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國青年報《用電動自行車是個人佔了大家便宜》?

原標題:為什麼說電動自行車是佔了大家的便宜

李方《 中國青年報》

你佔用資源,當然需要付出成本;你不付或少付成本,本質上就是「公地悲劇」中的揮霍者,你是佔了大家的便宜。

我覺得4月1日和11日是值得紀念的日子,因為深圳和北京(10條街)先後禁止電動三輪車和電動兩輪車。這讓我覺得後半生有希望歲月靜好,而不是說不定哪天葬送在電動莽撞小哥手裡。

我知道這樣說會有一大堆公知和良心人士反對。我給你們講一個故事。幾年前,我的一個女同事,剛畢業,花兒一樣的女孩。有一天早晨,就在中關村這邊,被一輛電動自行車把小腿撞成粉碎性骨折。我是她領導啊,飛奔去醫院,女孩臉色蒼白,安靜地躺在病床上。我們能說什麼呢,肇事者是個快遞小哥,他根本賠不起啊,還為難他幹什麼呢。幾年後女孩早離職了,我還惦記著,和她有聯繫的同事告訴我,沒有後遺症是不可能的。

真的,我恨電動自行車。它們來無影去無蹤,三四十公里的時速,不蹭到你衣服你根本聽不見動靜。它們在自行車道和機動車道上撒著歡地鑽來鑽去,看著它們,我頭一次有了老人的感覺,顫顫巍巍的感覺,當它們遠遠殺過來,我站著根本不敢亂動,不知道自己會被怎麼「處理」。這會一直是我後半輩子的惡夢,毫無徵兆地突然身體騰空,重重摔在地上,有個騎電動自行車的傢伙愣在那裡,用充滿恐懼的眼神打量我……

這不是我一個人的惡夢。你可以去任何城市的社區論壇,搜一下電動自行車,看看市民們怎麼說。事實上,這也是深圳禁止電動自行車的依據,深圳相關部門公布了這幾年市民寫信投訴的數量,幾百封。你知道,只有「奇葩」才會給政府寫信,他們背後,應該是幾何級數的不怎麼奇葩的像我這樣的普通市民。

當然你可以說,立法啊依法行政啊不能搞一刀切啊那些窮苦人怎麼辦啊?是的是的,電動自行車國標已經執行十幾年了,自重45公斤以下,時速20公里以下。2013年新國標還放寬了些,55公斤以下,時速30公里以下。可誰聽你的啊?北京400萬輛電動車裡邊290萬輛超標,你街邊隨便攢輛車就能開出四五十公里的時速吧!

我尊重法律,也覺得政府應該更人性化地行政,更覺得那些快遞小哥不容易。他們怎麼辦,快遞公司怎麼辦?提高成本吧,你們剁手族網購狂魔分攤成本吧!憑什麼「親,包郵哦」,憑什麼把本來應該您個人支付的成本,分攤為公共安全成本啊?我那位被撞斷小腿的女同事,本質上她不就是分攤了低價網購的成本嗎!

電商為了低價,必須拚命壓低快遞成本,快遞小哥懂交通規則的有幾個,出了事公司肯負責的有幾個?網購的倒爽了,是否意識到你爽的成本要全社會分攤?你佔用資源,當然需要付出成本;你不付或少付成本,本質上就是「公地悲劇」中的揮霍者,你是佔了大家的便宜。

當然,我也認為電動自行車是禁不絕的,相比汽車、摩托車就是有優勢。問題是,咱國這些玩意還能叫「自行車」嗎?有本事你騎上去別發動,自己蹬幾圈試試?未來肯定還會有電動自行車的,但必須是在把現在這些貨都幹掉的前提下。看看人家歐洲的電動自行車吧,長得就像自行車,騎起來也像自行車。目前這些電動自行車,真要騎上它風馳電掣,請您先去考摩托車駕照,請您上機動車保險,請您按照機動車定期年檢,有問題嗎?

