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導遊小費合法化?
國家旅遊局新規促導遊小費合法化 未明確標準
謝邀。
先扔結論:1.嚴格來講,小費並沒有合法化;(這就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具體體現了,好比我國有黑社會嗎?沒有!但是有黑社會性質的非法組織。)2.這種市場機制的轉變意向是好的,但起到的效果非常有限;
3.如果要玩這事兒,應該怎麼玩兒?一、「小費是否合法化」先來看看《關於進一步加強導遊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原文中關於「小費合法化」的部分:旅行社要儘快建立健全針對導遊的職業技能、專業素質、遊客評價、從業貢獻為主要測評內容的導遊績效獎勵制度,探索建立基於遊客自願支付的對導遊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
很多人把這個理解為小費,毫無疑問,這種理解是錯誤的,至少各位導遊千萬不要以為小費放開了,去找遊客要消費!!!
為什麼?
從字面上來看,這只是一種獎勵機制,遊客滿意,才可能獲得遊客的獎勵。但是小費呢?在西方國家經常行走的朋友應該知道,給服務人員小費已經是一種社會明規則了,服務員提供正常的服務就會有小費,只不過服務得更好,小費有可能更多罷了。《意見》中通篇不提小費二字,但是我來看看《條例》中是怎麼說的:
《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導遊人員進行導遊活動,向旅遊者兜售物品或者購買旅遊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遊者索要小費的,由旅遊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省、自治區、直轄人民政府旅遊行政部門吊銷導遊證並予以公告;對委派該導遊人員的旅行社給予警告直至停業整頓。
看到了沒?小費二字被明確提出!而且要承擔的後果嚴重!
1.罰款——掙的錢得吐出去了;2.沒收違法所得——其他遊客給的小費得吐出去了;3.吊銷證件並予以公告——以後不能當導遊了還把名聲敗掉;4.連累旅行社——從利益上將導遊和旅行社對立,讓旅行社不會對推動付小費這事兒多感興趣。另外,我不是學法律的,只知道個大概。
《意見》這東西是上級部門給下級部門看的,而且這次出台的意見有什麼實行保障措施么?沒有。《條例》這東西是全行業都得遵守的,有實行保障措施(違規就罰)。由此我可以提兩個問題:
《意見》和《條例》第一受眾是誰?
《意見》和《條例》哪個法律效用大?換言之,《意見》沒有明確提出小費合法化,那麼請問:當導遊暗示遊客「小費合法化」,被投訴後,也就是《意見》與《條例》衝突之後(嚴格來說兩者不衝突嘛,畢竟《意見》通篇沒提小費二字),該以哪個為準?不必多說,是條例吧?!至此,問題其實已經很清晰了。
所謂「小費合法化」只是放出來的風頭而已,這個檔口僅憑《意見》,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出台,那麼小費仍舊不合法。二.「小費合法化」推動效果預測
1.導遊
作為直接受益人肯定願意推這事兒,畢竟該付出的勞動還是付出,現在只不過多碰兩下嘴而已。但未必會多上心推動。為什麼?利益有限。
12年的時候攜程作為先烈就干過這事兒,但效果十分糟糕。回訪統計顯示,80%旅遊者在產品中閱讀過攜程關於導遊小費的提示;60%的認同在服務滿意的情況下,願意為國內導遊支付小費;32%的旅遊者認為自願支付國內導遊小費應該在每人每天20元以內,40%的認為應該在20-50元,6%的認為應該在50-100元;22%的不確定。99%的旅遊者表示,出行導遊沒有強制或者暗示索要小費。20%的旅遊者為出行支付了導遊小費,支付數額從數十元到數百元不等。
小結:實際支付比率的太低,而且給導遊的小費普遍沒幾個錢,還沒進一次購物點收穫大呢,自然不會特別上心推這事兒。再加上空有《意見》,沒正式法律文件出台,推動這事兒還得冒著犯法的危險,換你你干不?
