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婚姻或者戀愛中的第三者,是否屬於正確?

看到一則新聞說,原配大街毆打小三。下面上圖

如題,小三是可恥的,但是毆打小三這種是否不恰當,這種行為符合傳統上的道德,卻不符合法律,又或者說站在道德的制高點而對道德低下者進行違背法律的行為,是否合理,是否正確?


無意為小三辯護,但不贊同目前最高票回答。在我看來,打小三不僅僅是法律上的不正確,在道德上,也沒有什麼優勢可言。

《泰坦尼克號》,說的是一個男小三(傑克)「破壞他人婚姻」的故事嗎? 男人重病,妻子不聞不問,同屋女病友細心照顧,兩人暗生情愫。結果女病人在醫院裡被男人妻子暴打,新聞的題目也是《原配毆打小三》。

不是小三不道德,而是在你看到小三這兩個字的時候,自行腦補上「拜金,無恥,物質,淫亂」的標籤。而原配妻子則是各種溫柔賢淑,體貼入微。

事實可能是這樣,但是,也未必就一定如此。我看了圖片,在大街上不顧形象,那樣去毆打一個年輕女性,讓我感覺很low。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原配妻子自己沒有問題嗎?老公沒有問題嗎?

所謂道德,一定包含了某種自我約束。「受害者」並非天然道德,他們選擇反擊或者報復的手段,也關乎於道德。

最後再說一遍,無意為小三辯護或支持類似行為。噴子退散。


法律不允許,但我個人表示贊同。


這在法律上,叫「故意傷害罪」,你說正不正確?


小三可恥?打人的才可恥吧,親。


打當然不對。而且不能只怪小三吧,為啥不回去問問自己老公為啥找小三?一個巴掌拍不響。。。


雖說不正確,忍不住怎麼辦


看的我好開心,個人相當恨第三者^_^


首先來說,現在是一個法治社會,打人的行為就是不可取的。其次在對待小三的問題上,應該多問問為何會出現小三,不是所有的小三都是為了不勞而獲勾引有錢人。男人為何要出軌呢,因為人性都是不自控的,受需求和慾望控制。男人找小三可能是因為對方年輕漂亮,也可能是因為對方能夠給予男人需要的理解,尊重,包容等等。所以出現小三時最需要的是冷靜下來審視自己的婚姻,找到問題所在,解決本質問題。不然可能趕走了小三,來了小四,小五


狗咬狗的事,關我屁事……


不正確,但我肯定打,姦夫淫婦都打。


懦弱!回家打自己老公去,錯最大的是老公,不是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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