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足球門將接回傳球時,必須先腳觸下,才能用手接?

這個情況,我覺得完全沒有意義,大家解釋下??


你理解錯了,一般情況下回傳球,守門員完全不能用手觸球,用腳觸球之後也不能用手接。只有在本方後衛在緊急情況下解圍失誤,或者封堵射門的時候球的運行軌跡發生改變,球往球門方向運行,守門員必須做出撲救動作才能阻止進球的情況下,守門員可以用手抱球。

意義就是,防止後衛和門將長時間惡意倒腳。

想像一下A和B隊在進行比賽,A隊1:0領先,比賽進入最後5分鐘。A隊獲得球權之後,幾個後衛互相倒腳,試圖拖延時間,當然這是規則允許的。B隊的進攻球員肯定要進行逼搶,試圖奪回球權組織進攻扳平比分甚至反超比分。進攻球員的逼搶可能會把幾個後衛逼出來失誤,而後衛在其他傳球路線被封堵的情況下,可以把球回傳給門將。

於是就到了你問的這個問題的情況。

如果門將可以用手控制球,意味著B隊(落後的一方)重新奪回球權的機會非常渺茫,因為門將在用手控制球的時候,進攻球員不能對其進行干擾。

現在的規則是,這種情況下後衛回傳門將,門將不得用手控制球,可以用腳配合後衛繼續倒腳,也可以大腳解圍,甚至可以玩火過掉對方逼搶的進攻球員,但是對方的進攻球員可以繼續逼搶。這樣保證了進攻球員可以持續逼搶,保持比賽的連續性,杜絕後衛和門將之間惡意倒腳的可能。


題目對足球規則的理解有誤

1、守門員並非不能用手接回傳球,而是不能接用隊友故意用腳直接傳給守門員的球。隊友用膝蓋、頭或者胸部等膝蓋以上部位回傳的球,是可以用手的;同時如果非故意回傳,守門員也可以用手接:

舉例:進攻方角球,地滾球入禁區,後衛解圍試圖踢出禁區踢到球但沒有成功,守門員是可以用手接的

2、對於隊友故意用腳回傳的球,守門員並非用腳停球後即可以用手去碰球,而是整個過程不能用手碰到球。

如@劉震林 說的 90年世界盃上出現了大量的回傳門將,事實上絕大多數情況都是門將用腳停下來之後,再用手撈起球,而並非直接用手去接回傳球--其實這樣難度更大。常常出現的情況是後衛傳給門將,門將用腳控球,而等對方前鋒上前逼搶,門將妥妥的把球抱起來,這在當時是一種規則允許範圍內的耽誤時間的好辦法。

針對這種情況才出現了這條被簡稱為「禁止門將用手接回傳球」的規定。


本方球員有意識的用腳回傳的球,門將是不能用手抱的,否則會判禁區內間接自由球。其他情況可以用手抱。


本方隊員有意識地回傳球,守門員是不能用手接的,先用腳接觸再用手也不行。

對方球員踢過來的球或者本方隊員無意識接觸過的球,門將用腳先觸下再用手抱有時候是戰術運用的一種,多出現於本方領先需要拖延時間時採用的戰術。

規則規定,守門員手拿球時不得超過6秒,先把球控制在腳下,等對方前鋒過來逼搶時,守門員再用手把球拿起來,這樣腳觸球和手持球時間加起來,至少在場上浪費了30秒吧。所以,很多門將都會在本方領先時用此方法拖延時間。

另外,門將在比賽時也要多用腳觸球以適應感覺,手拋球傳球相對來說準確率更高,所以對於威脅不大的球,門將常會先用腳停球,後用手抱球。


規則設定。

「守門員只可以用腳部接本方球員用腳的回傳球,不可以用手直接接本方球員用腳故意的回傳球,如果違規將被吹罰禁區內的間接自由球。」

看1994年之前的比賽,守門員經常性的手接來自本方球員用腳踢出的回傳球。

該規則一定程度上約束了防守球員反覆回傳門將以拖延比賽。


因為你這個規則已經過時十幾年了。。。


上述的基本上都是正解,有意的回傳球是守門員是不能用手接的,歸根到底是為了比賽的連續性。但是有些情況除外,就是本方球員用頭或者身體回傳門將是可以用手接球的。


隊友故意回傳球,腳碰不碰都不能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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