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嚴格監督貸款用途的深層次原因是什麼?

銀行為什麼要嚴格監督貸款用途,只要借款人還得起貸款不就行了嗎,請從深層次分析?


簡而言之,為了防控風險。

具體而言,銀行是經營風險的行業,而銀行所要面對的風險,包括了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合規風險、聲譽風險等等。

某個借款人把錢挪用去炒黃金,銀行視而不見,結果賠了還不上,發生了信用風險事件;

大量的借款人把錢挪用去炒黃金,銀行視而不見,結果造成黃金市場價格暴漲暴跌,影響了銀行的貴金屬業務,發生了市場風險事件;

大量借款人挪用貸款去放高利貸,銀行視而不見,結果高利貸崩盤,市場謠言這家銀行也要破產了,存款人紛紛擠兌造成現金不足,發生了流動性風險事件;(eg. 射陽農商行)

大量的借款人挪用資金去炒房,銀行視而不見,造成房價瘋漲,輿論紛紛聲討銀行,發生了聲譽風險事件;

借款人挪用貸款去販毒,銀行視而不見,放任犯罪,發生了操作風險事件;

借款人挪用貸款投向「兩高一剩」行業,銀行視而不見,結果因監督不力被處罰,發生了合規風險事件;

你說銀行為什麼要嚴格監督貸款用途?


我連你拿錢去幹啥都不知道,你覺得我會相信你還得起錢?


道德風險。借款人傾向投入高風險項目,以博取額外收益,各位摸著自己的胸部想想,反正不是自己錢,你會不會有這種傾向。題主說得沒錯,只要還得起錢就行,但銀行怎麼知道到時候你還得起不……?!有抵押?銀行要你抵押品來幹嘛,人家要的是錢,拍賣抵押品不僅會減值,人力成本,法務成本借款人出嗎?出現違約銀行還不能把借款人一下拍死,弄死了更別指望還錢了,通常還會債務展期,甚至新增貸款使借款人恢復經營產生現金流。足球要從娃娃抓起,風險要從源頭控制,保證借款人投入預期的項目,產生預期的現金流是一筆貸款安全和收益的關鍵之一,所以你也能明白為何銀行偏好給老客戶,大客戶,甚至是熟人做融資。除此,如果遇見客戶貸款去走私,制毒販毒這種極端情況,銀行不就躺槍了么。莫問資金出路的江湖做法,只有江湖上的民間借貸敢做。


(2016-2-26更新)

今天意外得到了知乎發現的推薦,鑒於這個問題是近2年以前回答的,很多內容經過這一波不良貸款增長和工作經驗的累積,又有了一些新的看法。在這裡補充如下:

貸款用途的真實性分析,還會涉及到信審人員對貸款申請「過度融資(重複融資)」和「貸款挪用」的信用風險分析

第一,過度融資

(1)房地產開發貸款 / 基本建設貸款:我們知道固貸有項目資本金的要求(比如法規規定的是20%~25%),銀行也會有借款人自有資金到位的要求(比如50%),借款人因自有資金不足,或者為了提高槓桿率,往往有動力拋高總投資,虛構項目建設的資金需求和用途,通過銀行過度融資,提前抽回投入的資本金,土地出讓金,進而使銀行的實際風險擴大。

(2)商用物業經營性貸款 / 按揭貸款:房產價格在近10年的持續上漲,導致了房產持有人希望通過貸款套現的需求。更有甚者,對於希望通過做高合同價 / 房產估價,實現0首付購房。對於商用物業經營性貸款,借款人通過做高估價過度融資。

為什麼說這是有巨大的信用風險的,商業物業的還款來源主要看的就是抵押物上產生的租金,而現在「租售比」評級僅在2~3%,如果抵押率在30%~50%的情況下,出租率100%的前提下,租金收入才剛剛夠覆蓋貸款利息。貸款用途作假,意味著租金收入作假和估價作假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如貸款發生風險,不僅銀行沒有充足的第一還款來源(租金收入)也失去了可靠的第二還款來源(變賣抵押物收入)。在信審中碰到抵押物估價虛高几乎是普遍現象。

