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如何看待器官捐獻?
有說剛剛死亡時,就動刀取器官,神識未走,人會很痛苦!
曾經有個禪師在佛堂里供了一塊石頭,
很多弟子費解,師父啊,人家都供佛,你供個石頭做什麼?禪師說,你們說,這塊石頭能雕出一尊佛來嗎?弟子看了看說,可以啊。禪師說,那佛不就在石頭裡么?去掉多餘的不就是佛了?
這是禪師的智慧,也是他的見地,
他看什麼都是佛的時候,自然他拜什麼都是佛。見地和功夫掛鉤,
見地大於功夫,這叫狂慧功夫大於見地,這叫邪定所以佛法的修持,從頭到尾講的是定慧等持。
佛的比喻太精妙了,
智慧像帆,禪定像船。船太大而帆太小,船不會前進反之,又會翻船。
功夫到了,智慧到了。做什麼,都對。
功夫過了而智慧不足,覺得器官不能捐獻,無法饒益有情,少了資糧,
智慧過了而功夫不足,覺得無所謂,真下刀摘零件兒的時候又生大苦惱,終歸,受害的都是自己……佛教從來不從外境和外緣上去找標準和找答案,
答案都在自己內心裡。所以佛說,心能轉境,即同如來。所以自己到底是心能轉境,
還是心可轉境而不轉,
還是心不能轉境而吹大牛……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吧……器官捐獻是屬於布施內財,佛教當然鼓勵布施,但是
但是就像題主您說的,「神識」未走,所以一定需要打麻藥了再進行移植,要不然臨終之人可能會因為太疼了而起很重的嗔心就下墮三惡道。
轉載善知識開示:
好的,各位菩薩,以上這則佛典故事讓我們知道,當面對一個臨命終人,在旁邊隨侍照顧的人,都要很小心地護念著這個隨時要捨命的人的心;更何況於臨命終時沒有正教導,僅憑自以為的善意,而造成錯誤遺憾,形成臨命終的痛苦,引起他們的瞋念,導致他下墮惡趣。
我們再想想看,那些對於決定捐贈器官的善心菩薩們,我們是給予讚歎隨喜的。一般人認知,行善一定有善報,殊不知沒有被善教導,也就是對臨終捐贈器官的,才能有正確的知見教導,可以免除對於捐贈過程造成不必要的傷害,故而起瞋恚想、顛倒起,形成下墮惡趣的情況。假如捐贈器官不是出自願意,那麼處理身體過程是會掙扎的。有人說:「那不是已經死亡了嗎?既然都死了,什麼都不知道啊!怎麼還有疼痛感覺呢?」其實為了配合器官的搶時採用,和移植受用的成效較好,都會在往生十至二十分鐘左右,儘速切除器官移植。當往生者剛斷氣時、呼吸心跳停止時候,這一生的記憶將轉至第八識中,導致業的境界現行,就像播放電影片子一樣,由上而下,一張張、一格格快速現前,每一張、每一格所造作的善業、惡業,或凈業、不凈業,皆一一呈現,無所遁形、無能脫逃。再來是進入死亡的階段,在唯識學中稱為正死位,這時第八識開始捨身,若是造諸惡業瀕臨死亡,在死前和正死位時,方有四大分離種種痛苦相續發生。其實對於造諸惡業罪,或不及地獄罪的人,在剛死亡的時候,就是大約三到八小時以內,其意識仍然存在的——要在息脈已經斷了三到八小時以後才會斷滅。