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一上海警察絆摔一抱嬰兒的女子?

第一個警察在被抱娃女子糾纏阻撓後將女子摔倒在地,致使孩子被摔後痛哭,而後被公安局停職調查。請問各位知友如何評價這件事

事件後續:9月2日,松江分局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對涉事民警朱某作出行政記大過處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涉事女子張某作出警告的處罰決定。


作為一名基層的交警。下午我們中隊討論了這個事件。基本上所有人都不贊成這名同事的做法。同時也針對如果遇到此類情況該如何處理的一些辦法。

1,估計交警貼了違停通知單,大媽要求消除,可以收回單子,不錄1039,改錄1344,然後走人,就沒這齣戲了,大媽滿意了。懂就懂,不懂就不懂。

2,該名同事執勤不規範。沒攜帶單警裝備,如果攜帶單警裝備。打開執法記錄儀,後退的同時警告大媽,不要無故糾纏,否則使用辣椒水。2次警告後開噴,無身體接觸,大媽反應也不會丟下孩子,同時呼叫派出所進行支援。

3,同事之間無配合,民警和大媽在糾纏,另一名輔警竟然呆在車裡,任由同事與大媽糾纏。合理應對的方法,在發生視頻倆人糾纏初期,可用身體橫叉至糾纏雙方中間,隔開糾纏雙方,面部對著自己同事,就算大媽有擊打動作也只是打擊背部,不會造成太大傷害。同時可以示意被阻隔同事提取單警裝備,武裝後按方案2進行處理。

4,在大媽糾纏初期,快速脫離,拉開距離,及時到警車取出裝備,進行武裝,按方案2處理。

5,如無單警裝備,也無配合,不該採用側摔,背摔技,可採用側身雙手控制大媽右手,形成反槓桿,X形,避免了女性身體的接觸,同時保護自己,呼叫同事配合。解決問題。

6,時刻提醒自己,執勤,處警,一定要攜帶單警裝備,一個裝備齊全的交警,是有威懾力的,該名同事就肩膀上掛個執法儀,毫無威懾力。導致大媽肆無忌憚的糾纏,且該名同事需要用裝備時無裝備可用,被迫產生身體接觸,留下敗筆。

7,該名同事估計沒有打開執法記錄儀,不然應該有執勤視頻流出了。如果執法記錄儀打開,告知對方你在全程錄音錄像且對方已經在妨礙公務後,證據夠了,立即拉開距離,呼叫支援,以妨礙公務予以行政拘留。

以上,為一些遇到類似情況處理方案,拋磚引玉,歡迎同事進行補充,謝絕謾罵,保留舉報權利。

其實,這真的是一個可以避免的悲劇。上海的同事最近一年多的交通整治,估計也是一肚子委屈和勞累,有時沒有控制好自身情緒,請各位同事及時調整心態,不要過激行為傷害到自己。保存好自身,才能更好的打擊各項違法犯罪行為。(我不喜歡說同行,我喜歡說同事,我覺得天下的交警都是同事, )

回答一些有問題的回復

1,交警可以拘留人的,在此事件中,交警不能拘留大媽,由派出所進行拘留。

2,說辣椒水過敏的,警告後噴射,無責。不能預定的因素,不追究責任,且辣椒水成分很難造成過敏。根據我個人經驗,噴射辣椒水後,一般3-5秒起效。被噴射人第一反應一般蹲下,喘氣,抹臉。且因雙目有淚水,會下意識的抓緊手中物品和人體,孩子不會收到傷害,或收到最小傷害。

3,說用雙手控制大媽右手,會導致孩子跌落的。可以按我的方案實驗下,根據人體反應,左右手同步,反而會抓緊孩子。且反手用力,也會導致大媽下蹲,即使孩子摔落,也不會太大傷害。

4,提到方案3裡面擊打背部的問題。首先,一個女人的攻擊性和力度擊打背部,真的造成不了太大傷害的。女人真正造成傷害的是抓,咬動作。其次,該行為是否為襲警,應該確認為襲警。我的本意是讓同事背部隔離,相對受傷害會較小一點,總比用前胸隔離,容易與大媽敏感部位接觸並被大媽抓的滿面桃花開的好。

5,基層訓練確實沒有針對抱孩子婦孺如何處置的訓練,至少我們交警沒訓練過。不過我也遇到過類似情況。是個無證的女的帶個孩子,然後拉著孩子上前撕扯,被我們控制手臂後,抱走孩子進行了控制。

6,我學法只是想讓我的工作中遇到問題會有邏輯性,會增加我的專業素質。當前,關於執勤中遇到的很多問題沒有相關的法律給予支持,全靠大家摸索著執勤執法。所以我對法理理解不深,主要專註於實用。有些說話不嚴謹,還請大家原諒。

7,個人始終認為。此次事件是個悲劇。我所思考的是如果換成我是怎麼處理,所以才寫了上面的回答。我相信,隨著群眾和民警的素質逐漸的提高,和法制的進程,保護違法者和執法者的權益的措施會越來越好的。

謝謝大家能仔細閱讀我的回答。

順便說下,我不是上海交警,我安徽的。方案1吧,只能說是個思路。具體還是要看當時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對待吧。


