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反駁同學「如果吸毒是錯的那同性戀也是錯的」的觀點?

高三狗難得出來放個風,昨天中午吃飯的時候講到某明星吸毒,同學說她覺得一個人吸毒並沒有錯(她指的是一個人,在家裡,就這樣吸毒)因為沒有妨害他人,沒有妨害社會,我當時覺得沒想到大家做了這麼久的朋友,我們價值觀分歧如此明顯。

然後我就說你有沒有看過一些當時某明星腦殘粉給他洗白的時候別人的科普,吸毒不可能只是一個人的事情,它有一條產業鏈,有太多人為緝毒付出生命,我們只是沒有接觸到感受不到那些警察家人的痛苦,然後她問我那他們為什麼要去緝毒,一個人吸毒礙你什麼事了,我回答說如果不緝毒你知道這個社會會怎樣嗎,她又說那為什麼外國很多都可以吸毒呢(又來了,誰告訴你的),憑我淺薄的觀念,我只能說國情不一樣。

然後她反問你覺得同性戀錯嗎,我說沒錯啊,他們應該被接受。然後她笑笑說同性戀就不危害社會了嗎,如果大家都同性戀會絕育啊,世界怎麼辦?我竟無言以對

第一次提問,有錯多包涵啊


吸毒的確是個人行為,但它與其它個人行為的區別主要有三點:

1.生產力喪失。此條針對部分毒品。

2.擴散性。

3.在一段時間內毀滅人的行為能力,即令人處於無法自控的狀態,可能引發其它犯罪。

正是因為同時具有這三點,對毒品放開管制可能對社會生產力造成打擊,損害非吸毒者的利益。此時吸毒雖然是個人行為,但不單單對個人本身造成影響。所以說吸毒違法,販毒重罪。

但同時因為吸毒是個人行為,所以吸毒僅僅是違法而已。

「吸毒僅違法,販毒重罪」的法律就是吸毒的個人行為部分和吸毒的社會危害部分相互制約得到的結果。

回到這個問題,同性戀顯然不具有「擴散性」,不會對社會造成具體危害,當然不會「有錯」。

順帶一提,同性戀並非「反自然的」。事實上許多動物中也存在同性戀現象。從進化角度解釋,同性戀現象可以控制種群的增長率,並提高後代個體的生存率。


這種問題不該一刀切地回答,引用一下Jony J《信仰》的歌詞:

Hey boy,你看這世界使用左右還是右眼

你對是非的判斷是否只有對錯之選

這世上很多事情很難說絕對的對或者錯,不同地區不同文化下有不同的標準,非要爭個對錯,往往最後就是宗教式的爭吵,不可能有結果。所以,最後還是要國家機器出馬,國家機器定下的規矩,先不要去爭論對錯,先搞清楚,犯了法就會受到懲罰。

任何國家和地區都繞不開歷史,國家機器定的規矩都受歷史影響,比如,在德國,你要是行納粹禮,那會被逮捕,在美國,你扛著納粹旗上街那也受言論自由保護。

我國歷史上曾經飽受毒品(鴉片)之苦,所以現在我國大陸地區對販毒基本上就是死刑,這個規矩很受國際緝毒同行羨慕。這是規矩,誰不服可以去試一下,看看後果如何。

非要把對錯標準定為「是否干擾了他人」,吸毒也不是無辜的。

吸毒的人作死,表面上看起來只是自己的事,但是吸毒破壞自己的勞動能力,進一步破壞自己的判斷力,犯起癮來連親爹親媽都不認,為了毒資什麼事都幹得出來,這還不夠成為嚴禁吸毒的理由嗎?