意識存在時間的長短,會依每個往生者我執深淺的程度,以及善惡業的差別而有所不同。又因為亡者生前簽署器官捐贈卡,因此醫生通常會儘快進行移植手術,以免器官敗壞無法移植。換句話說,在器官捐贈者的意識還沒有完全斷滅前,就得要開始進行器官移植手術,而醫生也未使用任何麻醉劑就進行動刀,此時猶如生人在未使用麻醉劑的狀況下動刀一樣,是非常痛苦的;並且此時的他也無法用言語來表達任何痛苦感受,那種的痛、那樣的苦,絶非常人可以想像的;此時往生者將會心生怨恨,怨恨為什麼當初簽署捐贈器官卡時,沒有將這種過程善盡告知,誤以為捐贈器官的當時,真的可以很歡喜、很無有感覺地捐贈出去。想想看,當我們被仙人掌、玫瑰刺扎了一下,就哇哇地大叫!難以想像在我們身上動刀切除各種器官的情境,這種疼痛更加劇烈難耐啊!因此會生起大瞋心,可能就會下墮三惡道中。本來捐贈器官,是布施內財的大善行為,本應該往生善趣才對,結果卻因為不實的語言誘騙,而生瞋怒,下墮三惡道趣,真的是划不來啊! 彌勒菩薩在《瑜伽師地論》卷1說:【又將終時,作惡業者,識於所依,從上分舍,即從上分,冷觸隨起,如此漸舍,乃至心處。造善業者,識於所依,從下分舍,即從下分,冷觸隨起,如此漸舍,乃至心處。當知後識,唯心處舍,從此冷觸,遍滿所依。】各位菩薩,經文已經很清楚的說明,人們剛斷氣、呼吸心跳停止,稱為初死位,除了造大惡業趣向地獄者,和生無色界天者外,一般而說,第八識是當意識覺知心完全斷滅之後,才進入正死位中。所謂的正死位,是指如來藏已經舍離了五勝義根,但是還沒有完全舍盡色身,一直到中陰身現起見聞覺知之前,就稱之為正死位。第八識的舍報,漸漸移轉到中陰身,等完全移轉到中陰身時,就完全舍報了,這樣才能夠叫作死透。意思就是說,當準備要進入臨死位時,意識仍然有覺知與分別,因此若作器官摘除,而沒有打麻醉劑的話,往生者勢必要領受無與倫比的劇烈痛苦。想一想,生前一念行善,卻導致死後墮三惡道中,如此報償實在很冤枉啊!然而此中道理,又何嘗有人在生前當中,預先告知明白呢?唯有透過佛菩薩的開示及善知識的教導,以及願意接受被教導後,並且願意思維整理的菩薩們,才肯接受啊。很多法師不懂其中舍報過程內涵,僅以自己意識層面了解而揣測,便鼓吹信徒器官捐贈,甚至言說:「哪有救人的人會下地獄的啊!」如此這樣錯誤的倡導、錯誤的推廣,真的是很危險啊!從以上佛典故事的開示,也明白告訴我們,雖已有立塔建寺的阿耆達王,因為臨終前,在旁邊照顧伺候的人,僅是拿著扇子替阿耆達王扇風時,不小心地把扇子掉落在他的臉上,就讓阿耆達王非常的生氣惱怒,起了瞋恚,因為這樣,命終之後就受生為蛇身了。這個故事內容這樣明白表示,生前雖行善,但在往生中沒有妥善的照顧好,即生瞋恨,轉而墮落畜生道中,更何況在身上切除動刀之痛苦更甚、更難耐。所以一切有情在往生前,真的需要很小心謹慎的照顧,當四大分離、不得自在,是往生者正當痛苦時候,真的是要小心如理處理,不得不慎啊!