我抓獲吸毒人員的時候,他們的家屬會將這些吸毒人員年幼的子女「投放」在我的單位,

然後揚長而去

我抓販毒人員的時候,他們很多人在實施交易時隨時攜帶的不是刀槍,

而是嬰兒

我抓另外一些輕微違法犯罪將被拘留的違法犯罪人員的時候,

他們年邁的母親、體弱多病的親人會準時出現在我們的值班室

不定時的暈倒,不吃不喝直呼心口疼痛

還有一些婦孺老幼橫躺在我發動的警車車輪之下

愛咋咋地吧

這些人比你更清楚你的弱點在哪裡

你說的道理他們都明白,但是他們只要放人,其他的都不在乎

沒有餘地,更談不上原則

他們在做這些操作的時候不會害怕

因為他們堅信,在這場賭局中壓上「人性」這個籌碼

我們必輸無疑

的確,我們輸得很難看,底褲都沒有了

以上的操作方式能躲避公安機關打擊的成功率基本上能接近百分之百

這種模式我們稱之為「人命關天」

和在醫院門口焚香燒紙祭祀的「死者為大」有異曲同工之妙

所以,我遇到這種賭局的時候我也是束手就擒,該放放,不該放的領導同意也放

我也好下班

是不是蠻搞笑的

因為我們都明白,一旦強行處置,維護了法律的尊嚴,

就註定孤立無援了

之後沒有法律會來維護你的尊嚴

因為你不講人性,你不考慮嫌疑人在被法律懲戒之後誘發的一系列人性問題

那就是你個人的執法問題了

個人的問題,組織就很好解決了

對吧

2012年的時候一名女性扒手實施扒竊的過程中被受害人人贓俱獲

我接案後一套手續辦完沒有絲毫瑕疵

美滋滋的我給了她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第二天我們所長在辦公室罵了我最少兩個小時

就為了一個問題

「嫌疑人有一個4歲大的女孩一個人在家,家中無其他親戚」

那時尚年幼,我不理解這兩者有什麼關聯,有小孩在家無人看管就是她違法的正當理由?

所長問我:「拘留十日,這小孩沒人管,餓死了,怎麼辦?嫌疑人期滿釋放發現小孩死了,你認為她會怎麼辦?」

我細思極恐

的確沒有法律、程序、規定明確兩者的關聯

而且在執法過程中我不知道小孩無人看管這個信息,原則上我構不成執法過錯

但是小孩真的要是死了

我現在應該還在監獄做勞動吧

萬幸的是當日所長知道這個信息,並委託當地辦事處主任私人接走代為照管

躲過一劫

所以這個事件,執法者在執法過程中造成無辜人員受傷,其行為執法過當

這一點毫無爭議

錯就是錯,洗也沒用

禁閉7天加一行政記大過,能保住這個孩子的工作

對外公關工作做好,基本上能平了

但是有一點請上海高層要一點臉

這名婦女,其在人民警察執法過成中,拒絕配合人民警察執法,並推搡執法人員

其行為已構成暴力阻礙人民警察執行公務

所以無論你們是要把這名警察開除也好,判刑也罷

請你們要點臉

這名婦女,必須追責,

如果她不承擔任何一項法律後果,那這種惡性循環沒有到頭的一天!

會有更多的人效仿、更多的人炒作

行行好,要點臉

留條底褲吧

高票答案那位 @佛朋友

哥們,醒醒,你還指望影響深遠?

一個炮灰的命運、一群炮灰的命運

在我國長久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大局面的下

值得一提?

更在評論區的想法

角度不同,思考問題的方式就不一樣關注點在民警,我們就會思考民警的執法水平、素質以及執法部門近年來的荒唐行為,並聯想這種粗暴的執法未來有可能涉及到自身安危,我也有所膽寒,所以對民警的過度反應粗暴執法導致無辜孩童受傷憤憤不平。而我作為一名警察、執法者,我們這個行業的人關注點就是違法停車在先、攜帶孩童阻礙執法的婦女會被如何處理,因為我們會不停的遇到我文中所說的以攜帶婦孺老幼來進行抗法的違法犯罪嫌疑人。共青團中央對此事轉載了一篇社論,我很認同其中的一句話「粗暴執法是錯,但是阻礙執法也是錯,輿論不應在兩者之間失衡」。今天此事結果已出,民警和我猜的一樣,記大過保住工作,婦女被象徵性的「警告」處分,這應該是權利機關與受傷婦女達成了私下協定,應該是以不拘留婦女為條件換取婦女不追究此事件,事態的膨脹已經到了非一般家庭能承受,繼續膨脹下去無論導向何方,對執法機構和受傷的婦孺,都不會有更好的結果。我個人不在乎民警被記過、開除和坐牢,違反現場處置程序、粗暴執法導致無辜孩童受傷,他被追責是理所當然的,而且他的命運如何和我沒有蛋關係,我關心的是這名違法停車在先,阻礙公務在後、懷抱孩童推搡執法人員的婦女最後會被怎麼處理,這對我、對我這個行業以後面對此類情況處置與否有很大的借鑒作用。果然,沒有一點出乎意料。


這個事件還要等什麼反轉。事情一目了然,紅衣女阻礙執法,應當被實施強制行為;警察沒有顧及小孩,執法失當。

現在社會戾氣太重了,執法者戾氣重,違法者戾氣重,吃瓜群眾同樣戾氣重。一句話概括:行為太隨性。

今天看到新聞說醫鬧打醫生打護士,警察不敢管(挾屍自重),我們為醫生咬牙切齒;明天看新聞說警察「文明執法」,被行兇者抽耳光而不還手,我們為警察咬牙切齒;後天看新聞說警察打人了,我們為被打者咬牙切齒。我們到底應該為誰咬牙切齒?

警察執法的標準到底是什麼,是人品,是性格還是法律標準?今天我無法為警察執法喝彩,以前看到新聞上警察被行兇者打暈不還手而受到嘉獎時,我同樣無法喝彩。同樣是挑戰法律,同樣是如何執法的問題。政府給了一個答案,法律給了一個答案,我內心有一個答案,到底我應該遵循哪一個答案?