2.遊客
很多人說咱國內消費者沒形成付小費的消費習慣,所以難推動這事。對於這點我贊同前半部分,後半部分不是很認同。不認同的原因我後面說。先來講講消費者心理學。國內消費者的尿性咱太了解了。
1元參團都覺得自己是「交了錢」應該享受服務的人,現在額外支出小費以後還了得?假如說小費這事兒被明確寫在合同中。
遊客一旦對導遊不滿,絕逼會有遊客跳出來大喊:我不僅付了團費,還給了你小費呢!你就得給我怎麼怎麼著!然後導遊瞬間被點燃:50塊錢你還想怎麼樣?接著倆人balabala,bala不出結果就噼里啪啦。假如消費沒有被明確寫在合同中,但是有暗示這事兒。
好嘛,遊客又會覺得導遊有把柄拿捏在自己手裡了,處處抱著:你有求於我,所以我得揣著范兒當大爺,你就裝好孫子的心理,一個勁兒拿喬。導遊稍微拒絕點兒什麼不合理的要求,遊客就會說:你還想不想要消費了?然後導遊瞬間被點燃:50塊錢你還想怎麼樣?接著倆人balabala,bala不出結果就噼里啪啦。大伙兒別笑,干過服務業的人都清楚我說的有沒有錯。
小結:這事兒弄不好就是給消費者滋長「上帝」優越感,給導遊帶來更大的服務難度,換言之很有可能適得其反,起到激化二者矛盾的作用。
3.旅行社
旅行社的本質就是二道販子,所以註定吃完上家吃下家。
吃了遊客吃導遊,吃了導遊吃景區,吃了景區吃酒店……無利不起早,各環節都能扒點兒皮下來,利益決定了它的導向。(以上不是黑,而是就事論事。)我在第一部分中已經分析了,旅行社不會對推這事兒有多大興趣,因為跟現行法律抵觸,還給自己帶不來好處,那還費勁兒推這個幹嘛?當年攜程推這個事也算是打了個擦邊球,畢竟OTA身份特殊。小結:旅行社對推動這事兒不感興趣,除非是想在行業里發點兒聲,整點兒意見領袖的趕腳,不然推這個就是費力不討好。
4.政府
上層想推這事兒規範市場,所以才會有《意見》出台。但能不能落到下邊,還真難說。政策是好的,但實行不下去啊。
你以為雲南、海南、湖南,這」中國旅遊三大南「是怎麼回事?地方保護唄,上面的政策影響我下面的利益,那我陰奉陽違唄。花錢少的遊客被導遊欺負,然後去政府投訴。
你猜政府怎麼說?——花這點錢就想來旅遊?類似的事情被曝光不是一次兩次了,說白了,一小P民的投訴,政府不疼不癢,企業司空見慣,反正錢我照賺,掙不到的就算,不愛聽就滾蛋。遊客真以為投訴能影響業績啊?沒用!錄音+視頻,在網路傳播曝光把小事情弄大,造成公關事件才有點用。上層的想法是好的,但能否真的落下來還難說。至於下面做的工作,有多少是為了讓旅遊者受益,有多少是為了讓上面看到,我們心裡清楚就行。
小結:目前還僅是上層下發的意見而已,下面能否把意見轉化為切實合理的執行方案,還得觀望。
結論:整體來看,推動的難度不小。導遊因為利益有限,未必多上心;遊客消費習慣和消費心理決定這事兒難度不小;旅行社怕惹上羊騷興趣缺缺;地方政府有可能陰奉陽違。
三、一些構想
在我看來,所謂的」小費合法化「其實就是一個培育市場的過程而已,要做好打長期仗的準備,沒個十數年還真不太可能成功。那有沒有加速培育的方法呢?
方法我是沒有(如果有的話,我想我的薪水翻十倍都沒問題了……),但是有點思路。打車、訂餐等服務,近幾年崛起速度相當快,它們靠的是大把大把往裡面砸錢,投入高成本補貼用戶,然後把用戶拉到自己的牌桌上一塊兒玩。那麼」小費合法化「能否借用這種思路呢?
