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他人註冊在先,後面再加上兩個字算近似嗎?
1、15年初註冊了一個比如」XX「的商標,現在查有另一家公司在我之前幾個月註冊了」XX集團「和「XX股份」等商標,並且通過了,這樣我的XX一般通不通得過?
2、申請異議複審需要的材料和程序是不是很麻煩,現在創業初期,品牌還沒上線,很多證明材料都提供不了,跟他們重複了的細分小類(比如3901、3902)我取消掉,只保留他們不重複的小類(比如3910、3911)可不可以簡單點?3、另外,我再註冊」XX之旅「(39類旅遊服務)算不算跟他們近似?
1、15年初註冊了一個比如」XX「的商標,現在查有另一家公司在我之前幾個月註冊了」XX集團「和「XX股份」等商標,並且通過了,這樣我的XX一般通不通得過?
這種情況你的商標是肯定會被駁回的,原因是「集團」「股份」是一個行業通用名稱,不具備商標的顯著性,那麼在商標審查的過程中,這些都是不計入審查的,也就是說」XX集團「和「XX股份」等商標在商標局審查的時候等同與」XX「商標。因此,你的商標註冊不了。2、申請異議複審需要的材料和程序是不是很麻煩,現在創業初期,品牌還沒上線,很多證明材料都提供不了,跟他們重複了的細分小類(比如3901、3902)我取消掉,只保留他們不重複的小類(比如3910、3911)可不可以簡單點?
商標分類中,各個小類之間互不近似的話,相同的名字是可以註冊的,假如別人的商標註冊在3901.3902,你的商標註冊的3910和3911隻要小類之間互不近似,那麼是可以的。商標局在審查的時候會把你的商標部分駁回,也就是駁回和之前商標在3901.3902相同小類的部分,保留3910.3911不同的部分。3、另外,我再註冊」XX之旅「(39類旅遊服務)算不算跟他們近似?近似。商標是否近似的判斷主要根據音、形、意三個部分,同為作旅遊服務的「XX之旅」和「XX」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因為「之旅」是對「XX」的一個修飾,並沒有改變「xx」的主體含義,因此屬於近似商標。1.集團,控股,這種辭彙屬於行業專用辭彙,實際顯著性還在於您的XX,對方已XX集團XX控股已註冊成功,您再註冊XX顯然無法確權2.提交複審的材料不麻煩,但是你要提交早於被引證商標的使用證據,考慮通過使用確權,如果沒有,建議考慮規避群組進行保護3.XX之旅因為在39類旅遊上 之旅顯然一樣不具備顯著性,所以很難通過
這個要看情況,比如一些顯著性比較低的,你在後面加兩個字它也可以註冊下來,但是如果顯著性比較高,你在後面加兩個字,它就註冊不下來。
1.註冊不下來,這個應該是肯定的,商標註冊有盲查期的問題,你這個正好是盲查期加上名字撞車,所以當時註冊代理給出的回復肯定是可以註冊,但現在看來,不太湊巧
2.小類群組之間,只要不重複,還是有可能註冊的,但需要根據你的經營範圍來判斷,適不適合把重複的取消掉,為了註冊而取消可能涉及的小類,有點本末倒置
3.「XX之旅」,個人判斷註冊不通過的概率較大,你可以諮詢下你的註冊代理在已有商標的後邊加上兩個字,可以避免近似。但前提條件是,增加字以後商標的整體意義發生改變,不會和已註冊商標產生混淆。因為商標必須要有顯著性,增加後的商標必須加上具有顯著性含義的字,能夠使中文商標的整體含義具有顯著區別。
1、第一個問題,商標註冊具有申請在先原則,別人的比你申請時間要早,後註冊的當然通不過,肯定會被駁回的。
2、第二個問題,商標的駁回複審是一個很專業的環節,需要有一定的資質。遇到駁回複審的情況,建議去諮詢專業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能夠最大限度的降低註冊失敗的風險。
3、第三個問題,當然算近似,因為「之旅」是通用性的名詞解釋,而行業通用名詞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上是沒有顯著性含義的,也就是說,商標的審查主體依然是「XX」。換句話說,加了也沒有起到作用。
1、中文近似判斷行業通用語,修飾詞一般需要注意。
XX集團、XX通訊、XX電子這樣的基本跟 XX一起判斷新XX,老XX,舊XX恐怕也夠嗆,通常代理機構都會提醒
2、只保留他們不重複的小類是個明智的選擇!