那明星有錢是不是可以隨便吸?反正明星有錢吸不窮,要我說明星吸毒更應該嚴懲,明星是公眾人物,應該做出好的表率,吸毒帶壞一幫年輕人,還給了題主所說的傻B朋友理由。

至於同性戀,這種行為本身首先不會有社會危害,除了某些比較綠地區覺得這是極度的傷風敗俗。要說同性戀會讓人類絕種?搞笑了吧,尊重同性戀又不是說要求所有人必須同性戀,少部分人的選擇,怎麼能讓人類絕種,佛教這麼多年都沒讓人口減少,何況是同性戀。

不過話說回來,同性戀就是政治正確了嗎?知乎上曾有一個長期接觸同性戀人群的網友說過,中國一大部分同性戀都是濫交,還不注意戴套,這群人真正成為艾滋病蔓延的一大因素。我們應該尊重同性戀這種取向,但是對於濫交沒有社會責任的行為,一樣應該整治。

所以說,沒有絕對的對錯,一碼算一碼分開說。

最後,真心覺得題主沒必要和朋友爭辯,由她去吧:呵呵,你說得好有道理啊,要不你吸?

哎呀,這樣說是不是翻了教唆之罪?我開玩笑的:-)


謝不邀,

我覺得這吸毒和同性戀是沒有可比性的,有這種類比想法的同學需要去學學邏輯。

1,性取向是一個人的屬性,而吸毒是一種選擇

屬性的意思就是:它和膚色,血型,身高一樣,只能被動接受,不能改變的性質:大部分同性戀生來就是同性戀。

選擇的意思就是:沒有哪個吸毒者生來就是吸毒的,他們都是自己走上吸毒者的道路。

2,吸毒是單一的,具體的,行為,而同性戀則是多維的,抽象的,集合

行為的意思是:這被定義明確的,受思想支配而表現出來的外表活動,比如用針管注射海洛因,比如吸食大麻等等。

集合意思是:他包括多種內容和主題:同性戀不僅僅是指同性之間的親密行為,也包括了愛與依賴的需求,性別認同等等主題,每一個主題都有極多的行為模式。但是都屬於同性戀傾向這個範疇。這些性取向範疇下的內容不是簡單的一種行為能概括,所以同性戀是極多概念的集合。

3,同性取向是人的正常需求,而吸毒不是。

跟吃飯,睡覺一樣,性傾向的力量驅動異性戀尋找異性配偶,同樣也驅動同性戀尋找同性配偶。這是人的正常心理生理的需求,人在這些需求得到滿足後會得到心理上的平和。

吸毒者成癮後,吸毒者再次吸毒是為了平復癮症,癮症平復後得到的只有空虛。

4,同性戀者的權利是整個的人權的一部分,而吸毒者吸毒行為不屬於人權,而且違反了社會契約。

以上。就想到這麼多。


題主問的是如何反駁

這種問題的關鍵就在於選擇和責任之間的關係,無關對錯。

吸毒是一種個人的選擇,沒有人生而為一名吸毒者,既然選擇了吸毒就要為吸毒的後果承擔責任,不管是道德還是法律。

而同性戀者是先天決定的,沒有人能選擇自己是否可以成為一名同性戀者,就如同沒有人能選擇自己的父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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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說一句,聊不來就不要聊了嘛~

人生苦短,何必與三觀不同者計較短長?


好害怕。。。

我中午沒吃飯。。。如果全世界都不吃飯必然造成生產力低下,如果一直不吃人類還會滅絕。。。

我是不是犯了反人類罪,會被抓起來么。。。


偷換概念


首先,你倆的論證都有滑坡謬誤:允許吸毒並不必然導致吸毒者劇增進而危及社會運轉;包容同性戀也沒可能發生全民出櫃導致人類滅絕的奇景。

題主先用錯誤推理來論證自己的觀點,對方用同樣的方法時,你要麼否定自己的推理,要麼承認對方的新觀點,陷入兩難境地。

我對毒品的觀點和題主的同學比較接近:只要毒資來源合法,不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不逃避法定義務如撫養未成年子女,同時毒品的生產和流通都受嚴格監管,那麼吸到死都是個人的自由。當然,吸毒影響生活習慣被嫌棄、影響工作狀態被解僱時也不要到處哭訴。