各位菩薩,佛典內容所要教導說明的部分,也要善知識教授內涵、解說,才能明白其中道理。假如您已經簽下了器官捐贈文件的話,請您務必再作一個補救措施,應該在器官捐贈文件上加註「醫師應於確定本人,即將於死亡前五至十分鐘,或十幾分鐘後亡故之時,先行注射麻醉劑作全身麻醉,待麻醉劑發生作用後,方可於死後立即割除器官」等字樣。為何要這樣去處理呢?因為死亡前施打麻醉劑,縱然動刀割除器官,意識已斷滅而無痛覺,因此不會劇痛難耐而生瞋恨,下墮三惡道之憾事發生。並且與家屬或同修之師兄師姊們互相幫助提醒,也可以確保能依所署條件這樣器官捐贈,這樣才能圓滿我們發心布施內財,及救護眾生的大功德。不過我們老實說,醫生是否願意在死前施打麻醉劑才做器官切除手術呢?這個要求還有待商榷,因為依於醫學的角度和認知,醫生們大多認為沒有必要,這是多此一舉。還有也會因為死亡時間較難預測,倘若施打麻醉劑而導致捐贈者的死亡,還得負上醫療法律責任風險,故此醫生們會放棄行使全身麻醉的保護措施。由於生命無常的緣故,請在得知正確知見後,思維整理一番,好好的與家人溝通。請正視這個問題的處理,因為一切無常,避免家人在不知情,或被誤導知見的情況下,擅自為您作主,擅自為您死後去作器官捐贈,自以為成就遺愛人間的善行,使您被迫面對劇通難耐而生瞋恚之心,促使您下墮三惡道。另者再談,假如您已修得四禪八定具足的證量,一定要符合經典所說的證境,不是依於自己錯誤的認知來說的證量,並且還要已經斷了我見,這時您所作的器官捐贈,才是真正舍內財的大菩薩啊!為何這麼說?因為四禪中息脈俱斷、舍念清凈,可以提前舍離色身故,所以不會因為劇烈痛苦境界影響,產生瞋恚而下墮三惡道。因為要進入四禪舍念清凈定中,若再進一步準備要捨棄色身的時候,這也需要五到十分鐘的時間,才能進入和捨身,因此應該要避免在這段時間內讓醫生為您作器官捐贈的手術。所以說,如果您沒有四禪八定的自捨身功夫,還是勸各位菩薩,確保能依所簽署的條件進行器官捐贈,這樣才能圓滿我們發心布施內財及救護的功德。佛在《大寶積經》卷90也開示:唯有無生法忍的菩薩——指初地滿心以上的在家或出家菩薩,可以作頭目支分布施;這種布施,是為大布施、極妙布施,這種布施不是無生法忍地上菩薩以下的人,所能辦到的。而且 佛開示,在家菩薩財施有兩種:有外財布施,指的是財物等布施;內財布施,指的是護持正法而犧牲身命等布施。以上可得知,佛在教導菩薩行布施時,會依眾生學習佛法的次第及證量而行布施教導。總合來說,佛教對器官捐贈的善行是肯定的,而且也隨喜讚歎的。所以我們既然要學習布施,當然要有智慧處理,也要詳加了解不當布施的後果。所以不可以不知道這個布施內涵,和布施次第的道理啊。
布施器官,救人救己 - 香港《溫暖人間》雜誌採訪祈竹活佛
許細文為同袍無條件的捐出自己的肝臟,這種無私的行為,絕對是大善人的典範。身為佛教三寶弟子,對於器官捐贈的善舉,應以怎樣的態度來看待?
採訪器官捐贈特輯的時候,適逢四川大藏寺法台祈竹仁寶哲身在香港,我們請教了他,佛教如何看待器官捐贈的問題。
