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標點符號連用是否符合規範?

例如『?!』或者『!?』或者『——!』

如果這種用法不符合規範,那要如何在一句對白中表達既疑惑又驚訝的語氣,而其語言用詞本身是克制平靜的呢?

拿實例來講,一個人示意旁人安靜,用了拖長音的「噓」,同時又因為性格誇張需要重重而非輕聲地「噓」,能否用「噓——!」這樣的標點來表達呢?


根據GB/T 15834-2011,兩個標點符號的連用是允許的,具體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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