實際上現行法規對吸毒者的處罰也並不重,被判刑的吸食者往往是因為持有甚至販賣毒品。

但一個現實問題是毒品成癮性太強,產生依賴性之後根本不是個人意願能夠左右的,而自由既包括作為的自由,也包括不作為的自由,一旦開始就很難停止顯然不能稱為自由。

另一方面,毒品的生產、流通過程很難監控,在暴利驅使下自毒品誕生以來非法渠道從未斷絕,合法化後對未成年人的影響會更為惡劣和廣泛。

這種自由不是當前社會制度和技術水平能保障的,後果也不可接受,不得不放棄,至少是暫時凍結。

吸毒能否合法化取決於可否消除其負面影響,至於緝毒工作多麼辛苦和危險,並非禁毒的理由,而是禁毒政策的結果。

同理,毒品產業鏈的種種罪惡很大程度上也是禁毒政策的結果而非原因,當年大清國和不列顛的鴉片貿易可是「公開、公正、公平」的,而美國禁酒令時期黑幫靠走私酒類發家致富,如果因此繼續禁酒那今日的美國就是大號墨西哥了。

同性戀權利問題更複雜,不要說在我國,即使在包容度較高的歐美國家,也有不少保守派人士認為「這是病,得治」,性取向是先天的還是後天的也沒有定論。吸毒和同性戀的社會影響雖然沒有可比性,卻是自由主義與保守主義衝突的前線。

所以題主的同學用同性戀做類比實在是很機智的,不僅模仿你的論證方法,還陷你於政治哲學的矛盾之中,題主意識到了自己在兩個問題上無法保持相同立場,一時無言以對。

然而題主沒必要把這兩個問題綁定,我們不是美國政黨候選人,不必被某種主義綁架,完全可以既支持同性戀合法化又反對吸毒合法化。

有這樣一個觀點相左還能正常討論的朋友不是很好么,朋友能互相包容比三觀一致更重要。


你給ta吸毒ta會上癮

你給ta看給片拉片ta不會彎,甚至會想砸了屏幕

這就是區別


你可以說鴉片戰爭害了中國,但龍陽之好什麼時候導致亡國?


如果大家都是女的,人類不就滅絕了么?所以女性是壞的,咱們應當把女人殺光。


同學說她覺得一個人吸毒並沒有錯(她指的是一個人,在家裡,就這樣吸毒)。

然而事情真的是這樣嗎,首先毒品的來源,一個人是怎麼接觸的。她通過誰購買的,中間的貨源是通過誰來走私提供的,一步一步都是巨大的犯罪行為。她居然說在家裡一個人慢悠悠的吸毒沒什麼錯,她不是三觀扭曲,是典型的蠢。

還有,你同學的這種非是即非的觀念,如果都是同性戀就沒人生育了。這句話槽點太大,請自行反駁。


吸毒與同性戀可以類比,一個破壞物質生產力,一個破壞人口生產力。本質是相同的。

但你非要問這個問題,得到的答案當然是吸毒錯,但同性戀沒什麼錯。為什麼有這區別?

因為毒品是犯罪這早已深入人心,所以吸毒錯。而同性戀問題才剛剛出現不久,它的危害人們尚且認識不深。那麼既然沒有規定為犯罪,自然就認為合理。更何況,很多回答者本身就是同性戀,豈能認為自己有錯?

