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中國多地限制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上路?

2016年8月29日,北京市交管部門發布通知,將對在市政公共道路上滑行的電動滑板車和平衡車進行處罰,依據《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81條相關規定,處10元罰款。民警在作出處罰後,將責令違法人立即改正,不得繼續使用此類滑行工具。

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中沒有「滑板車、平衡車、獨輪車」的相關概念,這些車只能視為休閑娛樂工具,不能作為交通工具在道路上使用。

交管部門表示,包括獨輪體感車、兩輪平衡車在內的電動平衡車和電動滑板車等代步工具,既不符合我國的機動車安全標準,也不在幾類非機動車的產品目錄內。它們不具備路權,不能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更不能駛入機動車道,使用範圍僅僅是在封閉的小區道路和室內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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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在8月底,上海警方也開始對電動平衡車滑板車等違法上路行駛進行集中整治。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電動滑板車不具有路權,不得上路行駛。

上海市公安局黃浦分局交警表示,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在機動車道使用滑行工具的,將按上限處罰款50元;而對在非機動車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的,一律處罰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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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4年底,武漢就宣布在三環線內和兩個經濟開發區內,全天禁止7類非機動車上路行駛:人力三輪車、人力板車、電動板車、電動滑板車、自平衡電動車、畜力車、其他改裝的非機動車。交警發現這7類車將進行處罰,視情節罰款20-50元。


上海自行車上班黨一員說個話。

現在上海也禁了。

個人表示贊同禁止,確實標準不同時先一棒子打死,再看情況制定規則。

電摩才是路上的霸主。

汽車逆行?電摩逆行分分鐘的事,還打電話送外賣,各個車道隨便走,我也從來沒看見過哪個在20km/h以下的。就算是逆行也在25以上。(限速被狗吃了)自行車就怕這種(汽車市區內也基本上20km/h左右,有時因為紅綠燈的關係還沒有自行車靈活)

至少獨輪車還有個20限速,反正沒我山地車騎的快,只要不是馬路牙子這種還是可以hold住的。(上海內環)

個人覺得電瓶車也要來個12分制,真的太危險


沒想到隨手寫的東西關注度這麼高。以下是看過各位評論後修改過的內容:

一個交通工具速度快,位移距離長。這樣的交通工具無論從交通法規和社會治安上來講,都應該上牌拿證,上保險。對於沒有座椅和扶手的各類電動交通工具,無論和什麼發生了碰撞,或者是稍微深點兒的溝、稍高的坎,時速超過20的情況下人都會飛出去。倘若不是電瓶車剛需太大,也早就禁了。

摩托車有和動力相配套的制動,相對還是好一點。摩托車要駕照,起碼要通過駕駛和法規考試培訓的,有牌照,尤其在很多大城市牌照的代價很高,選擇摩托車一定是真愛和剛需驅使。所有機動車肇事了是不能隨便跑的。駕照和牌照已經篩選掉了一部分很沒責任心的人

可各種電動的這些「車」有足夠高效的制動系統嗎?為什麼園區觀光車、高爾夫車不能上公路?它們同樣沒有足夠有效的安全系統,動力系統也不行。這些「車輛」的駕駛者有駕照有培訓法規嗎?換句話說,假如這些電動的工具要駕駛執照,您還想會選擇嗎?我不認為選擇這種車輛的動機是因為「環保」。我相信從統計學上講,接受過駕駛培訓、法規教育的人相對更遵守規則一點。

無論到哪裡都有自覺和不自覺的人。法規不會讓人更自覺,而是給不自覺的人足夠的懲罰。對於機動車來說,闖紅燈意味著6分200元,酒駕意味著拘禁銷證。對於絕大部分人來講已有足夠的約束力

