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刑警隊的人都喜歡大半夜的去抓人呢?

平時比較喜歡看《天網》《法治進行時》一類的法制節目, 發現了一個特別有趣的現象。 刑警在確定了犯罪嫌疑人的明確地址以後,不管是民房還是賓館,都喜歡凌晨1-3點左右去抓人。 除非有特殊情況,比如嫌疑人駕車駛入某地或者嫌疑人要逃跑才會白天抓。 這是為什麼呢? 白天的視野不是更好, 更容易操作嗎? 而且白天抓對社會上的不法分子也有震懾的作用吧?


同行們都很羨慕交警兄弟,因為大部分的當事人,都會帶著錢和駕照,乖乖的在上班時間來排隊接受處罰。

說正經的,其實何止刑警隊的喜歡晚上動手拿人啊,各個警種都喜歡晚上拿人。

要是科學分析的話,可以說凌晨、晚上是人警惕性比較低的時段,好固定方位,並且不相干人等較少。

所以,如果可以選擇抓捕時機,晚上是最佳的。

另外,我想發個牢騷。

我刑警和緝毒都做過,一直想對綠林好漢們說件事。

你們不要以為晚上或節假日警察全都休息了,就專挑這個時段出來作案。

不是這樣的,你們聽我解釋,你們真的誤會了……

害得我們晚上或節假日是最忙的時候。

在我們正常上班時間來搞,好嗎大佬?


我們最喜歡的是早晨上班之後嫌疑人排隊來自首。可惜這時候基本沒有


謝邀。

抓捕嫌疑人是刑警工作中最為常見的,但是實際的抓捕方式,沒有特定的時間限制,都是針對工作需要隨時調整的,時間不具有特定性。

題主所看到的法制節目,首先必須說明的是,這些節目所報道的案件,只是被偵破案件的萬分之一,不具有普遍意義,節目里看到經常夜間抓捕,只是巧合,不能說明任何問題。

從一個刑警的角度來講,我是不喜歡夜間抓人,因為要熬夜,這個事太痛苦了,夜間抓捕是無奈的選擇。

大家一般從電視上看到的,只是警方抓捕的一個行為,其實這個具體行為在整個抓捕活動中,所佔的比重非常小,抓捕策略的制定,才是重中之重。

抓捕策略一般針對嫌疑人的活動特點來制定,要具體參考嫌疑人的行為習慣,犯罪性質,綜合考量時間、地點、有關人員,可能出現的各種突發情況,是建立在大量的前期工作基礎上的,並且每個嫌疑人都有各自不同的特點,抓捕策略必須隨之調整。

我們在掌握了嫌疑人的明確位置後,是有多種抓捕方式的選擇的,比如蹲守、誘捕、強行突入等等各種各樣的方法,石家莊警方在抓捕丁棍(電視劇《征服》中孫紅雷的原型)時,就是採取了從陽台強行突入的辦法,也是選擇了白天進行抓捕,我自己曾經假扮成各種身份如小區水暖維修人員、賓館服務員、路邊閑逛的無聊人士,最好玩的一次我扮演了一個借火的角色,嫌疑人低頭掏打火機,直接一個鎖喉放倒,白天公開抓捕的情況是非常多的。而夜晚抓捕,一般是考慮到嫌疑人警惕程度較低(對丁棍就不適用,他睡覺時候枕頭底下放一個手雷,隨時準備同歸於盡)、周邊環境適合夜間抓捕、避免驚擾群眾等等綜合考量。

有這麼一句話,叫功夫在詩外,按倒嫌疑人只是一個瞬間,而真正的較量,早已悄悄的展開。


以下,我採訪的廣州天河某警察親口說的,非原文,意思是準確的。

我們去粵東粵西抓人,基本上都是晚上。因為當地宗族勢力強大,地方上的民警也不靠譜。如果我們白天貿貿然去抓人,被當地人圍堵了,別說帶嫌疑人回去,我們自己走不走得脫都是問題。

