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小說侵權問題?

好的,我曉得了,謝謝大家。我自省。


不簽約沒問題,簽約了就是違約,改書名作者名都沒有任何意義,這種小聰明可以放棄了,因為實在太愚蠢。

簽約唯一的重發機會,就是跟簽約網站的編輯商量,刪書重發,雖然還有另外一條路,跟原網站解約,但這條路真不太好走,就不做建議了。

順帶說,除了極個別不重視版權的網站,大型網站都會拒絕這種二次發書,就算你沒簽約也會被拒絕,因為你沒法證明自己沒簽約。


1:自己的責任,自己承擔。因為你個人原因讀者跑光,不要總想著這種損失讓其他人背鍋。

2:作為一個完全對口的版權工作者回答你,如果已經簽約。這不是侵權不侵權的問題,這是違約的問題。

除非是那種法務工作很不到位的小作坊小公司,不然正常點的公司,制定條款的時候必然考慮了你這種情況。

大部分的合約(排除小作坊)里都會有一個條款,那就是獨家授權,指定渠道發布。

你這部作品授權給了A公司,那麼你再發布到B公司上籤約那就是徹底的違約。只要抓住了,兩面不是人。你舉例子的其他人改筆名改書名,不是改了就沒事,是改了就不好抓。

也許你會說,你只是發表,還沒簽約。問題是你不簽約你發表幹嘛呢?而且,就算只是發表,如果合約有指定渠道發布的條款,你一樣違約。


你這做法就是為了一頓飯把自己鍋子都砸了賣了


說句實在的,長篇網路小說,改頭換面不是不行。

就連你的角色名,劇情都可以不用改,唯獨要改文字!

也就說大體劇情你重寫一遍都行,但不能夠用上本書的文字,每一章都要重寫過。還是相當於重寫了一本,內容沒變,文字變了,這應該是你要的合理避稅!


看完問題想問題主一句 合理避稅?EXO 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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