對應的,各種電瓶車滑板自行車就沒有這樣的法規約束,雖然知乎上高素質人很多,然而路上不遵守規則人依然比比皆是。這些人的違規成本很低,沒有足夠的約束力。對於機動車來說,闖紅燈代價絕對高昂,但對各種電瓶車來說,除了自覺除了某些路口有交警外,沒有任何約束。甚至電瓶車肇事逃逸也沒有辦法可以追蹤。

大車違規很多,因為運輸公司每年都有「違章預算」,有成熟的體系處理扣分、罰款,現有的交規對大車司機不構成特別大的約束。類似的情況對豪車也適用。他們的違規成本對於駕駛者來說都很低。國家在交通法律上速度很慢,規則落後。該寬鬆的地方不寬鬆,該嚴厲的地方不嚴厲。如今在道路上,守著12分開車的平頭百姓才是弱勢群體,無權勢、沒熟人,所有的違章都會直接反應到錢和行政處罰上。

各位大可不必為了誰是弱勢群體而爭辯。

我們都傾向於認為自己是「弱勢」的。因為我們遵守規則的時候卻被他人侵犯路權,而我們違規侵犯他人的路權時往往是不自知的


拿汽車自行車早期的例子嘲笑當時人們的舉措,這本身就是一個無知的笑話。

早期機動車的駕駛條件,沒有完善的道路交通法、沒有今天經曆數百年積澱的道路設計、行人也沒有如今天那樣從小不斷熏陶的交通意識、車輛本身也沒有長期驗證可靠的制動和保護系統。站在前人數百年積累的經驗上,嘲笑前人,諷喻今人,到底是誰蠢?

其二,現在的道路,交通速度和密度也都遠非19世紀可比,拿兩百年前的事情對比當下,生搬硬套得太不走腦子了吧?

當然以上都僅僅是見識問題,真正無恥的,是高舉著「新技術」大旗,懷揣「老頑固」的大帽子,劫持輿論以豁免規則的流氓嘴臉。平衡車被禁,是因為制動響應時間長達8秒左右,遠遠無法滿足當前道路交通的需要。

不要動輒扣「打壓新技術」的帽子,不是技術新就可以豁免任何規則。照這種邏輯,開發個新武器,就可以隨便殺人?誰抓誰就是打壓新技術?開發一款新葯,就不必通過准字型大小,否則就是打壓新技術?這個帽子扣得未免也太霸道了一點吧?題主問禁行的原因,回答問題對安全缺陷避而不談,卻緊咬著「新技術」不放,是知而迴避還是不懂裝懂?


這個問題可以等價於如何評價禁止闖紅燈?如何評價禁止醉駕?不管怎麼講,電動滑板平衡車本身就是十分危險的,不論是轉向還是制動,都相當麻煩。

這種車子連博爾特都能懟,鑽車底下不分分鐘的事?

有些人不要一看到法律加限制就說國家打壓新科技,政府圖啥?講不通啊。

滑板還跟自行車不一樣,自行車至少可控性有點保障,這種車子在公路上提起速度來,一發生什麼事情妥妥的飛10米起步。

自行車騎一個星期騎熟了,一年也摔不了幾次車,玩板子的滑一年,天天摔不很正常?

如果不加限制,公路上到處亂跑滑板車,鋰電池與駕駛員齊飛,那時候找誰罵?

對於這個政策,我們一邊吃瓜一邊鼓掌就行了,電動滑板我也喜歡,但是出了事只能算自己的。

至少開車的時候不用擔心旁邊衝出來一個滑板撞飛十幾米。

我這個天天騎自行車都覺得自行車管理太鬆了。每次看到大街上各種電瓶車自行車逆行闖紅燈,都忍不住吐槽,自己不要命幹嘛給別人添麻煩?

