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美國紀錄片《製造殺人犯》引起美國輿論轟動的事情?
關於這件事情詳細始末:當我們被「快播」刷屏時,全美國也在為一個人不平
目前這件事的後續是 2個人權團體介入積極調查和申請上訴 某社交網站上有針對司法單位相關的不法人士作追蹤.....事件還沒結局這整件事情 文章裡的這幾句話很玩充分的詮釋了所謂司法的荒謬
"當年涉案的警員違令參與調查。
紅筆圈出的,是違規進入犯罪現場的警察。
每次在他進入現場後,都會有新的證據被「意外發現」。
荒誕至此,艾弗瑞的一級謀殺罪,仍被判成立。
當人性之惡鑽進司法體系的漏洞,肆意捉弄弱勢群體。
現實,充當了最牛逼的編劇。"
曾在國外生活過一段時間不長.....但是足以了解某些地方看似文明但實際卻野蠻荒謬
所謂布爾喬亞階級式的傲慢, 白人精英份子的拘傲, 性別膚色歧視 ,南方保守勢力派系的為自己獨尊等等個是偏見,扔蔓延整個社會上
舉例:美國雖然已經同性結婚合法化 但在德州 同志被毆打歧視卻幾乎被公認是對的 司法警察系統也大部分如此默契
世界上每地方都有他生存的殘酷面 做為"人"還是小心處事並保持自己心中的善念
在你從事司法相關行業之後,你就會明白這是人性使然。警察、檢察官和法官並非聖人,他們中的一些人在滿眼的惡中迷失了自我。若你我身處其中,恐怕也不過如此,忘卻初心只是時間的問題。
正義永遠不會垂手可得,它需要我們付出極大心血去追尋,去澆灌,最終仍可有可能一無所獲。但能身在追尋正義的路上,已讓人無悔此生。若是通過自己的努力,能讓正義得到哪怕一丁點的聲張,那便是對自己最好的獎勵。
我就笑著不說話
狄仁傑:「元芳你怎麼看」。夏洛克:「華生你怎麼看」。蘇格拉底:「這個事情好熟悉」排除一切不可能,剩下的再不可能也是真相。好吧,我覺得他們在沒有排除一丁點不可能的情況下,達到了不可能的真相。我的數學經驗告訴我證明一道數學題是很簡單的,但證明一件生活中發生的事情是很難的。因為數學單論事實,而證明生活是讓人相信(那些人?垃圾一樣的人? )你還要從你認為他們能相信的角度去分析,哪怕你再噁心不屑於這麼做(不是2008,只要998?),反正傳銷就是這麼來的。單論這件事情的話,前提條件就存疑,警方被認為不能提供完全真實的證據,那接下來的流程還有什麼可信的?steve的律師明顯看到了這一點。是社會判他有罪,而非事實。我想說的法律判他有罪,整個司法系統下他有罪,每一個環節,每一個鏈條上。我不相信,我覺得他們在用噁心的方法做事。嘿,有信仰的國家,你們能不要在出庭的時候宣誓了嗎?向上帝起誓,Swear to God?上帝會吐血的(如果祂存在)。
建議深刻了解下美國的司法制度1.美國前身是約翰牛的殖民地,其法律沿襲了下來,便是著名的海洋法系,目前全世界主要是大陸法與海洋法兩種法律制度,海洋法與大陸法並無優劣之分,但各有長短之處。關於兩種法律制度題主可以自己學習下你就明白了。2.為什麼引起輿論轟動,個人理解是美國民眾的定性思維,美國法庭最牛逼的是陪審團,陪審團是什麼樣的人才能參與呢?有人肯定說,艾瑪,肯定是老牛逼的人了,社會上有地位的,甚至有錢的人才能當陪審員啊。美國相反,郎教授曾經講述過一段他被法院面試過陪審員的故事,當時郎教授正在紐約大學當教授,突然接到法庭傳票,一看是陪審團面試,立刻穿西裝打領帶去面試了,進去一看,裡面一個穿西裝的都沒有,摳腳的倒有好幾個,郎教授心想這尼瑪高下立判,老子當定了,一個個都面試完之後,面試官對郎咸平說,你出去!卧槽!估計心中萬匹草泥馬奔騰,完了之後,那美國面試官又跑來找郎教授說,啊,郎教授,聽說你是紐約大學的教授啊,那個,你不太懂美國奪得陪審團選撥制度,我來和你說說,先問你幾個問題,你看報嗎?你看電視嗎?你大學研究哪一方面啊?郎教授說我看啊,什麼財經郎咸平,什麼CNN,我都看啊,我大學研究的老高深了。面試官說,對不起,我們不要,像你這種人其實都是偏執狂,為什麼你知道嗎,因為一個人念完博士後,竟然能夠用這種什麼大歷史角度看公司制理,像這種東西你能花一生的時間去研究,這就看出有多麼的偏執。簡單就講你就是神經病,所以這種神經病、偏執狂都不能當陪審團團員的。你知道什麼是海洋法嗎,我們就是要這麼一批腦筋空白的人,這些人呢從小他的思想是這個社會所哺育他的,包括鄰居、師長、朋友、兄弟、電視跟收音機。所以他的想法呢最根本的就是這個社會的縮影。所以:中國的法官他追求一個客觀的絕對的真理,而普通法系的陪審團他所追求的是社會的公眾意見。我們來看下Steve Avery的生平,智商70,不務正業(沒有正當職業),年輕的時候經常犯錯誤,就是調皮搗蛋,社區甚至家人都討厭他,但他內心不壞,經常被警察拎到局子里就認錯。