把時間推到抽鴉片開始流行時,那時的抽鴉片乃至販鴉片都不是犯罪。但造成了一系列後果。那麼也有這種討論——抽鴉片是對是錯?這時癮君子們還沒什麼負罪感,他們自然會竭力辯護自己沒有錯,而且還是社會地位的象徵。能抽得起,能承擔得了後果,這才是逼格啊!這樣普通人也就只能尺觀望態度了,反正自己不抽就是了。有少數幾個譴責的,還會被癮君子們群起而攻之,——不懂得享受生活的樂趣,而且大概也沒錢享受吧!真是low逼,那個時代要是有知乎。想必是一片烏煙瘴氣。直到林則徐指出必須禁煙,否則國無禦敵之兵,且無充餉之銀時,道光皇帝才下定決心要禁煙的。

同性戀問題也是同樣的問題,前提是搞得起,承擔得了後果。沒孩子也能安枕無憂。按照林則徐的邏輯,這同樣會國無禦敵之兵,且無充餉之銀——沒有後代就沒兵源,同性戀得艾滋病等也要大把花錢。

據說彎了的掰不直,而掰彎了的不是真正的直男——這種邏輯,跟吸毒的邏輯有什麼不一樣呢?兩者是同類。如果吸毒與同性戀類比,那麼販毒與同性戀平權運動也是類似的。只是問題尚未被充分認識。

金融共產主義學堂:eziv587


拋去「外國吸毒合法」這個錯誤不談。你同學犯了兩個錯誤。一是沒有認識到吸毒對他人的潛在危害。二是沒有認識到,不同危害之間的危害量是不同的。

1.她這樣說,自己在家吸毒沒有危害別人。那麼,我購買槍支但不使用,也不危害別人啊。我在家自己製造原子彈(假設我造的出)但不引爆,也沒有危害別人啊!為什麼犯法呢?

因為這些事情雖然做的時候沒有明顯的危害別人,但都很有可能在以後危害他人。吸毒時雖然沒有危害別人,但吸毒出了幻覺之後跑出去殺人,沒有毒資之後出去搶劫,都是很有可能的。造原子彈的時候雖然沒有危害他人,但製造出來萬一引爆了,也會危害他人。所以說,吸毒和製造原子彈都應該是被禁止的。

2.吸毒犯法,為什麼吸煙不犯法?不都是吸食有毒且上癮的東西嗎?這是因為危害的量不同。自己在家製作彈弓和在家製作原子彈都會對他人的生命健康構成潛在威脅,但前者不犯法,後者犯法。因為前者危害小,後者危害大。並不是所有對社會有危害的行為都該被禁止。只有對社會危害大的行為才應該被禁止。


吸毒沒有罪,販毒有罪;

同性戀沒錯,結婚有錯。


同性戀在一般國家比如中國不違法。當然如果你作死去穆斯林國家死刑是逃不掉的。

而中國法律呢,這麼看待同性戀者

「非正常的性關係」這是同性戀在中國的官方定義,不好聽,不過不違法。比吸毒好多啦


同性戀沒有任何危害,吸毒還是有一些危害的,但還是應該合法。

如果所有人都是同性戀,人類也不會滅亡。同性戀也想要孩子,有的是收養,有的是代孕。代孕也應該合法。

吸毒應該合法,原因就是你同學說的「因為沒有妨害他人,沒有妨害社會」。

另一方面,合法化能降低人們的吸毒帶來的危害:Drug policy of Portugal、葡萄牙毒品合法化降低吸毒率。

就算沒有葡萄牙那樣對吸毒者進行幫助的制度,社會也不會亂,清朝那會兒吸毒就沒給社會添亂子。

不會亂的一個次要原因是,不是所有人都會選擇吸毒,就像有人不吸煙不喝酒一樣。主要原因是毒品的危害真的很小。

中國人並不了解毒品,是看見「毒品」裡帶個「毒」字就覺得肯定有害,然後又聽到很多可怕的故事,就覺得毒品一定非常危險,其實不是。

「毒品」在英文里對應的單詞是「Drug」。

性交易也應該合法化。

安樂死也應該合法化。


如果全世界都是男人,人類不是也完了嗎? 所以男性對人類社會有危害?


