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魚主播直播時播放bgm侵權嗎?如果有,為何不見追究?
個別大型主播「fivefiveopen」還有活動方直播lpl等等都有用到bgm,觀眾多達「數百萬」,其影響力可見一斑,如果有,費用應該也很高吧?
- 這是一種廣播(Broadcasting)行為,當然侵權,但這沒有任何用。必須由版權方提出申請或控訴,侵權才有價值。這裡要注意的是,侵權和是否盈利沒有關係。
- 美國前輩 Twitch.tv 上也存在個別侵權現象,但也有許多非常自覺尊重版權的主播(比如 Kripparrian 等)。這些主播們通常只播放自己購買了使用權的音樂,並且在其他時刻儘量避免播放未授權的視頻或音頻。
- 作為平臺方,Twitch.tv 購買了一個版權庫供主播們使用。也就是說,主播們在使用該版權庫內的音樂在 Twitch 這個平台上直播時是不受限制的。同時,任何含有侵權內容的視頻直播在回放時都會被音頻識別系統標記並消音。授權音樂列表參見:Twitch Music
侵權的概念是,未經版權方的授權許可,將作品使用在盈利場合或直接盈利事件中的行為,如果直播不是個盈利場合或直接盈利事件,那就相當於主播在家開個party請大家來玩,自己在家聽歌還要經過許可不成?
但直播如果是個盈利場合或直接盈利事件,仍然無法定性為侵權,因為第三方不知道主播是否得到授權,萬一人家有授權,你給舉報了豈不是吃飽了撐的?
很多靠自覺的事情在中國就會變成不了了之,加上被侵權所得的賠償還不夠律師費,即便是本土音樂人的作品被侵權,也很少有人力爭到底了,說到底打官司這個事也是商業行為,音樂作品的侵權官司純屬賠錢買賣,版權方沒有利益,侵權方沒有重罰,誰還會費那個工夫追究?
不是我悲觀,而是我看透了,我跟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打過官司,你們可能這輩子都不會有跟這種級別的機構打官司的經歷,知識產權,在中國就是個笑話~~謝邀
理論上而言,如果沒有經過此作品的擁有方授權performing right的話,確實侵權
然而…
這種事情就算放英國,PRS(performing right society,負責監管與溝通音樂的演出/播出與版權方收益的組織)也追查不到啊…難道還查你ip然後寄傳票?這樣的直播一次本來就沒盈多少利,還大費周章折騰…怎麼可能
而且:
1,作曲家死了70年以上,其作品(不包括其他人改編的其他版本,或該作品在作曲家生前將版權轉移至某出版社的情況)可以隨便用,不存在版權問題2,有很多音樂是被某個乙方買斷,甲方乙方都聲明放棄performing right的收益,就是給某些人群用的。例如logic pro里的apple loop。
其實音樂這種東西,由於渠道太廣了傳播太容易了,所以想100%按條條框框不侵權不被侵權,那是根本不可能的。記得前幾天上steve reich的大師課的時候,這80歲老頭還和我們開steal music的玩笑…
所以,無奈之…苦逼狗基於老師的作業要求最近天天刷網路直播,說下自己的拙見……首先表明觀點吧,我認為網路直播平台播放bgm如果未經授權,應當認為侵權行為。並不是說網路直播平台只是送禮物沒有商業性質,但是經過最近的查找,主播可以通過虛擬的禮物可以獲得收益。記得看到一篇論文有一個觀點,如果直播平台主播向觀眾提出送禮物的要求時,其實就已經具有了商業的性質(大概意思吧)。我為你提供表演,你送我禮物。在這種情況下,網路直播其實就已經慢慢演變成一種新型的文化產業了。
關於侵權的問題,既然直播平台具有的商業性,我認為將他人的作品運用到自己的表演行為中,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是侵犯了別人的著作權的,理應受到規制
最後,為什麼相應的要求損害賠償的案件少,其實不難想像1互聯網時代各種網路直播繁雜,且信息難以保留,相關部門難以進行事先監管,企業或者創作者也很難去維護自己的權利2付出的成本可能遠遠大於收到的損害賠償金。打官司需要要收集證據,請律師,承擔相關費用等。很有可能到了最後,當事人的收益遠遠小於付出。所以更多的被侵權者更傾向於不作為。(一點自己的拙見,如果有錯的地方,歡迎指出……記第一次知乎答題)
阿魯卡多和夢旅十方其實都有道理,這個「鬥魚主播直播時播放bgm」的行為其實包括了表演和廣播,阿魯卡多側重的是廣播,夢旅十方側重的是表演。
把一首歌播放出來屬於機械錶演。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當然也涉及廣播。
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這兩個權利都是著作權人的,所以「本來」無論廣播還是表演都是侵權的。但著作權法也規定了例外:
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這個例外只限於表演,廣播似乎沒有對應的例外。所以僅就表演行為而言,是否侵權確實與是否盈利密切相關(然而鬥魚直播通常都是盈利的);就整個行為而言,因為包含了廣播行為,即使無盈利還是侵權的。如果在家裡開個私人party時播放音樂,因為通常只涉及免費表演,是沒問題的。
以上的前提是主播使用的音樂/錄音作品受版權保護並且該使用沒有得到相應的授權。不算吧 禮物是觀眾自己送的並沒有強制收費甚至於並沒有強制你註冊賬號
那樣全世界所有電視節目都沒有bgm了
蘭蘭。夢黎(615004)的直播間-BoBo娛樂大概就跟這個一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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