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很多犯罪份子在犯罪之後,還要將罪行公之於眾?
當然本人問這個問題並不是專業人士,只是想聽下專業人士的看法。
起源來自於餓了么的「加料」事件,既然客人吃得下去,那就說明沒有發現,所以為什麼……要自爆呢?當然不僅僅是這一件事,據說連環殺人犯等等也有這個傾向,可以解釋一下么?
首先說一說餓了么的「加料」事件,事件過程直接複印粘貼過來了:
微博網友@初見之停滯的陽光 爆料稱,在餓了么上訂餐時與配送員溝通不暢,投訴其態度不好,遭配送員的簡訊報復:「還記得你點的外賣嗎?我在你的外賣裡面加了一點我的屎,味道怎麼樣?」今日晚間,餓了么官微@餓了么網上訂餐 對此作出回應稱,1月6日晚接到投訴後,問題被定性為最高的P0級,歷經4天推導查證,涉事配送員被鎖定為某眾包配送平台的一位騎手。
經查實,該配送員承認簡訊確為其所發,但表示在餐品中投放異物為詐稱,就為「氣一氣」用戶。
對這一行為給用戶帶來的困擾,配送員表示歉意和悔意,並願意承擔一切責任。
所以這個事件簡單一點說就是「配送員因為被訂餐者投訴而惱怒,用詐稱加了翔的方法來對訂餐者進行發泄不滿情緒」,這和淘寶你給了個差評賣家追著你罵是一個道理,只不過這個配送員發泄情緒的方式讓人感覺有些奇葩,所以這個我認為不屬於題主說的「故意把罪行公之於眾」,下面我要說的是情節嚴重的,符合題目表述的案例,並加以分析,既然題主提到了連環殺手,那我們就來揪一個最典型的的惡魔出來看看:BTK殺手——丹尼斯·雷德
惡魔行徑:30年、至少10起命案、3個英文字母B,T,K,這些數字與字母從1974年開始,讓美國堪薩斯州居民人心惶惶,焦躁不安,直到2005年才鬆了一口氣。B代表捆綁,T代表虐待,K則代表殺害。捆綁(Bind)、虐待(Torture)、殺害(Kill),這就是自稱」BTK」的變態殺人魔所犯下的惡行。
具體手法在這裡不予分析了,我們切中主題,選這個連環殺手的目的是分析他下面這幾個行為:
1.作案後有給媒體寫信暗示身份的行為。
2.在1974年第一次作案後,故意留下線索與警方玩貓捉老鼠的遊戲,他還大膽到自行打電話給911報案專線,坦承自己的殺戮行為。
3.將一名命案被害人的駕照與凌虐後的3張屍體照片一併放在信封中,寄件人則署名」帳單算在兇手湯瑪 斯」(Bill Thomas Killman,大寫即BTK),他在信中還宣稱自己想要獲得美國全部民眾的注意。之後BTK又陸續放出很多線索,以求製造「BTK」恐怖氣氛,最終也因為這些線索被捕。
4.寫詩,想為自己著書。
這些行為中,表現出了兩種非常極端的人格障礙——反社會人格障礙和表演型人格障礙,下面我們來分析這兩種人格障礙的特徵:
一·反社會人格障礙(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
我覺得這是最容易被人誤會的一種人格障礙,大多數人只要一聽說殺人犯或者別的惡劣一點的犯罪人,開口閉口就是「這人有反社會人格障礙」,其實這是一種誤區。
(1)誤區糾正{反社會人格障礙犯罪人與一般犯罪人的區別}:
?一般犯罪人往往有計劃,有預謀的達成犯罪,而反社會人格犯罪人中很多不能做到。
?違法目的明確,容易受情感衝動支配,犯罪動機不易把握。
?在心理活動的各個方面都有沉重影響,反映在生活各個側面出現的長期而持續的行為障礙。
(2)特點:
?可分為「衝動—攻擊型」和「社會退縮型」,前者往往15歲前就開始表現出攻擊性,具有終身發生身體暴力的傾向,特徵為高度攻擊性和高度衝動性,反社會人格障礙會隨年齡增加而減弱,這也是BTK老年被捕的原因根源之一;後者無攻擊行為。
?無羞愧感,缺乏和焦慮相關的自主神經反應。
?行為無計劃性:大多行為為偶然動機,情緒衝動或本能願望驅使。