難度不小。最基本坎兒就是出門跟吃飯都是剛需,而且受到時間地點以及金錢的限制相對較小;但出門旅遊是漸漸成為剛需,對時間和金錢都有比較高的要求。那麼在此基礎上的小費合法化推行難度就更大了。不過根據《意見》的意思,我覺得是否可以建成一個評分系統?把小費含於遊客在行前支付的團費中,行中讓遊客打分,行後看導遊在各方面的評價能達到多少分,不同分段對應不同程度的獎勵。
當然,上述思路的缺陷還是有不少,比如沒能徹底規避我說的消費者心理等問題。
但最起碼保證了有消費,做得更好有更多消費,而不是做得好才有消費。這樣才最低限度保證一部分收入吧。另外,從技術上,這套系統用公眾號就能實現,難度不大;
系統建立並投入使用後可以作為地方政績,讓上層看到;符合《互聯網+指導意見》,領導也會比較感興趣。最後再扯個無關的淡:一名職業者,特別是旅遊人應該具有三重身份:政治家、科學家和藝術家。先得保證大家都有得賺,接著保證做的東西確實能幹,最後還要讓你的作品好看。
前面說的系統符合」意見「中的」獎勵機制「,但也把小費帶了進去,沒有把這個變成純粹的獎勵,可以盡量滿足各方利益。不管是什麼相關工作,先捋捋政府、甲方、地方、消費者的關係,看看他們要的是什麼;再看看自己做的事情是否能滿足這些人的需要,最後再看看簡單的工作是不是已經被美化得高大上,那麼這事兒就算是比較靠譜了。
順便吐個槽,你知道什麼叫高大上嘛?譬如,在幾家網站發稿,這叫全網覆蓋。找個代理讓門票在所有OTA上架,也能叫全網覆蓋……沒有人邀請我,我自己來的。這種感覺很不好啊,好像一大群人在玩,然後自己跑過來跟他們一起玩。。。跑題嚴重。我覺得「小費合法」這個事,純粹尼是在扯蛋。從群體來說:1,對於導遊來說,工資社保什麼的都沒有著落了,還談小費?整個薪酬體系都沒有解決好,還談這之上的小費制度,純粹就是空中閣樓。畫個餅了。2,對於遊客而言,中國人的觀念好像還不太能理解,這小費算是額外的打賞呢,還是本身就是團費的一部分?是強制的么,還是自願的?3,旅行社,遊客開始給小費了?OK,打敗競爭對手的機會又來了!!!導遊小費直接上繳,團費再降50!你還別覺得不可思議,事實上,現在很多入境團都是有小費的,按每人每天算,但小費基本沒有到導遊手裡面,直接墊到團款裡面去了。十年前,就開始這種操作了。外團都有小費的,只是小費成了團款了....從環境來說:1,觀念問題,小費這種東西,目前沒有形成國人的普遍觀念。靠政策強推,沒用。從本質上來說,這應該是一個自己很主動的事。說白了,國人觀念達不到。2,市場環境問題,旅遊環境這麼糟糕,體驗度低/服務差,反正就是各種不爽,還想讓我給小費,我是給,還是不給呢?
卸腰。
中國人有個特點,賬面算得越清,越不買賬。
舉個例子,在飯店吃了一頓飯,花了120塊錢。
如果賬單標明了總共付120,大家覺得都還好。現在學習西方那一套,標成100菜價+6營業稅+14服務費。
你信不信,一幫人立馬覺得
「我操,真TM貴!」
「老子吃了一百塊的東西,憑什麼多交二十塊?」「小費居然要14塊錢,不就是給我倒了點茶端了盤菜嗎,這錢太好賺了吧!」大家天天都在吐槽各種潛規則,說各種東西收費不透明。
好了現在透明了,大家叫得更厲害。
我要是趙武帝我也不知道怎麼治國了。接外團都知道最早是有小費的,後來就變成旅行社收入的一部分,要麼導遊交回公司,要麼團費里直接就含了,然後導遊再賺所謂的「二小」。所以這個合法化了,絕對也會向這方面發展。
看了很多回答,原來 @藺佳 邀了很多人,不知道為什麼會對這個問題這麼好奇,可以私信告訴我么?
我也來回答下吧,這個新聞其實好幾年前就有了,只是把它重新改了又重新發了...