(3)貿易融資/訂單融資:

i. 通過虛假交易背景套利:這類業務在2012~2014年非常常見,這種情況的信用風險相對較小,但合規性風險較大。

ii. 通過虛假交易背景套取銀行信用:主要出現在銅融資、倉單融資、有追訴權保理、應收賬款質押等。

第二,貸款挪用

虛假的貸款用途往往伴隨著貸款挪用,因為銀行融資成本很低,所以客戶熱衷於多元化投資,非主業投資,高利貸,民間借貸。另一類客戶是已經發生了流動性風險,希望通過貸款用途造假從銀行獲得更多的貸款資金,拆東牆補西牆。

最後要強調一點,貸款用途真實性存疑,不代表貸款一定有巨大的信用風險,一定會違約。但是貸款用途真實性審核真的會讓銀行規避掉很多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都存在問題的客戶。

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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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關聲明,本人在某外資銀行從事相關工作

為什麼國內銀行要監管貸款用途,最重要的原因當然是監管當局要求,深層次的原因還是為了信用風險,因為貸款用途往往和最終還款來源是密切相關的。

簡單的可以把貸款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產貸款。前者用於一家企業的經營周轉,比如買進賣出貨物,比如支付水電煤,員工工資;後者用於投資形成長期資產,比如建造生產線,房地產開發商建造住宅物業,五星級酒店等。

對於流動資金貸款是否要監管用途,一直以來在銀行信審內部也有很多爭論,因為流動資金貸款的還款來源往往並不依賴於所投放的這一筆貸款所完成的經營周期所產生的收入,因為一單生意可能兩三天就周轉回來了,但流貸常常是半年或一年的。與其關注流動資金貸款的直接用途,到不如關註銷售收入回籠和公司的正常經營。事實上在國內對流貸的貸款用途監管是比較松的。

當然流貸里還有一個新興的重要分支「貿易融資/供應鏈金融」產品,比如保理、應收賬款質押、核心廠商銀額度、信用證等是非常看重貸款用途的,因為往往還款來源就來自於銀行所投放的資金形成的一單生意。在這類業務中貸款用途的真實合規直接影響了整筆貸款的信用風險。必須嚴格監控。

對於第二大類固定資產貸款,則必須強調貸款資金用途的監管。這是因為,固定資產貸款的還款來源,幾乎僅僅依賴於所投資標的未來經營生產或銷售產生的還款來源。這種情況下,完工風險和資金挪用風險是最大的風險,只要房子能按時建成,銀行就不怕壞賬。而如果借款人把資金挪用出去投新的項目,買地,甚至於其他了,本項目按進度無法完工成為爛尾樓,那貸款很快就會壞賬。

對固貸的貸後監管,在國內銀行業其實差別也很大,工行、建行是做固定資產貸款的權威,項目貸款監管是做的最好的,農行中行在項目貸款上都不太靠譜。股份制銀行對客戶很松,他們是以收益覆蓋風險。外資銀行中港資銀行如渣打滙豐東亞在固貸上也比較成熟,這和香港幾十年以來房地產業特別發達很有關係。


這個問題我一定要答,不要阻我!這個問題忽略的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只要借款人還得上就好」。還得上是很好,但是銀行怎麼知道你能不能還上?

