人怎麼拿得出手

感覺跟吃披薩免費送的贈品一樣

丑先不算,又不給我錢 還要天天讓我背一個必勝客的大logo在身上 想想就可怕 白給我我都不會背出去可能我是個俗人真的無法理解這種設計理念和意圖 也感受不到這個聯名設計的價值 如果有哪位大神有不同看法 煩請指點一二 願聞其詳


不知道 上汽通用 廣汽豐田 華晨寶馬 一汽奧迪 算不算。。。

如果算的話,利潤大家都看見了。。


我只記得小時候看見361度和李寧(?忘記哪個牌子了)的logo同時出現在了一雙鞋上...當時還嘲笑這個山寨貨真厲害竟然抄了兩個牌子....

現在想想..可能是品牌聯名吧……

年少無知真的是...

就其價值而言的話大概是因為它的稀有所以才能吸引顧客提高銷量吧

畢竟..能同時擁有兩個logo確實挺稀有的..


Just like HM partnership with Kenzo this year. 能以hm的價格買到Kenzo設計元素的產品,kenzo的品牌加限定無非促進銷量。同時每年與不同品牌的合作也是種很好的promotion,宣傳了品牌同時也獲得了differentiation advantage. 然而不得不吐槽一句,太丑,不知道怎麼穿出街。


聯名說白了就是,營銷界的「傍大款」,滿足消費者追求「大品牌」的心理,買不起大牌,我們也不願屈膝買A貨!那不如買實惠的Crossover聯名款,聽起來也很棒!比如去年差點鬧出人命的UNIQLO LEMAIRE,小女子在宇宙知名中心三里屯優衣庫殺出一片天地買到一件...感覺價格實惠,質量確實不錯!穿在身上我就是愛馬仕設計師款~


x說明了一切,我們不是做加法,而是做乘法!不過這種聯合應該是為收集癖開圖鑑而設計的特殊功能,沒收集癖的話應該沒啥特殊感覺。。


加價 一起賺錢唄


名氣向加,價格加倍,一起多賺錢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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