不過我嚴重懷疑這個限制滑板車的法規執行力度,反正我沒見過有誰騎自行車違規被扣下。


荷蘭: 除了少數心肺方面疾病的患者可以使用平衡車作為醫療性輔助器材之外,平衡車因為安全上的考量並不被允許在公共道路上使用。 英國: 平衡車被法律定為動力車輛,目前只能在私人地界經許可後行駛。2010年7月曾有一名英國男子因在人行道上騎行這種車被捕。 瑞典: 由於被分類為有動力機械車輛又無法通過車輛的基本規格認證,平衡車被禁止在公共道路上行駛。 德國: 一般而言除非特別申請獲得通過,否則平衡車只被允許用於部分私人擁有的土地或道路上,而無法進入公共道路,但在部分地區也有將平衡車視為電動輪椅類型的設備,而允許行駛於腳踏車專用道或人行道的情況。 日本: 平衡車是被分類為與排氣量介於50到125立方厘米的摩托車相同等級的有動力車輛,因此要求必須配備有剎車與頭燈、剎車燈、方向燈等輔助設備, 車主也需繳稅註冊車牌並擁有駕駛執照。但由於在平衡車上加裝這些設備有其困難度(尤其是剎車裝置),因此在公共道路上使用可能會導致車主違反「上路車輛配備不全」的法規而受罰,間接等於禁止了平衡車的使用。 美國: 由於擔心平衡車會撞傷行動不便的殘疾人、老年人或兒童,美國部分城市至今都不允許平衡車上路。


不說別的,說一個真事。

那天在我司門口看到一個穿著類似於影樓漢服的姑娘從我眼前飄過。雖然北京的地鐵裡面很常見,但是神不知鬼不覺的從跟前經過也是夠恐怖的,主要是還沒把手,衣服把車遮得嚴嚴實實的。。。。。。

當時以為那個姑娘穿越了。。。


謝邀

這東西本來就是在運動場這種封閉場地里上用的,有的人非要拿到大馬路上使。。。

得虧這些人沒錢,有錢還不得買架戰鬥機在馬路上起飛啊?

有句話用在這裡太合適了:

你怎麼不上天呢?

還有人說,這東西准生產,准銷售,就是不準用。

誰不讓你用了?你好歹場合要用對吧?

你買個避孕套就在人民廣場上來一發唄。

評論區有彩蛋。

彩蛋已在溫都爾汗自我爆炸,不用點了。


在我印象里,公安局往往為兩件事出動警力,一種是命案必破,這種事情比較少,但是影響惡劣,一種是家長里短,比如前幾天的新聞,一商販賣排骨22元/斤,一大媽就想要按20塊/斤買,於是警察出動調解,這種事情很多,大家說起來也是哈哈一笑當個樂子聽。

公安系統的做法沒問題,誰也沒說命案和家長里短不該出警,畢竟為人民服務的牌匾還要留著,不過這中間還有相當的案子,數量沒有命案那麼少,也沒有日常糾紛那麼多,金額和影響沒有命案那麼大,卻遠遠超過塊兒八毛的,比如丟手機或者自行車,比如電信詐騙。我個人覺得吧,命案必破屬於政治正確,我也不敢多嘴,不過像差兩塊錢的排骨之類的事情是不是可以先放放,下點力氣破幾個電信詐騙的案子?

回到題目上來,電動滑板車、平衡車不符合交通法規,該禁禁該罰罰沒有任何問題,就是想問一句,像有些不遵守交規的行人、渣土車這些是不是可以擺到滑板車平衡車前面來管管?畢竟電動滑板車撞了我不會反過來訛錢,平衡車也不會把我碾成肉渣。


1.平衡車技術上發展潛力有限。 2.禁止平衡車,電動滑板等工具也是對現有道路建設(包含法律等軟體)情況的一種妥協。

這是較為保守的策略

不能用飛機,火車這種技術來類比。
平衡車的發展潛力是非常有限的
平衡車或許是採用能源動力的工具中,「驅重自重比」最高的一種。相比比汽車這種為了驅動個把人就要額外驅動上噸重的工具,要節省更多的能源。