首先,再次強調風險與收益相一致原則。所謂風險就是還不上錢的可能性,銀行對於不同用途的借款有不同的利率標準,比如對於同一個借款人,個人消費貸款會高於個人住房貸款,商用房按揭會高於住宅按揭,流動資金貸款高於項目貸款。這裡有一個很明顯的規律:投資產生的貸款需求利率相對較高,沒有明確還款來源的貸款利率也較高。所以如果貸款用途與約定不符,則銀行承擔了利率覆蓋之外的額外風險。更甚,拿貸款去投機買期貨炒樓這種違規的事情,銀行更是不會借錢給你。

銀行考慮還款的思路一般有下面幾種:1、錢給你,你去生產(建設)特定的東西,賣掉還錢。

2、錢給你,你拿去花,到時候用你的綜合賺錢能力來還。

顯然第一種顯得更可靠,銀行可以在借錢之前就做好調查,市場、工藝等,並做好更有針對性的打算和要求,自己對該筆貸款應該能產生的利潤心中有數。所以風險更為可控,也就是說有明確的借款用途,銀行更容易確認你還錢的可能性。

此外,定量的說,如果把銀行貸款作為銀行的投資,貸款用途的變化相當於投資品收益和波動率發生變化,則根據SR公式和IR公式,很明顯的風險也會發生變化。

最後,打個比方,您跟朋友借錢肯定也會有個說法吧,總不能說,「你管這麼多幹嘛,我能還上就行了唄。你不信我?是兄弟不?」


簡單粗暴版:

還得起不一定代表會還

(知道你錢拿去幹嘛了大大便於抽貸收貸。不僅要了解這麼重要拿我錢幹嘛去了,連你和你親戚的私人情況最好也翻個底朝天,然後有信用保證有財產保證的最好都簽上連帶責任。沒簽你要是拿錢眼一紅跑路了銀行不是民間借貸又不能騷擾你親戚,金額大了擔保公司又得跑路,錢可就真難回來了)

更何況還得起還只是你自己一面之詞呢!

簡而言之,你連拿錢去幹嘛都欺騙我,我憑什麼信你會還錢…(~_~;)


2016年3月補:我之前的回答很有改善的餘地,不僅在知識上,尤其在態度上。「對應的財富」這一措辭不太好,有點「死」。

值得思考的是監管部門為何制定這類政策(大約是三個辦法一個指引之類的吧?)。解釋要從貨幣經濟運行的角度出發。水和面的比喻很直觀,但我自覺近來才真正明白。我覺得嚴格監督貸款用途,簡單點說就是怕水多面少、經濟動蕩。

補:我竟然只倆贊,識貨的太少了。根本上就不是還不還得上的問題。

前三個回答有的還沒講透,有的完全不懂。貸款支付後的存款對應財富,貸款在未支付時的存款是不存在對應的財富的。這就是貸款產生存款的本質意思。如果貸款不能進入生產領域,就會出現所謂在金融體系內空轉,會出現系統性風險,那問題就大大滴了。


許先傑 說的已經很全面了,再補充一些實務方面的東西。

從國(mei)外(guo)經驗看,是不追究貸款資金流向的,銀行貸款基本上是放完後就不管了,抵押物的要求也少的多,大部分都是信用形式,這在我國是不可想像的。當然,這得益於美國完善的信用系統與法律體系。

從歷史情況看,2007之前也是不要求跟蹤的,2008年前後,國內連續爆發了幾次資金挪用事件,股市火爆,不少企業貸款炒股,後來造成極惡劣的影響,時任總理批示有關部門制訂政策落實貸款資金用途的監管,這就是三個辦法的來源。

從執行情況看,銀監會的貸款新規要求實貸實付、跟蹤資金流向,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企業可以設定假交易對手,貸款資金轉一圈後又回到貸款企業,實際用途銀行很難掌握;另一方面,銀行在執行過程中存在較大的技術困難,最重要的一點是浦發銀行不可能去招商銀行查詢貸款企業的資金劃轉記錄,實際操作中也就只能確保第一次匯款的合規性。

結論:跟蹤資金流向立意是好的,確實避免了很多風險,但仍然存在較多的執行上的困難,在許多地方流於形式。


這個問題只想呵呵。

銀行怎麼來確定借款人有能力來持續的償還貸款呢?

題主的意思是只關注借款人目前的賬目信息,了解資債情況和信用評級么?還是已經有了抵押資產就不用管償還能力了?