3、第三個問題就是中文近似審查的內容,建議是詳細詢問代理看你這兩個加上之後有沒有顯著性,如果有便可以,反之則不行
更細分的延伸可以提高註冊成功率,然而還是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已經提交註冊申請的商標發現有人提前兩月註冊在先,這是申請人最不想看到的情況。
那如果在後面加兩個字會不會算近似呢,這要看你怎麼加。如果你加「集團」、「公司」這樣的詞,那還是會被駁回的。原因就是這些詞沒有顯著性,是通用詞,誰都可以用。顯著性可以理解為「區別於其它」的能力。為什麼要註冊商標,就是要區別於他人,讓別人記住你。
舉個栗子:
我生產「速柯」牌手機,別人想在同一分類註冊「速柯集團」、「速柯實業」這些都會被駁回,但如果註冊「速柯嘉德」或者「愛康速柯」,成功機率會提高許多。
另外,排查商標的時候也要注意,註冊在先的商標是否已經把你想註冊的小分類佔領了。如果沒有,那就算商標一樣,也可以註冊。
比如:我註冊的商標在2901這個小分類,別人想在2902小類註冊,就算商標與有一樣,也是可以註冊成的。
商標近似是商標法上的一個概念,是指:是指兩商標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著色、外觀近似,
或者文字和圖形組合後的整體排列組合方式和外觀近似,
或者其三維標誌的形狀和外觀近似,
或者其顏色或者顏色組合近似,
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
1、這種情況你的商標是肯定會被駁回的,原因是「集團」「股份」是一個行業通用名稱,不具備商標的顯著性,那麼在商標審查的過程中,這些都是不計入審查的,也就是說」XX集團「和「XX股份」等商標在商標局審查的時候等同與」XX「商標。因此,你的商標註冊不了。
2、商標分類中,各個小類之間互不近似的話,相同的名字是可以註冊的,假如別人的商標註冊在3901.3902,你的商標註冊的3910和3911隻要小類之間互不近似,那麼是可以的。商標局在審查的時候會把你的商標部分駁回,也就是駁回和之前商標在3901.3902相同小類的部分,保留3910.3911不同的部分。
3、近似。商標是否近似的判斷主要根據音、形、意三個部分,同為作旅遊服務的「XX之旅」和「XX」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因為「之旅」是對「XX」的一個修飾,並沒有改變「xx」的主體含義,因此屬於近似商標。
在已有商標的後邊加上兩個字,可以避免近似。但前提條件是,增加字以後商標的整體意義發生改變,不會和已註冊商標產生混淆。因為商標必須要有顯著性,增加後的商標必須加上具有顯著性含義的字,能夠使中文商標的整體含義具有顯著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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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要看他註冊的類別是不是相同的,但有可能註冊在同一類不是同一組別的,那種情況還是能註冊的,要看到商標的具體情況,才能有準確的判斷。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是適用於核准註冊的核定使用的商品上的,即商標是針對商品和服務存在的,商標註冊的有效性有法律的明文限制,不與他人在先權利衝突並且符合註冊的合法要件。此處商標前後註冊為同一人,不存在「他人」,並且前後商標大不相同,符合註冊要件。這樣做是合法的,可以更好的更大範圍的保護商品和服務,防止他人使用相同或類似商標。
商標近似是商標法上的一個概念,是指:是指兩商標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著色、外觀近似,或者文字和圖形組合後的整體排列組合方式和外觀近似,或者其三維標誌的形狀和外觀近似,或者其顏色或者顏色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
如果有侵權或者是對商品服務產生了一定的誤認,可以在此商標註冊異議期是進行異議。
一般在前面加字,且不近似。
光是加上集團、公司這種沒顯著性的字詞肯定不行,加點有特徵的,能讓人區分的就行前提條件是被加字的那個不能是馳名商標真要照著商標審查標準裡面的條條框框去拗,得有五成左右的已註冊的商標不應該通過審核