請看圖片,大家可以自行搜索可以用百度或者必應都可以那再來說說
為什麼要小費合法化?或者說小費合法化都已經說了這麼久了,為什麼還要說?小費合法化 最大的受益者?導遊?旅行社?遊客?政府?先說說小費合法化之後會是什麼樣的,如果合法化之後,導遊有小費了,也有工資了,為什麼還要拚命的去推購物,自費了,想賺更多的錢。多少都無所謂,反正已經有工資了。我們就不會再看到,某導遊因為XXX而罵遊客或者打遊客了。這樣的事情經常發生,政府最關注,所以....假如合法化之後,這樣的事情基本上不會發生了。所以有些單位,心裡就暗爽了。。
1、吃虧的就是旅行社了。旅行社又不會隨時隨地的跟導遊在一起,所以最吃虧的是旅行社,旅行社吃虧了,還會繼續做嗎?肯定不了,肯定加錢,他們是打開門做生意的,不賺錢的生意誰來做?在旅遊行業里,給小費是為了得到更優質的服務,屬加分項。是在給小費「享受正常服務」的前提,不給則會降低受到服務的質量。2、假如說小費合法化之後,旅行社找導遊就不需要再另外給錢了,因為已經遊客買單了,錢為什麼還要給導遊?導遊行業就會很亂,至少比現在的更亂。3、導遊拿到錢之後,服務質量,肯定會差很多,因為這個小費是合理的。最後吃虧的是遊客,並且導遊質量會差很多所以最後吃虧的是遊客和導遊...順便借用 @孟德爾回答裡面的一句話:(如果不好,我可以刪掉)
小費文化的核心其實是兩條:
1 資本家僱人不給錢,狡辯說自己只是給服務員提供工作的場所2 資本家愚弄顧客,把服務費從定價中剝離出來,不明碼標價既然說到了旅遊行業,就順便說下旅遊行業的情況吧
為什麼有些導遊沒有工資?因為旅行社在賭團,所以導遊靠提成把這個賺回來,賺不回來旅行社虧,賺回來,遊客虧,導遊和旅行社賺。例如:一個旅行社有10個遊客,泰國5天,每人2800,交給泰國當的地旅行社一個人是3300,這樣的情況下,旅行社是有賺的,一個人500.這個時候,導遊是有工資的。再說下另外一種情況,一個旅行社有10個遊客,泰國5天,每人1000,交給泰國當的地旅行社一個人是1500,這樣的情況下,旅行社已經虧了5000,一個人虧了500,如果購物5天內賺不到5000的話,他們這個團就是虧的,這個時候,導遊是沒有工資的。現在市面上很多旅行社都採用這樣的模式。如何看待小費合法化了,所以看看就好。
最後,謝 @藺佳終於可以優雅的說一聲謝邀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前華東地接,中級導遊來答題。先表明態度,十分贊同將導遊小費規範化這件事。首先,導遊是一份工作,並且不是一份容易的工作。很多人在知道我曾是個導遊後都會問我:「導遊很爽吧,到哪玩都不要錢,還能賺錢!」我總會輕飄飄的告訴他們:「對啊,我都去過270多次西湖了,真TMD好玩!」