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律中,保釋金的數額是怎麼確定的?


保釋金額度的決定因素主要有兩個,一是刑事指控的類型,而是被告的前科記錄。

首先,指控類型方面,自然是犯罪性質越嚴重,保釋金額度越高。在包括明尼蘇達州在內的大部分州,各類犯罪都會對應一個「嚴重程度」(severity level)的分值。下表中就有一些列舉:

比如,二級謀殺嚴重程度為11分,情節最嚴重的搶劫為8分,酒後駕車(也包括吸毒後駕車)為7分,入室盜竊5分,一般的小偷小摸為2-3分等。(這僅僅是部分舉例,但也可以看到,在在法律上,酒後駕車的人其行為嚴重程度和謀財害命有得一比)。

順便說一句,這張表是用來計算被告能否得到緩刑機會的,綜合考慮縱列的嚴重程度分值和橫欄的犯罪記錄分值,就可以得出總「犯罪分值」以決定被告能否得到緩刑的機會。

其次,保釋金的計算方式,雖然不需要具體和分數掛鉤,但背後的邏輯也是一樣的:綜合考慮犯罪嚴重程度和前科記錄。與上面計算緩刑不同的是,這裡的「前科」不僅指犯罪記錄,還包括配合司法程序的記錄。

比如說,如果有在被警方調查時試圖逃避盤問或追捕甚至暴力拘捕、不配合審訊工作、無故缺席法庭的聽證等行為的歷史紀錄,則保釋金額自然會更高。

我剛處理完的一個案子,指控是持有冰毒(五級,最輕的一級),被告本來的保釋金額度是五萬美金,但到了簽認罪協議那天被告沒來。警察只好去親自把他請來,這一折騰,被告還想再保釋出去的話,費用就漲了50%,變成了七萬五千美元。

具體金額多少,很大程度上有賴於法官的判斷,全國各地也有差異。根據我的觀察,如果沒有特別惡劣的前科的話,在明州一般的財產犯罪(涉案金額5000以下的盜竊)保釋金額在一萬左右;家庭暴力,小額(數千元級別的)經濟犯罪(逃稅、走私等)以及小數額的毒品犯罪一般在五萬左右,涉及人身傷害的犯罪可達十萬以上,而對於特別嚴重,將被告放虎歸山可能危害社會安全的暴力犯罪,法官可以設立天價保釋金以震懾嫌疑人,也可以根本就拒絕保釋。強姦,殺人,以及酒後駕車之類的案件,在明州一般是不得保釋的。沒錯,包括酒後駕車。我記得一位法官拒絕為涉嫌酒後駕車的被告設立保釋金額度的理由是,「如果他出去以後還喝酒開車的話,那麼我讓他走出這個法庭,就是放他去街上殺人。」

那麼,如果被告身無分文,求爺爺告奶奶也湊不齊幾萬幾萬的保釋金該怎麼辦?在金融市場高度發的的美國,有一種專門的金融產品叫做「保釋債券」(bail bond),其本質無非就是面向需要保釋的刑事被告發放的短期高利貸。被告只需要支付一定利息,就可以實現「槓桿融資",借到足夠的錢支付保釋金。只要被告按時自覺回法庭接受聽證或接受審判,則保釋金的本金就可以全額返還,被告相當於只需要支付利息。

而一旦被告潛逃,則法庭會立刻宣布沒收保釋金。這時候,最著急的就是發放保釋債券的公司了:法院沒收的,本質上來說可是他們的錢啊!於是,發放保釋債券的公司往往會協助警方追捕潛逃的嫌犯,千方百計設法將嫌犯招降,甚至僱傭自己的私家偵探來追蹤嫌疑人。如果最終嫌犯能在保釋金髮放者的勸說下投案自首,或者在其協助下被警方逮捕,則法院會根據發放債券者在其中的貢獻程度返還一定比例的本金。可以說,發放保釋金,對於從業者來說也是高風險與高收益並存的一門生意。


  說到美國的保釋制度,就不能不談到美國司法的一個基本原則。美國法律遵循「無罪推定」的原則,也就是說,在犯罪嫌疑人受到審判並被判定有罪之前,必須假定嫌疑人是清白的。 

  警方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後,首先要搜集證據,但無權對嫌疑人進行審判,因為審判是司法部門的職權範圍。從警方搜集證據到移交法庭審判,其間往往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而警方拘押嫌疑人的時間受到嚴格限制,因此在把嫌疑人送交法庭之前,不得不釋放嫌疑人。那麼,嫌疑人趁此機會逃走怎麼辦呢?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就產生了保釋制度。 

美國法律規定,在嫌疑人出庭受審之前,只要繳納一定數額的保釋金,保證一定準時前往法庭接受審判,就可以回家了。除非可能對社會造成重大危害的嫌疑人不準保釋之外,一般嫌疑人都可以保釋回家。如果犯罪嫌疑人按時出庭受審,當局就返還保釋金。 

  需要指出的一點是,美國憲法第八條修正案規定,不得對有權保釋的犯罪嫌疑人課以過重的保釋金。 

  保釋金可以是現款,也可以是其他財產,甚至可以是房地產,或者是家屬親戚的財產。如果被告不準時出庭或者違反司法部門的其他命令,當局就可以把保釋金全部沒收。司法部門在決定保釋金數額的時候,要考慮犯罪嫌疑人對損失保釋金的承受程度,也就是說,嫌疑人繳納多少保釋金,才會由於不願損失保釋金而準時出庭受審。 


補充一點 美國芝加哥大學的Jens ludwig已經做出來一套演算法,可以幫助better bail deci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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