祈竹仁寶哲的回答非常清晰:佛教徒絕對可以捐贈器官,這是毫無疑問的一件大好事,只要是他本人願意捐出來給他人,而絕非本人不同意,或被對方強迫他這樣做,甚至是殺害他以取用他器官的,就可以了。 仁寶哲更鼓勵大家:「從大乘佛教來說,拿自己的器官捐贈給有需要的他眾生,是六度萬行之一的布施行為,屬內財布施,修菩薩道的人都應該這樣做,只要是他本人發願要做的就行了。器官捐贈與佛教完全沒有絲毫衝突牴觸,而且這樣做的功德非常大。器官捐贈對修行大乘佛教的弟子尤為有益,因為修行大乘的人都要修菩提心,修菩提心的人都應該發大願,可以發願將你的身口意已經捐贈給一切眾生了。
利益善業行為
仁寶哲說:「很重要的一點是,器官捐贈的本人應該是善良和慈悲的,在自他兩者之間,他比較重視和照顧他眾生的安樂,比自己的安樂更為重要。重視一切眾生都能遠離痛苦,希望一切眾生都能獲得快樂。佛陀成佛也是要放下自己,重視一切眾生離苦得樂,這樣他才能修成佛的。相反,我們都重視自己的安樂利益比他眾生重要,所以我們未能成佛,執著於自我,執著於輪迴痛苦。」
對於簽署器官捐贈卡這種行為,祈竹仁寶哲很清楚的說明:是修行大乘佛教的弟子應該做的事,只要是自己發願,答應器官捐贈的,就可以了,因為這是利益自己善業的行為。
是否可以向佛教徒推廣器官捐贈?仁寶哲說,當然可以推廣。但方法不要錯誤,要正確。只單單了解到這是很好的布施是不足夠的,更加要清楚明白的一點是,當今社會還有許多人需要搶救才能生存下來。 仁寶哲開示:作為佛教徒,他應該恆常記念布施。當我們往生的時候,身體都要被丟棄了,就要放下,發願作施捨身體的布施。先要放下對自己身體器官的執著,生起菩提心,利他的發心、發願,這樣器官捐贈的布施才是圓滿的。 往生八小時勿動疑慮 有些佛教徒認為,往生後的八小時不應移動遺體,否則亡者會生起瞋恨心,影響他們墮落三惡道,所以他們對器官捐贈敬而遠之。
祈竹仁寶哲早在他的著作《生死自在》開示,臨終因捐贈器官而影響往生是不可能的事:「依因果定律來說,善心只可能得善果,斷不可能得不善果。依醫學來說,在斷氣後,亡者的感官已失效,手術並不會令他感到痛楚。再者,作為大乘佛子,能夠救助別人,根本是義不容辭的善行。對此問題,大家不必懷疑。」
簽捐贈卡義不容辭
面對家人親屬的反對又如何?祈竹仁寶哲說這個並不重要,主要視乎你本人是否願意布施往生後的身體,自己仔細考慮好了才簽署器官捐贈卡。有的時候,往往在行善時是會出現障礙的,但只要你發了願,出現障礙並不重要。
仁寶哲提醒大家,佛法知識不足會誤解經典上的意思,一定要放下執著的心,很開心的發起大菩提心,簽署捐贈器官卡是大好的善事,不僅是在家眾可以布施捐贈器官,出家眾也應該作這樣的布施,祈竹仁寶哲自己就已簽下了器官捐贈卡,在其香港的道場也印備有器官捐贈卡,在過往的活動亦曾呼籲信眾簽署器官捐贈。
對那些目前仍未能發心作器官捐贈的朋友,仁寶哲勸勉大家不要氣餒,先種下一個好因緣,發願日後能發起你的菩提心,就算今生不能布施,也希望來生能夠做得到,終有一天,能效法佛陀當年捨身飼虎時行菩薩道的精神,布施自己的色身救護一切眾生。
祈竹仁波切:佛教徒捐獻器官是善行 -- 文/圖:歐陽啟仁(新加坡)
有關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法令Human Organ Transplant Act (HOTA)的修訂案將提呈國會,衛生部長許文遠指出捐獻器官者理應獲得合理的補貼,這筆錢可以由病患或福利團體來支付,而受益者和捐獻者的年齡限制也應該取消,使更多國人受惠。
從宗教的立場上看,捐獻器官會否抵觸教義呢?