看起來非常美好,似乎僅從能源考慮就不應該直接禁止平衡車。但是平衡車的特點決定了它不能長距離行駛:
1. 電池有限
2. 不夠舒適

這兩個原因給平衡車設定了發展上限:
1. 如果追求舒適性,平衡車就會過渡成為電動車——可以坐,可以攜帶物品等。不解決舒適性問題,即使電池技術有所進步,也不會有人騎著平衡車做長距離移動。一旦去解決舒適性問題,必然要引入更多的組件,所謂「自重驅重比」優勢也就蕩然無存了,跟電動車沒兩樣。
2. 不考慮舒適性,平衡車又可以被自行車代替

從上述限制來看,平衡車在可以想像的未來內,都會是一種短途代步工具。這決定了它不會對能源有本質的節省(想想每天整個城市範圍,全國範圍,甚至國際範圍內奔跑在路上的能源工具,平衡車帶來的能源節約是杯水車薪的)。

或許還有一個普及度原因,由於學習成本相比自行車高,對路面環境容錯極差,可以想見普及程度應該不會特別高。(這個說不準)

平衡車的真正優點在哪?
體積小

能隨時帶上公共交通工具,能隨時拎起來進入建築物。無需像自行車那樣需要鎖在建築物外面,還要擔心盜賊惦記。

但是平衡車的優點是可以被吸收的——公共單車系統
如果有一款自行車,可以隨處停放,而且無需為其安全性擔心。雖然體積沒有變小,但也相當於是用另一種方式實現了與體積小几乎相同的優勢——有時候還猶有勝之(學習成本低,隨處可停)。

這就是第三方的全城市覆蓋公共單車系統。現在已經開始有公司嘗試,並且在一些大城市做試點推廣了。相比政府控制的單車系統,它更為靈活,因此會更加適應需求,解決痛點。需要完善的就是車的分布密度以及價格控制,當然還有隨之建立起來的信用體系。(或許會發展成電動單車系統?雖然技術上管理上要求很高)

電動車為啥能上路?
可能會有人對此表達不滿,一併解釋一下:
電動車沿用自行車的主要結構,學習成本低,控制起來相對容易,當前道路建設,法律法規也支持。
以及更重要的一點:新增一種交通工具對於原有交通秩序的影響並非只是線性的,尤其對於平衡車這種看起來似乎創意無限,沒有統一標準的工具來說。

綜上來看,潛力有限,又會增加本就存在問題的交通環境的複雜性——而且已經開始顯現出問題,比如不容易控制,對路面的容錯性太差,小溝小坎就跪,容易出事。這種明顯弊大於利的狀況政府肯定是要限制的。

什麼時候政府會採取激進策略?
或許平衡車很炫酷,但政府可不考慮這些附加功能。政府評估一項新出現的交通工具時,會從更根本的層次考慮——能源上,當前道路環境上,普及度上,對民生的影響上。當在這些上面產生有綜合影響力的工具時,相必政府會做出更為激進的策略調整,比如飛車

PS:

我也是平衡車剛買了兩個月左右,但是出台這個規定個人表示還是能理解的。


1. 路權不是天然的,(公共)道路是涉及公共安全的。若某種「車」在安全方面存在隱患,當然可以賦予其上路的權利。

2.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三、四項:

(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 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 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3.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7258—2012):

摩托車:由動力裝置驅動的,具有兩個或三個車輪的道路車輛,但 不包括

d) 電驅動的,最大設計車速不大於 20 km/h,具有人力騎行功能,且整車整備質量、外廓尺寸、電動機額定功率等指標 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規定 的兩輪車輛。

(其餘例外項與本題無關,即,電動滑板車和平衡車 顯然 不屬於其餘例外項。)

4. 《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 17761—1999):

技術要求:5.1.1:「最高車速: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於 20 km/h」;5.1.3:「腳踏行駛能力:電動自行車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 min 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於 7 km」;5.1.4:「續行里程: 電動自行車一次充電後的續行里程應不小於 25 km」;5.2.1:「制動性能:電動自行車以最高車速電動騎行時(電助動的以 20 km/h 的車速電助動騎行),其干態制動距離應不大於 4 m濕態制動距離應不大於 15 m」;…