------------------乾貨------------------------------------------------------------------------------------------------------------------

關於是因為沒有妨害他人,沒有妨害社會,所以不應該違法這一點,知乎已經探討過很多次了。

題主想要的反駁在這個答案中說很清楚:

在我國,單純的吸毒行為並不違反刑法。刑法總則第七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章節下,偏偏沒有規定所謂的吸毒罪。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只有非法持有一定數量以上(非法持有鴉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毒品的吸毒者才可能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者吸毒者同時容留他人吸毒,或者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時構成犯罪;再或者同時構成了其他相關的毒品犯罪時,吸毒者才可能受到處罰。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規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並沒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除按上述規定處罰外,還應予以強制戒毒,進行治療、教育。強制戒毒後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實行勞動教養,並在勞動教養中強制戒毒。

因此可以看出我國對於吸毒行為只處治安行政處罰或者相應的強制措施。

為什麼不專門規定吸毒罪來禁止吸毒呢?(即,為什麼吸毒不是犯罪)

從法益保護的角度來看,吸毒是單純的自傷行為,並不直接侵害他人的法益。就像自殺、自殘行為並不觸犯法律一樣,這種自傷行為並不在刑法的保護的範圍之內。

或者換句話說,吸毒是一個人純粹的個人行為,在不對外界產生消極影響之前,是沒有懲戒的必要的。

另一方面講,吸毒者可以被視作藥物依賴者。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吸毒成癮是一種發生在大腦的慢性複發性疾病,吸毒者屬於疾病患者。

那麼為什麼要專門頒布此類《關於禁毒的決定》來控制吸毒者的個人行為呢?(即,為什麼吸毒要歸於違法行為)

這主要是從維繫社會穩定方面來看:

吸毒行為與毒品犯罪、財產性犯罪、經濟犯罪和暴力性犯罪有極高的並發性;

相當部分的吸毒者攜帶艾滋病病毒;

吸毒時產生的幻覺有可能使得行為人無法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進一步引發犯罪;

吸毒成癮者很有可能產生相應的精神疾病,侵害他人法益

在吸毒者可能帶來的這些危險下,國家出台相應的禁毒政策是為了保護個人法益、社會法益和國家法益,維繫社會穩定的必然之舉。

個人吸毒行為為什麼違法? - 趙四ZS 的回答

-------------------吐槽------------------------------------------------------------------------------------------------------------------

哎........提出不可能的假設本來就是耍流氓,怎麼可能全世界都同性戀呢?如果全世界的人每天都忙著約會,大家也會死的好嗎?

評論這個對不對最簡單了,全世界除了癮君子都說吸毒不對。而同性戀呢?連中國都開始接受了。


如果吸毒不影響他人,那我真心不認為吸毒是錯的。

假設某人帶著毒品和生活必需品把自己流放荒島甚至外星球,那麼就我的道德水準來說,的確沒有理由認為他這個行為是錯誤的。


白素貞站在丈高的浪上,靜靜地看著雙手合十的法海:

「和尚,我雖然為妖,但從未做過傷天害理之事,你為何苦苦相逼?」

法海睜開雙眼,嘆了口氣,語氣平靜:

「白蛇,你的存在,會鼓勵眾妖也往來人間;縱使你不殺生,但那些惡妖卻會為禍凡世;我等降妖人為匡扶正義,千百年來無數人犧牲在這些惡妖手裡。這一切,總有你的一份孽。」

白素貞胸中血氣翻騰,身後的巨浪更加澎湃。

「法海,莫要欺人太甚!我只是一介弱女子,與我相公與世無爭,從未傷過你們,你們的死活與我何干?」

法海搖搖頭,手持著禪杖站起身來。

「人妖殊途。是妖,總會或多或少為禍人間。貧僧勸女施主,還是束手就擒吧。」

「要我看,你們這些賊禿們才該死!死守著清規,為凡間延續不下香火,這才是真正的為禍人間。」

白素貞雙臂一展,洪流向金山寺傾瀉而出,水漫金山。

可惜誰都沒有看到,那洪流中白蛇的一滴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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