祈竹仁波切應新加坡佛教顯密研修院的邀請,前來我國主持灌頂與教授法會,弘法利生。本刊特約記者訪問了這位來自中國四川名剎大藏寺之法台兼著名藏醫,聽取了他對這方面的見解。
祈竹仁波切曾經在他的著作中這樣寫道:「有很多人問衲:『臨終捐贈器官,是否會影響往生者?』這是不可能的。依因果定律來說,善心只可能得善果,斷不可能得到不善果。依醫學來說,在斷氣後,亡者之感官已失效,手術並不會令他感到痛楚。再者,作為大乘佛子,能夠救助別人,根本是義不容辭的善行。對此問題,大家不必懷疑。衲本人亦參與了答允臨終捐贈器官的計劃,而且也常常鼓勵弟子共同參與這種一等的善行!」——取自《生死自在》第15-16頁。
仁波切清楚地指出,捐獻器官在佛教里屬於布施行為。他說:大乘佛教有六度萬行,其中第一行為『布施』。而『布施』也具有三種:一、法布施,二、財布施,三、無畏「布施」。而捐贈器官則屬於財布施之一的內財布施。
圓滿的布施
捐贈器官原本就是一種社會行為,對佛教是否有抵觸或矛盾?他回答說:這會出現兩個情況:第一種:捐獻人本來就發心把器官捐出去,一般修行的人都可能會發願,心想死之後把器官全部布施出去。立下這種意願,到往生後,把器官捐出,在佛教里屬於上等布施。所以佛教認為不管是物質或身上器官的布施,沒有捨不得的心,應該完全放下,真誠地做布施,佛教稱這種行為是圓滿的布施。
然而,有一些是要個別處理的,例如:一個小孩發生意外突然走了,父母覺得器官要捐出去,通過父母的答應和同意後,也是可以的。捐贈器官屬於身體的布施,對社會肯定有意義。相信大家都聽過西藏的天葬吧!這都是屬於「施身」的布施,把屍體切開幾份,給在天空盤旋著幾百隻飢餓的禿鷹啄食。根據西藏的葬禮有:一、天葬;二、水葬;三、土葬;四、火葬。這也要看實際的情況,往生者身體帶毒素或有傳染病都不能作天葬法事,這個就叫做顛倒的布施。
也許有人會問,往生的時候會不會受到影響?因為一般人認為,在死後12小時內不能移動屍體。
他指出,若是在醫院病逝的人,可在他臨走前,在頭顱頂上拉三次,然後才動手術。這時不可能有嗔恨心了,因為往生後已經沒有知覺,就如一塊木頭,打針也不會刺痛,往生時先從腳底冰冷,知覺慢慢失去,最後冷卻的器官才是心臟,動手術的時候,可以摸一摸心臟,是否還存熱氣,身體各部份肯定是冰冷的,這時,就從頭盧頂端拉三下,神識從此處出來,才可以開始動手術。
還有一種檢驗法是按壓死者的肌肉,如果沒有彈性者,表示意識已經完全離開。相反地,如按壓肌肉恢復原貌,其意識還存在。至於講到8個小時內不能碰著身體,並不是說身體會痛,而碰腳會下地獄種種這樣說法,一般而言,第一先要摸著的是頭頂,意識就會從這裡出來往生善道。
是否應該向佛教徒大力推廣捐獻器官?
仁波切說,當然可以推廣,但方法不能錯誤,而且要正確,只單單了解到這是很好的布施是不足夠的,一定要更加清楚明白的一點是:當今社會還有許多人需要搶救才能生存下來。
捐獻器官的布施最圓滿
仁波切說,作為一位佛教徒,他應該常記住布施。當我們往生的時候,身體要被丟棄,因而要放下,發意願作施身布施。先放下對身體器官的執著,昇起菩提心利他的發心、發願,這個情況下捐獻器官的布施才是圓滿的。
不過,若目前還沒有達到菩薩的境界,也是要先種下一個好的因緣,將來跟過去的菩薩們一樣,就像佛陀當年捨身飼虎行菩薩道時的修行態度。然後是我們要跟他講,一定要非常好、非常正確的動機,菩提心基礎的動機,這樣做的布施工作,是不可思議的。
人一旦往生了,身體再怎樣保養都沒有用的,最終會爛掉而浪費掉,這是一個不可否認的事實。死後的身體就像臭皮囊和破爛的衣服一樣,到底還能執著些什麼呢? 生前能做到真正的發心,意覺到往生後把身體的器官布施給眾生,不管你是捐獻腎臟、心臟,還是眼角膜,只要能讓他人得到好處,就是最大的布施,是功德無量的。
仁波切提醒大家,佛法知識不足會誤解經典上的意思,一定要放下執著之心,很開心也具大菩提心,當然可以簽字捐贈。縱使是出家人也可以發心把器官捐出去。 佛教教人往生後,需要24小時助念,不可移動。
如果發願死後軀體捐出,是否不得往生善處?
