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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民撿到黃金,這黃金是屬於國家的,有法可依,如果天上掉下來一塊隕石,這塊隕石的所屬權是誰的?

據國家法律,地下的文物礦藏都是國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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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普及一下我國法律對於財產所有權的法律體系。

我國關於財產所有權的法律主要規定在《憲法》《民法通則》《物權法》等相關法律及其法律解釋當中。借鑒蘇聯的社會主義立法模式,我國將所有權區分為國家所有權、集體所有權和私人所有權。大致概括如下,城市的土地、礦藏、水流、海域、無線電頻譜資源、國防資產等財產是排他的,絕對而且只能歸國家所有。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文物資源,鐵路、公路、電力設施、電信設施和油氣管道等基礎設施,對於這一類財產應當根據法律的規定具體確定其所有權。而且法律還對所有權取得的特殊情況作了規定,下列情形下,所有權歸屬不明的,應當歸國家所有:拾得的遺失物,發現的漂流物、埋藏物、隱藏物,債權人5年內未領取的提存物,無繼承人的財產等等。

本案例的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第一,「狗頭金」是不是屬於文物?

根據我國《文物保護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下列文物受國家保護:

(一)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壁畫;

(二)與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或者著名人物有關的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者史料價值的近代現代重要史跡、實物、代表性建築;

(三)歷史上各時代珍貴的藝術品、工藝美術品;

(四)歷史上各時代重要的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

(五)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各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

文物認定的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批准。

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

根據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知道,是否成為文物要直接取決於其是否加入了人的創造性的活動,而根據「狗頭金」的成因來看,應當屬於完全靠自然力形成的,而當地官方也明確表示,該「狗頭金」不屬於文物。文物局稱牧民撿到的狗頭金是礦產 法律:歸國家(圖)|狗頭金

第二,該「狗頭金」是否屬於礦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第二條 礦產資源是指由地質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價值的,呈固態、液態、氣態的自然資源。

礦產資源的礦種和分類見本細則所附《礦產資源分類細目》。新發現的礦種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

第三條 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附件:礦產資源分類細目

(二)金屬礦產

鐵、錳、鉻、釩、鈦;銅、鉛、鋅、鋁土礦、鎳、鈷、鎢、錫、鉍、鉬、汞、銻、鎂;鉑、鈀、釕、鋨、銥、銠;、銀;鈮、鉭、鈹、鋰、鋯、鍶、銣、銫;鑭、鈰、鐠、釹、釤、銪、釔、釓、鋱、鏑、鈥、鉺、銩、鐿、鑥;鈧、鍺、鎵、銦、鉈、鉿、錸、鎘、硒、碲。

該法條明確規定了「金」屬於礦產資源,而且「狗頭金」的主要成分就是金。所以,按照法律的規定,該「狗頭金」就應該屬於國家所有。

另一個著名案件「天價烏木案」中,烏木不屬於該附件中規定的礦產,所以該案並未依據該法作為認定依據。而是由於其埋藏於地下,所以依照民法通則79條的規定認定為「埋藏物」。在本案中,根據新聞報道,「狗頭金」顯然並未埋藏於地下,而且還是光明正大的「躺」在地里,既未被「埋藏」,也未曾「隱藏」,所以不同於「天價烏木案」,不應該適用民法通則和物權法的規定。

參見:埋藏物的權屬紛爭與憲法解答

第三,對於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教授評論的看法。

何兵:精美石頭不是礦 撿得狗頭金應屬個人所有

何兵教授在文中特意提到說,「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了礦藏,但是沒有規定什麼是礦藏」,而且還查閱《現代漢語詞典》等等。對於該教授的觀點,我認為是很欠妥的。首先,我國的《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正如我前面所引用的,很明顯,已經清楚的規定了礦產資源的分類,而且還列出了清楚的細目。也就是說,只有被列入細目中的才是礦產,未被列入細目中的就不是礦產,如此便可以區分,撿了塊黃金和撿了塊石頭的法律意義是完全不同的。其次,作為一個法學學者,必須堅持「以法律為準繩」,即使法律沒有規定,也不能引用《現代漢語詞典》來作為說服依據,如果這樣可以,那我們還要什麼法學家,要語言學家不就足夠了嗎,何必自己打自己的臉?再者,作為一個嚴謹的法學學者,雖然社會上的呼聲普遍認為「狗頭金」應該歸撿到者所有,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法律工作者應當為公眾耐心的說明和解釋。但現在的情形是,一個普通律師按照法律規定得出「狗頭金」歸國家所有的結論,結果是網民一個勁的罵;一個著名法學學者,違心的做出一個於法無據但順乎民意的結論就被叫好。我想說,這樣的法學學者,即使再得到公眾的支持,也只是沽名釣譽罷了,一個法學學者最起碼的人格和素質是要以自己專業的法律知識來解決現實社會中的法律問題,不是揣著明白裝糊塗,沒有了獨立之人格還做什麼學術。你在這裡可以顛倒黑白,那在別的地方也可以。

第四,關於隕石的問題。

「狗頭金」的成因之一就是隕石墜落地球。如果可以鑒定得出該「狗頭金」是地球地質作用形成的,那麼當然應當依照《礦產資源法》的規定確定歸屬。但如果是由於隕石形成的,那就另當別論,因為《礦產資源法》所說的礦產僅限於「地質作用」形成的,顯然隕石不屬於地質作用,因此不能根據該法確定歸屬權。

而且事實上,參與起草《物權法》的學者也承認,《物權法》並沒有考慮到這種情況。(參見:多方爭奪所有權:隕石歸屬陷法律真空。)學過民法學的會知道,大陸法系國家會有「先佔」制度的規定,即對於「無主物」,國家承認先佔有者的所有權,但遺憾的是,我國並沒有類似的規定。