注意:複雜性精神病態者往往在事發前有計劃,而且可以達到行為目的,單憑?無法否認或證明反社會人格障礙的存在,比如丹尼斯·雷德。
?社會適應不良:行為與公認社會規範有顯著背離。
二·表演型人格障礙(Histrionic Personality Disorder):
屬於人格違常的一種,簡單直白的來說就是一種以過分感情用事或誇張言行來吸引他人關注為主要特點的人格障礙。
?特點(依據案例分析總結而來,有一定或然性):
ⅰ人格體願意近距離感受「自己表演」的結果:例如有的連環殺手喜歡重返現場參與警方的破案過程;
ⅱ本身境況不會太好,普通而平凡,但內心狂熱,性格內向,孤僻。
ⅲ人格體統計中,童年時缺乏父母關注,甚至遭受虐待,忽視的個體容易具備該人格障礙。
?與反社會人格障礙的關係:潛在人格特質有相似的一面。
一旦普通的行為方式屢屢受挫,滿足不了此種人格潛在心理需求,那麼尋求關注的訴求就很可能通過反社會人格的激發來表達。
我總結了遇到的案例中兩者情況典型的兩類關係:
ⅰ·「BTK類型」:就像丹尼斯·雷德一樣,兩種人格一起爆發。
ⅱ·「誘發」類型:有一類連環殺手表現出人格障礙的「接力棒模式」,一開始單純的以殺人為樂,但隨著犯罪心理結構的逐漸穩固和作為連環殺手需要外在強化這一需求,加上發現警方遲遲破不了案帶來的刺激感和成就感,可能把尋求關注,挑釁警方的標記加入犯罪行為中,出現「前期沒有表現行為,後期卻出現表現行為」的模式。
綜上所述,我認為題主所表達的情況一般為以上兩種人格障礙發生相互作用的產物。
畢。
瀉藥,我記得之前回答過一個很類似的問題,最近在準備考試,我就不碼字了,直接貼過來就好了,希望可以幫到你吧。比較亂,然後也沒有圖,一直沒有配圖的習慣,將就看看噢
作者:十方迦南
鏈接:電影中壞人作惡得逞後會詳述自己的動機和策略,現實中有對應的心理學解釋嗎? - 十方迦南的回答 - 知乎來源:知乎著作權歸作者所有,轉載請聯繫作者獲得授權。首先,必須明確的是,電影中的壞人所屬的類型並不是我們一般社會生活中大多數人會碰到的類型。因為電影中的壞人多數是有預謀有計劃犯罪,多數屬於反社會型人格障礙,高度攻擊性,缺乏羞慚感,認為暴力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但是總犯罪人數的80%都屬於衝動型犯罪,有很大的偶發性。其次,動機和策略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因為是犯罪必有動機,不管這個動機是不是指向特定實施的罪行,也就是說,無論是電影中的有計劃型,還是大眾生活中的衝動型,都有動機,那麼在我們訊問或者是定罪量刑的時候,犯罪動機就是必須要陳述和進行重建剖析的;而策略就不一樣了,策略多數屬於電影中有計劃型犯罪的犯罪者,對於如何踩點,怎樣實施,怎樣逃脫這樣的計劃,一般出現在拘禁類以及重暴力類犯罪中,你在監獄找一個衝動型犯罪的罪犯,他是不知道說什麼的。於是在策略這個標準上,就分出以下兩種情況,一種是電影中有計劃型犯罪;一種是大眾生活中衝動型犯罪;
大眾生活中衝動型犯罪:犯罪者基本上是不會去陳述自己的策略的(注意是策略),因為很多時候他們自己也不清楚自己的犯罪策略是什麼,衝動型犯罪多具有偶發性,目標選擇的隨機性,以及犯罪心理的可觸發可轉變性。對於這種犯罪者,我們需要找尋的不是犯罪後會他為什麼廣而告之的心理,而是需要找到從普通人心理轉變到犯罪者心理的那個觸發點和他想藉由犯罪行為所表達的訴求。