以我的華東地接導遊舉例,想要做好一個合格的華東地接導遊,首先要對長三角一帶知名的景點了如指掌,包括不限於各大景點的相關背景知識;其次,要對江浙滬地區的人文歷史門清,這同樣需要不斷的學習和不斷的積累;第三,需要良好的口才,本人身為國家中級大忽悠證書持有者對此頗有研究;第四,需要一個好身體,從早六點到晚十點,如果碰到旺季的話這樣的日子會連續過兩個月以上,一般身板絕對吃不消;第五,需要強大的組織協調能力,一個團隊少則十來個多則四五十,這可不是帶小學生春遊,都是大爺啊,伺候不好了到時候投訴你分分鐘的事。最後,需要強大的內心,什麼樣的客人你都會遇到,什麼樣的意外都有可能出現,沒有強大的心理素質,扛不住這樣那樣的意外。 你看我羅列了那麼多,做一個合格的導遊真挺不容易,勉強也能算是個技術工種了吧,那我要一百塊錢一天行不行呢?對不起,一百塊都不給你!公司就是這樣對待我們的,至於為什麼會這樣,從哪會開始有這行規的我還真不知道,我就知道我入行那會就是這規矩。那怎麼辦呢,羊毛出在羊身上,只能在客人身上找補。於是你在家鄉看到廣告,興沖沖的以為花了一千二就能來個哈爾濱雙飛華東五市加杭州千島湖七日遊了,旅行社會親切的告訴你行程里有幾個自費項目,如果願意的話自己可以選擇加著玩玩,而你當時正沉浸在即將出遊的興奮中,壓根沒聽到這段話呢……可是哈爾濱往返上海的機票也不止這個價啊,難不成旅行社都是慈善機構?真是圖樣圖森破,於是當你在憧憬美好旅程的時候我已經磨好了鋼刀,機場熱情接機後就是慘烈的戰鬥號角吹響之時。上了咱們的大巴車之後先簡單鋪墊一下就開始了,先把自費門票錢準備好,每人一千五,我馬上就收,什麼?你不要自費項目?那我會晚上熱情的到你的房間內跟您詳談一下,個別脾氣暴躁的就直接開始要甩臉子了,對不起了您呢?下車吧您嘞!我這每個人還欠公司五百呢?我不收上來這錢我自己就得貼。我頂著這五百塊一人的窟窿,我這心態怎麼好啊?於是一路上你不斷的聽著我跟你嘮,我爹蓋著蠶絲被又輕又暖,我妹穿著絲綢裙美若天仙,我爺天天喝著龍井茶延年益壽,我奶每頓必喝菊花茶生津去火,這些東西您不得都帶點回去啊?什麼,沒錢?這玩意你們那地方能有嗎?趕緊的吧,沒錢讓家裡給打點來,讓你家三姑六婆八大姨都過上和我們家一樣的幸福生活。如果到了這你還不出血,那就帶著你到老鄉店去宰宰看,這在以往的媒體上都曝光過,在此不一一展開了。然後你帶著美麗的心情來,懷著滿身的血窟窿鬱悶的回去了,這錢花的一點也沒省啊卧槽,以後再也不跟團了,於是你在網上問候了導遊的十八輩祖宗,就這態度和水平還要小費,我呸!!!!! 我也呸!!!!!但凡能清清白白的賺這錢,我才懶得靠這些下三濫的招數忽悠你呢?這畸形行業里,沒有人是受害者,你不是傻子?一千二怎麼可能玩七天,還飛機往返?旅行社不是傻子,不掛出這低價,會有傻子上當嗎?我也不是傻子?我辛辛苦苦的忙活了五六天,你一分錢不給我怎麼可能呢?於是人人喊打導遊,大家都轉行干別的了,我也去弄身制服穿穿為人民服務,旅行社沒有生意,於是你們再也不來玩了……這個局怎麼破,我相信導遊小費合法化只是其中一條而已,但我們應該走出這一步,讓客人明明白白消費,讓導遊堂堂正正賺錢,當然相應的監管也必須要做到位。我期待這那一天能儘快到來。以上來自一個退役導遊的胡言亂語!