事件衝突後,永遠有三個聲音:當事人雙方的聲音,吃瓜群眾的聲音。沒有誰的聲音是完全客觀的聲音,這個時候從來就沒有提過法律的聲音,哪怕是新聞里。

我很痛恨那些鼓吹警察執法不還手受傷的新聞:助長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讓警察執法無所適從;警察到底是口頭機關還是暴力機關。

警察是暴力機關,當然有權執法,並附以暴力行為控制事態發展,必要的話,甚至可以用槍。但這個暴力行為是怎麼暴力就是今天新聞里的問題了。

是抽嘴巴,踩踏頭,還是十八般武藝隨便來?暴力行為是用來控制事態發展還是事件發展後的泄憤行為?實施暴力行為乃至用槍需要不需要考慮現場情況?最怕的就是暴力行為的實施與否,跟隨性扯上關係。

面對挑戰法律的行為,使用暴力行為無可厚非,。不應該討論要不要做,而是考慮該怎麼做的問題。

今天的新聞,警察執法我是舉雙手贊成的,假設紅衣女不是抱著小孩而是抱著把刀掏槍我都贊成。這個抱摔我是贊成的,不是拳打腳踢,不是跺頭。但有小孩在,對這一行為我是不贊成的。這就是該做,但要怎麼做的問題。

不是說挾孩子就可以肆無忌憚。按現行法律,孕婦殺二百個人都不能判死刑,這口子開的更大,去喊冤更有力量。一個警察在執法對現場情況有專業的判斷,挾孩子有多大社會危害性,有多大破壞力,應採取何種暴力手段警察如果沒有我專業,下崗好了,也許哪天會一槍崩了我。

很多人拿美國做比較,首先你得知道,美國不禁槍。如果上海市內流進1000條槍,估計市民都不敢上街,按今天的行為,抱著小孩警察會掏槍的。

今天的戾氣不在於要同情哪一方,痛斥哪一方。而是執法的隨性,對執法評價的隨性帶來的惡果。我就靜靜的等待最後的結論,不管好的壞的,影響同樣深遠!

以下兩個回答我認為遠比我的回答更有意義:知乎問答:如何評價上海警察絆摔抱娃女子事件?
【如何評價上海警察絆摔抱娃女子事件?】阿秋:…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4751127/answer/224100887?utm_source=com.example.android.notepadutm_medium=social (分享自知乎網)

知乎問答:如何評價上海警察絆摔抱娃女子事件?
【如何評價上海警察絆摔抱娃女子事件?】留德華:…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4751127/answer/224228288?utm_source=com.exmple.android.notepadutm_medium=social (分享自知乎網)


看到小孩摔倒地上真的心挺疼的。

首先警察確實是執法不嚴,但這位帶孩子的女士好像也出格了一些,推搡警察,往大里說算襲警吧。

我個人也不知究竟誰對誰錯了,畢竟天朝不是法治國家,總有人情大於法的事常發生。

這讓我想起很多年前,我們這裡的某警察在制止群體鬥毆事件時時,不得不鳴槍示警,雖然後來事情穩住了,但聽說光寫報告就把他弄的很慘,好像還扣工資了,他的同事們看到這個結果後,都沒人願意開槍制止事件了,後來又發生群體鬥毆事件,警察空手沒攔住,我朋友的父親讓對方一棍子打在天靈蓋上,當場死亡。這下好了所有參與人員賠錢,主犯判刑。警察也沒受什麼處分,之後很長的一段時間我這的老警察,聽到哪裡有打架鬥毆的報警,就會趕過去將車停在距離事發五十米的距離,拉響警報,看著他們,他們站在那逼逼,警察就不管,如果動手,自己人少也不阻止,直接電話叫更多警力,反正就是不會鳴槍。

什麼工作都不好乾,中國無賴多不就是鑽警察和稀泥的空子唄。


給大家講一個故事,在我老家鎮下面的一個村,大半個村都在各大城市「幹活」,賺錢不少。做什麼行當呢?

賣(假)發票。

估計經常出差的人知道,到了很多城市的火車站,就有一大堆婦人在那邊喊「發票、發票」。邊喊邊向你使眼色。如果有人需要發票,雙方對上眼,然後談交易,一般賣票的這些人抽取發票額的多少個點。買票的人拿回去報銷,雙方都能獲利不少。

但是大城市經常開會或者搞活動,警察這個時候會重點打擊這些從事非法活動的人群。他們被警察抓獲的風險也很高。一旦被抓,輕則拘留,重則判刑。

那怎麼辦呢?他們想出了一個招數。就是抱一個嬰兒在身上。抱著小孩,一是有時能矇混警察,二則即使被警察盯上了,在抓捕的時候有一個嬰兒在身上,警察的顧忌會非常多,不能大動作進行抓捕,他們稍微反抗一下,就能逃脫掉。

一旦有一次吃到了甜頭,他們就如法炮製。於是,這些嬰兒被他們抱在身上,風吹日晒。在人群集中的地方一待就是一整天。先開始他們還抱自己的孩子或親友的孩子。後來覺得孩子太辛苦不好受。有時候哇哇哭。覺得心疼。

後來他們就「租」別人的孩子。一天給幾十塊錢,把孩子帶在身上做擋箭牌。別人的孩子,又付過錢,使用起來不心疼。

或許你會問,誰會捨得把孩子「租」給他們啊。

不要說租了,賣孩子的新聞都經常出來。這租還能減輕良心上的犯罪感。

據了解,現在他們這樣乾的比較少了。都是熟客,平時通過微信聯繫。也不用跑到火車站那邊喊來喊去。也與時俱進了。

所以,說這個故事並不是為案子中的警察開脫。警察處理失當。但孩子的家長違規在先,然後還不接受處理,不顧自己手中孩子的安危。去反抗依法執勤的警察。她應該被追究責任。


中國四大原諒:

1,還是孩子。

2,大過年的。

3,來都來了。

4,都不容易。

現在再加一條:

5,抱著孩子。


平時知乎都在吹包括上海在內的南方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設做得好,都在嘲諷包括北京在內的北方城市官氣重不開明,這下被打臉了吧?我建議上海警察好好跟北京同行們學習一下。

人大東門賣假證的婦女人手一個孩子這是標配,你要是不帶孩子都不好意思跟人打招呼,客戶一看你就是嘴上沒毛辦事不牢……不不,是懷裡沒孩辦事歇菜,兩千年初辦個證20,去年已經漲到50了,這麼惡性的通貨膨脹,北京警察抓了嗎?