好,讓我們站在陪審團的角度看這個案子,這小子從小不學好,智力低下,又沒有正當職業,人際關係又差,還有犯罪記錄,這人肯定他殺的!所以為什麼在普通法國家殺人可以無罪釋放,黑人會含冤入獄,白人警察可以逍遙法外,這與美國的普通法是相關的。在美國的司法制度中,刑事案採用的定罪標準是「超越合理懷疑」。這個術語包含一個極為重要的原則:由於刑事案人命關天,所以陪審團在裁決無罪時不一定非要確信被告清白無辜,只要檢方呈庭證據破綻較多,沒達到「超越合理懷疑」的嚴格標準,儘管有很多跡象表明被告涉嫌犯罪,但陪審團仍然可以判決被告無罪。但為什麼在檢方提交了破綻如此之多的證據,加上後來被告家屬提供的經鑒定無效的證據,依然被判有罪,我認為只有陪審團的偏見起了極大的作用。
3.美國警察制度也是基於普通法,普通法的警察並不是一套自上而下的警察制度,平時我們看美劇,有NYPD,州警,聯邦警察,以不了解美國警察制度的肯定以為肯定是後管前啊,然而並不是,NYPD只管紐約,也就是說每個大城市都有獨立的警察局,那城市之外的鄉村呢,歸州警管,包括州監獄裡的獄警,如果是聯邦通緝犯呢,那是美國政府執法。而且美國警察的數量與布置和稅收有關,地方交的稅越多,社區越有錢,警察越多,所以為什麼黑人區治安那麼差,就是這個原因。片中主角Steve Avery所在的社區就我從片中了解,應該不是特別有錢的社區。
製造殺人犯的製造者應該是司法部門與美國民眾——部分內容節選自郎咸平在上海財經大學的演講對於這部紀錄片的拍攝角度,有人覺得是誇張得倒向Steven一邊,有失公允,而且很多證據和相關人物事迹也並未在場景中體現,刻畫出來。但是正是這樣的記錄手法,讓我們更能從一個普通家庭承受的這種煉獄般痛苦產生感同身受的共鳴。因為我們不是公檢法,我們也是普普通通的一位市民而已。第一次的18年牢獄,讓一個無罪的年輕人一下白了鬍渣,在難熬地等到了無罪釋放後,卻因為疑點重重的證據證物再次鋃鐺入獄,而且這一關也不知道還能否重見天日。然而殺人動機,焚屍地點,侄子的供詞,突然出現的證物,陪審團變卦,這一切疑問真的能直接讓一個人無任何反駁之力束手就擒,在頭上刻一個「殺人王」,那正義之秤,也早已偏移……
看完這個紀錄片,我其實很想說,SA的人品好壞是不能放在此處討論的。明顯這個過程中很多地方有失公允,這是體系制度的問題,不是說這個人不好那他大概真的就殺人犯證據什麼的不能為他開脫,他是好人壞人都沒關係,問題是這個制度。即便他是一個十惡不赦的殺人兇手也沒有任何體制可以關押一個並沒有犯這個案子的人。而人們往往都傾向於討論他的不清白是他人品如何他本性如何,但這是另一個問題,很多人都直接混淆了這兩個問題,
文中提到了中國的呼格案 這樣的事情中國也有哦
時間會給出答案
看完後。。。。。
這個片子引導性很強,明顯站在傾向SA的角度進行敘述剪輯。首先一個智商70的最底層小人物,被警方粗暴的甚至有主觀故意的製造了18年的冤案,非常惹人同情。如果說SA真的殺了那個女攝影師,警方也是製造這個悲劇的最大元兇。是警方的罪行製造了一個殺人犯,而最終卻沒人承擔這個責任。這是最讓人憤慨的根源。片中只有一次提及了開了11槍,最終非法持有武器罪也成立。可見這個片子只是聚焦在存疑的證據之中,而有些確鑿的證據卻沒有展示出來。網上的信息量也不多,看到了一些說法大約是SA家有大量洗滌劑的空瓶,16歲小孩褲子上有洗滌劑的痕迹,大約是清洗車庫現場的證據。SA血液的瓶子上的針孔是過去提取時候留下的。車鑰匙是移動書櫃之後發現的,如果不是栽贓就是從書櫃後面掉出來的,車子沒有被銷毀可能是他還想留著車所以才留著鑰匙。SA在當晚也確實生了篝火。換一個角度,所有證據都指向SA,法官陪審團一般的本地居民都覺得SA是兇手是合理的。但我們看的都是這個紀錄片,所以每個人心中都對SA充滿了同情,對官方這幫人都充滿了質疑。另外警方也沒必要誘導那個少年成為幫凶,只要誘導他成為證人就可以了。警方那麼多人都黑到那個程度共同編造一個陰謀也是太不可能了。畢竟實際來看,這幫小鎮警察就是一般普通人,辦案審查都不夠嚴謹,95年那個接電話的警察也把電話轉給了上級,但是沒上心也沒記錄,這種不夠負責的行為讓SA又多坐了多年冤獄。
有疑點的地方是那個報車牌的電話,和那個警察對幾點去的SA家的時間。想要證明SA無罪確實需要新的證據了。因為不是聯邦監獄,奧巴馬無權特赦SA,只有州長有權可是已經被他否決了。美國的月亮也不是很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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