電影中有計劃型犯罪:插一個題外話,學界有一種說法,意思是計劃型犯罪個案危害性大,所以應該重點防範這樣的潛在犯罪者,但是根據《破窗效應》任何衝動型犯罪的不作為,都會有機會轉變為計劃型犯罪,所以應該從根本上去防止,加之一定高度上的反應機制。好,我們來說計劃型犯罪者的廣而告之的心態。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這種心態是存在的,多數伴隨著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為什麼會這樣?因為計劃型犯罪者的犯罪行為訴求一般不會像衝動型那麼單一,計劃型犯罪者多數伴隨著對慾望的訴求,當然還有對公權力和社會道德的挑釁,廣而告之是對於計劃型犯罪者來說,是一種發泄的渠道和達到目的的必經途徑,通過廣而告之的形式,滿足內心對於大眾恐懼和驚訝情緒的一種渴望。所以我們在審訊過程中,會有一種反應機制,就是不聽你說,或者聽你說了之後表現的非常不感興趣,很平常,這樣往往就會激發一種反抗意識,可能可以幫助我們獲得更多。
最後,回到你的問題,「電影中可能會有情節需要,但是會不會大眾生活中,也會有很多人心中都會有這樣的一個「作惡並且廣而告之」的心理」。答案是,有。但是犯罪心理和犯罪行為是兩個範疇,心理的存在是必然的,因為人有模仿,複製,思考,改變為己用的機制。但是計劃型犯罪者把這種心理付之實踐,而多數社會大眾的這種犯罪心理會被現行法律,家庭環境,社會環境,道德準則去轉化掉,永遠只是一種心理。有一個簡單的例子,可以幫你理解這種轉變,就是人在兒童階段,對上述我提到的因素感知還不明顯的時候,會做很多大人認為很調皮的事情,比如攻擊其它兒童,在不允許排泄的地方排泄,放火點東西等等,做了這些事情之後,兒童會跑去告訴其它的小夥伴,並表現出很興奮的狀態。挑釁;炫耀;追求刺激;為引起他人關注
……非專業人員,僅代表個人看法富貴不歸故鄉,如衣錦夜行,誰知之者!
能隨意取人性命,那是無上的權利,誰能捨得不炫耀!!!
應該是一個心態。
炫技唄。。。。有些犯罪嫌疑人,尤其是連環殺人犯的心理都是變態的。。。他們作案之後,向他人炫耀自己的作案手法,作案技巧。尤其是向警方炫耀,警察知道了犯罪技巧卻仍然抓不住嫌疑人。會讓嫌疑人內心得到巨大的滿足。。。。。就是炫技(像Darker一樣,今年終於出了。哈哈哈)貌似偏題了。。。
哈哈哈,因為並不是想讓其吃屎啊,讓其吃屎本身及其身體損害對肇事者沒有任何收益,殺人也是,「殺人是最沒有收益的一種手段」。外賣小哥只是想看當事者「發現」自己吃了屎後內心的負面情緒,求個心理平衡而已。我倒覺得他很機制,在並沒有放屎(當然到底放沒放也無從驗證,這一點又是一招絕殺,別忘了訴訟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但說回來,還是因為收益優先,明明可以不放屎也可以達到放屎的效果——何況真的放了萬一吃著人家發現了呢——以小哥這番回應的機智,我們有理由相信他沒有放屎)沒有造成物理真實傷害的同時達到了他需要的心理傷害,僅就這個角度而言,厲害!
你說的那些殺人者也類似吧,都是連環殺人者,他們的目的也不是使被害人死亡,而是一些心理扭曲後的心理訴求,「享受」這種眾人都知道人是他殺的感覺罷。
我倒是期望這些殺人者學學小哥,在並沒有真的殺害他人的情況下造出了自己殺人的假象,多好。唉。因為報復或者表演才是最終目的,犯罪只是手段。
我很喜歡惡作劇。比如把同事手機鈴聲改成我美妙的歌聲啦。加料口香糖啦。在同事生日的時候假裝送花啦。有些是一旦成功就知道是我幹得的。比如改手機鈴聲。
有的居然幾天沒被發現,比如送花。
沒被發現的我只能自己去揭破了。為什麼?惡作劇成功有成就感啊!沒人知道是我做的多無聊!我想犯罪後大概也是這個心態?只有變態殺人魔,或者部分仇殺,會有儀式化的手法來自我滿足。為了利益,或情緒不穩定情況下殺人的,第一時間肯定毀屍滅跡。(比如分屍……)
炫耀反社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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