地鐵里天天喊著打擊乞討人員,隨便一老頭老太太背個音箱唱幾聲就伸手要錢,從車頭到車尾再轉回車頭,值得表揚的是可能這兩年丐幫的行業整頓力度比較大,不再下跪拽腿扯袖子了,北京警察抓了嗎?

天橋上的「殘疾人」是身不殘志堅的典型,你第一眼看著缺胳膊少腿的可憐兮兮趴在地上,扔下五塊錢,一回頭的功夫腳和手就不知道從哪裡伸出來,四肢健全活蹦亂跳,我還遇到不開眼的居然想把錢要回來差點被揍,北京警察抓了嗎?

陶然橋邊上是國家信訪局,附近幾個地下通道里多得是「專業」上訪人員,一天200包午飯這是起步價,老人、婦女(自帶小孩)、白帽子300,「工作」也很簡單,去了你只要坐著就行,最多也就是哭兩聲,咱們摸著良心說這可比北影廠的錢好賺多了,北京警察抓了嗎?

我都懷疑上海警察是不是腦子瓦特了,你們是比北京警察工資高點,有個屁用呢?出了這麼一檔子事,上海警方敢保你嗎?上海檢方敢起訴婦女嗎?上海法院敢判婦女嗎?顯然不敢啊,不過上海警方倒是第一時間把你停職檢查了。所以說啊,上海警察你們還是要跟北京警察學習一個,北京警察是身經百戰見的多了,什麼叫警民魚水情?什麼叫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什麼叫穩定壓倒一切?趙雲抱著個孩子連百萬大軍都不敢動他,區區倆上海警察就敢摔大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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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里居然還有人跟我糾結執法方式問題,你們可真逗,敲黑板啊同學們,我到底是要黑誰???重點在於怎麼制服婦女嗎?再進一步,重點在於上海警察嗎?再再進一步,重點在於警察嗎?是不是只有我掰開了揉碎了一個彎兒都不拐才能讓大家都聽懂?

我要是說得這麼直白早就被摺疊刪帖封號了。


1、目前的所謂真相都不一定是真的,不要亂帶節奏。

2、拋開背景,視頻還是很有看點的。警察上演了一波「一手好牌打爛,四個二帶倆王」的經典戲路。不管什麼原因,兩個警察,一個控制住女人,把孩子弄下來,應該不是什麼難事,上來直接老小全撂倒是要顯神通嗎?很多販毒的都是拿小孩當擋箭牌,所以首要任務是把擋箭牌給他卸掉。

3、群里還有個視頻。是有人拍攝,一個警察下來說,「別拍了別怕了,再拍把你們都帶到派出所去」,深度懷疑這警察是個高級黑,真是網友愛聽什麼他就說什麼。(去年公安部好像發令,說圍觀者未阻礙執法可進行拍攝,見下圖

4、還有一個截圖說是局長解僱臨時工的,我覺得也不太可信,首先,那個群的名字是「黨的先進性教育」,這個群我也有,但是沒這麼多人,而且我硬碟里也有。其次,局長在群里辦案,還被人截圖出去,只能說明整個局裡都是打爛牌的好手。但事實上,能當局長的人思維多縝密你們知道么。。如沐春風,滴水不漏啊。

另外,2016年7月26日, 公安部舉辦全國公安機關規範執法視頻演示培訓會,對執法者應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做了介紹(網上可以搜到,70分鐘),先把本次案件中相關的兩條摘錄如下:

1、帶有隨行兒童的正確處理步驟。

2、面對群眾的圍觀拍攝

視頻封面警察執法我能不能拍?公安部培訓會:民警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_騰訊視頻v.qq.com視頻

看熱鬧歸看熱鬧,也要知道往哪看嘛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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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的評論和贊,其實很多人的回答都比我的好,思路嚴謹,案例生動。

但是好像有人聽不懂「一手好牌被自己玩爛」是什麼意思——明明可以很好很完美的解決,結果自己玩脫了,被抓了把柄,而且越演越爛。還有人問我有沒有孩子,這都什麼跟什麼啊?說的好像我特別袒護這女子一樣。

當時只有一兩個視頻,也不知道前因後果,這個時候有人出來叫囂:我們的警察就是這樣,我們的政府就是這樣,我們的祖國就是這樣,這種話未免有點太不公平了。

現在情況清楚了一些。但我不想去揣測這個女的是不是故意拿孩子當擋箭牌?還有的公眾號,發文章截圖說這個女人站起來的時候露出了一絲陰笑,旁白是,小樣跟我斗,你太嫩。

我覺得沒必要去揣測這些心理細節,這不是折騰自己么。

有個現象很有意思。

隨著人們認識的升級,越來越多的人思維開始變化,很多人已經不再去幫助第一眼看到的弱勢群體

以前遇到這種情況,大家都是一味的去罵警察這些所謂的強勢群體,但是近幾年有些改變,大家開始去思考到底誰才是真正的弱勢群體——八達嶺動物園被咬死的人已經不是弱勢群體,動物園才是;寧波動物園逃票的人不是弱勢群體,老虎才是;

越來越多的人不再關注誰強誰弱,轉而關注誰對誰錯。這可能是一種更好的判別方式——你手裡有孩子就可以忤逆法律了嗎?你年齡大就可以搶籃球場還打人了嗎?你們為了身體健康就可以在公路上暴走了嗎?