5. 所以很容易看出:

(1)電動滑板車和平衡車不符合技術要求,不屬於符合國家標準的 電動自行車,也不屬於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被賦予上路權利的 非機動車。

(2)網上查詢 電動滑板車 的參數,發現大部分電動滑板車設計時速超過了 20 km/h,應參照 摩托車 的相關國家標準,並按 機動車 管理。(直觀來看,電動滑板車確實也是簡化版的電動摩托車。)

(3)大部分 電動平衡車 的雖然設計時速低於 20 km/h,但顯然不符合 電動自行車 國家標準,且即使不考慮腳踏騎行功能等,其他方面(尤其是安全參數)也應不低於電動自行車標準。(直觀來看,電動滑板車和平衡車比起電動自行車更不安全,其標準當然不應低於後者。)

(4)不排除部分電動滑板車、兩輪平衡車符合機動車(摩托車)之安全技術條件的可能。

6. 因此,無論從何種角度,電動滑板車和平衡車 本來 就不應上路(除非有符合國家標準的),所謂「限制」僅僅是 宣示性規定,即重複敘述法律法規中已經存在的規範。

7. 至於新技術,如果其安全性能可以達到《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的 同等標準(即使不完全符合),還有討論的必要;新技術之「新」意味著不成熟,不成熟意味著相對高風險,那麼,至少至少應該達到相對成熟的舊技術的同等安全標準;實際上,因其不成熟應該 高於 舊有標準,而非因不成熟反而可低於成熟技術的標準。

8. 在沒有相應國家標準之前,期待看到相關領域的超過舊有技術安全水平的企業標準、行業標準,這之後,國家標準應不遠矣;倘若以發展新技術為理念宗旨的企業行業,自己沒能努力制定自己的合理標準並以之為規範,如何能期待國家為其制定標準、修訂規範、賦予權利。


這東西不符合當前的道路行車安全。不但對行人有危險,對駕駛者本身也有危險隱患。走在慢車道影響交通,上人行道又比行人快太多,不容易保持平衡也不太容易急剎車。

在相關法規出台之前禁掉沒什麼不好。

懶政不懶政的,制定法律條款又不是上街買菜這麼簡單。

我雖然也騎著電摩到處跑,但我支持電摩規範化管理。要麼打擊改裝全部限速,要麼劃歸機動車管理。

剩下就是法規執行的情況了。


一類產品作為交通工具定位錯誤,普遍由非交通工具專業廠家製造,安全性能基本無保證,使用者素質完全無保證,在現有道路體系下會和幾乎所有類型的道路使用主體的交通性能發生明顯衝突,而且速度遠慢於機動車遠快於行人步行

本質上是滑板一類的娛樂產品,請在非道路上浪。

和廣大逼乎er痛恨的「四輪老年電動代步車」一樣。

別說什麼「憑什麼不能給我來個通道」,你就一單輪狗騎電兔子,真沒有這個資格說這話。

不知道狗騎兔子啥意思的同學,請自行百度(

不不不,不是狗干兔子……也不是狗日兔子……不是那兩張圖(

媽的懶死你們……

狗騎兔子……呃,這是狗上兔子……

這是狗騎兔子

起個神器的名字就以為自己能改變世界的例子很多,不缺電獨輪車一個。

另,以前論壇有句話,嘆號越多,這人腦袋其實越不清醒……


李艾倫 的回答有一個非常有力的論點,曾經說服了我: 平衡車的制動響應時間長達8秒左右。

直到有一天我買了輛平衡車測試了制動性能,才發現他完全是在撒謊,難怪要關閉評論。


主要沒給他們設置專門的車道。現在都是人車不分流,機動車道也敢走,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說個跑題的:堅決反對由各大城市興起的限摩禁摩規定!!!