死後將軀體捐出,乃生命的延續。佛陀曾言:「頭目骨髓腦悉施人」,絕對沒有一個救人的人還下墮地獄的,今日的科學證明了兩千多年前,佛陀的正知正覺。——取自證嚴法師《清凈的智慧》
祈竹仁波切為藏傳佛教格魯派高僧、四川名剎大藏寺之法台及著名醫師,法師10歲於大藏寺出家修學三藏佛法,同時也隨名師習醫多年,後於位列世界三大佛教學府之色拉寺學習至考取「格西」學位(相當於佛學博士學位),並取得政府認可之傳統西藏醫學醫師資格。
上師著作《孝份無量》選段:
...我們亦可以代父母供僧、供燈、布施或作任何如法之修行,這樣亦可利益父母。在各種修行中,尤以主要用身體進行的修持法門最能利益父母及先祖,這是因為我們的身體源自父精及母血,所以它其實正是父母乃至歷代先祖之身體的延伸品,以這個來自他們身體的肉身作善業,由於這種特別密切的關聯,便能為他們帶來最大利益。可是,哪些才算是「用身體進行的修持法門」呢?...如果我們捐血救人,這亦算是利用此身體所作之善業類別,所以也必定會為他們帶來很大的利益...大乘中的身布施,其功德十分大。佛陀在其前生中,便曾多次對有需要的眾生布施頭、身、手及血等。人的屍體如果葬在土中,其實最終亦會腐壞,倒不如用來作布施善行...
上師著作《獅吼棒喝》選段:
...有些佛教徒擔心在死時身體被碰觸,會引起痛楚及嗔心,以致墮於三惡道或修羅道中。提問這個問題只證明你未有真正的悲心。大乘弟子常常嚷著要利益眾生,一個有悲心的行者如果能令他人延續生命,即使自己真的會因此墮惡道中,也肯定會不假思索地歡喜應允。
在佛教的生死觀中,心識離開身體的一剎那才是生命的結束及中陰期的開始。在呼吸停頓及腦活動停止後,心識不一定馬上離開肉體,所以在佛法觀點上並未真正死亡。但在這階段中,心識雖仍在體內,但肉體上的感官如視覺、聽覺及觸覺等已經不復運作,所以並不會感到痛苦,即使有人施手術切下器官而轉贈他人也不會令你感到肉體上的痛楚,所以你不需擔心。
再者,捐贈器官的善行基於悲心,而以悲心為動機的行為只會帶來善果,不可能帶來惡果。以悲心而令他人延續生命,肯定能令你的未來生得利益。諸大菩薩等對眾生以身體布施,我們雖無這樣大的悲心,亦不可盲目模仿聖者的大事業,但在亡後捐贈器官類似「身布施」,所以是衲極力支持的大善行。 作為終生口中掛著「慈悲」的三寶弟子,若能以利益另一生命的心及行為作為這一生的終結,是最適宜不過的了,亦可說是不枉此生。
我們東方人很注重孝道。這肉身是由父母身體而生長出來的,他們的身體又來自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肉體,所以我們的肉身正是祖上歷代的身體之延伸。你去持咒或供僧當然也能利益在生或已亡之祖輩及父母,但如以這個與他們身體有最直接關係的肉身去作善行,例如捐贈器官及令另一位眾生得以延生等,最能為他們帶來利益。
由大乘的心態去說,即使若有很大的不良後果,你也應安忍承擔,否則就枉稱「大乘」弟子了。然而,由佛法生死過程來說,捐贈器官不但並不會不利於臨終及未來生,反而會有利益。
這是祈竹仁波且的香港道場常備、免費派贈的《同意捐贈器官意願書》,上面的漢、藏內容來自上師,藏文是他寫的書法,下面印有他的簽名和蓋章紀念:
這個是香港格式。然而,不論在香港還是哪裡,實際上,這並沒很正式的法律效應,只是長期攜帶身上,表達意願,讓萬一死亡前無法和家人溝通,這裡說明了自己的遺願。