所以,一般我們確定了嫌疑人的位置,都是凌晨兩三點,突然襲擊,破門而入,撈到嫌疑人後,塞進車裡就跑,一口氣開回來廣州。

注:粵東粵西經濟非常落後,所以某個地區以某種犯罪手段為生,很集中。比如比如陸豐的冰毒,整個村整個村的人一起製作。比如湛江地區的傳銷,比如茂名電白的信用卡盜刷等等。


@一笑風雲過警察叔叔的解釋已經很明白,警察也不是偏愛夜間抓捕,有時候夜間反而危險更大。

這個問題下有人說夜間抓捕侵犯人權——侵犯公民休息權。還舉例說明德國規定入夜後不準抓捕(當然,他沒列出法條,我也不知真假),但我相信德國不會有這逗比法律吧,相信德國警察的宗旨和我們一樣:打擊犯罪保護公民。所以證據具備時機成熟,不管白天黑夜都要抓捕,最大限度的減少社會危害——誰能保證嫌犯晚上就會老實睡覺而不去犯罪呢?如果說嫌犯晚上在家睡覺就不能抓捕,那警察就得蹲守一晚上靜等嫌犯「大夢誰先覺平生我自知」?警察的休息權就不要保證啦?警察叔叔不蹲守都回去睡覺,嫌犯跑了誰負責?

個人覺得德國等國家很少夜間抓捕是因為政府承擔不起高昂的加班費,晚上除了專門的夜巡警察,其他警察叔叔都下班回家了,不具備抓捕條件,而把下班的警察叫回來,首先要支付高昂的加班費和危險津貼,其次要注意警察工會的抗議罷工。(我們大陸警察完全不用擔心這倆問題,隨便使喚)

從這個角度分析,如果德國真有這麼一條法律,那麼是保障誰的利益還真不好說啊……我舉雙手雙腳贊成禁止夜間抓捕夜間加班充分保障警察叔叔休息權。

還有人說這是秘密抓捕,侵犯人權違反程序法,會讓人人自危、社會再也沒有安全感……說這話的人搞不清楚什麼叫真正的秘密抓捕。公安依法抓人,就算是凌晨兩點抓的人,也都是手續齊備,抓獲歸案後也會履行告知義務,會通知家屬,詳情參考《刑事訴訟法》第91條,除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在逮捕後24小時內製作逮捕通知書通知被逮捕人家屬。逮捕通知書應當寫明逮捕原因和羈押處所。這樣能算秘密抓捕嗎?如果這也算秘密抓捕,那麼也不能在野外抓人了只能在大庭廣眾之下抓人。某答主擔心的【但是我也很害怕我哪天在家裡睡著覺,忽然來個幾個大漢,把我抓走了。原因是因為我得罪某位領導,或者我不小心在網上評論了下政府,甚至是政府看我不爽。】這是違法的,就算大白天進行也是違法的,跟夜不夜的無關。

真正的秘密抓捕多是國安進行的,一般是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逮捕後不會履行告知義務,你的家屬不知情你的律師不知情……刑訴法規定如此。公安民警躺槍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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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把夜間抓捕看做違反常規程序的特別緊急情況。

為了打擊犯罪,法律賦予警察限制嫌犯人身自由權力的法理基礎是什麼?暫時剝奪嫌犯睡覺的權利是一樣的道理啊!說後者違反常規,那麼前者也就是違反常規了,那麼逮捕還有常規程序嗎?

退一步講,也許你認為限制嫌犯人身自由是無法避免的事情,而在嫌犯休息時間進行抓捕是可以避免的。那麼法律應該有一條規定:避免在嫌犯休息時抓捕。而不是禁止夜間抓捕,這才能最大化的保證嫌犯的休息權。而事實上這樣的法律合理嗎?為了避免嫌犯造成社會危害必須持續使嫌犯處於可控狀態,是不是又侵犯了嫌犯的其他權利?大晚上不睡覺進行蹲守的警察的休息權誰來保證?這中間的人力成本風險成本又如何處理?