結論:我認為,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如果該「狗頭金」確屬地質作用形成的,就應該歸國家所有;如果屬於隕石形成,則屬於立法的漏洞,需要等待相關立法和法律解釋體系的完善。

應當如何完善?學界有如下幾種觀點:1、歸發現人所有但可向其徵稅;2、引入「先佔」制度;3、國家和個人各自擁有一半的所有權。(參見:埋藏物的權屬紛爭與憲法解答。)這些學者所提的觀點也是國外一些國家的立法例,但是由於我國的國家性質和社會主義制度,這些觀點都沒有足夠的制度基礎,具體缺點在此不贅。我認為,我國對此類問題的立法宗旨應當本著既能明確該類權屬不明物的所有權,又同時能夠保障發現者的利益,保護公眾的積極性,使得公眾對於新發現的寶物能夠主動積極的交給國家保護,而自己也能從中獲益,而不是一味的以刑法作為威嚇手段。這樣做的結果最終只會導致公眾再也不願將到手的寶貝公之於眾,這對於國家乃至人類社會其損失無疑是巨大的;而且造成物權體系出現漏洞,使得一些物產權歸屬處於不明狀態,影響市場經濟和交易的穩定。因此強烈呼籲有關部門儘快出台並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激勵措施。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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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特別痛恨動不動就說「歸國家所有」的人,我想說,這應該歸咎於我們國家的立法思路,我國的立法用意特別明顯,那就是能歸國家就盡量歸國家所有。我們沒辦法改變這種立法思路和立法現狀,所以尋求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呼籲國家儘快出台法律和政策,既可以保護文物礦產資源,又可以保障發現者的權益,同時又向公眾傳遞出積極正面的信息,這樣才能真正使得效果最大化。


早就說過要 「悶聲發大財」~


黑龍江規定氣候資源屬於國家

黑龍江省氣象局辦公室副主任馬緒清接受新華社記者獨家採訪,

氣候資源屬於國有的依據是什麼?馬緒清說,《憲法》第9條規定,自然資源屬國家所有。氣候資源屬於自然資源,當然應歸全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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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陽光和風都是國家的了,烏木黃金隕石還爭什麼呢。


這個問題如何變成逆向民族主義者狂歡的,我很好奇。我更好奇睜著眼睛說瞎話的回答是如何被計入「隕石-精華」裡面的

  • 一大幫人前幾年在新疆掃蕩火焰山隕石,在淘寶和ebay公開出售

火焰山隕石持續升溫(二)

「火焰山隕石」真的有了! - 金陵晚報官方網站

這是迄今為止,全世界範圍內被命名的第10塊(批)類型為IAB-sLH的隕石,鎳含量高達21.1%,在顯微鏡下可見漂亮的維斯台登結構,屬於稀有珍貴的隕石。林教授進一步講述了關於隕石的一些基本常識。他說,通常,鐵隕石代表了小行星的內核,是在高溫下小行星內部發生熔融,岩石部分與金屬部分分離形成的。

這還不是普通3元5元1克的品種,罕見品種。

全球最權威的隕石收藏家——羅伯特?黑格看到後對火焰山隕石連聲稱讚"very good"!並與火焰山隕石收藏者合影留念。

黑格這個名字在大劉的《三體》中有提及,如果對章北海買隕鐵的那段文字有記述的,其實應該能回憶起來

  • 福建農民撿到石隕石,33萬賣給台灣收藏家,罕見品種,寶貝出境

福建罕見隕石高價待售 撿到隕石歸誰? 連江農民撿到一顆隕石 33萬賣於台收藏家(圖)

1、隕石是農民拾到的

2、北京天文館張寶林多次出面希望該農民能捐贈隕石,但是農民不樂意

3、農民叫價120萬,國外隕石商人紛至沓來

4、台灣隕石收藏家雷克斯以33萬買下

新疆自備金屬探測器的一大幫人頂著四五十度高溫在塔克拉瑪干、哈密的暴晒下搜隕石,鐵隕石石隕石一大把,他們從來不關心

獵隕石的團隊一大把,而且撿到的隕石和隕鐵是經得起老外考驗的

難道新疆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嗎?難道福建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嗎?

嚴重懷疑這幫人真是這麼想的,沒準人只認那個有外蒙的民國秋海棠。

屏幕前的你沒有看錯,這就是一幫百度都不需要的人。他們需要的不過是一個想當然的靶子。至於中國那些撿到隕石出售的那麼多人,他們連查都不需要查,只需要一拍腦袋就可以否認了。

我敢說截屏中幾位搞不好1種中國隕石都講不出來,人家根本不關心隕石是什麼,只要可以扣帽子噴上一番就可以了。

——————————————————拓展閱讀——————————————————

減紫:撿到隕石要上交給國家么?

減紫:有哪些布局精心、長久的騙局?

減紫:怎樣才能得到一枚貨真價實的隕石?

減紫:隕石坑是怎麼形成的?

減紫:中國有沒有隕石坑?如果有是在哪裡?如果沒有,是為什麼?

減紫:隕石真的可以鑄劍嗎?如果可以,是不是會比普通的鐵更鋒利?


天上掉下隕石被撿到,那就悶聲發大財;天上掉下隕石被砸到,那就悶聲作大死。

因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黃金是國家的,空氣是國家的,陽光是國家的,連你都是國家的。


生老病死醫學吃住行是自己的,其他都是國家的。


總是不由自主的代入自己,一想起來要上交就覺得心疼。


剛才還想問這個問題調戲下黨國的大好青年的,竟然有人先問了。還是很好奇它們會怎麼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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