權利是人賦的,不是天賦的。這些人的擋箭牌也是站隊的吃瓜群眾幫忙鑄造的——我們站在女子這一隊罵警察,就會有更多的人用孩子當擋箭牌;我們站在警察這一隊罵女子,也會一定程度助長野蠻執法的歪風邪氣,當更多的人靜下來看清雙方的對錯,得到各自應有的懲罰,這種事情就會越來越少。

畢竟,我們在網上發聲並不是為了過癮,一方面是為了引起廣泛關注;另一方面是為了避免再次發生吧。

社會是什麼樣子,是大家用腳投出來的,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結果,就像你在音樂軟體試聽並收藏了一首《一人飲酒醉》,就別怪他第二天給你推送別的喊麥歌曲。

謝謝閱讀,一家之言,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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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評論

「不管什麼原因,兩個警察,一個控制住女人,把孩子弄下來,這就不是什麼難事,上來直接老小全撂倒是要顯神通嗎?」

把孩子「弄」下來,一個弄字倒是簡簡單單,怎麼「弄」?指望女子心甘情願鬆手把孩子給警察?「弄」的過程中任意一方傷害到孩子誰負責?

警察有鍋一點沒錯,但需要制服女子的過程中,真的有更好的解決方案?

答,換一種說法:A方案直接撂倒——肯定會傷到孩子;B方案「弄下來」——可能會傷害到孩子,你選哪個?

再換一種場景來看,如果孩子是人質,女子是罪犯(比喻,只是比喻),警察面對這種情況是應該直接將人質和罪犯一起擊斃,還是應該做一些哪怕嘗試做一些解救人質的舉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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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質疑如何分開女子和孩子的,請移步到這個回答

阿秋:如何看待一上海警察絆摔一抱嬰兒的女子?

這位警察同志從實戰經驗分析了分離二人的可能性,所以認為無論如何都會傷到小孩的,請去跟他討論,謝謝。


我很少些答案,基本都是伸手拿。但這次我覺得我應該發出一點聲音。

這次這個警察一定會受到處分,但應該把對那女的處罰也一塊發出來,不能最後就是鬧的就可以不受處罰的的樣子,導致最後警察執法力度降低,然後到處違停,你們又要罵警察沒用了。

希望這次處罰對雙方一視同仁。

感覺現在很多人已經偏了,連那女人也在維護,我實在看不下去,公正應該是對所有人的,而不是只對自己有利的。


大媽這麼牛,也是別怪會被摔。警察敢這麼摔,那也別怪被處理。小孩有這種長輩也是悲哀。

警察控制方式不合適,控制方法也有很多種,偏偏選擇了最過激的,沒考慮到有孩子,現在的輿論環境這樣做很不謹慎,就算要控制,可以弄兩個警察,一個看孩子一個看大人。不過從視頻也可以看出平時摔下去以後手忙腳亂的,練的少,平時也用不太到就生疏了。本來是合規執法 但是選擇了不利於自己的模式。

大媽就不說什麼了,老生常談的話題,只能說委屈了孩子。

說穿了,這就是缺乏互相尊重的情況,誰好欺負就去欺負誰去,誰凶誰有理,你要是好欺負,誰都搞你。為何美國警察比較牛,首先是他們可以開槍可以打人,其次是保持距離感。當然這裡不是說要學習美國警察,美國警察的問題在於執法過度,所以這個也不值得學習。但是如果做不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情況,那麼以後還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當法律執行難的時候,那麼嗓門大就成了保護自己的必要手段了。


講個一退伍士兵和我說的,他的一次經歷:

當年他在xj執行驅散任務,對拒不離開的,可以使用警棍。一某族婦女,抱個小孩,憤怒的朝他吼叫,他看有小孩,沒忍心動手。

當這婦女靠近他的一瞬間,突然從黑色袍子中,掏出一塊大石頭猛砸向他頭部。

他事後回憶,人瞬間砸暈,頭盔碎裂。虧好邊上的戰友一棍上去,不然第二次下砸來,肯定當場犧牲。

當然,這事和上海的不是一回事,上海這位處理過激的警察和抗拒執法的婦女,都應被依法處理。但基層很多事,往往真的就發生在一念之間,而不是事後鍵盤。


我先給大家講一個美國的故事,quora上看到的。

當年quora上有個問題,說面對「手無寸鐵」的罪犯時警察是否不應該用槍,大概問題出現在佛格森某非洲裔嫌犯試圖搶警察槍並且指紋都留在了槍上,最後被警察擊斃,而後非裔因此鬧事打砸搶的佛格森事件之後。

有一個回答給了這個例子,說在阿拉斯加有一案例,某女警執勤攔住四個醉酒男性,結果四人不配合執法還圍攻女警,並且試圖搶配槍。最後女警出槍擊斃兩人拘捕兩人。大概是這樣。因為憑回憶複述,細節可能略有偏差。

亮點來了,沒被擊斃的兩個人被起訴謀殺罪並罪名成立。當時我覺得這很不可思議。後來查了下,之所以起訴謀殺是,如果某幾人共謀進行違法行為導致有人被警察依法擊斃,那麼活的人對死的同夥負責,這背後的理由是如果他們不拉著死人去犯罪,死人就不會死。這屬於有預謀的剝奪他人生命。

好了,回到上海的這件事。警察做錯了么?我覺得一點都沒有。警察做為執法者,要維護的是法律的尊嚴和權威。而法律的權威,保護的是所有守法者的切身利益。在面臨對警察違法犯罪襲警的嫌疑人時依法使用強力措施再正常不過了。對方有沒有抱小孩並不應影響這一決策。

反而是抱小孩的嫌疑人,明知道自己抱著小孩,還要主動去襲警,那麼難道不應該是她對小孩的潛在人身傷害負責任么?如果小孩受了可追究刑事責任的傷害,那麼很顯然是這個女嫌疑人而不是執法的警察需要對其負責。這就好比你明明看到懸崖還要抱著小孩子往前面走,那麼摔死了能怪的了懸崖么?實際上,當警察作為法制體系的執行者來執行公務時,警察代表的是法,法既是這個懸崖。