再次解釋一下,夜間抓捕的程序和白天並無不同,翻遍辦案規定也沒有說必須鳴警笛,而現場亮明身份出示證件根本不影響逮捕的突然性。並不一定為了實現「突襲」目的而違反常規程序。


@一笑風雲過 前輩已經講的很好啦。仰慕中。

我就說個真實的故事。某次白天抓毒販,剛把人按倒,毒販大喊一聲:警察打人了。然後一群群眾就過來瞎起鬨,也許是圍觀也許是湊熱鬧,只是遇到冷言冷語的,心情不太好。

——————補充一下——————

其實那次嫌疑人拒捕的,拿刀子割破了我的衣服,幸好裡面穿了防刺服沒有受傷。後來出去抓捕如果要求是便衣就穿自己最破的衣服去。心疼自己心疼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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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們也不想凌晨抓人啊,警察也是人也想要正常休息。只是晚上抓人,反抗的概率小,其他社會面的阻力也小。

覺得現階段某些人對警察的要求是:穿著西裝,禮貌的敲門:您好,我們是警察,來抓您啦,您看有沒有空配合一下。然後人開門以後,啪一個標準敬禮再出示證件,接著優雅的跳個舞或者彈個鋼琴古典樂。最後再一鞠躬說:拜託您啦,辛苦和我們走一趟。要碰到拒捕的嫌疑人就當場給他跪下,下跪式執法:求您了親,和我們走吧,求您了。嗯記得要用溫情和微笑去感化嫌疑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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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抖機靈拿了這麼多贊,誠惶誠恐。

是不是要撩我?緊張。

———————點贊不要停———————

啊,大家好熱情。沒事,不要擔心我被報復了。我將盡忠職守,以身許國,今夜如此,夜夜皆然。一個我倒下了,千千萬萬個戰友會接替我的工作。中國警察對一切犯罪活動進行永無休止的鬥爭,直至流盡最後一滴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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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臉已經刪了哈哈哈,謝謝大家關心


謝邀。

樓上都有專業刑警回答,我就不班門弄斧了。

這幾年刑警抓危險犯人也會叫上我們了,畢竟干仗這方面來說,特警還是稍勝一籌,但是抓人其實是整個案件偵破中最不重要的一環。

真遇上傻逼持械頑強反抗的就上爆震彈,機器人小槍口弄死你,開個玩笑。

希望過幾年從特警隊退下去以後能去刑偵的重案中隊。


沒有都喜歡啊,都不是太喜歡。。。

09年我剛剛畢業,年底,準確的說是大年三十下午,我們接到通知,確定有一名網上通緝犯在家過年,上頭要求馬上實施抓捕。我們一車十二人很快來到嫌犯所在的村莊,與當地派出所、村委簡單交流情況後,制定了抓捕方案。

這是一戶二層磚瓦樓,和周圍樓房客氣的裝修相比,因為窮,主人沒有對外牆進行任何裝飾,連水泥也沒有抹。根據線人介紹,我們認真分析了屋內結構,確信嫌犯有槍,也明確了解他有繼續殺人的打算,當晚必須要將他抓捕歸案。大家都很緊張,現場各級指揮員碰頭會開了好久,村裡,鞭炮聲此起彼伏。