哎= =不帶這麼耍牛氓的親。

為什麼要監督貸款用途呢?就是要管控貸款風險,在存續期間中適時作出必要的調整。

原因

1:商業銀行要對其債權人負責。

不說別的,兄貴,你知道最近不良貸款引起的錢荒有多膩害么0V0。

2:評估貸款風險 。

貸款風險_百度百科

百度百科的概念已經夠用了,世界上沒有無風險投資,貸款也一樣。

3:及時調整貸款方案,最大化止損/收益 。

貸款人失業/重症/犯罪/巨額欠債……企業決策失誤/內部分化/破產清算……這些看似突發的情況,都是有跡可循的。

銀行作為債權人介入企業和個人的財務狀況管理,可以最大限度的消除信息不對稱帶來的決策滯後,及時停貸回收抵押資產。

尤其是企業或個人有破產傾向的時候,銀行必須快於政府行動,有時候還得比高利貸要快,因為按照法定清償順序,銀行是排在第三順位的,嗯哼,就是最後的那個。別以為有抵押資產就安心了,就那麼點肉你還不知道要和幾條狗分呢。

最經典的案例都在《半澤直樹》里。

即使不破產,在貸款人償債能力變差時,也可以通過調整利率和還貸時間盡量減少風險。貸款利率的制定包含風險報酬(違約風險報酬、流動性風險報酬 和期限風險報酬)。監督貸款用途,管控現金流量與方向,可以幫助銀行預估風險,調整風險溢價。

4:限制個人與企業的不合理投資消費決策,合理化現金流。

·行為金融學推翻了理性人假設,企業或個人的經濟行為都會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偏誤(bias),當輕鬆獲得大筆貸款而缺乏監督的情況下容易出現過度樂觀,過度自信。

·企業資產負債比率等槓桿性的指標可以有效預估決策者行為的理性程度。

·銀行是債權人不是股東,所以在風險和利益的雙向制衡中參與決策,可以提供有效的牽制,最大化的規避風險。

·這年頭,光靠審計哪夠用哦~

大抵能想到的就是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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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一個親戚剛破產,原因是去澳門輸了4000多萬,其中1300多萬是高利貸,1200萬是銀行貸款。

就3天,十幾年家業全沒了。

事情發展到今天大概過了1個月, 工廠申請了拆遷補償,沒有進入破產保護程序,清算程序被擱置 。

賭錢的這位先還了高利貸,砸鍋賣鐵到現在才還了銀行500萬。我不替這親戚操心,人家有的是辦法藏錢,最後苦逼的還是銀行,遇到這種無賴,也只能認栽。

其實這虧空的幾百萬就是銀行缺乏貸出資金流動性監管的後果,過於鬆散 的借貸關係是目前很多地方商業銀行的現狀。國內商業銀行對貸款的監督不力,導致了大範圍的資金缺口,這兩年同業存款大盛就是一個信號——錢快不夠了。這不像08年次級貸款那樣涉及高槓桿的投機操作,要銀行把這些缺乏監督的貸款包裝後再出售的話,那就徹底亂套了。

銀行不光要監督,而且對於我國的大部分商業銀行,請狠狠地監督!


學術版:防止負外部性,促進正外部效應。


防止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白話版:防止行業惡性競爭,提高資金有效運用,平衡各行各業的資金需求。你跑路了我找誰還錢?


從理論的角度講,前面不少回答都是對的。

但遺憾的是,從實務的角度講,這個規定是典型的自娛自樂、自欺欺人,防君子不防小人耳。

企業的運營資金是個不斷進進出出、往複流動的池,銀行新注入一桶水,迅速會同池中的原有水混合在一起,無法分別。單獨控制這一桶水的流向有何意義呢?新的流動性注入,會迅速釋放一筆舊的流動性出來。即便企業沒有用這一筆信貸資金去炒股、賭博,但是用另一筆銷售的回款去炒股、賭博了,作為銀行,有什麼控制手段呢?