確實,這抱小孩的嫌疑人身上沒槍,我國國情也和美國不同。但在第三者因嫌疑人的違法行為而受傷或喪命,因此嫌疑人而不是執法機構要為此負責這一點上,兩者是完全可以類比的。

某種程度上說,我國法制不完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執法機關不敢在應該使用強力的時候果斷使用,導致民眾對法律並不心生敬畏。進而導致違法成本很低,大家都不守規矩。

而這種環境下,吃虧的是我們這樣守規矩的普通人,不當得利的是不守規矩隨意踐踏法律的違法違規者。他們占的是全社會的便宜。違停的人,犧牲的是我們守規矩司機的利益。插隊的人,犧牲的是我們老實排隊的人的利益。諸如此類。

我衷心希望上海市作為全中國文明程度最前沿的地方,能夠藉此為法律正名立威。那麼下一次有人在做違法行為尤其試圖襲警之前,心裡自然要有所顧忌。法制觀念,就是這樣一點點建立起來的。


ps:不要想多了,這件事不存在放棄執法執法就要枉顧孩子安全的二選一情況。

這種事情怎麼處置警察不會沒有一個流程,即便是暫時陷入僵局,孩子的安全也是要優先考慮的,警察的專業素養不是普通人想的那樣隨意。

其他相同事件的問題下已有警察大V說明了,可以自己搜來看看,不要想當然的認為「警察怎麼做都不對」,事實上這種局面是可以避免的。

ps2:經知友 @valentinachen 提醒糾正一個錯誤,美國一些大城市也有專管交通的警察,並不是傳聞中說的那樣沒有交警,而且他們也不是輔警。不過美國警察體系複雜,各州地區情況不盡相同。

以下為紐約交警,是不是和校門口的老保安很像?也沒很多人認為的那麼勇武吧?而且據說這種警察不配槍的。

1.女子抗法,同時對自己和孩子的安全不負責任。

這點就不說了,沒有任何人會否認。

2.警方處置不當

我只是好奇這個問題下為什麼那麼多人對交警處置不當這一點絕口不談,不要告訴我你真的認為這種執法方式沒有問題,就是解救人質的時候都是首先考慮人質安全,哪有這麼搞的。

還有人扯什麼在某某國早就擊斃了,平常看到這種新聞時你是在心裡是在大喊:擊斃的好,希望我們的警察也能這麼隨意擊斃嗎?

不都是用來諷刺他們「空氣甜美」的嗎,怎麼到這又變了?

開玩笑,知道為什麼警察配槍那麼少見嗎?因為我們國家禁槍,我們的公民不像美國人有那麼高的槍支持有量。所以,不要扯什麼擊斃,兩國治安狀況壓根不是一回事。


首先,貼上公安部民警執法的有關規範和要求。

公安部《公安機關執法細則》規定:

1-03.基本要求

  1.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應當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做到秉公執法,辦事公道;模範遵守社會公德;禮貌待人,文明執勤;

——————————————

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規定:

第六條 交通警察在執勤執法、接受群眾求助時應當尊重當事人,使用文明、禮貌、規範的語言,語氣莊重、平和。對當事人不理解的,應當耐心解釋,不得呵斥、諷刺當事人。

第十一條 實施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前,告知違法行為人應享有的權利時,交通警察應當使用的規範用語是:你有權陳述和申辯。

——————————————

公安部對實踐中的具體執法要求:

執法對象阻礙執法,民警正確的處置方法是:

1、利用執法記錄儀,全程錄像取證。

2、冷靜克制、規範言行,明確告知執法對象自己正在執行職務並全程錄音錄像。

3、對抓衣服、撕警號的,警告其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責令立即停止。

4、對扇耳光、拳打腳踢等暴力襲擊民警的,可使用催淚噴射器、警棍等警械,控制執法對象,迅速帶離現場,避免糾纏。如果警力不足時,應該及時請求警力支援。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常見阻礙和妨害交通民警執行職務行為現場處置規程》規定:

一、以語言威脅、辱罵等方式阻礙交通民警執行職務行為的現場處置

口頭警告。

傳喚帶離。

五、以撕扯警服、摘警帽,抓撓、推搡、扇耳光、拳打腳踢等方式阻礙交通民警執行職務行為的現場處置

口頭警告。

果斷處置。……具備警力優勢的,應果斷採取徒手或使用警械等方式制服當事人,但不得採取對打、互毆等報復性動作。

特殊應對。對警告無效,但不宜直接予以制服的女性、老人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可採取保持距離、選取有利站位等方式避免衝突升級,耐心勸說教育,同時迅速向勤務指揮部門(指揮中心)報告,需使用強制手段制服的,儘可能進行徒手制服,控制女性執法對象時,避免坐壓或接觸其敏感部位,並在第一時間帶離現場。

十、對有未成年人隨行的當事人阻礙交通民警執行職務行為的現場處置

耐心勸說。

依法告知。

妥善處置。對於繼續實施阻礙執法行為的當事人,勸說制止無效,確需帶離現場的,交通民警可徒手或使用警械將其制服後帶離。當事人未成年子女在場時,應確保其安全,要安排民警照看,溫言安撫,避免其驚嚇跑動造成交通意外。

==============

從視頻來看,當事女子懷抱兒童,有推搡民警的動作,但不激烈。民警有用手指女子並大聲呵斥的行為。其後,民警突然抱摔女子,導致女子手中兒童甩落到地上。

很明顯,民警處置不當

在面對懷抱兒童的女子時,民警沒有保持文明、剋制。如果僅僅是女子一人,在面對推搡行為時,口頭警告無效後可以使用強制手段,但是女子手中還有幼童就是完全另外一回事了。面對這種情形,民警應當保持克制,必須確保幼童安全。

實際上,視頻里可以看出,松江警方回應中所說的當事女子「暴力阻撓」並不準確。暴力是指強制力、強悍力。該女子確有推搡行為(一共推了2次,其中1次較重),但行為本身以及激烈程度與「暴力」相去甚遠。松江警方的回應似有不妥之處。