所以,這張卡適用於任何國家。 實際上,活佛自己也填寫了這樣的一張卡,但最後沒有圓寂在醫院,無法執行而已。
這是免費派發的。希望索取者跟貼及發郵件給@凈虹8020 jinghong8020@qq.com 報名。
跟貼在這裡,請注意:這項目不是我負責,詢問請發郵件給@凈虹8020 jinghong8020@qq.com ,我這裡將不會回復任何詢問。
轉自公眾號:老林的閱微澡堂筆記
作者:卧白蟾
鏈接:遺體器官捐獻與宗教信仰是否有衝突? - 卧白蟾的回答來源:知乎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先不論,修道的目的是往生還是成佛。私以為各位大德太過於強調自身觀受,大家都在強調斷氣後立即摘除器官會導致神識的嗔恨而影響往生。我想說的是,大家如此強調往生的時候,是否真的還能往生呢?是否想過當下的想法已經遠離佛理了,佛說十方三世眾生皆是我之父母,敢問當下如果諸位大德的父母罹患惡疾需要移植,你捐不捐,更遑論斷氣之後,肉身只能捨棄的時候。先不論,修道的目的是往生還是成佛。佛陀割肉喂鷹,以身飼虎的故事我就不闡述了。但看覺林菩薩說「應觀法界性,一切為心造」。一個心字,才是決定眾生能否成佛的關鍵所在,大乘教我們菩薩行,什麼菩薩行?《普賢行願品》說:⑴言恆順眾生者,於諸病苦,為做良醫;於失道者,示其正路;於暗夜中,為作光明;於貧窮者,令得伏藏。⑵因於眾生,而起大悲;因於大悲,生菩提心;因菩提心,成等正覺。譬如曠野砂磧之中,有大樹王,若根得水,枝葉華果悉皆繁茂。生死曠野菩提樹王,亦復如是。一切眾生而為樹根,諸佛菩薩而為華果,以大悲水饒益眾生,則能成就諸佛菩薩智慧華果。普賢菩薩說,眾生因為眾生之苦而起大悲之心,因起大悲之心而生菩提心,因菩提心而成正等正覺,要以大悲心饒益一切眾生才能結諸佛智慧華果。這裡已經很明確表示了能不能成佛的關鍵是你的發心,是你的菩提心。再來論一下往生和成佛的關係。私以為現在的大乘佛教非常強調彌陀念佛法門,這當然很好,也值得推崇,非常適合文化層次較低的人修學,為什麼?因為念佛法門簡單易行,對於文化層次較低的人群不容易因為佛法的甚深奧義產生抵觸情緒。但是對於文化層次較高的人群,僅僅停留在念佛法門上未免太偷懶了,你有文化素養,佛有真經三藏,放著真經不用,一心只想偷懶,恐怕往生以後也是徒然。再說,往生以後等不等於成佛,當然是「NO」,往生以後只是因為諸般業力、願力前往阿彌陀佛所住的極樂世界,但是在極樂世界裡面往生者是享天人福報,又因為能親見彌陀,親聞佛尊說法,種下成佛的因緣,這些都不代表往生就是成佛,如果成不了佛,天人福報享盡還是墮回本來。有人說親侍彌陀那決定成佛,答案是「no」,佛陀只是導師,不倫釋迦還是彌陀,他們決定不了你成佛(釋迦在世的時候侍奉供養他老人家的大德多了去了,成佛的寥寥無幾),所以能不能成佛還是看你的發心。私以為,學佛的目的是成佛不是往生,連成佛的信心都沒有更遑論成佛。把往生當成學佛修道的終極目的是不對的(不可取的?),這樣的境界估計只能是天人。又說,很多大德可能會想我離佛果還遠得很,一步一步來。但是誰又說的准,今生最後之奉獻不是舊遠前種下成佛之因所結之果呢?學佛人對《心經》必然非常熟悉(心經太難了,末學只能闡述某師兄傳授給我,我認為是正確的見解),《心經》里說:非色異空,非空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簡單說佛學不能執著無「萬物空境」,因為執著於「空境」的時候就已經是執著於「空境」這個「有境」。