沒有任何辦法。

實際業務中,看過太多受託支付的案子,企業和上游勾結,將貸款當做貨款打過去,然後當天就通過別的賬號迴流回來——這是比較low的做法,如果掌握了企業及其關聯主體的全部銀行流水單,還是有可能對比看出來。

如果企業聰明一點,通過虛構預付、賒銷貿易,徹底把資金做成體外循環呢?賬做好了,根本查不出來。

所以,監督貸款用途,只能當做合規性規定來理解,作為風控手段沒有什麼實際價值。


和銀行打交到很長時間,銀行發展總共分成四步的,他不是主動變革的,他都在政策的原因下被逼而進行的變革。

一、銀行國家經濟化:在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銀行完全壟斷,所有的大企業存款和基本戶都是給四大國有行瓜分了,所以他們錢多的是,看不上其他非公有企業。國家提出改革開放,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無論白貓黑貓抓到老鼠就是好貓,大量的原來在國家機關和國企的人下海,記住他們是有人脈資源的,下來搞企業很多人是在國家單位是停薪留職的,他們就開始利用銀行關係,一個項目書就可以貸到款。......

二、銀行壟斷生意化:緊接著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席捲亞洲,以香港為點,滿布全國,朱鎔基開始改革,國退民進,除了四大國有行開始有了民生等銀行,銀行開始生意化......這個時候銀行其實是個生意型企業,現在都叫商業銀行了,國家就是希望能商業化,因為原國有銀行體系下,銀行只借錢給大型國有企業、央企。再後來就只借錢給已經發展得很好的企業,你越不差錢,他越要借給你。銀行只干填磚加瓦之活,不幹雪中送炭之事。1998年後,房地產做為支柱產業,銀行生意化開始轉向民間,房貸營運而來,土地經濟飛漲,房價飛漲,這樣一來,其實銀行將錢貸款給不差錢的開發商和買房人,銀行的利潤就保障了....

三、銀行民間商業化:2004年開始,放開銀行,可以地方政府和企業聯合成立商業銀行,包括將農村信用合作社進行改製為商業銀行,開始向除四大行壟斷外的其他地方性企業貸款,2008美國次貸危機,中國四萬億基礎設施的投資,擴大內需,各產業大面積上馬,鋼材 、煤、汽車等等都開始大面積需求貸款,結果產能過剩,(這裡需要註明的是,去年我們看到銀行是最賺錢的銀行,其實是前年的項目,去年回收).....這個階段,國有行開始走出國門,工商銀行成為全世界最賺錢的銀行.......

四、2013-2014年是我們見過銀行最沒錢的日子,因為國家看到了風險,現在很多地方型企業都面臨困境,地方性融資破產的例子越來越多,國家開始把風險分解,前年開始可以鼓勵成立小額貸款銀行,讓銀行企業化,利率市場化....

這時央行要求銀行就必須要監督貸款去向和實際使用用途,因為銀行多了,銀行用來放貸款的錢都是儲蓄戶的,他不同於全是國家的錢,他是老百姓的錢,如果銀行兌付不了啦,那就是災難.....

只能說明一點,隨著國家銀行業的發展,越來越科學化,監管體系完善,對企業對儲戶都是保障.....

(可能提及的內容敏感覺,網頁要求等待審核,希望能通過,我以及修改過和可能不符合規範的語句啦,感謝)


卟腰子來,其實吧從法律角度分析也好,風險角度分析也罷,個人理解最強大的理由有兩條,銀行和借款人在借貸這一事件中誰占強勢地位?大部分情況下是銀行吧。所以,別說限制貸款投向,就是以控制風險為名讓上遊客戶來該行開戶信貸資金行內流轉大部分當事人也是屁顛的答應。反過來說,哪個信貸員啊,行長啊沒有巴結過那些高大上的央企,3a企業?面對這些客戶提出來的轉一下貸款挪做他用大部分銀行都同流合污了吧?為啥沒堅持風險?談判雙方地位使然。
再者,就是因為銀監會的腦殘規定了,神馬三辦一指,兩高一剩等等,項目借款限制投向很好理解,專款專用,人家保理預付款,承兌貼現憑啥限制投向?那是企業正常經營回款啊?個人理解,投向無所謂限制與否,只要如實稟告即可。但監管方個個把自己當做最懂行的人逆市場需求而動,人為割裂市場自我選擇能力,這也反過來助長一些違規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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爪機黨手敲,各位客官走過路過點個贊,願點贊與幸福伴隨各位


