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昆明暴恐審判中女暴徒因懷孕免死刑?

第一,如題。

第二,新浪微博上的熱門話題,第一頁鋪天蓋地的是網友對於此裁定的不忿,網友表示對社會造成如此大傷害的暴徒應該處以死刑,不論她是否懷孕。我國刑法規定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那在這個出於人道主義的規定以及暴徒對社會極大危害性的矛盾中,應該如何看待網友的解讀?

第三,題外話:對於死刑以及廢除死刑,怎麼看?


二胎政策發布前,某些地區強制流產的時候可沒表現得這麼仁慈……


對這名女暴恐分子最大的懲罰,不是殺了她,而是按照主流思想把她的孩子培養成社會主義的接班人,以後再回新疆為人民服務


真感興趣看遍判決即可,無需提問


暴恐利用了法律上的人道,故意在犯事前懷孕了。

沒有當場擊斃,太遺憾了。


在監獄的同胞能夠替我們每天抽她一耳光嗎


那就讓她在牢里吃一輩子豬油飯吧


法律就是這麼規定的,即便現在修改法律也已經不適用於這個案件。

如果跳過法律愣去判死刑,就又會蹦出「如何看待跳過法律直接判死刑這件事?」,並且大肆抨擊。

即使中國法律不健全,至少國家還沒亂,就應該繼續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行事。

網友們不忿也就一兩天,轉天娛樂圈出個新聞,就全不關注這邊了。

關於死刑的問題,我個人認為是慎殺。


呵呵,生不如死的方法,請@葉良辰


好奇為什麼不能死緩呢?


合法,也算合理


法律 的作用

不是 懲罰

而是 通過懲罰

讓好人 自律

引罪人 向善

所以死刑

一直都 有待商榷的

沒有人是

天生的 暴徒

他們的 所作所為

也有 社會責任 在裡面

他們應該

用餘生 補償

無辜的 受害者

直到 得到諒解

和 自身的 反省

而不是

成為 不健全 社會

和 卑劣 人性

下的 犧牲品


讓它生不如死


懲罰與改造相結合,要讓人民的罪人改過自新,救贖自我。這才是刑罰的終極意義


退微博,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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