根據公安部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規定,特殊情形下民警處置的核心應當是避免衝突升級並確保未成年人安全。當事民警應當口頭警告並進行執法錄像,在女子行為沒有進一步升級之前保持克制。即便要採取強制措施,也應當呼叫車內同行民警共同約束女子,避免傷害兒童。而這位民警似乎頭腦發熱,直接將女子抱摔在地,而後兩位民警共同壓制該女子,整個過程完全沒有顧及兒童安全

在視頻里的情形中,這位民警的行為沒有遵守公安部和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關規定,處置錯誤,不僅激化了矛盾,而且傷害了無辜兒童,應該追究責任

希望孩子沒有受到大的傷害。希望警察執法能嚴格規範。

9月2日更新

針對評論里以及本問題回答里的一些觀點,回應如下:

1、仔細審讀我的回答和公安部有關規定,不存在對阻礙執法行為的縱容。「可以採取強制手段」寫的明明白白。問題的核心是,面對非暴力情況以及特殊情形下能否採取強制手段以及如何採取合適手段。

如果以後民警面對抱著兒童的執法對象是否就不能採取強制手段?這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但是本次事件中的情況就不可以採取抱摔這種手段。

如果我以後抱著兒童是否就能肆意妄為?答案是否定的。面對這種情形,處置辦法有很多,只是該事件中的民警失去理智做出了錯誤的選擇。

2、對公安民警執法行為作出規範,不存在對民警執法的束縛和為難。實際上,法律賦予了公安民警很多各式各樣的執法權力,面對違法行為公安民警擁有充足的手段予以制止和糾正。正因為公安民警是執法人員,掌握執法權力,配有執法武器,執法行為具有強制力,直接關係到相對人的權益和安全,所以才必須予以規範嚴格要求。否則,缺乏依法執法後果是可怕的。證據造假的雷洋案、冤枉槍斃的呼格吉勒圖案、控制婦女而導致幼童受傷等等還會不斷出現。

這些不正確不公正的執法,對個人的傷害是不可逆的甚至以失去生命為代價的,對法制的損害則是巨大和長久的。所以,正是執法行為的規範公正,才更能樹立起法治權威

3、對本次民警的處置行為提出譴責,不等於投票給投機取巧、潑皮無賴之徒。生活中的不守法不守規矩者的確有不少,但是對這些現象的痛恨不能轉嫁到本次事件中。只能理智、客觀地看待這件事情,女子有過錯行為,但是民警沒有合理合規處置,採取了失去理智的錯誤方式,危害到幼童安全,這種錯誤毋庸置疑、清楚明確。

更不能憑空想像如果是「恐怖分子」,如果是「暴力抗法」,這些如果在本次事件中均不存在,所以這些假設均不成立,而且不能無限假設。如果按照這種無限假設的邏輯,以後民警執法時在面對任何一個不理解不配合的相對人都可以拔槍擊斃。這種情形,有任何人敢想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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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最新消息,上海市公安局發布聲明,指出事件中女子的行為是無理糾纏,而並非松江警方所說「暴力阻撓」,同時承認事件中該民警執法粗暴,是錯誤的。與我的回答一致。

「該事件中民警為制止當事人無理糾纏而粗暴執法的行為是錯誤的。警方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治警,始終要求民警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針對這一本不該發生的事件,將進一步強化全警法治意識,規範全警執法行為,努力提升整體履職能力和服務群眾水平。」

上海市公安局所表明的態度和客觀值得肯定。


怎麼評價?只能說這是一場雙輸的悲劇,孩子無辜受傷,警方聲譽受損(諷刺的是該女子卻有可能成為最後的贏家,因為按照天朝的一貫作風,這事情一鬧大,很可能就免於懲罰了)。至於責任認定,只強調女子行為違法而忽視警方執法失當和只追究警方執法失當卻無視女子違法在先都是不對的。此外,我看到其他很多答案都在拿美國警察面對類似情況會怎麼做來說事,甚至還有人信誓旦旦地說美國警察在這種情況下會毫不猶豫地開槍,那我就直接上個美國警察面對幾乎相同情境的執法視頻好了(恰好也是一個女子抱著小孩推搡辱罵警察,兩名警察共同執法):

視頻封面Police hit woman holding a baby with baton and shocker while aressting heryouku.com視頻

在黑人女子抱著孩子的時候美國警察掏槍了嗎?爆頭了嗎?絆摔了嗎?把孩子從一米多高的地方砸水泥地上了嗎?

(按照評論中 @劉氓 的說法,後續視頻中警察將黑人女子的小孩鎖入警車,黑人女子繼續與警察衝突,遭到警察警棍毆打。可見即便要動用暴力手段來處置非緊急情況下的違法行為,也應該先將孩子置於安全處境再動手,避免孩子在衝突中受傷。至於何種程度的違法行為應該以何種程度的暴力手段來制止,就是另一個話題了)

回到上海的這個案例,女子撒潑阻撓執法,毫無疑問必須依法懲處(諷刺的是這一摔把事情鬧大了,搞不好就不了了之)。但視頻中的警察(也有說法是輔警)執法時過度使用暴力,導致無辜孩子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同樣應該受到處分。究其根源,還是執法的下界(何種情況下警察可以毫不猶豫地採取相應措施)和上界(執法措施不能超過的限度)不明確所致,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那麼警察要麼猶豫不決不敢執法,要麼行動粗暴過度執法的狀況就還將持續下去。

(不過說句實話,法律條款規定的模糊化,「看情況執法」算是天朝特色了,其目的大家應該都心裡有數。所以雖然這件事鬧得很大,但我還是不看好現實狀況能因此而得到什麼改變)


其實我是不在乎道德人士噴和大面積掉粉的,至少在知乎上。

這個話題成為熱點之後,我一位大姐在朋友圈評論了幾句對警察執法權尊重之類的。我也評論表示支持。本來我也想自己發一條,忙得也沒有顧上。當然也是因為在現社會中比較慫,人在社會關係中嘛。早上醒來我看這位大姐把那一條刪了。其實就跟警察執法這事一樣,我們在生活中不得不顧及聖母和腦殘的想法。

撒潑在前,碰瓷在後。最後斷章取義搞個大新聞,綁架輿論堪稱完美。誰家親戚朋友里沒有孩子?你去看看正常的父母,誰吵架起爭執會抱著孩子?換句話說,正常的父母,真把孩子當寶貝的,抱著孩子的時候會不會暫時息事寧人,至少先把孩子安頓好?