一句話,不要執著。鹹鹹淡淡,扯了這麼多。其實就只想說,當你決定器官捐獻的時候,因為生起濟世救眾生的大慈悲心,當下體悟了萬物皆我,我外無物的奧義,那就已經是因地的菩薩,怎麼也比天人境界離佛果要近 (圖片來自於:成都文殊院官方公眾號)佛教是十分重視死後世界的去向問題,很多念佛人十分關心自己去世時的場景,為此大費周折,就是希望一生的修行功不唐捐。所以,死後捐贈遺體,除非你現在能夠面對一個不完整的自己,面對你的器官拆除,擺在你自己眼前,如果面對這樣的場景,你不害怕,不恐怖,你的心態足夠好,否則不要做口頭英雄,以為死後不能言語,後悔人們也不知道,生前遺囑照辦,無人為死人伸冤。而且按照《中陰救度法》,你死以後暫短的24小時內是有知覺的,所以被切割時,是有感受的,比生前還要敏感,因為沒有人給死人打麻藥,所以這一點一定要慎重考慮。
對這個問題,先要明確佛教的幾個原則:
1.佛教認為世間有六道輪迴,人死後去往哪一道,看的是此人臨終時,心中起現形的是善業還是惡業。2.佛教隨喜讚歎一切善行,但最大的善行是修行無為法令自己出離輪迴,以及幫助別的眾生出離輪迴。3.佛教尊重每一個人的自主性,但因果不昧,每個人造的業要自己承擔。4.佛教認為,人心臟停止跳動,並且被判定為腦死亡時,他的神識並沒有馬上離開,神識是一點一點地離開肉身的,到完全離開一般要要8個小時左右,這個過程中去碰死人的身體他會感到非常的痛苦。詳見《中陰得度法》,《西藏生死書》。基於以上原則,我對捐獻器官是這麼看的:1.讚歎捐獻者的善心,讚歎那種為別人無私奉獻的精神。2.建議捐獻者臨終前做好心理準備:我死後,願意捐獻器官給需要的人;醫生割我的身體時,即使身上再痛苦,我也要忍受,我也不對醫生和其他相關的人起怨恨憤怒;倘若不能忍受痛苦,起了怨恨憤怒心,以致墮落到地獄道,我也應該自己承擔,與別人無關。 如果做不到以上心理準備,我不建議捐獻器官。3.如果是佛教徒,想要此生出離輪迴的,我不建議他捐獻器官,除非他有很深的禪定(至少未到地定以上),能夠忍受肉身上的任何痛苦,而心中如如不動,那樣的人功德極大!4.對於不信這些,還是要捐獻的人,我尊重他的選擇,但希望他能自負因果。5.另外,佛教不是說種善因得善果嗎,怎麼捐獻器官會有墮落地獄的可能呢?答:說可能墮落地獄,是因為他可能無法忍受切割肉身的痛苦而起了怨恨憤怒之心。至於他捐獻器官這一善行的善果,未來世他還是可以受用得到的。我印象里,兩岸三地的所有醫學院裡面,接受遺體捐獻最多的,因該是台灣的慈濟大學醫學院
嗯,有道理,還是不要捐了,如果很痛苦你就會怨恨,那麼對己對人都是不好的,下文例子 我們初中校長很好,是唯一一個打飯會排隊的,吃晚點都是一塊錢的土豆就搞定了,有一次出去購置校服,見到有一輛車翻了,他打了電話報警,車裡的人明明沒什麼事,很多老師都叫他走了,但他硬是要等救護車來,結果十多個老師都被車撞了,重傷好幾個,只有他一個離世了,葬禮那天,送葬的人排了兩三公里……可見做所謂的好事不一定是好的
只要是自願合法,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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