萬能的導遊 導遊飛機幾點飛? 導遊飛機飛多久? 導遊飛機能不能準時到? 導遊我們到酒店大概幾點? 導遊今天吃什麼? 導遊這賣的東西是真的么? 導遊廁所在哪? 導遊車在哪? 導遊下一個景點坐車多久? 導遊下一個景點去哪? 導遊明天下雨么? 導遊我用帶傘么? 導遊廁所在哪兒? 導遊這花兒是什麼花? 導遊這是什麼樹? 導遊房間吹風/毛巾/遙控器在哪裡 ? 導遊附近哪裡有超市/書店/服裝店 ? 導遊這菜怎麼這麼咸/淡?怎麼不辣? 導遊你能喝酒吧? 導遊我媽呢? 導遊我帶化妝品/水/刀上飛機沒事吧? 導遊為什麼他有我沒有? 導遊你有創可貼暈車藥/牙籤/防晒霜/打火機/感冒藥么? 導遊你一個月來幾次? 導遊你一月掙多錢? 導遊車開空調沒? 導遊你有對象沒? 導遊你結婚沒? 導遊你沒對象是假的吧? 導遊你對象也是做這行的么? 導遊你們拿多少錢回扣? 導遊為什麼會塞車? 導遊為什麼要排隊? 導遊為什麼車子要停在停車場? 如果你有一個沒答上來他們會問你是導遊嗎 請問做了那麼多工作,操那麼多的心就不應該給導遊小費嗎?導遊是沒有基本工資,你知道嗎?你不知道,你只知道導遊要帶我去黑店,導遊要拿回扣,導遊要殺人放火!!導遊就不是人了嗎?導遊不用吃飯嗎?歸根到底,請您拿著可悲的三觀滾出裝逼圈,別以為拿著78塊錢,專門去購物團的旅遊團,就說了去旅遊,又說導遊騙人,羊毛出在羊身上!還有不要一直問,為什麼小朋友也要收導遊小費?小朋友導遊就不用服務了嗎?小朋友導遊就不用管她的嗎?錯!導遊還要更加努力的看著小朋友,萬一,小朋友不見了,遊客只會賴導遊,你沒有看著孩子?卧槽!導遊什麼時候變身成為保姆?你不是導遊嗎?導遊不是應該看的嗎?請問什麼是導遊應該做和不應該做的?如果是這樣請就一種手冊,需要導遊支付服務費的項目名單!!
牙刷!我以前收的小費都是違法行為嗎? (然而並沒有收過幾次) 其實我覺得,小費是對一個導遊在服務過程中的肯定,已經給了你導遊服務費還額外進行嘉獎。就好像你考試考了100分,你老媽獎勵你100塊錢,是你生活費和零花錢以外的嘉獎。 如果你考試只考了50分,那獎勵你的100肯定會變成竹棍上身。但是並不是每個人都能考100分,也不是每個老媽在孩子考了100分後會進行嘉獎。 說得不對,比喻不恰當的話,噴求輕。
看了樓上各位同行的吐槽,實在是再熟悉不過了,這的確是旅遊業中的真實現象。關於嚮導游員支付小費一事,我覺得是旅遊局宏大的目標,但實在不接地氣,沒有可行性,所以文末也寫到「未有明確標準」。我前幾年剛做領隊時,團隊行程有寫明,每天應付小費多少。這其中一部分是補貼地接團費,另一部分是領隊的工資。但自2014年後,旅遊法新政,要求旅遊團費一價全包,不得徵收其他費用。自此,我們就再也不向遊客收取小費,工資也有公司承擔。如果恢復小費制度,要求每天支付具體小費金額,我覺得也沒有必要。畢竟這兩年來我們也適應了這種工資支付方式。但是如果希望遊客主動支付小費,以表示感謝。我覺得這還要好多好多年,畢竟果然還沒有樹立「小費禮儀」。
說夢話,工資都沒合法,還小費,還國內游
首先 ,作為一個剛剛拿到導遊證的人 ,知道了現在導遊考證越來越正規化了,而且導遊有多辛苦我也是知道的,難道收取一點小費也不行?就當是對他們工作的一份鼓勵或肯定。
講真的,國內人真的沒有那麼文明水平給小費,別勉強了,搞得雙方都不愉快。他們呢還是愉快的參見哎呀去哪兒的團團好便宜啊我們走吧,我去怎麼這麼多購物店啊,怎麼這麼多自費啊,肯定是導遊黑我們。維持階級敵人模式不要變。這玩意導遊要是有小費了還了得,已經做得是服務業了,現在還問客人要了小費了,這奴才不知道要怎麼被使喚呢。提前再三講人家某某國家是小費國家,你們在房間要放小費,他們:哎呀,我忘了,不止一天忘,天天忘記。直到導遊嚇唬:你們不放小費,假如你個什麼東西人家服務員當垃圾的扔了怎麼辦?他們才哎呀真的嗎?