事前警察多次警告,讓把孩子放下。不聽勸組變本加厲。我想知道還有哪些文明國家的所謂公民敢明目張胆推搡警察。每天喊著公民權利從來不談公民義務。我怎麼做都是情有可原,你警察一還手就是喪盡天良。這麼說吧,如果警察先去抱孩子,父母又要耍無賴說警察耍流氓說警察搶孩子,最後一樣搞成一個大新聞。你信不信聖母們又要買警察搶孩子?這個就跟神經病們講遇到暴徒幹嘛不打腿一樣。且不說警察不都是指哪打哪的神槍手。我們都是普通人,在危急情況下都是腎上腺素應激反應,能任何時候保持絕對理性的那是ai。鍵盤道德俠自己見了個科長都哆嗦缺總要求別人都是無懈可擊的完人。

我看以後警察都跪著執法吧。以後毒販子報個孩子明目張胆販毒,恐怖分子報個孩子強闖閘機。等到boom之後看看鍵盤道德俠怎麼說。我沒猜錯的話,一定是mglb警察不作為,白領納稅人的錢。就像我之前一個朋友一樣,每天罵城管欺負小販,動不動就要殺光城管。然後他們小區門口小販違規佔道,他打電話給城管城管,城管也處理不了。然後他又罵城管不作為,還是要殺光城管。我真想罵一句臭sb。

最後送一個負面彩蛋。前陣子某沿海發達城市拆遷,一租戶撒潑無聊,硬生生讓政府妥協分了三套房。注意是租戶,產權是央企的。最後租戶覺得不爽,要四套。這次政府不幹了,這是無底洞啊,出警處置。然後租戶用濃硫酸潑警察,最後那裡發生了建國後第一槍。現在都不敢報道。我看報道了,自媒體一傳就是公安對人民開槍了。這種人如果算人民,我寧願不當人民。真的。


我只關心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執法 別總是誰弱誰有理 以鬧分配了 要不真以為警察隨便欺負隨便打呢


這位女性不簡單,畢竟另一個抱著娃打架的是常山趙子龍。


1.講真,從浙江嘉興南湖的一條小船到共和國,TG認識最深刻,也最擅長的是什麼?——發動群眾啊,怎麼發動群眾,這個問題說大也大,說小也小,甚至可以小到一次執法的操作與觀感上。

從這方面講,這個視頻反映出來的內容肯定是有問題的,其實這就和城管打人性質差不多,要徹底杜絕恐怕很難,這涉及到人性,制度還有個體處理突發事件能力等複雜原因,一旦發生了,坦白說影響是很不好的,別看微博知乎上很多人都站隊警察,其實真正的大多數人不在這些社交網站上。不信把這個視頻拿給隔壁老王或者看門大媽看,準保清一色詬病警察執法。

總而言之,這樣的執法行為不提倡,有問題

本人是從執法崗位出來的,深知基層執法的困難與無奈,但沒辦法,再難也得想辦法,至少這種惡劣的觀感是要避免的。說句難聽的,大家吼活該吼得很痛快,但等待這名輔警的幾乎不會有什麼好事。

2.

視頻中這個女人抱著孩子去打警察,還能說啥,非蠢即壞。不過鑒於維穩壓力,最後拿到賠償慰問我都不奇怪。

輔警還是缺了點鬥爭經驗和智慧,於情於理,從人性上講都應該考慮到孩子的問題。

有人會問,如果有些壞東西就是拿孩子當擋箭牌怎麼辦?——沒有絕對的好辦法,這種情況就是很難很棘手,只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想辦法去解決,連小孩一起放倒肯定不是正確的選擇。

小孩可憐,攤上這麼個家長,嘆……


先說觀點:上海交警現場處置,絕對過當!處理也是恰當的!

其實,最難的是,基層遇到這種事,到底應該怎麼辦!

比較多的,就是算了,或者忽悠。當著你的面說不罰了,回去照樣罰,或者真的就不罰了,換取可以順利的離開,以後?或者警察的權威?考慮不到。

還有就是呼叫增援,這種也有,報給領導,指揮中心,請求增援。這時候來了一大堆警察,把大媽圍在中間,有人說好話勸和,有人嚇唬,軟磨硬泡搞得大媽無心煩躁,或者六神無主,再把孩子家長找來抱走孩子,然後處理大媽。

但是,上海這位交警,選擇的是最簡單粗暴卻直接有效的方法,直接放倒!節省了大量的警力,卻付出慘痛的代價!

孩子,確實是無辜的。

在警察面前,孩子成了擋箭牌,君不見,農村解救拐賣婦女,擋在警車前的,都是無辜的孩子!

在黑社會面前,孩子卻成了他們的軟肋,那些欠著高利貸的父母們,最怕的就是:我知道你孩子在哪裡上學!

請這些父母長輩們,不要把你們無辜的孩子,放在法律面前當擋箭牌!

江湖中,名門正派的武功,往往不如邪教武功高,那是因為邪教不擇手段,為了絕世武功什麼都敢幹,而名門正派有所取捨。

警察,要有底線,哪怕你是為了正義,也不能過激過當,就像一個殺人犯殺了人就是抵賴不承認,你也不能刑訊逼供,這是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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