凌晨兩點半鐘,漸漸安靜下來,我們一屋子人坐著在睡覺。頭兒叫醒我們,動手了。

過程沒有什麼可講的,衝進去,一家人都在睡,在二樓把他提下來了,在樓頂的閣樓搜出一把雙管獵槍。

那天我們參加的人有七個立了三等功。

12年夏天,有兩個毒販帶一把槍住進我市某賓館,預備第二天找本地毒販索要毒資。上級要求對其實施抓捕。

下午三點一刻,我們七人來到嫌犯的賓館。在上頭的指導下,定下了抓捕方案。並就近找了一家房屋結構相似的旅館進行了訓練。然後是吃飯坐等。

晚上一點二十,嫌犯宵夜回房。三點整,我們實施抓捕。賓館保安開門,我們衝進去提出兩個赤膊毒販,到處都沒有槍,最後發現一把手槍在馬桶水箱里,用塑料袋包了好幾層。

領導立二等功。

轉眼到了13年,冬天深夜了接到報警,洗浴城有人帶著槍。上頭讓去抓人。

嫌犯知道我們來抓他,在澡堂裡面抽煙。先是疏散人群,政治攻心,沒有任何動靜。

衝進去,又提了個光膀紋身嫌犯,事後他交代太熱了沒有穿外衣。

估計還是怕挨子彈,赤條條的容易一眼就看明白,中國人還是老實老實的。

最後還是立功。

其他的不說了,不要百度不要問我問題,謝謝。。。

。。。補充說一句吧,不是我們喜歡,是領導比較喜歡。。。


大半夜抓人算不錯的了,前幾年我們這反貪抓人,為了最大程度避免干擾,都是節假日前一天晚上動手的,要不是勞動法不管,我能補休到2018年


晚上抓人比較容易。

一是嫌疑人多半也在睡覺,反抗或逃跑意識不足,二是周圍無關人員少,能減少辦案阻力,降低抓捕難度,三是不至於過早被嫌疑人發現。


不是喜歡,是根據情況來安排,以方便抓捕為目的。白天的時候上門抓人也不少,比如某個案子,大白天犯罪嫌疑人和一女的進入酒店,然後警察找來酒店服務員用房卡打開門把兩人堵在了房間里。

說到夜晚抓人的好處,一是夜晚的時候大多數都在睡覺,尤其是半夜兩點到兩點半這個時間段人的警惕性是最低的,所以在熟睡中抓人是最方便的。

二是因為大多數都在睡覺中所以基本上衣服穿的少,就是人跑了也比較好抓。想想看一個在半夜裡穿著內褲裸奔的傢伙在大街上跑……

三是夜晚人比較少,減少了無關人員的危險。

但是壞處也不少,首先半夜警察也很疲憊,二是對黑夜有些情況看不清楚,容易在抓捕過程中出問題,第三就是去某些地方抓人大半夜出現很容易引起別人的警覺,導致讓抓捕對象醒了。

所以,警察選擇白天還是夜晚抓人,那是取決於怎麼樣抓捕比較方便且危險最小,沒有說喜歡哪個。


就我的經驗,除非特殊情況,比如需要抓現行的(開設賭場),或者同案不同嫌疑人在不同地方,需要同時動手防止走風的。其他都是能快就快,遲則生變,什麼時候發現位置什麼時候抓


我參與的抓捕比較少,不過據我所知,晚上抓人比較隱蔽,對其他居民的影響較少,重點是嫌疑人一般在睡覺,會大大較低逃跑和暴力拒捕的危險,達到出其不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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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某些答案說半夜抓捕侵害人權的你們也是夠了!你是要把我們這些警察們氣死啊?媽的半夜抓人我們就不辛苦?非得大白天抓,再拿出證件告訴嫌疑人我們要抓你了你乖乖的啊不要反抗然後讓嫌疑人逃跑拒捕動刀動槍多死幾個警察或者無辜群眾你就高興了?嫌疑人有人權,別人就沒有?嫌疑人是你家誰?

每次看見那些人權逗士公蜘母蛛之類跳出來大放厥詞就不吐不快,說話不當之處莫怪


大半夜都不應該,我們一般都是凌晨三點左右。

俗稱,堵被窩兒。

我對我媽說,媽,明天我單位有事,起大早去農村。

我媽說,幾點啊?

我說三點。

我媽說哦,又堵被窩兒。


誰喜歡啦?!

還不是都是無奈之舉。

晚餐時間被通知半夜出勤,蹲守到凌晨一兩點,順利的話抓到人回去後續最起碼忙到三四點,這時候作為女漢子,就可以回去休息,其他同事還在繼續奮鬥。不順利的話無功而返,可能去擼個串什麼的,然後回去睡覺,第二天照常上班。

又不是鐵人,誰喜歡啦?!!!


節目為了收視率各種播,很多應該剪掉的內容沒有被剪掉。往往會對後面的很多事情形成被動。


謝邀。贊同 @一笑風雲過的答案。

時間不是我們決定的。

如果時間能讓我們決定,也是綜合各個環節得出來的,晚上的優點比缺點少太多。


刑警白天睡覺啊!!!晚上抓捕多有氣氛。夜黑風高~慘白的月光~黑色的風衣~閃亮的手銬~


月黑風高抓人夜。。。哈哈這個帖子太釣魚 大家不要好好回答啊


很簡單,月黑殺人夜!

其實,說白了就是不想擾民┐(─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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