所以,國外服務行業特煩國人,小費經常不給或忘掉,還好我工作的公司在遊客來之前就把小費提前收好,省的我去要,給酒店飯店也是我去給小費,已經完全省略了國人自己給的步驟~
感謝 @藺佳的邀請。這其實也是我第一次在pc上回答問題。在大學,自考了導遊證,導遊這個行業一直是神聖的,一個全面的雜家,博所有之所長。見識過很多的著名的導遊,青島的孫樹偉,泰安的張娟,杭州的小黑,南京的夏軍,西安的陳嚴...這些人隨便一查,都知道是導遊界頂尖的存在,我就是一個渣,沒有在熱愛的導遊圈裡砸出一坑來,甚至都沒有半個坑。扯遠了...回到這個話題。導遊挺不容易的,出現了很多對導遊不好的言論,我承認導遊隊伍里參差不齊,我也相信很多人正直的在導遊隊伍里「苟活」著,直到離開這個行業。網上一直在說要提高老師待遇,讓更好的學生回到學校教更好的學生。而導遊這個行業呢?翹楚有之,大眾的更多,既然是一個職業,在付出的同時是要得到回報的,得到報酬的,不然怎麼活下去。我還是建議有小費的,但是不強制,這也是普遍的規律。
說個最簡單的例子吧,真實的九幾年的例子,台灣來的,操著一口廣東話,就想來大陸看看,年紀大了,要求很多。當時,「老師」接了這一位特殊遊客,一個人的團,具體的過程我也不細說了。其實,我們都知道,我們去一地初次旅遊也好,我們去故地重遊也好,或許這就是我們這輩子最後來這裡了,心裡不想留下遺憾。這位台灣的老先生一樣,可能這也是最後一次來大陸,看看故土,想知道更多的故事,而不是大眾都知道的。「老師」用他的博學,他的人情味,他的導遊操守贏得了老先生的尊重與好評。臨行都是不舍的,助手留給「老師」一個信封,一封感謝信:大意就是圓了一個老人的夢;還有3000元。這應該是小費吧,如果是真心給的,是自己與別人內心相通的,為什麼不能收呢?!我忘記「老師」說怎麼處理的了。但是我敬重這樣的人。
在導遊隊伍里,做一個讓人尊重的人,一個學識淵博,一個值得別人去記住的人,講的好了,服務好了,給了小費也是理直氣壯的。
如果有贊,把更多的故事分享給大家吧。我是新手,我沒有帶好鹽粒子...小費是西方惡習,如果真的合法化了,是退步
簡單說一下: 導遊小費合法化應該在導遊服務標準化和導遊工資標準化的基礎上。
謝邀。本人做過英文領隊,帶歐洲團在中國游三個星期,北京接機,由北向南,香港結束行程。只帶過歐洲團,而且以荷蘭人為主,還沒有帶過國內旅行團。只能根據個人經歷分享一些。
領隊和導遊並不一樣。領隊相當於全陪,是跟著全團所有人一起從一個城市到另一個城市,行程開始到結束一直都在的人。如果團里沒有專職導遊,並且在某城市地接社沒有派出導遊的情況下,領隊就暫時扮演導遊的角色。
導遊的主要工作是向客人介紹某一城市,或某一景點。中文領隊和外文領隊也不一樣。國內現狀是,中文領隊需要帶著國人去景區購物,從購物中有回扣。外文領隊一般不用帶外國人去購物點,行程結束一般能收到小費。
外團來中國玩,一般都不會瘋狂購物。所以我團的行程里從來不去任何購物中心,這點和國內旅行團不太一樣。而且外團一般有給小費的習慣,只要領隊順利帶全團在中國玩開心了,客人在最後會主動給領隊小費。當然,公司有規定,領隊不能主動向客人收取小費。但是,客人自願付給領隊小費,是可以接受的。
關於小費,歐洲人一般是有給小費的習慣的,行程當中只要認真負責做好領隊的工作,在行程的最後一天快告別的時候,客人們會自行商量好願意給多少小費,掏出提前準備好的禮物,再加上一個信封或者一個杯子什麼的,裡面裝上所有人兌在一起的小費,一起送給領隊。最後一天告別的時候,送禮物,送小費,合照,擁抱或者貼面吻。
