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者是否有責任承擔見義勇為者損失?
01-03
見義勇為者不顧個人生命和財產安全,捨生相救,極容易造成自身受損,巨額的醫療費甚至生活陷入困境,此時,受益者是否有責任承擔見義勇為者的醫療費、生活費等損失?從法律上看,能不能適用無因管理,或者是否有明確法條指引;從道德情感上看,滴水之恩湧泉相報的傳統道德是否能得以傳承弘揚?從個案正義和社會效果上看,又是否應該維護見義勇為者的利益?
瀉藥。見義勇為而因此受損的一方完全可以基於無因管理而提出補償訴求,注意不是賠償,因為對方也無過錯。但是,基於民事的不告不理原則,你不提出的話,對方要是流氓點可以一直裝傻裝下去。
這是你的權利,不要被道德所綁架就不去主張。
並不排除存在讓英雄流血又流淚而無動於衷的人存在,也有家境太困難的確補償不起的,也有裝傻的。。。但的確不該讓輿論有 以後誰還敢救人啊 的感覺
謝邀。
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碰到有人出於好心幫助他人,但結果卻因其行為給他人或自己造成了損害,從而引發賠償糾紛。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規定,沒有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因防止、制止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的財產、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受益人也可以給予適當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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