雖然有點跑題,但談對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的限制就必須提到摩托車。

我是限「電」的支持者,因為一切監管部門都缺乏對此類交通工具的監管手段,電動車可以在駕駛人員絲毫不熟悉車輛駕駛的情況下騎著沒有牌照沒有保險制動距離不詳的電動車上路,以30公里/小時甚至40公里/小時以上的速度行駛。這種情況對駕駛者自身和路上行人的安全都是極大的隱患,一旦事故發生沒有保險就缺乏硬性風險分擔手段,而沒有牌照如果發生肇事逃逸又沒有有效確定肇事者的手段。

有沒有比電動車更好的選項呢,當然有,就是開頭提到的摩托車。摩托車作為機動車和汽車享受同樣的監管強度,同樣需要考駕照,需要檢車,需要在特定的位置懸掛車牌,需要買交強險…如此優秀的摩托車,卻比電動車更早被禁了,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攝像頭監控尚未普及,交通治安基本靠交警人工執法,動力強勁靈活性強的摩托車就成了交警們的噩夢,超速、黑車、飛車搶劫…但時至今日,禁摩令不減反增,一定程度上就是監管部門懶政了,讓你們全換成好管理的四輪傢伙,多好。

限摩令的存在使得電動車變得不可或缺,做些小生意、送快遞,騎自行車效率太低,開汽車成本又太高,這也就是為什麼電動滑板車被禁而電動車沒有,一般工薪階層和買得起車搖不到車牌甚至於汽車被限號的大家終究還是需要一種有效的出行手段的。

所以限制電動車我很贊同,缺乏被監管可行性的交通工具就是馬路上的定時炸彈,自覺性永遠不能替代法制,同時,我希望禁摩令能夠取消,小排量摩托車才是替代電動車的不二之選。


我覺得回答都沒有太達到點子上。

我們不妨把平衡車和電動車做個對比(利益相關:作為騎車通勤的人,我特別恨逆行電動車

1 操作難度,電動車轉手腕控制速度,有獨立剎車裝置,有獨立方向控制(車把)。平衡車只有靠重心去控制一切,顯然操作難度更高。

2 正向碰撞抵抗能力,電動車行駛中正向碰撞,在身體前方有前輪,甚至前叉和輪胎還能吸收一部分衝擊力。騎車人努力撐住車把也可以用胳膊進行緩衝。平衡車:基本上身體直接撞

3 測向碰撞抵抗能力:打平

4 操作失誤容錯性:基本打平,都可能摔倒。但是!平衡車體積小,而且很矮,因此更可能被過往的汽車所忽略。開車看到一個倒地的自行車司機肯定會第一時間減速去關注附近有沒有倒地的騎車人。平衡車卻可能被認作其他東西而導致二次事故。

等我想想再補充


我覺得在安全性通過之前,這些東西必須禁止上路。

最近打算購買替代汽車的交通工具,所以選了很多。發現除了汽車以外,只有自行車是最靠譜的,其次是電動車,再次是摩托車,最不靠譜的就是這些電滑板之類的。

你可以說我是保守的人。不過請支持這些非機動車的人先當過汽車司機後,再來評論,(也就知道為什麼司機痛恨這些人。)

很多人撕為什麼汽車可以上路。

第一,汽車上路需要考取駕照,學習交通法和基本操作。

第二,汽車需要上牌照,出事可以找到駕駛者。

第三,汽車必須上保險,出事可以賠償受害者。

摩托車遵循以上三點也可以上公路(我是因為懶得弄駕照,所以不選摩托車了,最近管得比較嚴。我的那台優大350cc給我大舅了。)

