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友首付加裝修買房,僅男方名字,想婚前證明房產全額為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做?

婚前財產約定 婚前財產協議 貸款房


法律上對房子的產權就認「登記」,婚前房產證上就你老公的名字,而且他付的首付,那就是你老公的。婚後你參與還款,你就有權主張返還你還的貸款,和增值部分的一半。如果法院認定每個月兩個人是平均承擔月供的,公式就是:婚後共同還貸款÷房屋總價款(房價款+總利息)×房屋現值÷2=每人的份額

(具體怎麼分詳見婚前個人買房婚後共同還貸 離婚時如何分割)

不管你把婚前協議寫成什麼樣子,法院都會認為你的份額屬於附條件贈與,一旦離婚就可以撤銷。

你可以婚後把老公的房子賣了,然後一起再買一套,這樣房子肯定屬於共同財產。

我忍不住了,最後我想告訴這位女同胞一句話:「我理解每個女人對離婚的焦慮,但是做人不能貪心到這種程度,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東西終歸不是好拿的。」


我也實在是不理解,別人的首付和裝修,憑什麼想分,我也是女人,但從不佔便宜


到你們當地的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約定或夫妻財產協議公證。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就辦理婚前財產約定公證,只是只有結婚登記後才能生效。如果領取結婚證了,就辦理夫妻財產協議公證,在公證員面前簽署協議即生效。兩種公證,都對你們財產歸屬產生合法有效的影響,缺點是只在你們夫妻二人之間生效,不能對抗第三人。費用大概在300——500元左右。


只想問一句,房子首付裝修你沒出一分錢,為何要寫你名字?這種不勞而獲的收入哪裡體現你的價值?做任何事都要付出對價,通俗的話就是代價,代價就是你失去你的人格尊嚴,你把自己放在一個依附他人的位置,以後的婚姻生活你可能會失去平等權、話語權。有本事要麼自己賺錢,實在不行要你父母給你,只有自己的爸媽對你的付出是心甘情願不求回報,千萬別管他人要。


加上名字就行了


《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的共同財產是需要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才成立的。


路過,感覺題主的問題很詭異:既然確定房屋首付及裝修系婚前丈夫完成,為什麼還要證明房產全額為夫妻共同財產呢?


推薦閱讀:

我姥爺和女朋友的爺爺是親兄弟,我們是可以結婚生孩子的嗎?
婚前買房子,男方家出首付,有必要寫女方名字么?
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和地區允許近親同性(直系親屬和旁系三代內)婚姻嗎?
現行婚姻法在推動著婚姻淪為了一場投資嗎?
關於擬制血親,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是禁止結婚的。這背後的法理到底是什麼?

TAG:婚姻法 | 婚前財產 | 險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