這個要看他註冊的類別是不是相同的,但有可能註冊在同一類不是同一組別的,那種情況還是能註冊的,要看到商標的具體情況,才能有準確的判斷。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是適用於核准註冊的核定使用的商品上的,即商標是針對商品和服務存在的,商標註冊的有效性有法律的明文限制,不與他人在先權利衝突並且符合註冊的合法要件。此處商標前後註冊為同一人,不存在「他人」,並且前後商標大不相同,符合註冊要件。這樣做是合法的,可以更好的更大範圍的保護商品和服務,防止他人使用相同或類似商標。 商標近似是商標法上的一個概念,是指:是指兩商標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著色、外觀近似,或者文字和圖形組合後的整體排列組合方式和外觀近似,或者其三維標誌的形狀和外觀近似,或者其顏色或者顏色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
近似與否的判斷在於商標的意義,近似字的數量(純漢字商標)。總的來說就是你的商標的顯著性是否足夠。那麼判斷顯著性的要素就在於你和他人商標的不同點。
這個要看他註冊的類別是不是相同的,但有可能註冊在同一類不是同一組別的,那種情況還是能註冊的,要看到商標的具體情況,才能有準確的判斷。 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是適用於核准註冊的核定使用的商品上的,即商標是針對商品和服務存在的,商標註冊的有效性有法律的明文限制,不與他人在先權利衝突並且符合註冊的合法要件。此處商標前後註冊為同一人,不存在「他人」,並且前後商標大不相同,符合註冊要件。這樣做是合法的,可以更好的更大範圍的保護商品和服務,防止他人使用相同或類似商標。
商標近似是商標法上的一個概念,是指:是指兩商標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著色、外觀近似,或者文字和圖形組合後的整體排列組合方式和外觀近似,或者其三維標誌的形狀和外觀近似,或者其顏色或者顏色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
如果有侵權或者是對商品服務產生了一定的誤認,可以在此商標註冊異議期是進行異議。 異議流程 (一)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1、簽署商標代理委託書,並附異議人的身份證明(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2、準備異議書件:包括填寫異議申請書、擬寫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並附相關證據; 3、由商標代理機構代異議人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申請書件。 (二)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1、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並附相關證據; 2、在商標註冊大廳提交申請書件;3、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
4、在交費窗口繳納異議規費。 (三)通過郵寄書件辦理 1、準備異議申請書件:包括異議申請書(可從網上下載)、異議理由及事實依據,並附相關證據; 2、通過郵局以挂號或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到商標局。建議添加的兩個字具有顯著的行業特點,能明顯的區分前一個商標,估計是可以註冊下來的
你沒找代理公司嗎?會給你建議的。一般加首字。加後面意義不大
本人的經歷,就在上周左右,我申請了一個商標 ,也是被告知屬於近似 有一定的風險。我的情況是有一個註冊的商標名為abb 而我叫ab生活,且生活這個詞面很廣沒有顯著區別。但是還是決定去試一試 這個和審核員的主觀性有很大關係的 所以我覺得你如果任務目前想申請的商標很好不想捨棄,那就去試一試吧 祝好運。
商標的近似主要判斷依據是是否能有效區分開,至於你上述所說其他公司在先註冊了X X集團等,你再去註冊X X是肯定被駁回的,因為雖然其他人註冊的是X X集團,集團這些屬於通用詞,所以雖然他註冊的是X X集團,但在近似查詢的時候還是按照X X來判斷的。第二點同一類別商標按照原則上來說可以按照註冊不同的群組來獲得授權,即別人註冊的第39類商標,裡面涉及到的群組如果只有3901,3902,那麼原則上你註冊其他群組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具體的要看分類表上是否有註明3901,3902跨類似群保護。
這不就是以前江蘇衛視的《非誠勿擾》改名叫《緣來非誠勿擾》了嗎 應該是可以
沒準。 我註冊的行業里有了AB和CD,我註冊了一個ABCD,下來了。。
如果你添加的兩個字有顯著性,且容易和前一個商標區分,還是很有可能註冊下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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