以上轉載,歡迎討論。


「請您先去考摩托車駕照,請您上機動車保險,請您按照機動車定期年檢,有問題嗎?」

當然有問題。一些坐在辦公室寫稿的評論員習慣了站著說話不腰疼由此可見一斑。

我說一個例子:

1995年年底,電動車初現福州,並在三四年內漸成規模,但上牌的問題一直未能解決。2001年5月,福州市公安局發布通告,規定從當年6月5日起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城區道路上行駛。福州市民李恆華等20位電動自行車用戶向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遞交集體訴訟狀,訴請福州市公安局為電動自行車掛牌。

鼓樓區法院作出一個「各打五十大板」的判決:福州市公安局的通告對電動自行車沒有約束力;李恆華等人提出的為電動自行車報牌的訴求於法無據。

這樣的尷尬至今仍在很多地方可見。在許多城市,電動車沒有被正式納入管理,你想掛牌、想考駕照、想交保險也不行。

為什麼呢?個人認為,交管部門不願把這個爛攤子攬到名下。如果電動車按照摩托車一樣上牌管理,以現在的體諒,交管部門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幾倍都不夠,而所能覆蓋成本的罰款等進項卻遠遠不如機動車。

針對這個問題的完整回答,參見這裡: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1760597/answer/94650235?from=profile_answer_card


這份大字報有點新意。

我大概數了數裡面扣了幾頂帽子,不知道全不全:

1.電動車都是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其實整篇文章根本就沒提這個事,裡面說到電動車,跟說妖魔鬼怪是一個語氣。妖是要吃人的,電動車肯定是會撞人的。

2.被電動車撞了對方是沒錢承擔賠償責任的。先給電動車下了個違法亂紀的定義,然後說了個關於電動車肇事無力賠償的故事。這騎電動車的是什麼人?肯定是窮人撒!被撞了怎麼辦?肯定賠不起撒!看,你被撞了肯定白撞,多可怕。

3.限速限標是沒有用的。立法很多年了,電動車還是那樣。管不了,得強制執行,不能留餘地。


自行車都有鈴鐺,憑什麼電動車就沒有鈴鐺?這些人都沒有接觸過自行車鈴鐺?


我覺得汽車也撞死不少人,比如這次的那個滬寧高速?就不是那個小姑娘的後遺症問題了,是沒命的問題了。命都沒了,要錢幹啥?最後追尾那個車恐怕也賠不起。其實我認為,1000萬以下的車都不應該上路,你刮蹭了千萬豪車,你賠的起么?中青報記者同志哥



依法解決問題有那麼難嗎?


禁止電動車可以,但政府應該對存了電動車進行回購,一個原本合法的東西現在要禁止,相當於剝奪了公民的財產權,必須予以補償。


支持禁止非標車上路。很簡單,誰違法誰買單。


電動車撞傷人,自行車不撞人?汽車還撞死人了,你禁不禁?

東西不分好壞,開車的人才重要。


挺棒的文章啊。

什麼?依法治國?風太大我聽不清。

哦,西安在查無證摩托,電動自行車車也快了。

哦,什麼時候我家也能禁摩限電啊。


有些人的思維真是有問題。女孩難為快遞員?是患者在難為肇事者嗎?聖母婊們這麼為快遞著想,有沒有為傷著想過?而且女孩就很有錢嗎?快遞員就算再賠,哪怕五十萬,十年也掙回來了,但是女孩的身體一輩子都好不了,為了治療腿所受的傷和後遺症以及承受的後果是幾百萬上千萬也買不來的!她可以有更好的人生!就因為一群聖母婊輕描淡寫的一句「人家賠不起,別難為人家,幹嘛這麼小氣」,就要求被害人放棄自己僅有的法律權利?你打個嘴炮,一分錢不花,卻讓別人在遭受傷痛的同時還要承受輿論的壓力,那些聖母婊也真是夠了!

不合理的地方就應該整治,沒什麼好爭論的。


推薦閱讀:

女同胞們,如果在社會法律和道德允許的情況下,你願意有幾個丈夫?
父親與女兒單獨外出時,如何不被誤會為「乾爹」?
如何看待江歌案,陳世鋒最終被判 20 年這一結果?
是否應該停止類似設立殘疾人專座等對部分社會成員區別對待的行為,更應該給弱勢群體精神關懷還是物質支持?
如何看待馬雲在00:19分設置這樣的紅包口令並引髮網民狂歡的現象?

TAG:快遞 | 社會 | 電動自行車 | 《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