第四,百年來為汽車專門修建很多道路,只允許汽車(合法摩托車)上路,稱為路權。

而這些電動獨輪恰恰沒有路權。

這並不是什麼特權,相反正是這些規定保護著沒有路權的弱者。

不然你可以打個出租說我想去某某機場跑道兜風,看看司機去不去。。。

安全性,不符合以下標準是不能上路的。

制動距離。汽車100-0的制動距離多在40米左右,而且肯定能剎住。按照電動獨輪車15的速度,制動距離應該是汽車100-0的1/40(制動距離平方和速度成正比),大約1米,保證機械正常,操作正常時能肯定剎住。(汽車、摩托車制動是比較標準的距離,某些電動車不合格就是因為制動距離不達標。即有個與動力相適應的制動是上路的前提。

制動安全性,至少汽車急剎車,司機是很安全的。但15的速度,剎車距離在1米。其實不難算出,這已經比較危險,再加上電動獨輪車人的重心較高,所以有飛出去的可能。

燈光汽車用於安全性的燈光多達20個以上。2個LED日行燈、2個近光燈、2個遠光燈、2個前霧燈、6個轉向燈、4個示廓燈、3個剎車燈、2個倒車燈、1個後霧燈。

我晚上過路燈不佳、沒有交通燈管制的馬路會把手機按亮對著車輛行駛的方向晃動,這就是燈光的作用,至少讓別人看見你。

電動獨輪車如果要上路,至少有一個高位反光條,像自行車那樣。

相對速度,行人的速度大概4km/h,自行車大概12km/h,電動車規定是小於20km/h,汽車限速大多在40-60km/h(城市道路),所以這東西如果上路,只能走非機動車道。

至於違規,就不說了。我向來不支持禁摩禁電,但我支持對電動車和摩托車加強管理。

同樣我不支持機動車最少10%責任的法規。

其實大家能看到我國法律制定的思路:保護弱者,禁電獨輪也是保護「騎士」

如果非機動車全責汽車無責,那麼肯定會有更多的違規非機動車主被撞。

如果不禁止這些非機動車上路,肯定也會有更多的人上路、違規、被撞。

那麼問題就來了,且看這東西什麼時候合格,然後看法規怎麼管。


我偏個題。

一直覺得,在沒有足夠的執行力之前,能不能少立點法。

很多時候,並不是無法可依,而是執法沒有可操作性。99%的違法狀況都管不到管不了的法制定來作甚?當人們習慣性的漠視一條又一條的新法新規的時候,法律意識淡漠又是誰的責任?

至於平衡車,我是同意立法劃定行駛範圍的,同意沒有路權的。但是你管不了管不好就不要隨便開口管,行不?

利益相關:平衡車玩家以及平衡車玩家她爹。


平衡車在定義上無法律約束(非機動車或機動車?),一旦出事故責任如何劃分?況且平衡車無保險、無牌照,甚至車子自身出廠檢測都沒有國家標準及規範,如何讓人放心。

以後等平衡車業發展,國家對其進行監管,出台相應法律法規,有了法律法規的約束就能上路。現在交警只是在做正確的事情罷了,為了維護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交通安全。


平衡車和電動滑板車的特性

1.需要適應一段時間才能掌握。

2.能隨意穿梭,並且因為體積小,比摩托車還肉包鐵。

3.沒有特定的分類,無法監管。

禁止這玩意的關鍵原因還是2,3這兩點。

原本國人就沒有規範的交通安全意識,除了開車比較遵守規則外,駕駛電瓶車就變的和走路一樣亂來,更別提使用這種工具了。隨意穿插機動車道人行道非機動車道,都是經常見到的事情。

而且因為平衡車不需要手部控制,通常2手就會玩遊戲,什麼都不看,然後各種事故發生。

而且無法監控,監管非常艱難。出了事往往找不到解決辦法。

要麼期待規範性的條例出來規範化操作,要麼就禁止。相對於前者來說,後者更加方便速效快捷。並且能夠在後者實時期間去對前者做出行動。何樂不為?

要知道,曾經的電動自行車就是這麼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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