一般來說,荷蘭人給領隊小費的標準是每人每天一歐元左右。所以,三周的行程,團里十幾個人,行程最後一天收到的小費一般至少為兩千元人民幣。各地各社情況雖然不同,小費對於領隊來說,也是可觀的收入。關於外文領隊的收入,有基本工資,項目回扣,小費三部分組成。項目回扣大致就是客人每到一個城市,報名參加當地地接社安排的旅遊項目時,地接社會給領隊一定回扣。
關於國內旅遊亂象的問題,個人認為還不在於小費的問題上。
首先,國內旅行社可能存在惡性競爭。通過低價吸引遊客成團,提供低價行程的同時,使得中文領隊或導遊的工資偏低,也就出現了通過購物回扣,強制消費的問題。多想想怎樣從行程的安排,景色,提供的服務吸引客人,別想著壓低領隊和導遊的基本工資。
其次,有些旅行社存在虛假宣傳。旅行社宣傳過程中模糊了行程中是否包含購物點,包含多少購物點,是否會有強制消費的可能,等等。旅行社可以區分提供購物團和非購物團。有些旅行社提供無強制消費行程,價格明顯高一些,可是遊客不用受強制消費之苦。購物或者不購物,交給遊客自己選擇,旅行社只需提供真實的價格信息和行程信息。
還有,國內外消費理念,消費習慣不同。歐洲人不僅會給領隊小費,也會給司機,餐廳服務生,酒店服務生小費。而在中國一般不會給小費。在歐洲,人們知道服務業人員的工資低,服務好的時候給小費是對他人勞動成果的尊重和感謝。但是在中國,如果你是計程車司機,客人下車的時候給了你幾塊錢當小費,會不會有人覺得收了幾塊小錢,心裡很彆扭呢?還有,給別人小費的時候,也要尊重別人,態度也很重要的。
而且在旅遊方面,國內外想法也不一樣。歐洲人出國玩,一般不會出國瘋狂購物或買奢侈品,有時候到了景區就選人少的地方看看風景,也不會走哪兒都拍照上傳網路,景區的紀念品買的也少。到了一個地方,租當地的山地車或電動車騎一騎,四處轉一轉。國內的旅遊業更像是旅遊,不是旅行。至於導遊或領隊。既然從事旅遊業,最基本的是帶著遊客玩開心了。客人願意給小費,當然可以接受。小費的多少也都是客人的心意。如果暗示客人給小費,或者不給小費就不願意提供服務,就是導遊或領隊的錯誤。
各地旅遊城市和景區,如果局限於旅遊消費帶動當地發展,路只會越走越窄的。還是改善下交通,住宿,特色飲食等旅遊體驗,別縱容了什麼潛規則。
如果一定要對小費合法化表個態,個人認為可以合法化。小費可以合法,但是不能強制。給不給小費是遊客的自由,給多少小費是遊客的決定。可以有相關文件推薦或建議小費標準,但不能硬性規定小費標準。法律意識本身是件好事,只是擔心法律制定和執行過程中的細節問題。會不會有人利用小費合法化強制要求小費,或者因為有了小費壓低導遊的基本工資...如果要小費合法化,那就所有行業所有工種都收小費,不能只是針對導遊這個群體。
謝邀。如今旅遊業發展越來越快,但是人們確把導遊服務看作免費服務。認為導遊的一些服務是理所應當的,尤其是一些低價團,遊客所付的費用根本不及成本。有一些香港澳門10日游,才200元!!所以,只有旅遊行業規範化發展,人們的意識有所改變,導遊的小費才能合法化。作為一名大二旅遊管理的學生,希望這一天早點來。
不同意。
給小費是一件好的事情,能提高服務質量,到不適合目前現實
現在旅行社,尤其是國內游,以中老年人為主要目標客戶,年輕人很多都自駕游背包族了。你讓一個五十歲大媽給小費試試,罵你個狗血淋頭,徒增矛盾
給小費是西方消費習慣,即使普通人也一樣,咱國家的普通人並沒有這個習慣也不清楚規則。給多少合適?如果不給會怎麼樣?會不會有什麼懲罰機制?如果有的人給了,那導遊會不會合理的冷淡嘲笑為難沒給的人?如果給有的人給的多,導遊會不會為難給的少的人?目前看很有可能
比起給小費,管理旅行社和旅遊市場更有必要,比如取締現在的承包制
也許社會進步了,收入提高了,素質變好了,給小費自然就有了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