講個很淺顯的例子你就明白了。

銀行分析還款能力的模型,是基於正常經營假設的。比如你要擴大生產採購原料,需要100萬,自己有30萬,還要問銀行借70萬。那銀行分析的時候,會認為你這個企業經營多年,銷售能力和市場分析能力還是有的。我借你70萬,你生產產品銷售掉後錢應該能還的回來。退一步講,即使市場沒你想像的那麼好,產品滯銷了,憑你現有的銷售能力,那你在成本上打個7折去賣也應該能賣掉,那我的貸款也幾乎不會有損失。

銀行算盤雖妙,但事實是你丫把貸款拿去炒股了,100萬還上了槓桿,趕上624暴跌,跑出來一看錢就剩20萬了,銀行於是損失50萬。

再回過頭來說,假設你一開始沒有騙銀行,直接說這錢拿去炒股的,其實也沒問題。銀行直接按照配資的授信模型給你批貸款,還是3比7,然後給你設平補倉線,按照配資管理。你仍然趕上624大跌,跌完一看,倉位已經被銀行按照管理要求提前平了,貸款結清,銀行沒有損失,你自己還剩幾萬塊錢。(我行現在做的配資業務中,沒有一單貸款損失,強平都不多)

從上面例子你可以看出來,資金用途的把控對銀行風險是多重要。事實上,現在絕大部分的不良,源頭都是資金挪用。


主要目的還是控風險,但實際操作起來還有一定難度,就小生的從業經歷來看來,貿易公司融資去套利、國企和政府融資平台拿貸款發乾部獎金,民企老闆去海外投資個人資產,還有去做pe/vc等情況都有,(當然在調查報告中資金用途還款來源都包裝的很好)


放貸行為本質就是把貨幣的經營權出租給借款人,同時根據經營的風險決定租金也就是利息,利息的高低與貨幣的使用用途所帶來的風險相關,而銀行的自身的資產用於放貸的並不多,絕大多數是儲戶的資產用於放貸,儲戶放心將資產存入銀行是因為銀行的信用有政府背書,政府為了保證銀行的風險可控會對放貸行為和過程進行一定的要求和限制,所以銀行對貸款使用用途有嚴格限制,一是因為不同的貸款用途貸款利率不同,二是符合政府部門要求的需要。 另外題主可以發現民間借貸


雖然不管理借款用途,但利息往往較高。

剛起床誤入,題主勿怪


深層次來說就是,不同的用途會帶來不同的風險程度。銀行放給你款,是基於你申請時的用途的。例如你要借錢做生意,可借五萬。借錢娶媳婦,可借五千。借錢澳門翻本,一分不借。不管主體變沒變,擔保變沒變,用途變,風險變,當然要嚴格監管了。可惜的是,實際操作中,挪用是最常見的。。。


只要貸款人還得起?
資金投向就是貸款人能否還得起的重要參考啊!


一個說話不算話的人怎麼能讓人相信~


我幹了二十年支行行長了。可以明確告訴題主,沒有什麼深層次原因,就兩個:一是保證錢不被用作非法用途,二是保證貸款人能還得起錢。把事情說這麼複雜幹啥。


防止借雞生蛋,也是盡量讓有需要的人貸到款


我想對題主說的是,這沒有什麼深層原因和淺層原因的區別,監控信貸資金按照約定用途使用本身就是信貸工作不可分割必須執行的一部分,你申請貸款的用途也是決定貸款是否批准,批准多少的要素之一。信貸流程不是你申請,我審批同意放款給你就完事兒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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